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突发事件视角对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研究

2022-09-12

一、引言

在信息传播技术发达的时代, 社会的信息传播迅速、便捷, 民众的信息意识强, 若政府部门面对突发性事件时, 信息不透明、不公开, 遮遮掩掩, 会引发不必要的猜测, 从而引起谣言传播, 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及清晰度, 这也是政府部门和媒体应给予民众的承诺。而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保障是实现规范环境信息公开传播的最佳路径。鉴于目前我国应对突发事件时, 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不建全现状, 本文针对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探讨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信息公开制度的起步缓慢与法律制约的缺失

突发事件, 指己经造成或者将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 它的发生有突然性, 事件的发生出乎人们意料之外, 或者在人们的预料中, 己经预测到事情将会发生, 但仍对其发展过程及将要产生的结果无法确定, 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因素。突发公共事件针对的是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事件, 或者, 即便对事件的发生有所预料, 但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乃至最终结果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而此种事件对社会影响大, 对生活、生产所造成的损失巨大, 往往无法估量, 会引起社会舆论重视, 民众反响强烈, 受到广泛关注, 在事件发展过程中, 与事件密切相关的人员财产损失状况及应对措施等信息会受到民众的广泛关注。因此相关信息的公开尤为重要。世界范围内, 各发达国家对重大信息均形成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而我国在此方面仍较为欠缺, 相关法律制度也不健全。

在我国, 关于政府部门针对突发事件下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的研究发展缓慢, 起步也较晚, 研究尚不成熟, 尚未形成有效机制。在2003年, 产生了“非典”事件, “非典”病毒最早于广东发现, 发现时间为2003年的年初, 但公布时间己到2003年的3月。政府部门当时采取的措施是:为了避免民众恐慌, 严密封锁相关信息, 未及时向民众公布真实、详尽的信息, 以至于不知情的民众未能及时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 导致了疫情的扩散。同时, 也丧失了控制“非典”疫情漫延的最佳时机, 以至于造成全国范围内的重大疫情性漫延。从这例重大事件中, 可以看到政府在信息共享及传播途径, 传播范围方面未构建有效机制, 也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对此加以规范、制约。“非典”事件的产生, 于一夜之间, 暴露了我国信息未完善公开、传播制度的癖端, 政府部门陷入尴尬之中,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也引起法律学术界的重视。血的代价使全社会均热切关注信息公开问题, 这次“非典”突发事件的产生, 使得政府部门深刻意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认识到相关信息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认识到构筑信息公开、共享体系的重要性, 从而开始逐渐制定政策, 采取一系列信息公开措施, 积极、主动应对防范社会风险, 保障民生。同时, 我国法学界也由此掀起关于规范政府部门、促进信息公开的思考。但是, 我国相关法律及规范针对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仍存在缺失, 相关制度体系及措施也不到位。

三、法律规范保障构筑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 虽然规定政府部门具有义务公开某些信息。但具执行过程中各地标准不一, 实际效果不佳, 有损法律的严肃统一。因此应制定相关细则规定, 针对突发事件, 及时公布民众关注的相关信息。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 及时将处理措施、事件的演变发展情况及人员财产的伤亡损失变化情况公布于众, 媒体也应制定相关法律细则, 对事件及时予以追踪报导之外, 并对报导的深度广度及对民众引导的角度进行细化规范。其中, 政府部门的责任最为重大, 因为作为影响民众生活重大的突发事件, 其信息的公布状况以及披露程度, 在某种程度上, 对成功处置突发事件构成关键性的要素。而且作为政府部门, 其有途径掌控大量涉及重大事件的信息, 享有公共资源。政府部门在进行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 大量涉及相关信息, 因此应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以便政府部门有法可依, 有据可循, 依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第一时间将掌握的信息予以公布。制定一套完备的体系制度, 制定信息公开制度, 规范政府部门行为, 完善相关人员职责,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隐瞒真实信息, 因此而导致突发事件恶化者, 追究其行政责任, 对因此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增加, 甚至酿成社会危机者, 予以刑事制裁。

总之, 建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对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道、公开, 增加可视度、透明度, 降低不可知性, 防范不稳定因素, 引导并调动民众力量, 应对突发事件, 减少损失。

摘要:近年来, 突发事件频繁发生, 不仅危及生命, 且给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突发事件具有危害程度高、突发性强的特点, 需要相关部门反应灵敏, 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控制灾情, 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但是, 目前我国应对突发事件时, 存在信息管理不规范, 信息公开意识薄弱、选择性公开、传递迟缓等特点, 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缺位, 相关部门职责不甚明晰, 缺乏统一管理, 协调配合不到位;产生突发事件时, 信息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 环境信息管理的法律规范缺失, 在某种程度上, 导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受到影响。因此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改进面对突发事件时, 信息不透明的现状。

关键词: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 颜海.政府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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