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定向培养合同书

2023-04-06

第一篇:硕士生定向培养合同书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甲方(定向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考生符合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经甲方与考生协商,委托乙方培养该生为专业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定向培养者被正式录取前,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定向费6000元。(开户名:陕西师范大学帐号:61001925200050001702开户行:建行西安市翠华路分理处)并注明研究生定向费。

2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按规定享受的工资待遇,由甲方与所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协商解决。

3 定向培养研究生入学时,甲方应将其本人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

4 在该定向培养研究生学习期间,甲方应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之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5 该定向研究生生在学习期间,因自身原因终止学习或不能获得学位,甲方应将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予以妥善安置,并不得向乙方索要定向费。

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定向培养研究生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对毕业时符合条件的,发给与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相同的毕业证、学位证。

2、乙方要保证质量,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和《培养方案》,努力把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该生毕业后,乙方应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学籍档案直接寄往甲方。

4、该生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培养的,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寄送甲方。

三、本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生毕业离校之日止。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补充。

五、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给另一方以经济赔偿。

甲方甲方单位

(公章)(签章)定向单位负责人

乙方乙方单位

(公章)(签章) 培养单位负责人

2007年月日

第二篇: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甲方:海南大学

乙方:

丙方:

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委托甲方培养硕士研究生名。学习专业,学习年限三年,自年月至年月。

二、丙方的培养费每学年元,三年培养费总计。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一次性或分学缴交丙方的培养费。住宿费另付。

三、丙方在学期间的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仍保存在乙方。乙方应支付其工资及其他的福利费用等。

四、丙方在学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甲方按照培养要求和规定,负责其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等。

五、若丙方不能如期毕业而必须延长学习时间,(乙方或丙方)需继续向甲方提供培养费和其他必需费用,该项费用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六、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不得自行中止学习或转入其他单位学习,违者丙方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丙方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应按甲方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由乙方负责工作。乙方或丙方所交的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八、丙方毕业后须回乙方工作,甲方概不承办丙方更换工作单位的任何事务。如丙方拒不回乙方工作,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丙方报考博士、申请出国留学等,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十、本合同经三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为止。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丙方:委培生(签章)

年月日

第三篇: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书

编号:

用人单位: (以下称甲方) 培养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以下称乙方) 学生本人: (以下称丙方)

一、 乙方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研究生录取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 同志(以下简称该生)攻读 专业2013级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3-5年。超过学习最高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做退学处理,所交培养费不予退还。

二、 该生被录取后,人事关系仍属甲方,其工资、医疗及其它福利待遇仍由甲方负责。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三、 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培养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五仟元(学生入学报到时一次性交清)。

四、 在校学习采取进校不离岗方式,安排八个月时间集中学习学位课程。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对该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凡达到乙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五、该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接收学校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该生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由乙方根据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通知甲方。该生因病休学,本合同有效期按休学时限顺延。中途该生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并将该生退回甲方,本协议中止,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委托培养费。

六、该生的论文工作可以结合甲方的研究课题或工程实际问题进行,根据课题的大小情况,乙方和甲方协商后,收取甲方一定的课题费。

七、该生的学习成绩及有关学习材料由乙方转寄给甲方装入人事档案。

八、若该生以个人名义参加学习,交纳有关费用的义务由该生本人履行。

九、本合同有效期五年,到期或该生取得学位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0871)65112931 丙方联系电话:

第四篇:西南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

西

2017年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

定向就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定向就业单位所在省(区、市)/地市区/县市旗:

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名称:西南大学 定向生(以下简称丙方)姓名:B 乙方拟录取

B

(以下简称定向生)攻读

C

专业硕士学位,学制(

二、三)年。

一、甲乙丙三方应承担的义务 1. 甲方承担的义务:

承担

B

(

二、三)年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 2. 乙方承担的义务:

(1)定向生在学习期间,乙方按《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培养和管理,向定向生提供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学习条件和生活设施。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并按规定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毕业文凭和硕士学位证书。

(2)定向生按计划完成学业后,为保证其顺利地到甲方工作,乙方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一律寄交甲方,由甲方转给定向生。

3. 丙方承担的义务:

向乙方缴纳 (

二、三)年学习期间的培养费,每学年

D

元,共计

E

元,于录取当年开始,按学于每学年第一学期6月底前交付乙方。缴费方式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缴费须知》。

二、定向生入学时,一般应将户口、人事、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乙方(由甲方推荐的在职人员不转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若因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或虽能毕业但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者,均由甲方安排工作,并不得向乙方索要培养费。

三、定向生在录取时应与甲方签订合同并交一份到乙方存档备查。

四、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非乙方原因,委培生中断学习,其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返回已收经费。

五、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定向生按规定取得学籍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2017年

2017年

2017年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时限:2016年9月至 20

年7月。

第五篇: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________年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以下简称乙方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进行委托培养,经三方协商同意签定合同如下:

一、丙方志愿接受甲方在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学科作为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时间为______年___月___日。丙方毕业(或结业后由乙方将丙方入学、学位档案及相关材料寄给甲方。

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待遇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属于国家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录取前丙方为甲方的在职人员,录取入学后,由甲方负责把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乙方,其工资、人事档案、户籍、医疗费用以及福利等均不转到乙方,仍由甲方负责发给和办理;录取前丙方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后,先到委托单位报到,然后按委托单位在职人员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三、培养方案及学籍管理

丙方的培养按乙方招生专业的统一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丙方的学籍管理,按乙方学籍管理相关条例管理。

四、丙方有关注意事项

(一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学习和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丙方在校期间,不得擅自申请退学和办理出国手续。

(三丙方必须遵守校纪、国法,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丙方如无法完成学习计划(包括患病、学习成绩不合格等,由乙方根据学籍管理条例规定作出退学处理决定,甲方负责安排工作。

(五丙方入学体检不合格,则本合同书和丙方入学资格自动失效。

(六丙方若故意造成退学条件或毕业后不到甲方单位工作,则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乙方赔偿在校期间发生的一切培养费用。

(七乙方按丙方学制年限提供学生宿舍,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再提供 学生宿舍。

(八丙方学习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丙方学习期间,甲、丙方不得解除委托关系,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丙方毕业后的就业及派遣相关工作。

五、培养费用

委培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每年每人壹万元(10000元,按2年收取,共计贰万元(20000元。培养费可分两次交付,分别在入学报到时和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交付,每次缴款壹万元(10000元。丙方凭入学通知书、本合同及缴款收据办理报到手续。

缴款方式: (一直接交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财务室(B栋304室; (二通过银行汇款至以下账户: 户名: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开户行:深圳平安银行华新支行 账号:0142100327638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哈工大校区

(请注明学生姓名、年级、专业

六、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公证,公证费由甲方支付。

七、本合同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 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公章 乙方代表: ______年___月___日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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