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2023-01-01

第一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 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 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 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

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 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 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

第九条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 村域规划

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综合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提出村庄经济组织合作方式建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的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素质教育、农民体育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预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二)基础设施规划

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集蓄、防洪堤坝等基

础设施的选址及规模。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设计五个方面。

(一)用地布局规划

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绿化等的空间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的形式、体量、风格、高度、色彩及其他环境要求,满足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生产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确定养殖区域,积极倡导发展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农副产品加工和高科技产业,延长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二)公共建筑安排

1、确定村庄各类公共建筑(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等用房)的内容、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2、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三)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供热燃气管道、有线广播电视、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锅炉房、燃气站、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走向。

(四)景观风貌规划

1、村庄规划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2、划定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3、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实体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街道两侧建筑体量应与街道宽度相适应。

(五)农宅规划设计

1、农宅规划应提出闲置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导农民向居住小区集中,提倡建设单元式多层住宅。结合地方特色和村规民约,设计住宅组群空间布局,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2、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住宅建筑间距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技术规定,不宜低于当地最低日照要求。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减少邻里纠纷。

第十二条 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一)制定村庄近期建设和整治计划,确定项目内容,预测工程量及投资,提出时序安排和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安排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的建筑形式和体量色彩,成为地方特色明显,高低错落有致,标志性的村民活动中心建筑群体。

(三)确定村庄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街道,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结合道路改造,布置联村集中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四)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用沼气;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态庭院;提供节能、节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应单独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应制定村庄近期改善容貌环境的具体方案,提出控制村庄发展、引导村庄迁并的对策措施。具体内容可以参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需要适当简化。

第四章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成果一般包括“5图1书1表”,即5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一)村域规划图(含区位图),比例尺宜采用1:2000-1:5000;

(二)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三)村庄建设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四)村庄工程规划图(含道路竖向及各类工程设施规划),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五)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图(含建筑单体方案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包括:(1)概述;(2)村域规划;(3)村庄建设规划;(4)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第十七条 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近期村庄建设与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一般包括“2图1书1表”,即2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一)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的图纸主要包括:

1、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2、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二)村庄环境整治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1)概述;(2)村庄环境整治目标和原则;(3)村庄环境整治具体方案;(4)村庄迁并引导措施;(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三)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村庄近期环境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村庄,规划成果可适当增加图纸。

第二十条 本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冀建村〔2006〕425号)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 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 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 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 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 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 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

第九条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 村域规划

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综合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提出村庄经济组织合作方式建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的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素质教育、农民体育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预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二)基础设施规划

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集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模。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设计五个方面。

(一)用地布局规划

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绿化等的空间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的形式、体量、风格、高度、色彩及其他环境要求,满足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生产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确定养殖区域,积极倡导发展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农副产品加工和高科技产业,延长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二)公共建筑安排

1、确定村庄各类公共建筑(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等用房)的内容、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2、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三)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供热燃气管道、有线广播电视、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锅炉房、燃气站、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走向。

(四)景观风貌规划

1、村庄规划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2、划定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3、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实体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街道两侧建筑体量应与街道宽度相适应。

(五)农宅规划设计

1、农宅规划应提出闲置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导农民向居住小区集中,提倡建设单元式多层住宅。结合地方特色和村规民约,设计住宅组群空间布局,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2、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住宅建筑间距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技术规定,不宜低于当地最低日照要求。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减少邻里纠纷。

第十二条 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一)制定村庄近期建设和整治计划,确定项目内容,预测工程量及投资,提出时序安排和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安排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的建筑形式和体量色彩,成为地方特色明显,高低错落有致,标志性的村民活动中心建筑群体。

(三)确定村庄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街道,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结合道路改造,布置联村集中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四)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用沼气;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态庭院;提供节能、节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应单独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应制定村庄近期改善容貌环境的具体方案,提出控制村庄发展、引导村庄迁并的对策措施。具体内容可以参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需要适当简化。

第四章 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成果一般包括“5图1书1表”,即5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一)村域规划图(含区位图),比例尺宜采用1:2000-1:5000;

(二)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三)村庄建设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四)村庄工程规划图(含道路竖向及各类工程设施规划),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五)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图(含建筑单体方案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包括:(1)概述;(2)村域规划;(3)村庄建设规划;(4)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第十七条 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近期村庄建设与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一般包括“2图1书1表”,即2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一)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的图纸主要包括:

1、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2、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二)村庄环境整治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1)概述;(2)村庄环境整治目标和原则;(3)村庄环境整治具体方案;(4)村庄迁并引导措施;(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三)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村庄近期环境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村庄,规划成果可适当增加图纸。 第二十条 本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法规名称】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颁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发文字号】 冀建村[2006]425号【颁布时间】 2006-09-11【实施时间】 2006-09-11【效力属性】 有效【法规编号】 282055 什么是编号?【正

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 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 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 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 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 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 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

第九条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 村域规划

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综合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提出村庄经济组织合作方式建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的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素质教育、农民体育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预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二)基础设施规划

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集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模。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设计五个方面。

(一)用地布局规划

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绿化等的空间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的形式、体量、风格、高度、色彩及其他环境要求,满足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生产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确定养殖区域,积极倡导发展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农副产品加工和高科技产业,延长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二)公共建筑安排

1、 确定村庄各类公共建筑(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等用房)的内容、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2、 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三)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供热燃气管道、有线广播电视、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锅炉房、燃气站、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走向。

(四)景观风貌规划

1、村庄规划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2、划定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3、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实体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街道两侧建筑体量应与街道宽度相适应。

(五)农宅规划设计

1、农宅规划应提出闲置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导农民向居住小区集中,提倡建设单元式多层住宅。结合地方特色和村规民约,设计住宅组群空间布局,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2、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住宅建筑间距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技术规定,不宜低于当地最低日照要求。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减少邻里纠纷。

第十二条 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一)制定村庄近期建设和整治计划,确定项目内容,预测工程量及投资,提出时序安排和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安排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的建筑形式和体量色彩,成为地方特色明显,高低错落有致,标志性的村民活动中心建筑群体。

(三)确定村庄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街道,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结合道路改造,布置联村集中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四)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用沼气;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态庭院;提供节能、节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应单独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应制定村庄近期改善容貌环境的具体方案,提出控制村庄发展、引导村庄迁并的对策措施。具体内容可以参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需要适当简化。

第四章 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成果一般包括“5图1书1表”,即5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一)村域规划图(含区位图),比例尺宜采用1:2000-1:5000;

(二)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三)村庄建设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四)村庄工程规划图(含道路竖向及各类工程设施规划),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五)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图(含建筑单体方案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包括:(1)概述;(2)村域规划;(3)村庄建设规划;(4)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第十七条 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近期村庄建设与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一般包括“2图1书1表”,即2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一)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的图纸主要包括:

1、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2、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二)村庄环境整治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1)概述;(2)村庄环境整治目标和原则;(3)村庄环境整治具体方案;(4)村庄迁并引导措施;(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三)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村庄近期环境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村庄,规划成果可适当增加图纸。

第二十条 本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特制定本技术导则,旨在指导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正确掌握村庄整治的原则和方法,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 村庄整治原则

1.2.1 中心突出、稳步推进。村庄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改善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发展村级公共事业、改善人居环境,应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从农民最关心、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1.2.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整治模式,抓好试点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

1.2.3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需要不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增收致富,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

1.2.4 规划先行、节约土地。通过科学规划,抓住移民迁建、迁村并点、项目建设、农民自建房等机遇,引导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

1.2.5 政府引导、民主管理。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整治与管理,巩固整治效果,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二、村庄整治内容

2.1 基础设施

2.1.1 通村道路、桥梁建设,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村内道路网布局合理。

2.1.2 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

2.1.3 电网和信息网建设,完成农村通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2.2 公共服务设施

2.2.1 村级组织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文体活动场所。 2.2.2 设有托儿站、学前班或初级小学代培点。

2.2.3 配臵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或便民诊所。

2.2.4 设立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2.2.5 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2.3 农民住宅

2.3.1改建住宅的朝向、间距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 2.3.2 改建住宅要体现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的“四节”方针。

2.3.2 改建住宅的立面形式保留地域特色和注重整体协调。 2.4 环境卫生

2.4.1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体清洁,水质达标。 2.4.2 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 2.4.3 医疗废弃物、垃圾等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

2.4.4 家庭散养禽畜做到人畜分离。

2.4.5 清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村庄主要出入口、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和公共绿地等环境面貌。

2.5 绿化与生态建设

2.5.1 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充分绿化,建设绿色家园。 2.5.2 保护树木,严禁乱砍乱伐,保持水土。 2.5.3 多种能源并举,充分利用再生能源。 2.6 防灾减灾设施

2.6.1 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蓄水池等防洪排涝设施的修建。

2.6.2 山体及坡地等地质灾害地段护坡及挡土墙设施的修建。

2.6.3 公共设施危房拆除。

2.6.4 易燃易爆物(气)体和有毒有害物(气)体的安全存放。

2.7 传统建筑文化 2.7.1 传统建筑的保护 2.7.2 传统文化的保护。

三、村庄整治技术要点

3.1 道路交通

3.1.1 通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内主要道路红线宽度7-9米,次要道路3-5米。

3.1.2 村内主干道硬化率达到90%以上,宜以水泥、沥青路面为主。

3.1.3 村庄道路标高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

3.1.4 村内道路通过学校、商店等人流密集的路段时,应设臵交通限速标志及减速坎(杠),保证行人安全。

3.1.5 过境公路穿越村庄时,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相关规范满足安全要求,并设臵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3.1.6 村庄道路行道树株间距离以8—12米为宜,树池为1一1.5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 3.1.7 村庄道路纵坡不小于0.3%。平原、微丘地区纵坡一般取3%,山丘、重丘区一般不大于5%。当纵坡坡度大于4%时,连续坡长不宜大于500米。

3.1.8 村庄道路横断面应设臵横坡,坡度大小在1%-3%之间。

3.1.9 村庄道路两侧应设臵排水沟渠。

3.2 给水

3.2.1 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3.2.2 邻近城镇的村庄,可通过连接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到户。

3.2.3 有条件的地区,倡导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每人每天不得低于80升。

3.2.4 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

3.2.5 给水管道的铺设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给水管道距离树木及建筑外墙不小于1.5米,与污水排放沟渠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5米;给水管道材料可选择焊接钢管、铸铁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士管、聚丙烯塑料管等。 3.3 排水

3.3.1 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可采用如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设施;分散式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简易设施。

3.3.2 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收集生活污水。

1、排污管道管材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多种材料。

2、污水管道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应不小于0.3%。污水管道应埋深在冻土层以下,并与建筑外墙、树木中心间隔1.5米以上。

3、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避免与沟渠、铁路等障碍物交叉,并应设臵检查井。

4、污水量以村庄生活总用水量的70%计算,根据人口数和污水总量,估算所需管径,最小管径不小于150毫米。

3.3.3 雨水排放可根据实际采用明沟或暗渠方式。排水沟渠应充分结合地形,使雨水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

1、排水沟渠的纵坡不小于0.3%,排水沟渠的宽度及深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

2、排水沟渠砌筑可根据各地实际选用混凝土或砖石、鹅卵石、条石等地方材料。

3、加强排水沟渠日常清理维护,防止生活垃圾、淤泥淤积堵塞,保证排水通畅,可结合排水沟渠砌筑形式进行沿沟绿化。 3.4 电力电信

3.4.1 供电实行一户一表。

3.4.2 电力线路架空敷设时,与建筑物及构造物之间的水平净距应大于2米。

3.4.3 供电线路的布臵应沿道路布臵,应减少交叉、跨越,线路走廊不应穿越住宅、森林、危险品仓库等地段。

3.4.4 电信线路的布臵应避开地质危害地段,应便于架设和检修,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的另一侧,防止强弱电的相互干扰。

3.5 农民住宅改建

3.5.1 改建住宅的宅基地 (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耕地的农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层数以2-3层为宜,每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

3.5.2 平面布局合理,使用功能方便、舒适,尊重当地的传统生活习俗。

3.5.3 内部空间日照充足,通风采光良好。宜设臵水冲式卫生间。

3.5.4 立面格调宜传承地方文化与民居风格,比例协调、造型简洁,整体风格相对统一。

3.5.5 房屋结构体系简单、牢固、符合规范的安全要求。 3.5.6建筑外墙和屋面宜考虑隔热保温和遮阳构造措施。 3.5.7 主要干道两侧建筑进行立面修整和粉刷。 3.6 公共活动场所

3.6.1 公共活动场地铺装地面,设臵坐凳及儿童游玩设施,以及健身器材,配臵村务公开与科普宣传栏、阅报栏、旗杆、灯具等。

3.6.2 公共活动场所位臵要适中,村委会、文化中心等建筑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统一建设。

3.7 粪便处理

3.7.1 公共活动场所应设臵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30一50平方米/千人,每厕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其建设、管理和粪便处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7.2 公共旱厕应采用粪槽排至“三格式”化粪池的形式,粪池容积应满足至少2个月清掏一次的容量为准。粪池也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公共旱厕的大便口和取粪口均应加盖密闭,并确保粪池不渗不漏不冻。

3.7.3 集中的禽畜饲养场应与沼气设施相结合,大量的禽畜粪尿可直接排入沼气发酵池内。

3.7.4 户用旱厕粪便和分散饲养的禽畜粪便应及时收集并用密闭容器送至沼气发酵池中。

3.7.5 对于公厕、户厕、禽畜饲养场(点),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清扫和消毒等防控疫病等管理制度。

3.8 垃圾处理

3.8.1 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均要及时、定点分类收集,集中填埋。

3.8.2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可设臵垃圾箱。

3.8.3 医疗垃圾等有害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3.9 绿化与生态建设

3.9.1 按照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规划布臵中心绿地及公共活动的绿化场地。

3.9.2 绿地植物应以乡土品种为主,乔、灌、花、草相互搭配。

3.9.3 充分利用路旁、宅院及宅间空地,种植经济作物等绿色植物。

3.9.4 多种能源并举,利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减少对空气和环境的污染。

3.9.5 农作物秸秆还田、制气或用作禽畜饲料,重视资源的再利用。

3.9.6 公用水塘定期维护,及时清淤、保持水面洁净,不断改善堤岸亲水环境,有条件的改造为种养水塘,充分保留利用和改造原有的坑(水)塘,疏浚河渠水道。

3.9.7 河渠,公共水塘宜结合自然水体设臵,保护原生植被,人工护坡宜采用当地材料修砌。

3.10 防灾减灾

3.10.1 村庄的防洪措施,应按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10.2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托儿站、学前班或初级小学代培点、老人及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均不得建在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冲沟等存在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已在这类地段上建成的公共建筑,必须全部拆迁,另行选址,妥善安臵。

3.10.3 对可能造成滑坡的山体、坡地,应加砌石块护坡或挡土墙。

3.10.4 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村庄应设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临时隔离、救治室。

3.10.5 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农宅或公共建筑,应根据民用建筑消防规范进行整治改造。

3.10.6 结合给水管道设臵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并设臵不小于4.0米的消防通道,将公共水塘作为消防备用水源。

3.11.7 江河流域地区,应结合农田水利设施统一考虑建筑地面高程,一般高于地区最高渍水位0.5米。

3.11 传统建筑文化

3.11.1 贯彻《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继承和发扬当地建筑文化传统,丰富环境文化的内涵。

3.11.2 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和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和堡桥等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均要悉心保护,通过技术论证后予以整修。

3.11.3 对古树名木不得随意砍伐、移植出售。 3.11.4 保护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包括街巷枢纽空间、古树、古井、匾额、招牌、幌子等物质要素和街名、传说、典故、音乐、民俗、技艺等非物质要素两大类。后者可通过碑刻、音像或模拟展示等方法就地或依托古迹遗存等公共场所集中保留。

四、村庄整治项目实施

村庄整治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本导则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

第五篇: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

一、总则

1.1 为规范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根据山西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可参照执行。

1.3 建设项目选址,应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

⑴ 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原则。

⑵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⑶有利于产业发展、城乡功能完善和城乡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原则。

⑷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的原则。

⑸保证城乡公共安全和项目建设安全的原则。

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原则。

1.4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的重点:

⑴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

⑵与城乡规划关系研究;

⑶选址方案场地条件与外部条件研究;

⑷选址方案的比较及结论。

二、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2.1 项目概况

⑴项目建设的依据与必要性;

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用地规模、运输量及运输方式、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用热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噪声情况;技术装备先进性情况;职工人数、配套生活设施情况;

⑶选址要求,包括区位、用地条件、外部条件及项目的特殊情况。

2.2 项目建设区域概况

项目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及同类项目的有关情况。

2.3 城乡规划要求

项目拟建地区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情况。

2.4 项目选址研究的依据与原则

项目选址研究的法律、技术、政策依据及遵循的原则。

2.5 项目选址方案

项目选址过程、选址方案及各方案的基本情况。

2.6 选址方案分析论证比选

⑴对城乡功能、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的宏观影响分析;

⑵是否符合相关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用地布局安排;

⑶场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情况分析;

⑷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外部条件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分析;⑸是否符合生态和环境、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及景观要求;

⑹对城乡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直接关系人利益影响分析;

⑺对机场净空、微波通道、军事设施保护及国家安全等特殊要求的分析;

⑻定量和定性经济分析;

2.7 结论与建议

⑴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通过方案对比分析,提出推荐选址方案,并对其合理性、可行性与否等相关内容提出研究结论;

⑵提出按推荐方案进行前期工作和建设的条件和建议。

3 图纸

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包括下列图纸:

⑴在有关城乡规划图中标示选址方案的选址位置图;

⑵反映各选址方案及周边地区现状和城乡规划有关规定、要求的选址条件图;

⑶其他相关图纸。

4 附件

选址研究报告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行政许可的重要技术依据,研究报告成果必须加盖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技术负责人章、资质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并对成果结论的科学性、可行性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发布部门: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7日 实施日期:2006年04月17日 (地方法规)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初中毕业留言简短句子下一篇:辞职后对领导的感谢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