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师团场综合配套改革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与探索

2023-02-28

1 团场综合配套改革下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从职工家庭经营层次来看, 存在着改变家庭经营规模细小化、劳力老龄化、经营粗放化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等问题。职工家庭经营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济效益方面难以有大作为, 是农产品产销大起大落和价格频繁波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控制的基础性原因。

从连队“两委”目前的服务看, 连队“两委”班子运行不规范, 工作思路不清晰, 连队干部还在用老的行政管理办法管理连队, 对依法民主管理、服务职工和现代农业缺思路、少办法。

从师市刚组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看, 由于组建时间短, 目前为职工服务还存在滞后, 与职工之间还是简单的农产品买卖关系, 职工很难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值收益, 通过师市龙头企业解决职工与大市场的连接问题和让职工共享农产品加工增值收益的目标没有实现。

从职工专业合作服务层次来看, 合作社填补了全面取消“五统一”后, 连队经营管理的真空, 承接连队在统一经营管理方面的职能。目前的合作社缺资金、缺人才、缺服务实力和服务手段, 在农业服务上显得力不从心, 还难以承担起引导和带领职工与师市龙头企业联系的重任。

2 师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2.1 六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六师现有各类专业合作社570个, 社员人数9 518人, 共带动1.5万农牧职工参与到产业化经营, 实现户均增收2 000元以上。截止目前共创建国家级示范社4个, 兵团级示范社30个, 认定师级示范社35个。现有师市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6个 (国家级1个, 兵团级13家) , 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有3家。龙头企业带动种植面积10万hm2、牲畜饲养量20万头、禽类饲养量70万只, 带动团场和农村农户近10万户, 形成了“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职工”的生产经营模式, 带动了六师农业经济的发展。

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引导扶持不够, 发展依然缓慢, 规模普遍较小, 各团场间不平衡。目前全师570个合作社真正运行的仅398个, 有近三分之一合作社是僵尸合作社, 没有年经营收入2 000万元以上的, 而且团场间发展不平衡。

二是管理运作不规范, 带动能力弱。普遍存在合作社规章制度不健全, 运行管理不规范, 带动人数少, 利益联结不紧密, 效益不明显, 社员增收缓慢。

三是能够领办创办合作社的领军人才少。主要表现在合作社带头人难找, 普遍缺乏技术人才,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识不强。

四是金融支持不足。由于合作社生产规模小, 经营能力弱, 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不足, 普遍缺乏启动资金, 导致发展缓慢, 效益不明显。

五是合作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合作社普遍实力不强, 应对市场冲击能力弱, 缺少有相当影响力和知名度、对区域产业发展能起到拉动作用的大社和强社。

3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着力点

3.1 高度重视, 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

在师市层面, 加快优势产业集团的培育和组建, 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职工”的经营模式。重点做好棉花、番茄和粮食三大产业, 鼓励龙头公司加强同合作社、职工的利益联结, 签订合同, 通过订单种植的方式, 确定种植计划。在连队层面积极宣传引导, 鼓励能人牵头, 加快组建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

3.2 完善管理机制, 提高自主经营管理水平

要建立企业和职工间的利益联结分享机制, 从简单的买卖、雇佣、租赁行为, 逐步向保底收购、股份合作、交叉持股等紧密型关系转变, 形成利益共同体。依托师市培训机构, 整合培训资源, 丰富培训内容,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机制, 着力培育一批以农业为职业, 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承包职工, 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职业化, 通过现场观摩、实地演练、集中授课等多种方式, 加强职工在政策、法治、市场、技能的集中学习培训, 不断提高团场职工维稳戍边能力、生产技能、致富本领和创业就业能力。

摘要:在团场综合配套改革中, 不仅要加快推进团场内部“四分开”, 更要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让职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一系列举措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新的机遇, 因此, 本文结合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实际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分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并提出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着力点。

关键词: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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