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年度工作总结

2022-10-24

工作总结是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工作经验,通过工作总结的方式,我们可以更加了解自己的工作水平,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明确自身的成长方向,一步步向着更好的目标前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三亚市年度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三亚市年度工作总结

三亚市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接待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接待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2日

三亚市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接待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建设,使接待工作在扩大对外交往与合作、树立三亚良好形象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三亚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接待工作必须做到热情、规范、有序、节俭,坚持按级别接待和对等对口接待。

第三条全市重要客人的接待工作,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的意见和上级接待部门的要求,由市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第四条外事接待工作严格按外事接待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接待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充分尊重客人的生活习惯。

第六条接待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接待、效能接待、适度接待和节约接待的原则,总的要求是: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一调度;

(二)精打细算,量力而行,勤俭节约;

(三)热情周到,优质服务,顺利安全;

(四)扩大交流,增进友谊,树立形象。

第二章接待对象

第七条党和国家领导人(按上级接待方案执行)。

第八条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军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条原副部级以上离退休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省内各市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中央、国家各部、委、办、局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兄弟市、地、州来三亚考察工作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市委、市政府邀请来三亚考察、投资的各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重要客商。

第三章接待分工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军以上领导来三亚,由对口单位接待,市接待办公室安排一次宴请。 第十六条外地冠名厅级领导带队来三亚考察参观的团体,原则上由对口单位接待,市接待办公室安排一次宴请。

第十七条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以上领导带队来市直部门检查指导专项工作的,市接待办公室安排一次宴请。

第十八条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含人大、政协常委)来三亚视察或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的(含省部级以上领导),接待工作分别由市人大或市政协负责安排,市接待办公室配合做好接待工作,经费由市政府专项解决。

第十九条因专项工作需要已经成立领导小组、指挥部或委员会等机构的,其上级来客(含省部级带队领导)由对口的领导小组、指挥部或委员会负责接待。

第二十条厅级以下(含厅级)离退休老同志来三亚,一律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单位自行组织庆典、书画展、高尔夫球赛等活动,邀请前来的副部级以上离退休老同志的接待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省直厅(局)级以上在职领导来三亚,市接待办公室负责安排一次宴请,其余食宿等费用由各对口单位或部门负责并具体安排。

第二十二条市接待办公室接待范围内的每一批客人,只限于安排一次宴请,不多家多头重复宴请,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工作人员和司机不参加宴请,由市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

第二十三条市接待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具体负责客人的住宿、用餐(宴请)、参观等事宜。其他如汇报会、座谈会原则上应在各自单位会议室进行,确需在住宿宾馆进行的,会议室安排等事务性工作和费用由对口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央和省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重大活动,市接待办公室配合做好接待工作。确需安排食宿、宴请的,报市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接待办公室实施,经费由活动组委会或市政府专项解决

第四章接待标准

第二十五条凡由市接待办公室负责接待的来宾,在用餐和住宿安排上实行按级别确定接待地点,分档次统一接待标准,向来宾适度收费的方法。

(一)宴请具体标准:省(部)级来宾不超过180元/人,地(市)级来宾不超过120元/人,县(处)级来宾不超过80元/人(以上标准不含酒水费用)。特殊情况来宾的住宿和用餐安排,根据主要领导的具体指示办理。

(二)宴请菜肴应注意地方风味,突出本地特色。宴请用酒原则上以普通白酒(80—150元/瓶)和地方啤酒为主。

(三)省直部门来三亚的住宿客人应收取客人的基本住宿费。外省、市(区)来三亚考察、参观的党政代表团,市接待办公室只安排一次宴请,住宿费和其他费用自理。

第五章接待程序

第二十六条全市重要接待任务在市委秘书长的统一部署、协调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来三亚客人的申报审批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把关。

(一)重宾接待,全市带全局性工作和市委各部、委、办、局和群众团体以及外省、市(区)党委来三亚客人的接待,由市委秘书长负责协调、把关。

(二)省人大及相关委员会及其职能部门和外省、市(区)人大来三亚客人的接待,由市人大秘书长负责协调、把关。

(三)省政府及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外省、市(区)政府来三亚客人的接待,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协调、把关。

(四)省政协及相关委员会和外省、市(区)政协来三亚客人的接待,由市政协秘书长负责协调、把关。 第二十八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审批时,以呈报单位所收来宾单位的传真(外省来三亚客人的传真须加盖来宾单位公章)或电话通知记录为据审批,并按照接待规定严格把关。

第二十九条市接待办公室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签批的《接待通知单》和提出的接待要求,与呈报单位安排的接待人员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第六章接待纪律

第三十条遵守廉政规范。各级领导和接待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执行廉政行为规范,廉洁从政,廉洁奉公,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公务效能。

第三十一条严守接待机密。接待工作中的秘密事项,必须做到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与接待任务相关的机密内容。

第三十二条接待人员必须保持和发扬节俭朴素、克己奉公的作风,珍惜公共物财,量力而行,严格标准,精打细算,讲求实效。

第二篇:三亚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办法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

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办发〔2011〕39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9日

1 三亚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本办法所称转任,是指公务员在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跨地区或跨部门平级调动。

第三条 调任、转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 调任、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章 调任、转任资格条件

第五条 调任、转任人选除了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拟调任、转任职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调任到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应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并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调任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跨地区转任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四)公务员调任,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从市外转任到我市党政机关,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调任、转任人员近两年考核称职以上。

(五)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调任公务员的,应当在相应职级担任领导职务一年以上。

(六)具有与拟调任、转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调任处级职务必须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公务员转任,应按相应职级进行;转任到专业技术性较强职位工作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专业技术水平。

(七)因解决夫妻异地分居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

(八)法律法规另有其他资格条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一般不予提拔调任、转任,因工作特殊需要,确需提拔调任、转任的,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提拔任职程序。

第七条 调任、转任实行限额管理。严格控制调任、转任数量,原则上调任人数不得超过空缺职位的1/3;一般转任人数一次不超过3人,转任超过3人的,要采取公开选调方式进行。行政编制职位空缺时,可先从单位内部调剂或从市内其他党政机关单位转任,确无合适人选的,再进行调任或从市外转任,以确保公务员队伍合理有序流动。

第八条 根据调任职位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调任重要职位且符合调任条件的人选较多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调任考试一般由调入机关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门指导监督,必要时也可以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调任考试要根据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和调任职位要求,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重点测查调任人选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考试结果须报组织部门备案,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选不得调任。

第九条 调入机关一般应当在讨论决定前将调任意图和调任人选有关情况征求调任审批机关意见。同时,对调任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调任对象,按照有关程序报调任审批机关。

第十条 调入机关对调任、转任人选应当进行严格考察。市外调入的人员和拟调入(面向社会竞争性选拔、选调)人员较多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考察,用人单位配合考察。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相应资历。考察内容包括调任、转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时,应听取调任、转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拟调任、转任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转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调任、转任人选的情况,考察组成员应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转任。

(一)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被辞退或受开除处分的;

(三)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正在接受审计的;

(四)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五)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六)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不得转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调任和转任程序

第十二条 调任、转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转任职位及条件;

(二)由组织推荐,提出调任、转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出具《空岗卡》;

(八)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九)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调任审批程序为:

(一)调任处级职务, 由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市委常委会讨论,依据任免文件办理手续。

(二)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区镇机关报市委组织部审批,行政机关(不含区镇机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十四条 转任的审批程序为:

(一)处级公务员转任,由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市委常委会讨论,依据任免文件办理手续。

(二)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转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1.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在市内党政机关之间转任,由各单位党组(党委)自行办理调动手续。在手续办结后七个工作日内,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党群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政府直属、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2.从市外调入或从我市调往市外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党群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政府直属、归口管理事业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

3.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科级公务员、选调生以及其他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公务员转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第十五条 调任、转任须呈报下列材料:

(一)呈报调任、转任备案请示。调入单位说明调任、转任理由,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对拟调任、转任人员的考核意见;调任组织考试的,还要报调任人员考试成绩。

(二)《干部调动审批表》、《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编制控岗卡备案表》各一式三份, 调任的还需填写《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调任、转任人员的考察材料,调任的需要提供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学历学位证书。

(四)调出单位对调动人员出具的鉴定材料,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涉及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还需提供审计结论材料。

(五)照顾夫妻分居的,需附上结婚证和本市户口复印件。其中,属照顾军人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附上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随军批件和近期内是否安排转业的证明。

(六)已婚的,应有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婚的,要附上离婚证明书;子女需随迁的,要提供其户口本复印件;

(七)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

(八)市编办出具的空岗卡(调配人员凭证一联);

(九)调动人员人事档案。

对调任、转任手续办结后,《干部调动审批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行政事业单位用编申请表》各一份连同调入的干部人事档案移交档案室。

第十六条 对符合调任、转任资格条件、程序规范、呈报材料齐全的,审批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公务员调任公示、编制部门出具编制空岗卡的时间)予以审批。调任、转任呈报情况、受理过程可查询。

第十七条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由调任审批机关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机关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拟调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和拟调任职务,举报受理单位和电话号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第十九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如在调出单位只享受相应级别待遇,而未实际担任相应职务的,调任后按实际任职的职位安排职级待遇。

第二十条 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任职培训,经任职培训和考察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另行安排工作。试用期满,调任处级职务和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区镇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核,调任行政机关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5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调出党政机关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调出人员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调任、转任,离任前要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调任、转任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调任、转任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编制限额、职数和任职条件等规定进行调任、转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不得借调整调动机会提拔干部。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调任、转任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调任、转任资格。

第二十四条 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的调任、转任事项,呈报或者备案的不予批准;已经做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和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职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上述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三亚市第一小学网络教研工作总结(2012年春)

三亚市第一小学网络教研工作总结(2012年春)

本学期,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市教研室网络教研工作指导精神,抓住网络教研这一契机,积极开展网络教研工作。我们的研究从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开始,要求他们深入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信息技术理论,用崭新的教育观念指导自己的教育实践。然后通过以点带面,将试点扩大到全体教师。采用“自学——实践——反思——再实践”的教师培训模式,将日常教育教学与教师研修结合起来,通过观课、议课,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在线交流等形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通过积极开展网络教研实践活动,在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网络教研经验。现将本学期的网络教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本学期,学校为了拓宽教学研究渠道,有计划地开展了网络教研活动。为做好学校网络教研工作,切实加强对网络教研工作的管理,学校把网络教学研究工作列入教师量化日程。学校先后制订了《三亚市第一小学网络教研工作计划》、《三亚市第一小学网络教研制度》,有序地组织教师开展网络教研活动。

二、齐抓共管、营造氛围

1.根据网络教研工作计划,学校统一安排,从设备、人力、时间上为学校网络教科研开设绿色通道,让每个老师都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研活动中来。

2.认真组织教师上网学习各校的优秀课例。学校要求教师参与网上研讨之前,要认真学习相关的课堂实录、教学设计及其他资料,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网络教研的实效性。每位教师应上网积极发言,在网上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做好记录,所表达的观点必须有科学的理论作为支撑,同时要体现自己的个性。

3.积极开展网络在线研讨工作。本学期,我们参加了由市教研室组织的两个大型的研讨活动。在语文学科主题为“走进名师”研讨活动中,我校有70名教师参加,留言1372条。数学学科的主题为“小学数学概念教学”研讨活动中,我校有35名教师参加,有近百条的留言。

4.教师的网络教研热情高涨。我校开展网络教研已有三个年头,我校老师已能在这个开放、平等、互助的学习、研讨平台上自由地学习和思考。老师们纷纷将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见解、感触、收获、经验发表在博客中,真正做到了网络教研的开放性和互动性。

三、取得的效果

我校的网络教研工作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教师积极参与下,使得我校的网络教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网络教研促进了教师专业化的成长

网络教研跨越了各学校之间的时空距离,使广大的一线教师能够得以实现与同行、与专家的在线交流、探讨。结合新课程标准的实施,促进了全校各学科教学的研究,实现了信息传递快捷、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目的。本学期以来,学校有123名教师将自己的优秀论文、案例、教研经验等上传到本网站或自己的博客上与广大同仁共勉。

2.网络教研奠定了教师的成长基础

教师建立了自己的博客,在博客中发表一些教学中的反思,与同行共探讨同时记录一些学校里的日常生活琐事,以及班级的管理困惑,让家长和更多的同行提供有效的帮助。通过这些,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奠定了基础,使我们更加喜欢网上交流,结交网友,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把自己宝贵的时间献给教育事业!

总之,经过一学期的实践,网络教研的意识和氛围已经形成,教师已经能够在日常工作之中开展网络研究,已经能够在研究中不断自我更新,不断提高“网络教研”校本化、日常化的研究深度和力度。虽然我校的网络教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果,但网络教研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积累经验,为网络教研的长足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篇:三亚市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整治我市散装食用油在加工分装、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包装、流通和餐饮市场秩序,进一步净化食用油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散装食用油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使我市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分装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散装食用油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得到规范,散装食用油流通市场秩序得到基本好转,市场上不再销售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餐饮企业不再使用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建立健全散装食用油从加工分装、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把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散装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集贸市场、粮油经营单位、餐饮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厂校、机关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场所,以散装动、植物食用油为重点对象,针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散装食用油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散装食用油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主作任务

(一)加强散装食用油在加工分装环节的整治(由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1、在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准入制度,全面梳理我市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分装企业、作坊和摊点,对证照齐全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没有取得证照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小作坊,经整改符合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取得证照后,方可在限定区域销售;不符合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要予以取缔。

2、全面清查已获证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检查其产品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依法查处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产品流出企业进入市场等行为。

3、加强对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散装食用油原料的质量监督检验,严格推行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

4、加强对获证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处理不认真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的企业。

5、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使用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加工食品的企业。

6、在巩固去年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黑窝点的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对散装食用油无证加工分装窝点的整治工作,严密监控提炼泔水油和地沟油窝点的产品去向,重拳打击采用废弃油脂、工业用油脂、宾馆的过菜油、泔水油、地沟油等作为原料加工分装散装食用油和在散装食用油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流通销售环节的整治(由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严格执行散装食用油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清理整顿散装食用油经销户,重点检查其经销的散装食用油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经销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散装食用油行为。要加强对镇农贸市场的监管,防止在城市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后,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向农村市场转移。

(三)加强对散装食用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由三亚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加强对餐饮单位(特别是火锅店、油炸食品店)、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管,开展对餐饮单位使用劣质散装食用油的查处,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禁止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散装食用油的违规行为;掌握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并加强监管与检测,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加强对散装食用油进口环节的整治(由三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要严格把控散装食用油的进口准入关,对从我市口岸进口的散装食用油,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坚决不准入境。加强对散装食用油进口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散装食用油的储存保养工作,防止散装食用油受污染和过期变质。严厉打击走私进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中旬至7月底。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要求,针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层层分解任务,全面部署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开展针对散装食用油的专项调研工作,了解各个环节散装食用油企业的数量、产量、所占比重等多方面情况。要尽早将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各相关企业和监管相对人,责令其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治理整顿阶段:2008年8月上旬至10月上旬。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具体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规范散装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净化我市食用油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整治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抓手作用,牵头协调组织对专项整治中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开展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散装食用油分装、包装标签标识、包装用材和流通销售等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食用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镇(区)、各部门要围绕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认真开展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一些重大窝点、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更强大打击力度。对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要摸清进货渠道,及时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以彻底捣毁生产源头;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

(四)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各地要对整治工作出现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查找问题,分析不足,改进和完善整治措施,推动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提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强化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形成一个经营规范、竞争有序的散装食用油市场秩序。

我市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篇:《三亚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20〕94 号)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8 日

三亚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 年)》,加强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根据《三亚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畜禽养殖与污染防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方针,落实禁养区划定范围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以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

优化扶持政策、加大科技推广、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到 2020 年底,全部关停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粪污治理率 100%,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

畜禽养殖场是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即:生猪≧500 头(出栏)、奶牛≧100 头(存栏)、肉牛≧200 头(出栏)、蛋鸡≧10000 羽(存栏)、肉鸡≧50000 羽(出栏)。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

1.全面彻底排查禁养区划定范围。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全面查清辖区内禁养区划定情况,全面核实禁养区划定依据、范围、面积,关闭和搬迁规模养殖场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2.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定期更新全市禁养区范围,印发实施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出台区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绿色发展畜牧业。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做好兽用药物包装物回收,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减轻源头污染。(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4.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严禁病死动物随意乱抛,监督指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5.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企业环境准入。建立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数据库,严格执行企业环境准入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在项目建设前,必须按照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数据库进行分析,对选址在禁养区内的项目,禁止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选址不在禁养区内的建设项目,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或环评手续,落实环保“三同时”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二)做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

6.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

要实行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做好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装备配套建设,对已实施标准化升级改造的养殖场加强跟踪服务,开展预警监测,开展“回头看”或定期巡查;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保留规模生猪养殖场的标准化升级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从源头上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对粪污利用不规范、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不配套的规模养殖场,由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建立整改台账;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应切实加强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对于确定无法完成设施装备配套的,由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区政府批准后,依法进行关停处罚。(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

7.建设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养殖小区等养殖密度较大的区域,通过完善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大型沼气池、建设有机肥厂等公共基础设施,扩大废弃物收集范围,将养殖密集区、养殖小区的废弃物集中进行处理;建设大中型有机肥和沼气能源综合利用中心,年生产 2 万吨有机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8.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 1 家,应对应急和非应急状态病死畜禽处理,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

会)

(三)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9.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进一步推广粪污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户和第三方组织建设粪污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土壤深度改良,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畜牧业,保障畜禽产品供给稳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10.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机制。以转变废弃物发展方向为重点,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核心,引导养殖场(户)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在保障产品质量和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11.优化种养结构。调整畜禽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和总量控制,引导农村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体养殖方式转变。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城镇化建设要求,建设一批与当地农作物消纳相配套的畜牧养殖小区,合理调整畜牧业产业布局。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

12.推动部门间管理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

成合力。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13.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工程。(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4.落实畜禽养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养殖业主严格把关动物防疫条件,落实《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养殖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严格投入品使用,规范养殖档案和疫病防控记录,实行可追溯制度。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我市的“河长制”相结合形成畜禽养殖网格化监管,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网格化监管格局,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向流域支流源头蔓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15.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开展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巡查,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暗访,加强污染治理排查力度,对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排除污染隐患。对拒不整改,违法偷排、漏排、粪污治理设施不运行的养殖场(户),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

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成立三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市、区、村、养殖企业(户)多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尽快制定实施计划,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设。

(二)加强考核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和重点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综合利用税收、金融、价格、补贴等措施,引导工商资本、金融机构采取质押贷款、抵押贷款、联合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及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等多种形式为畜牧业废弃物利用提供金融服务,创新贷款抵押和担保机制,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微信、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

治技术和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开放,并设置信息交流和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我市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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