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特点风险管理论文

2022-04-19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金融衍生特点风险管理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金融衍生工具的固有特征是造成会计信息披露困难的主要原因,而会计信息不对称是金融衍生工具形成风险的重要诱因。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及监管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及执行障碍。笔者为实现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的对称性,对改进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相应建议。

金融衍生特点风险管理论文 篇1:

对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审计的思考

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上一系列后果严重的风险事件,金融衍生工具这个概念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金融衍生产品异军突起,各种衍生品交易已经在金融市场上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的“327”风波与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几乎同时发生,住友事件、大和事件、奥兰治事件也让我们对金融衍生工具更加关注。

当前,我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审计还未给予足够重视。之前,有审计界人士认为金融业的审计理论和实务足以涵盖金融衍生工具的审计领域,无需建立金融衍生工具审计的特殊方法,直到我国“327”事件爆发,审计界才开始关注金融衍生工具的审计。因此,如何应对金融衍生产品快速发展带来的金融审计变化,如何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有效控制与监督,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及特征

1、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

金融衍生工具数量庞大,又正处于发展中,因此,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并非易事。迄今为止,并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它是由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金融契约或商业合同,其价值由基础资产的未来价值衍生而来。

最初的金融衍生工具以某种实物商品为基础资产。后来,除了以这些初级产品为基础的衍生工具在继续交易之外,几乎所有的金融产品都被用作衍生品交易的基础资产,而且一跃占据了衍生工具市场的主要份额。如今,金融衍生工具转变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众多银行、公司管理人普遍使用金融衍生产品来调节风险水平、进行资本配置及调整投资组合。

2、不同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及比较分析

衍生产品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远期承诺,如远期合约、期货合约、互换;二是或有债权,如期权;三是资产支持证券,如CMOs、CLOs、CBOs;四是混合证券,如可转换证券、指数连动债券。其中经常应用于金融领域的有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这些衍生工具各有特点。为了更好地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审计,有必要对其特征有进一步的了解。表1归纳了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及对比。

二、金融衍生工具审计的特殊性及风险点

1、衍生金融工具审计的特殊性

(1)从审计方法来看。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价值的波动性、表外性和虚拟性,使得对其审计时要运用一些比较特殊的程序和方法。一是符合性测试程序。衍生金融工具审计必须进行符合性测试,如判断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价值的测定方法是否合理,评价风险管理制度的整体质量和风险管理报告披露的信息是否充分、公允等。二是分析性复核。衍生金融工具审计通过对金融与非金融数据的比较分析,可以深刻揭示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三是利用好专家意见。衍生金融工具通常涉及较深的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在进行衍生金融工具审计时,发现有疑虑的地方,都应当及时向专家咨询。

(2)从审计报告来看。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风险性,在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前必须做特殊的处理以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对单位衍生金融工具及风险的审计结论披露得越充分、合理,其所面临的审计风险就越小。

2、金融衍生工具审计关注的风险点

金融衍生产品在买卖契约或交易合约签订之后便确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交易却在将来某一时刻履行或完成。这种衍生品交易的时间差会涉及很多风险,需要引起金融机构经营者的注意,同时这些风险也是审计的着眼点。一是市场风险,即由于对利率、汇率或证券价格波动预期的失误,导致价格反向变动带来损失的风险。二是信用风险,即在衍生品交易中,交易对手到期可能违约造成的风险。三是操作风险,指因流程缺陷、无效的技术、不完善的报告及业务中断事件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四是流动性风险,指手头有头寸,但在市场上找不到对冲工具的风险。五是内控风险,即内部控制与信息系统设计的缺失、执行的失效所带来的经营上的风险。六是法律风险,即由于交易对手不赔偿损失,转而采取诉讼的可能性。

三、金融衍生工具审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衍生金融工具审计面临的难题

(1)衍生工具审计的依据问题。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本身的多样性和交易活动的复杂性,对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难度非常大,传统的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理论在衍生金融工具方面均遇到了难题。此外,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审计没有依据,使得整个实务工作难以规范发展,也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审计风险。

(2)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质问题。衍生金融工具审计涉及到法律、金融等多方面专业知识,而且其发展也日新月异,审计人员很难把握,这严重影响了审计人员对金融衍生业务的审计。虽然审计人员可就其不清楚的问题向专家咨询,但是审计人员并不能过度依赖于专家的意见,还要对专家意见的可信性作出判断。此外,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迅速发展,相应的会计准则、会计实务也在发展,这都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更新自身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

(3)审计程序的问题。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种类繁多,并且其创新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对场外的非标准化金融衍生工具合约,金融专家可以就时间、金额、杠杆比率、价格、风险级别等参数进行设计,以满足客户充分保值避险的需要。对在交易所(场内)上市挂牌的标准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合约,也能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更加细分化的衍生工具品种。但这种工具创新的速度之快,给金融衍生工具的审计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

2、对策建议

(1)宏观方面。一是建立金融衍生工具的公认会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有关部门必须制定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处理和披露的准则,逐步把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内栏目进行核算,或者另附一张专门报表,以利于企业全面系统地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时间、交割期限、种类和保证金的收付等,以使信息使用者能够全面把握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动态信息变化,从而作出更加准确的判断。

二是加强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政策法规建设。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特征,对其具体的管理制度也应该规范和一致。但是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从一开始就没有做到规范发展,而且由于交易制度的问题,大量违规事件令我国的国债期货市场在推出两年多后不得不停业整顿。因此,国家应该加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法规的建设,以保证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有序进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内部控制方面。一是改善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结构以适应各种需要。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的虚拟性、高杠杆性使得审计人员的一个小小疏忽就会对信息使用者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审计人员应该结合从事的业务,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多了解被审计部门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强化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调查。内部控制环境对被审计单位非常重要,对于从事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的单位就更加重要。在涉及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的单位中,内部控制稍有疏漏,就会给人以可乘之机,也可能会使单位在短时间内遭受很大的损失,因此,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至关重要。

三是加强对往来收入、费用等科目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对巨额投资收益加以关注,通过对巨额投资的审计,可得到被审计单位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如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损益的处理,辅助账簿或其他登记簿的设置及记录等,以便与金融衍生工具中的明细表进行核对,查漏补缺。在对费用科目的审计中,加强对金融机构专业咨询费的分析。这种专业咨询费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最终用户是费用,对于交易商而言则是咨询费收入,除科目不同以外,其他方面对审计程序无实质性影响。

四是注重审计建议的针对性。部分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动因是为了规避当时的金融管制,利用合理的手段和方法达到金融投机的目的。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归纳出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结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也渐趋国际化,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的审计是大势所趋。但是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审计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与审计准则制定落后的矛盾、金融衍生工具审计的复杂性与审计人员缺乏足够衍生工具知识的矛盾,以及金融衍生工具审计的配套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性和滞后性。消除金融衍生工具的负面影响,以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是今后审计工作的重点。

(责任编辑:胡婉君)

作者:王迈利

金融衍生特点风险管理论文 篇2:

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

摘要:金融衍生工具的固有特征是造成会计信息披露困难的主要原因,而会计信息不对称是金融衍生工具形成风险的重要诱因。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及监管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及执行障碍。笔者为实现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的对称性,对改进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衍生工具固有的复杂特征使得传统会计准则准确披露该类交易变得极为困难,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及执行障碍,而完善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减轻金融衍生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基础环节。

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困难的原因

要解决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必须先掌握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特征。金融衍生工具在交易中具有虚拟性、波动性、复杂性和未来性等基本特征,这些固有特征加大金融衍生交易的不确定性,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的计量、披露显得力不从心,会计信息容易失去透明度并产生不对称。

(一)基于会计信息视角的金融衍生工具特征

金融衍生工具作为在传统金融工具基础上衍生出的创新性金融工具,是一种金融资产交易中的新融资技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①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其包含着以下重要特征。

1.本质具有虚拟性。这是金融衍生工具区别于金融基础工具的本质特征。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并不独立存在,是由金融基础工具(贷款、债券、股票等)派生而来,价值最终取决于标的金融基础工具的未来价格。金融衍生交易不需要缴纳合约中规定的全部金额,只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合约保证金,加上“净额结算”的要求,投资者只需动用少量资金便可控制巨额资金,进行合约交易。这说明金融衍生工具形成虚拟经济,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如果平仓结算,企业总资产帐面价值将出现巨幅振荡,并可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②

2.收益具有波动性。风险性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显著特征,主要表现为交易盈亏和合约履行的不确定性。金融衍生工具所产生的收益来自于金融基础工具价格变动,而金融基础工具价格在净额结算之前变得难以确定,而传统会计计量是拒绝价值的频繁波动。随着未来利率、汇率、证券价格或相应指数的变动,一旦实际变动趋势与交易者预测模型不一致,投资者便可能遭受惨重损失甚至产生“蝴蝶效应”,③造成金融市场动荡。

3.构造具有复杂性。建立在金融基础市场之上的高级、复杂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在设计和创新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根据投资者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类型的工具及组合。既可以对各种金融基础工具和衍生工具进行组合,又可以将不同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再组合,还可以根据不同参与者的时间配比、杠杆比率、风险等级、价格指数等予以重新整合,其构造的复杂性加大会计信息披露的难度。

4.交易具有未来性。与传统金融工具采用的即期交易相比,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均为在未来某个时间完成的交易。由于交易的跨期交易特点,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均无法确定某项金融工具究竟会带来多少收益。金融衍生工具的这一特征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其交换价值可能严重背离价值,而且稳定性较弱;二是其本身的收益在一段时期内的波动性很大。此外,由于未来因素的不确定性导致采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两大动机产生,即套期保值与投机。衍生交易的未来性与基本会计准则强调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相矛盾,形成会计理论的悖逆性。

(二)金融衍生工具特征诱发会计信息不对称

上述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从两个方面导致了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一是扭曲了资产负债表作为公司帐户风险情况基准的内涵;二是绝大多数金融衍生工具在表内得不到列示,纯表外业务夸大或者压缩由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基本风险情况。金融衍生工具特征是引发会计信息披露困难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金融衍生工具不符合传统资产、负债定义。金融衍生工具是面向未来代表权利义务关系的合约,交易者将在远期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金融衍生工具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不符合传统资产、负债定义,其不能作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只能作为一项表外业务予以披露。[1]

2.金融衍生工具不符合会计计量的确认标准。金融衍生工具是远期进行交易或选择交易的合约,具有两点明显不确定性:一是交易结果的不确定,金融衍生工具价值取决于对未来市场价格的预测和判断,由于未来交易价格的变化莫测,决定了衍生品交易盈亏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合约履行的不确定,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盈亏具有不确定性,由此导致合约履行也不确定。金融衍生工具在履约上的不确定性使会计计量难以进行。

3.金融衍生工具不符合传统报表分类方式。传统的资产负债表是按流动性来排列编制的,此种分类方式无法将金融衍生工具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即无法体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内容,从而使金融衍生工具只能以表外项目揭示。

4.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损益不符合实现原则。FASB(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早期收益实现原则强调只有在收入已实现时才予以确认,将“已实现”扩展为“可实现”,“可实现”指企业获得随时可以转化为已知金额的现金或现金要求权。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着重从所售资产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转移给对方作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标准,仍然强调“收入的金额、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费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无法满足“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这一实现原则。

二、我国现行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评价

(一)基本做法及积极效应

与国际惯例类似,我国现行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管制模式以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当局的行政法规为主,会计准则侧重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的信息披露,而监管当局的规定侧重于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的披露,是会计信息的必要补充。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采取会计列报或表外披露相结合的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该准则的颁布有力推进了我国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及监管产生积极作用(见表1)。

1.丰富了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现行准则将金融工具纳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结束了长期以来金融工具作为表外披露项目的局面,在披露方式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在内容上,现行准则着重加强对“套期会计”、“公允价值”的披露,使信息使用者能更好地把握公司风险管理活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不仅如此,现行准则还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对风险披露的研究成果,增加对风险管理的定性和定量披露要求,从而引入了国际上对金融工具的最新监管理念。

2.强化了信息披露的执行力度和外部监督。现行会计准则颁布前,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市公司仅需要在补充财务报告中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披露,但我国对补充财务报告的披露质量未作详细规定,因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执行力度。[2]现行准则颁布后,上市公司必须在法定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因此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约束力大大增强。

3.为监管当局修订信息披露要求作出有益探索。监管当局的规章制度在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对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作出规定。目前,我国信息披露监管法规仅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不论是同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同国际银行业监管惯例比较都显得十分单薄。现行会计准则的实施实现了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也为监管当局修订有关规章打下基础。

(二)负面效应及执行障碍

我国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已逾三年,虽然在会计信息强制披露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但仍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及执行障碍,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整体水平不高、披露模式不统一、公允价值和风险信息披露不足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确认不清晰。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业务长期游离于表外,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确认体系建立不久,可能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中造成会计分类和确认上的混乱,长期的表外处理甚至表外也无从披露,造成对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确认的基础技能欠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应用指南没有设计专用账簿体系格式,也未对过渡期内如何对现有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重分类、套期保值会计的适用(套期保值有效性的测试)及复合金融工具、嵌入式金融衍生工具与主契约的拆分等会计实务操作加以规范和指引。[3]

2.金融衍生工具会计计量不规范。金融衍生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确认或以前对金融资产、负债的预期。目前的准则指南只是做出了公允价值获取的顺序,并采用具有活跃的市场公开报价,但公开报价能否真正代表该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值得商榷。现行会计准则第2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性质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需引进金融工程学计价模型和良好的网络系统才能实现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准则指南中并未就不同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种给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型,也未指导企业如何进行模型的修正、模型参数的区间范围等相关会计计量实务操作中亟待规范的问题,未来准则应用过程中很可能会诱发模型风险。

3.金融衍生工具列报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应用指南第一条规定: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将企业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归入资产类“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和负债类“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该项规定过于笼统,并且进一步阅读表外附注也未就上述项目做详细的辅助披露,报表使用者对企业金融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从企业财务报表中无法直接获取信息。

4.金融衍生工具附注披露不全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指南中规定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金融衍生资产)的披露格式、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披露模型,风险一般被定义为应用了不恰当模型,或者应用了运用模型的框架不够充分或者为了不适当的目的而引发的风险,也是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研发机构和国际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机构普遍予以关注的新风险。就现有的模型功能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复杂性来看,由于对交易本身价值的计量要远远复杂于任何能够创建的用以描述风险的数学模型,因此有可能采用不恰当的计量模型来计量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价值。

5.报表会计列报科目不统一。金融衍生工具在会计报表内予以确认的基础是对金融资产的定义及重新分类,现行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往对资产的分类标准,将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金融负债则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此,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银行及拟上市银行中试行,由于现行准则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与准则相配套的《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仍在讨论之中,使得各家银行的列报科目名目繁多。

三、改进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改进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的对称性,必须为规范金融衍生工具业务会计信息披露提供有益的制度安排。

(一)金融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超过一定比例应及时披露

由于金融衍生市场存在巨大的风险,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衍生工具价值波动频繁且幅度很大,短期内公司便可能遭受巨额亏损,如果不能及时反映这种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风险,公司股东就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必须要求公司在其衍生产品总公允价值变动超过一定比例时及时披露。[4]并针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发布更详细的规范或指导,使公允价值的估计更加的科学合理,减少公司管理层操纵会计信息的可能性。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披露更多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内容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公司应当着重说明进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真实意图、金融衍生工具可能产生的价值波动对公司当期利润可能造成的重大影响、公司对该影响的承受能力,以及公司将来可能对该金融衍生工具采取的处置方式等。只有当以上几个方面均得到及时、准确的披露,监管层和投资者才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该金融衍生工具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估,消除会计信息不对称,避免陷入监管和投资的盲区。

(三)全面披露金融衍生工具面临的金融风险

现行会计准则只要求披露金融衍生工具相关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但除此之外,衍生工具还面临其它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指金融衍生工具持有者无法在金融衍生市场上找到出货或平仓机会所造成的风险;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管理不善,操作失误以及人为因素等原因而带来损失的风险,巴林银行倒闭、“中航油”巨亏等事件都是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引致操作风险的典型案例;法律风险,指因为法律滞后、法规不明确以及衍生交易不受法律保障,使合约面临无法履行风险。因此,必须要求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全面披露金融衍生工具面临的风险。

(四)商业银行代理的金融衍生交易应当以历史成本计量

目前,商业银行是我国从事金融衍生交易的主体,但大部分衍生交易属代理业务、自营业务仅占很少部分。从风险角度看,代理从事的衍生交易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银行并无风险,只需付出少许的初始费用,这部分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应以历史成本为宜,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反而会夸大银行面临的风险,导致会计报表失真,而对于自营的金融衍生业务则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五)尽快出台金融衍生交易会计准则的配套规范

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科目具体设置、合约价值确认以及相关准则应用指南等应尽快出台,以对会计实务操作进行具体指导、规范。对于会计科目的设置,既然金融衍生工具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在列报时其价值应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项下列示,其公允价值应纳入交易性资产的总计价值,而不应与交易性资产是并列关系。因此,应设一级科目“金融衍生工具”,二级科目“远期合约”、“期货合约”等,其金额一并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同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形成的负债则应归入“交易性金融负债合计”。

(六)引入风险价值(VaR)披露模式弥补公允价值计量对风险披露的不足

风险价值(VAR)披露模式是假设金融工具的报酬率近似地服从正态分布,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及给定的置信区间和特定的时间区间,计算一个机构或会计主体可能遭受最大损失的方法。[5]VaR模式引入到会计视角的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中,最大优点在于以一个简单易懂的数字表明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面临的市场风险,以非技术形式向报表使用者传达公允价值面临的不确定性信息。

(七)披露资产或负债交易的价格区间

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反映的是时点数,投资者无法了解资产或负债的价格波动情况。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如交易性股票投资),除了在表内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估计公允价值进行列报外,还应披露资产或负债存续期间(或所属会计期间)衍生交易价格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还可以以图形的形式描绘交易价格的走势。

(八)披露估计价值的概率分布(PD)或概率密度函数(PDF)

在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中,尚未明确要求披露估计价值的概率分布或概率密度函数。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可观察到的、由市场直接决定的交易价格,而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入,则可以运用估值技术去估计公允价值。估值中的现金流量的大小及持续时间以及折现率,应考虑每一个可能结果及出现的概率,而不应仅在主表中列报出单一的可能最小或最大值。

参考文献:

[1]葛家澍.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市场价格、历史成本、现行成本与公允价值[J].会计研究,2006(9).

[2]吴鸣.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影响分析[J].财会通讯,2007(10).

[3]韩传模,王桂姿.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列报和披露研究[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8(4).

[4]陆宇建.基于不确定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7(9).

[5]江岭.会计模式下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VAR披露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7).

作者:陈鸿祥

金融衍生特点风险管理论文 篇3:

金融衍生工具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探析

作者简介:孙召党(1985.03- ), 汉,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科学硕士,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摘要:上个世纪70年代,金融衍生工具应运而生,并且在短短的几十年之内席卷全球,成为全球金融行业的新宠儿。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人们分散风险和金融投资有了新的途径,但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也给金融监管和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问题。本文讨论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与广泛运用给传统的会计处理所带来的一系列新的难题,并且介绍了我国在应对这一冲击与挑战时在企业新会计准则方面所做出的一些尝试与改进。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确认;会计计量

上个世纪下半期以来,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不断深入,各经济体之间利率和汇率的频繁波动给企业的经济活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应运而生。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显著提升了全球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同时也拓宽了公司的投资渠道,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已经成为现代金融市场最具活力的领域,金融衍生工具已经成为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领域研究的重要对象。

但是金融衍生工具作为一种合约,条款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还没有被执行或正在被执行,加之合约自身又具有跨期性、杠杆性、联动性和高风险性等一系列特征,对于传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来说很难对其进行会计计量与核算,所以衍生工具长期以来一直只能作为表外项目对外披露,这也直接导致各国监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接下来本文将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财务报告四个方面来具体说明金融衍生工具给传统会计理论与实务所带来的难题。

1.会计要素方面

金融衍生工具要想确认成为资产或负债首先必须符合可定义性这个标准。传统会计理论认为资产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首先,资产预期会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其次,资产应该被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最后,资产与未来的交易或者事项无关。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金融衍生工具是否具备这三方面的特征。

首先,金融衍生工具是否预期能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金融衍生工具基本上是以标准化合约或者非标准化合约的形式存在的,是人们对于汇率、利率、指数等标的物的价格变化趋势所做出主观判断和预测,这也就说明金融衍生工具未来给企业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衍生合约就不符合传统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也就不能将之确认为资产。

其次,金融衍生工具是否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资产对于其拥有者或控制者来说是一种可以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前提条件就是企业从法律上对其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通常情况下,人们往往用所有权来判定一个企业的某项资产是否存在。所有权往往意味着企业能够从这些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获取这些经济利益权利具有产权制度上所说的排他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某项资源不能被企业排他性的拥有或者掌控的话,企业就不能把其当作一项资产在会计上进行确认。

衍生工具作为一种规范化的合约,一旦签订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基本确定下来了,双方当事人不能对其进行随意的更改或违约。交易合约中赋予了合约方按照合约的规定进行交易或者放弃交易的权利,因此它也不属于某一个企业单独拥有或者控制。

最后,金融衍生工具是否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金融衍生工具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跨期性特点的合约,即交易通常只在合约签订后的未来某个时间才会发生,当然了最终也有可能不发生。因此,尽管合约签订时企业会拥有某项权利或者将履行某项义务,而且这些权利或义务会在未来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但是这种权利和义务,源自于企业未来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不能将衍生合约中双方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会计上确认为资产。

2.会计确认方面

会计处理的初始阶段便是会计确认,在这一环节上,权责发生制是传统会计理论的核心观点,权责发生制以企业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也就是说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会得到反映和确认。

对于衍生工具来说,合约签订时,交易双方虽然已经在合约中基本上确定了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但实际上相互之间的交易还没有发生,而且即便在合约到期时双方之间的交易也有可能不发生。也就是说,双方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未实际发生,收付也没有实现,合约双方也无法对其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确切的计量。从这个角度来说,衍生合约显然与传统会计确认的条件向背离。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代表着企业未来将要发生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如果不把它在表内予以确认的话,其潜在的财务和经营风险以及有可能为企业带来的潜在损益就无法得到客观的反映,这明显违背了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利益要求,甚至有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并最终给其带来损失。

3.会计计量方面

在会计理论与实务中,会计计量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会计计量的实质就是采用规定的计量属性对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符合条件的会计要素的价值变化进行准确的反映。通常情况下,计量属性可以分为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几种。

在这些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法是传统会计理论要求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时所采用的基本方法1。历史成本法要求企业的各项资产应当按其购置或构建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一旦入账,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一般不会再变动。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传统会计方法在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时就出现了新的问题。首先,衍生工具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只在特定的时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与义务,而在合约签订时交易和事项尚未发生,历史成本一说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金融衍生工具自身跨期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衍生交易从合约签订到对冲、再到最终交割,其交易价格在不停的变动之中,对从事金融衍生交易的企业而言也是盈亏不定,有时甚至会面临大盈大亏的极端状况。历史成本法最大的缺点就是无法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价格的变动情况,这恰恰是衍生工具交易后续计量中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因此采用何种方法来对衍生工具在持有期间的价值变动进行准确的计量,已经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4.财务报告方面

财务会计的最终目标是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帮助其做出相关决策。能够承担这任务和功能的便是企业定期编制并且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这也是企业会计处理的最后一环。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殊性,其不断创新与运用对财务报表的基本结构和编制方法两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首先,对于传统的财务报表来说, 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信息无法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反映,当然也就不可能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一直以来衍生产品的相关信息只是在表外进行简单的辅助说明,财务报表使用者无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给企业所带来的风险,如何对财务报表的结构进行技术性调整也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其次,即使能够对财务报表结构做出适当的调整,并且采用了新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由于衍生工具的不断推陈出新,仍然会有会有一些金融衍生产品的相关信息难以通过表内的形式进行反映。由于衍生合约所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未来某一段时间才会发生, 与其密切相关的基础工具的价格又处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之中,最重要的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公开竞价不活跃,所以大多数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借助模型进行估价。目前理论界关于金融衍生工具估值模型的计算非常复杂,这也直接促使衍生工具在资产或负债数值上存在的巨大差异,容易造成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波动性,一些情况下甚至造成财务数据的失真。

5.我国对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处理的尝试

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与广泛运用对于传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冲击,同时对于会计处理带说也意味着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那么,如何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有效的会计处理呢?

在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我国从未正式出台过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会计问题处理方面的相关规范或文件。一直以来,我国金融行业对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等相关准则规范。2004年7月,财政部会计司对外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正式以政府权威的名义提出了金融衍生产品的相关会计问题处理规范,暂行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在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会计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法,同时也对对公允价值的界定提供了一些简要的指南。但该《暂行规定》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中也就缺乏执行力。

在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等相关名词被引入,新准则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了定义和分类,明确指出应当把衍生工具具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产品首次被作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的会计项目编入财务报表体系,衍生工具因此得以作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确认,这打破了长期以来金融衍生工具只能作为一项表外业务予以披露的尴尬局面。新企业会计准则开始考虑到衍生交易合约中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因此也不再拘泥于过去的交易事项这一形式,取而代之以实质重于形式而非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把大部分衍生产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编入财务报表体系,这就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对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限制。

新会计准则明文规定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计量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法。在后续计量时,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通常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当其在市场上的竞价比较活跃时,往往就把其市场报价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当不具备以上条件时,就必须对公允价值进行估价,由于股价模型以及估值水平的差异,也就造成了在不活跃的交易市场上,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存在巨大差异,公允价值难以确定。

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不仅要披露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还要把企业所采用的一些会计政策、确认标准等相关信息对外披露,特别是在披露金融工具管理的信息方面新准则有了特殊的规定,根据新准则规定,企业不仅需要披露自身对于金融工具管理的目标和政策、风险控制流程、估值模型等信息,还要披露金融工具对资产和负债可能产生的影响。

虽然新会计准则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向表内披露迈出了第一步,但是依然遗留了许多问题,新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衍生工具方面的规定多为文字性概括,没有一个具体且实用性的操作规范,使得其操作性比较差,这就对企业财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企业的合规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总而言之,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皮特·塞尔居.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加]约翰·赫尔.风险管理与金融机构[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3]爱默德·A·穆萨.国际金融(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王琦.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管理观察,2014.

[5]黄双蓉.探讨对金融衍生工具相关准则的具体遵循[J].经济研究参考,2011.

作者:孙召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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