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税务局财政局

2022-07-25

第一篇:青岛税务局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国税发„2006‟145号

关于表彰2004年至2005年

第二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的决定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局,各地方税务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自2004年我市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以来,青岛市国、地税局本着“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从公告宣传、实地验审、等级确定“三个联合”和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文书、等级管理“四个统一”入手,按照“做足需要、做强质量,做大空间”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

1 度,建立完善的税收信用体系。通过各级税务机关宣传引导、分类管理,不仅改善了征纳关系,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而且增强了税收管理的针对性。

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全市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层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税收环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评选“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活动。经过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的评审和公示,评出了2004年至2005年第二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为此,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的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等100家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希望全市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以他们为榜样,不断增强依法纳税自觉性,依法经营,争做诚信纳税人,为促进“诚信青岛”的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4年至2005年第二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名单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2 附件:

2004年至2005年第二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名单(排名不计先后)

370202163580126 370202163584506 370202163585613 370202706417510 370202718010072 370202964869720 370202264609602 370202713725976 370202863114468 370202718064572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供电公司 青岛益佳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青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高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法人代表:朱培莲 法人代表:李桂森 法人代表:刘建旬 法人代表:王军 法人代表:孙良贵 法人代表:刘鹰 法人代表:杨绵绵 法人代表:杜长河 法人代表:刘宪华 法人代表:郭少泉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 37020286358378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法人代表:王建宏 37020372400124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 法人代表:马安生 370203713700736 370203163581022 370203163566885 370203163571908 370203163751757 370203614318216 370203733522818 370203264587722 370203163050643 370203706419487 370203264586674 4

山东青岛烟草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元鼎非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三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星洲世源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建设集团公司 山东省金泉轮船公司 青岛建设集团华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交运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刘国华 法人代表:常德传 法人代表:徐恭藻 法人代表:孙新业 法人代表:刘庆平 法人代表:陈索斌 法人代表:陈飞 法人代表:杜波 法人代表:张卫国 法人代表:杨建新 法人代表:赵迎春

370205163580003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建华 370205718065655 青岛利群四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健 370205163573794 370205264630348 37020561430923X 370205727800973 370205163569824 370205163564783 370205264582788 370205614300075 370205264587183 370205163575757 370206163576944 青岛前哨精密机械公司 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黎马敦包装有限公司 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交运陆海国际货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四方车辆研究所 青岛京华饰品有限公司 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法人代表:姜金学法人代表:葛方明法人代表:邹勇法人代表:黄秀虹法人代表:李铭法人代表:赵迎春法人代表:任玉君法人代表:张建华法人代表:李广成法人代表:韦昌华法人代表:王英彬

中国石化集团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70206163577402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罗方辉 370206163835694 青岛北方国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其温 370206264609784 370206733531327 370206163567343 370206713735007 37020616357640X 370206727808684 37021126462882X 370211163861534 370211163871812 370211264608853 370211713728210 6

青岛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 青岛东岳泡花碱有限公司 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黄岛发电厂 青岛金晶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贤存法人代表:张新生法人代表:许宪志法人代表:李云敬法人代表:李铭法人代表:王玉科法人代表:于淑珉法人代表:李济英法人代表:刘同佑法人代表:马明太法人代表:杨绵绵

青岛利客来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购物中心 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370211713744085 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绵绵 370211727822750 青岛家佳源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孙洁 370211730630629 370211863877764 370211733509701 370211706430520 370212163912215 370212264808839 青岛捷能汽轮机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万年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玻璃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 青岛汉缆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葛方明法人代表:纪淑珍法人代表:陈法人代表:殷兴华法人代表:于瑞升法人代表:杨绵绵法人代表:高维寿法人代表:董中启法人代表:杨绵绵法人代表:张思夏法人代表:谭咏昀

370211163862211 370212264574251 370212163907133 370212264821953 370212614300091 370212264630276 青岛公交集团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金龙 370214713705537 青岛四方-庞巴迪-鲍尔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杰 370214863934204 370214614340683 370214727795326 370214163912266 370214740365750 370214264651028 370214163913955 370214163939362 370214706401332 370281169654296 370281706498111 8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城阳区支行 青岛鑫和工程有限公司 喜盈门进出口有限公司 青岛青波变压器有限公司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鑫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区仙家寨建筑工程公司青岛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益青药用胶囊有限公司 胶州市供电公司 青岛新纪元帘子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江平 法人代表:胡崇胜 法人代表:张式栲 法人代表:周永恒 法人代表:江靖 法人代表:辛熙源 法人代表:郝明先 法人代表:马立滢 法人代表:张世德 法人代表:赵子正 法人代表:纪述河

370281718022946 青岛天元工艺发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于永存 370281725561059 利群集团胶州商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萍 370282163979057 370282614303110 370282614304738 370282718013054 370282724041326 37028286396640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即墨市供电公司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英吉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 青岛大元纺织有限公司 平度市电业公司 法人代表:韩方如法人代表:孙立山法人代表:宋延亮法人代表:魏茂昌法人代表:李荣鹏法人代表:郑圭华法人代表:张世安法人代表:杨瑞书法人代表:朱瑜明法人代表:梁增昌法人代表:侯文焕

9 370281169675791 370282163979321 370282264628221 37028261407192X 青岛华南服装有限公司青岛利群即墨商厦有限公司青岛英派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370283164077418 370283614383368 青岛三进电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平吉 370283706492633 山东省通讯公司平度分公司 法人代表:万初星 370283864080052 370284163981739 370284264627202 370284163989298 370284163990088 370285164055438 370285614382568 370285724048229 370296713726266 370296718055537 10

中国工商银行平度市支行 胶南市易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王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藏南纸制品机械厂 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希杰(青岛)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赛达鞋业有限公司 青岛和美饲料有限公司 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春光法人代表:张立华法人代表:冷玉喜法人代表:丁仁喜法人代表:杨效慧法人代表:王振江法人代表:刘赫晚法人代表:任钦武法人代表:黄炳亮法人代表:袁仲雪

青岛东佳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8月22日印发 打字:肖波 校对:征收管理处 杨思源

11

第二篇: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企业发展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企业发展 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青财企[2007]9号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推动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支持企业发展资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局制定了《青岛市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

青岛市财政局 二○○七年二月九日

青岛市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以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有关部门批准列入经济发展相关计划,由有关事权部门组织管理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由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实施的支持企业发展、科技创新、信息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交通建设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暂行规定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从年度预算中安排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科学技术资金、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交通规费等各项资金。

本暂行规定所称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指在青岛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资金要集中用于有利于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防止分散使用。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专项资金综合利用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循环使用、资本入股、风险投资等方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专项资金使用的随意性。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一般情况下,对专项资金扶持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资金专户储存、独立运行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评审

第四条 拟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需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并附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相关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第五条 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时应编制资金来源预算和资金支出预算。

资金来源预算除列示申请的专项经费外,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自筹资金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银行贷款等专项用于项目发展的其它货币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编列。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专项资金支出中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条 逐步推行科技资源和成果共享制度。在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七条 实行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制度,逐步提高项目资金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原则上对专项资金扶持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事权部门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或论证。对需进行项目可行性评审的可一并进行项目资金预算评审,评审情况需在项目评审报告中单独列示。专项资金的事权部门应建立项目资金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三章 无偿补助

第八条 无偿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单位的项目给予定额、定项补助的扶持方式。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专项资金一般以无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无偿补助分为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

事前补助是指在项目实施前,事权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核定补助资金数额、开支范围,待项目实施后拨付资金的的扶持方式。

事后补助是指专项资金的事权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在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核定一定比例给予项目补助的扶持方式。

第九条 无偿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家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具体内容和标准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某一项目的开支范围和内容依据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执行。

第十条 事前补助资金总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按进度分期拨付,项目验收前累计拨付总额的90%,其余10%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收到事前补助资金后,在项目完成前计入专项应付款,并根据项目的内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项目完成验收后,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形成各项资产部分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如有结余资金需上交的冲减专项应付款。

项目单位收到事后补助资金后,根据事权部门和市财政局下达的专项资金补助数额及开支范围,比照上款规定调整相关账目。

第四章 贷款贴息

第十二条 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的扶持方式。项目单位以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一年以上)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 贴息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贴息贷款的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该项目有效贷款合同及规定时间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按季拨付。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收到贷款贴息资金后,应根据已支付利息的列支渠道分别冲减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

第五章 以奖代补

第十六条 以奖代补是指事权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该项目上缴税收等情况给予项目单位一定奖励的扶持方式。

第十七条 奖励资金额度确定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新增地方税收情况。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项目单位的科研支出。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的财务处理比照本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六章 循环使用

第十九条 循环使用是指无息给予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扶持,在项目结束后按一定的比例回收(最高为全额)的扶持方式。循环使用资金由事权部门或委托国有投资类公司具体运作,收回的专项资金滚动使用。此类项目在当年的项目指南中公布,回收比例按具体的项目批复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及时交回资金的,事权部门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含控股企业和所属单位)以及与该项目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申请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直至采取法律手段追回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 循环使用资金一般分两次予以拨付,其中首次拨付70%,余额在通过中期评价后拨付。

第二十二条 国有投资类公司、项目单位收到循环使用资金后计入专项应付款,合同到期按规定比例上交后冲减专项应付款。根据合同留用部分,比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进行财务处理。

第七章 资本入股

第二十三条 资本入股是指专项资金以国有资本金的方式投入项目或项目单位的扶持方式。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以政府投资方式投入新建项目单位的,新建项目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办理相应的注册资本工商登记手续。

专项资金以政府投资方式投入项目单位(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按照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的要求,由市财政局、事权部门商市国资委确定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专项资金直接下达给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资金拨付后,国有出资人代表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国有资本退出的管理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退出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收到作为国家投资的专项资金后,作增加国有资本金处理。新建项目单位收到作为国家投资的专项资金后,作增加国有资本金处理;或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增资扩股时再相应增加国有资本金。

第八章 风险投资

第二十七条 风险投资是指专项资金以新兴产品为对象,以获取资本变现收益为特点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扶持方式。风险投资资金分两类进行管理,一是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以投资入股方式投入政府指定的项目或项目单位,并根据政府要求或按委托协议的规定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专项资金的退出;二是将专项资金以政府投资的方式投入风险投资公司,由风险投资公司自行选择项目进行风险投资。

第二十八条 风险投资公司交回的专项资金增加当年相应的专项资金规模。

第二十九条 风险投资公司收到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后,作增加专项应付款处理,对外投资时按长期投资进行会计核算;按协议上交事权部门或对外投资失败经批准核销的专项资金,冲减相应的专项应付款。风险投资公司收到作为政府直接投资的专项资金作增加国有资本金处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需向有关部门提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

第三十一条 项目因故变更或终止,项目单位应当在原项目实施期内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报经原项目审批事权部门批准。如有剩余资金应按原渠道归还,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建立项目验收与专项资金检查相结合的制度。项目验收时,项目验收专家组中需聘请1-2名财务专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须在项目验收报告中单独列示。项目验收报告是项目单位进行资金财务处理的依据。对专项资金扶持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市财政局、相关事权部门在项目验收前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审计、财政、事权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因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不力,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和损失的,事权部门应依据任务合同规定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27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事权部门按照批准的具体支出预算,结合各项专项资金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比较和综合评判。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合理性的评价,各事权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有效性的评价。

专项资金的合理性,主要反映资金支出流向是否符合具体支出预算,实际支出内容是否与完成规定的工作目标相关联;专项资金的有效性,主要反映资金使用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

第三十五条 实行项目库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事权部门对项目支出要实行项目库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管理的量化程度,实现项目滚动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应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事权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不同特点,制定各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执行相关会计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007年4月16日

第三篇:《青岛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印模

《青岛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格长轴为3厘米,短轴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税务机关所在地名称。“发票监制章”字体为楷体8Pionts,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发票监制章内边线由大写汉语拼音 “QINGDAOSHUIWU”微型字母组成。

第四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青地税发„2008‟233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地税局“五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国际税收研究会:

《青岛市地税局“五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1-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青岛市地税局“五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局“五清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税源、税基的分析与控管,确保税收收入协调、稳定、可持续增长,根据省局《关于开展“五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青岛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清查

(一)对象和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列入清查对象:

1、2007入库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或收入总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2、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较低的企业;

3、2006和2007没有进行纳税检查的企业。 市局二处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汇总填写《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拟清查名单》(附件1),上报省局二处,待省局审核确定后正式做为清查对象。对列入清查对象范围的纳税人,重点清查其2006和2007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以2007年为主,特殊情况可追溯到以前。

(二)时间安排

-2- 2008年11月将初步选定的清查对象报省局;省局确定清查对象后,2008年12月—2009年6月由市稽查局组织检查; 2009年7月进行总结。

(三)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市局二处将初步选定的清查对象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局,待省局审核确定后下达市稽查局。

2、实施阶段:2008年12月份开始,2009年6月30日前结束。在此期间内,由市稽查局对省局审核确定的清查对象逐户进行检查,并在2009年

2、

3、

4、5月底前根据稽查进度填写《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清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局二处。

3、总结阶段:清查结束后,由市稽查局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管理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清查情况统计表》,于2009年7月4日前报市局二处。

此项清查由市局李钢副局长负责,二处牵头组织,市稽查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切实做好税费信息比对情况清查

(一)对象和范围

对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但未申报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城建税及附加的纳税人(包括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涉外企业),市局依托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定期接收总局和国税部门的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提取地税部门的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的征收信息,利用税源数据分析比对软件,

-3- 将税费信息与“三税”入库信息逐户比对,对疑点情况归纳分类,分配核查任务、组织核查落实,督促城建税及附加的征收入库。清查范围是:

1、核查国税查补的增值税未及时补缴城建税及附加;

2、出口企业实现免抵增值税额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3、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4、个体超定额开具发票部分未补缴城建税及附加。

(二)时间安排

1、2009年1月,市局完成2006—2007数据比对工作,生成差异明细信息,向基层局发布;2009年2月,市局完成2008年数据比对工作,生成差异明细信息,向基层局发布。2009年4月,各基层局完成上述比对疑点核查,并将核查落实情况报市局一处。

2、2009年5月,市局完成2009年1季度数据比对工作,生成差异明细信息,向基层局发布。2009年6月,各基层局完成上述比对疑点核查,并将核查落实情况报市局一处。

3、2009年8月,市局总结数据比对核查工作,完善定期比对核查制度,建立核查比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1、信息采集处理。市局定期接收总局和国税部门传递的增-4- 值税、消费税数据,借助数据分析比对软件,适时与城建税及附加申报缴纳信息进行逐户比对,自动查找税收差异疑点。同时,将疑点情况进行分类,对国地税户籍不匹配、未申报缴纳城建税及附加、未足额缴纳城建税及附加、超缴城建税及附加等疑点情况,分单位明细列示。

2、清查任务分配。将各类明细疑点信息分配基层征管单位核查,明确核查时限和反馈要求。市局应优化完善两税比对软件,充实核查任务的自动清分功能。

3、疑点情况核实。基层局按照清查要求,通过核对企业纳税信息、实地到户检查等方式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对已经征收入库的说明情况;对未征收入库的税款,及时督促入库;对偷逃税款的依法处理。

4、组织税款入库。对户籍差异导致未缴税款的,落实原因,限期改正并及时纳入税务登记;对确属未缴少缴税款的,及时组织入库;对偷逃税款的及时追缴,并依法严肃查处。

5、核实情况反馈。对户籍差异落实情况、未缴、少缴税款落实情况、多缴税费落实情况,要及时核实数据、分析原因、分类汇总,在每期税费比对工作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汇总报市局一处。

此项清查由市局李钢副局长负责,市局一处牵头组织,信息中心、计统处、国际处、征管处参与。

三、切实做好补提类税金清查

-5-

(一)对象和范围

2006—2008年三个内因各级组织开展税务稽查、税收检查、审计检查、评估自查需补交以前税款的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清查范围是:

1、纳税人发生补提类税金,缴纳入库后,只作入库核算,不做补提核算,造成补提类税金递减当年税金的问题;

2、纳税人发生补提类税金,虽已补提缴纳,但通过少计提当期税金,纳税人发生补提类税金递减当年税金的问题;

3、补提税金未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冲抵当期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虽进行过税收检查但没有查补税款的纳税人,不在清查之列。其中,2006—2008年三个,是指实施各类税收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或处理决定的,不需考虑所查补税款的所属。

(二)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对清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清查工作的各项准备;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企业自查;2009年1月16日开始清查,边清查、边整改、边入库,5月底前完成全面清查;2009年6月10日前总结验收。

(三)方法步骤

1、查前准备阶段:市局对清查人员实施师资培训,为清查工作做好技术准备。市稽查局对2006—2008年稽查查补出税款-6- 的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附件3 )。黄岛、崂山、城阳、保税区分局和五市地税局对本局2006—2008年稽查查补出税款的纳税人填报《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各基层局对2006—2008年纳税评估、审计过程中查补的税款也填报《补提类税及清理检查清册》。以上《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于2009年1月5日前报市局征管处。对稽查局填报的《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由市局征管处转相关基层局。

2、企业自查阶段:各基层局根据《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中登记的清查名单,下达自查通知,要求纳税人据实填报《补提类税金自查核实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提交书面自查情况报告(附件5)。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局将自查报告装订成册。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帐务、缴纳税款的,原则上只作补税处理,但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拒绝自查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在此阶段,各基层局要将《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录入清查软件。

3、全面清查阶段:清查人员根据《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和《补提类税金自查核实情况登记表》的有关情况,结合纳税人当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案头对比分析,查找疑点。在此基础上,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实,逐笔核实自查情况,填制《补提类税金自查核实情况登记表》“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发现问题的还要进行补充说明,并经纳税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清查中发现

-7- 纳税人以查补税金抵顶当年税金的,按偷税处理。清查过程中要做到边清查边入库,边清查边整改,确保清查效果,实现规范管理。对清查出的税款,将完税凭证复印后装订成册。每月底集中录入《补提类税金清查情况统计表》。在清查过程中,各基层局应及时总结典型案例上报市局征管处,市局将对各单位上报的案例进行汇总刊发。全面清查工作结束后,清查单位要对清查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并集中录入《补提类税金抵顶入库情况统计表》(附件6)中。

4、总结建制阶段: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局应进行总结分析,一方面分析总结纳税人故意混淆补提类税金于当期税金的手段和方法,另一方面分析总结我局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断档和缺位问题。总结报告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总结报告应说明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6月上旬,省局将组织专人,按不低于清查对象2%的比例组织复查,对我局清查质量进行评估验收。

各基层局税收管理员应建立《纳税企业补提往年税金登记台帐》,健全纳税企业补提类往年税金户管档案;各基层局应根据台帐记录情况,不定期对纳税企业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此项清查由市局孙辉业副局长负责,征管处牵头组织,市稽查局,市局法规处、信息中心参与。

四、切实做好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企业清查

-8-

(一)对象和范围

2006年至2007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重点是因债转股、改组改制、承租变更登记等原因未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但企业所得税已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

市征收局、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沧分局应于2009年1月5日前将各自辖区内200

6、2007年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企业名单(见附件7)报市稽查局综合业务处,市稽查局将从中各选取2户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地税局、黄岛分局、崂山分局、城阳分局应于2009年1月5日前将各自辖区内200

6、2007年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企业名单报市稽查局综合业务处,并由所属稽查部门选择2户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名单于2009年1月5日前报市稽查局综合业务处。

重点检查期限为自转移时前二年的纳税情况,2006年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检查期限为2004年和2005年;2007年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检查期限为2005年和2006年,遇有重大问题可以追溯至以前。

(二)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2009年 4月前各级稽查部门完成清查工作;6月前完成总结整改工作。

(三)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根据省局工作方案的要求,2008年12月底

-9- 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统计辖区内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名单,对清查范围内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企业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分类,确定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重点检查名单。

2、调查阶段:2009年 1-4月为各稽查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工作阶段,各稽查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查组,根据征收管理部门提供的转移管理归属企业名单确定的检查名单,依法定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市稽查局将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

3、认定阶段:2009年 5月各稽查部门审理认证工作阶段,各稽查部门组织对稽查部门检查认定工作报告及资料进行研究分析,对照现行政策规定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对转移管理归属企业存在未结清税款的,由各稽查部门依法追缴入库。

4、总结阶段:各稽查部门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撰写清查工作报告,将《转移管理归属管理企业税务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8)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市稽查局。清查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清查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辖区内转移管理归属企业基本状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检查应补征的税款及处理结果;强化税源管理的工作建议等。

此项清查由市局段家骏副局长负责,市稽查局牵头组织,市局二处、征管处、法规处参与。

五、切实做好地方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清查

-10-

(一)对象和范围

所有涉及地方税收的减免税政策,包括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全部纳入清理检查的范围。本次对2006至2008的减免税情况进行清查,重大问题追溯以前。重点清查以下7个项目、税种和政策执行情况:

1、备案类、税基类减免税;

2、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亏损弥补,劳服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

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福利企业、学校、医院、保险公司的税收减免;

6、当地政府部门违规批准的减免税;

7、地税机关内部的减免税管理情况。 其主要内容是:

1、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地税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

3、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11- 减免税款;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纳税;

4、是否存在纳税人未经地税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

5、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未申报;

6、应独立核算减免税的,是否独立核算;

7、应调查核实的,地税机关是否调查核实;是否有减免税台帐;是否按规定登记、统计和核算;减免税档案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规范、完备;

8、减免税受理、审核、审批、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是否制定和执行集体研究审批制度。

(二)时间安排

1、2009年1月4日-3月20日各基层局对包括基层局、市局权限在内的减免税情况完成自查;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对属市局权限的减免税按分工完成自查。自查期间,市局政策法规处会同各相关业务处对基层局自查情况进行指导,协助各基层局把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基层局在2009年3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及《税收减免政策清查情况统计表》、《减免税统计表》、《财产损失审批统计表》、《弥补亏损情况统计表》(附件9—12)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属市局权限的单独填报)。

2、2009年3月23日-4月30日,市局政策法规处会同各相关业务处从基层局抽调人员组成2个清查组,对各基层局进行互查(互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2009年6月25日前,市局将检查情况总结及《税收减免政策清查情况统计表》、《减免税统计-12- 表》、《财产损失审批统计表》、《弥补亏损情况统计表》报省局。

3、2009年5月开始,迎接省局重点抽查。

(三)方法步骤

1、清查的方式:单位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网上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查内部减免税管理资料与查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料相结合;查处问题、规范管理与堵漏增收相结合。

2、清查的方法:

(1)对重点清查项目、税种和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检查; (2)对市局、各基层局审批的减免税全面复查; (3)对备案类项目全面清查。

3、清查问题的处理:

(1)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地税机关审批确认而享受减免税(扣除等)的,依法追缴税款并处罚;

(2)对未提请备案,地税机关没有备案登记的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自行减免的,依法追缴税款并处罚;

(3)对虽经审批但经检查确认审批有误的,依法追缴税款; (4)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和非减免项目,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而享受了减免税的,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5、应由有权机关审批而基层主管地税机关审批的,审批错误的审批无效,依法追缴税款;审批正确的,按越权审批减免税

-13- 的有关规定处理;

6、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地税机关报告的,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罚款;

7、清查发现问题中应由税务人员承担的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此项清查由市局段家骏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一处、二处、国际处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五清查”工作,是省局2009年增收的重要措施,它对于缓解征收压力、增加地税收入必将起到关键性作用。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五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局、市局的要求上来,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各基层局要明确清查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责任科(处)室,于2009年1月5日前,将五项清查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分别报市稽查局和市局对口牵头处室。

(二)规范有序,周密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按要求有序组织实施。各基层局要对每项清查工作的对象范围、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做到心中有数,精心挑选骨干力量靠上抓,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市局相关处室要认真组织业务培训,严格把握政策-14- 界限,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依法妥善处理,及时督导税款入库。要按照省局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和资料,确保“五清查”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五清查”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部门多,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统一有序、分头把关、主动衔接、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市局牵头处室要靠上抓落实,配合处室要协同抓推进,确保“五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市局各牵头处室是“五清查”工作的督考责任部门,对基层局进行督导、抽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局办公室,纳入全市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清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各牵头处室要按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使其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拟清查名单

2.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清查情况统计表 3.2006-2008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 4.补提类税金自查核实情况登记表 5.补提类税金清查自查报告 6.补提类税金抵顶入库情况统计表 7.企业所得税转移归属管理名单

8.转移归属管理企业税务检查情况统计表 9.税收减免政策清查情况统计表

-15- 10.减免税情况统计表 11.财产损失审批统计表 12.弥补亏损统计表

-16-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30日印发 印2份

-17-

第五篇:“财政局税务局年度工作规划”财政工作计划

一、支持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为我市跻身全国两百强奠定坚实基础以科学发展观正确审视面临的经济形势,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和新一轮税制改革动态,积极开展调研,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为建设“平安我市”提供财力保证。

(一)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的投入,壮大财源,增强地方财力增强工业经济对经济、社会事业和财政收入的支撑作用。积极构建招商引资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投入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的财政支出政策进行调整,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六六产业。及时兑现市政府鼓励发展各项财政贴补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合各项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支出要以推进跻身全国两百强建设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的原则,保证急需、急办的教育、交通、公共卫生项目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资金需求。一是充分发挥国资公司“非转经”资产作用,努力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加大对交通设施、城市基础建设等项目的投入,重点做好黄衢南高速公路我市段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三是要坚持和谐发展,加强对农村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以及以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城乡公共卫生卫生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五项社会求助体系成果。

(三)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重点抓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业工业化”政策落实、山区农民下山脱贫、经济薄弱村办公用房建设、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等资金的落实,、以及各类农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建设、农民培训、农村税费改革后续工作落实。

二、努力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完善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深化部门预算为手段,按照“控、保、压”的要求,编制200X年财政预算。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按公共财政和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属于政府办理的职能分离出来,减轻财政压力。继续抓好乡镇财政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关注乡镇财政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系。

(二)继续探索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要按照《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为目标,切实做好改革前的基础性工作。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转换部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模式,满足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的需要,并进一步扩大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范围,为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推进非税收入预算化管理一是要规范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对非税收入编制收支计划,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细化非税收入管理。二是推进专户管理国库化管理,继续完善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三是继续巩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清理成果,严格银行帐户审批,规范专户管理。

(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财政监督体系一是继续完善资金分配、拨付等管理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一项目一办法”,以制度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二是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完成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财政资金项目化、网络化管理考核办法,加快项目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对财政资金的运行全过程进行即时监控,以信息化的手段来推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三是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围绕财政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资金使用跟踪检查制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五)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要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额度。

三、优化收入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化征管改革一是坚持依法治税方针,对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二是持续改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三是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三等九级”的征管办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税务公开工作,理顺税收征管秩序。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征缴体系建设,推进养老保险费全覆盖工作,规范征缴行为,提高征缴质量,以税收征管的理念抓好社保费的征缴工作,实现税费“同申报、同征管、同稽查”。

(二)加强税收管理一是加强对车船使用税、资源税等小税种的调研,探索资源税由代扣代缴和核定征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规范竹、木材行业税收征管,对竹、木材行业实行查账、核定、双定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三是要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工作。要稳步推进批试点工作,要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责任人员到位和工作进度到位,同时要在总结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

(三)提高征管效率以信息化为依托,推进地税征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加大“12366”特服系统的宣传力度,推进网税系统推广工作,不断提高网上信息发布、短信提醒、网上调查等应用水平。完善地税与社保联网系统,保证社保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中的相应责任,推进地税执法的规范、透明、高效。

(四)提升稽查水平积极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日常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强化税收稽查,完善《责成自查制度》和《税务稽查约谈制度》,规范税收执法,建立《案件特性分析制度》,挖掘稽查深度,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作用。继续分阶段对低税负企业、社保费申报不实和零申报单位开展检查,重点配合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难点、焦点问题。

(五)进一步推进地税征管社会化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委托代征管理。联合国税部门认真做好税务登记换证和联合办证工作,全面核查户管情况。探讨建立“地方两税”委托乡镇、社区代征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维护税收管理秩序。

范文网【】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青岛理工大学期末下一篇:渠道销售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