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方案

2023-02-08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方案

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净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

及社会稳定,我校决定对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

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学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检查方案以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精神等为指导,通过专项整治,发现和整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安全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任务

1、及时发现反映侵害学校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学校周边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2、联系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周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的网吧、流动摊点等场所设施,大力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3、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增设交通标志,大力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的教育与管理。

4、大力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努力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住宿学生的管理,排查整改学校内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

5、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通过专题板报、知识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以“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安全”和“平安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法规,进行师生自我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检查整治重点

1、校舍、体育设施安全检查整治。对全校校舍、体育设施等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除校舍、体育设施安全隐患。对建筑物的窗门、体育设施等该加固的加固,该封闭的封闭。

2、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整治。加强学生食堂的管理,严把食物原料、食品采购关,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裸露食品或变质食品进入校园。同时,积极与公安、工商、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小卖店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3、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根据建筑防火、安全疏散等规范要求,对学校各重点部位教学楼、图书阅览楼、学生实验楼的消防设施、通道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联系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针对隐患落实整改。

4、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整治。加强学生上下楼梯等秩序管理,严防“踩踏”事故发生,加强与学校校门相邻街道、公路交通秩序管理;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在校门口增设减速带。

5、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检查整治。严格落实校园内部安全巡逻措施;对涉及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与公安部门联系协调,加强校园周边地区治安巡逻,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对校园周边占道经营进行整治。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学校决定成立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陈小刚

副组长:刘宝莉

成员: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研究、督办和管理,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安全培训和教职工队伍整顿,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要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二篇: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沧州环保局

附件

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部分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臵单位为重点,逐一检查、完善信息、依法查处、及时公开。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推进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开展重点涉气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1.钢铁行业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钢铁行业中的烧结(球团)工序、高炉炼铁工序和炼钢(转炉、电炉)工序,重点检查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 — 2 —

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烧结(球团)工序。检查烧结机机尾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烧结机是否实现全烟气收集,烧结(球团)是否配备除尘脱硫(脱硝)等烟气治理装臵,是否取消烟气旁路;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铁工序。检查高炉煤气是否采取净化回收措施,热风炉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等其他生产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钢工序。检查转炉(一次烟气),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精炼炉,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等生产工序或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查厂区铁精矿、煤、焦炭等物料和原辅材料的贮存、运输、筛分、破碎扬尘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2.水泥制造行业

本次检查仅针对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包含独立粉磨站。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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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新型干法水泥窑窑尾是否配套建设除尘脱硝装臵,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矿石破碎系统、生料粉磨系统、水泥粉磨系统、水泥包装等各产尘环节的除尘装臵是否配套齐全,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查企业物料堆存是否采取封闭措施,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企业应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3.平板玻璃制造行业

重点检查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玻璃窑炉是否配备烟气除尘脱硝装臵,以重油、石油焦等为燃料的是否配套脱硫装臵,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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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企业应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检查中发现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对相关运营商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二)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包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情况,落实环境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能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持续稳定达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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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应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2.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查清各项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过校对,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真实反映排污状况。对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并加大相关运营商公开曝光力度。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3.污泥处臵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情况,对污泥产生量、去向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联合公安机关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臵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处臵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处臵事件多发态势。(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考核,切实有效提升相关重点行业环境保护防治管理水平。各地应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宣传、检查和督办,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工作,确保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扎实推进。环境保护部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情 — 6 —

况进行抽查,并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地区,列入下一重点环境监察稽查范围。

(二)突出问题导向。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既要对行业的排污单位实现全覆盖,也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各地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建立环境问题销号制度,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大处罚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严肃查处。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臵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2016年5月底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印发具体的工作方案,完成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

各地根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完成对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2016年10月底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重点地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环境保护部将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抽调各地执法骨干,集中培训部署,混编组成检查组适时对环境质量差、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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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不降反升的重点区域进行抽查。

(三)信息公开和总结报告阶段(11月)

2016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将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我部。

五、信息报送要求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报表通过“12369”环保热线()网站的环境监察《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地应指定具体部门、人员负责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信息统计和分析,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一)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信息调度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以及电子邮箱,报送我部。

(二)在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期间(6月至10月),各省(区、市)每月至少编发一期工作简报,简报内容要围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措施、成效。工作简报在《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动态栏目中发布。

(三)按照“谁检查谁填报”的原则,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期间(6月至10月),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及时在系统中完成《钢铁企业检查情况表》《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检查情况表》《平板玻璃企业检查情况表》《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表》的填报。

(四)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和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 — 8 —

公开(系统自动生成);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我部。

(五)各地要加强填报数据的审核,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信息公开内容要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上公布,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使用的数据要与《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六)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简报、总结报告、信息填报、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将作为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邓军 电话:(010)66556445 传真:(010)66556444 电子邮箱:jcjc@1236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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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贵州省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一)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要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实际情况,逐级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环评审批机构负责对企业环评文件是否完善、工艺设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进行检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责任机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梳理,调查取证,统一移交环境监察机构立案查处。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检查合力。要积极协调所在地质检、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相衔接,有关成果可纳入此次检查结果之中。

(三)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检查质量。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召开由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的调度会,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加强信息传递,互通有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质量负责,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要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要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自2011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地区,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五、工作安排

各地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化学品环境管理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贵州省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检查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铬盐行业

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截止2011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0年年底前是否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

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006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2006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1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301—2007),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二)多晶硅行业

1、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

2、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2011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4、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2、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四)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五)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依据《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含电子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处理处置规范性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定,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设施)、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等名单;环评审批机构负责对企业环评文件是否完善、工艺设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进行检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责任机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梳理,调查取证,统一移交环境监察机构立案查处。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排查力度。要切实加强对排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逐一核查,不留死角,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办证。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加大投诉和信访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对2011年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骗取国家资金补贴的,一律永久取消补贴资格;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未按《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所规定的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一律实施“区域限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检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三力燃料有限公司非法转移云南含铬危险废物事件的通报》(黔环通„2011‟175号)的精神和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管理。一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日常检查制度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代执行制度”,凡是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三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按照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倾倒批次,依法从严从重分别予以处罚。四是落实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督促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2011年12月31日前,省环保厅将在厅网站上公布全省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名单、地址、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信息。

四、工作安排

各地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检查信息,补充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相关信息,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第四篇:三大保护专项检查总结

“三大保护”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总结

为贯彻落实公司下达的“三大保护”专项检查通知的精神, 9月8日-10日,我矿组织了一次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亲自带队,机电科全体人员参加的全矿井下机电设备“三大保护”专项检查。此次检查覆盖面广、开展周期长、检查标准高,对井下所有电气设备保护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普查。

此次检查共查出三大保护方面的问题29条。接地保护方面主要是接地螺栓锈蚀、接地极松动或歪斜等。例:

1、副泵房接地螺丝锈蚀。

2、27泵房低压开关侧接地扁铁与高压开关侧接地扁铁焊接处开焊,焊接长度仅有20mm长;漏电保护方面主要是分馈电与移变低压头馈电漏电保护方式不兼容,分馈电不起漏电保护作用,线路及设备漏电保护靠移变低压头保护。由于变电所馈电开关选漏保护不准确,有时跳总馈电,厂家调试后依然没有将问题解决,每天漏电保护实验没有按照要求做。变电所高压开关漏电保护延时较长,有的为1秒有的为3秒。例:

1、27变电所低压开关没做漏电实验。

2、27绞车房及27轨道上平台馈电开关漏电保护甩掉。

3、副泵房高压开关零序延时1.0s,时间过长,应调整为0.3s;过流保护方面主要为开关实际过流整定值与图纸及标志牌不符,整定值大于电机额定电流值,短路整定值过大,短路保护可靠性系数不满足要求。例

1、清煤斜巷上平台07273#馈电短路整定400A*3=1200A,最远端短路电流为1160A,短路保护可靠性系数不符合要求。且图纸实际不符(图纸为600A);

2、25绞车房07657#开关(控4KW水泵)过流整定12.75A,而图纸上为5.1A,应调整为5.1A。

根据亢矿长的指示精神,此次检查所查隐患部分已安排现场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已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方式下发给区队,并要求区队按期整改。 机电矿长对此次检查进行了点评,并结合区队现场存在问题对我矿机电运输工作进行了部署,指出了机电运输近期工作重点及下步工作计划。

1、此次专项检查覆盖面广、检查标准高、查出问题多,机电科每次专项检查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一次帮扶。各区队必须对此次检查查出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作出分析,哪些是因工作态度差、工作标准低引起的,哪些是因对制度要求执行不到位引起的。下一步的机电工作该如何做,怎样才能做好,不再出现类似隐患;

2、我们要把“三大保护”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把“三大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机电管理人员要用冷静、清醒的头脑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要做到真较真、真落实、不手软;

3、此次“三大保护”检查只是一个开端,机电科下一步要不定期安排针对“三大保护”的专项检查,对于重复出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并给以严罚。

4、下一步要对全矿机电供进行一期“三大保护”的专题培训,提高职工的基本技术知识。机电科安排专人负责此次培训,写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及培训教案,把培训教案挂在办公网上。

加强职工防爆和三大保护方面的培训,要有超前意识,保证机电运输的正常运行,要求机电科和各队的机电队长超前考虑,提前制定对应措施,做好技术和现场服务工作。

检查由机电科针对检查所出现的问题,要求区队加强对井下设备的防爆和三大保护的检查,井下杜绝失爆的出现,各区队每天要安排电工对辖区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机电队长要负起责任,机电科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2、加强对主副井提升系统、南北大巷运输系统、供风系统、主要采区集中运输系统的设备运行期间的管理和检查,利用好检修时间对设备的检修,确保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区队机电队长就各队的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做了详细的分析和部署,针对我矿的生产条件,在安全保障下精心组织机电工对所辖区的机电运输设备进行防爆和保护的检查维护,加强对机电工的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三、亢生彩矿长对此次检查和近期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1、认真落实公司矿井“三大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积极组织开展防爆和三大保护的专项检查,对井下的防爆和三大保护的检查要持久,要认真仔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出现问题的地方绝不手软。区队要进行自查自纠,机电科要加大检查力度。

2、认真落实我矿 “抓细节、促发展”,区队要制定措施,自查自纠,自我发现问题,落实到每个职工。机电科要加强检查力度,从每个细节入手,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区队落实整改。

3、加强职工防爆和三大保护方面的培训,要有超前意识,保证机电运输的正常运行,要求机电科和各队的机电队长超前考虑,提前制定对应措施,做好技术和现场服务工作。

4、机电科要制定措施,检查要有针对性,每个问题都要有跟踪有落实,力度要大,并严格执行,提高服务意识。

机电科 2011年9月10日

第五篇: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报告

某某县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报告

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政环发【2014】34号文件要求,我局迅速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某某县县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工作目标,落实了检查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开展排查。重点检查涉水、涉气、涉重金属排污企业和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排查2013群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核查群众反复投诉和热点环境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截止3月31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次,检查企业27家,这些企业中停产13家,生产9家,在建企业2家,停建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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