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委托理财协议书

2022-10-08

第一篇:期货委托理财协议书

期货委托理财协议

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甲方为获取投资收益,委托乙方就甲方资产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第二条 甲方所委托乙方管理的帐户开户经纪公司为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期货交易账户(以下简称:该帐户)账户名为,帐号为甲方自愿将其资金放入此账户,该账户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前,不再另行委托他人为该帐户管理人。

第三条 特别声明: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帐户管理人,全权负责该帐户资金的投资管理和经营。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该帐户的资金一定会获得收益或者不会遭受损失。

第四条 甲方向期货经纪公司书面声明将该帐户的指令下达权授予乙方指定的投资管理人。

第五条 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201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 乙方对该帐户有经营管理权,决定甲方买卖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和方向等,乙方在期货经纪公司下达的交易指令及交易结果,甲方均予以承认。

第七条 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

第八条 该帐户在期货经纪公司的资金调拨人是甲方。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特别约定: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擅自变更帐户的指令下达人和资金调拨人。

第十条 甲方应在每满一年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缴纳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为:按盈利率的40%收取。

第十一条

户。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帐户发生亏损的处理措施: 当日结算后帐户的损失额(帐户初始资金额减去当日该帐户净权益后的差额)一甲方在本合同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比例将管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旦达到或超过帐户初始资金额的% ,即帐户内现存资金及权益不足万元整时,超过以外的损失由乙方的担保人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第十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泄露本帐户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中约定的账户清算后凡涉及到资金的划转、调拨、分配的等事宜,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约定执行。

第三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果甲方违约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若帐户此时存在亏损的,则亏损部分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 委托管理期限届满;

2、 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九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帐户进行清算,并根据约定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当日对该帐户进行清算。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使甲方的该帐户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双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处理该帐户的损益。

第五章 本合同术语的解释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中提到的“帐户”,除特别声明外,均指以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期货经纪公司开立的并委托乙方管理的帐户。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清算价值的计算以期满日清算后资金余额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中提到的“盈利”指委托管理帐户终止时的清算价值减去此帐户的初始资金额后的正值;负值即为“亏损”。

第二十七条 盈利率为盈利与委托管理帐户初始资金额的比率。

第二十八条 净权益=期末余额+浮动赢利-浮动亏损。

第二十九条 期末余额=期初金额+平仓赢利-平仓亏损-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税金-交易所风险基金。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持壹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全部资金存入约定的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

月日 乙方: 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期货理财委托协议

核心提示: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本文由北京龙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ttp://整理并发布

第三篇: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协议书

甲方(投资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理财方):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出资金,乙方出操作技术。就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操作在申银万国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帐户姓名为:,账号为: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一、本协议自日起至年日止。

二、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1、在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约定委托账户最大的损失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超过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2、在协议期间,若约定账户损失超过总投资额的20%,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3、协议到期后,若约定账户中的亏损在20%之内,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其损失。甲方承担亏损额的80%,乙方承担亏损额的20%。

4、协议到期后,若约定账户中的盈利在30%之内,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其利润。甲方利润占80%,乙方利润占20%。

5、协议到期后,若约定账户盈利超过30%,甲方利润占70%,乙方利润占30%。

三、投资管理

1、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乙方作为受托人对该账户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资金的合法与否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同意在签订协议后3日内将约定资金转入约定账户。

3、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提取约定账户中的资金。

四、交易管理

1、甲方须将约定账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交易。

2、甲方须保证在协议期间乙方交易的独立性,乙方有权自行更改约定账户的交易密码,但须立刻告知甲方。

3、甲方对帐户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但不得参与任何开仓与平仓的交易。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如果甲方强行下单。亏损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利润则计入账户整体收益。

4、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委托人投资收益最大化。

5、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其交易计划以及交易策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6、协议期未满,且帐户权益、资金不低于甲乙双方有关规定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减小投资额度。

7、协议到期后,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则视为甲方违约。

8、协议到期后,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补齐亏损资金视为乙方违约。

五、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投资额的3%违约金。约定账户中的亏损由违约方承担,约定账户的利润为被违约方所得。

七、结算

甲乙双方将在协议到期日结算或经双方同意提前结算。甲乙方应在结算当天将对方应得收益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对方或存入对方指定账户。

八、执行条例

1、本协议的条款是在双方自觉自愿地原则签署的,双方须自觉遵守。个别条款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形成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客户告知:

本人已充分理解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性,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甲方(签字):

年月:年月乙方(签字)日日

第四篇:“全权委托”期货代客理财纠纷引关注

“全权委托”期货代客理财纠纷引关注 日前,一起关于客户“全权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代客理财纠纷案引起了法律和期货界的共同关注:2009年至2010年,甲客户在国内某期货公司开设期货账户后,私下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乙某约定,由乙代为操作其账户,并约定盈利后按比例分成。此后双方多次分红,但因市场风险,至2010年6月底,客户期货账户产生亏损。现在甲对账户亏损及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提出异议,认为乙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自己,截留、控制、更改自己账户的交易密码,未经指令擅自且频繁进行期货交易等,给自己造成亏损,并有套取手续费之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期货公司为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赔偿自己的损失(损失计算依据为期货账户资金的绝对减少值,包括亏损和应缴纳交易手续费,已收取的分红不计),返还已分给乙某的分红。目

庭审中,合议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为: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乙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对此,来自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期货界的专家就此案件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乙某与原告之间的“全权委托”系其双方的个人行为,并非乙某的职务行为。因为被告的经营范围是期货“经纪”业务,不包含原告“全权委托”操作账户;被告工作人员职责范围亦不包括掌握客户交易密码、操作客户账户,被告更没有授权工作人员从事上述行为;而且从职务行为的判断标准看,既不符合名义标准,也不符合目的标准。

针对原告的侵权诉求,上述专家认为缺乏侵权事实依据。原告所诉的侵权行为实际上都是被告工作人员私下与其达成“全权委托”合意后的个人行为,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将代表账户控制权的密码告知乙某后,应对密码失密的后果,包括原告所述的截留、控制、更改密码等行为有充分的认识,而事实上原告也未失去对账户的控制权,否则原告无法进行出入金操作。而被告在上述行为中没有授意、没有获利、亦对此不知情。因此,原告所诉的“侵权行为”主体应是乙某个人,并非被告。

专家还指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应受合同约束。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尊重当事人合法约定”的原则,双方签订的经过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审查过的《期货经客户纪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被告已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原告与乙某私下“全权委托”毫不知情,也从未认可。而原告明知合同禁止“全权委托”仍泄露密码、要求乙某代为操作账户,已违反合同约定,原告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后果。

专家特别指出,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与原告亏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乙某没有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违反了期货行业规范,应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原告账户亏损并不必然由于乙某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所导致,并且,乙某与原告曾有盈利分红行为。

针对原告提出的套取手续费一说,专家认为,本案中被告对于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公开的,在被告网站、营业场所或通过客服电话等都可以查询。在原告操作期货账户过程中,电子账单中包含收取的手续费,原告并未依法律之规定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手续费收取的认可。专家最后特别指出,期货交易的投机性和风险性都很大,客户参与期货市场交易,在享有其交易所产生之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交易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违规违约操作获利时自己攫取,与被告无关,亏损时却要求被告承担责任,此类行为严重违背了权利义务均衡的法理基础,也违背了“风险与利益相一致”原则。

第五篇:期货理财保本协议1

期货合作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商业登记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的定义

1.1本协议中提到的 “账户”,除特别声明外,均指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期货有限公司开立并委托乙方管理的交易账户。

1.2本协议中提到的“盈利”指委托管理账户结算时的当日权益减去此账户的初始资金额为正值,如负值即为“亏损”。

二、风险提示

本账户以国内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合约为主要投资交易对象,因期货交易风险巨大,因此务请根据自己的能力情况和对期货交易的巨大风险认识来投资于本账户。同时,委托人应明晰以下几点:

2.1虽然账户管理人有完整的期货交易原则和风险防范措施,但不是所有的行情都能由管理人所预料和控制的,基本面尤其政策面的突然变化都会给账户带来重大损失。

以上简要声明无法揭示期货市场的所有风险,因此投资人在投资于本账户时务请谨慎。

三、委托的范围及方式

3.1为保证乙方的正常交易管理,甲方不得干预账户的交易,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有义务提供账户管理方式的咨询服务。

甲方所委托乙方管理的账户开户所在期货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初始资金 _________。甲方承诺除本协议终止外,不再另行委托他人为该账户管理人。

四、合作期限:2013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

五、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1.按协议规定,取得账户盈利;

2.从期货公司处获取账户交易账单;

3.在一个委托管理周期结束后,自由增减资本或退出账户;

4.获取账户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委托乙方从事国内期货及股指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的真实性。甲方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或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2.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承担账户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账户委托管理期限内撤资。

5.对账户的财务状况及乙方的操作策略保密。

4.3乙方的权利

1.依协议规定对账户进行管理;

2.依协议获得委托管理费。

4.4乙方的义务

1.自账户设立协议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管理账户资金;

2.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盈利的最大化,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该账户的资金一定会获得盈利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3.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其投资情况保密。

4.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告知方式,甲方可随时登陆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上去查询其期货交易账户的情况,乙方不再另行通知。

4.5期货账户运作规则

1.依协议规定乙方给甲方的期货账号注入10%的资金作为保本。

2.乙方以自有资金的三倍进行隔夜持仓,日内持仓不限。

3.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后,甲方应在账户结算结束十日内,将乙方注入的10%的交易资金退回乙方。

五、委托管理费

5.1账户的运作如果发生亏损,全部由乙方承担,若亏损到甲方本金,由乙方负责赔偿。

5.2管理费收取标准::

由于本账户管理协议属于保本型,甲方须向乙方支付65%的盈利分成,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由甲方出赢利资金来进行分成,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有亏损,乙方应按照规定补足10%的自有资金继续进行操作。

5.3 账户管理期间内,乙方最大亏损为自有资金的60%,假如低于60%,由甲方进行平仓并修改密码,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没有补齐资金,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将乙方出资的10%的余额部分在解除协议当日退还给乙方。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6.1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

6.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6.3本协议解除和终止时,本协议除保密义务外的其它权利义务终止。

七、账户的清算

7.1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当日对该账户进行清算。

7.2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使甲方的账户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双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理该账户的损益。

7.3账户清算时,甲方应首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在乙方管理费到账后方可提取本金及盈利。

八、违约责任。

8.2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未按约定向乙方缴纳管理费,除应向乙方交纳管理费外,还应从应付之日起按每日应付管理费的0.03%另行支付违约金。

8.3 甲方或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擅自终止协议或者撤资,若账户产生净亏损,则由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或者撤资方全部承担;若账户产生净盈利,则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或者撤资方无权参与分配,净盈利全部归对方所有。

九、 本协议在操作期间,以上所有内容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修改。

十、争议解决方式

9.1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9.2协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0.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10.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全部资金存入双方约定的账户之日起生效。

10.3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作期限最少为一年)

甲方:乙方:

授权签字:授权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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