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教学法笔记方百里

2023-01-27

第一篇:钢琴教学法笔记方百里

方百里钢琴教学法 教你如何成为指法大王

方百里钢琴教学法

教你如何成为指法大王

“一首谱子放你面前,它上面的音符你能改动吗?不能改动。它上面的节奏你能改动吗?你也不能改动。你说你不喜欢,可以改动吗?不可以。但是唯一可以改动的是指法。”这是上海音乐学院钢琴教育家、钢琴教研组组长方百里对于斯课堂如是说。

(图一)

此次,方百里教授加盟于斯课堂,录制《巴赫初级钢琴曲集》。这一次,录制这套教程,方老师是非常感兴趣的。他说,要把自己的钢琴教学法传授给更多的学生,让更多人成为指法大王。

方老师在中国被喻为“指法大王”。为什么大家这样称呼他? 就是因为方老师在钢琴教学、演奏方面的造诣,让业内人士无不赞同,很多人每天向他取经。钢琴教学一般情况下是现场教学,一个老师一对一教学。于斯课堂的教学,是用在线的方式,这是一个很新的教学方式。

(图二)

他觉得这是非常好的,我们国家据说有3600万钢琴学生,但是优秀的老师非常少。尽可能把这个录像做的完美,让真正用心学钢琴的同学能够学习好。

考虑到教学对象水平不同,我们教学方式也采用两种速度,让大家都能够学会。唯一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看了这份教材之后,真正得到实际有效的帮助,那方老师的愿望也就达到了。

第二篇:贺卫方老师北大法学硕士罗马法讲课笔记

贺卫方老师北大法学硕士罗马法讲课笔记 第四讲 西方法治的源头活水——罗马法

一、概说与问题

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用恺撒大帝来比喻罗马法,威风八面的恺撒大帝(借用莎士

比亚的话)已经早已化做一块灰土,但是这块灰土今天还可以用来堵塞一下我们房子的漏洞,保证我们的温暖。这是一个很好的比喻,他比喻了罗马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整栋房子是用英国的法律制度搭建起来的,然而,搭建起来后发现这个地方有个窟窿、那个地方有扇窗户掉了,反正漏洞不少,这个时候,罗马法就能弥补这个漏洞。因此,不了解罗马法,也很难完整地、彻底地理解英国的法律制度,或者说英美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不夸张的说,罗马法构成了西方法治的源头活水。

罗马法也是外国法制史教学、研究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领域,非常博大精深。象周枏教授的《罗马法原论》有上下册,基本是讲罗马法的许多概念体系。还有,法律出版社的尼古拉斯的《罗马法概论》,是对罗马法内容的基本介绍,是本标准的教科书。同时,罗马法发展的历史方面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一批学者翻译的《罗马法史》、《罗马法教科书》,还有从前翻译的《查士丁尼民法总论》、《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按照不同的制度进行摘要性翻译,中国政法大学还与罗马第二大学又一个长期合作项目,加强罗马法知识在中国的传播。

我们上堂课对法治以及希腊人对法治的探讨进行了讨论,在讨论中我们发现,古希腊的人长于哲学思考,没有发展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专业,他们在讨论法律问题时使用的语言是哲学的语言,比如,正义、善恶、节制、美德。这些话语,非常适合于进行哲学意义上的讨论,但没办法进入到专业化、职业化领域的领域中间。古希腊给我们带来了许许多多的宝贵的思想启迪,但是法律是一门研究和关注调整社会关系的学问,也就是说它并不仅仅是一门形而上的思考,它需要对人与人之间的实实在在的关系、日常关系进行一番专业化的解读,把各种各样的行为模式,通过这种专业化的描述加以分类,通过抽象的语词加以概括,这样才能使法律人运用这样一套概念去把握不同的社会关系。在把握这种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所以,希腊人没有做到这一点。

在希腊社会的后期,罗马已经逐渐地兴盛。罗马这个国家从法律的角度讲的鼎盛期是从公元前300年到公元后100年,这段时间整个罗马社会发展得繁荣,罗马的法律制度也走到了很发达的程度。其发达的标志之一便是到后来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Iustinanus)皇帝 ,当时的西罗马帝国已经灭亡,法律在查帝的手下集大成,罗马法形成四部伟大的经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法典》、《新律》,合称为《国法大全》。但也是“天鹅之歌”,整个的罗马文明也就结束了。所以,汤因比曾说,一个文明到了编纂大规模的法典的时候也就是这个文明走向了灭亡,气数已尽。

这个博大精深的遗产在中世纪已经湮没不张,没有人知道当时罗马原始的经典都在哪。蛮族入侵使得整个罗马文明被灭亡了。接下来是黑暗时代, 罗马法已经不大为人们所知道。日耳曼人入侵使得整个罗马社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文明也没了,唯一的文明传承者就是僧侣阶层。僧侣阶层说拉丁文,僧侣阶层的属人法是罗马法。但是在欧洲的南部地区,比如高卢,或者更南部,人们仍然在适用着罗马法,但是是所谓粗俗版本的罗马法,也就是说,没有古典罗马法那样的精致、具有非常严格的逻辑体系,而是千差万别的,罗马法与习惯法之间的距离已经看不大出来。

有一些问题是我们在关注罗马法时不得不去想的,有时也想不通。为什么在古罗马形成这样灿烂的法律文明?这本身是一件不大容易解释的问题。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商品经济发达,所以法律制度就发达,所以古罗马就有了那样的法律文明。但是,古罗马有商业,其他地方也有商业,据别人的研究,中国的宋代及其以后的社会有很发达的商业, 为什么中国做生意做来做去没做出罗马法来呢?那么罗马法的产生、发育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个问题提给大家。古罗马的法律文明在发生学上有哪些因素?

第二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罗马法在形成的过程中为什么会形成以私法为基本核心的法律模式。罗马也有公法,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也是罗马人提出来的。关系到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是公法,涉及到私人之间的法律都是私法。这种划分对后世、欧洲大陆国家,乃至我国都有重要影响。 在古罗马,这种划分的结果是一条腿粗、一条腿细,一个方面非常发达、一个方面很不发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格局?公法基本上对后世没有太多的影响,有影响的都是私法。这样的情况,以及古罗马一些法律格言,比如说“皇帝所希望者均为法律”使我们对古罗马的政治,甚至是否可以称之为“法治的源头活水”可能会有一些疑问。法律发展上这样的格局本身就是一种疑问。

第三个疑问是,整个古罗马法律发展过程中并没有产生出相当深刻的法律思想。也就是说,古罗马人是法律实践上的巨人,但是是法律思想的矮子,只有一个西塞罗。但是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许多人认为西塞罗不过是把古希腊的许多思想传递到古罗马的一个人,所以他的思想本身没有太多的创造性,比如他的〈论共和国〉、〈论法律〉。那么问题是,为什么一方面是用法律制度、法律规范调整社会极为发达,而法律思想却没有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获得太大的发展。法律这种专业化的训练不足以训练一个好的思想家。法学是否蕴涵着思想的东西?或者,法学就是一套工具理性意义上的一种规范,并不具有博大精深的思想力度。这关乎到我们研究的对象的价值问题。在看到罗马法律的作品时,我常感到,这样的一种条分缕析、仔仔细细地去界分甚至走到了一种琐碎化的概念,用这样的一种方式去描述我们的世界很有趣。这是一种法律知识,这是罗马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的遗产。但是这些东西与我们更加深刻地、更加形而上地思考之间有没有关联?

第四个问题是,古典的罗马法与近代的罗马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二、罗马法的特点

古罗马是一个征服民族,是一个富于扩张性的民族。从古希腊的城墙上,放眼向西看去,远远地你可以看到在亚平宁半岛上,有一个小渔村,渔村慢慢地发展壮大就成为罗马城,当时人们就称其为“拉丁姆”,拉丁语等的叫法也源于此。后来这个国家就开始逐渐地成长、壮大,王政时期就开始显示出一种活力。尽管希腊人对罗马人总是在文化上抱有一种优越感,但是罗马人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文化方面不耻下问,很愿意向希腊人学习,所以就逐渐受到很多希腊文明的影响。再后来,就等于大米白面养出贼了,希腊人用自己的文明、文化养育了罗马人,但是罗马人最后征服了希腊,不仅征服了希腊,而且征服了许许多多不同地方,把整个地中海变成了他们国家的“内他你呀湖”。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个帝国能够把地中海变成内湖,罗马人做到了,而且这是最后一次。在这个过程中,罗马把许多不同文明整和到自己的版图之内,因此对罗马法的分类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他们重视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就是罗马人自己的法律,而万民法就是迦泰基人、埃及人那边的法律。这样的划分对后世国际法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应当注意的是,在罗马文明形成的过程中,就象清朝入关一样,一方面罗马在军事上征服了希腊,另一方面希腊又征服了征服者。征服者最后完全地归依了希腊的文明,他们对希腊的文化可以说非常地推重。比如诗人贺拉斯说,希腊把他的粗鲁的征服者变成了被征服者,把艺术带给了那未开化的拉丁姆。罗马最伟大的诗人在他的杰作中给希腊人以最崇高的评价。但罗马将在武功和创建良好政府方面超过希腊。这是维吉尔在他的一篇作品里做的预言。还有其他一些描述,希腊“还将有一些人造出更高的雕像,造的比我们高明,有的将用大理石雕出宛如真人的头像。他们在法庭上将比我们更加雄辩。„„但是罗马人,你记住,你应用你的威权统治万国,这将是你的专长;你应当确立和平的秩序,对臣服的人要宽大,对傲慢的人通过战争征服他们”。这是维吉尔对两个文明的比较,说明罗马人在建立一个合理的政府方面不是特别地落后,但是在其他的艺术方面,罗马人没有任何的创造性,罗马人成为后来人们常常议论的对象往往与帝国征服相牵连。现在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建筑是一个典型的象希腊神殿一样的建筑,克林斯式的廊柱,一种尖顶,古希腊人后来才创造出圆顶。到了

17、

18、19世纪,西方人特别喜欢希腊,不大喜欢罗马,也许与民族国家的兴起有关。雪莱专门写过《希腊颂》,在序言里他说,我们都是希腊人,我们的法律、文学、艺术全都可以在希腊人那里找到他们的根,如果没有希腊,罗马,这个我们的导师、征服者和我们的家园就没有什么光明可供播洒,我们也许还是野蛮人或者偶像崇拜者,也许比这个更糟,我们可能象中国和日本那样,处在停滞而又可悲的社会制度的统治之下。

(一) 混合政体。在西方,文化界讨论希腊和罗马时,就把罗马当作希腊一个简单的

模从者,一个二道贩子,贩运一些古希腊的东西,最多做一些结合,但这种结合原创意义并不大。这样的分析也许并不合理。我拿的这本书叫《罗马的遗产》,讲的更多的是罗马人伟大的地方,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渺小,让人藐视。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他最伟大的地方就是法律制度以及建立一个法制政府,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追求一种政体学说,包括古希腊人讨论的那种政体安排在罗马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里面如何变为一种现实。所谓的贵族政体、君主制、民主制如何在一个社会里得到更好的安排。正是古罗马人,将这样的一个政体学说加以实践,他们感到欣慰的是他们的政体是混合政体。君主制,好处在于重视荣誉,但是也容易发生篡位,发生僭主统治;贵族制,好处在于让社会中的有产阶级、一批优秀的头脑能够统治这个社会,他最大的地方是慈爱,坏处是可能变成寡头统治,少数人专断地对社会进行统治;民主制,可能走向他的反面是暴民统治。古罗马即使在帝国时期仍强调他们统治形式的特殊性,那就是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统治形式加以综合。如果我们观察后世的法律制度或者政治制度的发展的话,许多国家在政制安排上走向这种混合政体的典范。比如,美国的政体可以说是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特别是贵族制和民主制一种良好的结合。这是我们可以从西塞罗那里学到的一些必要的智慧,从古人的实践那学到一些智慧。

(二)罗马的社会道德和政治有一种相分离的趋势。他们追求法律规范本身的纯粹性,或者说职业主义,大家追求的法律规范具有同其他规范不同的特色。比方说,宗教的考虑是怎样的考虑,道德的考虑是怎样的考虑,他跟法律本身有区别。法律形成一个职业,有自己的律师、法官,形成了与其他外行人不相分享的知识,这就构成社会中各种规范之间一种独特的规范。我们在梅因、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里面,都可以看到,西方的法治之所以发展到今天,能够成为建设一个法治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是,他不再混在一块,逐渐开始分离。这样一个分的过程,可以说在法律规范方面古罗马追求规范的独特性。规范的独特需要有一种独特的语言,独特的对事物的看法、分类。

(三)这就涉及到,我们下面要讲的,法律是对日常生活一种抽象的提升。也就是说,把人们日常生活的规范通过一套抽象的话语、抽象的概念、原则,对人们日常表达进行抽象的表达。我们可以对罗马人怎样观察我们的世界做出一个简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人独立性的依据是什么,也就是我们今天讲的,司法的独立性也好,在建立法治社会过程中我们去限制一个专横的、不受制约的权力也好,如果法律人没有一种仿佛是黑话似的独特语言,和大家说一样的话,就没法限制一种专横的权力,也没有办法保证决策的必要的确定性,或者说可预期性。那么从哪去发现这套话语,罗马人创立的这套知识非常重要。首先我们看到,罗马人的概念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物”,“物”是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能够使用、能够带来便利的客观存在的东西,这个东西需要有一种基本划分。划分基于物的特征,《学说汇纂》中,有一些叙述:人不是物,但是奴隶被作为物,基督教兴起后,奴隶被当作物受到了质疑。

(四)在罗马出现了法学,尤其是摆脱具体案件的、抽象的法学获得了崇高的地位。我们发现,在古罗马时代,并不是没有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哲学流派。比如说,由芝诺创造的斯多噶学派,他们聚会的场所就叫斯多噶,创造了一个跟法律密切相关的理论。他们的一个重要学说就是,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可以通过理性加以分析和加以解决的,那么理性就占据了所有思考的中心位置。每一种行为本身都必须通过理性加以合理化。这样的对理性的推动,极大地促进了罗马法的发展。当时罗马的许多法学家也都是斯多噶学派的信徒,他们喜欢这样的学说,喜欢运用理性到分析现实世界的过程之中。

(四)同时受到希腊的影响,又产生了法律解释方面的一些新的方法,比方说运用各种概念的方法来分析各种法律的概念、在解释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分析语词的特定来源。这种语言学的分析方法、平义的分析方法,注意大家在生活中对词义的共识,这样的法律解释方法在当时已经萌芽。在具体的案件中抽象出一般的方法、一般的理论,这是一个不小的创造。在今天,我们的法学解释方法中还有对立法意图探讨,平义解释、运用日常话语的方式。西方有一本教科书里,举了一个例子说明如何解释法律。“不得在公园里睡觉”,那么“睡觉”是什么含义?一个绅士站在树前面睡着了,另一个流浪汉躺在公园长椅上闭目养神,但他是失眠症患者。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这就需要法律解释,法官需要运用日常的概念去解释。那么,绅士就违法了。但是绅士说,我们需要理解立法意图,不能仅根据生活中的概念去解释法律。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因为人口越来越多,城市的空间越来越小,公园里用来人休息的空间也越来越小,所以不允许躺在长椅上睡觉,我没有违法,是流浪汉违反了法律。

(五)受希腊影响的另外一个创造就是,罗马的衡平法出现了。用衡平原则去纠正个别案件可能带来的不公正,有一种衡平意识。把希腊人,尤其是亚里士多德那样的一种衡平观念形成一种有形的制度。

我国现在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也是一个倾向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我们要进行一种制度创造,需要从罗马人那里获得许多知识和制度方面的灵感。事实上,古罗马创造出的这一套法律制度在相当长时间里是法律教育的唯一一个蓝本。法律教育依据这样一种模型,或者说人工理性、书面理性。

三、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一) 宪法实践

城邦民主在罗马得到实践。有元老院和由贵族组成的参议院。执政官每年由人民选举,

经常轮换,很多人都是有从政经验。他的官员们不领薪,体现了尊严。官职对于下层人封闭。但是贵族阶层是开放的阶层,奴隶获得解放后也能做很多事业,同时不重视国界、身份。这也促使了法律的过于普适化要求。

罗马又是凯撒主义式的君主制,而法律伴随着君主权力的至高无上发达着。

(二)《民法大全》作为法学之源

普通法中,人们学习法律的源泉是活生生的人,不是书。比如,较早出现的四大律师会馆,他们学的是一种技艺的东西,正如跟师学徒一般,布莱克斯通称之为“living oracle”。罗马法则依赖于典籍,主要是《法学阶梯》,阶梯也是一个很形象的说法。

(三)普适法学的追求

古罗马不存在法律科学,其法学是对具体问题的研究过程,同时追求内在体系化。

(四)成为法律教育的主旋律

形成了欧洲大陆逻辑化、形式化的法律体系。

(五)程序法的缺失

在欧陆,权利靠宣言;在英美,权利体现在法律程序中。

程序与英国法律史独特的历史进程有关联,以个案的解决过程创造法律。英国是程式化

的诉讼,欧陆是宣言式的法律。

(六)法是可以移植的

法律科学,超越于地方特色,成为改造社会的力量。脱离于文化背景而追求一种科学秩序。

第三篇:钢琴教学法

“新思路”钢琴教学法探析

音091齐元义

200937501103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对素质的要求逐步提高。被堪称为“乐器之王”的钢琴作为一种西洋乐器,在中国迅速发展普及起来,越来越多的孩子加入到学习钢琴的行列里来。在这里我要从“新思路”钢琴教学法谈谈我对初级儿童钢琴教学的几点认识。

俗话说得好:“兴趣是学习的第一任老师”,的确当你真正喜欢一件事情时,你会情不自禁的将你的专注倾向与此。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首先非常感谢陈老师为我提供一个这样良好的契机。与大家探讨、讨论钢琴初级教学的奥妙,并热情的向我们分享了多年的教学经验。这是我们每一位同学的荣幸,因为机会是非常难得的,相信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也是受益匪浅的。

钢琴教学法这门课程突破了传统的陈规,并创新了时代的新观。集规范、兴趣、经济三位一体,小组化授课,最大的特点是在专业的框架下规范学生,又降低了高雅艺术的门槛,让更多的人了解了钢琴,接触了钢琴。

在学习之前,首先给我们进行了目标定位,并分阶段实现(初、中、末)三个目标,这样无形中降低了我们学习的难度,让我们很轻松的度过每一个阶段,在“过程”中学习,这一点对我的感受来说是最为深重的。

以下为钢琴教学法的几大特点:

(1)行为规范化

姿势,从弹奏姿势入手,规范化学生,但给多的强调了“声音的质量”什么样的质量?给学生一个简单的思考。而不是一味的强调“手指”,单纯的追求手架子,使劲把掌关节拱起来,指尖立起来练习;结果只会使整个手僵化,根本无反弹出动听的音乐来,在有意无意中还遏制了孩子音乐感的发展。对于学琴的孩子,从学琴初就要让他们懂得:撑好手架子、立好手指是为了弹出动听的音乐来。在练习基本的几首的同时,要注意启发孩子主动变现音乐。

另外,在教学的过程中,老师还可以充分利用儿童的想象力,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能力,训练他们对音乐的理解和审美能力,可以让学生听一些钢琴曲等音乐,让孩子充分想象,用语言表达出来,这些都会有益于音乐感的培养。

(2)复杂简单化

乐曲,无论是简单的乐曲,儿歌等等,都强调分析乐句。告诉学生如何简单?减轻孩子学琴负担。锻炼学生理性分析作品的能力 ,对于学习起点较低的学生,运用启发式教学法,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简要分析和声、织体、曲式的能力。进行这种分析耗时不宜过多,因为钢琴课毕竟要以培养学生的弹奏能力为主。但是这种分析能力可以帮助学生从一开始就加强听觉方面的记忆,避免只运用单

一、机械的手指记忆。而且,大学生学习钢琴,应以理论带动实践。这种在教师启发下的分析法,可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助于学生达到终身学习的目的。

对于已具备某些分析能力的学生,教师就要多运用讨论的教学法,使学生的表达能力、思考能力得到提高。教师要鼓励学生阐述自己对乐谱的理解,再针对学生的不同问题,为学生拓展出一个问题的方面。比如表情术语更深层次的含义、节奏韵律感的把握、旋律的走向、和声的色彩、织体发挥的作用、声音的层次感、运用踏板所产生的效果等问题,要先让学生有一个总体的设想,教师再适时地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他们最恰当地

理解乐谱。

(3)音乐形象化

触键,指尖吸住键盘,在键盘上“歌唱”触键力度上让我们每一个人亲身感受,做到心中有度。弹琴更注重的事感觉,所谓的音乐感,简单的说就是对音乐的感受力、想象力和表现力。我们说一个孩子的演奏具有较强的音乐感,指的是他对音乐中的旋律、节奏、和声、力度等有较强的表现力。对于作品的音乐形象产生丰富的想象力,并通过自己的演奏把这些感受和想象表达出来去感染别人。在任何一门艺术中,技能只是艺术的一种表现手段。掌握了钢琴演奏技术之后,必须要向表现音乐没美,创造音乐美的方向发展,否则只能停留在弹音符的机械化操作阶段。有许多孩子虽然掌握了一些弹琴的手法,但他们不知如何表现音乐,他们弹奏的是单调的音符,而不是音乐,所以说老师应该明确教学方向。在重视学生弹奏技巧训练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提高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理解力、想象力、表现力。行为规范化,复杂简单化,音乐形象化,始终贯穿教学。并为教学重中之重。

《轻松学琴100课》由简入难,题纲化。每堂课基础知识,和弹奏知识一目了然,既有实践,又有理论。对我们的基础教学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依据。

(1) 枯燥趣味化:理论的知识,通常给人以枯燥,乏味的感觉。如何简单化,趣味

化本教材给出了很好的解释,从读谱开始就要规范化学生,认真读谱。利用音

阶的对称性,及和弦音去识谱。“新思路”着重培养儿童对钢琴的兴趣,从兴

趣出发——许多儿童正是在贪玩的年龄,就被家长带去学琴。因为好奇心强,

所以对新事物很有兴趣,对于一开始钢琴的学习充满了好奇感,觉得很有趣。

可是孩子毕竟是孩子,时间长了难免对钢琴的学习从有神秘感、好奇心到逐步

减弱消失,又逐步感到厌烦,从而产生抵触情绪。所以说培养孩子的兴趣是非

常关键的。有句话是: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学琴的过程中,老师和家长必须

认识到:良好的学习气氛和对孩子学琴的正确认识态度是孩子对钢琴保持兴趣

的重要心里基础。老师和家长需要调整好孩子练琴的松紧度,不要强硬的逼迫

孩子去练琴,使儿童在一个轻松的环境中保持学琴的兴趣。

另外,孩子都是富有想象力的,他们可以把大人眼里看似很平常的物品,想象成很 多有趣的事物。在学琴的过程 ,我们可以利用这一点,让孩子充分发挥对音乐的想象力,如:我们在做低音组1 5 1 5的练习的时候,我们可以引导孩子去想象,这是大象走路的沉重的声音。让孩子通过想象对学琴加深兴趣,从而变得积极主动起来。在弹《火车》的时候,让孩子去想象火车由启动到行驶到结束这样一个过程,亲切的感受到全音符,二分音符,和四分音符的区别。并能感受到节奏变化音乐带给他的魅力。

(2)目标明确化:理论知识,弹奏知识分工明确。并合理地选择了乐曲的风格。每首乐曲后面都附带了弹奏要求。潜意识的感化学生,习惯成自然。对于学习钢琴起点较低的学生,要通过讲解和赏析的方法使学生对作品风格有初步的了解。学生在弹奏作品的过程中,教师要不断地介绍与此作品风格有关的内容,如作曲家的个性特征、最为出色的创作领域、作品所处的时代特征等。首先以生动、贴切的语言使学生对作品、作曲家有初步的了解。

对于学习钢琴起点较高的学生,老师可以采用对比的方法,使学生主动发现他们个人对作品风格理解上的偏颇。这样,学生就能理解作品风格,并能用语言正确地表述出作品的个性特征。但是,由于学生的内心体验不够丰富,在音乐中难以显露出某种个性,所以,要让学生先听自己弹奏的效果,让他们自己发现所听到的和心里想要的效果相去甚远。然后,再让学生听大师的演奏效果,这样,学生就会不断地在内心听觉方面有新的体验。这样,让学生在对比中学会发现问题,让他们不断在内心积累对音乐风格的体验,他们就会逐步学会在弹奏中体现出作品应有的风格的能力。

让学生做到心到、手到、口到精神注意力集中

老师一开始就用节拍器,给学生养成节拍观念。并在节拍内弹奏乐音,感受音值,节奏。做到心到。注意力高度集中,指尖触键亲切,做到手到。弹琴时要唱谱,做到口到。

这门课程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科学的方法论,让学生循序渐进的学习,在这里再一次感谢陈老师在课堂上与我们热情的分享多年的教育教学经验。让我们掌握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此后,我也将细心的研究学习钢琴初级教学的方法。将更多前人的理论研究成果用新的思路传授给每一位钢琴爱好者。

第四篇:钢琴教学法讲稿

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通过学习钢琴教学法学会如何教导学生弹琴。要弹好琴首先就要学会如何弹琴,只有懂得怎样弹琴的学生才能真正弹好钢琴。主要从两个方面阐述,一是用头脑练琴,往往只是听老师如何教就如何做的学生,学到东西的不一定是最多的,只有听了然后自己有去思考的学到的东西才会更加牢固且更多。钢琴练习的表现缺点是在手,但是实质上差错是发生在头脑里,在练琴的时候时候,很多同学会发生的错误就是一首曲子从头至尾的拼命练习,这样子没有意识的练习是非常浪费时间的。那就关于如何正确的练琴,简要的有以下几个建议:

一是明确练习的目的。只有目的性明确了才能少走弯路。任何一个技巧性的问题,只有在明确的练习过程中才能得到解决,像晓凡老师说的针对性练习。同时也给自己安排一个合理的时间表,更好的完成老师的要求。

二是做笔记,做笔记有助于学生练琴,通过钢琴教学法的学习,从老师的经验中获取的一个方法是让学生互相帮忙记笔记,然而我这里的更强调的建议是在课后自己先梳理一遍老师上课讲解的内容,然后自己先把它记下来,再结合同学帮忙记的笔记来吸收上课的内容。

三是养成分析作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关于这一点就是说要学生自己能够从中发现问题,而不是等老师来直接告诉问题所在,当然老师要启发和鼓励学生从音乐旋律和表情记号中找出丰富的感情因素,准确地把握作品的风格,使其具有生命力。

另外还有一方面就是学会用听觉指导练习。在弹琴练习中,声音是否有改进,是否有符合要求,都依赖于听觉来工作。对于学琴的人来讲,耳朵对音乐的反馈能力很强,比任何的理论和方法都更加值得依赖。而我们常常在练琴过程中忽略了用听觉去鉴别弹出的声音效果,只管弹奏的技巧,从不用耳朵去听,然后把曲子从头到尾弹一遍又一遍,久而久之会造成听觉的麻木,分辨不出声音的好坏。所以学会用听觉是弹琴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五篇:外国钢琴教学法在中国高师钢琴教学中的运用论文

内容摘要:深入研究国内外钢琴教学法,将外国钢琴教学理论合理运用在高等师范院校教学中,将有利于挖掘每一位学生的音乐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心智技能和动作技能,培养出适合音乐教育发展方向的人才。关 键 词:外国钢琴教学法 钢琴教学 音乐才能

考入高等师范院校的钢琴学生,一般都具备较好的文化素养,有着强烈的求知欲,这就为钢琴教师的教学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虽然学生的钢琴弹奏水平参差不齐,但教师的教法如果得当,每个学生都会受益匪浅。

外国的钢琴教学法发展至今日,形成了多种教学观点并存的局面。作为一名音乐教师,懂得合理借鉴、运用外国的钢琴教学法,洋为中用尤为重要。

一、运用培养学生综合性音乐才能的教学法

帮助学生培养几种钢琴学习中必备的能力。

(一)把握作品风格的能力

对于学习钢琴起点较低的学生,要通过讲解和赏析的方法使学生对作品风格有初步的了解。学生在弹奏作品的过程中,教师要不断地介绍与此作品风格有关的内容,如作曲家的个性特征、最为出色的创作领域、作品所处的时代特征等。首先以生动、贴切的语言使学生对作品、作曲家有初步的了解。

对于学习钢琴起点较高的学生,老师可以采用对比的方法,使学生主动发现他们个人对作品风格理解上的偏颇。这样,学生就能理解作品风格,并能用语言正确地表述出作品的个性特征。但是,由于学生的内心体验不够丰富,在音乐中难以显露出某种个性,所以,要让学生先听自己弹奏的效果,让他们自己发现所听到的和心里想要的效果相去甚远。然后,再让学生听大师的演奏效果,这样,学生就会不断地在内心听觉方面有新的体验。这样,让学生在对比中学会发现问题,让他们不断在内心积累对音乐风格的体验,他们就会逐步学会在弹奏中体现出作品应有的风格的能力。

(二)理性分析作品的能力

对于学习起点较低的学生,教师要运用启发式教学法,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简要分析和声、织体、曲式的能力。进行这种分析耗时不宜过多,因为钢琴课毕竟要以培养学生的弹奏能力为主。但是这种分析能力可以帮助学生从一开始就加强听觉方面的记忆,避免只运用单

一、机械的手指记忆。而且,大学生学习钢琴,应以理论带动实践。这种在教师启发下的分析法,可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助于学生达到终身学习的目的。

对于已具备某些分析能力的学生,教师就要多运用讨论的教学法,使学生的表达能力、思考能力得到提高。教师要鼓励学生阐述自己对乐谱的理解,再针对学生的不同问题,为学生拓展出一个问题的方面。比如表情术语更深层次的含义、节奏韵律感的把握、旋律的走向、和声的色彩、织体发挥的作用、声音的层次感、运用踏板所产生的效果等问题,要先让学生有一个总体的设想,教师再适时地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他们最恰当地理解乐谱。

(三)完善钢琴演奏法的能力

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登台表演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在师范院校里表演实践相对机会较少,再加上平时准备的也就不够充分,偶尔勉强上台,效果差强人意。若想改变这种窘况,就要在平时培养学生对表演抱有平常心的理念。让他们明白,钢琴学习本身就应该是在学习一段时间以后随时做好演奏的准备。因为如果只有考试而缺少舞台实践,那么学生的学习也就成了走马观花,很难深入把握作品。相反,教师在教学中能够模拟一些舞台实践活动,学生就会在主动演奏的环境中,逐渐具备舞台表演的心理。

喜欢登台演奏的学生,必然是想有一个好的表演效果。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特别需要得到培养的就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刻画音乐艺术形象的能力。因为钢琴演奏是让作曲家心中的音乐形象和情感通过演奏者自然、准确地表达出来的,以引起听众的共鸣。那么,这种音乐形象的刻画,对各种情感的体验,是在每节课、每次课下的练习中贯穿始终的。虽然,有些学生的弹奏技术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要让学生树立一种观念——技术与音乐要形成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

二、运用培养学生弹奏技术和乐感并重的教学法

学生在提高音乐才能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弹奏技术,丰富产生乐感的表现手法。

(一)协调身心,培养学生用心、用耳倾听音乐的能力

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有些是在考学前利用业余时间断断续续地学过钢琴,所以在弹奏技术中存在着身体不协调等问题也是相对正常的。在手指训练方面,常见的问题就是指尖触键时没有触键点,这固然和学生以往练琴的方式密切相关,但是,主要还是因为学生没有掌握正确的触键方法,这就需要教师在课上指导学生找准正确的方法,不断巩固,在一段时间内强化难题,并经过反复正确练习,学生才会掌握基本正确的弹奏法。在手腕训练方面,教师要在强调指尖、手掌关节应有状态的前提下,练习手腕不同方向的运动动作。手腕不做任何配合手指的动作的毛病在高师学生中是很多见的,因为练习阶段衔接的不妥,所以一些学生仍然死守弹琴只用手指的原则,这时,教师就要运用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让学生体会到运用手腕是否在弹奏中所产生的不同效果,再指导学生读一些钢琴教学理论的书籍,使其在观念上树立正确运用手腕的理念。在手臂训练方面,特别要教会学生找准重量下沉的感觉。在这方面的教学中,要注意在“手指学派”和“重量学派”间找准平衡点。这两大学派各有所长,各有所短,教师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把握精华部分,避免其不合理的成分对学生产生负面的影响。

此外,在完善技术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用心、用耳倾听弹奏效果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培养这种能力的过程中,多用范奏与讲解结合的方法可以事半功倍。因为用耳倾听,最先听出区别的不是自己的弹奏效果,而是别人的弹奏效果。所以,教师既要做正确弹奏的范奏,又要指导学生弹错的范奏,使学生在对比中发现正确的弹奏效果,培养正确的声音观念,直至能够自觉发现自己弹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而用心倾听的方式,就需要教师运用讲解的方法,以启发、比喻的方式调动学生对音乐的体验能力,不断提高他们感悟音乐的能力,让他们在大师的弹奏中获得情感体验,感受音乐形象。尝试将这种内存于心中的感受通过音乐转化出去,再挖掘自身音乐想象力方面的潜能。

(二)以系统的钢琴教学观念指导自己练琴的能力

对于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适宜采用由点到面的教学方法,让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的钢琴学习理念,熟悉系统的教学过程。学生学习的重点在于理解某一点的问题,再扩展到相应的知识面,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教师在课上辅导的同时,要让学生自己去选择同类的曲目在课下进行练习。因为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在练琴时间方面是极其有限的,专业理论知识欠缺,所以特别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多赏析作品。即使自己没有弹奏过很多作品,也要花时间去领悟钢琴家在弹奏技法方面的特点、声音效果的特点、刻画音乐形象的特点,再联系教师所讲过的基本理论,明晰用什么样的方法能够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不论学生处在哪个学习阶段,教师都要强调指法的重要性,帮助学生确立最适宜自己弹奏的指法;明确技术难点,有针对性地锻炼学生自己找出解决难点的能力;培养学生建立有效的、适合自身的、以音乐为主要练习内容的练琴方法。

针对高等师范院校学生的特点和培养方向,教师要特别注意外国教学法的发展趋势,以及适应新时期各派钢琴教学法共存、独树一帜、融合的特点,有选择地加以运用,使学生学到基本正确的弹奏法,具备刻画音乐形象的能力。教师在钢琴教学中帮助学生获得自我完善的能力,形成发展的、高层次的音乐审美意识。这样,学生就能带着钢琴演奏的正确理念,在音乐教育中发挥自己的专长。

参考文献:

[1]亨利·涅高兹.论钢琴表演艺术.人民音乐出版社,1987年12月.

[2]李嘉禄.钢琴表演艺术.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年9月.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工期延误情况申请报告下一篇:国培语文校本研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