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视角下碳排放战略管理论文

2022-04-12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财务视角下碳排放战略管理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随着气候变化风险的不断加大,各国政府都从宏观层面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法律法规。在价值创造因素的驱动下,企业积极配合环保要求制订相应的碳减排计划,不断提高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核算和信息披露水平。

财务视角下碳排放战略管理论文 篇1:

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体系构建研究

摘 要:在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低碳经济发展全新的经济模式给企业更好应对、解决问题带来了新的机遇。简要分析企业交易会计与碳排放的相关问题,为中国企业建立碳会计体系给予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企业;碳会计体系

伴随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趋恶化,新兴发展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目前,低碳经济能够有效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也日趋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新走向。中国在新兴工业化道路上不断探索,并致力于将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推广到各个层面。对此,有必要探讨、分析交易会计与企业碳排放相关问题。本文对企业碳会计的碳管理、信息披露、会计处理、计量等进行简要分析。

一、碳会计与排污权交易

在一定范围内,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小于允许排放量时,为达到环境保护、控制排污量的目的,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内部各污染源之间相互调剂排污量,这就是排污权交易。是目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创新制度经济学的手段。但是,由于受到核算、交易权价格波动、政策培育、制度、法律基础、市场环境成熟度等方面的制约,虽然在自由市场中该交易商品能够买卖和交易,但仍然会受到限制。排污权发展成为商品、并能够买卖之后,给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及气候变化问题的处理带来新机遇,与此同时,也给会计系统如何对排污权商品开展计量及审计提出新的要求。作为排污权交易的一部分,要处理二氧化碳排放配额须通过排污权排放交易机制得以落实,因此,依照排污权属性的不同,对温室气体排放的会计处理也分别进行负债或资产确认并入账。在经济发展的推进下,碳会计逐步规范化。以温室气体排放为基础的碳会计项目不应受到排污权框架的制约,而应设置一个碳账户来确认和计量风险。企业在全球温暖化的趋势下,该如何对碳排放交易进行确定,同时开展风险回避和城管管理呢?

二、建立碳财务会计体系

复杂和特殊是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的特性,相关交易的战略发展及成本管理、与交易相关不确定性报告、碳排放配额财务会计处理等几部分构成了碳会计体系。

(一)计量碳会计

确认与计量碳排放权是碳会计的核心,与这种特殊的经济资源相关的经济利益的价值或成本能够流入企业、并获得可靠计量。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存货是目前的三种观点。第一是有价证券,做市商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目的除了参与排污权交易的排污企业之外,还有一点就是投资增值。伴随出现的排污权衍生金融产品,增加了排污权交易投机性。第二,无形资产,排污权有无形资产的特征,因其不存在实物形态。中国排污权交易市场流通程度低,从二级市场购买排污权具有很大不确定因素,为了避免超额排放,参与排污权交易机制下,以购买的排污权配额数量为基准,降低实际排污量,企业生产排污过程中必须由资产排污权构成,与无形资产相关规定相符,与许可权、经营许可证等无形资产相类似。第三,存货,排污权在生产过程中不是必须的,排污权是履行相应排污量产生的唯一支付手段。排污权资产形态是无形的,而存货为有形资产。

(二)披露碳会计信息

不确定性和风险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特征,所以,碳会计体系应针对不确定性和风险所带来的风险或收益作出反应。碳信息披露项目在框架性文件中包括的基本框架有:一是温室气体减排管理,具体包括减排规划、能源成本、排放强度、排污权交易等。二是温室气体减排核算,包括温室气体间接减排和直接减排的吨数、年度间碳排放差异对比、编制碳减排会计报告、选择碳核算方法。三是包括单独贡献和减排责任的气候变化治理。四是气候变化所致的减排目标、战略、机遇、风险等,例如气候变化风险有声誉风险、竞争风险、法规风险、自然风险等等。审计、管理和核算三部分构成了企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其中,审计包括了减排报告的减排数量和审计的签证;管理包括减排目标的制定、减排计划的实施以及减排报告的编制;核算包括减排报告的编制、减排数据的记录以及收集等。三个部分是相辅相成、互相联系的。碳减排管理基础就是核算碳排放数据。对于碳减排管理而言,审计和鉴证给碳减排数据,给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支撑。提升碳管理水平的同时还控制、降低了鉴证、审计的风险。碳信息披露框架更加重视公司具体碳减排行为,从而具体化披露内容,实现了向相关利益者提供碳交易信息。

三、建立碳管理会计体系

第一,碳会计体系结构下,交易与碳排放的管理与核算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股东价值与经营、企业财务业绩等会受到直接影响。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风险,企业对低碳新技术和碳减排给予关注体现在采购原材料、生产制造、运输商品、消费回收等方面。碳管理会关系到贸易关系、企业与交易对象、生产运作、内部成本管理等。所以,碳管理会计体系能够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收益能力,还提升企业竞争力,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新的价值标准与管理标杆。在传统财务管理中,因无需对企业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考虑,所以从社会视角来看财务优化决策并非最佳方案。总结可进行碳成本核算的工具,包括以生命周期碳成本核算方法为基础,对其进行准确计量。第二,提供合理核算框架,从环境成本会计视角,也就是从循环利用成本、废弃物成本、管理费用、人工、原材料中,分离相关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成本,归类后再进行累计。成本核算方法不同,对企业财务带来的影响也就不同。企业环境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结合了战略管理会计、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与交易,这样更具有效果的交易综合管理与二氧化碳排放框架就形成了。在构建碳管理会计体系过程中,管理会计人员的加入尤为关键。管理会计人员作为专业人员可对核算企业碳排放量的方法进行设计,根据货币化方法或相关排放价格指数对成本进行全面的分析。管理会计人员还能够进一步设计以交易和碳排放为基础的编制报表程序、碳计算与核实等,协助管理者正确评估各项措施效果,以便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降低进行修改及调整。在一定时期内,如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减排,但已无减排配额时,就赢对两者之间的得失与平衡进行考虑,要将室温气体的排放量继续降低,则必须降低顾客满意程度或提升经营成本。

四、结语

低碳经济能够有效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也日趋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新走向。中国在新兴工业化道路上不断探索,并致力于将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推如各个层面。对此,有必要探讨、分析交易会计与企业碳排放相关问题。文章简要讨论了低碳经济形势下建立碳会计体系,在对中国碳排放与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与国情碳会计体系框架相符的问题进行探讨。在对相关规范进行制定时,应一致新会计、税法准则、碳会计体系,尤其应注意碳交易中与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处理,确认、计量损失及利益。尽可能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一致化,完善碳会计准则体系、强化相关配套准则、培育公允价值规范及市场环境。建立企业外部碳价值链和内部碳管理,在企业外部战略决策及内部成本管理中纳入外部碳因子。在构建碳管理会计体系过程中,管理会计人员的加入尤为关键。管理会计人员作为专业人员可对核算企业碳排放量的方法进行设计,碳管理会计体系能够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收益能力,还提升企业竞争力,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新的价值标准与管理标杆。

参考文献:

[1] 孙春升.煤炭企业集团会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进[J].会计之友,2012,(1).

[2] 曾俊强.刍议中国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的改革——基于公共受托责任视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1).

[责任编辑 安世友]

作者:卫志毅

财务视角下碳排放战略管理论文 篇2:

论气候变化风险下的碳会计创新

【摘要】随着气候变化风险的不断加大,各国政府都从宏观层面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法律法规。在价值创造因素的驱动下,企业积极配合环保要求制订相应的碳减排计划,不断提高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核算和信息披露水平。以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会计司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契机,通过文献梳理,归纳气候变化风险给传统会计带来的三大挑战,总结气候变化风险对会计创新的五大影响,并提出碳会计未来研究的具体方向及其重要意义。

【关键词】气候变化风险;碳会计;绩效评估;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2019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5次缔约方会议(COP25)把全世界的目光聚集在西班牙马德里,会议指出,全球气候变化频繁,极端高温、空气污染、持续山火、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给世界各地民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人类必须更加重视气候变化风险问题。

气候变化风险在微观层面体现为企业碳排放變化管理问题。为了满足相关投资者对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碳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信息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与碳排放有关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纳入传统的会计核算和公司治理中。气候变化风险成为会计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日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我国财政部会计司于2016年9月23日发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又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可见,我国对气候变化风险也非常关注。基于此,本文拟研究气候变化风险下的碳会计问题,归纳气候变化风险给传统会计带来的挑战,总结气候变化风险对会计创新的影响,并提出碳会计未来研究的具体方向及其重要意义。

二、气候变化风险给传统会计带来的挑战

1. 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来自制度层面的挑战。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的战略方针下,我国政府加大了在碳排放权方面的监管力度。

2019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明确提出我国将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建设和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体系,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企业碳排放行为的外部效应通过市场规则转化成为一种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商品。这样一个特殊市场的构建和顺利运行,不仅需要给予强大的政治支持,更需要从技术上提供可行性。Levin和Espeland[1] 、MacKenzie[2] 等提出,有效的碳排放交易监管的前提是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碳排放权进行标准化计量。但企业的碳排放水平不仅与财务指标有关,更受到很多非财务因素的影响,所以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时,很难选择统一的计量单位,也很难界定统一的计量范围。

然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和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至今没有专门的碳排放权会计准则。Cook[3] 从宏观政策角度分析了制定碳排放权会计准则的必要性,并总结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IFRIC 3)执行失败的原因。他认为,IFRIC 3将从政府免费获得的碳排放配额的价值波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又将碳排放权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从而产生了会计错配问题。崔也光、苏婧妍[4] 指出,最近几年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迅速,制定统一的碳排放权会计准则越来越成为一个亟需完成的重要任务。

关于碳排放监管问题,现有研究大多是分析现状和提出问题,探寻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等基本制度设计,以及对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国际交易体系的分析和借鉴等。Reid 和Toffel[5] 研究发现,如果外部监管环境不确定,管理者更容易受到来自股东的压力,这样管理者就更容易选择通过CDP(碳信息披露计划)平台披露相关碳信息,而且政策环境与碳排放相关的法律法规越严格,企业在CDP平台上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积极性就越高。可见,市场势力会影响碳排放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政府有必要对市场势力进行有效监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管理体制和法制基础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应根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特殊性,构建中国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模式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准则,使其服务于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层面面临的最大挑战。

2. 碳排放权交易信息披露:来自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挑战。随着人们对气候变化风险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碳排放信息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有效的碳信息披露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碳信息透明度,还能更好地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积极作用,降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谈多娇、奚梦玲[6] 总结了目前企业碳信息披露的三个特征:前瞻性(需要提前制订相应的减排计划)、不可比性(国际上尚无碳排放权信息披露的统一规范)和不可靠性(有的碳排放数据未经第三方核查,或审核机构不同,标准不一样)。不同的信息使用者由于认知能力和态度不同,即使是面对同样的碳排放权交易信息,也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决策,从而对企业价值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

从短期来看,企业为实现减排目标,往往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即减排措施不仅不能明显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会增加环境管理成本、降低企业价值。再加上资本市场的反应存在一个滞后期,因此碳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积极作用很难在短期显现[7] 。从长期来看,完善的碳信息披露能有效引导市场资金流向企业,提高企业价值[8] 。李雪婷等[9] 还在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之间回归出一个“临界点效应”,他们认为由于碳信息披露成本与减排收益的权衡作用,企业价值与碳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Hughes[10] 对美国《洁净空气法案修正案》(CAAA)发布前后电力企业碳排放量与市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对比研究,发现该修正案发布前两者之间没有显著关联性,而修正案发布后高污染企业的市值明显降低。Johnston等[11] 发现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企业可以通过买卖碳排放配额来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从而通过对碳排放配额的跨期调配实现长期减排目标。

3. 碳排放权资产管理:来自企业内部管理的挑战。对碳排放权资产精细化管理的前提是对其进行精确的确认和计量,针对不同来源(包括无偿取得、购买等)的碳资产进行规划和管理,实现企业碳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加强技术创新,调整商业模式,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最终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平衡发展。

具体而言,碳资产管理应被纳入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和战略管理会计范围。在战略成本管理中,要考虑碳排放权资产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配的影响,以及对产品生产、服务、客户、组织流程等多个经营环节的影响;在战略管理会计中,要将碳资产管理融入企业的经营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和营销战略等领域。但在现实工作中,很难从企业面临的所有挑战中分离出哪些是气候变化风险造成的,也很难衡量碳会计和碳排放指标对传统会计指标的影响程度。

三、气候变化风险对会计创新的影响

气候变化风险对会计领域的创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由于一系列现实因素的制约,现有的相关会计研究难以跟上气候变化的步伐。具体表现为:其一,会计领域很难出现开拓性研究成果;其二,学者们一般是从制度层面关注碳会计准则的制定,而忽视从企业角度分析环境变化的影响;其三,与气候变化风险相关的指标大多是非财务指标,并且大多很难准确计量。为此,本文在环境资源管理、碳排放权核算等方面的研究基础上,从以下五个方面总结气候变化风险对会计创新的影响。

1. 碳排放权的确认与计量。关于碳排放权确认问题,《征求意见稿》和《暂行规定》中都提出要单独设立“碳排放权”或“碳排放权资产”科目。在计量方面,除免费获取的碳排放配额不予以确认和计量外,购入的碳排放权可以按成本计量,《暂行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然而,对碳排放权采用单一指标进行计量存在以下几个局限:其一,碳排放权来源不同,计量方法很难统一。如果计量不准确,以此为基础所建立的企业碳资产管控措施将难以发挥预期作用。其二,企业的碳排放量是变动的。在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同阶段,碳排放水平会发生变化,应该对碳排放权计量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有些项目产生的碳排放可能会影响较长时间,相关碳排放成本的跨期分配难度就会很大。其三,碳排放权的计量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样本量、取样程序、取样成本、不同地方的法律法规、碳排放权计量人员的知识水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预期要求等都可能不同,会导致碳排放权的计量难以客观、统一。其四,碳排放数据的统计方法不同。对于企业碳排放数据,一般需要对一段时期内的观测值进行综合考量,在计算时往往将多项观测值进行合并,会掩盖源数据的复杂多样性。其五,一些偶发事件也可能会影响观测值,最终影响相关结论。

近年来,非财务指标越来越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很多学者和实务界专家均认为非财务指标能有效预防管理者的“短视”行为,而环境绩效领域正是很多管理者短视行为的“重灾区”。鉴于此,关于气候变化风险对会计影响的研究方向,本文认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平衡计分卡中的“客户满意度”等非财务指标中,研究环境绩效(如碳排放)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对环境绩效和财务绩效进行跨期相关性研究能有效纠正管理者的短视行为,积极推动企业制定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长期战略。二是以受主观成分影响较大的非财务绩效指标为依据做出管理决策。气候变化风险就是典型的非财务绩效指标,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将碳排放权指标纳入企业财务报表,从而对企业的管理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随着气候变化风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碳会计创新方面还要参考环境经济学和工业生态学的最新动态,建立一套跨不同学科领域的指标体系,以准确衡量碳排放量与企業基础业务之间的关系。Ratnatunga和Balachandran[12] 发现,气候变化风险不仅会对企业的管理决策和绩效评估产生影响,还会对成本会计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气候变化风险下,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和核算方法都会面临全新的挑战。可见,气候变化风险不仅增加了一个新的成本项目,更对整个会计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影响。

2. 管理者行为效应及绩效考核。会计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组织行为学和工业心理学研究的影响。现代会计越来越重视采用能解释企业获利能力和资本市场表现的非财务指标。使用非财务指标能有效解释管理者行为和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即将与碳减排有关的非财务指标纳入考核体系能有效激励管理者改进管理决策,包括为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所做出的努力。但是,如果在对管理者的绩效考核中同时采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也是一大管理难题。例如,不同的决策者对同一个指标可能会赋予不同的权重,这样可能会误导管理者过度关注一些并不重要的指标。再者,非理性决策者对潜在收益和潜在损失的不同认知也会影响其决策的非理性和不一致性。

从理论上看,企业环境绩效指标与财务指标之间是正相关的[13] ,这一结论为将委托代理理论用于衡量企业环境绩效提供了理论基础。企业可以根据其战略目标制订不同的管理者薪酬激励计划,引导管理者在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方面尽职尽责。如果管理者决策能同时增加企业价值和改善环境,则有利于缓和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然而,降低气候变化风险方面的努力与企业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很难界定。例如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下,碳排放权交易成本是相关制度安排下碳排放目标的函数,管理者无法对其施加影响。这样,委托代理理论就不一定能解释管理者为实现环境绩效所做的努力。管理者一般都具有逐利动机,会追求短期财务绩效,而企业财务绩效的短期表现有时是以牺牲环境绩效为代价的,所以管理者薪酬与企业环境绩效负相关。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机制尚待完善,企业在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并不一定都能得到市场的积极响应,也就是说,企业的环境行为并不能都体现在企业价值中。管理者可能会为了获得更高的业绩和薪酬而选择环境违规。Gabel和Sinclair-Desgagné[14] 发现,如果企业对环境绩效制订相应的货币性激励计划,则管理者一开始会努力寻找提高环境绩效的有效措施,尽量降低气候变化风险,但一段时间后如果继续采用货币激励方式其效果就不明显了,所以应改为按财务绩效指标设计管理者的可变薪酬。如果引入环境审计,管理者可变薪酬的变化幅度会增大。可见,管理者在降低气候变化风险上的努力(提前做好准备)程度决定了其薪酬水平。而且,企业内部某些决策目标之间也存在矛盾,管理层可能会为了实现短期目标(如降低成本)而牺牲未来发展潜力(如环境破坏)。企业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决策,同样要权衡短期影响(如成本增加)和长期效应(如可持续发展)。正确理解这一点也可以为碳排放权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借鉴。

3. 全产业链管理。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要想不被全球化竞争的大潮所淘汰,必须积极融入全球信息网络,提升与全球信息网络进行交流和沟通的能力。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环境下,很多企业把全产业链管理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手段。全产业链管理是以消费者为导向,从源头开始对产业链上的所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在全产业链管理机制下,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更加多元化。这种上下游关系的紧密化对传统会计信息系统提出了新要求,更突显了会计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在气候变化风险下,随着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不仅要调整内部供应链,还要设计和管理外部供应链(全产业链)。碳资产管理也不再是单个企业的内部行为,而是全产业链上所有组织的合作行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企业应从只注重内部碳排放管理转变到充分认识降低碳排放的积极效应,提升低碳发展的财务绩效,并在低碳发展方面积累相关的经验和知识,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在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进行碳排放分配,从而实现整个产业链碳排放的有效平衡。

在产业链管理中,要通过设计合理的绩效评估方法从整体上控制碳排放,这也是碳资产管理的重点。碳资产管理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碳排放范围的确定;二是碳排放配额(和相关成本)在全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分配。根据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京都议定书》,碳排放有三个范围:一是直接碳排放;二是间接碳排放;三是其他碳排放。如果不把第三个范围纳入碳信息披露中,那么企业仅仅通过物流外包就可以减少碳足迹。但在跟踪某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全部碳足迹时,产业链所有环节上的其他碳排放都会被纳入统计范围,这大大增加了碳排放量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工作量。但如果是垂直产业链,确定碳排放的起点和终点又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碳排放的起点应追溯到原材料来源,这一点学术界和实务界已经达成共识。但关于碳排放终点的确认,学术界和实务界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现有的研究大多以商品在终端销售时为碳排放终点。然而随着新零售的兴起和盛行,很多公司在销售行为完成之后还会送货上门,这无形中延长了产业链长度。而且,从产品生命周期的整体角度看,还应该考虑产品在实际使用及回收处理中所产生的碳排放量。但由于消费者行为、产品使用状况和物流选择的复杂性,很难将产品销售后顾客使用环节产生的碳排放纳入该产品的碳足迹进行计量。不过,随着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发展,未来对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将不再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

此外,对产业链每个环节不同活动(如运输、仓储、消费)的联合成本进行分配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例如,不同产品使用同一运输车辆、仓储空间和搬运设备,这些环节产生的碳排放量需要在各个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因此,产品品类越多,分配标准就越多元化。

4. 会计职业道德的变化。气候变化风险下,管理碳排放权成为会计职业道德内容之一。Lal等[15] 总结了气候变化风险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其中包括由谁负责企业的环境问题以及传统会计如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带来的挑战。这份研究还总结了实务界对在传统会计工具(如成本效益分析、投资评估、平衡计分卡)中纳入气候变化风险指标的不同看法。随着人们对气候变化风险越来越关注,重视并有效管理碳排放权不仅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更能通过节能减排设备投资实现碳减排,甚至是开发投资碳汇、创造企业效益的重要手段。

5. 碳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AIS)是专门用于会计业务处理的应用软件系统,是管理信息系统(MIS)中的财务子系统,以账务核算为核心进行账务处理,包括生产经营过程的核算、财务情况分析、预测和决策分析、资金管理分析、内部经濟核算管理分析等内容。会计信息系统要接受、传递和处理大量的资金运动的数据,因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程序系统。

碳排放权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应将其作为生产要素在会计信息系统中予以反映。即在传统的会计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执行和控制系统以及业绩评价与反馈系统)中融入企业低碳发展战略,整合碳信息与碳资产管理,形成全新的碳会计信息系统(CAIS)[16] 。例如,企业的危险材料库存记录、环境合规合同和碳排放数据等都要纳入新的碳会计信息系统。目前,很多会计软件公司提供的核算软件都包括碳排放核算功能,而碳会计信息系统能为管理者降低气候变化风险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四、结束语

本文借鉴中外研究文献中关于碳会计的理论框架,强调了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会计体系的重要性,认为应将气候变化风险与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有效结合起来,探求会计基本理论和实践两大研究领域的相关性和差异性,并进一步完善这两大领域的研究,还提出了碳会计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在气候变化风险条件下,应根据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传统会计进行创新。本文的结论如下:

其一,气候变化风险已经成为影响会计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碳信息披露不仅对企业原有的会计计量模式和成本计算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改变了企业管理会计方法,如重新设定核算范围、确定新的内部交易价和转让定价等。

其二,碳会计发展势头十分迅猛,现有的会计框架难以解决一些新问题,特别是非财务信息的计量问题和对管理者薪酬激励计划的设计等,因此围绕碳会计进行会计创新是必然趋势。

其三,现有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会计的研究主要以规范研究为主,实证研究较少。随着财政部碳会计核算规范的实施,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碳会计的探索和实践,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数据为相关的实证研究提供支撑。

其四,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会计的研究范围会给传统会计带来非常大的影响,这也是会计领域研究的重要方向。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 1 ]   Levin  P., W.  N.  Espeland. "Pollution Futures:Com-mensuration,Com-modification,and the Market for Air". In  A. Hoffman and  M. Ventresca (eds) Organizations,Policy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Institutional and Strategic Perspectives[M].Redwood City 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119 ~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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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Cook A.. Emission Rights:From Costless Activity to Market Operations[ J].Accounting, 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2009(3-4):456 ~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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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谈多娇 袁野 李益博

财务视角下碳排放战略管理论文 篇3: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研究述评与展望

摘 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日益受到气候恶化的冲击,为了应对该问题,发展低碳经济成为当下的必然选择。人们对碳排放权会计的需求日益强烈,然而其交易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要素项目确认不明确、计量属性不确定、披露不完整等情况。本文从低碳视角出发,探讨碳排放权会计确认、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对其他学者的观点进行系统梳理与评论,并提出了未来研究展望。具体而言,企业应根据不同来源的碳排放权的特征、碳排放权交易持有的目的等,对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不予确认,对有偿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资产,超额排放确认为负债;应采用混合方式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和信息披露。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信息披露

一、引言

全球变暖问题受人类碳排放的影响越来越大,人类已开始采取行动,就如何减轻这一现象达成共识,迫切需要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方法。在这种背景下,碳排放交易应运而生,它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助于企业进行绿色发展。企业可以通过政府无偿分配碳排放权,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碳排放权,即减排容易的企业可以将碳排放权转移给减排困难的企业,因此在会计上如何对碳排放权进行处理值得关注。从历史上看,我国对碳排放权会计的研究并不多,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深入研究碳排放权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碳排放权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可以看出我国对碳排放权的探索,无论是在会计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均已经开始。为了尽快在制度上对碳排放权的公平交易提供保障,财政部于2016年发布了相关文件《碳排放权会计处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准则在我国以文件的形式得到初步确定。本文在参考相关文献理论的基础上,对各专家学者的观点进行梳理,引发了自己对碳排放权会计理论的思考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碳排放权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碳排放权确认问题

企业获得碳排放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政府的无偿分配或者企业在交易市场上自行购买。企业获得碳排放权,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碳排放权应该作为什么样的会计基本要素计入财务报表。

(一)从政府无偿取得不予确认

根据我国颁布的意见稿规定,政府无偿配额的碳排放权不应在企业中进行确认,从本质上讲,它实际上是一种政府补助(陈秀霞,2017)。本文对该观点表示赞同,理由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假如企业能有效控制政府无偿配额的碳排放量,但由于其成本的不确定性,再加上配额范围的局限性,导致这部分碳排放权难以进入市场,这样既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流入,也不会带来经济流出,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另一方面,假如企业将政府配额的碳排放权认定为资产类属性,这与会计谨慎性确认原则相违背,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

(二)从交易市场有偿取得确认为资产

从交易市场中获得的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的三个特点:这项资源是由企业掌控的,很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回报,关于该资产的交易事项是企业之前的活动产生的。持有碳排放权的企业可以将其当作自有资产,进行自由出售、赠与或者投资。因此,可以较为客观地说,这部分碳排放权应该作为企业的资产要素进行确认。但是国内外专家对碳排放权的具体确认为资产要素下的哪个科目尚未形成统一看法,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存货观、无形资产观、金融资产观。

(三)超额排放确认为负债

王敏芳(2018)主张企业对超额排放的碳排放确认为负债。鉴于碳排放权资源的有限性,政府需要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碳排放额给企业,与此同时企业履行相应的碳排放权义务。然而在碳排放量实际生产过程中,我们发现对其进行实时计量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企业因为取得配额的不确定性计量就将其确认为负债,那么存在很大的不可靠性。碳排放的义务伴随其实际发生而产生,因此,王敏芳学者建议企业真正发生了实际超额的碳排放量时,再确认相应的负债。这样既有助于增加碳排放权会计计量的可靠性,又能反映企业实际的碳排放状况。若是企业不确定碳排放权是否构成負债时,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基于自身对碳排放权的实质理解以及所处的环境作出客观判断。

三、碳排放权计量问题

碳排放权确认方法的不同相应带来了计量问题的差异。

(一)历史成本计量

FERC认为应按历史成本计量有偿获得的排污许可证,免费取得的按“零”计量。主张存货论的学者张鹏等(2010)也认为,碳排放权应按照未来期间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入账,以历史成本计量。此外,主张无形资产论的学者刘桂春和何洪峰(2010)同样支持以成本入账,并且他们认为在每个会计期间应该对碳排放权进行摊销,摊销金额应按实际排放量占企业全部碳信用额的比例确定,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允价值或现行市场价值计量

对排污权进行计量应按现行市场价值而不是历史成本(Mort,1995)。从经济与环境角度看应关注现行市场价值,而不是重视历史成本,因为可交易的排污权的当前边际成本与污染预防边际成本的直接对比,必须运用现行市场价值(Stefan Schaltegger等,2000)。无论是授予还是购入的排污许可证均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IASB,2004)。若碳排放权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较合适,在持有期间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王艳和李亚培,2008)。

(三)动态估价计量

对长期碳资产主体价值的计量,可采用某种特殊方法确定,例如对碳排放的量度进行转换,从非货币转换成货币量度(王爱国2012)。应采用动态估价模型计量长期碳资产,具体来讲就是用货币对碳排放进行量度,这样有助于企业合理估价自身耗费或者能够产生的长期碳资产,基于此设计了新型无形资产项目,即“环境能力强效资产”(ECEA),用来反映企业自身产生碳信用能力(Ratnatunga等,2010)。

四、碳排放权信息披露问题

碳排放权信息如同市场价格一样对企业的日常活动十分重要,不仅管理层做决策需要考虑其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估也需要将碳排放权信息纳入考虑范围。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研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就是财务人员如何将这些影响既准确又全面地反映和披露在财务报表中。根据前文提到的各位学者流派的观点,我们可以总结出我国碳排放权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披露科目尚未统一

首先,关于企业在交易市场上可自行购买的碳排放权的属性,国内外大部分学者认为应将其归类为资产,但应将其列为存货、无形资产还是金融资产,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也有部分学者将超额排放的碳排放权确认为负债。其次,关于如何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相应的,各位专家学者也众说纷纭。

(二)披露方法有待完善

传统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往往只包括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利润水平及现金流量等信息,并未涉及碳排放权对其生产活动的影响。我国就碳排放权信息披露方面做的研究,与国外相比,相对落后,尚未制定出该方面的准则,披露方法也尚未完善。对于碳排放权信息披露的方法,目前存在以下两种主流观点。

有些学者主张建立单独的报告对碳会计要素信息进行反映。针对企业碳资产的核算,应该增设碳影响报告书,并将碳排放的部分计入预算管理中(储沛瑶和吴君民,2015)。为了帮助信息使用者直观了解企业排放权信息,例如其增减变动额、来源与去向等,企业应该增设碳排放权变动表,这样便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节能减排绩效和社会责任做出客观评价(陈秀霞,2017)。

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可以在财务报表中增设单独的板块对碳排放权信息进行完整的披露,或者是将一些与之相关的新项目添加到年报中。为了更好地披露碳排放权信息,代表性学者闫明杰(2011)主张在年报中设立一些新的板块对其进行反映,与此同时,为方便信息使用者理解,财务人员需要将与企业相关的碳排放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三)披露体系多样性

该用什么体系对碳排放权进行披露,目前学术界存在多种观点。陈华(2010)等认为需要以目标角度为出发点对碳排放权信息进行披露,并且对披露的内容设置限定,然后在此基础上利用指数法建立碳信息披露指数对其进行实证分析,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碳信息披露是比较差的,有待进一步提高。肖序和张彩平(2011)参考国外研究现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阐述了碳信息披露项目(CDP)的主要内容,并对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我国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体系需要三部分共同组成,分别是碳排放管理、核算和审计。徐新歌和吴勋(2015)为学术界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理论思路,他们的研究样本为资源型上市公司,主张用内容分析的方法对这些公司的碳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价。史亚雅和李秀玉(2017)认为我国的碳排放权披露制度应该包含强制性和自愿性,因为两位学者在大量整理现有的文献后发现,强制性碳信息披露政策在我国实施的过程中并未显现出良好效果。

五、文献述评

(一)会计确认方面

1. 政府无償配额。本文支持我国颁布的意见稿规定政府无偿配额的碳排放权不应在企业中进行确认,因为不能确定其是否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

2. 交易市场有偿取得。这部分排污权与会计研究公告(ARB)关于存货的描述相吻合,其特征与存货最为相似,应该确认为存货(Mort Dittenhofer,1995)。本文认为碳排放权不应该算作有形资产的存货,因为它不像机床这些固定资产是一个具体的实物。

IASB下属机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G,2004)主张将市场交易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在其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IFRIG3)中指出碳排放权不具备实物形态,且与资产的定义相符合。本文对该观点持怀疑态度,因为碳排放权并不构成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企业持有其目的主要是考虑两方面,节能减排或免法律制约,而企业开始运营的先决条少不了无形资产(如许可证),所以将其确认为资产有失偏颇。

我国学者王艳和李亚培(2008),他们建议将碳排放权视作金融资产,理由是碳排放权类似于金融市场的债权凭证,可以在碳交易市场自由交易,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观察市场的供求关系,在碳排放权变化的价格中,投资获利。本文对该观点持怀疑态度,因为我国目前在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并没有形成全国性的交易平台,然而我国金融资产价值的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发达的金融市场体系,所以将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对该部分碳排放权确认方式的选择需要参考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或用途,再确认相应的资产。例如,对企业以投资为目的的配额碳排放权分类为金融资产,若是自用的配额则确认为无形资产比较合适。

3. 超额排放。王敏芳(2018)认为超额排放的碳排放权确认为负债。本文支持该观点,因为碳排放权一旦超过企业的标准用量,未来必须偿还,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二)会计计量方面

碳排放权确认方法的差异性,进而带来计量属性的多样化,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 历史成本。部分学者主张按0成本计量企业免费获得的排污许可证,而用历史成本计量有偿取得的部分(FERC,1993;王爱国,2012;徐爱玲,2014)。虽然采用历史成本法会计核算手续简单,但是当碳排放权价格波动较大或币值不稳定时,历史成本则显现出局限性,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难以得到真实反映。

2. 公允价值。无论是政府无偿配额获得还是从交易市场有偿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均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因为要实现排污权成本与污染预防边际成本的直接对比,必须采用这种方法(IASB,2004;Schaltegger等,2000)。然而该方法没有考虑到购买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是参与交易的双方对市场价值的一种判断,主观性较强,并且碳交易市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认,可操作性较差。

3. 动态估值。代表性观点是采用某种特殊方法将碳排放进行货币量度,这样便于财务人员确定主体长期碳资产价值(Ratnatunga等,2010)。虽然动态估值碳排放权便于企业进行后期结算,但是市场中未必能找到等价物进行比较,财务人员对其转换成货币度量的难度可能有点大。

综上所诉,本文认为对碳排放权计量属性的选择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其来源、持有目的、交易市场成熟度等因素,对其不能一概而论,采用混合计量方式比较合适。周畅和崔也光(2017)主张区分对待碳排放权参与主体进行,他们认为无论是对碳排放权进行资产分类还是计量属性的选择,均需要依据企业类型、行业特征、碳交易的重要性等因素。他们特别指出,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碳排放权日益凸显出金融属性,由此引发活跃的碳衍生品交易,因此他们预测其计量属性的发展趋势会是以公允价值。

(三)信息披露方面

1. 政府无偿配额。陈秀霞(2017)主张在“营业外收入”下设置新的二级科目“摊销碳排放权”,这样便于企业反映其在分期摊销期内免费取得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所带来的递延收益。本文赞成该观点,政府无偿配额的碳排放权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

2. 交易市场有偿取得。主张存货论的张鹏(2010)等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应按照历史成本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在未来期间,比较其成本和可变现净值,选取较低者入账。本文认为该观点有失偏颇,历史成本披露未必能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碳排放权的现行价值。

如果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是交易,应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碳排放权”对其进行记录;如果持有目的是自用,则在披露时,需要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立“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文晔,2015)。碳排放权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企业可能用于交易,也可能是自用,应该在披露方面有所区分。若碳排放权用于交易,则应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中对其进行反映;若归企业自用,则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账户反映(张延丽,2015)。

在碳排放权信息的披露方面,本文与学者文晔和张延丽的观点达成一直,即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在企业持有碳排放权以出售为目的的情况下,应单独列示“交易性金融资产——碳排放权”科目;在以满足自身碳排放需求的情况下,企业应在无形资产下增设“碳排放权”二级科目,并且财务人员需要将期末余额转入该科目。

六、未来展望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其交易带来的作用诸多,例如建立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从而减少碳排放量,鼓励企业降低成本实现碳减排目标,还有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对其作用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分析,否则存在以偏概全的风险。

(一)明确碳排放权的确认方法

由于碳排放权取得方式不同,企业持有目的也不同,不同学者对其确认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所以可能不利于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横向对比。因此,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型资源,对其進行交易的企业最好设立专门核算科目进行确认。从微观上看,这样不仅有助于不同企业之间对碳相关的财务信息进行对比,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而且从宏观上看,有助于提升碳排放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益性提供。

(二)明确碳排放权的计量方法

首先,应该在备查簿中反应企业接受的政府无偿配额碳排放权,以备信息使用者参考。但是,这种方式可能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方面得不到保证,并且信息使用者来自各个领域,可能有的使用者容易被财务报表附注中过量冗长的信息所干扰。为了解决该问题,有的学者建议财务人员在企业实际使用免费配额碳排放权时,再对该部分进行计量。从本质上讲,无偿配额碳排放权实际上是政府为发展低碳经济对企业的一种补助,财政部已出台了关于政府补助计量方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其次,关于企业购买的碳排放权的计量方法主要分为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两种情况。如果是企业持有以备短期持出售的,应该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因为这样不仅有利于反映交易的公平性,而且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极大便利,他们不仅可以通过公允价值获取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信息,还能了解到其真实价值。如果是碳排放权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比较恰当,能够防止其计量过程中的随意性,便于了解和比较。

(三)制定碳排放权信息披露准则

为了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碳排放权信息有更深入的了解,财务人员不仅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对其信息进行披露,还需要在表外详细解释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本文认为,表外碳排放权信息披露仅仅停留在狭义阶段远远不够,还应当加上企业针对碳排放项目的详细说明以及国内外最新的相关会计准则。此外,要想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碳排放权信息,企业还可以就此编写一份形式灵活多样的独立报告。为了满足不同人员了解信息的需求,财务人员除了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外,可以根据各类人的需求画图或编制表格等作进一步生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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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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