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场地租赁合同

2022-07-04

第一篇:车辆场地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第九项目部

出租方:

根据承租方需求及《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特订立本租赁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内蒙古旅游学院工程;

1、2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大青山野生动物园西南侧。

2、工程内容

2、1租赁内容:大板运输车壹辆及司机壹位(司机为本人)。

2、

2、2车辆规格为:

3、租赁期限

3、1开始租赁日期:2006年4月10日

3、2结束租赁时间:2006年8月31日

4、经济条款

4、1工作范围:本项目经理部需用车运输的所有材料、货物;

4、2租赁方式:按月租赁;

4、3租赁期限:暂定至5个月(2006年4月10日至2006年8月31日);

4、4租赁单价:

4、

4、1月租赁单价:¥元/辆/月(人民币:元整/台/月);

4、

4、2租赁单价综合内容:含司机工资、车辆使用、车辆燃料、保养、维修、年检、养路费、保险、违章、事故处理等费用。

4、5租赁结算:

4、

5、1租赁总费用=月租赁单价×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租赁月数;

4、

5、2结算事租赁日期不满一个月的,租赁费按日结算,租金为月租赁单价x实际租赁天数/30.5天;

4、

5、3租赁月数:以甲乙双方签定的开始租赁、结束租赁日期计算。

4、6租赁费支付:

4、

6、1月租赁费支付:每月10日前,经双方确认后,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租赁费的70%。

4、

6、2剩余租赁费在结束租赁后一个月内付清;

4、

6、3付款时出租方提供有效发票。

4、7其他:

4、

7、1设备保养、大修: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按每月累计贰天计算,超出贰天,超出天数不计租赁费;

4、

7、2请 假:每月请假天数不超过2天,请假期间租赁费不。

5、工地代表

5、1出租方驻工地代表

5、

1、1联 系 人:联系电话:

5、2承租方驻工地代表:

5、

2、1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6、双方责任

6、1出租方责任:

6、

1、1提供满足使用功能的车辆及司机;

6、

1、2每月保养、维修时间不超过2天,否则出租方有权更换此车;

6、

1、3违章及事故费用:皆由出租方负责。

6、2承租方责任:

6、

2、1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将车辆转让、抵押或再租赁等;

6、

2、2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此车转借他人使用;

6、

2、3租赁期间承租方提供食宿。

7、安全

7、1出租方应谨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规章制度。

8、违约责任

8、1因出租方机械设备原因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2因出租方司机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费,由出租方承担。

8、3承租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9、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承租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出租方:

安徽移动通信项目部(盖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运输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运输车辆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例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现乙方有汽车一台,车牌号为:

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租赁给甲方从事货运营运,租期为从

日至

日止,在租赁期内甲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

二、甲方付给乙方租金

元/年 (大写:

元整)含税/年。甲方租金交付给乙方,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租用所产生的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燃油费,车辆维护保养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因经营所需聘请驾驶员的工资,以及各项保险费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除以上

1、2条款所列费用外,其他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行驶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牌等各种行车手续完整,车辆按时年审,性能满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等。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保险必须达到

万元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乙方按时交纳各项规费,保证甲方能正常用车。

五、甲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害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甲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乙方。

六、在租车期间,所租车辆由甲方调配,运输货物时,乙方负责保证货物的安全,货物的缺失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八、双方的经营执照,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分,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被授权代理人:

被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第三篇:旅游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电话:

乙方(出租方): 电话:

一、 合同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二、 合同内容

1、 甲方人,租赁乙方台车,

车型、车号。

2、 行程为:自至(单程、往返);

3、 定于2017年月日时起至2017年月日时,行程共天;

4、 租车费用元/台;

5、 结算方式:甲方付乙方定金元,合同履行完毕付清余款元;

6、 出车时间2017年月日时,地点;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司机联系方式。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必须提前日向乙方预定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租车时间、接待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

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使路线及目的地(除特殊情况外),如甲方要求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变化后的租车费用。

3、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 驾驶人员在执行甲方出车任务时,所产生的住宿、用餐或其他费用由方负责。

5、 因甲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6、 甲方向乙方单位的司机个人私下订车或私下与司机协商没通过乙方公司就改变用车路线或用车性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车辆符合国家车辆安全行驶技术标准并按期审验合格。该车应依法足额投全各类保险(承运人险、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

2、 乙方必须安排拥有合法从业资格,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担任出车接待任务,执行长途出车

1 任务时,应按国家公安部、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尊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枕;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 乙方应确保车辆及随车设施完好。

五、 违约责任

1、 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致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按现行法律法规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3、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双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为元/天;给乙方造成积极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赔偿金为租车总金额的3倍。

5、 合同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损失方可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按价赔偿;违约方必须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六、 免责条约

如遇塌方、泥石流、修桥筑路封道、非本车交通事故的交通堵塞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无法出车或行车途中无法通过抵达目的地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连带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七、 其他约定

1、

2、

3、

4、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予以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5个工作日内不能通过友好的协商方式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定进行仲裁,仲裁以中文进行。双方同意仲裁的最终解决对双方将是终局的裁决,而且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月日时至2017年月日时,本协议使用中文签署,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签约时间:2017年月日

2

第四篇:运输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盖 章:盖 章:

代 表:代 表:

日 期:日 期: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五篇:车辆租赁合同范本

车辆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凉山州恒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 壹 台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甲方租赁乙方汽车的价格为 壹万贰仟 元/月,每月 28 日结算一次。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 2011 年 8 月 31 日起至甲方单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甲方职责:

1、因甲方租用所发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均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车辆的燃油由甲方负责;

3、除以上

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均与甲方无关。

- 1 -

五、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且在有效期以内;

3、乙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乙方允许(乙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甲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给乙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乙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甲方使用,否则甲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盖章)凉山州恒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签名)出租方:(签名)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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