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分工影响论文提纲

2022-09-18

论文题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我国网民数量不断攀升,网购用户也逐渐增多,各类电子商务平台迅速崛起,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渠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中介”,尽管并不直接参与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但是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核心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它控制着市场的交易信息和交易进程,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即时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决定了交易双方只能仰赖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市场信息作为交易决策的依据,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2019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专门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作出了规定,为规范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刚刚实施,某些规定尚不成熟,给司法操作带来困难。而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实现平台内经营者公平竞争,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平台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文章主要从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旨在导出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介绍了周某与浙江天猫公司合同纠纷案和胡某与李某某、浙江淘宝公司合同纠纷案的案情及司法裁判结果,对案件涉及的三个焦点问题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网络交易中的法律地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的标准及违反披露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提出应由立法完善之处。第二部分,在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的内涵等进行理论阐释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保护平台消费者知情权、实现平台内经营者公平竞争、促进电子商务平台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第三部分,对我国有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分析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披露的信息类型及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将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即信息披露标准不明确,执法监督力度不足,消费者缺乏救济途径等。第四部分对韩国、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分析与思考,认为在相关立法模式、信息披露标准、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对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一些新的思路。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的措施。立法上,要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在执法方面,要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的执法监督,包括监管机构之间分工明确、严把经营平台的市场准入和及时处罚违规行为。在权利救济方面,要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披露权益纠纷解决机制,除司法途径外,还要加强行业协会的调处作用,通过非讼途径,及时维护消费者权益,降低维权成本。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消费者;知情权

学科专业:法律(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1.选题背景

2.选题意义

(二)选题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1.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

(四)重难点与创新点

1.重难点

2.创新点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纠纷案例分析

(一)周某与浙江天猫公司合同纠纷案

(二)胡某与李某某、浙江淘宝公司合同纠纷案

(三)案例焦点问题分析

1.平台经营者的诉讼地位

2.平台经营者的信息披露标准

3.平台经营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概念解析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定义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的内涵

(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的意义

1.保护平台消费者知情权

2.实现平台内经营者公平竞争

3.促进电子商务平台持续发展

三、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相关规定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1.平台经营者对平台信息的审慎管理

2.平台经营者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的披露

3.平台经营者对交易相关信息的披露

4.平台经营者对违法行为信息的披露

(二)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三)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标准不明确

2.执法监督力度不足

3.消费者缺乏救济途径

四、域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考察与分析

(一)域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的规定

1.韩国

2.日本

3.美国

4.欧盟

(二)域外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1.规制适当性原则

2.披露内容具体性

3.披露方式多样化

4.非讼式解决纠纷机制

五、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立法

1.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2.确定信息披露时间

3.统一信息披露方式

(二)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披露执法监督

1.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2.加强事前监管审批严格市场准入机制

3.及时处罚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三)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披露权益纠纷解决机制

1.建立非讼式纠纷解决机制

2.健全行业协会规制机制

3.完善司法审判中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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