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队伍情况分析

2022-07-28

第一篇:人员队伍情况分析

特勤一中队队伍情况分析

今年以来,特勤一中队在支队、大队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保平安”的方针,紧紧围绕支队、大队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积极贯彻政治建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和科教强警战略,以争创人民满意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为契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逐级负责制和民警岗位责任制,不断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管理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检查、监督,中队民警、协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队伍的组织纪律性明显加强,整体形象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稳步提升,全队上下形成了团结拼搏、奋发有为、积极向上、务实进取的良好氛围。现将前段时间队伍建设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前段时间队伍建设主要工作

不断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强化队伍管理。中队坚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民警、协警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统一思想认识。同时,结合本队实际和民警、协警的具体情况,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教育,通过中队各项制度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全中队民警、协警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以实践“三个代表”、认清历史使命,加强队伍建设、公正执法为民为目标,在全队民警中积极开展“执法为民”大讨论活动。在活动中,中队认真回顾总结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围绕支队、大队确立的工作目标,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加大交警工作的改革力度,以发展的思路,创新的精神,不断推出有效措施。通过此次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在队伍中深化了警德、警风、警纪教育,强化了民警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班子建设,发挥壁垒作用。在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上,从自身抓起,从班子内部抓起,加强学习、教育,中队领导经常与民警、协警开展谈心活动。在此基础上,定期召开队务会,广泛征求意见,进行自我剖析,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进一步提高全队民警的政治素质与业务工作水平,树立自身形象。 贯彻各项法律法规,提高正规化水平。中队以学习教育为抓手,以细化工作程序为主线,以“警民亲”活动为动力,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融入工作中,规范执法。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以内务卫生为重点,强化内务卫生和窗口工作,使队伍正规化建设上了一个台阶。

开展专题教育,强化内外监督。中队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全体民警执行条令条规的自觉性。中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连续开展了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加强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广大民警的思想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从警为民,廉政爱民的公仆意识进一步加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确立。同时,在全体民警中,广泛开展公安交警的业务基础知识、警务基本技能和工作基本规范的培训,提升了民警的执法服务能力,激励民警树立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意识。同时积极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在全队民警中掀起“知识大学习、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的热潮。通过此次活动,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致使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我队领导班子着重抓中队领导岗位责任制、民警工作职责的贯彻落实情况与成效,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在内部管理上,加强了内务卫生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管理力度,使得队伍管理更加有序规范。

二、目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⒈少数民警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学习不够自觉深入,削弱了政治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学习效果不够明显。

⒉思想政治工作不够细致深入,不能正确把握和了解民警的思想脉搏和真实想法,致使思想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⒊个别民警自律意识较差,自我要求不严,对待群众个别时候存在冷、硬、横、推现象,做群众工作没有耐心,不能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⒋少数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责任意识尚待加强;民警之间、警组之间的工作协调配合不够默契,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

5、少数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不够规范,处理交通事故中,图省事,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在填写法律文书时不能做到规范、工整。

三、中队下部主要工作措施

针对目前我所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将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队伍管理。要继续深入开展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专题教育和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不断强化队伍管理。抓好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民警政治思想素质的基础,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强化民警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心上,坚持政治建警、依法治警和文化育警的方针,建立和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同时要以大练兵大比武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民警的业务基础知识、警务基本技能和工作基本规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交警队伍。

二是要结合“警民亲”活动、“六讲”活动,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执法为民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培养民警和协警人员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进一步增强“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意识,使全体民警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三是要深入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从优待警措施落到实处。要在原有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所领导联系谈话制度,真正把握民警的思想脉搏,了解民警的心声和要求,尽可能为民警解决实际困难;要合理安排工作,切实解决民警加班多,休息少的实际问题。凝聚警心,提高队伍战斗力。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内外监督,强化队伍管理。要针对队伍中出现的可能导致违纪案件发生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督,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切实了解和掌握民警的生活习惯和社交情况,把八小时内的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总之,我们有信心在支队、大队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的公安交警队伍。

特勤一中队 2011年9月22日

第二篇:医务人员出诊情况分析评价

一. 我院门诊医师出诊每月由各科室排班后将排班本上报门诊 办公室,由挂号室、导医台、专家门诊就诊一览表及门诊大厅电子屏滚动播出医师出诊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在完成本岗位工作后能主动指导患者进入下一步诊疗环节。

二. 为确保门诊出诊医务人员按时上班,门诊部主任每天上班前必须在门诊就诊区域巡查。其次,挂号室、导医人员如发现未按时出诊的科室,及时上报门诊部。由门诊部通知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出诊人员。以确保门诊患者及时就诊。

三. 门诊医务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诊或无法出诊的情况下,参照医务人员无法出诊替代制度执行,以确保科室人员不缺岗,保障医疗工作有序进行。

四. 门诊设立导医台,由导诊人员随时为就诊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如遇年迈者或无自理能力的患者,有导诊人员送到所就诊科室并帮助完成辅助检查、交费、取药等就诊流程。

五. 为不断完善门诊服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改进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出门诊满意度调查表,从7月份开始由导医台发放,并由导诊人员每月统计结果,由门诊部根据病人满意度调查情况反馈给所在科室及分管院长,以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六. 通过对门诊医务人员出诊情况的分析、检查各门诊就诊病人登记本及门诊挂号室情况的对比,发现:

1. 个别科室大夫存在上班晚点现象,门诊部所在科室依据管理方案给予相应处罚。

2. 门诊病人就诊时分不清专业,时有乱号现象,我院将增加导诊人员随时给予就诊指导,以持续改进出诊服务。

第三篇:网络舆情分析监管人员情况汇报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普及,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的一种重要途径,被称作报纸、广播和电视之外的第四媒体。人们充分的认识到,作为双刃剑的网络媒体,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舆情危机,而网络舆情分析监管员正在不断随着网络日益增长积累经验,红星街道作为城乡结合部,不仅要监管城市社区的城镇居民问题还要监管分析乡村农民建设,所以我街道成立网络舆情监管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殷洪涛为组长,副主任范美艳为副组长,于婧为网络监管工作人员。

网络舆情分析监管人员职责,就是上网浏览红星公众号等主流网站的论坛,关注网络舆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发贴或跟贴,在线引导网络舆情。积极响应上级网信办下派的工作任务以及约稿,监管本单位舆情信息导向,今年引导排除一篇舆论偏颇的文章积极予以回应事情始末,解除公众误会。截止本月上报网络舆情信息15篇采用6篇,转帖跟帖10余篇。

通过开展网络舆情分析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系统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及时做好网络舆情回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等活动,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街道党工委

2019年10月15日

第四篇:外出务工人员调查统计分析情况汇报(定稿)

勐海县外出务工人员调查统计分析报告

勐海县农委办 董能

为全面掌握我县外出务工群体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做好社会服务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研究室(县农委办)等单位为成员的勐海县外出务工人员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关于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海办发电„2012‟16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农场)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新农村(新农场)建设指导员“两支队伍”的作用,与村组干部一起深入村组入户登记,做到“不少一户、不漏一人、不缺一项”。

目前全县外出务工人员调查统计工作已全面结束,现将调查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

在广大新农村(新农场)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的努力下和基层干部的支持配合下,全县外出务工人员统计工作稳步推进,经过梳理汇总,全县共有外出务工人员(离开本村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人员)9007人,其中典型人员158人。从性别方面来分,男性4377人,女性4630人;从学历上来分,小学3778人,初中4132人,高中(中专)845人,大学252人;从流向地来分,村外县内2076人,县外州内3254人,州外省内1011人,省外国内1727人,国外939人;从所从事的行业来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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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和茶叶、石斛等生物加工产业的发展吸纳了大部分务工人员,流向国外的人员多主要是我县地处边境一线,出国较为便捷。

——以从事第三产业为主。我县外出务工所从事的行业主要以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及其他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为主,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为5177人占总数的57.5%,其中从事住宿和餐饮业为1962人占总数的22%,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有3215人占总数的35.7%。其次是从事农林牧渔业和加工制造业的较多,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有1150人占总数的12.8%,从事加工制造业的有1319人占总数的14.6%。结合我州实际来分析,从事第三产业的务工人员多是因为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发展,增加了就业岗位,吸纳了众多务工人员。

二、农村外出务工人的原因及影响

(一)我县农村外出务工的原因呈现多样化。一是勐海经济发展不够发达,就业渠道和就业机会有限,再加上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而经济稍发达的地区的企业、民营经济、第三产业发展势头强劲,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二是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完善,农村中介组织服务薄弱,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农民增收慢。三是缺乏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的带动,缺乏资金,缺乏技术发展生产。

(二)外出务工人员对输出地和输入地影响明显

近年来,勐海县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给勐海县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机遇:一是促进了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二是加快了农村应用技术的普及和专业大户、民营经济的发展,活跃了城乡经济。三是加快了信息交流和农民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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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意识淡,呈“法盲”型。外出务工人员能掌握国家劳动合同法的人是少数,能利用法律进行维权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大多数外出务工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在出现纠纷时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在很多农民工和用工方发生的纠纷当中,农民工往往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处于就业竞争激烈的行业,更是不敢提依法维权。

——资金、人才回归少,呈“外流”型。调查发现,部分人员通过打工积累资本后在异地安家、创业,返乡回家发展事业的不多。

——典型人员偏少,宣传报道滞后。由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居民素质偏低,从事服务业和体力劳动者居多,典型人员偏少,对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滞后,典型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

——农民外出务工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外出务工的农民都是青壮年劳动力,农村田地抛荒现象日益严重,留在家的大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许多农户少了“顶梁柱”,村组公益性体力活无人干,老人赡养、子女教育、家庭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日益凸显。

四、对策建议

围绕如何做大做强劳务型经济,因势利导地推进劳动力的双向合理转移,实现输出组织化、基地化,流转有序化、合理化,产业主导化,把外出务工经济培育成我县农村经济的又一个支柱产业。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素质。农民外出务工,能否出得去、稳得住、成得才,关键在人的素质,而提高人的素质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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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一片;输出劳动力,带回生产力”的作用。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和农民工“离土不离乡”就近就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城镇化、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必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合理开发有利资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开发一种资源、形成一种产业、致富一方农民”,为广大农民提供一条便捷的就业之路。

——优化社会服务,切实解决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帮助“留守户”解决好生产生活困难,解决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一是搞好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工作,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彻底解决留守人员生产、生活问题,尤其要妥善解决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学”等问题。二是加强农村思想道德与法制建设,增强农民道德与法制意识,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服务机构,积极依法维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三是积极强化组织服务,促进有序转移。完善管理、服务、协调机构,完善劳动力输出档案和待转移劳动力人才库,为劳务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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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对我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

报告人: 王海兵(06秋法学本科)

近年来,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发现了一个现象:委托人当中出现了很多熟悉的面孔。这是什么原因呢?经过了解,得知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二进宫”,其家属只得再次委托,委托时又多愿找曾委托过的律师办理,故出现了上述现象。而该现象的出现提示了我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日渐突出。基于此,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一次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情况的调查。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我县检察机关共向审判机关移送起诉(包括移送他院起诉)321人,其中属于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有81人,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25.23%。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严重危害了我县的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因此,对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揭示其特点,剖析其原因,探寻其对策,对于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现实意义。

一、我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特点

(一)中青年居多。在81名再犯罪人员中,20岁以下的有20人,占再犯罪人数的24.69%,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7岁;20岁至30岁的43人,占再犯罪人数的53.08%;31岁至40岁的有17人,占再犯罪人数的20.98%;40岁以上的有1-2人,占再犯罪人数的1.23%。

(二)文化普遍偏低、总体素质较差。在81名再犯罪人中,初中文化以下一半人,占再犯罪人数的50%,其中,文盲有2人,占再犯罪人数的2.46%;小学文化多人,占42.59%;初中文化48人,占47.88%;高中、职高和中专文化的仅有5人,占再犯罪人数的6.17%。

(三)无业人员占绝大多数。在81名再犯罪人员中,无业人员60人,占再犯罪人数的74%。

(四)主要表现为侵财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在81名再犯罪人员中,侵财型犯罪42人,占再犯罪总数的52%,其中犯盗窃罪29人,抢劫罪10人,诈骗罪3人;暴力型犯罪35人,占再犯罪总数的43.21%,其中犯寻衅滋事罪12人,故意伤害罪9人,故意杀人罪2人,强奸罪3人,聚众斗殴罪6人,绑架罪3人。

二、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自身的原因。再犯罪人员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这些人基本上生活在社会的底层(违法犯罪活动层、监狱和改造场所、无业游民层),基本接受的是社会阴暗面的影响和熏陶,由此难免会在他们的心灵上或多或少的滋生逆反社会的心理障碍,主要 1

有:(1)融入社会的自卑感。长期的底层生活使他们对前途丧失信心和毅力,背着前科的包袱,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合法生存能力不足,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2)无法立业的客观性。没有充足的就业渠道来吸纳这些人,而他们自身又不愿再回到原来的乡村、单位去从事原来的工作,自己创业缺乏资金和机遇,重操违法犯罪的旧业便被他们认为成了安身立命的捷径。这是一种被动性选择。(3)好逸恶劳的人生观。他们一生中最可珍贵的青年时期是在阴暗心态下度过的,互相之间交流的是不劳而获,以及恃强凌弱的体验和“技能”,不屑于“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主流观念,好逸恶劳、贪图玩乐的人生观根深蒂固,只有重新犯罪才能满足他们内心对物欲的追求。这是一种惯性选择。(4)逆反社会的心态。看到周围人群的生活状况日新月异,客观世界灯红酒绿的诱惑时不我待,便将自己境遇的成因归咎于社会,不择手段地用犯罪来排泄不满,追求感官上的快乐和心理上的满足。这是主动性选择。

(二)监管的原因。监管教育改造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罪犯思想改造。一方面,管教干警承担着大量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工作,这使他们难以集中精力,影响了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效果。另一方面,缺少人文关怀和有针对性的改造手段,使在押人员内心深处的劣性往往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改造。

(三)生存的原因。没有天生的罪犯。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较多的是因为经济困难,没有收入,无以维系生活,社会又缺少应有的救济措施。他们只好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如看守所一些外来人员释放时,身无分文,甚至没有一双鞋以致光脚走出看守所大门回归社会,这些人找工作不容易,去乞讨因为年轻不可能讨到一分钱,为了生存他们只得再去犯罪。曾经有位三进宫的盗窃犯这么说:“我到看守所有饭吃,在外面没有饭吃,没有屋住,实在是活不了。”

(四)帮教的原因。首先是法规的缺失。我们的法律、政策对缓刑人员、假释人员、管制人员的管理教育有较为正规的规定,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基本没有规定,后续工作滞后。其次是管理的缺失。基层组织对释放人员帮助不足,教育不够,让他们自流于社会,特别是在他们刚刚出狱的一段最困难的阶段,面临思想的适应,生活的抉择,旧习的诱惑,而我们的工作则明显不到位,个别人还冷面相待,客观上助长了歧视他们的社会习俗。并且,由于现在人户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刑释解教人员为了谋生而外出四处打工,使帮教工作不能到位,出现了不少归正人员无人帮教的情况,一旦有其他因素触发,极易造成再次犯罪。

三、防范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对累犯的打击力度。修订后的刑法将以前构成一般累犯的前后罪时间距离由3年延长至5年,一方面会更有助于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说明累犯对社会治安的危险性更大。依法对累犯严厉惩处,必将有利于有效地遏制刑释人员再犯罪率的上升。特别是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对刑释人员再犯罪必须从重从快予以打

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方能将其犯罪气焰压下去。加大对刑释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打击力度,作为司法机关,应本着执法必严的原则,对那些以身试法、屡教不改的刑释归正再犯罪人员一定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从重打击,扼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示法律的威严,达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

(二)强化亲情的感染。政府、社区要给予刑释归正人员更多的关爱和理解,切实关心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和工作,从根本上帮忙和挽救刑释归正人员。要引导家庭和亲友从精神和生活上多关心刑释归正人员,尽量避免刑释归正人员的家庭解体。家庭成员的态度对刑释归正人员的影响非常大,要劝说家庭成员在他们服刑劳教时多探望,用亲情拉他们一把,增强他们重新生活的勇气;当他们重新走进家门时,要真诚相待,精神上多安抚,生活上多关心,尤其是在他们工作、生活中受到挫折后要多鼓励,激发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扬起生活的风帆。

(三)改进监管教育。要确保监管场所把监管力量投入到执行处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上来,使监管场所真正成为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的地方,不仅仅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而且是作为净化受监管人员心灵的阵地。管教民警要教育受监管人员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清自己的行为性质,自觉地投入改造,从主观上避免再犯罪。要运用科学的管教方法,宣传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普及法律知识,使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知识水平都有一个新的提高,帮助他们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引导他们摆脱因违法犯罪留下的阴影,确立正确、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监管场所在改造阶段应适时开展一些职业培训,使服刑人员能掌握一门求生技能,回归社会后能顺利就业,成为自食其力、社会有用之人。

(四)重视归正人员的生存生活。首先是对经济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济,如必需的生活费用和回家路费,使其摆脱不得不犯罪的怪圈。这笔资金应当由财政支出,因为目前尚未有这一专项资金,建议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之精神,从看守所内关押人员的劳动收入中列支。看守所应当明确救济机制,包括困难申报、审批和发放救济款的内容,使被关押人员明确权利;畅通救济渠道,使被关押人员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其次是政府扶持组建以刑释归正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实体,做好刑释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就业工作,同时加强建立对其定期的考察制度,帮助其尽快适应的生活。再次是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加强刑释归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教育;并从实际出发,动员和要求招工单位从着眼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招工就业方面提供机会;对在家务农的刑释归正人员,应保证他们有一定的土地可经营,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五)搞好社会综治工作。作为肩负专政重要职能的司法机关,应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但是打击固然重要,决不能因为加大打击力度而疏忽了防患于未然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我们应当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的综合治理工作。对刑释归正人员来说,主要应通过安置帮教的方式进行,首

先应合理设置帮教工作站,将重点放在社区与行政村;其次应建立相应数量的帮教队伍,在配置专职帮教人员的基础上,可建立由离退休干部、政法干部、部队官兵、心理医生、社区骨干、归正人员中的优秀典型等组成的帮教志愿者队伍,协助对刑释归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介绍就业、帮助解决家庭困难等;同时应做好归正人员的接管工作,使归正人员不失控、不脱管,针对不同的归正人员,进行分级帮教。要在政治上更加关心归正人员,生活上帮助他们创造就业机会,使他们体会到政府政策的温暖,从而坚定重新做人、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信念。通过教育、感化、挽救等多管齐下,构建预防刑释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防控体系,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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