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计信息化步骤

2022-11-05

第一篇:项目审计信息化步骤

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

一、审计重点与方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系统建设中为完成数据和信息的收集、识别、提取、变换、存贮、传递、处理、检索、检测、分析和利用等基本功能所进行的各项软、硬件建设项目,以及有关信息通信网络设施、安全保障体系、信息资源开发和系统设备升级维护管理等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是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以造价控制为核心,对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的整体公允性、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待签合同的合法性、竣工决算的真实性、项目建设的优质经济性等进行审查和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各风险点和与造价相关的各个环节。一般情况下审计工作按时间节点分为:立项审计、预算审计、招标文件审计、招标现场监督、待签合同审计、合同执行情况审计(变更签证审计)、验收资料审核、结算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按照审计内容可分为:定制软件类项目审计、软、硬件采购及集成类项目审计、网络建设及租赁类项目审计、网络安全项目类审计和服务、培训类审计。目前审计方式主要有委托社会中介、聘请专家参与或自行组织人员开展。其审计重点和方法主要为:

(一)内控制度审计

一般审查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制度;

2.检查信息化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模式,项目建设流程、管理的权限、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3.项目的立项、开工、建设等是否经单位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等相关程序;

4.项目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招投标,是否建立合同审核、管理制度,大项经费开支是否按照经费开支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5.项目建设过程的请示、报告制度是否严格; 6.其他内控制度执行的有关情况。

(二)立项审计

一般审查项目筹备阶段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1.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立项论证和项目需求情况是否充分、必要,是否符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是否由第三方编制;

3.立项报送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履行立项决策、审批流程,重大项目是否经单位党委研并经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审批;

4.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和硬件采购价格、系统集成费用比率等项目概(预)算是否准确;

5.项目概(预)算编制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方案是否相符,有否存在超概算情况;

6.经费来源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合规。

(三)招投标(政府采购)环节审计

一般审查招投标采购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含预算审计、招投标文件审计:

1.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重点审计:

(1)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是否在相关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是否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

(3)审计采购预算:审定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和硬件采购价格、系统集成费用比率、检测、培训、维保费用等项目预算,并作为拦标价,防止预算虚高;

(4)审计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规范,设定的门槛资格是否公正合理,技术需求、参数指标等有无排他性、指向性,商务条款有无偏向性,评分办法是否按财政部相关规定采取综合评标、低价优先,是否公正公平,是否将《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财务资料作为必须提交的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公安内审部门延伸审计、违反廉政规定将列入采购黑名单等相关要求写入招标文件;

(5)招投标程序、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是否合法合规等;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抽取产生,公安业务部门是否实行了评委回避制度,是否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参与,监督部门是否认真履职;

(6)是否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 (7)招投标及评标记录是否详细完整;

(8)中标公司的资质是否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要求相适应,是否有挂靠或不具备施工或系统集成、涉密资格的情况;

(9)招标结果是否报有关部门备案并进行了公示;

(10)是否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其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2.项目不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的,重点审计: (1)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3)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招标范围和标准的项目,是否按系统内部或本单位内部有关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规定执行;

(4)确定建设单位是否邀请招标或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采购文件是否公平公正,非竞争性方法产生建设单位的是否在上级公安机关指定范围内,内部报批程序及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5)是否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参与;

(6)承建单位是否具备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质,是否有挂靠或不具备施工或系统集成、涉密资格的情况;

(7)是否按约定收取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其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8)审计采购预算:审定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和硬件采购价格、系统集成费用比率、检测、培训、维保费用等项目预算。

3.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重点审计: (1)是否办理了相关的报批手续或有关部门备案手续; (2)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3)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4)审计采购预算:审定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和硬件采购价格、系统集成费用比率、检测、培训、维保费用等项目预算;

(5)审计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的文件是否规范,谈判文件是否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设定的门槛资格是否公正合理,技术需求、参数指标等有无排他性、指向性,商务条款有无偏向性,是否将《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财务资料作为必须提交的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公安内审部门延伸审计、违反廉政规定将列入采购黑名单等相关要求写入招标文件;

(6)是否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是否由采购方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组成人员是否为三人以上的单数,专家的人数是否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方代表是否实行了评委回避;

(7)是否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或按有关规定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是否按有关程序、条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了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8)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是否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双方是否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9)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合规。是否在谈判前约定几轮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是否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方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4.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重点审计: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明确的条件并办理了相关的报批手续或有关部门备案手续;

(2)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的情形;

(3)审计采购预算:审定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和硬件采购价格、系统集成费用比率、检测、培训、维保费用等项目预算;

(4)审计谈判文件:编制的文件是否规范,谈判文件是否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确定单一来源谈判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合规,技术需求、参数指标、商务条款等是否合理,是否将《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财务资料作为必须提交的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公安内审部门延伸审计、违反廉政规定将列入采购黑名单等相关要求写入招标文件;

(5)采购方与供应商是否遵循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是否在维护公安机关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了谈判;

(6)是否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建设时限、维保要求等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5.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的重点审计: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明确的条件并办理了相关的报批手续或有关部门备案手续;

(2)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3)审计采购预算:审定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和硬件采购价格、系统集成费用比率、检测、培训、维保费用等项目预算;

(4)审计询价采购文件:编制的文件是否规范,询价文件是否明确采购程序、技术需求、参数指标、商务条款、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是否将《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财务资料作为必须提交的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公安内审部门延伸审计、违反廉政规定将列入采购黑名单等相关要求写入招标文件;

(5)是否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是否由采购方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是否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是否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6)是否按规定按程序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是否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密封报价; (7)是否进行了市场询价。询价小组是否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8)是否按规定按文件要求由询价小组集体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方是否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四)审查信息化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合同有:项目建设合同、项目监理合同(软件监理和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培训合同、维修保养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服务外包合同、信道(流量)租赁合同、网络设备(机房)租赁合同和委托检测合同、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等合同。审计重点和方法参见本章第一节相关内容。

(五)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

一般审查项目实施管理和质量管理、系统运行、绩效情况: 1.审查工程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专人负责; 2.有关研究项目建设情况的记录资料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

3.是否按进度控制拨款,资金管理是否严格,内控制度是否严密; 4.是否严格按照项目需求,合理安排项目进度; 5.是否组织进行深化技术方案及项目初步验收;

6.项目监督检查措施是否合理,有无质量监管措施并按流程实施监管,有无分阶段测试计划并予落实,有无进行功能初验,是否需要第三方检测并进行第三方检测;

7.变更设计方案或项目需求、功能、设备、施工等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设备价格是否真实,有无造假行为等;

8.项目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培训是否按合同进行,维保期及维保内容是否按合同要求响应;

9.是否按照项目组织方案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或开发,有无对隐蔽的硬件工程部分降低配置或以次充好的现象,有无降低软件开发要求或功能没有实现现象;

10.设计和施工内容是否按照图纸资料(包括系统架构图、工作原理框图、平面(系统)布置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等)进行;

11.项目监理是否对项目设计、制造(开发)、安装(部署)、变更等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12.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含负责人及经办人)是否按公安部党委要求作出廉政承诺并实践承诺,是否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并履行廉政合同,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并约束项目建设单位按协议约束员工履行保密协议;

13.复核项目试运行间应用效果、成效或实战应用情况,评价项目建设的性价比或投资效益,项目实施的经济性等;

14.信息化系统建设还应检查系统运行日志(审计系统)、软硬件结合度和系统响应时间、系统运行稳定度和并发能力、系统功能与设计方案的一致性和响应程度,授权控制系统的准确性和安全程度,评价系统或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

15.软件项目是否拥有知识产权,源代码是否移交,是否具有科技创新。

(六)项目结(决)算审计

一般审查项目验收与经费支出、管理情况

1.审查项目合同(包括补充合同)等执行情况、招、投标文件落实情况; 2.监理单位是否参与工程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3.项目的配置、功能、性能、培训、维保等是否实现,软硬件等是否都已配置齐备;

4.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擅自交付正式使用情况;

5.系统功能是否通过检测,系统是否经过初验、甲方使用人员是否经培训后开始试运行;相关服务条款是否得到执行;

6.验收文档是否齐备,供货方是否将独立核算的财务资料作为验收资料提交并符合公安机关内审部门要求;

7.是否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内部相关验收规定等办理项目验收手续;

8.是否有项目内容重复列项或项目内容虚列等增加造价的问题;

9.是否有降低配置(功能)、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或变更、相互勾结等徇私舞弊行为;

10.是否有提高施工(开发)或集成收费标准,虚构清单(功能点)或虚高定额(单价)的问题;

11.是否有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双方核对、监理部门签证完整的设备(功能)清单;

12.财务报表、账册等财务资料是否齐全,结算资料是否齐全;

13.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执行先审计后付款、先验收后付款规定;

14.项目结(决)算后是否按有关规定结转并登记固定资产账;

15.审计部门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或者聘请的技术专家是否认真履行了其职责,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工作失误造成单位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

16.根据需要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17.根据甲方项目决算表及以上情况拟制、谈判并出具项目结算核定表,经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公安内部审计部门三方签章后办理项目结算手续。

(七)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1.拟制审计工作方案,了解并掌握被审计单位(项目)情况、全过程跟踪审计情况;

2.下发审计通知书、签订双向承诺书并将回执归卷;

3.召开进点会、项目建设单位总结、述职述廉会、民警及承建公司座谈会,开展谈话、问卷调查、功能复核等工作;

4.实施审计:

(1)审阅建设部门项目建设总结和提供的建设、验收资料、熟悉全过程跟踪审计资料;

(2)核对财务报表、账册、拨付凭证、发票等财务资料,核对固定资产; (3)核查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4)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功能、成效,评估建设成果、绩效; (5)核实廉政、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并作出评价;

(6)总结跟踪审计各阶段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并评估审计绩效; (7)审计组拟制审计报告; (8)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9)根据被审计单位意见修改审计报告; (10)向审计部门领导提交审计报告; 5.公安审计部门领导签批审计报告;

6.向公安机关党委、上级公安审计部门上报审计报告,给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报告;

7.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及党委要求整改问题,落实审计意见建议;

8.立卷归档。

二、常见问题与参考法规

(一)未严格履行立项手续 【表现形式】

1.缺少上级的任务书或项目需求报告或未对项目需求做出分析论证; 2.项目申报、论证不充分; 3.立项阶段未履行审批流程; 4.项目咨询设计与承建主体未分离; 5.经费预算来源未落实;

6.超概算、预算不科学,缺少审核。 【参考法规】

1.《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在项目立项阶段,金盾办对项目质量的责任单位是否明确、项目是否合理、其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是否完备、方案设计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监督,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立项。”

2.公安部金盾办“监督审计组审核要点:

一、需求任务书阶段审核要点:

1、验收方式与内容(质监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审核);

2、资金预算、采购方式、商务部分是否有排他性、技术部分预公告(采购办审)。”

3.《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审核项目需求设计方案及概算,防止超概算设计、虚增项目概算等问题的发生。”

4.《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要求“

五、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支出安排”条款。

5、《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6.《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四十五条“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7.本地相关规定

(二)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表现形式】

1.规避公开招投标; 2.擅自启动项目采购程序;

3.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现场纪律,项目建设单位未实行评委回避; 4.招标文件、预算未审核,有限制性、排他性或倾向性、指向性条款; 5.合同条款未审核;

6.项目保密措施落实不到位;

7.以保证一致或系统配套为由单一来源采购; 8.项目审计要求、廉政要求未写入招标文件。 【参考法规】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界定涉密项目标准。原则上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内容涉密为由规避招标”;

2.《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金盾办对招投标、合同签订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招标文件正式确定前,要组织专家和审计人员对需求任务书、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评分办法、细则进行公正性、排他性和“偏向性”指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启动招标程序”;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规范评标专家的抽取和选定,合理安排评标工作时间,严格执行现场评标纪律。项目建设单位不派代表担任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在评标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可派员对项目需求作出说明,但禁止发表倾向性意见”;

5.公安部金盾办“监督审计组审核要点:

二、采购文件审核要点

(1)公布廉政监督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廉政责任书、履约保证金(纪委审);(2)质量保障、验收内容和程序。第三方测试应明确委托测试单位、经费来源、数额(质监审);(3)投标资格排它性审查等(采购办审);(4)需求任务书和招标文件审计(审计局)。”

6.公安部金盾办“监督审计组审核要点:

(三)合同书阶段审核要点⑴对采购阶段有关要求的应答情况、合同范本执行情况(质监审、采购办审、装备财务局审);⑵合同书审计(审计局)。”

7.《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购买项目招标书前须与采购办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三条“项目责任单位与中标单位拟定合同草案,报金盾办批准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书及保密协议,并送金盾办备案。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项目,须送保密部门审核。”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总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9.《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 将“‘企业、公司财务资料中对其参与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显示明晰的经济活动过程’作为要求写入招标文件,” “将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工程验收内容。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与廉政承诺挂钩,凡发生行贿或采取陪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标的,一律没收其保证金,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全国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工程廉洁评价“黑名单”,限制或取消其在公安系统参与工程建设活动。”

10.《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产品、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11.本地相关规定。

(三)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 【表现形式】

1.未严格执行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等要求; 2.调整、变更手续不全,未履行审批程序; 3.未落实工程监理制度,未对项目实施监理; 4.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形成项目档案; 5.未按合同进度付款、超进度付款;

6.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7.未按要求提供独立核算的财务资料作为验收资料。 【参考法规】

1.《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金盾办组织质量监督人员对项目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

2.《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变化的,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实施报批备案,并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会同建设责任单位、财务、审计部门,采取调阅财务资料、查看建立记录、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跟踪检查”;

3.《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项目责任单位需对合同内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须报金盾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对项目承建单位的有关财务资料实施延伸审计。项目承建单位应将相关单独核算管理项目的财务资料附上,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必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部门可根据需要实施延伸审计”。

6.《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监理业务完成后,监理单位向金盾办及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及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6.本地相关规定。

(四)项目验收与决算管理不规范 【表现形式】

1.未按合同规定供货或未完成项目建设,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验收; 2.未经严格测试组织验收;

3.未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或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正式使用; 4.未履行免费维保责任,未提供原厂维保承诺(证明); 5.未组织现场培训,未按合同提供原厂认证等培训; 6.验收资料不齐全; 7.未进行项目决算审计;

8.未执行先审计后付款、先验收后付款规定。 【参考法规】

1.《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细化、量化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案。通过系统演示、抽验测试、业务流程走码和验证操作以及第三方测试等形式,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功能和性能关键点测试,未经测试,不得组织验收,同时,将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工程验收内容。”

2.《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项目竣工后,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公安部机关金盾工程项目验收办法》的规定申请验收。”

3.公安部金盾办“验收工作建议:将“验收方式”有关内容的文字表述调整为“验收分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分别由项目责任单位和金盾办组织实施。终验采取会议集中验收的方式,按《公安部机关金盾工程项目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终验前,应通过金盾办授权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测试,测试费用由项目中标单位承担”。同时,在“项目资金概算”中明确第三方测试费用。”

4.《公安部机关“金盾工程”项目验收办法》第四条“凡经批准列入公安部机关“金盾工程”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经过六个月以上的试运行或合同规定的试运行期满后,均应进行验收。”

5.《公安部机关“金盾工程”项目验收办法》第十一条“在项目验收前,部金盾办可以委托部审计局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暂不组织验收。”

6、《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8.本地相关规定。

采购和合同管理中存在其他常见问题,参见本章“政府采购与合同审计”相关内容。

第二篇:审计信息化项目建设十三五规划(大全)

信息化项目建设十三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审计理念,紧紧围绕审计工作中心,进一步深化金审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建设成果,不断探索和创新数字化审计方式,研究构建电子审计体系,促进规范审计管理,为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完善国家治理提供更为有力的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建设目标

在应用和完善金审工程

一、二期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数字化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适应审计质量控制、行政办公无纸化、审计业务数字化的需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审计综合作业平台、审计数据中心系统、审计模拟实验室、审计综合服务支撑系统,提升审计指挥决策、审计质量管理、数据汇聚与共享、数据综合分析等能力;充分发挥审计信息化在规范管理、业务支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监督能力。

三、建设内容

1.审计数据综合分析系统

审计数据综合分析系统是在数据中心审计信息资源的存储、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应用,提供非结构化数据查询分析、审计数据分析操作台、数据挖掘系统以及经济安全风险运行等服务系,除预制的专业审计数据分析模型外,还将为行业为审计数据分析师、专业审计数据分析人员、经济安全分析人员提供一个灵活的审计数据分析环境,帮助分析人员按照自身

- 1目质量控制、组织管理、舆情监控、人员能力评价、电子文件归档利用、等全流程管理环节的数字化。创建审计管理数字化模式,不断提高审计管理质量和水平。 5.移动审计支撑系统

通过移动审计支撑系统的建设,建成一套灵活的移动审计系统,满足审计人员外出办公、现场取证,机关领导随时、随地的日常管理、决策指挥需求,帮助审计人员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都如同在办公室一样,处理与审计业务相关的任何事情,形成审计人员专有的审计作业环境,彻底摆脱时间和空间的束缚,提高工作效率。

6.审计模拟实验室

建设审计模拟系统。对审计涉及的国家经济政策实施、企业重大决策等进行模拟分析,注重从体制机制等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审计建议,从而在更深层次上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模拟审计工作环境,开发、验证审计模型,模拟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找出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确定审计重点,降低审计风险。利用审计模拟系统,开展情景化培训和案例化教学,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应用水平和审计实战能力。

7.审计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

审计数据共享交换业务模式包括审计机关之间进行项目信息交互、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审计机关与公众的信息共享交换和审计人员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换。

8.审计知识库系统

审计知识管理系统以支撑审计知识化服务为导向,实现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转变的基础与核心。在对审计机关内现有资源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为目标,

- 3机房网络设备进行扩容、系统集成及配套设施建设。 13.视频会议系统升级建设

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

四、工作安排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信息化建设原则,全市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工作规划与主要任务采取“2+2+1”的方式,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即第一阶段为项目启动、建设、推广阶段,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阶段为完善、整合、全面应用阶段,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三阶段为规范、拓展、全面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阶段,计划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

1.第一阶段为建设阶段(2016年-2017年),主要任务是建好基础平台。本阶段启动应用系统(包括审计管理系统、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联网审计系统、移动审计系统)、网络系统、审计数据综合分析系统、交换中心、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及机房建设。

2.第二阶段为完善阶段(2018年-2019年),本阶段主要在上一年建设的基础上,对已建成的应用系统或配套设施进行完善并根据系统建设实际情况进行应用推广。同时开展审计模拟系统及审计知识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3.第三阶段为提升阶段(2020年),主要任务是对已建成的应用进行完善并推广。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行能力。完善信息化工作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要营造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良好氛围,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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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工程竣工审计的步骤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工程竣工后,审计人员所实施的一种工 程决算报告前的审计,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工程决算的重要前提。作为审计人员,特别是工程审计人员要为 工程决算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 资料必须齐全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1)合同;(2)施工单位投标书及其 附件;(3)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4)竣工图纸;(5)施工期间形成的 设计变更、签证及会议纪要等补充文件;(6)开、竣工报告;如果工程 含有建设单位分包项目或甲供材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具有甲乙双 方签字认可的明细表。对于招标时材料有暂定价的,需提供建设单 位签字认可的确认单。 2 工程量审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工程量计算耗用的工作量,约占全 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过程的70%以上,为了及时准确地做好这项 繁重的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工程现场的堪察。在拿到工程竣工图后,对图纸全面浏览,先 了解工程的基本概貌,如建筑物层数、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等,再了 解工程的材料和做法,与工程现场进行一一对比,找出竣工图已含 而现场没有发生的项目。

工程量计算。首先要按图纸会审纪要的内容,对图纸做全面的 修正,这样可避免因图纸变化,而进行大量重复的劳动。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否要进行计算需看清合同是如何规 定的,一般有:1)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无设计变更及甲方监理签证 的,不得调整工程量,则无须计算清单中的工程量。2)合同中明确 规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变化幅度超过一定范围的,可以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 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则需 重新计算清单中的工程量。在计算工程量时应仔细研究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防止重复计算或漏算。如:带挑耳的梁,由于每个 预算员计算时考虑不同,有人会将挑耳部分按混凝土线条计算,其 它按矩形梁考虑;也有人会将挑耳和矩形梁合并到一起按异型梁 计算。在计算工程量时重点弄清以下几个问题:房屋内外高差,以 便在计算基础、挖填方、外墙抹灰工程量时利用该数据;建筑物层 高墙体、楼地面面层、顶棚等相应的工程内容是否因楼层不同而有 所变化,以便在计算工程量时分别对待;建筑物构配件,如阳台、雨 棚、台阶等的设置情况,以防止二次翻阅和重漏计算。 口径必须一致。审核施工图列出的工程明细是否与预算定额 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口径相一致。如某教学楼工程,招标时工程量 清单中考虑的挖土方是按室外自然地坪标高-0.45计算的,另外还 计算了平整场地的工程量。而实际施工时,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场 地已平整,只是室外自然地坪标高+0.45,审核人员依据“平整场地 工程量按建筑物底面积计算,若已按竖项布置进行挖填找平土方, 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这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核减了平整 场地工程量,另外增加了室外自然地坪标高的高差引起的工程量 增加。

计量单位必须一致。应注意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 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如设备 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有些用“台”,有些用“组”;管道 安装工程有些工程细目用“10m”,有些工程细目用“100m”。踢脚线 在工程量清单中一般按“M2”计算,而在定额套用时有的按“M2”, 也有的按“M”计算,这都应分清楚,不能搞错。

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根据多年的审核经验,合理安排工 程量计算顺序可以事半功倍。例如,基础工程量计算完成后,若紧 接着计算墙体工程量,而墙体上门窗洞口所占面积、嵌入墙体的砼 构配件所占体积都没有数据。这些数据常常要临时补充进来。这种 方法很被动,容易出错,到计算门窗和砼构配件时,又要重复计算, 如果发现前边的扣除有差错,还需进行调整,因此若在基础工程量 计算完成后,紧接着计算门窗洞口和砼分部工程量,那么就可一次 成功,既省事又准确。安排分部工程量计算顺序的原则是方便计 算。

3 定额子目套用的审计

定额子目套用审计的原则是: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 工程量清单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 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 价款;c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价格 的,是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承包人提出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经 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 材料价格的审核

在工程预决算工作中,材料费用是工程造价最活跃的动态因 素,它占工程造价的70%以上。因此加强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实施 材料价格动态决算十分重要。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必须与当时当 地的行情相一致,应注意当地的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价格是否 已包括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基建材料的数量、规格和型号是否 按图列出的取定。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材料暂定 价的,需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确认单。对于设计变更或甲方签证部 分,原招标部分没有的材料价格,应根据当地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 场价格或甲方现场认可价执行。此外,江苏省建设厅还颁布了《关 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 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 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 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 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 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在审计过程中就需要考虑到这些材料在施工 过程中的具体时间,如钢材上涨或下降,就要考虑它在整个施工过 程中的进货情况,有可能是该工程在基础施工时材料市场价格与 招标时没什么大的波动,而在主体施工过程中钢材价格波动较大。 在确定材料进货时间后,再根据不同时期的当地定额站公布的材 料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5 取费标准及人工单价的审核

在施工单位所报审的结算中,经常会故意将施工期间形成的 设计变更、签证及会议纪要等结算的取费标准及人工单价篡改,与 投标文件中的取费标准及人工单价不一致。造成这些情况的主要 原因是:投标时为了降低造价,故意降低人工费和措施项目费。如 基础挖土方工程,按定额规定超过1.5m深就应在措施费中考虑施 工排水,而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为了降低造价,故意不报此项费用, 等到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降水排水,再进行现场签证。如果审计人 员要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只要有签证就认为合理结算,让施工单 位蒙混过关。

也有一些工程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施工期间形成的设计变更、 签证及会议纪要等的结算方式。如某综合楼工程的合同中规定施 工期间形成的设计变更、签证及会议纪要等的结算是按标底的材 料价格及取费标准进行计价,最后按施工单位中标价与标底的比 值作为让利幅度进行让利。那么该工程就不能按施工单位的投标 书进行结算。

6 现场施工签证的审核。

首先现场施工签证项目、内容和数量要完整清楚,必须具有甲 方驻工地的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双方签字,手续齐全方 可生效。由于有的施工单位驻工地的代表对工程预算和有关的管 理规定不熟悉,有的施工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和有关的管理规 定,造成盲目签证。因此应认真审核工程签证的有关工作内容是否 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如某综合厂房清单中提供的是独立基础挖土方,施工单位投标时未考虑挖基坑的工作面及放坡,只按清单所 给的工程量进行套用定额,使得投标书中挖基坑的单价很低,而施 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改为机械大开挖,并让甲方进行现场签证。其 实这只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措施发生变化,并不能因此而改变投标 时的综合单价。因此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规定的现 场施工签证。

总之,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严格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才能做到 工程量既不遗漏,也不重复计算;套用定额公平合理;材料有据可 依,保护“量”与“价”的准确、合理。因此,工程结算审核,是控制工 程投资成本的重要环节。

第四篇: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步骤详解

规范内部审计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是完善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人员顺利完成审计任务的重要保证,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及《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相关规定,内部审计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工作中按规定遵照执行。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实质要求,审计工作可分为以下步骤:

步骤一:审计立项与授权

一、审计立项

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即被审计的对象。审计对象包括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集团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等。

审计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

1、集团审计部通过对集团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表,经批准后逐项实施。

2、由集团总裁或董事会下达的计划外专项审计任务。

3、由被审计者提出审计要求,经批准实施审计业务。

二、审计批准与授权

对于已立项的审计项目,审计部应在审计实施前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集团总裁审核、批准与授权。

步骤二:审计准备

在确定审计事项后,审计人员开始审计准备工作,制订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

1、内部审计的总目标是审查和评价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助集团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针对已确定的具体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应制定具体的审计目标以有助于拟定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审计评价。

2、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

2)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3)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4)资产的护卫情况。

5)对法律、法规及政策、计划的遵守、执行情况。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审计任务确定具体的审计范围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研究背景资料

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收集、研究审计对象的背景资料。

当审计对象为集团子公司、职能部门时,背景资料主要包括其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情况、管理人员相关资料、定期的财务报告、有关的政策法规和预算资料等。

当审计对象为某一项目、系统时,背景资料主要指其立项、预算资料、合同及相关责任人资料等。

如果在以前年度实施过内部审计,则应调阅以前的审计文件,关注以前的审计发现及审计对象对审计建议的态度。

三、成立审计小组和确定审计时间

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不同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审计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并对审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

成立审计小组的同时,应初步确定审计时间,包括审计开始的时间、外勤工作时间、审计结束及审计报告的提出时间。

四、准备初步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是说明审计目标、范围和具体进行的程序。完成审计工作后,审计方案是审计工作的记录。审计方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由审计负责人初步制定,并在审计工作实际进行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

在被审计单位背景资料不全或实施突击性检查等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制订和完善审计方案。

五、计划审计报告的提交方式、时间和对象

六、发出审计通知书

在审计前,审计人员应通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时间、审计目标和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准备相关的文件、报表和其他资料、告知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

在经授权实施突击审计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可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

以上为审计工作的准备阶段,完成准备工作后,审计工作即进入外勤工作阶段,主要包括步骤

三、

四、

五、六。

步骤三:初步调查

一、 审计座谈会

审计开始前,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召开审计座谈会。了解基本情况、说明审计的目标和范围以及审计中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和需要协助的范围等。

二、 实地考察

审计人员应实地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地点、设备、职员及业务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获得感性认识。

三、 研究文件资料

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及实地考察过程中得到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查阅、研究。

四、 编写初步调查说明书

初步调查完成后,审计人员应编写简要的初步调查说明书,概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初步调查的实施情况。

步骤四: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测试

一、分析性程序(比较、比率和趋势分析)

审计人员应根据财务报表和有关业务数据计算相关比率、趋势变动,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主要的分析、比较包括:

实际与预算的比较;

年度内各月份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

年度间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

账户间关系分析;

财务和经营比率与前期、同类经营机构的分析比较;

审计人员通过比较和分析各项指标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引起充分关注,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更详细的审计程序来审查重点领域。

二、描述和分析内部控制设计的恰当性

审计人员应采用绘制流程图、文字说明等方式描述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人员应在认真研究、分析被审计单位现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定等文件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恰当性进行评价。

三、初步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审计人员可采用内部控制调查表或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获得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

2、审计人员可采用对经营活动进行“穿行测试”或小样本测试的方式,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情况。“穿行测试”是审计人员针对关键控制点,选取一定的交易和经营活动进行程序测试或文件测试(根据组织的记录来追踪选定测试项目的整个过程)。小样本测试是选择较少的样本量对选定项目进行测试、复核,以测试真实性,了解经营活动的实际处理是否与预期一致。

3、研究信息系统的控制制度、进行信息系统的相关测试。

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涉及到被审计活动的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保管各个环节。尤其是集团各下属医院的信息系统控制的有效性、恰当性直接影响其资金、资产安全及财务信息等的准确、完整性。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熟悉与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测试。

4、分析重大风险领域,确定重点审计的范围及方法。

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描述和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初步评价,评估风险,确定控制薄弱环节以及审计的重点。

步骤五:实质性测试及详细审查

一、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是在对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基础上,运用适当的审计技术详细审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审计人员应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关的和有用的审计证据(包括文件、函证、笔录、复算、询问等),进行审核、分析与研究,形成审计判断。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加总相关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余额比较核对二者是否一致。

2、运用统计抽样,抽查会计记录,从凭证到账户。

3、巡视库房,抽查清点库存药品、器材等账面存货,确定存货的保管情况以及存货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及计价的准确性。

4、清查固定资产,确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增减值情况。

5、盘点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及账实核对情况。

6、函证主要往来账户余额,选取无法函证或未取得回函的重要账户实行替代程序,确定往来结算的准确性。

7、审核收费系统的收入日报表、药品销售日报表、现金收入日报表,交叉核对并与系统核对一致。

8、审核各类经济合同,对重要合同签订的招、投标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

9、审查工程的预、决算资料,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支出的合理性、准确性。

10、检查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与发票、入库单、付款支票是否一致。

11、采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审查成本计算的准确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等。

12、检查涉税项目,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13、审核费用的发生情况、审批手续,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14、其他审计程序

步骤六: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执行初步调查、符合性测试和详细审查,收集适当的、有用的及相关的审计证据,并通过分析与评价形成审计发现,并提出适当的审计建议

一、审计发现

审计发现应包括事实、标准及期望、原因及结果。

事实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的实际情况、相关问题。

标准及期望是指评价这些问题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规范、考核目标、预算指标等。

原因是审计人员分析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标准产生差异的原因。

结果是指实际情况与标准产生差异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审计人员应用书面文字、相关图表等详细阐述相关的审计发现,审计人员成文的审计发现应有相关的审计证据来支持。

二、审计建议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的审计发现提出具体的、适当的审计建议,以利于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步骤七:审计报告

一、审计复核与监督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详细的复核,并对审计人员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

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编写意见交换稿

1、外勤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文件、报表、记录等证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审计人员应根据统一的标准对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资料编制索引号,以便查阅。

2、召开退出会议前,审计项目负责人应编写详细的意见交换稿,也可以编制审计报告初稿代替。意见交换稿应简要说明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实施的审计程序,并对具体的审计发现和初步的审计建议进行详细阐述。

三、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包括重大问题的沟通及退出会议上的意见交换。

一、重大问题主要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正在进行的重大违规或对集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被审计单位马上采取相关的措施。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所发现问题的实质及影响,确定沟通的对象,并报集团总裁批准。

二、召开退出会议,就相关审计发现与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外勤工作结束前,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召开退出会议,就意见交换稿上的相关问题听取被审计单位的解释与意见,并详细记录。双方应在意见交换书上签名确认。对在有关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可由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陈述并交与审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审计发现与建议一齐归档,以便查阅、分析。

四、编制正式的审计报告

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编制正式的审计报告。正式的审计报告是在意见交换稿的基础上根据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结果,正式编制完成。审计报告应用简捷、扼要的文字阐述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审计结论,并适当地表明审计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看法,也可根据需要包括在审计报告中。

五、审核并报送审计报告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及相关的审计资料进行详细审核,确认后正式报送给集团总裁及审计委员会,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简要的口头汇报。审计部门也应将经批准的审计报告送与被审计单位并确认其已收到。

步骤八:后续审计

在出具了正式的审计报告后,审计部门应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及集团总裁对相关事项处理决定的态度。在认为合适的一段时间以后,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后续审计,确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恰当的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否告知并得到了集团总裁或董事会的批准。审计人员应对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将后续审计的结果及相关的风险评价报告集团总裁及审计委员会。

步骤九: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指审计部负责人对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的总结、评价。

审计评价由审计人员的自我评价、审计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评价及审计部负责人的总结评价三个层次构成。每一个审计项目完成之后,审计部负责人都应督促审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出书面总结、评价,审计部负责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步骤十:审计档案

完成以上九个步骤后,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编号,形成内部审计档案,并由审计部负责保管。

第五篇: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的步骤和方法是什么?

1、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是:一个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对各种投资进行审计(建设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审查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

2、审计部骤: (1)、建设安装投资审计、审查施工预算是否真实、可靠、有没有高估、冒算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增加取费系数、自行抬高材料、人工单价等个种多算工程造价情况; (2)、设备投资审计、审查设备规格、型号是否与发票相符、并且与市场同类设备价格比较,是否有以次充好、设备的性能是否先进、等; (3)、待摊投资、是指一个建设项目共同发生的投资(例如:土地征用费、青苗补偿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审查该项投资发生的是否合理、有没有乱摊乱占、虚列支出、无中生有、现象,是否有“不可告人”的费用在其中混绕;

(4)、转出投资的审计、该项审计业务是指有的建设项目,完工后要划拨给其他单位投资共建的项目(或统建单位),审查该项投资转出的是否合理、真实,有没有将投资额人为的少算,把“应摊销的投资留在原投资帐内留作他用”; (5)、应核销投资审计,该项业务审计是指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金、罚款等, 按规定,这部分投资不能计入工程成本,必须做核销处理,这部分审计主要审查投资的合规、真实、尤其罚款的票据是否属于本工程应该发生的,有没有其他罚款计入本投资内,有没有虚假因素等,

总之,工程决算审计的业务量大,涉及面广,它不像工程结算审计比较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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