组织经营形式范文

2022-06-12

第一篇:组织经营形式范文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必须先转变所有制组织形式

1.企业的经营机制与企业经济体制

机制一词,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协作原理,后被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措用,指生命有机体的运转方式。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从确定经营目标,到人、财、物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到产品产出或劳务的输出,最后通过价值形式交换,实现价值的分配.又重靳进行新的循环。企业经营机制是指企业有机整体中各组成系统、各生产环节内部、及其相互之间,通过彼此协调作用.促进发展和制约,使企业具有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内在机能与运转方式。

经营机制是与经济体制直接联系的.机制是体制的产物,有什么样的体制,就有什么样的经营机制,因为机制是“内在的机能”,单靠外界环境或行政命令之类是转换不了的,如果能转换,也不叫机制了。单靠外界环境或行政命令可以创造一些管理上的宽松条件,如调整领导班子、放权让利,虽然可能在一定时期内使企业管理上能加强一些,但那毕竟是表面的、一时的,其实质—— 机制还是原来的机制。这里个别的、一时的、表面的、管理好坏的情况总是有的,而我们研究的是实质、绝大部分的、长期的、诈为一种规律的机制。

2.不同所有制形式有不同的经营机制 .

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它自身固有的机制, 股份制企业必然存在自己的经营机制,个体户也必然有个体户的经营机制,合资企业有合资企业的经营机制。从总体上来说,无论外界如何干扰,其机制基本上是不变的。那么可能有些人要问,同是国营企业(言下之意是体制是一样的)为什么有的亏损、有的盈利?我们说这里原因很多,有时机、领导水平、中层干部素质、职工精神,等等。但它仅仅表现为管理水平的高低,作为一种机制,还是没有变;同是私营企业,机制也是相同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有的盈利、有的亏损、有的破产。同一种体制的企业,盈、亏、破产总是难免的,这是合乎辩证法的。但这并不能说机制不一样,或者说盈利企业是一种机制,亏损企业又是另一种机制。一般来说体制决定着机制,机制决定着管理,但两者之间又不是绝对地一致,而是基本上一致.也有不一致的时候(但毕竟是少数情况)。那幺应当怎么辨别呢?应试看主体,看大多数,如果这种体制下大多数企业盈利,说明这种体制下的企业比较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反之,如果这种体制下大数企业都亏损, 那么这种体制就不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家的骨干企业,多年来为国家诈出了重大贡献,这是事实,谁也否认不了。但建国至今有43年了,全民所有制的弊端也是人所共知的:人人都负责、人人都不直责“大锅饭”、“铁饭碗”、“铁工资 ;能耗高,浪费大,效益低,质量差,成本上升、产品积压、发展迟缓等。但这些都是现象,是受机制制约的。全民所

有制的经营机制.说穿了.就是应付上级,对付国家的机制。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在我国异军突起,三资企业每年以40%的速度上升,乡镇企业每年以2O%的速度上升。而1990年国营企业仅以

2.9%的速度增长。乡镇企业年产值已接近工业总产值的一半,13年达到43年的成效,究竟哪种体制下经济发展速度快.那种体制经营机制好,可谓是一目了然。

因此,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机制是什幺呢?机制就是不管你管不管它,它总是朝自身既定的方向发展(或叫采取相应行动)的一种力量。

3.要转变机制必须转变目前的所有制组织形式

改革的目的是使企业充满生机与活力,搞活企业的目标是使企业具有“自主经营、自费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但时至今日,多数企业还不是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也不是独立的产权代表和利益主体,因而缺乏严格的责、权、利机制。政府的双重角色,即经济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合一,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对企业的领导者和广大职工来讲,最关心的是消费基金的增长,而对生产资料增殖不关心,对它的损失也不痛心。究其根源.一是由于改革以来,每一步改革,仍以保持原有的产权关未和产权制度为前提,并未触及所有制形式.以及合理的重新构造。换言之,承包制也好,租赁制也好,仅靠这些经营方式的改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管理,而经营机制没有转换;二是由于只讲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实际

上这个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是十分抽象的。由于产权关未不明确.国家、企业、职工都是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但谁都很难为资产的盈亏负责,这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短期行为和消费膨胀,以及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经济利益的关系。所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既要把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又要有效改变国有资产“责任模糊”的弊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而其根本出路不仅仅在改革经营方式.还必然改革全民所有制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

4. 实行股份制是转换经营机制的一条途径

城市体制改革从承包制、租赁制、利改税到利税分流,有成功的垃经验,如首钢等。但从总体上来说,还是没有达到“使企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目的。承包制在实行初期确实起到了一些积极的作用,但经过几年的实践,也暴露出其本身性质所带来的缺点或问题,主要有短期行为、包盈不包亏等。这是必然的.因为承包制并没有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可以说只是对传统经济体制的初步改良,是旧体制向新体制转换中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在我围当前改革发展更为深入的新形势下,实行股份制才是转换我国太中型企业经营机制的一条途径, 理由有三 。

一是既然是股份制,就不可能是独立资本,股份的分散化,又会使多教人拥有产权,产权的多元化又会使股份制具有集团属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说;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

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股份制吸纳的是私人资本,但在其总体结构上,已经是社会资本。股份制的本质是它的公有性。二是,股份制产权关系明确。所有权归全体股东.但经营权却由股东选举的董事会执行,这就使两权分离真正落到了实处。由于国有资产的代表者在股份制企业中只具有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身份,所以也必须遵守股权平等的原则,只能同其他股东一样享受相应的权利,取得合法的股权收益,因而以行政命令干预期企业经营、分配及发展的情况也就艰难发生了。这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年来政企不分的问题,使企业得以真正走上“自主经营”的道路。三是股份制利益关系明确,由于每个职工在企业中都有一股或几股,所以,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职工红利的多少和责任的大小,簋经营好了可能多分红利,经营不好连股本金都要赔进去。这样能使职工从关心自身利益上去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好坏,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使减少损失浪费有了前提,能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并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而“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积枉性、智慧和创造力,当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在企业的各项制度中得到切实的保障,他们的劳动又与自身的物质利益紧密联系的时候.劳动者的积枉性、智慧和创造力就能充分地发挥出来.”这就是活力,这就是世界上最宝量的财富,有了这一条其它都能办到。而这一点正是目前所有制组织形式所很难到的。

周可木1993年发表于《林业企业管理》杂志第3期

第二篇: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表日期:2012年12月14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农业部经管总站副站长 贾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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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非常荣幸参加这次联学活动,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主要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业产业化、一村一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指导,以及农村有关社会事务、农经信息统计、农经宣传等职责。下面结合这次联学活动的主题和经管司站主要职责,交流学习十八大有关精神的收获、体会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思路。我发言的题目是: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有关重大部署

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指明了改造传统农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关系重大、影响深远。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两个转变”,到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再到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新“四化”与规模经营相互融合,互为依托,是中央坚持实践基础上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最新理论成果,内涵丰富。集约化、专业化更多地强调的是农业经营主体本身的生产经营方式,组织化、社会化则更多地强调的是农业经营主体间的经济利益联系;无论是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还是规模经营,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依存,是以现代经营方式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代表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中央这一重大决策,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划分,主要有:承包农户、专业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目前,全国有承包农户2.26亿户、50亩以上的种植专业大户276万户、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万家,还有刚刚兴起的家庭农场和大量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初步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龙头企业为骨干,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生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地支撑了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但是,这一农业经营格局还不完善,与“四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适应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迫切需要解决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加快培养职业农民。农业劳动力已经呈现老龄化、低文化,出现了年龄段、季节性、区域性等结构性短缺,许多地方50岁以上的劳动力占比超过了50%。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务农意愿淡薄。如果这一状况得不到根本改善,将严重影响“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现代农业建设。为此,必须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确保现代农业后继有人。二是适应承包农户不断分化,迫切需要解决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偏低问题,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我国承包农户先天规模小,户均耕地半公顷,且分布零散;年均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仅千元,扩大再生产能力严重不足,既不利于标准化生产和机械化作业,又增加了降低成本和增加收入的难度;承包农户不断分化,兼业化倾向明显,撂荒等粗放经营现象多发频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尚处于发展早期,数量少、规模小,亟待加大培育力度。从2006年到2011年,我国纯农户由占农户的75.1%下降到66.3%;农业兼业户由占农户的4.3%上升到17.7%。三是克服农户分散经营局限,迫切需要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偏低问题,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当前,我国农户家庭经营,多数仍属于分散经营,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面临着自然、市场和质量安全“三重风险”。实践已经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健全,采用合作、股份合作等较为紧密联结方式的仅占38.2%。为此,迫切需要推进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四是适应专业化分工发展要求,迫切需要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足问题,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伴随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转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强烈需求。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普遍缺乏为农民提供“统”的服务能力;经营性服务组织发育不充分,经济实力弱,政策扶持不够;公益性服务供需衔接不紧密,服务机制尚需健全。为此,迫切需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为重点的现代农业服务组织。总体看,“一家一户”单打独斗搞生产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改变,迫切需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问题。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韩长赋部长在农业部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科学把握新时代农业农村经营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在“四个完善”和“四个强化”上下功夫,其中指出: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总思路是“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围绕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两大重点,加快推进家庭经营向提高集约化水平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提高组织化程度方向转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中心任务,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要把培养职业农民作为农业劳动者素质建设的核心任务。区别于传统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要职业,以农业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居住在乡村的农业从业人员。一是制定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居住地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认定探索,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二是拓宽培养途径。突出培养重点,优化培养方式,着重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培养,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吸引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务农,鼓励和支持新生代农民工子承父业;以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为平台,以阳光工程创业培训为抓手,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三是完善培养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培训规模;完善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把绿色证书作为认定职业农民的重要依据,并与农业扶持政策挂钩。我们建议把农业职业培训纳入中等免费职业教育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二)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促进家庭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效形式。按照科学定位、加强引导、重点培育的要求,加大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扶持力度。一是探索认定标准。鼓励各地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对其实行特殊扶持政策。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经营耕地、养殖畜禽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纳入信用贷款支持范围,探索将农作物产品纳入抵押品范围;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提高财政对其保费补贴比例。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财务收支、成本收益核算和生产经营的指导,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引领农民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继续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支持引导专业合作社做实做大做强,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带动能力和发展活力。一是建立示范社名录。逐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示范社开展运行监测、动态管理。所有涉农项目和优惠政策,重点向进入名录的示范社倾斜。二是完善税收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业税优惠范围,完善所得税减免政策。我们建议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实行符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纳税申报办法,制定全国统一的销售和服务专用发票。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启动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提升计划”,大幅增加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加工贮藏、冷链建设、直供直销等业务。研究制定新增农业补贴倾斜合作社的方法,探索按照种养规模和服务效果等予以补贴。四是强化信贷支持。建立信用贷款和抵押担保制度,为合作社中短期贷款提供信贷担保支持。五是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逐步推行“一社一名大学生”,引导大学生到合作社工作,逐步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合作社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基地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合作社人才培训基地。六是引导支持信用合作。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原则,以及地方政府负责、相关部门指导、业务规范有序、风险安全可控的要求,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信用合作。

(四)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进一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农业、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为农户承贷承还和信贷担保等多种形式,建立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为生产基地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二是明确支持重点。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设立并购基金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优先推荐。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等措施,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物流信息、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农产品增值税核定进项税额改革试点,将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率由现行的13%调整为纳税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进一步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适当减免粮油、肉蛋奶、果蔬、水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扩大龙头企业贷款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对订单基地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缓解融资困难。

(五)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加快构建以农业公共服务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政策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当前,要着力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是积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研究扶持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政策,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专业化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在生产服务设施、生产作业服务、提升耕地质量、种苗培育、测土配方施肥、有害生物专业化防治、粮食烘干、运销贮藏、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等方面的投入给予支持;减免其从事农机作业、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服务的营业税;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提供浮动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三是总结推广多种服务模式。在领导重视、服务基础较好、经验带有普适性的县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健全各类服务组织,构建便捷服务机制;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农户”、“农资连锁企业+农技专家+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研究分析创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破解方式,及时总结推广。

(六)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一是稳步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实行农户家庭经营,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政治决断,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当前重点是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二是稳步探索土地归并。把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从土地互换和分割两个层面稳步探索“小块并大块”,“大块不再分”。三是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符合我国国情的规模经营发展方向,应当是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要探索建立农业经营能力认定暨农地经营准入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制止“非农化”,控制“非粮化”,引导工商企业兴办龙头企业,开展产前、产后服务,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以上是我们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有关精神的具体思路,与四季青镇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主题联学活动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四季青镇在推进传统农业向都市现代农业转型中已有了很好的工作基础,我们希望四季青镇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继续探索,走在全国的前面,经管司站将密切关注,加强指导。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第三篇:通过家庭农场等形式 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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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家庭农场等形式 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013年02月25日06:59新闻晨报

晨报讯“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开阔的思路、更因地制宜的举措,加快破解郊区经济薄弱村的发展难题,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力争上海在加强城乡统筹协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上实现新的突破。”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近日在调研本市经济薄弱村情况时指出,解决经济薄弱村的问题,既要保好基本,更要促进发展,要聚焦问题症结,拓宽工作思路,统筹各方资源,优化帮扶机制,重在增强造血能力,推动经济薄弱村改变面貌、加快发展,为上海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杨雄指出,上海郊区县仍存在一定数量的经济薄弱村,这是上海发展不容回避、也必须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帮助经济薄弱村改变面貌,实现共同富裕,既要重视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效应,又要立足各村实际,多动脑筋,创新体制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要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职能;要研究调整农村低保及有关社会救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对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问题的研究,适时开展试点工作。

杨雄强调,解决经济薄弱村问题,根本在于建立“造血”机制。市发改委、农委等部门要牵头梳理政策,加强统筹,加大已有政策向经济薄弱村的倾斜力度。区镇两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结合地域、产业特点,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非农就业;要组织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通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在推进全市第三轮结对帮扶活动中,要打开思路,标本兼顾,着力提高质量和水平,在“输血”的同时,进一步向增强“造血”功能转变,形成可持续的长效帮扶机制。

本文摘自于《新浪新闻中心》

http://news.sina.com.cn/o/2013-02-25/065926348971.shtml

第四篇:教学组织形式

教学组织形式概念、作用及其分类

教学组织形式概念:

教学组织形式就是围绕既定教学内容,在一定时空环境中,师生相互作用的方式、结构与程序。

教学组织形式的作用:

采用合理的科学的教学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教学工作的效率,并使种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手段得以在相应的教学组织形式中应用。只有将不同的教学方法、手段运用于相应的教学组织形式中,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采取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还有利于使教学活动多样化,从而实现教学的个别化。当代各国教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探索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最大发展的教学活动模式。而这些探索主要集中在教学组织形式的改革及相应的方法改革上,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有利于活动多样化,满足不同学生不同学习要求,从而实现教学的个别化。

教学组织形式的分类:

我国当前教学组织形式主要有班级授课、个别化学习和小组合作学习3种类型。

第五篇:教学组织形式

教学组织形式是指为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教师和学生按一定要求组合起来进行活动的结构。

教学组织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东西。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及其对培养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教学组织形式也不断发展和改进。

在教学史上先后出现的影响较大的教学组织形式有个别教学制、班级授课制、分组教学制和道尔顿制和文纳特卡制等。 个别教学

我国宋代以前的各级官学和私学,欧洲古代和中世纪的教育均采用个别教学,它是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主要的、甚至唯一的教学组织形式。个别教学就是教师在同一时间以特定内容面向一个或几个学生进行教学。这种教学组织形式办学规模小、速度慢、效率低,但却能较好地适应个别差异。17世纪以后随着班级授课在世界范围的普遍采用,个别教学就成为了教学的非主要组织形式。但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个别教学在欧美各国重新受到重视。 班级授课

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其《大教学论》中提出了班级授课制,即把一定数量的学生按年龄和知识程度编成固定的班级,根据周课表和作息时间表安排教师有计划地向全班学生集体进行教学的制度。19世纪中期,班级授课制成为西方学校主要的教学组织形式。我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在1862年创办的京师同文馆,并在1904年的癸卯学制中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下来。 导生制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还出现过英国的贝尔-兰开斯特制,也称“导生制”。教师选年龄大些、成绩好些的学生为“导生”,先给他们讲授教材,再由他们转教其他学生,这种教学组织形式难以保证教学质量,所以它并未持续很久。 分组教学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了适应现代生产的需要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调和阶级矛盾,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延长了义务教育的年限,扩充和更新了学校的一些教学内容。一些资产阶级教育家为了适应儿童的学习程度,适应学生的个性差异,对班级上课制实行改良或改革的实践。属于改良班级上课制的是分组教学。分组教学又分为:①能力分组,学生学习的课程相同,学习的年限不同。②作业分组,学生的学习年限相同,学习的程度不同。属于改革班级上课制,进行个别教学的为温内特卡制、道尔顿制(见分组教学、温内特卡制、道尔顿制)。中国在20世纪初曾有极少数学校试验过分组教学;在20年代曾有少数学校试验过道尔顿制;在30年代也曾有极少数学校试验过温内特卡制。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英、法、联邦德国等国家的分组教学常采取另外两种方式,即外部分组和内部分组。分组教学能照顾学生的学习水平和能力差异,但同时也给各类学生在心理上造成不良影响。中国中小学以班级上课制为基本组织形式。为了因材施教,有时也采用小组教学和个别教学,作为辅助形式。温内特卡制和道尔顿制过高地估计了学生的主动性,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受到限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程序教学和机器教学,吸收了温内特卡制和道尔顿制的一些方法。 开放教学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战乱,破坏了正规教育的进行,故30年代初在英国出现了开放教学这种教学组织形式。60~70年代,开放教学流行于美国,主要在幼儿学校和初等学校实行。它强调尊重儿童的天性、兴趣和需要,强调儿童的自然发展, 不拘传统教学的结构,没有固定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室,不同年龄、不同程度的儿童聚集在一起,根据各自的爱好选择各种学习活动。开放教学依据的是资产阶级“进步教育”的理论。 协作教学

20世纪50年代初,美、英等国为了解决提高教学质量与中、小学师资不足的矛盾,提出了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协作教学(见协作教学)。它由教师、实验教学人员、视听教学人员和图书资料人员组成教学小组,共同研究拟订教学计划,然后分工合作,协力完成教学计划。协作教学试图能同时发挥教师的集体力量和个人专长,并能充分利用图书、仪器等教学设备。 现场教学

1958年,中国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在实践过程中较广泛地采用了现场教学这种教学辅助形式(见现场教学)。它能给学生提供丰富的直接经验,有助于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并通过实际操作,能培养学生运用知识于实践的能力,同时为师生接近工农、接触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创造条件。 复式教学

教学组织形式中的学级编制,除单式教学外,还有复式教学(见复式教学)。复式教学是教师在同一教室里,用不同的教材分别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进行的教学。教师给一个年级的学生讲课,同时组织其他年级的学生自学或做作业,使各项活动有计划地交替进行。它在一定条件下对普及教育具有积极的意义;是班级教学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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