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量化考核

2022-07-17

第一篇:机关干部量化考核

干部包保量化考核机制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和提高车间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能,更好的发挥车间干部的工作创造性、科学性的开展工作,全面提高车间各项管理工作秩序化,提高车间整体管理水平,提高管理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管理干部更好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的服务全局,特制定本制度。

二、 量化任务人员

量化任务人员:车间主任、安全技术员、技术员、生产调度。

三、 量化任务内容及数量

车间主任:管理车间全面工作,包保工具组、管道组,每月在安全工作方面对包保班组不少于2次的检查,在职工教育方面对包保班组人员学习笔记的检查不少于1次,必须参加职工安全、技术业务技能考试的监考工作。

安全技术员:协助车间主任工作,包保机械设备组,每月在安全工作方面对包保班组不少于2次的检查,在职工教育方面对包保班组人员学习笔记的检查不少于1次,必须参加职工安全、技术业务技能考试的监考工作。

技术员:协助车间主任工作,包保电力组,每月在安全工作方面对包保班组不少于2次的检查,在职工教育方面对包保班组人员学习笔记的检查不少于1次,必须参加职工安全、

技术业务技能考试的监考工作。

生产调度:协助车间主任工作,包保锅炉组,每月在安全工作方面对包保班组不少于2次的检查,在职工教育方面对包保班组人员学习笔记的检查不少于1次,必须参加职工安全、技术业务技能考试的监考工作。

四、 量化任务检查关键点

车间主任:对车间全面工作负责,对包保班组的班组管理、现场作业安全、人身安全、标准化作业、职工教育等作为包保班组基本检查关键点,以管道地沟作业、冬季室外作业、登高作业,工装机具、吊索具局、工卡量具等作为重点检查关键点。

安全技术员:对车间工作负责,对包保班组的班组管理、现场作业安全、人身安全、标准化作业、职工教育等作为包保班组基本检查关键点,以特种设备维修作业、卸发油设备、登高作业、消防设备等作为重点检查关键点。

技术员:对车间工作负责,对包保班组的班组管理、现场作业安全、人身安全、标准化作业、职工教育等作为包保班组基本检查关键点,以电力作业作业、停送电作业、职工教育培训、微电设备的检维修等作为重点检查关键点。

生产调度:对车间工作负责,对包保班组的班组管理、现场作业安全、人身安全、标准化作业、职工教育等作为包保班组基本检查关键点,以锅炉作业、设备维护保养、职工

教育培训等作为重点检查关键点。

五、 量化任务考核奖惩

1、 明确包保范围和包保职责,包保干部要严格按照范围和

职责进行检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待包保工作,发现问题,特别是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妥善的进行处理,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

2、 必保完成量化数量和质量,包保干部要严格按照车间要

求的数量超额完成,保证完成质量,达到应有的成果和目的,切实有效的提高了管理工作,提高了车间整体管理水平,注重解决问题的实效,措施的落实,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以提高素质为根本。

3、 奖惩分明,责任明确,对于规定的量化任务不能及时完

成或者完成质量较差,解决的问题重复发生,不彻底,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按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以及“2+1”看板管理为考核依据,从重从严考核,绝不姑息迁就。

设备车间

第二篇:团干部量化考核办法

孟州五中团员干部量化考核办法

团员干部是我校团委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力量。为了加强团干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团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团干的模范带头作用,使我校团干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团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作量化考核细则(100分)

一、思想方面(25分)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面前能保持清醒头脑,能与学校的党、团组织保持一致,能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努力。(10分)

2、积极参加团干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与思想道德素质。(10分)

3、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5分)

二、学习方面(15分)

1、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以内(含30%)。(15分)

2、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60%间(含60%)。(10分)

3、学习成绩在班级前60%后。(5分)

4、学习成绩比上次考试在班内名次每进5名加1分,每退5名扣1分。

5、考试作弊的,予以免职处分。

三、工作方面(35分)

1、工作责任心:对工作任劳任怨,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努力完成所

负责的工作及各项临时任务,不敷衍了事,不拖延塞责。平均约有1/2的

业余时间用于开展工作和活动。(10分)

2、工作计划性:工作、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注意避免盲目

性和随意性,同时做好工作总结,有始有终。开展的活动主题鲜明,形式

新颖,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5分)

3、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主动了解、反映基层情况,

提出工作意见,而不是被动地、消极地对待工作。(10分)

4、吃苦精神:勇于承担责任,在困难面前不退缩,并能够克服困难,

开创工作新局面。(5分)

5、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工作中注意配合,互相帮助,能够在做好本

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工作;在符合实际的前提下,能不

断的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各项工作。(5

分)

四、组织纪律(25分)

1、无故缺席各项活动及会议扣5分/次,无故迟到、早退扣3分/次,

请假务必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事后不补假,无故缺席两次免职,迟到

或早退三次免职。

2、在重大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离岗一次扣10分,两次免职。

3、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未及时上交或敷衍了事扣5分/次,两次免职。

4、未及时传达落实学校团委会议精神或未按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扣

5分/次,两次免职。

5、参加会议及活动须严格遵守会议及活动相关规定(包括主持人为使

会议、活动顺利进行而做的临时规定),扰乱会议、活动纪律,造成会议、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扣5分/次,三次免职。

6、对所安排的具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在工作中有互相推委,导致

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一定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酌情扣20分/次,直至免职。

7、凭个人义气对待工作,搞小团体主义,拉帮结伙,影响团结,情节

轻微扣15—25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直接予以免职处理,并

追究其相关责任。

8、团干无故旷课(突发事件除外),做自动离职处理。

9、学团干部无故缺席例会两次,迟到或早退三次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10、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直接予以免职。

五、附加因素

1、在国家、省、市、校等组织的重大活动中获奖者将给予加分:国家

级奖励加15分,省级奖励加10分,市级奖励加8,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2分(以上获奖根据获奖证书或证明核定)。

2、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并在校产生较好影响者加2--5分(该项得分

由团委书记与班主任共同核定)。

第二章 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是个人自我鉴定、集体打分、组织评议相结合。

2、考核由团委总体负责。考核应先由个人根据细则做出自我鉴定(述

职),由所属年级团总支成员打分,最后由团委根据自我鉴定和本人的实际

表现提出考核意见。

3、兼有多种职务的学生干部,按照其最高兼职的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

进行,但须对其所兼职的各个职务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4、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自动离职或免职或未经批准而自动离职的学

生干部不得参加考核。

5、对获批准辞职或正常换届而未被聘用的学生干部可对其以往的工作

进行考核。

6、考核结果复核后,记入团干考核档案。

7、考核等级:测评分低于60分者为“不称职”,得分在60到75分之

间者为“基本称职”,得分在75到90分之间者为“称职”,得分在90分以

上者为“优秀”。

8、学期末总评在下学期初进行。

第三章 奖惩及其他

1、考核测评“基本称职”者,综合素质加分为相应职务加分的60%,

“称职”者为相应职务加分的80%,“优秀者”为相应职务加分的100%。

2、考核结果将由团委负责及时通报给年级组长及各班主任。

3、团干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学年内至少一次考核

成绩为优秀,有资格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

4、学期总评中“不称职”的团干,免去团干职务。

5、团干考核结果在毕业时,随档案转到毕业生所到单位,供他们在安

排使用和培养干部时参考。

6、在具体实行本规定过程中,如有本规定未载明的情况,由校团委会

同有关人员按本规定内含精神酌情处理。

7、本规定由校团委解释。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交委机关干部职工绩效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使命感、责任感,提高委机关的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借调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与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事实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工作津贴、职务晋升、评优选先、考核、培训学习等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民主评议10分(领导班子成员评议6分、全体职工评议4分)、遵守机关管理制度30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60分。

(一)民主评议。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难易程度、工作成效、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情况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职工给予评定计分。

(二)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根据职工遵守机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评定。

1.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的扣5分,超过20天的扣10分;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扣10分,超过6个月的扣20分;旷工一天扣5分,连续旷工一周扣20分并取消年终考核资格,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工资和津补贴按相关政策执行(办公室负责收集记录);1

2.开会、学习、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离岗、上班玩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1分(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抽查记录);

3.办公室组织清洁卫生检查,每发现一次脏乱差的扣0.5分(办公室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记录);

4.违反节约型机关建设、无视机关安全,检查发现下班后办公室未关门、窗、电脑、热水器、空调、电烤炉等现象的,每次扣0.5分(办公室、安监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检查记录);

5.因责任心、敬业精神不强、工作态度、工作失职等原因受到群众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受到通报批评、举报查证属实者,按系统内、县级、市级分别每次扣1分、3分、5分;

6.在科室中或机关内有不团结现象和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2分;在机关有打架等行为的负主要责任的每次扣10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5分;

7.有损机关形象,工作纪律涣散、工作作风拖沓,经主任办公会确认应当扣分的,出现一次扣3-5分(组织人事科负责收集记录);

8.认真执行委机关制订的各种规则、规程和制度,如有违反,违反一次扣1—5分(组织人事科负责检查记录)。

(三)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根据职工的工作职能和完成情况予以评定。科室负责人以科室考核结果进行套算,科室人员参照以下标准评定。

1.委机关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给责任科室责任人,有一项未按时完成的,扣责任人4分(督查科、责任科室负责收集记录);

2. 干部职工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履行不好的,出现一次扣1—5分(由科室负责人收集记录);

3.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严重失职,给科室、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出现一次扣5-10分(由科室负责人收集

记录);

4.以种种借口推诿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一次扣3分(由科室负责人收集记录)。

四、奖励加分

(一)荣获县级部门,县委或县政府、市级部门,市委或市政府、国家部委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

1、

3、5分。

(二)个人发表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图片、材料被县级、市级、国家级刊物(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5、

1、2分(不含信息文章)。

(三)个人获交委机关举办的各种活动冠、亚、季军的分别加0.5、0.

3、0.1分,获系统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1、0.5、0.3分

以上由办公室统一登记,记分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职工个人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在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安全方面被“一票否决”的,当年不参与考核,定为“不确定等次”。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交委主任蔡琪任组长,党组书记、副主任邱小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组织人事科,由李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事宜。

(二)考核程序

年终由组织人事科根据考核办法和平时考核记录进行汇总套算,并将汇总套算结果报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全年的工作津贴或绩效工资、年终奖用于考核,按得分

多少计发工作津贴或绩效工资、年终奖。得分100分及以上的职工,全额发放工作津贴或绩效工资、年终奖,超过100分者,每超过1分,奖励工作经费100元。个人年终绩效量化考核总分低于100分的,按本人级别对应的工作津贴标准除以100再乘以实际得分计发工作津贴。

(二)得分在60—69分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并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调整其工作岗位,借用人员退回原单位。

(三)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推荐评优选先的主要依据。

八、相关说明:

(一)“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履行不好”、“未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严重失职”、“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况,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不服从工作安排”,是指委领导安排科室负责人、职工,科室负责人安排本科室人员的情况。

第四篇:学生干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总分:100分)

一、工作计划情况(15分)

1、有计划、主题鲜明、可实施(14分)

2、无创新、但具体、可实施(7分)

3、无计划、或计划混乱(3分)

二、工作态度与积极性(15分)

1、主动积极(4分)

2、靠分配任务,但能尽职

3、工作拖拉、推卸责任、靠监督(3分)

三、活动过程中的表现(15分)

1、活动时态度积极认真(14分)

2、活动时态度比较认真(5分)

3、活动时,动作缓慢,不认真,拖拉工作(1分)

四、工作的实施完成情况(20分)

1、圆满完成任务,有成绩、有创新(20分)

2、基本完成任务,取得一定的成效(15分)

3、没有完成或逾期完成任务(5分)

五、因个人出某划策、劳心费力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或个人其他成效为学生会取得荣誉者得10分,两者不重复;不具备此条件者得7分。

六、与其他成员、部门配合情况(10分)

1、主动热情(9分)

2、不主动、不反对、能配合(8分)

3、只认真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6分)

七、各会参加情况(5分)

1、准时到会,没有无故缺席,认真对待(5分)

2、没有时间观念,迟到、早退(3分)

3、无故缺席,无视组织纪律(0分)

八、工作、活动小结和学期工作总结递交(10分)

1、及时总结,按时递交(10分)

2、靠督促,能递交,比较完整(6分)

3、拖拉或总结草率(3分)

评选方法:

1、每学期对学生干部按以上评分细则进行考评

2、主席、副主席的考评由办公室负责

扣分制度:

对于多栋、工作不积极实行扣分制度。

1、活动中有重大失误,并推卸责任(-20分)

2、有重大失误,但认识错误的态度良好,并积极补救(-15分)

3、任职期间,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甚至不参与活动,批评后不改善(-20分)

4、有以上3条所述错误,但批评后能认识错误,积极悔改者(-10分)

5、有以上3条(1—3条)所述错误,但批评后不能认识错误,且不悔改,经学生会常委通过,争取校团委意见后可拿去其学生干部职务。

政法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第五篇:机关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局机关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局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分级负责”的办法,分为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两级考核。

第三条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结果与局有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挂钩,并作为职工考核依据、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四条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实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部门考核由局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机关局管中层干部考核由党群办组织,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组织考核。局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处。

第二章 部门考核

第六条 部门考核内容:

㈠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工作安排,年初由局务会审议,以文件正式下达各部门重要工作目标。

㈡基本职责。根据全局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定的部门工作职责。

㈢执行力。上级要求督办事项、限期办理的事项、临时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

㈣内部管理。部门、部门人员遵守局、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劳动纪律的情况。

第七条部门考核办法:

㈠部门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全年总评。每季度考核一次,总评分为全年四季度平均分。

㈡每季度考核对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基本分为100分。工作目标按计划完成的计分,完不成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分。部门量化考核详见附表一《 机关部门量化考核表》

㈢年终考核。

1、年终总评一般于下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局长办公会确定。

2、考核组根据前三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情况,按加权公式计算出各部门年终考核得分,并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议确定。

第三章 个人考核

第八条 机关部门负责人、部门副职的个人考核内容参照《鄂西北局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办法》执行。考核测评标准见附表二《鄂西北局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

第九条 机关部门负责人、部门副职的民主测评每年底进行,由党群办组织。测评由机关群众民主测评、局二级单位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局领导民主测评组成,权重分别为30%、30%、40%。

第十条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内容: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见附表三:考核量化测评表

第十一条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全年考核由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底量化测评组成。日常工作考核每季度进行,考核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上季度的考核,考核结果于20日前报局办;年底量化

测评由局办组织,由机关工作人员互评、机关部门领导考评、局领导考评组成,权重分别为20%、40%、40%。

第十二条全年考核得分=(四个季度考核总分/4) ×60%+年底量化测评得分×40%

第四章 考核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目标考核工作中,要做到:

㈠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㈡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㈢对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确保考核的真实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局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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