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许可证办理流程

2022-08-25

第一篇:餐饮许可证办理流程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经营性企业)

餐饮服务的种类有2种,分为产生油气和未产生油气的餐饮企业:

特大型饭店:30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的餐馆(不含1000座),食品处理区域与就餐经营场所面积比例1:3 大型饭店:500-30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在250到1000座以上的餐馆(不含250座),食品处理区域与就餐经营场所面积比例1:2.5 中型饭店:150-5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在75到250座以上的餐馆(不含75座),食品处理区域与就餐经营场所面积比例1:2.2 小型饭店:150以下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的餐馆(含75座),食品处理区域与就餐经营场所面积比例1:2 饮品店(甜品店),茶馆,酒吧,咖啡店等 办理程序:

一、 提前服务咨询

由申请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具体详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规范设计图纸,规定时间。由办理人员统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确认,确认后按图施工。

二、 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表(餐饮服务许可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厨房布局图以及经营场所(标明面积、设施位置等)

5、场所证明(由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统一模式的填写证明材料,见附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见附件,不同的饭店用不同的管理制度)

7、A、B、C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即食品安全管理员、分管食品安全的单位负责人、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办理地址:共和新路2623号317B室,电话66312127

8、 任命书(若法定代表人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B证则不能担任分管食品安全的单位负责人,法人需要出具任命书,任命持B证的人员为食品安全负责人,模板见附件)

9、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书(产生油气的餐饮企业,如未产生油气的餐饮企业使用承诺书)

10、 餐厨垃圾协议

11、 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协议

12、 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区市场监督局提供统一模式的填写委托证明材料,见附件)

13、 油水分离器购销合同,购货发票,合格证,检测报告,如不是生产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授权书。(饮品店、甜品店、不产生废弃油脂的小吃店无需提供)

14、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5、食品供货合同、供货单位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篇:浦东新区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0号)

3、《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沪食药监法〔2011〕669号)

4、《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97号令)

三、申请范围

受理范围:从事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船舶供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四、办理程序

(一)提前服务咨询

申请人填写提前服务咨询表,到受理窗口就选址定点、设计图纸确认等方面前期工作进行咨询。提前咨询服务不收费。

(二)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 1.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 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5.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6.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相关制度,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还需提供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7. 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 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复印件;

9. 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还需提供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的证明材料; 10. 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A、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目录,所附资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申请材料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申请书、示意图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B、《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应清楚标明房屋状况,若“房屋状况”栏内标示“详见附记”、“详见登记信息”,或信息不明确的应将附记和登记信息内容一并提交;房屋租赁关系从房产权利人至申请人应清晰明确。如有转租关系的,应提供从房产权利人开始的所有租赁合同,且各合同内的转租条款应有授权转租的内容。

(三)受理

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五)审批

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六)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受理部门、地点、时间、电话: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

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 周五 上午 9:00-11:30

2、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地址 联系地址1: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一楼A岛2.3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浦东窗口联系电话:68542222* 882

58、88259 传真:68547143

公共交通:地铁二号线科技馆站(1.2.7.8出口)、公交987路.815路.640路 联系地址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联系电话:68004220;68004270(传真) 公共交通:公交川南奉线、环城3线到思博学院站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实行浦东新区告知承诺制[小吃店(不含熟食卤味、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饮品店]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投诉电话: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31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民中心:68546834

注:查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构请登陆“上海市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网”(http://222.66.167.170)

第三篇:办理餐饮许可证委托书

委托书

今授权陈朝明教师,(身份证:522525196101011339)为代表,前往贵局全权办理观山湖区百花湖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定生效之日起到手续办理完毕止。

委托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受托日期:2016.4.20 委托日期2016.4.26

2016-4-26

第四篇:餐饮许可证办理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应提交的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情形的说明材料;

5、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6、国家或省食药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要求:

以下餐饮服务提供者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特大型、大型餐馆;

2、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

3、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4、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

5、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为兼职。

(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以下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特大型、大型餐馆;

2、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

3、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4、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

5、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三)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

2、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设施设备的卫生、运行和维护制度;

4、清洗消毒制度;

5、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6、培训制度;

7、食品加工操作制度;

8、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五篇:《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 (6)具有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流程

(1)申请人向南充市顺庆区食药监局行政审批股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见备注)

(2)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依法予以受理; b、对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改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依法予以受理;

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送达《行政确认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正的,依法不予受理;

d、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的办理期限从该注明日期开始计算;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向申请人或代理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注明理由和依据。

(4)窗口受理人员审查核实材料后,提出处理意见,正式受理后移交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现场检查验收结论,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5)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依法准予行政许可的,经窗口首席代表签批后,予以公开(在政务公开栏)。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制作并送达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到所属工商所)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指定医院的相关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二次加压单位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10.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如办理业务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需提供本款要求资料)

□17.控烟区域平面图:200平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确立禁止吸烟区(室)和吸烟区(室),室内吸烟区应当设有通排风设施,鼓励全部设置为禁烟区;

□18.其他资料。

备注:

授权委托书

本人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负责我单位的证照办理相关事宜,代理人有权当场作出承诺以及对申报资料作出技术性补充,代理人在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书,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签署日之日起至证照办理完毕为止。被授权人无权再次委托他人。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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