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妇联系统调研工作

2023-06-06

第一篇:做好妇联系统调研工作

对妇联做好信访工作的调研思考

近五年来,我市妇联充分发挥“联”的作用,从关注弱势妇女群体、关注妇女群众需求、关注妇女儿童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以解决妇女群众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认真接访,耐心宣讲,排忧解难,指路为先,齐抓共管”的原则,正确处理和缓解各方面的问题和矛盾,使妇联信访维权工作更加实效化。

一、目前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现状

妇联内设维权部,有维权干部行政编2名。2003年市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协调成员单位由20个单位和联络员组成,切实加强了维权工作的领导。2005年以来,市妇联协调市公安局110报警处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在12个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报警点);在法院系统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聘请11名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在司法系统设立了“148”法律专线、家庭暴力调解小组、“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妇女儿童维权机构,为今后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目前全市创建“维权岗”3个,有维权志愿者20余人。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起点开展妇女信访工作。我市妇联领导班子十分重视信访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全局观念,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把其纳入妇联工作工作计划,作为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一把手抓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权益部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工作的工作机制。

2、完善制度,健全网络,强化职能,协调联动,成效显著。一是建立维权联席会制度。通过联席会共同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侵害妇女权益重大案件。二是建立“领导专家信访接待日”制度。为了提升妇联信访接待工作的水平,邀请女律师、女法官等法律专家,固定每月一日,与妇联领导一起接待妇女来访,为来访妇女解答疑难疑惑,排忧解难,并为她们进行更为专业的指导。三是完善首问制。妇联机关内任何一位工作人员对来访者均不推诿,做到有访必接、首问负责。四是建立信访预警制度。联系和配合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构,在全市建立以志愿者为主体的维权队伍,广泛深入农村、社区,仔细排查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预防矛盾的扩大化。五是建立信访工作定期分析制。每月按照信访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一次细致的分类统计,每季度对来信、来电、来访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并向市信访局报告情况。六是建立三级信访网络,做到来信来访来电有登记,处理有存根,查处有材料,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七是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构建了社会化信访维权网络。在市维权协调组的领导下,全市开通妇女信访维权绿色通道(如妇女维权站、维权热线、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投诉站、庇护所、家庭纠纷调解站等),把侵害妇女权益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促进了社会稳定。

3、以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妇联来信来访工作。五年来,市妇联在建立完善信访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制度的同时,耐心体察来访妇女的迫切需求,努力为她们解疑释惑,使各类矛盾纠纷均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近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案件180余件,其中表现在婚姻家庭类来信来访案件中,主要是因夫妻家庭暴力、配偶有外遇、婚内外经济抚养、赡养及离婚过程中住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问题以及父母干涉子女恋爱婚姻、子女干涉再婚父母生活等导致的婚姻家庭纠纷,占信访总数的50%;在财产权益社会福利等方面 信访中,主要是继承、离婚妇女住房及生活困难等;在人身权益类信访案件中,主要是邻里、同事纠纷、拐卖等方面,总结以上来信来访案件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离婚问题较突出。主要是反映夫妻不和、家庭经济问题和子女教育问题等引起的家庭纠纷和离婚纠纷。其中子女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成为离婚纠纷中的焦点问题。离婚诉讼中为住房所有权、子女抚养权相持不让,财产分割中隐匿财产现象造成的分割不公、离婚后对方不执行法院判给子女的抚养费等问题均成为影响家庭稳定、影响子女生存教育环境的棘手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是家庭暴力问题仍较突出。在受理的婚姻家庭类信访投诉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施暴者多为男性,主要是夫妻暴力,其中男方多是个体户、农民、工人等。近年来,我们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起因多为夫妻外遇、赌博酗酒,或是因家庭经济纠纷而对女方实施暴力。由于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反复施暴,又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较难。加之一些问题常常把家庭暴力当作家务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使侵权者变本加厉地加害于妇女,而受害妇女往往一忍再忍,不敢求助于法律,或难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尤其是无固定职业或工作、父母及亲友均不是本地人的家庭妇女,因逃避暴力伤害而离开家,很长时间只能借住在朋友、同事家,甚至在医院或车站的

候车室内渡过漫长夜晚。她们不愿意离婚的原因并不是还能够继续忍受丈夫的暴力伤害,而是担心离婚后无家可归。

三是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婚外情、非法同居等难以进行事实认定的纠纷案件增多。均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第二篇:金湖县妇联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为积极配合“三城同创”,建设美好家园,金湖县妇联深入发动全县各级妇联组织,积极投入到禁止秸秆焚烧、保证家园清洁工作中去。各镇妇联以村妇代会主任为主干力 量,发放“一信三书”,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田头堆放、沤作肥料、回收户头作燃料、暂时集中日后出售等多种秸秆处理方式,号召全镇妇女为“秸秆禁烧、清洁家园”活动作出表率,尤其是女党员、女干部和种粮大户做好骨干示范作用,带头做好秸秆清理工作,为家园整洁、田园清洁、水源干净做贡献。

为积极配合“三城同创”,建设美好家园,金湖县妇联深入发动全县各级妇联组织,积极投入到禁止秸秆焚烧、保证家园清洁工作中去。各镇妇联以村妇代会主任为主干力量,发放“一信三书”,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田头堆放、沤作肥料、回收户头作燃料、暂时集中日后出售等多种秸秆处理方式,号召全镇妇女为“秸秆禁烧、清洁家园”活动作出表率,尤其是女党员、女干部和种粮大户做好骨干示范作用,带头做好秸秆清理工作,为家园整洁、田园清洁、水源干净做贡献。

第三篇:妇联系统群众工作推进会讲话

组织部长在**市妇联系统群众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省、市区妇联主席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群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妇联和市委的部署,交流思想,研究工作,推动实践,努力提高全市妇联做群众工作的水平。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群众工作是妇联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男女

各占半边天,妇女群众工作占据着整个群众工作的半壁江山。作为一个群团组织,妇联本身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密切联系党委、政府和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靠群众起家,也依靠群众存续和发展,做好群众工作对妇联来说意义重大。

1.从妇联组织的产生看,这是力量之源。1949年3月24日,在党的关怀和指导下,中华全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何香凝任名誉主席,蔡畅任主席,邓颖超、李德全、许广平任副主席)。1957年9月改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从此,全国妇女有了自己的组织,中国妇女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应运而生的妇联组织,是全国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社会性和统战性,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传统和坚实的群众基础,至今已发展成为世界人数最多、覆盖面最广、组织规模最大、组织网络系统最完备的妇女组织。它从妇女群众中来,也到妇女群众中去,深厚的群众基础及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其优势所在,更是其成就事业的力量源泉。只有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妇联组织才能不断汇聚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凸显自身的旺盛生命力。

2.从妇联自身的职能看,这是内在要求。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它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团结动员妇女投身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全面提高素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监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阶层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大业。我们不难看出,妇联组织的工作任务都是围绕妇女群众制定的,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各级妇联组织和干部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了解妇女诉求、切实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过程。我们不难理解,妇联自成立之日起就承担起了既联系妇女群众、动员妇女参与完成党的任务使命,又表达妇女利益诉求、服务妇女群众的使命。我们不难明白“做妇联工作就是做妇女群众工作”的道理。

3.从妇联工作的推进看,这是形势所趋。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结构由二元型变为复合型,妇女社会阶层日趋多样,妇女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对妇联群众工作理念方法、机制体制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在做妇女群众工作上我们不能再既来之、则安之,而应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使命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尽快适应新变化,及时掌握新方法,切实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开创新时期党的妇女群众工作新局面。

二、做好妇女群众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之功

谁说女子不如男,处处皆有花木兰。妇女同志除了心思细腻,为人处事稍为感性外,她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丝毫不亚于男同志,正所谓“巾帼不让须眉”。恰恰相反,由于大部分妇女不但要做好本职工作,而且还要稳固好家庭的“大后方”,因此她们的诉求往往比男同志更多,更复杂多元、动态深刻。这就决定了妇女群众工作必然是长期复杂的,同时也意味着做妇女群众工作并未因为对象是女性难度就有所降低,工作量就有所减轻,同样需要付出足够多的时间、精力、情感和心血。

1.感情还要更深一些。中国历史上有许多心忧苍生、情系民生的爱民典范,三国时诸葛亮有言:居高者不可忽其下,瞻前者不可忽其后;清代黄宗羲说: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人受其人;同朝代的郑板桥也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名句,这些历史名人的诗句,都渗透着一个个深深的“情”字。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党,和群众之间的情谊十分深厚。妇女群众大多很感性,真情最能唤起她们内心深处的感动。妇联要巩固同她们的鱼水关系,赢得广大妇女群众的信任,就必须善于使用真情这把开启心灵之门的万能钥匙,在感情上更真切一些,更贴近一些,更深入一些,带着真情去倾听妇女群众的呼声,带着真情去解决她们的问题,带着真情去引领她们建功立业,努力当好妇女群众的贴心人、知心人。

2.措施还要更实一些。中央、省委、市委对干部联系群众都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规定。市妇联下发的《**市妇联系统做好群众工作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和

《**市妇联关于开展“三帮一树”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的十条规定》,制度很实、很好。制度定好后,关键在于落实。各级妇联要尽快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群众工作网络,配齐配强群众工作力量。要开展好结对扶贫帮困活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妇联干部联点、定期接待群众、限时办结和定期评议制度,做好定期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

工作,认真分析信访数据,及时理顺情绪,排忧解难。要不断建立和落实妇联常委、执委工作制度和妇女代表联系制度,明确常委、执委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调研建议、信息反馈、志愿服务等日常工作职责,变一次性会议代表为一届工作代表,充分发挥她们在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为妇女排忧解难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扩大联系和服务各界妇女的广度和深度。市县两级妇联还要深入走访妇女群众,围绕家庭暴力、出嫁女土地权益等难点、热点问题确定几个重点调研课题,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妇女群众想什么、盼什么,因地制宜探索制定妇女群众工作规划,指导乡、村两级妇联开展好群众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妇女组织直接面对妇女群众,要通过与妇女群众面对面的工作,为妇女群众解决实际因难。

3.渠道还要更宽一些。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干部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发展大局,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的同时,也给妇联群众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一些妇联干部对妇联组织群众性特质认识不够,有的在开展妇女群众工作时心态浮躁,工作状态不佳,精气神不足,偏重于坐机关、忙会议、忙事务,说功好、做功差,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少;有的群众观念较淡,缺乏调查研究,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基础弱,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不一致;有的工作方法欠缺,观念保守,政治敏锐性和应变力不强,认识分析问题缺乏深度,工作底气不足,对妇女工作中的新矛盾、新冲突,办法不多,路子不宽,力不从心。妇联组织要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就必须改进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沉下身心到基层去、到群众家里去,通过调查研究、网络问政、走访和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建议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切实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在创新中拓展服务妇女群众的境界和空间

实干是成事之基,创新是取胜之法。妇联工作既不会一成不变,也不能一劳永逸,唯有与时俱进,才能常践常新。当前,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妇女群众思想、处境、角色的不断演变,都给我们开展好妇联工作赋予了很多的创新元素。对此,我们要善于借势发力,对准新目标、把握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工作内涵,努力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实在、更及时的服务,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妇女群众信赖的“娘家人”,让每一个妇联 “女儿”充分感受“娘家”的温暖。

1.理念上求新,杜绝僵化思维。之所以要在理念上进行创新,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妇联工作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从工作领域看,妇联工作是一个面,而不是一条线,角度和内容经常转换。从工作过程看,开展妇联工作主要靠自主创造,妇联干部既是编剧,又是导演,还可能是主演,要参与各项工作的整个过程。从社会对妇联工作价值的评价看,妇联工作是“急党政所急、帮妇女所需”,通俗地讲,我们做的就是锦上添花和雪中送炭的事。既然是“添花”和“送碳”,社会对我们的评价标准自然就只有一条,就是“花”要新鲜、“碳”要实在。所以,“新”和“实”应该是评价妇联工作的第一标准,也是做好妇联工作的第一要义。另一方面,妇联工作又是一项让常常大家感到困难和陷入困惑的工作。大家在工作中可能经常会面对两个难题:一是工作缺少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二是工作如何干到点子上。如果切入“点”不好,把握的度不准,那么就会辛辛苦苦工作一场却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就容易被边缘化。所以说,“妇联工作没有硬指标却有硬压力”,要干好很不容易。那么我们该怎么办?我认为,还是一句话,“天助自助者”。克服这些困难,面对这些困惑,还得靠我们自己积极主动地想办法、出点子,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界对我们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解决这些困难,需要把功夫下在创新求实中。实践中大家体会到,工作越创新、越活跃、越让妇女群众受益,就越能产生磁场效应,领导就会重视,大家也会支持,工作氛围会越来越好,工作难度也会越来越小。创新与求实是妇联工作的活力所在、出路所在、魅力所在,大家要把这两个特点悟透,把这两个理念内化于心,不自我欣赏,更不妄自菲薄,以不卑不亢、从容进取的心态来推动工作在创新中突破、在务实中活跃、在发展中提升。

2.方法上谋新,形成强大合力。古人讲的“法无定法”是法理的一种最高境界。从方法论的角度分析,近年来,妇联工作在整体把握上还是有一些比较实在的、创新性的举措,我认为,主要有几个基本方法值得我们共同探讨、推动实践。一是宣传蓄势。善弈者谋势。“势”从哪谋?党的群众工作的“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宣传的力度和氛围。我们的工作要有声有色,一半要靠实实在在的工作项目,一半要靠全方位的宣传氛围。工作做了之后,不仅要自己觉得满意,更应该让社会来欣赏,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出去。强势宣传会造成一种磁场效应,增强工作的吸引力。这是由群众工作的特性决定的,是规律,违背不得。二是品牌带动。我认为,妇联工作要达到一种“无我当中自我”的境界。因为这项工作比较庞杂,方方面面、上上下下都会牵涉到。如果我们没有自己的特色工作来统领具体事务,最后总结起来,就会囊中羞涩、拿不出手,就会没有自我。品牌带动就是要坚持不懈地用特色工作来挖掘妇联工作的内涵,拓展妇联工作的外延,展示妇联部门的形象。从过去的实践看,“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这些活动,我们搞了二十多年;“春蕾计划”、“五好女性”评选我们坚持了多年,这些工作之所以能成为品牌,都是因为在发展过程中持续不断地创新。我希望,未来几年,全市妇联系统能打造几个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品牌力作,为中国妇女事业创造经验。三是典型引领。典型是群众工作的重要方面。多年来,我们培养选树了大批先进典型,但有的典型还不够响、不够硬,需要进一步加大选树培养力度。全市上下要同心同力培树一批可信可看可学的先进典型和一批创业、文明、志愿帮扶示范基地。衡南县宝盖镇妇联主席罗伶俐同志“三帮一树”做好群众工作的先进事迹在全市群众工作会议上做了推介,希望广大妇联干部向她学习。我想,如果每个县市区都有一两个点能够可学可听可看,各项工作就有了依托、有了实效。四是资源整合。资源共享,携手共赢,既是方法,又是妇联工作的方向和趋势。我们经常说妇联工作开门求人,如果换个角度去想,把这种“求人”用“合作”来代替,可能事情的主体就变了,味道也变了。妇联虽然没钱没物,但我们的组织优势、工作优势,是很多部门不可以比拟的。我们要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我所用。具体来说要注重三个方面的联合:联政策,把工作和最新政策对接,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联资金,实践证明,我们可以通过“春蕾计划”这样的社会公益品牌争取社会的资金;联人力资源,包括志愿服务、女性协会、妇女典型、妇女代表等。今年上半年,女企业家彭翠红出资10万帮扶常宁塔山蒲竹完小,今天我们又举行“巾帼牵手·志愿同行”活动启动仪式,为9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授旗,女企业家左建国等志愿者出资出力开展实实在在的志愿帮扶活动,实际上就是在做“联”字文章,为妇女群众办实事。

3.工作上创新,不断取得突破。妇女工作,要搭群众脉搏,虚功实做,事中求新。新的理念,新的方法,最终要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在工作中转化、在工作中突破、在工作中求效。一要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创业就业的进程中有所创新。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发展依然是我们妇联工作的重点。在全市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的战略中,各级妇联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有效作为,重点围绕高层次女性人才、有创业就业意愿的女性和农村妇女推动女性创业就业。要主动服务高层次女性人才,建立高层次女性人才库,发挥女企业家协会、女检察官协会等女性团体组织的作用,选树一批巾帼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创优女性先进典型,推动结对帮扶共同创业。要积极服务有创业就业意愿的女性,充分发挥市妇女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的作用,组织女企业家、创业导师与女大学生结对,提高女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组织开展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和宣讲活动,鼓励、引导、支持女性创业就业。要大力服务农村妇女,推动实施农村妇女来料加工等项目,壮大农民女经纪人队伍,帮助农村4050妇女、残疾妇女等就业困难群体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二要在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民生问题的难点工作中有所突破。围绕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涉及妇女儿童方面的民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体系,争取政府重视,推动政府作为。要切实抓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免费婚检等民生服务工程,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提高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密切关注失地失业妇女、城乡贫困妇女、老龄妇女、留守流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心希望”等公益慈善项目,确保广大妇女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抓紧做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动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此外,还要继续做好深入推进农村妇女进村“两委”、培养女性人才特别是女干部等工作,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实现新的突破。三要在教育和引导妇女理性维权维稳促进和谐中有所作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多发的特殊历史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紧迫而繁重。各级妇联要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正确认识世情国情省情市情,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特别是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工资待遇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工作机制,开通利用好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妇女儿童维权站(点)建设,为基层妇女儿童提供更加便捷的维权服务。要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网络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继续推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双合格”家庭等创建工作,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志们,毛泽东同志有句名言:“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市委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全市性群众工作会议,充分表明了市委对群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要做好群众工作的态度和决心。各级妇联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部署上来,以加强妇女群众工作的实际行动,推动我市改革取得新进展,发展取得新成效,稳定取得新进步!

第四篇:妇联组织如何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妇联组织如何做好群众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省市妇联工作安排,利辛县妇联在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各级各界女干部、广大职工和妇女群众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基层调查、网上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调研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和思考,形成了如下调查-

一、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现状及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近几年来,妇联组织针对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妇女工作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目标和要求。各级设计开展的群众性活动,由于贴近群众生活、倡扬了社会文明新风,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她们在物质文明及精神文明建设上的济积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能力,改善了农村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体现了国家政策的优越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直接受益,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平台。

(一)妇联所开展的最受妇女群众欢迎的活动及其受欢迎的原因

一是“五好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及“五好家庭”等培树宣传各类模范典型人物,使妇女在活动中直接受到教育,这些妇女先进典型体现出新时期的妇女新面貌,撒播了文明新风。

二是“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双学双比”竞赛活动。通过开展“科技女能手”、“双学双比先进个人”等活动,使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从根本上帮助农村妇女解决了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广大农村妇女逐步脱贫致富。

三是“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等“巾帼建功”活动。在广大女职工中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等活动,培养广大职业女性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她们参与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一片广阔的舞台。

四是“春风行动”等巾帼创新业活动。积极为下岗女职工提供培训、就业、发展平台,激发了下岗女工下岗不落志,积极创新业,为建设新业绩再作新贡献。

五是“春蕾计划”等济弱扶困活动。通过实施“春蕾计划”使那些因天灾人祸遭遇不幸而面临失辍学的优秀女童们重返校园,帮助她们继续学业,这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即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可,也得到广大“春蕾女童”及其家长们的拥护和认可。

六是“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平安家庭”创健活动,积极倡导遵纪守法、孝敬老人、崇尚俭朴、勤劳致富、晚婚晚育、讲究卫生、邻里和睦、拒绝邪教、见义勇为、学习知识的良好风气,从而营造出平安和睦、团结友善的家庭环境和安定有序、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是妇女干部教育培训等活动,通过组织各个层次的妇女进行系统性的教育培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不仅增强了广大妇女和妇女干部们的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开阔了她们的知识面,提高了其综合素质,还拓宽了她们的视野,让她们学习到外地的好经验、新知识,身临其境受到感染,使她们从思想上有了全新的转变,为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宣传和贯彻实施。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起浓厚的社会大维权氛围,积极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维权保障,使她们能够切实了解到哪些是应该享受的权利,如何依法保障自己的权利等。

九是“三八”、“六一”等节日庆祝活动。通过开展特色系列活动,比如我们联合电视台,采访制作的电视专题节目,对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英模人物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其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得到极大程度的发挥,,达到了鼓舞人心激励上进的目地。

十是为妇女儿童健康检查等社会性服务活动。通过为妇女儿童健康体检,关爱其身体健康,对早期疾病及时发现和进行有效治疗,进一步树立提升了妇女儿童的健康生活理念,提高了身体素质,也为提高工作学习和生活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这项活动对广大妇女儿童来说,是最切合妇女儿童实际、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关心、最具有非常意义的一项社会性公益活动。

通过以上这些活动的开展,既给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锦上添花,倡导了文明新风,又给广大妇女带来实际效益,使广大妇女通过活动充分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帮助农村妇女解决了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广大农村妇女脱贫致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妇女群众盼望妇联为她们做的好事和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妇女群众盼望妇联能够为她们争取到实实在在的政策和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有以下几项:

一是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要解决好妇女在婚姻家庭中面临的诸如“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继承等一些实际问题。

二是落实好关于男女干部同龄离岗、同龄退休等政策。

三是解决好男女在升学、招工、就业、经济和政治待遇等方面的不平等,特别是要解决好育龄妇女在社会生产当中的经济补助,以消除性别歧视等问题。

四是多提供适合妇女的致富信息、致富技术、致富项目和学习致富技术的机会,解决好技术培训、项目提供、资金扶持等问题,提供一些比如“送科技下乡”和解决好启动资金的扶持问题,让农村妇女把想干不敢干、不能干的事干成。

二、新形势下妇女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当前妇女发展新特点

(一)当前各级妇联组织在开展妇女群众工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各级妇女组织办公经费不足,专职妇女干部配备少。 二是村级妇代会主任各种待遇落实不到位,工作积极性调动不起来

三是妇联干部交流面窄、流动慢,缺少活力,难以调动起工作的积极性。出现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个别领导对妇女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到位。

四是有些妇女群众对一些无关紧要、事不关己的活动参与性不热心,对开展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她们受“男主外女主内”旧思想的影响依然较深,认为自己参不参与活动无所谓,参与活动不热心,对妇联开展的各项活动认识不到位。

五是农村妇女由家庭逐步走向社会的同时,文化素质偏低成为制约妇女发展的一大障碍。

(二)导致困难的原因。

一是长期以来在农村遗留的传统观念,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农村长期存在男女地位难以达到平等,家庭角色影响和时间约束,开展工作相对不容易。

二是家庭妇女文化水平普遍低,接受能力差,让她们掌握科学、技术有难度。

(三)当前妇女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特点

一是更多的妇女希望走出家门,妇女劳动力转移人数逐渐增多。妇女群众渴望得到更实际的家庭致富项目,发展庭院经济积极性较高。

二是青年妇女纷纷外出打工,增加经济收入。留守在家的都是老年妇女和中年妇女。妇女群众渴望致富项目是一些家庭项目,渴望发展一些庭院经济。

三是传统观念中的性别岐视和在婚姻家庭中因社会生产、照顾老人等家务方面的沉重负担拖住了妇女外出发展的脚步。

(四)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受教育权益等权益保障方面所存在的重点与难点问题

一是观念上、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如出嫁女的房屋、土地、继承权等问题得不到保障。

二是体制转型期,现有体制保证不了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是社会化维权网络发挥作用不够,没有形成大维权格局。 四是在农村的婚姻家庭方面,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采取的是默默忍受的态度,不向妇联或有关部门求救,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从精神和身体上都承受着巨大压力,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使受害妇女有冤无处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升温。

五是社会上仍有一些老思想老观念,认为妇女只要认识几个字不做睁眼瞎就可以了,不需要多高的文化程度,上不上大学无所谓,妇女的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女童的失、辍学问题更是凸现了这一问题。

三、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妇女工作的重视程度

一是侧重点不同,对于围绕大局开展的工作能够认同,对于妇联常项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二是个别基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妇女工作普遍重视。能够经常召开妇女工作专题会议,对妇联各项活动的开展从物力、财力上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三是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妇联的各项活动。妇联也要争取机会创办经济实体,拓宽活动经费渠道。

四是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做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服务,党委政府才能看重这样一个部门,关心这个群体,重视这片呼声。

四、新形势下妇联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以及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妇联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

一是社会分工不合理,女性扮演着家庭和社会双重角色,但家庭、社会再生产角色得不到社会保障。

二是女性整体素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是现实社会中男女不平等仍然存在,传统观念中的性别岐视和在婚姻家庭中因社会生产、照顾老人等家务方面的沉重负担,也拖住了妇女外出发展的脚步。

四是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妇联组织应改进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以领导型观念向服务型转变,千方百计为妇女服务,提高妇联工作水平。

五是新形势下,妇女工作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要尽快适应形势,做好为妇女服务的各项准备,要做好妇女群众工作必须增强妇联服务能力,加大妇联人员、经费投入,力度要大,投入要到位,工作要真实,效果要明显。

六是妇联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及时了解妇女现状,与妇女群众多沟通,了解其所需,要针对妇女所需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活跃妇女生活。要定期开展妇女读书谈心民主生活会,听取群众的意见,理论要联系实际,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使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七是妇联组织要结合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需要开展工作,以最大限度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以自身积极的努力提高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地位,更好的促进妇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是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戒家庭暴力,积极协调设立专门的救助机构,帮助受害妇女儿童解决困难,依法保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观念,提高与时俱进、创新工作的能力;针对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比较关注的大局性工作,和利辛妇女实际设计开展妇联群众性特色活动。在新形势下,要与妇女群众多联系,多了解群众所需,多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

二是要更新观念,用新的理念引导妇女,团结妇女,提高妇联凝聚力。妇联组织要结合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需要开展工作,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以最大限度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以自身积极的努力提高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地位,更好的促进妇女工作开展。

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呼吁力度,提请各级党组织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妇女工作的重要性,保证妇联干部在政治、生活上的待遇。促进妇女干部的提拔、重用和交流,为妇女干部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通过对先进典型人物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让各行各业都有妇女的声音和身影,让全社会都能承认妇女的作为。

四是要加强培训,更新观念,不断增强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水平,提高妇联的凝聚力。要用新的理念引导妇女,团结妇女,提高与时俱进、创新工作的能力,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不断引导妇女依靠科技致富,只有经济的独立才能促进政治上的平等。

五是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妇联也要争取机会创办经济实体,拓宽活动经费渠道。要广泛发挥妇联优势,“借”风使舵,增强为妇女服务的能力,注重在“联”字上下功夫、“群”字上做文章。要借风使舵,借水行舟,增强为妇女服务的能力。

六是要学会做好虚与实的结合文章,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不断转变工作方式,以领导型观念向服务型转变,千方百计为妇女服务,提高妇联工作水平,增强妇联工作活力,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七是要经常性的开展一些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开展活动要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搞好衔接,积极联系妇女、发动妇女参与社会活动,要做到以活动号召人,以活动带动人,以活动凝聚人,以活动体现妇女价值,以妇女对社会的贡献不断提升妇女的地位。

八是要引导妇女依靠科技致富,依靠经济的独立促进政治上的平等。工作中要做到联系农村妇女实际,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与结合点,不断增强妇联工作的活力。

(三)要注重党建带妇建,更广阔触角延伸基层妇女组织。

坚持党建带妇建是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的根本,要遵循“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工作”的宗旨,着力协调女性较多的企业、机关建立妇女组织,尽量填补妇女工作的“空白点”,进一步延伸妇女组织的触角,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行动的妇女工作力量。

(四)要注重妇联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服务妇女的能力。

一是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坚持把能力建设贯穿于妇联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全面推进妇联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妇联工作整体水平,努力开创妇女儿童事业新局面。

二是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妇女群众要求,着眼于解决新形势下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解决妇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自我完善和自我创新,不断提高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大力引导妇联干部抓学习、抓研究、抓协调、抓创新,注重工作方式的科学性、活动方式的创造性和工作思路的开拓性,不断增强妇联干部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妇女群众利益、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本领。

四是要按照“有为才有位”的要求,加大呼吁力度,提请各级党组织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妇女工作的重要性,保证妇联干部在政治、生活上的待遇。不断扩大妇联的影响和地位,促进妇女干部的提拔、重用和交流,为妇女干部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妇联真正成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基地,让更多优秀的妇女干部在岗位上脱颖而出。

(五)要注重拓展妇联工作面,着力提高妇联影响力凝聚力。

一是妇联要更好地成为群众性的组织,能真正为广大妇女群众所信赖,让广大妇女群众能够真正的把它看成自己利益的代表者,使这个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有影响力和凝聚力,这就需要我们能更好地转变自身传统的角色的定位,更多地克服行政化的倾向,要增强群众化的特点,更多地到基层广大妇女群众中去,接触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妇女姐妹,使我们真正了解她们,反映她们的呼声。

二是要积极发展女性人才,挖掘培养女性典型。掌握一批巾帼创业明星,团结一批时代女性,主动贴近妇女中的先进分子,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妇联组织的活动内容。

三是要面向基层、贴近妇女,帮助失业困难家庭妇女排忧解难。围绕妇女创业就业,通过宣传创业就业优惠政策、举办创业就业技能咨询讲座、组织优秀妇女创业就业事迹报告会等形式,营造“外出务工光荣,创业致富优秀”的浓厚氛围,帮助失业贫困妇女增强创业就业意识,提高创业就业技能,鼓励、引导、帮扶更多的妇女创业就业。

(六)要注重“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家庭的和谐。当前,我们清醒地看到,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失业失地妇女的就业直接影响其家庭的和谐,从而影响到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围绕“党政所急、妇女所急、妇联所能”的工作思路,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融入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之中,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着力在构建平安、和谐家庭,夯实社会和谐的基础上下功夫。

(七)要组织广大妇女干部认真学习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为“三个文明”做出更大的贡献。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功能,结合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把社会主义荣辱风传播到第一个社区和家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幢”、“学习型家庭”、“零家庭暴力社区”的创建评选活动。提高广大家庭的综合素质、生活质量、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

(八)要继续开展“四自”精神教育活动,重树妇女“四自”精神。

要加强新时代女性教育,引导广大的妇女群众发扬“四自”精神,鼓励她们自主创业,转变观念,树立“外出务工光荣,勤劳致富优秀”的理念。为广大妇女提供创业就业、依法维权、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开拓创新能力。

利辛县妇联会

2011/11/5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系统信访工作的意见

房山区妇联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和《北京市信访条例》,进一步万事妇联信访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三级信访网的作用,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妇联组织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试行办法》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办公室信访业务工作暂行规定》,特制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把信访工作纳入妇联本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2、明确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建立领导信访接待制度,镇妇联干部要亲自批阅处理妇联信访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积极参与,亲自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将典型案件上报有关领导。

3、加强三级信访网络的建设。信访机构健全,镇村妇联要有专人接访,负责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信访工作制度

1、制定学习制度。信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法律性较强的工作。为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处理问题的能力,要每月组织信访干部学习一次政策、法律知识及信访业务知识。

2、信访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建立、健全信访登记、统计、转办、检查、崔办、总结和重点案件的分类归档制度,以保证信件不丢失、不积压。

4、镇、村妇联应教育妇女群众遵守逐级上访的原则,减少集体访。

三、信访工作处理要效率高、质量好

1、各级妇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做到信访问题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对上一级妇联及有关部门要结果的信访问题,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呼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2、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依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对直接处理的信件,应在该信处理完毕五日内答复来信人,答复可采用电话、复信、走访等形式。

3、对群众来访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来访人反映意见,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同时注意向来访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接待结束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必要的回答。

四、处理信访的原则

1、了解情况要清楚,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做正确的政策答复。

2、对复杂情况,涉及面广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未经调查核实或请示领导之前,不应发表结论性或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当时不能答复的,可请来访人先返回,待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后同来访人联系。

3、不属于妇联系统受理范围的问题,应向业访人指出及早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和途径。

4、对来访人要求不符合有关政策或要求过分不能解决的问题,做耐心地说明解释,进行思想疏导,必要时给予批评教育。

5、根据来访人反映问题的责任关系,重要程度,调查处理难易程度等情况,分别采取转办、函办、直报、专报、自处、协调处理等方式对来访问题进行处理。

五、处理信访的要求

1、充分发挥区、镇、村三级信访网络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制,镇、村妇联接待处理信访中,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变上访为下访。

2、对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查清上报,个别案情复杂,需延长结案时间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告情况,按期处结案率达95%以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案件的要专报。对咨询政策、法律的信访答复率应达100%。

3、提高办案效率,把好结案关,减少重访,年终结案率达98%,结案村料要件件清楚、准确。

六、加强信访信息反馈工作

1、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网络,镇、村妇联干部要及时上报信访信息,每年向上级妇联报告本地区信访情况不少于两次。

2、信访干部负有发现、综合、反映信访信息的职责。报送信访信息应遵循“及时、准确、全面”的基本原则。

七、考核、评比办法

1、镇、村妇联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的落实和完成情况以自查为主,逐级进行检查。

2、考查、评比工作做到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考查工作依据管理办法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评比,考核成绩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区妇联对连续两年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

为了保证以上信访工作管理意见的落实,请镇妇联结合本地区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制定措施,改善和加强信访工作。

房山区妇女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妇联系统信访工作的意

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市妇联有关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妇联系统信访工作提出如 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思路

妇联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一部分,是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问题的窗口,是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儿童问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妇联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是否能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妇联组织的宗旨;关系到是否能保持妇联组织在妇女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关系到是否能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妇联组织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认清形势,深刻理解做好妇联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妇联信访工作的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妇联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基础基层工作,认真解决信访热点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区委和区政府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

1、把信访工作纳入妇联本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2、明确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建立领导信访接待制度,镇妇联干部要亲自批阅处理妇联信访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积极参与,亲自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将典型案件上报有关领导。

3、加强三级信访网络的建设。信访机构健全,镇村妇联要有专人接访,负责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信访工作制度

1、制定学习制度。信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法律性较强的工作。为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处理问题的能力,要每月组织信访干部学习一次政策、法律知识及信访业务知识。

2、信访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建立、健全信访登记、统计、转办、检查、崔办、总结和重点案件的分类归档制度,以保证信件不丢失、不积压。

4、镇、村妇联应教育妇女群众遵守逐级上访的原则,减少集体访。

三、信访工作处理要效率高、质量好

1、各级妇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做到信访问题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对上一级妇联及有关部门要结果的信访问题,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呼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2、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依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对直接处理的信件,应在该信处理完毕五日内答复来信人,答复可采用电话、复信、走访等形式。

3、对群众来访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来访人反映意见,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同时注意向来访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接待结束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必要的回答。

四、处理信访的原则

1、了解情况要清楚,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做正确的政策答复。

2、对复杂情况,涉及面广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未经调查核实或请示领导之前,不应发表结论性或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当时不能答复的,可请来访人先返回,待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后同来访人联系。

3、不属于妇联系统受理范围的问题,应向业访人指出及早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和途径。

4、对来访人要求不符合有关政策或要求过分不能解决的问题,做耐心地说明解释,进行思想疏导,必要时给予批评教育。

5、根据来访人反映问题的责任关系,重要程度,调查处理难易程度等情况,分别采取转办、函办、直报、专报、自处、协调处理等方式对来访问题进行处理。

五、处理信访的要求

1、充分发挥区、镇、村三级信访网络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制,镇、村妇联接待处理信访中,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变上访为下访。

2、对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查清上报,个别案情复杂,需延长结案时间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告情况,按期处结案率达95%以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案件的要专报。对咨询政策、法律的信访答复率应达100%。

3、提高办案效率,把好结案关,减少重访,年终结案率达98%,结案村料要件件清楚、准确。

六、加强信访信息反馈工作

1、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网络,镇、村妇联干部要及时上报信访信息,每年向上级妇联报告本地区信访情况不少于两次。

2、信访干部负有发现、综合、反映信访信息的职责。报送信访信息应遵循“及时、准确、全面”的基本原则。

七、考核、评比办法

1、镇、村妇联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的落实和完成情况以自查为主,逐级进行检查。

2、考查、评比工作做到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考查工作依据管理办法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评比,考核成绩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区妇联对连续两年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

为了保证以上信访工作管理意见的落实,请镇妇联结合本地区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制定措施,改善和加强信访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妇联信访工作的领导

三、进一步抓好妇联的基层信访工作

基层是群众信访的源头,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各级妇联要坚持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基层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将信访工作作为当前基层维权工作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发挥基层妇联在信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和基层。

一是抓好初信初访工作。要结合妇联实际建立首办责任制,尽可能为初次来信来访的群众提供帮助。对于确属妇联工作范围的信访件,要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决不把矛盾上交;对于向妇联投诉但又不属于妇联工作范围的,特别是群体性的矛盾纠纷,要发挥妇联组织联系群众的优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向相关归口部门反映,不可简单生硬,一推了之。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上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二是抓好信访工作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机结合。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妇联系统要把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信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妇女群众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掌握动态,积极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配合开展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三是抓好基层信访工作的自身建设。各级妇联要把加强基层信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结合社会化维权机制的建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维权网络,要抓住干部培训这一关键,提高基层妇联信访队伍整体素质和信访工作质量,增强基层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四、进一步分析和解决信访中的热点问题

在当前群众信访中,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在妇联职责范围内,能够直接帮助解决的;二是需要妇联发挥协调监督作用,向归口部门反映、推动解决的;三是属于新的苗头性问题或者法律政策尚未规范的问题,暂时无法可依或无口可归的。对第一类问题如婚姻家庭类问题,各地妇联要抓紧处置,认真负责,推动问题的解决。对第二类问题,要坚持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对于重大信访问题,可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处理信访问题协调联席会议、信访协作组、信访督查室等信访协调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以及妇联牵头的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等社会化维权机制,加大协调和监督的力度,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对于第三类问题,要注意收集信息,及时上报,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政策的健全,配合党和政府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

在解决信访热点问题的过程中,各地妇联要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立足于服务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要抓住一些具有一定典型性、确属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应当解决却迟迟得不到关注或解决的重大案件,充分利用行政、法律和舆论等手段,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加大协调力度,推动案件的最终办结,从而带动热点问题的解决,使信访工作收到实效。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完善信访工作规定和相关措施。目前,国务院信访条例的修改正在酝酿。全国妇联也已将《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各地信访工作经验,适应新世纪新形势妇女工作的需要,完善信访工作规定。各地妇联要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带着深厚的感情开展群众信访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和完善一切行之有效的做法,如信访预警措施、领导批示和大要案件办理程序、重大案件提请维权协调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等,并在实践中形成制度。

(二)建立信访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全国妇联一要完善维权信访工作信息联系点制度。拟在各地妇联推荐基础上,设立涵盖省、市、县三级,东、中、西各区域的信访信息联系点,加强对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动态的把握,交流信息,推广经验,更好地联系和指导信访工作。二要依托妇联信访软件,逐步建立全国妇联系统信访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平台。各地妇联应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建立和完善信访预警机制。要对信访信息进行认真地收集、汇总分析和定期上报,研究信访趋势,作出预警报告,提高信访信息预测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参考。

(三)建立信访干部的长效培训机制。今年起,全国妇联将加大对信访干部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包括在信访工作经费中单列培训预算,保障每年对省级信访干部培训计划的实施;利用项目合作和社会力量,针对信访工作实际需求进行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各地妇联要按照“层层抓培训,一级负责一级”的原则,大力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实现信访岗前培训、岗位定期培训等,并不断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

(四)健全奖惩和保障机制。各地妇联要把抓信访工作的实绩,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量化考核标准,加强监督考评。对在信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由于明显失职或者处置措施明显不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对信访工作的投入,增加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房山区妇女联合会

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密切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的联系,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信访工作,规范妇联信访工作和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联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妇联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一部分,是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问题的窗口,是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儿童问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第三条

全国妇联设立信访处,县级以上妇联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安排专人,负责本级妇联的信访工作。

各级妇联应当提供信访工作经费和物质保障条件,并按照国家信访局以及同级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要求,加强信访接待场所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妇联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知法、守法,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二)提供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婚姻家庭、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咨询,支持受害妇女进行诉讼,帮助妇女儿童依法维护权益。

(三)掌握社情民意,倾听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通过处理信访问题,协调、缓冲、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引导妇女群众依法、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配合、监督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

(五)加强调查和综合分析研究,掌握动态,做好妇联信访的信息反馈工作,为妇联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依据和建议。

(六)对本级妇联有关单位和下级妇联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

妇联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调查研究,立足为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并积极开展疏导教育工作。

第六条

妇联信访工作机构应加强与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横向和纵向联系,增强协调能力,提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水平。

第二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七条

各级妇联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接待来访等形式,接受妇女群众的投诉。

各级妇联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维权服务热线号码、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上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各级妇联应当建立领导干部轮流接待来访制度,各级妇联负责人要负责协调解决重要信访事项,阅批重要来信。

第九条

妇联信访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访事项信息,尤其要详细记录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况、住址和联系方式、信访人数、信访人的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

(二)告知。对于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且属于妇联组织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对于不属于妇联组织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或将信访材料及时转送。

各级妇联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告知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不清、反映问题不清的,可以不告知。属于上级妇联交办的,应当同时告知上一级妇联。

(三)自办与交办。属于妇联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由同级妇联有关部门或交下级妇联办理,对于重要信访事项,应当要求在指定的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四)转送。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附函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报告同级政府信访部门,并提出建议。

(五)通报。县级以上妇联信访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向下一级妇联信访工作部门通报重要信访事项的交办、转送情况。下级妇联信访工作部门应当向上一级妇联信访工作部门定期报告其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以及本级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十条

各级妇联应当热情地对待信访人,对要求合理的,应当给予支持,及时办理。对要求不合理的或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耐心地讲明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做好宣传教育、思想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蓄意捣乱或以上访为名进行违法活动等非正常上访行为,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信访人突发疾病或者患有恶性、流行性传染病等异常、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各级妇联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报告,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第十二条

信访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对于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各级妇联自行制定。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十三条

各级妇联应当建立和健全信访登记、转办、督办、统计、复查、总结和归档等制度,制定信访中异常、紧急情况的工作预案、重大典型信访事项处理程序等。

第十四条

妇联信访机构对于接到的信访事项,除按照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受理外,还应区别情况,处理下列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事项:

(一)属于一般的婚姻家庭问题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应当认真答复,提供咨询意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可以提供必要的婚姻家庭调适服务。

(二)属于严重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当积极协调、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受害妇女要求进行诉讼帮助的,可以开展法律援助或者通过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仲裁员、调解员等依法给予支持,也可以为她们协调法律援助工作部门、维权志愿者中的专业人员等进行帮助。

(三)对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方面的询问和建议,应当尽量予以答复,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妇联所做的工作,并认真记录群众的建议;

(四)对于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属于揭发各级妇联干部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核查属实的,按劳动人事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或者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信访事项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打击报复信访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对于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案件或者典型问题,各级妇联在必要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向有关机关出具特定信访事项的处理建议函,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信访人的请求和理由,妇联的意见和建议,要求答复的期限(不超过90日),妇联信访机构的联系方式等。

处理建议函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交给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处理的机关为政府部门的,也可提交给政府信访工作部门进行督办。

第十六条

各级妇联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做到信访问题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对上一级妇联要结果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90天之内上报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对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转送有关部门或交办下级妇联的重要信访事项,90天内未见结果的,承办人应及时与该部门或下级妇联联系,询问办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妇联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发挥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联席会议等社会化维权机制的作用,协调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式,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十九条

妇联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条

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信息保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第二十一条

各级妇联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上一级妇联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党中央、国务院、全国妇联领导批示办理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和结果;

(二)一个时期内受理信访事项的各项数据统计和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向全国妇联权益部报送每季度、半年和的信访工作各类统计数字);

(三)上级妇联交办的信访事项、本级和下级妇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的关于妇女维权的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调查研究报告;

(四)本地区有关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各级妇联应当把群众通过维权服务热线、电子邮件、传真进行的投诉,一并列入信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二条

各级妇联办理信访的其他事项,可参照《信访条例》以及同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相关细则。

第四章 信访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妇联组织应当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抓好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

第二十四条 各级妇联的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掌握信访动态,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全国妇联成立信访工作协调组,由主管副主席担任组长,本级妇联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成员,共同研究和解决信访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妇联应当选派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关心妇女群众,并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用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各级妇联应当有计划地培训信访工作人员,并为他们提供学习、考察、工作调研的机会和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增强业务能力。

第二十七条

各级妇联应当按照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建立信访干部轮岗制度、交流制度。

第二十八条

妇联专职信访工作人员的岗位待遇应参照同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人员。

各级妇联领导应当切实关心信访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九条

妇联组织应当切实强化基层信访工作。

(一)县(市、区)以上妇联应当经常派人到基层调查了解信访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指导推广信访工作。

(二)把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力争小事不出村(委),大事不出县(市、区)。变上访为下访,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使大量问题就地得到解决。

(三)加强县(市、区)以下妇联的三级信访网,建立健全责任制或目标管理等相关制度。县(市、区)妇联应当做到多办少转,乡镇妇联做到只办不转。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工作,防止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第三十条

妇联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完善全国妇联信访信息系统,坚持妇联维权信访信息点等制度,实现妇联系统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应当健全妇女维权方面的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在党和政府社会管理体制中发挥有效的社会预警作用。

第三十一条

妇联组织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奖励。

第三十二条

各级妇联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供妇联组织信访工作内部使用。

市妇联信访工作总结

2005年,市妇联以服务为宗旨,以稳定为大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妇联维权制度建设和维权网络建设,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又要反映问题,代表妇女群众的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和缓解各方面的问题与矛盾,使妇联信访维权工作更加实效化。

一、加强妇联信访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为切实加强妇联信访窗口建设,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4月份与司法局联系建立了“专家接待日”制度。由司法局指派律师定期到妇联信访接待室接待妇女的来访。专家接待日制度的建立,既有效地为上访妇女解决了实际问题,又为维权干部提供了学习法律法规的机会,提高了我市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年初制定了《##市妇联系统维权工作目标管理意见》、《信访工作制度》,使妇联信访维权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2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妇联工作不断扩展,社区已成为妇联工作的重要阵地。为增强社区妇女的法律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今年8月份市妇联在##镇茅镇街道办事处挂牌建立了“巾帼维权站”。建站以来,积极配合社区和有关部门向社区内妇女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妇女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妇女依法维权能力;接受并处理妇女权益受侵害者的投诉6起。特别关注外来妇女,帮助一名外来妇女解决了孩子上学难的实际问题。

二、做好妇联来信来访工作

重视信访接待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基础。一年来,各级妇女组织在建立完善信访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制度的同时,耐心体察来访妇女的迫切需求,努力为她们解疑释惑,使各类矛盾纠纷均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一年来,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案件106件次。 其中,婚姻家庭类来信来访80件次,主要是因夫妻家庭暴力、配偶有外遇、婚内外经济抚养、赡养及离婚过程中住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问题以及父母干涉子女恋爱婚姻、子女干涉再婚父母生活等导致的婚姻家庭纠纷,占信访总数的75.5%。

财产权益和社会福利等类信访11件次,主要是继承、离婚妇女住房及生活困难等,占信访总数的10.4%。

人身权益类信访8件,主要是邻里、同事纠纷等,占信访总数的7.5 %。

来信来访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离婚问题较突出,有 20起。主要是反映夫妻不和、家庭经济问题和子女教育问题等引起的家庭纠纷和离婚纠纷。其中子女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成为离婚纠纷中的焦点问题。离婚诉讼中为住房所有权、子女抚养权相持不让,财产分割中隐匿财产现象造成的分割不公、离婚后对方不执行法院判给子女的抚养费、抢占老人住房等问题均成为影响家庭稳定、影响子女生存教育环境的棘手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是家庭暴力问题仍较突出。占此类信访总数的35%。今年受理的婚姻家庭类信访投诉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有28 件。施暴者多为男性,主要是夫妻暴力。其中男方为个体从业人员和从事运输行业人员的占比例较大。今年我们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起因多为夫妻外遇、赌博酗酒,或是因家庭经济纠纷而对女方实施暴力。由于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反复施暴,又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较难。加之一些部门常常把家庭暴力当作家务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使侵权者变本加厉地加害于妇女,而受害妇女往往一忍再忍,不敢求助于法律,或难以得到法律的帮助。目前,对于买断、退养、无固定职业和单位的家庭施暴者做工作难度较大。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尤其是无固定职业或工作、父母及亲友均不在本市的家属妇女,因逃避暴力伤害而离开家,很长时间只能借住在朋友、同事家,甚至在医院或车站的候车室内度过漫长的夜晚。她们不愿意离婚的原因并不是还能够继续忍受丈夫的暴力伤害,而是担心离婚后无家可归。

三是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婚外情、非法同居等难以进行事实认定的纠纷案件增多。均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四是老年再婚妇女投诉自己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扶养权”,却又不愿(或不能)通过诉讼解决“扶养权”问题而反复求助妇联娘家。成为妇联信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这类老年夫妻中,往往是丈夫为企业退、离休职工,有固定工资收入,妻子再婚时身体健康,为家庭操劳家务,丈夫的子女们还能忍受。但待妻子年老或生病,丈夫及子女就会当成累赘,对其非常苛刻,不给治疗,生活得不到保障。新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力。”这些困境中的家属妇女有时为向丈夫争取夫妻间必要的扶助和供养费用,还要忍受丈夫的暴力。她们大多无法或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也是担心诉讼后自己成为无家可归的人。因而希望得到妇联的救助。期望能通过合情合理但不太合法的“每月直接从受害丈夫工资中扣发扶养费给其妻子”的方式,使这些困境中的老年家属妇女的生存状况能得到改善,但目前还需得到有关领导的关注与有关方面的支持。

一年来,针对诸多纷繁复杂的信访案件,市妇联采取一是热情接待,有问必答;二是因人施答,深入浅出;三是依法答询,说教并重;四是释疑解难,切实帮困等积极与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及法律帮助机构联系,帮助来访者树立信心,为维护来访者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为来访者提供法律帮助、寻求法律依据,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访者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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