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乡镇商会意义

2022-08-15

第一篇:组建乡镇商会意义

建材行业商会组建方案(模版)

关于成立“家居装饰建材行业商会”

成立家居装饰建材行业商会的意义:

本商会的宗旨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连接全市家居装饰建材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起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促进家居装饰建材行业的发展。家居装饰建材是对人们生活空间的再加工和再创造;是集产品、技术、艺术、劳务和工程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行业;将为人们提供使用方便、安全、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经营着同一个行业,为萍城百姓打造更舒适的家居环境是我们共同的事业;我们是兄弟姐妹,我们相互依偎,互勉互励,取长补短,共同进退;我们可以通过交流学习,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换;只有团结才能发展,大家携手才能共赢; 商会服务内容:

一、咨询维权服务

(一)商会将根据企业需要组织行业专家,协助指导企业运营,解决疑难问题;

(二)商会将及时为企业提供最新的行业资讯、国家政策、法规、行规等方面的咨询;

(三)商会及时为企业会员提供房地产行业分析、市场动态信息,协助会员捕捉市场商机和避免市场风险;

(四)商会及时为会员提供国家产业政策及招商引资、经贸洽谈等方面的信息,协助会员把握方向和寻找合作项目;

(五)商会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商会及时为会员市场开发和与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咨询,为企业的市场开发排忧解难。

二、培训指导服务

(一)商会将不定期举办“总裁高级研修”、“企业管理培训”、“员工素质提升”等相应课程及培训活动;

(二)商会将不定期提供各种管理知识及实践、人资输导的相关培训及竞选等系列活动;

(三)商会根据会员的需要协助联系参加国内外行业的各种品牌展示展销活动;

(四)商会将不定期举办法律事务、投资政策、行业信息、政策法规讲座;

(五)商会将不定期地组织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为企业的管理、市场运营、员工培训等进行实地指导。

三、日常活动服务

(一)根据家居市场发展趋势,不定期的举办大型的交流会、论坛、峰会、颁奖典礼活动;

(二)不定期组织会员高层参加国内外商务考察、学习、交流等旅游活动;

(三)根据会员需要可组织邀请政府领导、行业专家及知名人士出席企业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通过名人效应提高企业知名度;

(四)商会将不定期组织会员参观、参与房产装饰推广活动和交流展示会;

(五)对会员单位参加商会活动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四、其他相关服务

1、商会可协助会员寻找最合适的国内、本地区合作伙伴,协助寻找所需技术及其他所需事宜;

2、商会可根据企业需要,为其长期提供优质策划服务;实施品牌战略;

3、商会为会员办理其他方面的事项;

4、商会提供章程中会员应享受的其他服务。

注:服务项目分为免费服务、优惠服务、有偿服务三种方式。

会员入会条件、权责及义务:

为了保证“家居装饰建材行业商会”会员的质量,确保行业信誉,树立行业形象,家居装饰建材行业商会入会条件及要求如下:

第一条:职务划分及产生:

成立初期,本商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长五类职务。

(一)普通会员:年满18岁,区域内,从事家居装饰建材行业1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经营人。

(二)理事会员:区域内,从事家居装饰建材行业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经营人及相关负责人。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口碑优秀的代表人物。

(三)常务副会长、会长职务将由商会会员在现任理事会员中推选,秘书长则由会长任命;

第二条 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有意愿加入家居装饰建材行业商会;

3. 拥护本商会的章程制度;

4. 热衷团体事业(集体公益活动),有意愿维护及推动家居装饰建材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5. 熟悉互联网,了解、支持、认同、肯定家装网及其发展项目;

6. 诚信会员单位、合作单位;

7、支持萍乡家装网“家装贵宾卡”的使用及所有服务条款;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本商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力;

(六)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费用。

一、 会员入会费用收取

普通会员:600元/年

所获权益:

1、 颁发会员牌证及徽章;

2、 参与商会举办的一年一度的行业内部大型交流会

3、 免费享用商会内部沟通工具(商务邮箱、内部通讯录,享用家装网诚信会员全部权限)

理事会员:3600元/年

所获权益:

1、 颁发会员牌证及徽章;

2、 参与商会举办的一年一度的行业内部年终联谊交流会(可携2人入场)

3、 免费享用商会内部沟通工具

4、 获得本商会章程中的所有服务项目和被选举权

5、 优先参与萍乡家装网筹办的任何活动。

第二篇:乡镇商会章程

洛宁县xxxx镇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洛宁县xxxx镇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是以洛宁县xxxx镇镇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洛宁县工商联和洛宁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xxxx镇人民政府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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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xxxx镇镇域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xxxx镇籍或xxxx镇镇域内私营企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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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的信誉;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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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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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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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五)其他需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和区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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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人选须通过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考察。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理事会进行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会长的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落实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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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业务主管单位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如理事会不予确认,则需立即停止履行职责。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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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手续;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人选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考察。监事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没有条件设立监事会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只设监事。

第三十八条 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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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负责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二)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纪要报业务主管单位。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参加业务主管单位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具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六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第四十四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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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6年9月29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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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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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乡镇商会先进材料

促发展,争一流,开创商会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新局面

###商会

一、基本情况

###商会成立于2011年10月,现有会员企业656家,覆盖我镇的各个行业。商会现有会长1名,副会长4名,理事14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1名。商会在县工商联以及镇委、镇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团结、服务、发展、共赢”为宗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秉承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会员的宗旨,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及各部门与会员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致力于倡导诚信服务,促进企业间沟通合作,反映会员企业呼声,大力推进“弘扬传统美德,致富不忘社会”的光彩事业,积极回馈社会,展现了新形势下###商会的风貌,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形成了以推进商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商会工作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商会工作高度重视,不仅在商会工作方针、工作思路上给予悉心指导,而且亲身参与商会相关活动。建立了镇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倾听企业对镇党委、政府和镇商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了商会重要活动主要领导参与制度。将商会工作当作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镇商会开展各项活动,都必须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做到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向党委请示汇报,并按照党委的安排布置,努力履行好工作职能。

(二)、加强商会组织建设

进一步加强商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网络建设,不断促进商会工作、活动、服务的规范化、经常化、正常化。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注重改善会员结构,把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热心商会工作的私营企业吸收入会,增添新的活力,适当发展一部分有代表性、上规模、热心社会事务的工商业者入会,增强商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商会成立以来,每年发展会员30家以上,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目前已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会员656家,占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42%,具有较强的经济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通过执委会、联谊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省、市、县统战会议精神,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人为本、自主创新的观念和意识;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新《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如何提升商会发展水平、服务成效等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查找不足,落实措施,改进工作。组织会员参加各级工商联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教育引导非公经济人士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道路,培养一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分子队伍;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增长知识,提高能力才干;组织会员开展各种联谊交流、参观考察等活动,商会成立至今,共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300余人次,参加联谊交流3次,参观考察110余人次,有效的拓宽了会员的视野、理清了发展思路。

(四)、 提高服务会员成效

紧贴全镇经济建设,发挥会员企业的作用,协助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创业氛围;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围绕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组织人大视察、实地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大代表职能,并通过参加人大、政协的相关会议建言献策。动员会员企业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力争多方位、多层次的为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紧贴服务会员企业,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与多家金融机构联系合作,举办银企座谈会、金融知识培训班等,向非公有制企业推介相关银行产品,为企业与银行之间搭建了交流合作的平台。坚持执委走访会员企业制度,积极为会员企业化解各类矛盾,解决各种问题。搭建法律服务平台,为非公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与司法所联合开展“法律服务非公企业”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咨询、企业维权、劳动纠纷非诉调解等法律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在会员企业中广泛宣传《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会员提供有关法律咨询60余次,协调解决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30余(件)次,维护了其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了经营风险。

(五)、 大力推进光彩事业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大力弘扬“致富思源、扶危济困、乐善好施、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展示私营企业家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情系光彩事业,为党增光添采”的风采,让光彩事业深入人心,扩大了商会的社会影响力。大力推进“弘扬传统美德,致富不忘社会”的光彩事业,积极引导会员企业从实际出发,把光彩事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就业再就业、帮扶弱势群体、捐资助学等结合起来,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村企联建”和“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助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900多万元。配合举办“送岗位、送温暖”招聘会,联合镇劳动保障所失业人员再就业活动,2013年解决本地失业人员959人次,从而有效缓解了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开展“致富思源感谢党,回报社会献爱心”系列活动,发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关爱弱势群体,利用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三年来共慰问走访困难对象120余户,发放慰问物资5万余元,为构建和谐桥头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四篇:乡镇“群英计划”文艺宣传队组建方案

自去年6月份实施中国科协农村青少年“群英计划”试点项目以来,某某乡按照省市科协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某某现有的科协资源、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找准载体、创新方法,开展了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结合实际发展的培训教育活动,不仅使受众青少年受到了教育、得到了实惠,而且使这一项目惠及到了广大人民群众。为了从单纯的实用技术的培训转入对青少年基本素质的培育,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建设,努力提升试点质量,决定组建某某乡“群英计划”文艺宣传队,结合某某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某某乡位于曲靖中心城区以东5公里,辖10个村民委员会,6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64平方公里。2005年年末总人口42886人,其中农业人口41775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7.4%;耕地面积24633亩,其中水田22267亩,旱地2366 亩;农村劳动力21728个。2005年全乡农村经济总收入3.0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09元。

某某乡2005年末15-19岁的农村青少年共有2393人,男1258人,女1135人。其中:在校初中生1083人,在校高中生501人,在校职中、中专、大专生91人,未考上初中、高中、大学回乡务农的青少年718人。

二、存在的优势

1、某某乡被列为中国科协农村青少年“群英计划”试点项目的首批试点乡镇之一。

2、文艺基础扎实。全乡10个村委会都自发地组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队,每个村委会至少都有一支文艺演出队,多的村有4-5支,有的已成为经济实体。

3、区位优势明显。某某距曲靖中心城区5公里,地处城郊结合部,交通便利,随着曲靖市“双百”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金江沿线的开发建设,某某乡独特的区位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4、教育教学发展势头良好。全乡教育教学成果已连续21年保持全区乡镇第一的好成绩。

三、制约因素

1、大多回乡青少年不愿在在家务农,到外地打工的较多,每个村都组建一支比较困难。

2、设施、设备条件差;经费短缺,筹资困难。

四、具体措施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由乡项目办组建一支乡级“群英计划”文艺宣传队,然后再逐步带动,最终各村都有一支属于自己的文艺宣传队。乡级文艺宣传队计划8月中旬成立,通过近一个月的集训后,再到各村进行巡回演出,努力为试点项目服务。

1、乡级文艺宣传队人员:由各村推荐2名比较优秀的15-19岁的回乡青少年组成,共20名;

2、经费:计划需资金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00元,设施、设备费15000元。

资金筹措采取由各村出一点(每村出1000元,共10000元),乡项目办拿一点(5000元),上级要一点(15000元)的方法来筹措。

3、活动内容:以歌曲、相声、小品、舞蹈等表演为载体,以“农民万元增收计划”、“三村四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切入点,以未考上初、高中的15~19岁回乡青少年为主要目标人群,对青少年(农村校外青少年为主)进行生活能力、生产技能、健康卫生、科学常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讲,并努力营造一种关心青少年、培养青少年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谋发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通过活动,引导农村青少年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立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农村青少年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学会基本生活技能,积极为农业、农村的发展作贡献;引导农村青少年勤奋学习、大胆实践、勇于创造,争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和开拓者。

第五篇:关于在乡镇商会设立党组织的思考

---黄平县乡镇商会组织建设情况调查

乡镇基层工商联(商会)组织(以下简称商会),是乡镇党委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助手,乡镇商会组织建设不仅是省州县各级工商联组织工作的延伸,同时也是各级工商联组织服务触角的又一延伸。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如何进一步探索在乡镇商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商会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摆在各级级党委、政府面前一项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今年8月,我们分别对全县10个乡镇基层商会组织建设及党员数量情况进行调研,现就在乡镇基层商会设立党组织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我县乡镇商会的基本情况

黄平县现有乡镇商会10个,有会员482人,乡镇分会中有男会员 330人,占68.46 %;女会员162 人,占31.54 %。从调查10个基层商会的有关数据结果来看,在年龄结构上,会员年龄在60岁以上的有89人,占会员总数的18.46 %,45岁-59岁 190人,占39.42%,35-44岁137人,占28.42%,34岁以下66 人,占13.7%。从会员的文化程度来看,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4人,占 0.83%,中专或高中100人,占27.46%,初中文化302人,占62.65%,小学文化人72,占14.94%,文盲或半文盲4人,占0.83%。从会员构成方面

来看,有中共党员70人,占会员总数的14.52%;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方面,担任省州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一个都没有,担任县级人大代表6人,占1.24%,担任县级政协委员13人,占2.69%,但是,基层分会有8人是县政协委员,实际会员中只有5人是政协委员,占1.03%;乡镇人大代表21人,占4.3%。 从会员分布的行业人来看,从事种植业的会员20人,占4.15%,养殖业10人,占2.07%;加工业70人,占14.53%,建筑业12人,占2.48%,从事经贸或经营商品307人,占63.69%,是从事这个行业最多的会员,其他行业63人,占13.08%。在经费保障方面,近三年年度经费收入中,共收入会费40605元;主要是以会费收入为主,其中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会费收入分别为10499元、11861元和14260元,其他收入为3985元。2009年至2011年累计支出为73360元,其中用于开展社会公益事业经费50600元;占经费支出总数的68.97%,用于开展非公经济人士教育培训8448元,占11.52%,外出考察学习活动支出2348元,占3.2%,其他支出11964元,占16.31%。在办公条件方面,有旧州、重安、浪洞三个基层商会有办公场所,总面积为137.4平方米,其中旧州92.4平方米,重安25平方米,浪洞为20个平方。旧州和重安两个分会的办公场所属于自己的产权,旧州还配备相应的其他办公设施和设备,其他7个商会至今还没有办公场地。在参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救助和捐资助学等公益事业上,2011年全年一次都没有参与或开展公益事业的会员有86人之多,占会员总数的17.84%,参与或开展1-3次有228人,占47.3%,3次以上的有9人,占1.86%,在捐资捐款发展公益事业上,一次性捐资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有5人,占1.03%,捐资1000-3000元的有4人,占0.83%,500-1000元有23人,占

4.77%,300-500元有46人,占9.54%,100—300元有128人,占26.55%;100元以下有90人,占18.67%。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10个乡镇商会中,除纸房和一

碗水乡目前会员人数较少党员人数不足3人外,所有8个乡镇商会党员人数都在4个以上,多的商会党员人数达14人。因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工作的意见》和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有关精神要求,本人认为,在乡镇商会中具备党员数量的,可以试行设立党的组织。

二、乡镇商会设立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

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指出,非公有制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意见》还明确非公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三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四是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五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六是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然而,乡镇商会是工商联系统最基层的地方民间组织,处于联系会员、服务会员的第一线,是县以上各级工商联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在工作实践中,组织建设又是工商联履职的基础,对增创工商联工作的新优势有着明显的杠杆作用,同时对基层商会提升社会影响力、增强会员凝聚力也息息相关。在基层商会中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

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三、关于乡镇商会设立党组织的几点看法

1、加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党委、政府赋

予工商联组织的神圣使命。设立党组织,通过加强乡镇商会组织思想建设,增强商会组织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吸引力

和影响力,对商会组织发挥非公经济人士参政议政主渠道作用和做好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有着积极的意义。基层商会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场所,通过党的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会员学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文化知识,提升会员综合素质,积极协助政府维护市场秩序,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会员中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守法风尚,树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意识。通过学习这种形式,会员之间也同时研讨商会有关事宜,传递市场信息,互通经营管理经验。

2、基层商会会员是在最基层第一线,分别来自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汇聚各行业的“行家里手”,对行业的生产、销售各方面情况非常熟悉,能够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战略提供一些参考。另一方面,商会作为民间行业团体,不但可以加强同地区、同行业的联系、交流和合作,而且能够利用会员中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利条件,积极参政议政,把本地区、本行业一些意见、要求、困难以提案形式向政府反映,从而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建言献策。建立党组织,通过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进一步发挥全体会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促进经济发展。

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和会员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商会服务会员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作为基层民间商会组织,个体工商户或私营者居多,由于观念上的偏见,一些执法部门的人员经常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吃、拿、卡、索、要,使会员的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基层商会组织,一方面可以作为会员的代言人,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向社会各界呼吁转变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旧观念,另一方面主动出击,为会员维权。实践证明,基层工商联或商会在对外沟通,对内协调,服务会员,自我制约,维护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服务我县社会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设立党组织,可以共同参与商会协调抓维权服务,协调各方关系,促进民营经济环境的宽松。

4、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商会作用。要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使其发挥统战性、民间性,经济性作用,增强亲和力,发挥宏观与微观的沟通作用。就要通过设立党组织,进一步协助统战部门和党委政府加强对基层商会的指导,把上级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转达给广大会员;将会员的呼声、想法、建议和要求通过商会反馈给党委和政府,起到沟通会员与党委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随着国发2号文件的实施,通过党组织的动员和引导,通过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使乡镇商会广大会员紧紧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结合我县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后发赶超的历史机遇通,在为会员、为企业搞好服务方面探索出新的路子,更好地为加快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黄平县工商联合会党组

吴忠寿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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