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硕士论文范文

2022-05-1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法学硕士论文范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目前,我国在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尚存在对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重视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培育既掌握扎实理论基础的研究型人才又能够胜任法律实务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并重作为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

第一篇:刑法学硕士论文范文

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模式研究

[摘 要]2009年教育部对法学研究生学位进行了创新,在学术型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之外,新设了一种专业型硕士学位——法律硕士(法学),即法本法硕,针对法学本科毕业生招生。在近三年的现实中,大多数高校并没有重视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模式研究,仅仅依靠《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笼统规定,因此在法本法硕的培养中暴露了一些问题。科学合理地设计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模式研究是每所开设这个学位的大学法学院的重要任务,从学生的利益出发,体现以学生为本,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硕士(法学)的这种学位创新在中国法学教育结构性改革中所起的作用。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本法硕;课程安排;改革创新

一、引言

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后简称《通知》),对法律硕士重新进行了定义,明确分非法学和法学两类,考生除要符合学术研究生报考条件外,其中,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要求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新增的法硕招收的是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有利于培养专门化的具有更精深法律业务技能和职业能力的法律人才。①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特别适用于法学毕业生的《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作为开设此专业学位学校的指导性文件,也正式标志着法律硕士(法学)(又称法本法硕)这一学位的诞生。②

有些人认为这一学位的突然设立是为缓解法学低就业率的压力,特别是金融危机使就业压力增大之后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甚至猜想几年之后这一学位可能消失。因为这样一个新学位的产生并没有体现《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之中,在一年以后,教育部发布了《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才特别规定了法律硕士(法学)的招生条件,规定两者之间可以互相调剂,而事实上在2009年法科研究生的招生就已经这样做了。在教育部的《通知》中,要求各招生单位以当年的研究生数为基数,按5%-10%的比例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减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③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满足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内在需求。

法硕(法学)专业已招收三届学生。2009级的学生均由报考法学各个专业的学生调剂组成。2010年法硕(法学)专业研究生大多仍是以报考法学各个专业的学生调剂组成。法硕(法学)专业演化为考生报考法学各专业研究生失败后的保障性选择。④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对法律硕士(法学)这个新生事物的关注应当从其产生的原因转移到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其培养方案的设计上来,才能进一步实现法本法硕的设立意义,从而真正发挥这个学位创设处的效果。

二、法律硕士(法学)发展的瓶颈

(一)法律硕士(法学)的“先天不足”

2009级第一届法本法硕学生均是由报考当年法学硕士而没有达到最后分数线的学生调剂组成,由于是第一年一些学校也将本科为非法学的学生调剂为第一届法本法硕的组成部分。在《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并没有出现法律硕士(法学)的这样学位,而在2009年却产生了第一批法律硕士(法学)。2009年4月,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方案,即《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后称《指导性培养方案》)仓促出台,与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方案相差不大,因此,法律硕士(法学)暴露出“先天性”的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性上:

1.课程设置中选修课与必修课学分设置不合理

法律硕士(法学)的招收对象为法学本科毕业的应届生或非应届生,即在本科进行了14门核心课程的学习,而在《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有再次将其中11门同样的核心课程作为必修课安排,既是对宝贵的两年学习时间的浪费,同时重复的课程磨灭了学生上课的兴趣,使逃课率增加。

另一方面,必修课程过多,限制了选修课程的学分。在研究生阶段,学生适当根据兴趣突出自己的专业方向,有利于具体问题的研究,才能在将来的工作中找到竞争优势。同时,每个学校的特色不同,选修课应当根据学校的优势及地区优势进行特色化安排。这里笔者所说的专业方向并非像法学硕士那样分具体的小专业的(如经济法硕士,宪法学硕士等),而是指相当一部分学校进行了法律方向的选择法律硕士(法学)经济法方向等,主要是为了方便特色课程的安排与导师的辅导。

2.实习期限过长

在《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法律硕士(法学)的实习要求是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5个月。其初衷是为了体现专业型硕士的实务能力,但是显然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包括上课、论文、找工作)里,将给学生带来各种安排上的压力,反而不利于实习目的的实现。

2010年,为法律硕士(法学)开始第二年的招生,共有多达113个大学都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法学)的学生,大部分却仍然采用了2009年教育部过于笼统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并没有具体且特色化的培养模式。

(二)法本法硕的外部困境

法本法硕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的另一个瓶颈则是社会的承认度。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法本法硕在就业时的尴尬。通过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2009级在寻找工作时的访问调查了解到,这种外部困境体现在:

1.相应的公务考试职位中没有对应的对法律硕士(法学)的要求。在报考国家公务员时,各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还停留在只有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划分中,对法本法硕学生的报告造成了困扰。也说明国家单位并没有了解这个新设学位与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区别,也就不能再将来的工作岗位中发挥其特色。

2.在除了国家公务员的相关法律工作中,大部分单位没有正确认识法本法硕。近些年来,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也暴露了许多问题,由于没有四年本科的法学教育,其综合性在缺乏有力的法学基础上发挥有限,而法律硕士(法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某些单位对法律扎实基础的要求。与法律相关单位并没有认识到这点。法律硕士(法学)的毕业生在工作面试时,往往要负责解释其学位设计和培养模式。

作为法律硕士(法学)的发展,其经历着高校师生的认可度挑战和校外社会的认可度挑战。这作为法律硕士(法学)发展的外部困境,限制着法本法硕的发展。因此,教育部也提出要求,各招生单位要在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性质、特点、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在校管理与待遇、奖助制度以及未来职业发展方面等考生最关心的问题的宣传,帮助考生充分了解专业学位,吸引优秀生源报考。⑤

三、法本法硕中的改革与创新

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决定和教育部的通知中可以看出,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的结构调整成为今后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各种类型的专业型硕士出现体现了这种趋势。然而,这种改革预期的顺利实现,还需要教育部和各高校在具体的培养模式中继续探索。在法律硕士(法学)诞生的两年中,也有高校针对法律硕士(法学)进行了教育的创新改革。

(一)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法科特班为例

法律硕士(法学)创立的改革背景,激发了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科特班”这个培养模式创新的诞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在季卫东院长的主持下,经过长期的调研论证,决定自2010年起试办法学本科背景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特班(以下简称“法科特班”),为法学本科背景的法律硕士教育的专精化探索新的模式。

“法科特班”是指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从第三学年结束后开始分流,依据学生前三学年的成绩积点排名的顺位以及学生的自愿报名情况,通过免试推荐和综合素质测试,择优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生源,从本科四年级开始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以本硕贯通培养的方式让学生接受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以包括本科阶段合计六年的连续时间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以及更好的就职前景。⑨

“法科特本”对于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的科学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3+3的学制安排。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要求达到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然而,在两年有限的时间内,要完成学分要求和论文,压缩的实习时间有限,并且不合理过长的实习安排有可能会造成学生的弄虚作假。再者,对于经历过大四的研究生而言,在保研和考研的过程后,由于目标的缺失,大四大部分的时间利用率低。而3+3学制的出现能弥补以上两点。“使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在时间上更好地得到衔接,在内容上更精深、更充实,并为实务训练以及海外名校留学或研修提供体系化的合理安排。”⑩

2.独特的课程设置。在3+3学制的良好衔接下,省去大量的基础课程教学,能相应地增设法律操作技巧课程和法学前沿领域课程;而在跨专业选修领域,上海交通大学的“法科特班”将尝试利用上海交大其他专业课程的开设选,学生可以跨专业、年级修课。由于课程教学的整体学分控制,大量的自由时间为学生留下足够的课外时间进行阅读、思考、讨论、预习和复习以及在特定专业方向上拓展自我发展空间。而专业实习为期6个月也能够真正实现。

(二)以华东政法细化专业方向的法律硕士(法学)为例

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模式在方向划分上发挥了学校及上海地区有优势,将专业方向分为法律与金融、法律与国际经济、刑事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与知识产权管理和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这样的划分主要体现在课程设置中专业必修课的安排上。每个方向的专业必修课分为专业深化课程和复合课程。以法律与金融方向为例,规定在专业深化课程——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融资与并购法、银行业务法、保险法、金融监管法中任选4门;在复合课程——高等数学概论、金融学概论、法金融学、会计学概论、资本市场概论、金融衍生工具专题、证券投资与风险投资专题、公司理财概论、企业管理概论中任选4门。同时,在法律实践课中也分共同实践课和专业实践课。

这样细化专业方向的作法,无疑提高了法律硕士(法学)学生在工作市场中的竞争力。特别是跨专业的必修课程即复合课程中,拓宽了法本法硕的就业选择,并能结合上海作为金融和贸易中心的地区优势,作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培养模式调整。

在以“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为主题的第六届全国法学研究教学与管理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力宇教授认为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应当以本校的实践为例,培养方案应当给各学校留有自主空间,应兼顾各校办学条件的差异,必修课大体一致但选修课应有自主余地。{11}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模式的改革只是在个别高校有所体现。大多数高校没有认识到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是整个法学教育培养模式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不应当把招收法学本科背景的法律硕士当做上面压下来的任务,对《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不进行探索和研究,造成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四、结论

从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和中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现实出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的发展重点。{12}法律硕士专业引入职业教育理念是可喜的,但制度的设计却疏忽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不同于美国的法律教育,我国存在着数量庞大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13}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在2011年6月发布的《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法律大类的本科毕业生以79.1%的就业率再次排名就业率最后一名。法律硕士(法硕)的设立的确为大量法学本科毕业生提供了新的选择,但只有做好具体的培养方案设计,才能使学生不后悔这种选择,同样实现优质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比例的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本文的撰写过程中,笔者与课题研究小组的同学对高校的法律硕士(法学)的同学进行了交流,发现在两年时间里,同学的观点发生了变化,开始理解作为法本法硕的学习目标和特色,也迫切希望更加科学和特色的培养方案能够实施。为此还需要校方与社会的支持,尝试着改变法律硕士(法学)的“先天不足”和外部困境,发挥其应有的特色。

[注释]

①莫华、何惠莹:《对法律硕士(法学)职业化教育困境的思考》,载于《出国与就业》2010年8月。

②1996 年至1999 年期间,我国法律硕士并没有限制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报考,因此也有人认为法律硕士(法学)只是恢复招生。

③也可参见教育部(教学[ 2009 ]12 号)《做好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和(教学[ 2011 ]10号) 《做好201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

④王民:《专业设置对法硕(法学)研究生思想状况的影响分析》,载于《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11月第24卷第四期。

⑤教育部(教学[ 2011 ]10号) 《做好201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

⑥《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www.law.ac.cn/Item

/3153.aspx,于2011年3月访问。

⑦《深圳大学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http://www.doc

in.com/p-103215988.html,于2011年3月访问。

⑧《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培养方案》,http://sinastorage.cn/fs/800/1/a48d92cc55ed8f5b5394ce11b2a943a7

45983542/doc/。

⑨⑩参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网站,http://law.sjtu.edu.cn/

Article0407.aspx,于2011年4月访问。

{11}《招生政策的调整与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学位论文网,http://www.xwlunwen.com/jyjxlw/ywlw/9628.html,于2011年8月访问。

{12}赵宁伟:《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再认识》,载于《中国研究生》2011年第06期。

{13}冀祥德,王崇华:《规范与特色:中国法本法硕培养反思》,载《西部法学评论》2010年第4期。

[作者简介]杨晓凤,中国人民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系《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方案》研究生课题研究小组成果,课题组成员:杨晓凤、贾欢欢、梁玉、肖莉、翁聃,均为中国人民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由杨晓凤作为主撰稿人根据小组调查成果编写。

作者:杨晓凤

第二篇:我国法学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目前,我国在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尚存在对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重视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培育既掌握扎实理论基础的研究型人才又能够胜任法律实务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并重作为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

法学硕士教育改革培养目标一、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重视不够

课堂教学与法律实务结合欠佳是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明显短板。实践教学在法学研究生教育中不受重视的现象表现在以下方面:在培养目标上,对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务能力缺乏要求;在课程设置中,法律实务课程偏少;在教学方法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手段较少使用;在教学内容上,一般理论探讨较多。通常一个法学硕士毕业生要用一年以上时间过渡,才能胜任法律实际工作。故要尽量缩短其融入实际部门角色的过渡期,必须改变培养法学硕士人才的模式。

2.未能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

我国虽然也在形式上规定了法学研究生培养的淘汰制度,但因各种原因使这一制度事实上形同虚设。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说明,我国研究生教育没有形成经常的淘汰机制。70%的硕士生和22%的博士生认为,我国现行研究生培养制度是一种“严进宽出”的模式。事实上,被调查者的大多数都赞成“宽进严出”或者“严进严出”的模式。

二、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方法的改革

1.完善培养目标、调整培养方案

(1)完善培养目标的必要性

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中贯彻始终的基本标准和原则。法学硕士原本培养的是法律专业研究型人才和法律教学人才;学生在校期间除了接受专业训练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某一法学专业领域有所研究。如今则需要立足于大多数法学硕士生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的现实,要求硕士毕业生不仅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还须具备法学某一领域的实践能力。

(2)调整培养方案的可行性

法学硕士生具体培养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培养目标的实现质量。故应在确定和完善培养目标之后,精心设置培养方案,凸现其可行性。为此,法律院系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召集全体导师进行深入讨论,同时也应当吸收其他法律院系培养方案的优点,以便从程序上保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故法学硕士生的培养方案应当进行调整,包括入学考试、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手段等多方面。

面对现实,法学硕士生教育应该既培养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后备人才,又培养具有良好法学理论素养的高级法律实务人才,前者属于理论型或者学术型人才,后者属于应用型人才。法学硕士生的培养重点应当是: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多学科知识结构、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创新能力、严谨的学术规范,这是作为学术型法律后备人才所必备的;同时拥有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以当前法学硕士的就业情况观之,法律职业教育理应成为其培养方案的必然内涵。另外,我国目前的培养的法硕,其法学理论基础尚比较薄弱,事实上只能培育中初级法律实务人才;法学硕士培养中高级实务人才,即既掌握法学理论,又具有较高实务能力的法律人才。

2.改进入学考试制度

招生制度是保证法学硕士教育质量的首道关口。但是,我国法学硕士生招生制度目前尚存在明显缺陷。我国法学硕士生入学考试方式亟待改革。应调整专业课程考试的内容,使之尽量能够反映出考生对法学理论而非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并改良专业课考试题型,即减少客观试题,增加主观试题;增加复试成绩在整个考试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从而充分发挥导师在法学硕士入学考试中的自主选择权。

3.优化课程设置

(1)适当精简基础课程,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与本科不同,法学硕士生大多是按专业方向招生的,且他们一般都是本科生中的优秀者,对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大多已有较好的掌握。因此可以适当精简基础课程的内容或课时,给硕士生保留足够的自学时间。从某种意义上说,自学是培养创新能力的前提,是硕士生毕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应注重引导学生关注更深层次的知识,包括了解知识形成的背景,体验知识运用的方式及效果,培养独立思考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增授方法论、前沿性理论知识的课程,提高思维的逻辑性和视野的开阔性

在法学硕士教育阶段,许多学校也许不再讲授研究方法学或法律方法论等方法知识。事实上,方法知识对于法律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即使是在成文法国家。因为,“对于法律家的培养,主要的事情不是详尽地背诵今天有效的条文,更重要的是学会安排条文的框架和范围,条文所用词句的意义以及确定条文意义与使用条文之间协调所用的方法”。。法律的变化和知识的更新非常频繁,学习有关方法论知识,其实也是在传授给学生分析、辩别、使用新知识的能力。而前沿性理论知识课程则有助于硕士生学术视野的拓展和知识结构的更新。

4.注重教学方法

(1)加强理论研究能力的训练

①研究能力的培育

可以由学院列出相应阅读书目以便学生借阅或者购买,并由老师适当给些引导性指点或讲解;平时增强导师与学生的互动;定期让学生就阅读的某些方面或者某个问题写出联系实际抑或仅侧重理论论述的书面小论文。此外,还可以让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性会议,通过会议的学术交流提高其积极思考问题的能力。

②调研能力的培育

通過参与课题的调研,学生积极收集资料、进行讨论、写出调研报告;并由参与课题研究的法学硕士生自行对课题的前沿性、科学性、可行性及研究思路、研究方案等进行论证和讨论,提高其学术水平,相关老师可依需要对之进行适当指导。

(2)重视法律应用技能的演练

就毕业后可能走上实践工作岗位的法学硕士生而言,掌握实践经验比理论更为重要,故对其培养目标应偏重于实践应用能力。首先要建立实践型教学模式。法律人所生活的世俗世界充斥着大量活生生的法律。故法律人需要学会辩护、书写法律文书、说服别人、清楚地陈述自己的观点、熟练地组织文字、在公共场合演讲、告诉别人法律允许或不允许干什么、及时和有效地与委托人沟通等具体而实际的技能。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主要有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实习和法律诊所式教学法。这五种形式各有千秋,已成效初显,使学生获得了必要的技能训练。其次,在进一步完善这些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同时,还应该倡导和鼓励“导师带学生”的教学形式,通过社会调查、法律实务、专业调研诸方法让学生在老师有的放矢指导下多角度、多途径地了解社会,更直接地认识中国社会及其法治现状,领悟法律的真谛。

5.严格学位论文制度

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掌握和运用知识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的综合反映,其质量综合体现了法学硕士生教育的水准和培养质量。学位论文的撰写也是对硕士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全面锻炼和提高,包括收集资料、综合归纳、找到新视角、形成新观点等。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学位论文写作在法学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而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参考文献:

[1]张卫英,张晓昀.法学教育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J].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1).

[2]胡加祥.法学硕士研究化法律硕士专门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2).

[3]宁青同.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刍议[J].海南大学学报,2009,(10).

[4]朱立恒.我国法学硕士教育的学术化改造[J].社会科学家,2009,(6).

作者:沈晖

第三篇: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完善

摘 要:我国的法律硕士(法学)教育随着法治化的进程加快而迅速发展,但在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实践中依然存在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课程设置缺乏应用性、教学方法背离实践性、双师队伍建设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通过对法律硕士(法学)各培养环节进行创新性改革与完善,积极探索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模式,不断提升该类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关键词: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教育改革;研究生教育

法律硕士(法学)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特点的一种专业型学位,主要以培养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目标。自1996年我国实施法律硕士教育以来,法律硕士(法学)(以下简称“法本法硕”)经历了设立、停办、复办等一系列艰难历程,究其原因,法本法硕教育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培养模式,与法学硕士相比社会认可度低,生源多为未考上法学硕士而接受调剂或是权衡法学硕士的考试难度退而求其次报考该专业的法学本科生。作为同一层次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法本法硕在自身教学过程中存在非议,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越发凸显。

一、法本法硕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

法本法硕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偏向于实务能力培养,因此法本法硕教育应当以法律职业为背景, 以从事法律职业为导向,强调实务技能的传授[1]。法本法硕的培养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不过即使有了如此明确的目标,高校对于法本法硕的培养依然不知所措。一些高校考虑到法本法硕与法学硕士具有类似的法学基础,因此对于法本法硕培养方向的设置借鉴了法学硕士的专业划分,导致法本法硕教育基本等同于法学硕士,以传授理论知识的方式培养法本法硕。另外一些高校则干脆不对法本法硕设置培养方向,将其培养目标停留在非法本法硕层面,然而非法本法硕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不同于法本法硕的培养专门型人才的目标。如此一来,法本法硕的培养方式与其他类型的法科研究生培养方式产生混乱且趋同,逐渐远离其原本非常明确的培养目标。

(二)课程设置缺乏应用性

法本法硕培养的重点是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其课程设置应重点突出综合性和实务性,引导学生用法律的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目前,大多数高校在法本法硕课程设置上均有法学本科期间的核心课程内容,而在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务性课程卻比较少。换言之,法本法硕学生所学的一些课程就是在重复本科期间的课程内容,有的甚至就是将本科所学知识又复习了一遍。此外,有的高校虽能认识到实务课程设置的必要性,并且在培养方案中安排了一定数量的实务课程,但授课教师依然是理论研究型人才,缺乏实务经历,因此所授内容并没有使法本法硕学生的实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教学方法背离实践性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2]我国现行的法本法硕教学过分偏重理论学习,以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专题讲座为主,而实践性较强的法律诊所教学法、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式所占比重较小。这样的教学方法虽可以系统地介绍部门法的基本理论,有助于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框架,但同时也缺乏一定的灵活性。讲授式教学法十分不利于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学生逐渐丧失质疑精神,其独立思考能力也逐步退化。虽然法本法硕教育培养目标一直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由于教学方法缺乏针对性,学生的实践能力并未得到良好的锻炼。

(四)双师队伍建设不完善

由于法本法硕的培养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要求高校一方面注重提升校内导师专业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应通过聘任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校外导师,指导法本法硕专业实践。对于多数高校而言,法本法硕的校内导师建设和校外导师建设都存在诸多问题。校内导师重视理论基础教育,往往会忽视法律知识的应用转化,导致法本法硕学生不仅在课堂知识学习上与法律实务脱节,还会在毕业论文写作上片面追求理论性较强的学术论文,而忽视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解决。校外导师虽已在业内具备一定实务经验,但水平各有高低,而且高校在校外导师聘任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选拔机制,绝大多数校外导师都是流于形式,缺乏学生与校外导师进行经常性沟通交流的平台。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本法硕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完善

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层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贸大”)法学院是我国第一批培养单位,自1996年开始招生以来,已培养出1700余名法律硕士。为提升法律硕士尤其是法本法硕人才培养质量,贸大法学院通过在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师资队伍、平台搭建等一系列方面进行探索和改革,对法本法硕的培养模式进行创新和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改革课程体系

依托贸大财经类学科优势及一贯秉承的涉外人才培养理念,贸大法本法硕设立了两个研究方向,即法律加金融、国际争议解决。为摒弃以往必修课程设置过多的缺陷,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同时又能实现人才培养的专业性目标,贸大法学院在设置一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基础上,灵活地增加了限选课程。限选课程基本都与学生所选研究方向密切相关,法本法硕学生只需要从此类课程中选择自己所感兴趣的一半课程进行修读,获得培养方案必要的学分即可。

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将职业伦理教育设置为必修课程加以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让法律人知晓法律职业伦理理论与知识、形成良好的行为判断与选择能力的较为有效的途径。”[3]此外,贸大法学院还增设了一系列实务类课程,如“竞争法实务”“国际谈判与争端解决”“合同法疑难案例研习”等,对于法本法硕学生形成法律思维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创新教学方法

自2014年起,贸大法学院大幅度改革了法本法硕的教学方法,旨在提升法本法硕人才培养质量。经过6年多的探索与实践,案例研习法与专题讨论法已成为贸大法学院教师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即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看起来较为抽象、枯燥的课程,教师也能通过穿插大量的案例使课程变得生动有趣。此外,贸大法学院的教师特别重视在课堂上与学生进行平等的对话,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模拟法庭俱乐部教学是贸大法本法硕教学的另一大特色,已成为培养实践法律人才的重要平台。除了在校内开展模拟法庭竞赛外,贸大法学院还积极开展国内校际和国际间模拟法庭竞赛交流。通过贯穿在整个比赛过程中的知识积累和储备,加之各类公检法以及律师等实务专家的现场指导和点评,法本法硕学生在专业知识、立法判例、司法制度的实践运作方面得到了良好的锻炼。

(三)完善双导师制

为进一步提升法本法硕学生的实践能力,贸大法学院聘请了校外实践导师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考虑到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工作的协调性,由校内导师推荐具有担当的实务领域专家已成为贸大法学院选聘校外导师的主要方式。贸大法学院积极督促校外导师以学生的职业需求为导向,给学生创造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此外,校外导师还会重点发挥以下两方面作用:一是参与到实务课程中,通过实务案例介绍和探讨,实现与法本法硕学生的密切交流;二是对法本法硕学生參加模拟法庭竞赛和法律诊所教育进行现场指导,带领学生一起调研检索,细致地梳理案情并推导论证逻辑,不断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

(四)搭建研讨平台

为了给法律硕士提供更多交流讨论的机会,贸大法学院专门搭建了法律沙龙平台用于法本法硕学生进行主题研讨、案例研究。贸大学生法律沙龙是由研究生(以及部分本科生)组织的学术活动,每月举行1~2次,讨论社会热点案例和热点问题,采取主题辩论或主题报告加评议的方式。该活动一般采取主题研讨的形式,针对一些当下热门的法律案例进行讨论和点评,以第23期学生法律沙龙为例,参与活动的学生基于最近火热的直播带货网络营销方式,围绕“谁的双11?——直播带货的法律问题分析”进行主题探讨。法律沙龙活动中的探索争鸣,能够使学生在学理观点梳理的基础上,围绕案例加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相关法律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与理解。

在经济社会发展日益需要高素质法律人才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背景下,应当承认法本法硕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必须着力解决当前法本法硕学生实践能力较弱的现实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本法硕培养模式改革,以职业化为导向,坚持突出特色、坚持注重实效、坚持立足自我,回应社会市场的需求,塑造法本法硕学生培养模式独有的特征,有效提升了法本法硕学生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胡弘弘,谭中平.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定位[J].中国高教研究,2011(11):40.

[2]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M].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69.

[3]钱大军,李博.论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选择[J].中国大学教学,2020(10):43.

编辑∕陈晶

作者:顾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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