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相关论文提纲

2022-08-31

论文题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摘要: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据统计,仅2019年,全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人数,高达29519人。国家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为有效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衔接主体之间的工作协调,形成行政司法合力,减少事故发生。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为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应当建立案情通报制度,同时为规范行政机关的案件移送行为,还应制定案件移送规定,唯有如此,才能提升行政机关的监管水平。虽然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的实施有效缓解了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但由于该机制起步较晚,相关规定尚不完善,故其在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基于此,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制定了大量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从完善法律法规、落实生产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执法等多个角度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管理,建立了全方位、多面向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体系,使该机制更为制度化。此后,2019年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运行规则。但遗憾的是,该办法仍然未能解决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移送标准不够明确、移送程序不够清晰、移送依据不够完善以及移送文书不统一等问题。除此之外,该办法中还存在大量的倡导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有限。因此本文拟分为四个部分,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相关问题及形成原因进行探讨,探索完善衔接机制的有效措施。第一部分:明晰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等相关概念的基本内涵,并试图理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工作内容。第二部分: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探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的运行现状。立法现状:自国务院于2001年首次提出建立行刑衔接机制以来,学界与实务界不断探索与完善该机制,并将其逐步应用于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具体领域。各相关部门为推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的顺畅运行,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层面为该机制的顺畅运行提供了刚性保障。实践层面: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的运行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但鉴于相关规定尚不完善,故而两法衔接并不顺畅,安全生产事故仍然多发。第三部分:分析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存在的缺陷。其一是衔接的立法不足,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层级较低,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规定不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与刑事法规衔接不畅等问题。其二是安全生产行刑衔接配套制度不健全,主要包括检察监督制度,证据衔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信息共享制度。其三是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的内部动力不足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第四部分:从三个层面提出完善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的措施。其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立法,包括提升法律位阶、完善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规定和设立安全生产危险犯。其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配套机制,通过明确检察监督依据,拓宽监督渠道等方式完善检察监督制度。通过明确证据衔接范围和规范证据收集标准与合法性的方式完善证据衔接制度,以及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其三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和制度管理体系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案件移送职责,以及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从而推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的顺畅运行。

关键词:行刑衔接;检察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学科专业: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创新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概念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二)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

(三)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的立法现状

(二)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的实施现状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现存缺陷

(一)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立法不足

(二)安全生产行刑衔接配套制度不健全

(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不足

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

(一)完善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立法

(二)健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配套制度

(三)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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