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剖析材料

2023-05-20

第一篇:预防职务犯罪剖析材料

剖析"村官"职务犯罪现象及预防对策

时间:2012-01-09作者:林清

来源:正义网

“村官”,虽然没有列入正式的职务序列,但却是广大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决,党和政府的声音要靠“村官”去传达,他们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委会成员在从事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的七种工作过程中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当前“村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三“村官”集体贪污案就是这类典型,原牙克石市牧原镇海满村经济管理委员会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报账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为满足个人私欲,将农民的土地补偿款采取虚报、冒领、制作虚假会计凭证、收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16万余元,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严惩。在查处该案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说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延伸到农村,从根本上加以预防和遏制。通过对近年来受理的“村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及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的特点

1、涉案金额大,相互勾结共同犯罪。

随着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等措施的推进,内部制约的加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单独犯案的可能性相对下降,相互勾结、合伙作案现象越来越突出。本案中村主任齐志平伙同报账员朱国英、村支书盖广友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制作虚假会计凭证、欺上瞒下、收款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征地补偿费15万余元;村主任齐志平伙同报账员朱国英侵吞土地补偿费4000元;村支书、村主任、报账员又非法占有集体资金9000余元,共侵吞公款16万余元,其行为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2、“村官”自身素质不高。一是文化层次较低,牙克石院查办的这三位“村官”,都是

四、五十年代出生的土生土长的农民,文化层次相对较低,其中村主任小学文化,报账员和村支书均为初中文化,报账员还曾有过前科劣迹。其次是法律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这些人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大搞“一言堂”,致使群众即使知道“村官”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敢怒不敢言,为“村官”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他们作案时想法单纯,不计后果,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3、引发上访及大量群体性事件、社会危害性大。

村干部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最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性上访,甚至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众不满恶性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加重局部地区不稳定的因素,激发社会矛盾,如我院在查处该案前,村民曾匿名举报、连名举报,群体上访,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犯罪产生的原因

究其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自身素质来看,乡村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等是造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个人因素。但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等却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关键所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权力集中,监督薄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基层农村,大权仍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因此,村委会的一切事务及财务收支由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不断增大。如:土地、森林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主要领导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使腐败分子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

2、监督制约不力,村务不够公开是“村官”犯罪的根本原因。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务公开仍未落到实处,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内容写进村务公开栏,只公开一些不疼不痒的政务而对反映权力动作的重点内容却巧妙回避,对群众关心的事不公开,让群众有避重就轻的感觉。“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使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

3、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防止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屏障。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账目不健全,村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村干部乱花钱,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侵占公款;会计人员缺乏法纪观念,业务水平低,账务处理随意性大。有的村里的理财监督职能机构对账目审查力度不到位,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导致个别村干部胆大妄为。

4、道德素质差,法律意识不强,享乐主义浓厚。

从涉嫌犯罪的村干部来看,他们普遍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加之地处远离城市的郊区,思想道德教育相对落后,导致他们对唯利是图、不劳而获等腐朽思想缺乏应有的抵制能力,特别是“一切向钱看”和拜金主义思想严重。许多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谈薄,以致在其触犯刑律时,尚不知其所以然。这些人贪图享受,为了能够实现自己恶性膨胀的私欲便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步入违法犯罪的歧途。

三、针对“村官”频频“触网”的现象,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力度:

一是严查与“三农”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对涉及“三农”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营造农村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特别要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三是加强对“村官”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加大对“村官”的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权力需要制约,失职当然应受处罚。为更好的进行权力监督,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农村的责任制,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村官”违法犯罪一定要严厉惩处,让其不敢犯罪。

四是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对发案原因、特点、规律以及预防对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乡村干部做到“不敢犯罪”,同时加强管理,制定打击和预防社会主义新农村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查漏补缺,使乡村干部做到“不能犯罪”。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工作,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及“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作者单位:牙克石市检察院)

第二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强化源头治理 注重过程防范 努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科学化水平

——中煤平朔集团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2012年12月)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资源回收率最高、多项指标位居全国领先水平的露井联采的特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多年来,平朔公司认真贯彻山西省、朔州市和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行业特点,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预防和杜绝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为促进朔州市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仅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最有效做法,也是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环境的有效手段,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平朔公司始终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司其他领导和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是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主体,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明确了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形成了

1 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组织、各单位各负其责、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依托检企共建平台,与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共同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了《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平朔公司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并把《工作条例》的要求纳入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通过建立健全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预防”四位一体的防控体系,促进了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山西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莅临平朔公司检查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公司此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扎实有效 积极有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只有抓住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融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融入公司制度流程,强化过程监督,才能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教育为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宣传、强化教育是关键。公司坚持学习性教育与警示性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廉政提醒和告知性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开展了廉洁从业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各单位党政领导参

2 观了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法治与责任”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组织百余名财务、工程、采购等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到太原市第一监狱、女子监狱接受了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廉政教育影片《忠诚与背叛》;对新任或交流的中层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公司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邀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讲座,使党员干部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了廉洁宣传“十个一”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了《廉政准则》、《若干规定》、《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学习贯彻主题教育活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学习<镜鉴>的通知》等文件,并向各级管理人员发送了相关书籍;组织开展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常见程序性问题解答》、《党纪政纪典型案例解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读本》等专题学习活动,在公司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是开展了岗位廉洁从业风险教育。积极开展岗位廉洁从业风险教育,通过岗位分析、风险点排查、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等工作的开展,强化岗位风险意识;针对重要领域、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人员围绕岗位流程梳理、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的方法步骤等内容开展培训,并通过颁发岗位

3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手册、发放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宣传手册,促使党员干部“知风险、提廉能”。

四是建立了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公司注重从教育的实效出发,不断改进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震撼性。年初建立了公司廉政教育基地,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教育。1-11月,共开展廉政教育54场次,1508人次接受廉政教育。2012年8月公司纪委与朔州市检察院在廉政教育基地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基地陆续接待朔州市各级政府单位60场次,有2000多人接受廉政教育。

(二)监管从严,建立监察审计的预警防线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把握重点领域,对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分配使用、重要人事任免等关键点开展监督检查,有效发挥监察审计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在效能监察方面:针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验收、人员招录、合同签订等重要领域的重点环节开展日常监察,实施过程监督和节点监控,进行事前预防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和事后改进性监察,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促进规范管理。同时,制定下发了《平朔煤业公司优秀效能监察项目评选办法》,为做好效能监察优秀项目的评选提供了有力依据。

在审计方面:一是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大额资金的

4 审计,将审计监督贯穿于基本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做好工程跟踪、造价、竣工决算的审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二是围绕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薄弱点和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点开展审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和职务犯罪行为。三是加强经济责任履职审计,规范领导人员用权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对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的预警特殊作用。

(三)关口前移,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公司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口前移,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减少和避免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一是有效开展了履职监察。公司在节假日期间和工作日不定时、不定点对生产单位、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情况开展履职监察,将每月不少于4次电话检查、2次现场检查的履职监察制度固化下来,通过深入现场、电话检查和值班带班记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核查,严肃处理,强化了各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意识,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治理。公司深入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资产清查等专项治理工作,对公司范围内在建的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有效推动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各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

三、不断总结,积极探索,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

5 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廉洁从业的根本保障。公司在优化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管理和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优化。在纪检监察方面重点修订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实施办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办法》等相关制度,特别是加强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议事制度,两级班子均建立起“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构筑了一道预防腐败的“防火墙”。

加强风险防范,不断提升预防工作能力。平朔公司全面启动了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将风险管理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制度流程为载体,通过风险事件与业务流程对接,发现制度漏洞、缺失、不适应性,进而完善内控体系,更好地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并引入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拓展从源头预防腐败工作领域,针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及关键岗位人员,全面梳理、科学排查和评估廉洁风险信息,在建立常态化风险评估和内控机制评价中,完善风险防控,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积极构建“大监督”格局。

几年来,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源头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注重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企业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积极维护党员干部的权益和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一个有力、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平朔公司的转型跨越发展,与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打造清正廉洁、敬业奉

6 献的干部队伍是分不开的。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坚持突出预防重点,强化预防措施,注重预防实效,把事前、事中预防和事后监督紧密地结合起来,强化前瞻意识,提高预见能力,前移监督关口,构建严密的防控机制,不断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科学化,为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三篇: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做法经验材料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查案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坚持突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力求个案预防的效应最大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突出理念创新,不断丰富个案预防的内涵

立足办案搞预防,是我院开展预防工作的基本思路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院在查办经济案件过程中,总结提出了“打击、保护、服务、促进”的办案方针,第一次把预防的理念融入到了办案实践中。进入九十年代,我们围绕如何丰富和发展“八字方针”,不断更新预防理念,逐步认识到以个案预防为切入点来开展预防工作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具有针对性的方式。率先建立了个案预防“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份悔过书、一次发案原因分析会、一份书面检察建议、一堂法制教育课和一次回访考察。2000年以来,我院继续开拓思路,以个案预防为起点,将预防的效果辐射到系统和社会网络平台,使个案预防更具有连续性、实效性。在自行开发 “预防电子信息库”的基础上,将个案预防向三个方面延伸:即向前延伸,搞好告诫预防;向面延伸,开展系统预防;向后延伸,主动联手预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513”预防工作法。结合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精神,我院进一步提高对个案预防工作的认识,把深化个案预防摆到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出台了《关于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的意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程》,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整合内部资源,落实预防责任,提高预防质量。多年来的实践,使我院个案预防工作逐步走上了一条量化管理、同步考核、注重质量的规范化轨道。

二、突出机制创新,拓展个案预防的运作方式

我院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个案预防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建议预防、警示预防、调研预防等形式,将个案预防工作贯穿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推行案前、案中、案后三延伸工作机制。抓案前预防,即定期对受理的各类举报线索进行分析、评估,从中找出隐患部位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前瞻性预防建议。如我院预防科通过联席会议了解到反贪部门在线索初查中发现的某涉外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私设小金库、支付佣金不规范等问题,遂及针对该情况和办案同志一起,研究预防对策,就规范财务管理向该公司提出了建立在任审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一系列建议,得到了该公司的采纳并将落实情况向我院作了反馈。抓案中预防,即把个案预防贯穿查办案件全过程,找准隐患部位,摸准症结所在。如去年我院在医疗卫生系统集中查处了7件职务犯罪案件,均是发生在药械购销环节的贿赂犯罪。我院向市卫生局提出了进一步健全药械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去年下半年开始,该局试行了药品委托采购集中配送制度,目前,有些医院的药品采购成本已降低近8个百分点。抓案后预防,即对易发职务犯罪的案发单位和系统重点做好预防跟踪,实行联防。近年来,我院在卫生、金融、水利等系统查办了一系列贪污贿赂窝案串案案件,对在上述系统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仅仅局限于小范围的预防,而采取以点促面的方法,通过发检察建议、进行法制讲座、召开座谈会、帮助建章立制、督促整改、进行回访考察等方式开展系统预防,从而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戒一面的作用。

(二)、建立廉政预警机制。近年来,我院把建立廉政预警机制作为深化个案预防,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动态剖析职务犯罪的倾向,提高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一方面,建立健全预防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了以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为对象的预防信息数据库,将其工作岗位、职责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近年来的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等信息录入其中。同时在全市重点行业系统、预防网络单位设立50余个信息直报点,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明确其负责提供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警示教育、协助落实检察建议等工作任务,并以工作统计表的形式定期填报,保持预防信息畅通。另一方面,加强廉情分析和预警发布。利用预防电子信息库,排查出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及时汇总、分析来自控申、自侦等部门的案件信息资料,以及联络员反馈过来的公务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行风建设情况,对发案特点和规律作重点剖析,积极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廉政预警机制的建立,对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2005年,本市职务犯罪的发案率比上年下降了39%。

(三)、构建信息、办案和预防“一体化”预防机制。侦查是个案预防的前提和基础,个案预防是侦查的延伸和完善。我院通过加强各业务部门在预防业务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努力形成检察预防的整体合力。

一方面,重点加强预防与侦查、控申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制订了案件线索处置制度、工作协调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建立了以工作衔接、调研分析、信息互通为主要内容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促进各部门积极协调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另一方面,落实个案预防责任。明确侦查部门负有“一案双责”,即办理案件既有对案件进行侦破的职责又有对犯罪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

剖析和实施个案预防的职责。案件侦结后既要形成侦查终结报告,又要形成案件剖析材料,为开展个案预防打下基础。同时,也规定其他业务部门在不同的诉讼环节应协同推进个案预防的深入开展,院考评小组既要考核各部门的办案工作,也考核个案预防工作。通过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既从办案角度来研究预防,又从预防角度来研究犯罪问题,相互渗透,从而产生打防的立体效应。

三、突出制度创新,加强对个案预防的规范化管理

在个案预防实践中,我们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预防行为,突出预防重点,注重预防实效,个案预防率达到100%。

(一)、规范预防程序。近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一案一档”预防制度,开展“五个一”工作的具体意见》、《个案预防工作操作规程》,就个案预防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立项制度、工作步骤、工作内容、建档要求、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纪律规定等都作了进一步的规范,推行个案预防“四统一”:即统一操作程序,凡纳入个案预防的案件都要经过立项审批、制定工作计划;统一预防内容和标准;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考核;统一文书档案,使个案预防工作向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创新预防方式。从个案预防的启动、实施到结项,推行 “一案双告知”、“一案双卡”和“一案双档”制度。 “一案双告知”,即侦查部门在启动个案预防工作时,向案发单位告知检察机关开展个案预防的目的、程序和工作职责,使案发单位加深对预防工作的了解,便于双方协调、沟通。侦查部门在案件终结后,及时告知预防部门,以便有针对性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案双卡”,即院纪检组、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相互配合,深入到被预防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回访、考察预防效果,院纪检组发放检风监督卡,了解和掌握干警执行纪律情况,预防部门发放预防工作联系卡,建立联手预防工作关系;“一案双档”,即个案预防结束后,在建立案件卷宗的同时,建立个案预防档案,同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输入到本院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管理分析系统。

(三)、明确预防标准。在实施个案预防活动时,明确要求做到“五个必须”,即对犯罪嫌疑人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原因必须查清,促使其悔过自新;对案发单位客观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必须摸透找准,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必须做到有的放矢,切忌千篇一律;上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注重效果;回访时,必须了解案发单位整改情况及产生的综合效应,防止走马观花。

(四)、突出重点环节。为提高预防实效,我们重点抓住案件剖析、检察建议、回访三个环节。案件剖析着重分析典型个案的犯罪原因,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演变轨迹,注意发现带有行业特点的倾向性问题,提出堵塞漏洞的有效对策。检察建议坚持做到“五看”:即看对发案单位的管理机制是否进行了认真地研究,看指出的问题是否准确,看建议是否符合实际,看对策是否可行,看实施之后是否有效,努力使发出的每一份检察建议都具有真正的指导意义。同时,通过回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跟踪考察个案预防的实效。经对近年来我院发出的60多份书面检察建议回访调查,发现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并有效落实。

第四篇:高速公路项目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强化项目管理

2005年*月*日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所作的专题讲座——预防职务犯罪强化项目管理,使我们增进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明白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意义、刑罚的意义,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职务犯罪预防对策,通过*处长所讲的一件件鲜活的例子,也对我们产生警示,使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

严格要求自己,强化项目管理,查找项目管理中的不足和漏洞,预防项目工作中的职务犯罪,使我们的项目管理更上一个台阶,建成规范管理的项目部。结合我们项目部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

年初,我项目党支部按照集团公司纪委工作安排,党支部制定二○○五年工作计划时,将党风廉建设目标列为党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首先,按照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分别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纪检监察组、四支队伍,使其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其次,编制了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在党员、干部会上讨论通过,并发动全体员工予以监督,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体现党支部统一领导,行政大力支持,纪检监察狠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今年以来,**省纪检监察局、巡视组领导先后来项目部检查指导,对我们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党支部认为制定出详细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就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搞好,今后的工作中有待更进一步深化、探索,执行制度,规章要持之以恒。

二、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项目部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一贯坚持对党风监督工作的正确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扶正除邪,抵制不正之风,带头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条款,自觉受党内外人员的监督,尤其是项目经理***同志,工作十分民主,凡遇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能够主动召集召开班子会或干部会议,广泛采纳大家的合理化建议,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有利于项目部经营成本受控,有利于职工收入增长的事就大胆的干,就大胆管理,从而保证了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三、建立健全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

**项目部自开工以来,先后出台了项目部管理办法、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内(外)协劳务队伍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制度,机械租赁制度,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职工工资奖金发放集体讨论制度等,在执行过程中,

1、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示范,带头执行规章,杜绝了暗箱操作和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健全制度抓落实。认真推行“双合同制”,即公司与**高速公路管理局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项目部与外协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协作承包合同的同时,也签订了《廉政合同》,对外协施工队先审核各种资质、证件,待全面达标后,方能进场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项目部坚持每月对照合同条款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同时主动接受业主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取得了好的效果,收到了实效。如同外协劳务作业队签订的《廉政合同》中规定,外协劳务队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有价证卷、贵重礼品,严禁请客送礼等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清理出场,并在五年内不准进行劳务协作施工。通过合同约束,杜绝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出现了以往项目逢年过节时外协劳务作业队给施工单位送礼变成现在过节时施工单位给外协劳务队伍送慰问品的好现象(如中秋节前夕该部给外协劳务作业队送新鲜猪肉),此举凝聚了外协劳务队伍员工的人心,受到了外协劳务队员工的一致赞扬。项目党支部制订了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具体的廉政责任目标落实到部门、人头、做到定期检查考核,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按时填写上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

3、明确使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开展对项目工作的监督,要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积极参与项目监督工作的积极性。我项目部坚持和完善基建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每月通过职工大会、党政工联席会、厂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将规定的内容按时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让职工心知肚明。如按月公开内部经济承包方案、外协劳务队伍使用情况、领导干部收入、职工奖惩、物资采购与废旧物资处理、食堂盈亏等。

4、建立举报与激励机制,实行举报有奖励,被举报者有惩罚的奖惩制度,激励广大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在项目部、施工现场分别设立意见箱,让广大员工有意见直接投入意见箱,综合办公室定期开箱收集,一般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反馈落实,对职工群众有意见的热点、难点问题,经班子会讨论予以答复、解释、纠正。同时,党支部还定期对部室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价值观,人生观,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5、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牢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深刻认识

第五篇: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讨会发言材料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

研讨会发言材料

当代中国农村的基层社会管理实行的是以村民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民自治制度,村委会日渐成为村民参与社会活动的有效中介。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村委会的组织原则、产生与组建方式、功能与任务等正式做出法律上的规定。村委会制度在乡村社区的推行,使村民在政治思想上逐步走向现代。但是由于村委会制度的权力化,农村基层干部中职务犯罪现象频频发生,致使部分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形成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严重制

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西安市未央区雄踞西安市的西大门和北大门,是西安连接南北、贯通东西的必经之地,全区总面积262平方公里,总人口47方,其中农业人口万,占总人口的。全辖区10个街道办事处,44个社区,212个行政自然村,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中职务犯罪现象频频发生。自2000年一2005年9月未央区检察院反贪局共初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97件110人,共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9案10人。为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策略,我院党组对此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分析。

一、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

1、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生的形势呈多元化。

图标1:2000年一2005年9月我区受理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

随着省市区建设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手

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引发的不法行为已成为一个新型的犯罪主体。在管理集体经济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挪用集体资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村官”权力失控,造成集体资产和集体资金大量流失,集体土地和村民可耕地面积逐年缩减,由此引发村民对村干部的不满和对抗因素不断增长。对于农村基层干部所存在的种种问题逐渐地暴露出来,使得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在增多。现阶段农村基层组织成员作为一个新的犯罪主体,在管理集体经济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资产、挪用集体资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此类犯罪呈多种形式,同时法律法规也存在一些盲点,使我们基层的办案人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了定性、定罪难、取证难等问题。

2、农村基层干部自身素质低,法

治观念淡薄,是导致其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村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以来,村民的民主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依法选举,规范运作已成为选举村民委员会的主流。但在现实中,受农村世袭制、家族制、裙带关系等特殊的历史背景影响,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地存在着黑恶势力的干扰,家族势力的参与和金钱关系的诱惑,使选举过程难以规范,其结果难以代表大多数村民的真实意愿。为了当上村干部,有的利用农村黑恶势力的影响,以恐吓的方式胁迫村民给其投票;有的借助家族势力狂揽选票;有的以请客送礼、发红包的形式,贿赂村民选票;还有的采取以不交税金、不收水、电费以及无原则许愿等违法承诺蒙骗群众等不正当手段,拉拢村民操纵选举。这样以来,不但使一些公道正派,有能力有魄力的优秀村民选不上来,反而使一些思想意识恶劣,能力低下,甚至有前科和劣迹的人进入村委会班子。由于

素质低,动机不纯,心态不健康,把当村干部和个人利益直接挂钩,从本质上就不可能为广大村民牟利益,而是伺机侵吞集体财产和集体资金,以弥补自己上台时的投入,海捞一把。

3、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是诱发其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农村基层干部集事务决策权与资金支配于一身,对其监督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村委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一规定,使部分村千部打着自治的旗号,专制横行,滥用职权,使手中的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一是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有的村干部一手遮天,家长制作风严重,一些重大事项,不经过民主协商,不听取群众意见,私自决定,造成大多数村民

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力,达不到真正的村民自治;有的村务没有真正的公开,重公布,轻反馈,虽然公开了一些村务,但公开后群众有何意见,有何反映不能及时反馈、收集,没有真正起到公开监督的作用;有的村干部甚至产生“我不交账,不交公章,你奈我何”的错误认识,有的村干部下台时间很长了,但仍账务不交,印章不交,党委政府也束手无策,使其权力严重失控。二是村民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村干部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即使利益侵害了也不告官,不愿或不敢告官。

4、农村基层组织制度不落实,财务管理混乱是其利用职务之便

村级干部的违法违纪离不开财经管理。我们有的以“账务不清,财务管理混乱”为由推翻了上一届村委会班子,自己上台后又尽力削弱会计的职责,要求

会计做假账等现象时有发生,使会计用职能来制约村官的管理体制无法实现。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跟不上,账务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收支随便,白条下账、假发票入账、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财务管理透明度不高,为诱发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加之有关职能部门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缺乏定期不定期的清理检查和审计,有时还出现真空,给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

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定性问题

从办案实践来看,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所立案件数与初查案件数的比例还是很小的,追究原因,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定性问题,是新《刑法》颁布实施以来法学理论界为此争论不休的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1997年《刑法》确定的职务侵占罪是从原《公司法》源引而来的。当时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公

司及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未将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列入其中。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此行为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该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构成职务犯罪主体区分的关键是:看其是从事自治行政事务还是受政府委托从事行政管理性质事务。当其从事行政管理性质事务时,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当其从事村自治事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构成犯罪的则以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根据上述法理规定,基层组织人员

构成职务犯罪不难界定。难以界定的是:对非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小组长、会计、出纳、村民小组的会计、出纳以及受村民委员会聘用从事管水、管电等事物的村民组织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目前还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此在工作实践中,往往存在检察机关和法院对主体身份的认识不同,对于这一部分人员均以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来定罪处罚的,这就存在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三、查办此类案件应采取的对策

完善法律法规,理顺管辖关系。

由于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民委员会所处地位的特殊性,使其同时肩负着从事国家公务和集体事务的双重职责。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除了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体有差异外,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是相同的。现实中,存在着村民委员会委员有同时犯有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其犯罪行为又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如果由公

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立案侦查,对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准确的惩治职务犯罪行为,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犯是不利的。最好由涉案金额大,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的主罪管辖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处理,共同形成打击合力。同时由于检察机关即使执法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所以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受案范围,便于司法实践,有力打击犯罪。

2、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

基层检察机关是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首先要广泛收集农村发展中,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和带有普遍性的经济犯罪问题要及时进行剖析研究,以掌握其犯罪规律,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提高立案率。二是要开展职务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农村基层干部的违法犯罪线

索,做到露头就查,快立、快捕、快诉,以震慑“村官”犯罪。三是要加强与会计、审计、税务等部门及人员的联系协作,为侦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审查账务、调取证据、提供帮助。四是发挥职能作用,与地方党委政府、纪监委加强联系,取得支持,确保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以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3、落实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开展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以法治人,是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一是要建立、建全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和集体财产登记使用制度,严禁“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规范农村的经济活动。二是要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不断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建立民主评议制度,使村干部村务管理置于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制约之中,以减少犯罪。三是把好选举

关。严禁下列人员成为候选人:(1)受到法律制裁而现实表现不好的;(2)参加邪教组织或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参与黑恶势力的;(4)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的,或操纵、破坏选举的;(6)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力求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老龄化、地域化、学历偏低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以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4、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只有把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始终,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乡镇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典型事例教育和引导村民积极同经济犯罪作斗争,与纪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加强联系,形成打击合力,创造监督、

遏制经济犯罪的大环境,从而达到预防和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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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干部的违法违纪离不开财经管理。我们有的以“账务不清,财务管理混乱”为由推翻了上一届村委会班子,自己上台后又尽力削弱会计的职责,要求会计做假账等现象时有发生,使会计用职能来制约村官的管理体制无法实现。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跟不上,账务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收支随便,白条下账、假发票入账、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财务管理透明度不高,为诱发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加之有关职能部门监督、制约机制

不到位,缺乏定期不定期的清理检查和审计,有时还出现真空,给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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