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语中的授受关系

2022-09-12

一、授受关系的五大特征

我们知道, 形态上有标记的语态叫句法语态, 与此相对形态上没有关系的语态叫语义语态。从对应关系上看, “胜负”也是语态关系, 但在直接被动句中, 被动形式含有被动这个语素, 在形态上是有标记的。而“胜”“负”在形态上毫无关联, 所以形态上不是有标记的。我们可以看出, 授受动词也是语义语态的一种。

「方向性」指汉语的“给字句”既可以表示“我给别人”, 也可以表示“别人给我”。日语中只能分别用于“给出去”的“我给别人”和“收进来”的“别人给我”。可以看出, 日语和汉语的方向上存在差异, 且方向的多样性存在差异。同时, 在日语中授受动词的作助动词的用法也只能用于说话人或者是说话人一方的人为他人做某事, 与授受动词本身的方向具有一致性。

「恩恵性」指日语授受动词无论是直接做谓语表示“物品”的授受, 还是作补助动词表示“行为”的授受, 其“物品”和“行为”对于接受方来说, 通常都是有益的, 是具有恩惠性质的。而汉语的“给”, 既可以表示有益的, 也可以表示无益的, 甚至是有害的。比如说某人给了某人一巴掌, 这里的给, 就是无益的, 甚至是有害的, 这也是双方有所区别的一面。

「待遇性」指的是日语中每个表示不同授受方向的授受动词都有客气程度不同的说法。而汉语只通过“给”一词是无法体现这种复杂关系的, 往往要用“你”“您”来加以区别使用, 但仅仅靠“你”和“您”来对应日语授受表达方式的「待遇性」是有限的。日语中具有非常多的位相语, 而与此相对, 汉语中能表达亲疏, 尊敬程度的词相对较少, 无法与日语相对应。

「立場性」指是指日语的授受表达方式, 无一例外的反映出说话人是以怎样的立场来看待授受关系的。使用动词时, 必须把视点放在主语上。日语是对“视点”比较敏感的语言。当说话人本人为授受关系中的当事人时自不待言, 即使说话人不是当事人。但是以日语为母语的人, 往往会不假思索的用下列句子的某一句来描绘他所看到的这一授受行为。表示“亲近感”的名词反映着说话者的“视点”因为当所叙述的事象中有远近=关系程度不同的人时, 从更近的人的立场去看待事象比较自然。若从比较远的人的立场去看待事象则会显得不太自然。视点位置可以由上下文决定。除此之外, 有的情况下视点位置是固定的。比如事象的相关者是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时, “我”对于我来说关系最近, 视点理所当然是自己。表示“亲近感”的名词反映着说话者的“视点”因为当所叙述的事象中有远近关系程度不同的人时, 从更近的人的立场去看待事象比较自然。比如事象的相关者是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时, “我”对于我来说关系最近, 视点当然是自己。视点问题是日语中较为独特的一点, 对于视点问题的把握直接影响了对于日语的习得, 所以说视点的把握是至关重要的。

日语授受表达的「主観性」是由其「恩恵性」所决定的, 即这种独特的「恩恵性」注定了日语的授受表达式一种主观色彩极浓的表达方式。日语我们在汉译某些句子时, 如果不添加“老师是为了我儿子好”等表达方式, 我们仅仅从“老师批评了我儿子”这句话中很难体会到说话人对老师的感谢之情, 所以日语授受表达的主观性也是日语表达的一大特征。比如, 我的弟弟, 虽然是第三人称, 但他和我的关系很明确, 而不像花子那样不明确。可以判断对于我, 我的弟弟要比花子关系更近。因此, 使用授受动词时涉及到的“人称”不是指那些通常的人称, 而是指“我”以及“我的···”还是其他的形式。“我”以及“我的···”这样的名词短语所表示的被称作“内”, 其他形式所表示的被称作“外”。这种内外区别对于敬语表达方式也很重要。由此可见, 在日语中, 对于内外关系的解读, 具有很大程度的主观性, 并且在日语表达中会将暗中的亲疏关系表达出来。而这也是日语习得中的难点, 有时我们无法把握这种亲疏关系, 导致我们使用不恰当的授受动词, 给听话人带来微妙的感觉也时常发生。

我>我以外的内>外

二、日语授受关系的使用条件

由于日语的受益标记反映说话人的主观视点, 因此在不宜表达主观态度的从句和定语修饰成分内较难以出现, 而且能否使用取决于施益者之间的关系如何。例如不能对上级使用。日语的授受动词, 与敬语有密切关系。在汉语中表示授受关系的词, 既没有所谓“身内素性”而且敬辞的色彩也很淡薄。现在好保留着“奉”“献”等, 但在日常谈话中用得很少。

汉语的“给”和日语在受益义上有一致性, 而在显示受益义上没有一致性。“给”主要表示动词和名词之间的语义和语法关系, 既能引介事物的接受者 (学生给老师寄信。) 又能引介动作的受益者或者受损者。 (妈妈给孩子做饭, 给你添麻烦了。) 事物的接受者为给与义, 利益的接受者为受益义。给与义和受益义并不总是截然分开的, 如上例的“孩子”, 既是“饭”的接受者, 又是接受“母亲”做饭这一服务的利益获得者。

但是受益的内涵在汉日两种语言中有所不同。首先, 在日语里既是间接宾语不出现, 仍然使用受益标记。受益标记的隐现不影响与动词搭配的名词的增减, 只是反映说话人对句子是否具有施惠义的主观视点。其次, 日语的受益标记通常不能用于受损意义的句子。由于存在上述的差异, 于是出现了以下汉日之间截然不同的表达方式, 汉语必须用“给”。

明天我要做孩子的盒饭, 所以要早起。明天我要给孩子作盒饭, 所以要早起。至于为什么上例中“做孩子的盒饭”不能成立, 原因有二, 第一, 盒饭是做了之后才转移到孩子处的, 因此孩子必须以接受者或受益者的身份出现, 领属结构不能准确地表达给与义或者受益义。第二, 定语成分的作用是为后面的名词概念提供分类的根据, 具有潜在的对比性, 而处在宾语位置上的领属结构凸显的是新信息, 不适合用于其他事物, 因而听话人无法确认其类别。“孩子的盒饭”已经包含孩子是“盒饭”的实际领有者的语义, 因此没有必要放在宾语位置上受动词“做”的支配。

汉语只有在表示实际领有或带有区别, 对比的语境下才能使用名词加名词, 日语中领属名词和中心名词的关系在确立之前也可以用名词+の+名词, 这是因为, 除复合词的情况外, 在日语中名词修饰名词一般来说一律都是依靠の来连接的。

由于日语的受益标记反映说话人的主观视点, 因此在不宜表达主观态度的从句和定语修饰成分内较难以出现, 而且能否使用取决于施益者之间的关系如何。例如不能对上级使用。而汉语的受益标记“给”虽然也在语法化的过程中带上了说话人的主观视点, 但其主观化用法收到限制, 主要用于非现实句, 也就是祈使句, 即“给”不与已然事件共现。在汉语中存在与日语授受动词相对应的动词。没有给别人活着是别人给自己之分, 即没有“身内素性”。在日语中, “给”和“要”不是等价的, “给”居于优势。大家知道, 汉语和英语等语言一样, 是与折主语发达的语言, “要”与“给”是非等价的, “给”比“要”占优势。

日语的授受动词, 与敬语有密切关系。在汉语中表示授受关系的词, 既没有所谓“身内素性”而且敬辞的色彩也很淡薄。现在好保留着“奉”“献”等, 但在日常谈话中用得很少。

摘要:为什么部分具有给予意义的词不属于授受动词呢?一般情况下, 之所以把这些动词看作是授受动词, 而不把其他的具有给予意义的词等看作授受动词, 是因为1) 这些动词有接在テ后做补助动词的用法2) 这些动词没有被动态。这里是指语义语态上没有 (直接) 被动态。

关键词:日语,授受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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