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请假制度范文

2022-06-19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检察院请假制度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检察院请假制度范文

考勤请假制度及值班制度

考勤请假制度

一、机关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考勤实行“一天四签到”,上午8点上班,11点45分下班,下午按照正常上下班时间签到。

三、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当月底,月底前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并于下月5日前进行公布。

四、凡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并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五、机关工作人员(含司机)请假半天由主管局长批准,超过半天由局长批准;乡镇卫生院院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计划生育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直系亲属婚嫁3天,丧假5天,本人婚假10天,需要延长假期需办理续假手续,并报办公室和人事股登记。

六、凡违反考勤制度的,发现一次予以批评,发现二次予以警告,发现三次,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值班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局领导带班,机关工作人员值班。

二、早上交接班时间为8:00,晚上交班时间随作息时间变化进行调整。工作日中午值班时间自11点45分开始至下午上班。

三、节假日和特殊情况按要求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服从带班领导的安排,确保节假日安全。

四、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对出入单位的陌生人要加以询问,提高警惕。

五、值班期间要负责处理好有关事宜,负责机关保卫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期间,值班电话无人接听视为脱岗。

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该上报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办公室或领导。

七、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室地面和床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值班期间下棋、打牌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离开值班室应及时关闭空调、电视。

八、值班情况由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出现空岗的,全局通报批评。凡值班脱岗者,属一般工作人员的由股室负责人向局长做出情况说明,属股室负责人的由本人向局长做出情况说明;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篇:重申请假制度

重申优尼可尔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手册》里已明确规定了请假制度,各位员工也曾仔细阅读并认真签字,但近段时间还是存在不按制度请假现象,在此特别重申!请按请假制度执行,以便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工作。

1、 事假或需要到医院门诊就诊需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说明,确有

特殊突发事情发生或因急病来不及提前请假,需在当天上午上班前电话向部门经理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 请病/事假三天(含)以上的长假,需提前一周向部门经理申

请,便于部门合理安排工作;

3、 休年假或调休假(三天及以上)时,同样需要提前一周经部门

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4、

优尼可尔压缩机(北京)有限公司

行政部

2011-08-26

假期期满未能按时到岗的,需提前一天续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篇:请假、考勤制度

王楼乡吴杏庄初级中学2008-2009学年

请假、考勤制度

一、教师请假,不管是事假、病假、产假,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重病,病愈后补办请假手续和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重急事来不及写请假手续,回岗位两天之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二、凡未经批准,不假而走或随意找人代课的,计为旷工,教师上午8:00,下午1:30要按时签到,不得迟到和早退;

三、婚假、探亲假安排在假期里,非假期不能请假,丧假按规定为3天,(丧假范围为直系亲属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要办理请假手续,急需超假者,超期按事假市场繁荣,仍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四、教职工病、事、产假的时间限制及工资发放按有关规定办理;教职工生重病痊愈,要求恢复工作的,必须有出院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每期病假时间前后累计;如开医院假证明骗取休息者,按旷工处理;

五、计生假第一次按计生假处理,第二次按病假处理;

六、教职工病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学校领导审批,四天以上由中学校审批

2008年9月

第四篇:学校请假制度

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务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x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

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内(无课老师)向教研部长请假;一至三天要持请假条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校长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上:三天以内自己调课,三天以上代课先由备课组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再报教研部,教务处,主管校长)。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班主任同时报政教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程序:先到行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分别由教研部长、(教务处、政教处)处室负责人、校领导签字,再将假条交回办公室备查。

2、病假。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教研部长和教务处),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或医院证明。

4、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胎顺产,享受产假为九十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原则上产前休假不超过十五天(计入产假)。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5、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补上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可请特殊事假,特殊事假满期需续假的,延长的假期按一般事假对待。以下情况可请特殊事假 : ①婚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作为特假。

②因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请假,计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本市以外的另计路途时间)

③女教师流产,凭医院证明休息,计1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超出15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病假对待。 ④教职工因子女或父母生病请假,计2天特假。

⑤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回来探亲时请假,计1天特假。 ⑥教职工请假参加子女学校的家长会,每学期计两次特假。

6、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二、考勤。

1、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

2、教职工出差,需告知有关处室,并安排好教学工作;行政人员出差,需告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并安排好教学工作。

3、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和教研部长负责。办公室主任每月将教师出勤情况向行政会通报一次,经行政会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示。

三、奖惩办法

(一)、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超出3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

(二)、一般事假4天以内(含4天),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一周以上除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外,同时超出4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30元扣发月考核奖。特殊事假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不扣月考核奖。

(三)、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发现一次扣10元。 (四)、开会、升旗,迟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 (五)、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坚持出满勤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全勤奖80元/月(公假和特假算全勤);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① 教师代课的,计发相应的课时津贴(高于超课时津贴)。 ②学校安排加班(自己工作外的额外工作或节假日工作)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③ 对于旷课的除扣发课时津贴外,每节罚50元;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150元/天。

④ 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⑤一学期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处理。 [注]: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该请事假的请病假,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4、特殊情况提交行政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篇: 休假请假制度

篇一: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员工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员工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陪护假、丧假、公休假、年休假。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特点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工作时间实行常白班和运转班两种工作制度。

第五条 常白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为:上午8:00 ―12:00,下午 14:00―17:30。运转班实行四班二运转制度,工作时间为:早7:00—晚7:00,晚7:00—早7:00(包含就餐时间)。原则上运转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参加班前会并进行交接班。

第六条 因交通、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须调整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第三章 员工请假管理

第七条 事假:

一、事假天数以员工实际未出勤天数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为事假;事假不满1日者,以钟点累计,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计满8小时为1日;四班两运转员工每请1个工作班假期,按照1.5个常白班工作日计算。

二、员工事假每月不得超过7天、全年(自然)累计不得超过21天。(如因特殊情况确须延长者需申述充足理由,呈请公司分管领导特批后方可休假。)

三、员工因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方可。遇特殊情况时,可先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四、事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事假7天(含)内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7天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2.中层副职请假3天(含)内由部门正职审批(车间副职请假由生产部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

3.中层正职请假3天(含)内由分管副总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总助、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5.所有人员的请假条需在当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事假待遇: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日扣工资=月岗位工资×5%(7.5%)。

第八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就诊,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1.病假天数以员工实际未出勤天数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病假的假期。

2.病假不满1天的,以钟点累计,未满1小时以1小时计算,累计满8小时为一天。 3.病假跨月份的,累计计算。

二、因病、伤需要休息的超过半天的员工,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建议证明,事先填写请假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方可。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可以电话按照审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三、病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病假10天(含)内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10天至20天(含)生产系统的由生产部经理审批,部门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20天以上的需医务室审查认定后,报请分管副总审批。

2.中层副职请假5天(含)内由部门正职审批(车间副职请假由生产部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 3.中层正职请假5天(含)由分管副总审批,5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总助、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5.所有人员的请假条需在当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规定参照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执行。

五、病假待遇:

1.一个月以内的病假,日扣工资=月岗位工资×3%(四班二运转班为4.5%);

2.一个月及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按马鞍山市当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三个月及以上的按马鞍山市当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全年累计病假在三个月及以上的,不享受年终奖金。

第九条 婚假:

一、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各给奖励假2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若特殊情况自请假之日起六个月内休完,过期作废。

二、婚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婚假经车间、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

2.中层及以上人员的婚假须经工会、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三、婚假待遇:在规定婚假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工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 产假:

一、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满24周岁及以上)初产假期增加30天,在产假期内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30天。

二、女职工第一次人流给予15天产假,在规定产假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工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人力资源部、各部门(车间)负责建立女职工人流台帐。

三、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给予男职工5天假期护理,女方在外地工作且在外地休产假的,假期为10天,路程时间含在其中。

四、产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产假经车间、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

2. 中层及以上人员的产假须经工会、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产假台帐。

五、产假待遇:

1.公司为在岗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条件的员工在休假期间,每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核定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不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参照《生育保险补充办法》执行。

2.男职工符合享受条件,在规定休假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工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可请丧假3天,直系亲属包括员工本人的配偶、子女、双方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时可请丧假2天。

3.在外地办理丧事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另给路程假。 4.丧假审批权限同婚假。丧假待遇在规定婚假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工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二条 公休假:

一、由股份公司派遣到本公司工作,且家住蚌埠市及固镇、怀远、五河三县的人员,已婚员工每月享受一次公休假,单身员工三个月享受一次公休假,期限均

为三天(常白班人员可利用周末时间,含路途时间)。

二、公休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批件报送公司办备案; 2. 中层及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三、公休假待遇:公休假在规定期间的工资、奖金按照各自岗位的出勤标准计发。

四、获得股份公司、本公司“双先”称号,或者因其他奖励而享受外出培训、外出旅游或带薪休假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旅游或休假期间视同正常上班,其工资、奖金均按各自所在岗位的出勤标准发放。

第十三条 各车间、部门在审核员工请假申请时,须视实际情况而定,应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核批假期。

第四章 员工年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年休假假期: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休假15天; 4.累计工作年限指国家规定的档案工龄时间; 5.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五条 年休假享受范围:

一、员工必须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有以下情况,不享受年休假: 1.当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员工;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三、进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以上的员工,当年的年

篇二:年休假及请假制度

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

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休假请假制度)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篇三: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为早7:30,下班时间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

现场倒班时间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为中间休息时间。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 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十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员工请假1天(含)首先经班组长审批,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经过班组长审批,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提前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四、请假、休假申请规定:

1、请假

1)、病假(病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 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 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 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④ 特殊情况需报公司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⑤ 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龄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2)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休假。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办公室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 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3)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4)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办公室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

五、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主管领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加班时间在夜间零时之前者可补休半天假。加班时间至零时之后者,可补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假者,可发给加班费,加班费发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2012年4 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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