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基本情况

2022-07-24

第一篇:内部审计基本情况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中内协发[2003]20号

2003-05-31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准则

第三章 作业准则

第四章 报告准则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一般准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 作业准则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 报告准则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十八条 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 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准则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18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2018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的报告

关于2016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闵行区审计局局长王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关于2016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今年8月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6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

于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及时作了部署,各相关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导协调督办审计整改事宜,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注重从源头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尤其是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不断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形成监督合力,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强化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重点督查,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整改实效。

区审计局按照审计职责和区政府的要求,始终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工作,将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坚持将审计整改回执、审计跟踪回访、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审计整改承诺、后续审计检查、审计结果执行情况专题调查等制度落实到位,在工作中做到日常审计监督与促进问题整改相结合、审计整改工作与

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相结合,切实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有关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牵头部门,将审计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科室;在整改过程中注重与延审审计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沟通,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对区本级各主管部门预算批复工作缺少监督、预算批复项目有遗漏的问题。区财政局一是进一步加强了部门预算批复的管理工作,督促区本级各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批复各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备案。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预算调整批复前的核对机制,对年中发生的预算调整项目指标做好审核及科室间的核对工作,确保下达的预算调整项目无遗漏。

关于区对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转移支付中存在部分测算数据未及时更

新、个别计算数据设定不合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具体操作办法,及早启动转移支付因素数据征集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更加科学合理的确定转移支付因素,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时提供转移支付因素相关数据。

关于个别预算资金安排的使用单位发生变化区财政局未能及时调整的问题。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发改委的沟通和对接,及时了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变化事项,督促相关单位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际发生的变化,按照本区规定的程序及时申报调整预算,并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关于个别部门预算指标再结转及年内预算指标未细化结转次年金额较大的问题。区财政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预算单位及时上报预算细化方案,同时进一步做好意见征询工作,优化操作流程,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与预算编制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区文广局针对部分专项资金子项目间调剂使用,造成一些子项目超预算的问题,修订完善了局《经费报销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报销时应注明项目编码及项目明细,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同时,指导下属区群艺馆修订了《闵行区群众艺术馆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力。区工商联加强了对本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区妇联、原区招管办及归口管理的区招投标中心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区绿容局主要领导召集局财务部门及各业务科室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强调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对重要的经济事项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的要求,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完整;对于涉及“虚增整治改造面积,多拨付补贴资金”的三个镇的万元补贴资金均已收回,

并于9月5日上缴区财政。同时区绿容局加强了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在编制2016年、2016年“景观灯光电费”预算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将预算分别调减为188万元、100万元,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第三篇:村镇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一章 准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国内审协会颁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我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并督促改善我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以促进我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我行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我行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本准则中使用的“应”或“应当”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我行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本准则中使用“可”或“可以”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

第二章 一般准则

第五条 我行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我行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 作业准则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审计对象下发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的影响。同时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中的舞弊风险,并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项目审计方案,综合运用审核、观察、访谈、监盘、调查、函证、鉴定、计算和分析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以及作出的审计结论。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开展监督和评价活动,改善组织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

第四章 报告准则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二十二条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背景、基本情况、审计发现、审计评价等内容。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监事会的领导和监督,并保持与监事会及时、高效的沟通。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内部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建立指导、监督、分级复核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制度,并接受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度形成工作报告,评估审计计划的执行效果。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监事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各村镇银行应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制度,但不得与本准则相抵触,且须向村镇银行管理部报备。

第三十一条本准则由村镇银行管理部发布并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自今年省分行督导组对市分行信贷财会基础管理基本规范督导以来,市分行内部审计部统一思想认识,把握重点环节,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督导整改工作不走过场、抓出实效。

一、充分认识做好督导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工作的自觉性。

抓好督导整改是确保全行业务“又好又快”发展和争创“两个领先”目标的关键。市分行内部审计部本着对农发行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督导整改。对整改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抓紧抓实、一抓到底。

在抓好督导整改的过程中,市分行内部审计部紧密结合本行业务发展的实际,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通过解决思想、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为构建和谐督导、加快农发行发展而尽职尽力。

二、切实把握重点环节,扎实搞好督导整改的各项工作。

1、切实把握督导整改的三个环节。做好督导整改工作关键是要抓好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向全行员工公布整改结果这三个环节的工作。市分行内部审计部对每个环节都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督导整改工作的高质量。

2、切实把握督导整改的三个重点。一是抓好思想整改,着力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进一步增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针对查找出的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作风、遵纪守章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搞好思想整改。二是抓好工作整改,着力提高推动工作的水平。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和谐第一要义”来进行整改,进一步在全行形成合规经营的强大合力,进一步促进农发行又好又快发展,力争在创建“两个领先”上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推进构建平安银行的进程。三是抓好作风整改,着力增强合规经营的本领。切实发挥督导的“督、帮、促”作用,注重改进督导方式,提高督导艺术,主动为业务部室服务,谋求业务部室的支持与配合。对督导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类排队,然后向各个部室进行反馈,帮助业务部室在易出错环节、易出错部位制定防范整改的措施。对于新业务,主动向业务部室进行前期警示,预警可能发生实体或程序违规的环节部位,增强员工合规经营的本领。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导整改工作和谐发展。

为确保督导整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分行内部审计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做到“三到位”。一是责任落实到位。督导整改的关键在落实。对纳入督导整改方案的整改任务,明确主要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时限,人人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四个清楚”。二是领导带头到位。行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抓督导整改,推动督导整改工作高效、扎实、有序开展。三是建章立制到位。按照构建平安银行的要求,把抓好督导整改与建章立制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构建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第五篇:内部财务审计情况的通报

在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主要传达全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全省财务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讲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近两年开展内部财务审计情况的通报;二是2006年经费批复情况的通报;三是近期和明年应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 近两年来开展内部财务审计的情况

从近两年的内部财务审计情况来看,我市国税系统财务工作是值得肯定的,这与在座的各位努力是分不开的 。

(一)能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管理理念。认真落实经费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基本完整;项目经费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现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相互挤占情况;预算安排结构逐步趋向合理。

(二)较好地落实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制度。市局核拨的手续费能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比例支付手续费,尚未发现有违规支付“双代”手续费,或截留、挪用双代手续费现象。支付手续齐全,“双代”手续费使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三)认真落实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办案经费基本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被挤占、截留、挪用情况。办案费开支范围基本符合规定,协查办案经费支付手续基本齐全,未发现虚报、瞒报支出和乱发奖金和福利现象。

(四)较好地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按规定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严格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合同的签订和资金结算方式基本符合规定,资金支付手续比较齐全。

(五)较好地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相对有效;按要求使用总局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固定资产清理录入数据基本真实,分类比较准确;固定资产增减履行相关手续并进行会计核算;处置收入按规定入账;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登记;能按规定每年清查核对一次固定资产;未发现外单位和个人侵占固定资产行为。

(六)较好地贯彻落实相关财务规定,财务收支基本真实,未发现虚列虚报、应支未支现象;会计资料基本做到了账帐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基本体现财务运行情况;基建申请、银行账户开立申请等资料真实、准确,未发现虚假申报现象。

但同时也发现不少问题,值得我们重视: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整,上年结余和其他收入没有全部纳入预算。部分单位没有把上年结余纳入预算;部分单位其他收入没有全部纳入预算,存在政府拨入慰问款不列入地方补助收入和街道办事处协税护税费用没有通过行政经费核算,直接进入工会户情况。

(二)某些单位大宗经费开支存在先开支、后预算或不作预算的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内控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分工不清。某些单位在固定资产在录入时,没有按资产的具体品种逐项录

2 入,造成报废时无法按具体品种报废。某些单位家具物品没有建实物账和按存放位置登记,给核对工作造成一定困难。某些单位实物登记账数据丢失,与财务无法对账。处置固定资产手续不齐全,固定资产的处置缺少固定资产评估表和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造成部分资产处置后没有在账务中作冲减。且固定资产处置去向不明。

(四)某些单位中存在不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出现无预算采购现象。

(五)存在“白条”进账的现象。白条列支会议费、招待费、协查费、奖励金、活动费等各种费用。

(六)存在账表、账账不符的现象。有些单位终决算报表与会计账簿不符;有些单位出纳现金日记账与会计账不符;有些单位银行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出现错记一笔款项在已注销银行账户,造成已注销的银行账户出现贷方余额)。

(七)有些单位存在任意调整会计科目现象。

(八)某些单位违规为离退休干部购买“老人团体长寿险”,并列支机动车辆罚款单。

(九)错用会计科目。错用办案费、活动费、差旅费、会议费、医疗费办公设备等会计科目。

二、2006年经费批复情况的通报。

2006年省局批复我市经费预算862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5.18万元,项目支出689万元,市局收到省局的预算批复后,抓紧着手研究分配方案。确定了分配的基本原则,一是基本支出经费按

3 照2005年的分配原则,在核定基本支出经费的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人均不足6万元的补到6万元),根据各县区的情况安排了信息化及基础建设补助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和春节慰问金。二是项目经费除基建经费由总局戴帽到具体项目,稽查办案费由稽查局提出分配方案外,三代手续费等项目经费按实分配。三是根据省局的要求,在批复各县区预算时,按照综合预算口径批复预算,在批复中央财政拨款预算的基础上,对其他收入、上年结余和政府采购预算也作了批复。

2006年市局共批复各地经费预算8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0万元,项目支出689万元。可以看出,市局除了将省局批复我省的全部经费分配给各地外,还动用了上年结余资金 44.82 万元,主要用于各地的特殊经费补助。

今年总局正式提出了按“下管一级”原则审核经费分配方案的要求。我们已经先走一步,在去年就把核定县(区)的经费分配方案上报省局审核,今年我们仍然坚持这种做法。在经费分配时坚持以下几点。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资金分配的统筹能力。在分配经费时怀有系统上下一盘棋考虑的“大家庭”观念,不但将当年的中央财政拨款进行分配,而且将市局当年的其他收入和上年结余全部拿出来分配,当然,剔除诸如被冻结资金等形成的不能动用的资金。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三个面向”的原则,严格执行市局本级基本支出不高于全市基本支出平均水平1.5倍、当年留用预备费用不高于当年可分配资金总额3%的规定和县(区)局人均基本支出中央财政拨款不低于6万元的最低保障线规定,确保各地基本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

4 展,逐缩小地区之间的经费差距,为构件和谐国税不断努力。三是严格预算执行,各地不得随意调剂使用不同预算科目和支出项目的资金,市局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考核力度,对不严格按预算执行,随意调整预算的行为给予通报,逐步解决预算分配和预算执行“两张皮”的问题。

三、 近期和明年应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 抓业务学习,促进人员素质提高。

从近两年的内部财务审计情况和各项改革情况看,加强学习,提高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我们要从三方面抓人员素质建设:

一是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深刻领会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和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二是抓好业务能力培训。拥有一批业务熟练的财务工作人员,是各项财务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为全面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技能, 要抓好会计基础培训。针对县(区)局机构调整后,人员新、会计基础薄弱的特点,财务人员要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同时,针对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不断推进,财务人员要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政策、制度和操作的学习,确保顺利完成国库集中支付。

三是抓好适应性学习,提高人员综合素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

5 济不断发展,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也不断变化,财务人员只有不断学习,丰富知识,拓宽视野,才能适应税收事业的发展。

(二) 进一步完善岗职体系,规范人员的职责。

从去年10月份机构改革以来,各县区基本上能按市局要求,规范财务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充实财务人员,不断加强基层财务基础工作。目前各县区局的财务管理职能统一划转办公室管理。但从内部审计情况看,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财务人员还有待充实,县区局办公室兼有办公室、财务管理、机关服务中心的职能,职务比较多,存在职责分工不清现象,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的录入登记工作,但却由财务会计进行录入登记。二是从2007年1月开始,经济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将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责任落到开发区办公室的头上。开发区局办公室要及时配备财务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职责,保证开发区财务管理正常运行,为开发区局税收事业发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 抓好全市经费国库集中支付前的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于今年11月份起在市局开始推行,2007年底, 将扩大到县区局国税局。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今年8月和11月省局已经组织了各市局的财务人员参加了总局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和扬州税务学院举办的集中支付业务培训班,今后将进一步组织县区级的财务人员参加培训。在此,我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国库

6 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改革的原则和内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一是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二是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三是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改变账户设置。由多重分散设置银行账户,改为由财政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均在其中运作。二是改变资金拨付方式。中央财政拨款由原来的层层下拨,改为基层预算单位在批复的预算额度内按月或分季均衡的原则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审批后通知代理行总行向各地分行下达用款额度。三是改变资金收付管理方式。改革后支付方式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直接支付是在已上报并获批准的用款额度内,将规定手续逐级报到财政部,经财政部审核后直接将款付给供应商等收款人,主要适用于80万元以上的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和年度财政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支出等;授权支付的使用与以往没有大的区别,在支付时必须注意新账户中是否有用款额度,而且各类款项经费不能混用,在支用时必须明确使用资金的预算科目,零余额账户不能向原有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2. 实施改革后新旧账户的衔接和管理。一是实施改革后,预算单位申请和使用中央财政拨款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改革前进入本单位原基本存款账户的中央财政拨款(包括本年和以前年度结余)按照“只出不进、先行使用”的原则继续使用,该账户中的其他收入可以继续存储和使用。二是从2006年5月23日开始,新上基建项目不能再开设基建账户。已经参加改革的预算单位,申请和使用基建中央财政拨款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改革前已进入原基建账户的基建中央财政拨款可以继续使用,该账户中的其他收入可以继续存储和使用,原基建账户期满 7 后撤户,结存资金转入本单位原基本存款账户。三是改革后,按照规定可以从原基本账户或零余额账户向改革前开设的住房、党费和工会经费账户拨付资金。

(四)抓好年终的经费决算工作。2007年是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第一年,2006年经费决算将结合新旧两种会计科目进行编制,这大大增加了经费决算编制的工作量。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部门决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部门决算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准备,多方采取措施,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2006年度部门决算的进度和质量。

200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要在部门预算管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单位要保证部门决算报表的内容涵盖单位的全部收支,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不得瞒报、漏报、形成表外资产,更不得虚列支出、随意结转。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预算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凡属本年的收入要及时入账,应缴行政性收费款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渠道如实列报,并按规定进行年终结账。

(五) 抓好政府采购工作。

今年8月份,省局选取了7个市局就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还存在如采购计划和预算意识不强,采购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以签报代替会议纪要,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手续不完备,化整为零规避采购等问题。下一步,政府采购要做到

8 以下几点。

一是继续建立完善“三位一体”的集体决策机制。“三位一体”是指集中采购部门、采购工作组和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内部运行机制,在采购工作中必须坚持由采购部门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组集体研究,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决定的工作制度,会议记录要完整。只有把“三位一体”的机制落实到实处,才能将政府采购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因此,各市局在本次会议后,要狠抓落实,未建立“三位一体”机制的必须马上建立,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采购管理规程和采购管理办法。

二是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今后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工作,要按项目细化采购预算和计划,达到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的要求。

三是采购方式的选择必须要有依据,采购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政府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0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目录内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在实施政府采购时,采购方式的选择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选择采购方式。在采购程序上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批和报备工作。报批和报备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国税发110号文和《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备案和审批管理规定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 9 有规定要按规定办理;需要报批的,提前报批;需要报备的,事后必须报备。

(六) 抓好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今年全省财务工作会议上,省局领导突出强调基本建设问题,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基建工作。省局已经成立了基建检查小组,对我省在建和近期完工的基建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还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立项审批方面。一要加强对新建项目立项前的项目评审工作。省局将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实地考察,考查项目是否满足立项的六个条件: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方面,没有办公用房的市县(区)局;现有办公用房年久失修或遇灾害经鉴定为危房的;由于城市改造和道路拓宽等原因,现有办公用房需拆除或搬迁的;现有办公用房是国、地税分设以前投入使用,办公面积小于规定标准面积的一半以上的;现有办公楼投入使用15年以上未进行过大修或改建,确实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由于污染等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工作的。培训中心方面,建造于80年代的税校的教学、宿舍等设施,破损严重,且建成后未进行过维修改造,已无法适应职工培训需要的;现有税校教学、宿舍等建筑经有关部门鉴定,结构无法进行改造,或没有必要的教学、培训楼的;现有招待所建设时间较长,从未进行过整体修缮、装修,确实无法满足正常接待需要的。二要审查项目自筹资金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项目所在预算单位是否存在基建旧债等。三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立项。综合业务用房方面:地市级国税局新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县(区)以下(含)新建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含)的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和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地市级新建附属 10 设施项目、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和装修项目,需由省局核报总局审批;除此以外,1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由省局审批立项,并申请进入总局项目库。培训中心方面:税校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税校、招待所的修缮、装修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由省局核报总局审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局审批后报总局备案。四要严格实行项目的建筑面积和投资估算双重审批,建筑面积分地下和地上分别审批。

2、基建项目库管理方面。2003年,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暂行规定》,建立了国税系统总局项目库和省局项目库,对项目库项目进行排序,并按照项目库排序安排了2004年基建项目预算,初步改变了基建经费切块分配的模式,为项目支出预算改革奠定了基础。通过两年来的努力,项目库管理已逐步完善,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有效控制了国家和总局严令禁止新建扩建培训中心项目;二是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更加规范,所有申请入库项目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了立项审批,项目立项建设原因均要符合规定的立项条件和审批程序;三是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入库基建项目面积计算和投资概算符合总局的有关规定,基本建设项目贪大求洋的现象初步扭转;四是对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得到加强,项目评审、开工审批管理更加规范。通过不断完善项目库排序指标体系并使用计算机自动打分排序,按照项目库排序安排预算,增加了项目预算安排的客观性,减少了项目预算分配中人为因素的影响,避免了项目单位跑项目、争资金等不规范做法,预算资金安排更加贴近基层和基本建设实际。但从项目库管理反映出的情况来看,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一是项目库按照排序办法排序后,仍会出现因特殊情况导致急需建设的项目的排序进行调整; 11 二是基建项目入库后,由于项目的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导致对项目的规模和投资进行调整;三是一些投资总额较小或基层建设项目,由于变化性较大,应适当下放排序管理权限。针对存在的问题,总局在今年7月份已修订下发了新的项目库管理办法,新办法规范了项目库调整的要求,明确了调整的条件、程序和时间。项目的调整包括项目排序的调整和项目指标的调整。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优先排序,一是危房及城市规划拆迁,急需建设的项目;二是急需进行的维修改造项目;三是按规定新设置的税务分局基建项目;四是已征地达到规定闲置年限,急需建设的项目;五是已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在按照排序未安排预算资金前,由于急需落实征地,可申请优先安排前期征地费。投资全部用自筹资金安排的新项目,可以不用排序。各地必须加强对项目入库条件的审核,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立项条件,审核入库的项目建设规模必须符合规定的面积计算标准,项目的投资概算必须认真核实;对不符合立项条件、审批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项目,不得申报进入项目库;经审核进入项目库的项目,项目的投资和规模原则上不作调整,总局审批立项的项目,批准立项后一律不作调整。

3、基建经费分配方面。近几年,总局核定各省、省局核定各市的基建经费已呈逐年减少的趋势,而我省国税系统的基建支出规模却居高不下,2004年是5.2亿元,2005年是6.1亿元。这就要求大家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一定要控制好整个基建投资规模,避免摊子铺得太大,不好收拾,不要以为自己有钱可以乱上项目,或者以为即使没钱,只要上了项目也有市局、省局帮忙解决。各地在安排基建项目经费的时候,要坚持两保一控的原则。一要保完工项目的经费,避免形成新欠。已完工或预计当年完工的项目,要按照付款进度,安排经费。 12 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严格控制出现基建欠款。各地在安排项目和经费时,一定要心中有数,以免造成被动。二要保在建项目的经费。在保证完工项目经费的基础上,保证在建项目的经费,以免造成工程拖期的损失。对每一项目的工程进度做到心中有数,科学合理的安排投资进度。总局也将进一步研究办法,解决投资进度和工程进度相协调的问题。一控,就是要严格控制新上项目,控制新建项目是控制基建规模的关键,一定要认清形势,下决心控制好规模。这一条做不好,保完工、保在建就无从谈起。即使是自筹资金的项目,也要严格控制,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4、基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方面。对该问题,税务总局在2005年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就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并导致建设项目概算超支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意见,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一是对已审批立项的项目,项目的设计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进行控制,严禁突破批准的各项指标。二是要加强项目开工审批的管理,对初步设计及项目投资概算超过批复规定标准的,一律不批准开工,必须重新设计。三是严禁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省局会进一步加大对各地的监管力度,今后发现超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严重的项目,将实行工程“叫停”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基建资金垫支和归垫问题。为妥善解决工程进度超过预计情况的基建项目的经费问题,总局在今年六月下发的《关于国税系统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当年“二上”预 13 算已安排中财拨款的基建项目,当工程进度超过预计且本项目仍有中财拨款未安排完,或者增加面积、建材涨价等原因按权限已获总局或省局批准调整基建项目投资总额且相应调增了中财拨款,出现年内已安排的中财拨款不足时,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使用其他收入垫付。这里结合总局财务司10月底下发的《关于简化垫付基建工程款审批程序的通知》精神,明确几点要求:一是垫付资金必须是其他收入,不得使用以前年度中财拨款结余及本年度非基建专项中财拨款;二是未经批准立项的基建项目不能垫付基建工程款;三是对已经批准立项但下年不可能安排中财拨款的项目,不能垫付工程款,如违规垫付的,垫付部分将视同投资,不准收回,并不再安排该部分的中财拨款;四是从2006年10月26日起,按规定垫付的基建工程款,暂不需层报上级局审批,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正式下达后,将本单位拟归垫的资金情况逐级上报总局,由总局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再予归垫。

(七)要抓好长期挂账款项的清理工作。各单位要对长期挂帐的暂收、暂付款项作一次全面清理。清理情况要向班子汇报,并由班子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后,各单位要对借款从严把关,要做到月清季结,力争年度不要有暂收、暂付款项。切实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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