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扶贫整改情况报告

2023-04-06

报告在写作方面,是有着极为复杂、详细的写作技巧,很多朋友对报告写作流程与技巧,并不是很了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态扶贫整改情况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生态扶贫整改情况报告

扶贫整改情况报告

乌鸦泡镇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18年5月21日,我镇召开乌鸦泡镇推进问题整改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启动大会,会议上党委书记潘林君要求、镇扶贫领导小组成员、村三职干部,利用半天时间查找镇、村两级档案存在的问题,包村领导和包村工作队入户走访全镇94户贫困户,查找一册五卡四帐和帮扶措施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发现我镇在脱贫攻坚上存在如下问题:

一、精准管理问题

1、帮扶手册中的贫困户属性填写不一致或者填写错误。依山村李青山,帮扶手册2017年体现为低保户,2018年手册体现为一般贫困户,前后信息不一致;柞树村赵福金今年村里给申报低保,现在还没有审批,手册体现为低保户。

2、手册填写与帮扶台账、信息一览表不符。依山村梁志和手册填写耕地面积2.4亩,一览表填写1.6亩,实际耕地面积1.6亩。

3、贫困户家中手册是复印件。乌鸦泡村张海民原扶贫手册丢失后复印村里扶贫手册,先贫困家长扶贫手册为复印件。

4、多数贫困户的2018年扶贫手册在帮扶干部手指,没有放到贫困户家中。

5、依山村申请书和档案中农户前后签字不一致或代签的现象。

二、精准成效问题

6、有些台账收入计算缺乏依据,有些贫困户为享受贫困户相关政策而隐瞒收入,使收入填报错误率非常高,另外转移性收入各项也没有分别标出,其他收入来源不明确。

7、脱贫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脱贫户口述的脱贫时间与脱贫户建档立卡的计划脱贫时间及脱贫告知书的具体日期不一致,部分贫困户和脱贫户的建档立卡的具体识别日期和退出日期不明确。

三、政策不熟

8、帮扶干部对政策不熟、情况不明,基层干部掌握脱贫攻坚政策不全面不到位。

9、群众掌握脱贫攻坚政策不全面。只知道分红给钱,看病报销了一部分,但对于应该享受哪些扶贫政策不清楚。

四、作风漂浮不务实

10、存在帮扶责任人到贫困户家只是入户对接了解情况,填填表、照照相、简单发钱给物,没有具体帮扶措施或者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

针对发现的问题,镇、村两级档案补全缺少的材料、公章;有代签字现象的,入户重新告知签字,如身体原因不能签字的,让家属代签,保留代签音像材料。 包村领导将入户走访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要求是

1、将2018年的帮扶台帐和帮扶手册填全、填规范;

2、重新核对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要去帮扶手册、帮扶台帐、情况一览表一致;

3、重新核对贫困户家中的土地数、房屋面积数;

4、重新核对贫困的家庭收入;

5、将有代签字的地方重新由贫困户本人签字;

6、入户了解贫困户实际致贫原因,符合实际制定帮扶措施和脱贫计划。整改时限为5月23日前。

在与帮扶责任人沟通和入户走访时发现,帮扶人和贫困户对贫困户应享受的待遇政策都不太清楚或者解读不透彻。镇政府针对扶贫政策方面进行培训,要求所有在乌鸦泡镇有帮扶任务的帮扶人参加、村三职干部参加、每村选出2人有表达能力、了解贫困情况的人员参加培训。

经过全镇上下和各帮扶单位的共同努力,乌鸦泡镇已将发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以后工作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

乌鸦泡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

第二篇:XX县林业生态扶贫工作情况报告20180705

林业生态扶贫工作情况报告

州林业局:

根据《x州林业局关于上报林业生态扶贫有关材料的紧急通知》(〔2018〕—x),现将XX县林业生态扶贫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业生态扶贫的做法与成效

(一)林业生态扶贫工作情况

根据《x“五个一批”脱贫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县林业生态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一个专项方案;《县林业精准脱贫工作规划》、《县林业产业扶贫工作规划》两个专项规划;《县退耕还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县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x农村能源建设实施方案》等多个项目实施方案,形成“1+2+N”行业扶贫政策保障体系,为十三五行业脱贫攻坚和年度精准扶贫提供保障。重点开展了以下林业扶贫工作:

一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全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生态公益林万亩,按事权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万亩,省级公益林万亩;按权属划分为:国有公益林万亩、集体公益林万亩。根据《x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集体部分10元/亩的标准,每年兑现集体部分补偿资金万元。项目涉及8个乡(镇)x户建档立卡户,补偿面积x亩,补偿资金万元。并于2017年启动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作,建设规模x万亩,其中国有天然商品林面积万亩,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x万亩。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涉及6个乡镇建档立卡户户,面积x亩,补助资金万元。

二是生态护林员聘用。2017年,全县聘用建档立卡户全县共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x人,总投资万元(国家专项投资万元,县级自筹万元),2018年,全县共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人,报酬为x万元/人.年。其中:第一批人(投资万,其中国家生态护林员专项资金万元,县林业局筹资x万元)、第二批x人(县级涉农整合资金万元),目前已经完成聘用。

三是新一轮退耕还林。2014—2017年,上级共下达x县退耕还林x万亩,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1500元(从2017年度开始,省级每亩增加种苗造林费100元),分三次下达。目前,完成2014—2016年万亩的造林任务,其中:2014年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户,面积亩;2015年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户,面积亩;2016年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户,面积x亩。2018年上级下达x县退耕还林x万亩,任务向、、x三个贫困乡倾斜,下达计划x万亩,占计划数的x%,并力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

四是农村能源建设。2016年上级下达我县片区太阳能热水器台、节柴改灶x眼,项目补助资金万元,除满足项目区群众需求外,扶持建档立卡户实施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台、节柴改造x眼;2017年度,全县计划实施太阳能热水器安装x台(x石漠化片区500台;全县精准扶贫户x台)、节柴改灶x眼(x石漠化片区100眼,全县精准扶贫户x眼)。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在缺乏林业产业项目支撑,县级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依托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项目,引导林农发展杉木、核桃、香椿等经济林木,培植林业产业,提升经济效益;对项目不能覆盖的地区,林业局无偿提供苗木给予扶持,扶持林业产业发展。

二是坚持基地建设与抚育管护并重。根据x县贫困村大多位于偏远山区,自然条件差,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留守务农人员结构性特征明显,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等实际,针对产业基地建设零星分散,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的问题,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提质增效等项目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由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统一规划,项目通过招投标后,统一由施工队按设计组织施工,解决农村劳力不足、基地建设零散等问题。

三是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扶贫。在生态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石漠化护林员等公益林岗位安置中,岗位向建档立卡户倾斜,转移农村劳动力,通过就近就业脱贫;积极扶持企业、合作社参与林业生态扶贫。与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农业产业合作协议,完成4000余亩土地流转面积,通过支付林农租金,返聘贫农困户入企务工,让贫困户“红酬双收”;x县凯明李子种植专业合作社共发展会员x人,发展以花红李、香脆李、半边红李等为主的李子种植x余亩,营建优质李子种植示范基地x亩,2016年至2017年,吸纳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x 户人,种植规模达410亩。x县x柑桔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会员x0余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300户以资金、土地入股,发展千金桔、鹅柑、沙糖桔、清香蜜桔等柑橘品种x余亩, 2017年合作社实现产值近万元,被授予x州2017年“扶贫先进合作社”称号。

二、主要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脱贫难度大,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x万人,大多位于偏远贫穷山区,自然条件差,村级集体经济缺失,“空壳村”情况突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加之留守务农人员结构性特征明显,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脱贫难度大。

二是基础设施薄弱,全县石漠化面积广、程度深,生态脆弱,林区通讯、交通等基础条件落后,林业经济建设还没有根本摆脱原始的、粗放的,低水平的增长方式。

三是林业产业发展程度低,基地建设零星分散,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林业产业经济实力、竞争力不强,缺乏支柱产业,拳头产品,对全县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较低。突出表现在林下中药材、花卉苗木等新兴产业缺乏项目支撑和资金投入。

四是产业扶贫投入不足,产业扶持项目主要是中央和省级投入,县级投入很少,产业开发规模小,经营粗放,特色经济优势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群众增收缓慢。

三、需要帮助解决的事项

一是生态护林员选聘。根据x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计划2018——2020年,每年选聘生态护林员x人,人均管护森林面积x万亩,单位投资1万元/人·年,合计x人次,投资合计x万元,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予倾斜解决名生态护林员指标。通过该项工作,实现农户实现户均增收1万元,可支撑x户建档立卡户脱贫退出。

二是林下中药材种植。县的森林资源丰富,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具的很大的资源优势和发展前景,根据全县森林资源现状及群众发展意愿,x县计划发展重楼、苦参等林下中药材种植x万亩,其中2018—2020年发展1万亩,单位投资0.5万元/亩,项目总投资x万元。结合我县的精准扶贫与区域开发,通过项目的实施可充分利用我县林地资源,充实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激发贫困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产业发展带动扶贫攻坚,提高群众经济收入,调动群众自觉发展林业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篇:关于维护政治生态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近日,按照市纪委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维护政治生态自查整改工作,现将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维护政治生态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和职工大会,组织传达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在年初召开的全市质监工作会议上,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代表局党组对全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要求,全面总结分析了全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 2020 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局党组分**个层次分别与局班子成员、各县区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 2020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订了《关于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落实“两个责任”清单,明确和靠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日常业务工作,经常性地在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上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和风险等级较高的现象及时提醒、告诫,并对**个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党风廉政集体约谈,就环保问责问题对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人进行提醒谈话,收到了吸取教训、防微杜渐的警示作用。

(二)严肃党内生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建工作会议,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工作,加强了党内监督。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宜一律提交局务会

或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修订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行政执法作为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制约的重点,修订完善各类制度,基本做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求领导干部对个人婚姻、出国境、配偶子女从业、收入、家庭房产、投资理财等情况严格向组织做出报告,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市纪委有关规定。把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与规范权力运行结合起来,对各类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将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加强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做到办事行为公正、透明。

(三)加强执纪监督,改进部门工作作风。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局纪检组、监察室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执行纪律、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对上下班纪律和会议纪律进行了重点整顿。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重点从加强机关管理、规范公务活动方面,特别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显著提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按照市纪委统一安排部署,对现任正科级以上干部建立了规范的廉政档案。

(四)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廉政宣传教育。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抓廉政宣传教育不放松。为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购发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组织党员干部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筑牢了

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在维护政治生态方面我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市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对维护政治生态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二是党内政治生活还不到位,“一岗双责”和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力度不够,“规定动作”、防控措施还过多停留在嘴上、纸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上存在效力逐级递减的问题。三是工作作风还有待改进,工作懈怠、不在状态等现象比较突出;“四风”问题时隐时现,守纪律、强作风依然任重道远。四是纪检组、监察室围绕深化“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履行监督责任还有差距,对违纪现象执纪问责失之于宽、于软。

三.整改措施

(一)抓好三个建设,促进党建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

1.抓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把如何加强局总支和各基层支部建设放在首位,着重抓三个方面:一是狠抓班子能力建设。采取按照党建学习制度,深刻领会党的相关会议精神,提高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养和班子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二是狠抓班子的团结。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议事,按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办事,进一步增强班子团结,达到识大体、顾大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促进、心齐风正的良好效果。三是狠抓班子民主制度建设。局领导班子每周一碰头,半月一研究,每月一总结,始终坚持民主决策。

2.抓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一是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二

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职工开展集中学习及利用业余时间自学。通过学习教育形式,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三是注重党政班子成员学习,除认真参加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外,还积极组织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在职学习。

3.抓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好党建工作,关键是抓好支部建设,带好党员队伍。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我们重点抓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党组织的机构建设工作。按照党的组织原则规定,对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选出了优秀党员充实支部班子,保证支部班子成员配齐、配强。二是抓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局总支严格按照有计划、有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按期转正预备党员,为党组织增添新的血液,有效地改善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保证党内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四是加强党员的阵地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生活,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规范化,给党员同志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活动场所。六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实行总支与所辖支部,支部与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严明党的纪律

1.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准确领会党中央“两个没有变”的反腐方针,即: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坚定“四个自信”,即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2.严守政治纪律规矩。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中、*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严守党的纪律。把严守党的纪律作为最根本的规矩,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坚守党性原则,牢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纪律、行动上讲服从,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新修订实施的两项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法规制度刚性运行,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严肃政治生活。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准则》和《条例》为遵循,坚持问题导向,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常听“批评语”,常敲“廉政钟”,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做到清正廉洁。

(三)扛稳抓牢和落实主体责任

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履责报告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履责报告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研究指导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时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2.严格落实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科级干部进行工作约谈和日常谈话,科级干部与本科室、本单位党员进行谈话,传导压力,强化监督,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3.加强理论学习教育。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廉政专题学习和案例警示教育,通过举办警示教育报告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及时传达学习纪委关于违

纪违法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等多种形式,使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绷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的弦,对党纪法规始终做到心存敬畏,警钟长鸣。

(四)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1.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二条”规定,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2.抓好重要节点提醒。紧盯重大节庆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印发关于作风建设的《通知》,对加强廉洁自律和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做到时时提醒、事事监督,防止廉洁自律意识淡化和“四风”问题反弹。

3.坚决查纠“四风”问题。管住重要环节,看住关键少数。从严查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入手,密切管住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赠送电子礼券等“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从重处理,杜绝“四风”问题反弹。

(五)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做到没有问题早预防、轻微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切实管好纪律、管住大多数。

2.注重问题线索纪律审查。健全发现和查处问题的长效机制,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台帐管理机制,及时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同时,充分发挥问题线索的举一反三和

警示教育作用。

3.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突出惩治重点,看住关键少数,坚决防止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带病提拔。充分运用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党纪处风等方式,对违反党的纪律、主体责任不落实、“四风”问题反映突出的,严肃倒查追责,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让失责被问成为常态。

第四篇:孝昌县2016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1月16日至3月25日,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我县2015至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我县财政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针对我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臵整改落实工作。6月29日,县政府按照王晓东省长有关批示精神,再次组织专班对我县扶贫资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回头看”,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二、审计整改情况

(一)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共发现15个问题,涉及识别不精准87户329人,1315人养老保险金纳入贫困户个人收入计算范围,47名学生未落实教育资助政策,1279名贫困户的身份证信息采集、录入不精准,4750万元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4661.83万元闲臵1年以上,骗取扶贫资金56.9万元,451.76万元建设投资面临损失,8个村扶贫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整改了12个问题,涉及人数2970人,项目25个,资金29920.49万元,未整改到位问题2个。

1.关于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脱贫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1 (1)识别不精准87户329人。

整改情况:已将87户329人从贫困户名单中剔除,并上报省扶贫办,已于6月19日在系统中剔除。同时,举一反三,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具体措施,确保精准识别的准确性,提高数据质量。具体措施是:2017年5月3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孝昌县精准扶贫工作队伍管理办法》、《孝昌县精准扶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加强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精准识别工作责任,夯实精准识别基础,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加大精准识别核查比对力度。2017年7月25日,印发《关于规范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信息采集录入和修改工作的通知》,按照“县抓落实、乡镇主体”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区)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国网信息系统的主体责任。

整改结果:按照现鄂扶组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坚持“民主评议、规范程序、群众认定”的原则,已完成2017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精准识别准确率。

(2)孝昌县根据《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扶组发„2016‟26号),在脱贫验收过程中将贫困人口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收入纳入贫困户个人收入计算范围,涉及36个贫困村,贫困人口618户1315人。

整改情况:将养老金收入纳入贫困户个人收入的36个贫困村618户1315人的收入进行了剔除,对养老金收入不再作为脱贫收入。

2 整改结果:认真学习扶贫政策,领会扶贫政策内容,调整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脱贫验收过程中将贫困人口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收入不纳入贫困户个人收入计算范围。

(3)孝昌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中1279名贫困户的身份证信息采集、录入不精准,导致1279名贫困户信息无法与其新农合系统信息进行有效对接。

整改情况:已按2017年4月25日国家扶贫办与公安部人口信息比对提供的数据,结合今年建档立卡信息动态调整,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中有误的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修改。

整改结果:按照鄂扶组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坚持“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将比对作为新增识别贫困人口的前臵条件,确保人口信息准确无误。

2.关于教育、健康等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的问题。

(1)孝昌县2016年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教育和健康帮扶时,仅以建档立卡中未脱贫人口51720人为基数进行帮扶,导致已脱贫人口被排除在外,未享受以下扶贫政策:一是47人应享受未享受国家助学金共7.05万元;二是应享受未享受由财政资金购买大病医疗保险(100元/人〃年)。

整改情况:一是对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47人,重新确

3 定为享受助学金对象,并从预算中安排资金7.05万元,补发到47人卡上。二是对应享受由财政资金购买大病医疗保险(100元/人•年)的72713人,我县2016年建立了因病致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因病致贫对象及时纳入保险公司二次医疗保险赔付;2017年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行全覆盖,目前已拨付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800万元。

整改结果:针对今年国家审计署审计指出我县2016年医疗保障政策只落实未脱贫对象51720人,今年我县调整教育和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4433人实行全覆盖。目前,正按照《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鄂扶组办发[2017]16号)要求,对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贫困人口进行动态调整,于8月30日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移交14个工作专班,按照贫困人口全覆盖落实医疗保障政策。

(2)教育部门学龄人口就学和资助状况数据库尚未建立。

整改情况:审计署发现问题后,孝昌县教育部门迅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也很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系统建设,在4月份和5月份分别组织召开学校资助管理系统应用培训会,具体指导资助系统操作工作。孝昌县教育部门高度重视,4月份中旬,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安排有享受资助的学校做好基础数据的填报录入工作,在6月底已完成了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信息数据录入工作,为

4 国家做好各类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工作做好准备。

整改结果:我县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信息数据录入国家学生资助系统。

3.关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有待加强,扶贫资金长时间闲臵的问题。

(1)孝昌县未将国土部门负责实施的国土整治资金4750万元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016年孝昌县政府出台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共统筹各类资金64 244万元。但方案中未将国土部门负责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4750万元纳入整合范围。

整改情况:2016年孝昌县统筹方案中未将国土部门负责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4750万元纳入整合范围。2016年12月1日孝昌县国土局已拨出2375万元调节用于2015年土地整治项目。

孝昌县财政局已于2017年3月13日将鄂财建发„2016‟198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通知)中的2000万元划拨到孝昌县扶贫统筹专户中,剩余375万元已于2017年6月份进入统筹专户。

整改结果: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4750万元已纳入整合范围,进入统筹专户。

(2)孝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661.83万元闲臵1年以上。截至2016年底,因项目推进缓慢,孝昌县财政扶贫资金结余结转28561.83万元,其中:闲臵2年以上554.74万元,闲臵1年以上不到2年的24107.09万元(含2016年

5 各部门整合拨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12521.03万元)。

整改情况:孝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28561.83万元资金构成为:2016年底统筹专户结余资金18958.83万元,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县级结余资金684万元,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乡镇结余资金35万元,2016年五保低保资金4668万元,2016年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结余结转4216万元。上述各项资金整改情况如下:

(1)2016年底统筹专户结余资金18958.83万元,截止到2017年8月7日,总计从统筹专户拨出整合资金17979.9515万元,统筹专户实际结余资金978.8785万元。

(2)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县级结余资金684万元,已拨付374万元到项目单位,结余310万元于2017年8月4日已全部拨付到统筹专户。

(3)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乡镇结余资金35万元,已由乡镇于2017年5月份全部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4)2016年五保低保资金4668万元截止到2017年8月7日份共计发放4668万元。(2017年3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82.9万元,2017年3月份发放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资金134.7万元,2017年4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83.4万元,2017年4月份发放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资金134.8万元,2017年第二季度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79.7万元,2017年5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25万元,2017年5月份发放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资金134万元,2017年6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

6 403.2万元,2017年6月份发放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资金126.5万元,2017年7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24万元,2017年7月份发放特困供养人员资金199.5万元,2017年8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25万元,2017年8月份发放农村五保资金200万元,2017年8月份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0万元;

2017年2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5.5万元,2017年3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1万元,2017年4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7.8万元,2017年4月份发放一站式医疗救助资金39万元,2017年农村福利院五保对象门诊医疗资金5万元,2017年5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5万元,2017年6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1.2万元,2017年7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4万元,2017年7月份发放一站式医疗救助资金108.7万元)

(5)2016年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结余4216万元,已全部安排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乡镇。(2017年6月5日拨付2016年中央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67万元,2017年3月29日拨付丰山镇扶贫资金29万元、花西乡扶贫资金15万元,2017年6月5日拨付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436万元,2017年6月5日拨付小悟乡和周巷镇2016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开发资金共计2000万元,2017年5月23日拨付各乡镇扶贫资金1669万元。)

截止2017年9月5日,孝昌县财政扶贫资金结余结转28561.83万元,已经拨付28561.83万元,结余资金已全部整改到位。

7 整改结果:结余资金已全部整改到位。

3.关于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实,日常监管不到位,发生骗取套取、违规使用、借机牟利等问题。

孝昌县小悟乡项庙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施工方虚报公路主车道工程量,骗取扶贫资金56.9万元。

整改情况:审计初步结论通报后,迅速组织专班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计核算,经核实,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前期已拨预付款250万元,实做工程量款为153.5万元,根据核实情况,已将预付款中多出的96.5万元资金分批追回,其中:第一笔57万元退回乡财政所专户,第二笔39.5万元退回县财政预外办专户。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小悟乡纪委工作人员陪同下,主动到县纪委交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经初步核实后对汪金东同志所犯错误立案调查,依照相关法规对项目施工方、监理方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1年和警告处分。

整改结果:截至目前,整个调查过程正在加紧进行,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关于扶贫项目实施中因脱离实际等未实现预期效果的问题。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选址不科学,451.76万元建设投资面临损失。

整改情况:对观音湖柳林易地扶贫搬迁重新在鹏程村选址,总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0亩,建设保障性住房130套,安臵贫困人口130户453人。该规划安臵点已完成项目规划

8 设计、立项、地勘、环境评估等工作,正在申报办理环评手续。

整改结果:为避免项目投资损失,我县已将原项目工程改建为民俗博物馆。

(2)孝昌县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臵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2015年孝昌县小悟乡项庙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安臵贫困人口73人,因小悟乡连片供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导致该项目入户供水工程至今未实施,2015年已搬迁入住的贫困群众仍需通过打井取水,项目后续的配套产业发展措施也未落实。

整改情况:县政府已责令小悟乡整合相关项目,已将该项目纳入小悟乡会亭水厂建设规划,采取联村供水,解决大悟片区六个村村民的安全饮水问题,县水务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整合资金,避免重复建设。该安臵点的供水工程暂时未实施。项目后续配套产业已全面启动,主要采取茶叶种植、茶叶加工、提供劳务等配套措施,帮助贫困户脱贫。

6.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1)孝昌县、阳新县小额扶贫贷款带动贫困户效果不明显。孝昌县金融扶贫到户贷款执行进度较慢。2016年,人民银行孝昌县支行投入扶贫再贷款6000万元,县财政投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抵押金1000万元,委托相关金融机构按照1:8的比例发放扶贫贷款。截至2016年底,相关银行可用于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额度为14000万元,但银行仅放贷3338万元,占23.8%。

9 整改情况:加大扶贫小额贷款宣传力度,主动对接合作银行,创新推出“投资分红”、“自主创业”、“就业帮扶”、“订单回购”、“土地流转”等5种扶贫贷款模式,推进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孝昌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已到位3000万元,按1:8的贷款放大比例,2017年计划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4亿元,截至2017年4月,孝昌县累计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329户10782.3万元。同时,孝昌县已启动光伏扶贫小额信贷项目,总投资规模1亿元,拟贷款对象为2000户,均为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且未享受低保、五保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的个别特殊贫困户可以考虑,已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的除外),每户贷款额度5万元,每年可得分红收益3000元(含政府贴息)。

整改结果:根据省扶贫办7月3日通报全省2017年5月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孝昌县截止2017年5月当年累计贷款金额8010万元,位居全省第三名。

(2)孝昌县产业扶贫项目与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孝昌县邹岗镇黄湾村等8个村在实施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过程中,主要明确了如何增加村集体收入,但没有确定精准的扶贫对象。如邹岗镇黄湾村的林果基地项目,陡山乡光荣村稻田养虾项目,在合同中都约定了项目实施人每年向村集体上交的固定收益,但没有约定帮扶的具体贫困对象,项目实施人自己没有具体的帮扶对象。

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产业扶贫项目与贫困村利益联结机制,将农户纳入到项目中,明确扶贫对象,确定扶贫措施,

10 约定劳务收入,让贫困户在扶贫项目中有事干、有收入。对陡山乡光荣村、邹岗镇黄湾村等8个村的产业扶贫项目,从产业基地劳务用工、辐射带动、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贫困户,强化利益联结到户。黄湾村已将该基地每年上交村集体收益资金中拿出7100元,对梅海如、黄响生、吴翠娥、黄三毛(低保户)、黄渭峰、黄国清、黄桂堂、黄三毛(五保户)、黄长清、黄全阶、黄仲生、黄云阳、黄付刚、黄 柳、黄诗蒙、黄小纯、毛胜宽、黄三朋、周青等19户贫困户实行资金收益分红,已于8月9日将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汇入账户,并且该基地5户土地流转贫困户每年领取土地租金4275元。光荣村稻田养虾项目为2016年财政扶贫专项项目,已选定黄锁风、曾翠英、黄国平、黄艳林、黄三民、黄福明、黄香风、黄亚民、黄国桥、黄少民、黄继伟、黄国中、黄双风、黄月初、黄国洲、黄耀明、黄保东、黄国兴等18户贫困户参与稻虾养殖基地收益分红,每年共分红7200元,待项目验收后启动收益分红。下一步,全县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昌县精准扶贫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孝昌政办发„2016‟44号)要求,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脱贫、产业带动发展脱贫,对利益不能联结到贫困户的项目不予验收,保证贫困户实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的脱贫目标。

整改结果:制定《孝昌县精准扶贫利益联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11 (3)孝昌县和阳新县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贫困户作用不明显。2014年至2016年,孝昌县共安排以工代赈项目319个,金额3150万元。孝昌县发改局未明确要求施工方安排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项目,也未建立以工代赈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监测机制。审计抽查3个项目,合同金额867.39万元,其中劳务报酬支出188.68万元,经审核项目劳务报酬发放记录,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人,支付贫困人口劳务报酬35.52万元,仅占劳务支出总额的18.8%。

整改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具体措施,县政府责令县发改局对以工代赈项目按政策落实相关要求。县发改局与县扶贫部门衔接,全面掌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及时建立有投工投劳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以工代赈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监测机制,责成业主单位和施工方在全县有投工投劳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中安排劳务人员参加项目建设,并及时发放劳务报酬,在以工代赈项目验收中,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项目建设作为重要依据,并要求各乡镇及时做好项目建设日常管理台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三步看”,即施工前查看项目实施方案与计划执行情况,施工中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劳务用工情况,施工后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劳务用工报酬发放情况和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建设工地进行质量监督,项目完工验收后,在项目地竖立项目标识牌,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工程质量问题,切实发挥以工

12 代赈项目长期效益。

整改结果:建立健全以工代赈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监测机制,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工程质量问题,切实发挥以工代赈项目长期效益。

(4)相关职能部门未有效衔接导致孝昌县、阳新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孝昌县2016实施的21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到位建设资金32603.43万元。2016年5月陆续开始实施,截至审计时,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均未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施工许可证,还有4个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方面缺少有针对性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整改情况:21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手续已报孝感市国土局批复,供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待供地手续办理完结后再行办理。关于4个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问题,目前2个项目环评批复已办理完结,另外2个项目为柳林安臵点、熊畈安臵点,其中柳林安臵点已调整为民俗博物馆,正在进行环境评估,办理环评手续;熊畈安臵点已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环境评估,并形成环评报告。

整改结果:4个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问题,已完成2个项目环评批复。

(5)孝昌县8个村贫困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8个村

13 贫困户的扶贫手册发现各项扶贫记录都不精准,“主要致贫原因”和“帮扶措施—项目内容”无对应关系,“帮扶措施—成效内容”描述不清楚不细致,没有量化指标。

整改情况:2017年4月13日,孝昌县档案局、县扶贫办联合印发《孝昌县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工作方案》(孝昌档„2017‟4号),结合今年初的“春季攻势”行动,开展基础资料大提升行动,对全县444个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资料重新整理。主要将业务资料重新归入贫困户档案;对扶贫手册中扶贫记录不精准的内容重新记录,切实做到真扶贫、真记录,不搞形式主义。

(二)责任人处理情况

针对审计问题清单,加大追责处理力度。

1、骗取扶贫资金56.9万元问题。由县纪委介入调查处理,目前,县纪委对小悟乡汪金东立案调查,湖北祥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方)对项目经理易焱新给予停发两个月工资、扣除6个月奖金,县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监理员管铁桥给予警告处分、停止监理执业时间一年。

2、精准识别不力、识别不精准问题。乡镇纪委对13名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对2名村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共处理责任人17人,其中:立案调查1人、党内警告2人、行政警告1人、诫勉谈话13人;县纪委处理1人,县直单位处理1人、乡镇纪委处理15人;处理责任中,县级1人、乡镇1人,村级15人。

(三)未整改完成问题情况

14

1、孝昌县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臵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①主要问题。2015年孝昌县小悟乡项庙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安臵贫困人口73人,因小悟乡连片供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导致该项目入户供水工程至今未实施,2015年已搬迁入住的贫困群众仍需通过打井取水,项目后续的配套产业发展措施也未落实。

②整改进展情况。县政府已责令小悟乡整合相关项目,已将该项目纳入小悟乡会亭水厂建设规划,采取联村供水,解决大悟片区六个村村民的安全饮水问题,县水务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整合资金,避免重复建设。该安臵点的供水工程暂时未实施。项目后续配套产业已全面启动,主要采取茶叶种植、茶叶加工、提供劳务等配套措施,帮助贫困户脱贫。

③未完成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限。已将项庙村纳入会亭联村供水工程规划,便于项目后期运营管理,等待省级项目批复后才能启动实施。

2、相关职能部门未有效衔接导致孝昌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①主要问题。孝昌县2016实施的21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到位建设资金32603.43万元。2016年5月陆续开始实施,截至审计时,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均未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施工许可证,还有4个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

15 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方面缺少有针对性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②整改进展情况。21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手续已报孝感市国土局批复,供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待供地手续办理完结后再行办理。关于4个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问题,目前2个项目环评批复已办理完结,另外2个项目为柳林安臵点、熊畈安臵点,其中柳林安臵点已调整为民俗博物馆,正在进行环境评估,办理环评手续;熊畈安臵点已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环境评估,并形成环评报告。

③未完成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限。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手续已报孝感市国土局批复,供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等待市国土局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待供地手续办理完结后再行办理。2个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其中柳林安臵点已调整为民俗博物馆,正在进行环境评估,办理环评手续;熊畈安臵点已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环境评估,并形成环评报告。

三、原因分析

一、精准识别主体意识不强。数据比对出现硬伤、清理删除人数较多、动态调整变化较大等现象,主要是村干部精准识别主体责任没有认真履行、驻村工作队员参与不够、群众监督发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精准识别不实。切实压实乡镇(区)党委和政府、驻村工作组、村干部精准识别主体责任,各乡镇(区)党委和政府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精准

16 识别贫困对象,组织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各驻村工作组对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脱贫承担指导和帮扶责任;各村(社区)按照乡镇(区)党委和政府的统筹安排,在各驻村工作组的指导帮助下,开展精准识别,落实精准管理,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成效精准。各驻村工作组对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脱贫承担指导和帮扶责任。

二、政策学习理解把握不透。养老保险金纳入贫困户收入计算范围,国土整治资金4750万元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村级扶贫档案资料不规范,主要是对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导致将养老保险金纳入贫困户收入计算范围、国土整治资金4750万元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村级扶贫档案资料不规范。2016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0号)文件,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由于对文件没有及时学习,至于在2016年脱贫验收时,将将养老保险金纳入贫困户收入计算范围。利用会议、农民夜校、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加强政策学习和培训,编印政策汇编资料印发给驻村工作队员和县乡村干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各乡镇(区)和战区工作队开展政策咨询互动,研讨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

三、数据共享互通机制不畅。数据比对需调取人口、车

17 辆、房产、编制、公积金、农机、民政、残联、人社等信息,车辆信息还要到市级调取,部门动态信息又不能及时更新共享,只能依托审计调取部门数据。导致数据比对有遗漏现象,比对不准。利用纪委数据比对的原始数据和比对结果,已对系统中信息进行了比对,正在对比对出2632条贫困户身份证姓名不一致、2089条身份证错误、54条贫困户购买大型农机具、511条贫困户有车、1072条贫困户已死亡、428条贫困户有工商登记、128条贫困户有商品房等问题线索进行核实修改。在动态调整过程中,将新增纳入对象比对作为民主评议的前臵条件。

四、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实。2016年考虑到县级资金不足,将医疗、教育保障对象定为未脱贫对象,未将贫困人口全覆盖,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相关规定,导致部分人口没有完全享受到医疗、教育保障政策。对统筹资金政策执行不力,导致国土整治资金4750万元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今年已调整了医疗、教育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全覆盖。对照精准扶贫20+N扶贫模式,落实奖补资金,查实2016年贫困户发展生产情况,核对奖补资金是否符合政策,对不符合政策的错发、重发、多发等问题,及时纠正;对没有发放到位的,及时补发。

五、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不严。骗取扶贫资金、统筹资金闲臵较多、资金整合不到位等现象,主要是对统筹资金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导致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出台《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孝昌县2017年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开展扶贫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

18 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统筹资金管理,优化统筹资金拨付流程,简化拨付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统筹资金拨付,加大在建项目的督办力度,促进项目建设加快进度。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严肃工作纪律,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六、精准扶贫档案标准不高。对村出列、户脱贫验收政策文件学习不够,对档案资料填写指导培训不够,导致驻村工作队员填写扶贫手册过程中,逻辑关系不对应,档案资料标准不够。在“春季攻势”行动中,就档案资料的填写,专门编印《工作手册》、翻印市扶贫办《脱贫攻坚标准体系手册》,印发《孝昌县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工作方案》,指导驻村工作队员和县乡村干部填写完善档案资料及扶贫手册。

七、精准扶贫工作合力不浓。精准扶贫大格局氛围不浓,部门协调配合不力,导致2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臵点土地使用权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理不畅。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办理过程中配合不力,进度不理想,统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沟通、配合协调不力,导致统筹资金拨付进度较慢。针对存在的问题,着力构建精准扶贫大格局,成立14个工作专班,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了各工作专班职责,强化工作统筹与协调。优化统筹资金拨付流程,简化拨付手续,强化统筹资金管理,理顺部门之间关系,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调,强化统筹资金规范管理,加快统筹资金拨付进程。多次召开易地扶贫搬迁

19 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安臵点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和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理顺金融机构分片办理金融业务范围,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光伏金融扶贫业务,强化服务精准扶贫职责,简化贴息流程,促进金融扶贫工作快速推进。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发挥实效的具体举措

(一)履行主体责任,夯实精准识别基础。修改完善《孝昌县精准扶贫工作队伍管理办法》,印发《孝昌县精准扶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因贫困户认定不准确、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群众意见大,发生影响恶劣的上访事件或媒体负面报道的,对所在乡镇(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乡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

(二)学习宣传政策,培训扶贫主体力量。利用会议、“澴川大讲坛”、农民夜校、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加强扶贫队伍政策学习和培训,编印政策汇编资料印发给驻村工作队员和县乡村干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各乡镇(区)和战区工作队开展政策咨询互动,研讨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精神支撑与宣传报道工作专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精准扶贫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数据平台,构建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县级大数据平台,夯实驻村帮扶工作,动态管理精准扶贫信息数据,服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县直部门定期上传政策落实信息数据,做到政策落实县直部门与乡镇互通,县直部门之间数据

20 共享,共同服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四)执行政策标准,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严格执行各项精准扶贫政策,结合孝昌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据实执行政策。如:《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5]29号),明确规定:“到2019年,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我县在2016年一次性将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20%,导致新农合基金超支180万元,影响了非贫困户的正常报销,在咨询省人社厅后,今年调整为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10%,覆盖全部贫困人口。教育保障在严格落实上级各类教育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对县级教育保障政策进行降标扩面调整,将建档立卡系统中有标识对象除外,其他贫困人口全覆盖。

(五)严格统筹范围,从严管理统筹资金。严格按照《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27号)文件规定的整合资金范围,理顺资金整合途径。出台《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孝昌县2017年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强化统筹资金管理。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21

(六)规范档案标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印发《孝昌县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制度,为精准扶贫工作积累、保存第一手原始材料,确保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和利用有效,明确了精准扶贫档案材料收集的内容和责任划分、扶贫档案整理的方式、归档范围及保存期限,规范县乡村、户精准扶贫档案标准,翻印市扶贫办《脱贫攻坚标准体系手册》,编印《工作手册》,指导驻村工作队员和县乡村干部填写完善档案资料及扶贫手册。

(七)简化工作流程,快速推进金融扶贫。强化金融部门服务精准扶贫职责,简化贴息流程,及时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息和能人大户及市场主体贷款利息。追加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增加光伏金融扶贫业务,建立村级金融扶贫工作站123个,完成了107个重点贫困村建站工作全覆盖。优化工作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款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放到位,极大地简化贫困户贷款手续,减少办理时间。对信用好、实力强、参与投资分红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经营主体仅需信用担保,无需存款或实物抵质押,有效提高了新型主体参与扶贫小额信贷的积极性。一系列措施促进金融扶贫工作快速推进,2017年5月当年累计贷款金额8010万元,位居全省第三名。

(八)统筹扶贫力量,构建扶贫大格局。一是加大工作专班的统筹力度。着力构建精准扶贫大格局,抽调专人,成立14个工作专班,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工作专班组成

22 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了各工作专班职责,强化工作统筹与协调,建立议事决策制度、统筹协调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月报制度、扶贫述职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定期通报制度,有效解决工作中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工作专班职能作用。二是加大扶贫队伍的统筹力度。充实加强驻村及结对帮扶力量,省市下派了64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县乡两级共选派了921名工作队员脱产开展驻村工作,强化工作队员帮扶责任,实现了驻村帮扶全覆盖。三是加大扶贫队员追责问责力度。对9名无故不在岗的驻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县通报批评,并约谈派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驻村工作不力的坚决撤换,共撤换21人。

孝昌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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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共)

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20-07-16

根据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和县委的安排部署,2018 年 10月 12 日—10 月 31 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开展了扶贫领域巡察。2019 年 1 月 13 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住建局党组反馈了专项巡察工作情况,共指出住建局党组存在 7 大项 22 个方面的问题。县住建局党组态度端正、照单全收,及时专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逐一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限,并召开了以巡察整改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了有关情况。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过开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一、责任落实方面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局党组真正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勤勉的工作态度,高效的执行力,精准有力的工作措施,从严从细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自 2019 年 1 月开始,局党组书记坚持每季度到村调研 1 次以上,帮扶干部坚持每月深入贫困户家中 1 次,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做到进村入户、查深查细、认真梳理,确保发现的问题能够一件一件地解决、一项一项

地落实。2019 年投入 1.5 万元用于帮扶村脱贫攻坚,为贫困户解决具体问题 20 件,任市镇黄泥塝村实现集体经济纯收入5万元,并完成2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和1296户农村土坯房改造,组织 560 余人次对全县 1.2 万余户农村住房进行了安全大排查,探索的购买三方服务监督管理农村住房的做法在全省推广。同时,对本系统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归纳总结,副局长蒋朝波同志 2019 年被评为四川省脱贫攻坚一线扶贫干部,陈禹衡被评为 2017 年全县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并加强了两人先进事迹的系统内宣传,在住建局上下形成脱贫攻坚你追我赶、真帮真扶的良好氛围。

2.关于“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1)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统筹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周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周按时按质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我局在各乡镇上报的周报进度数据基础上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建设进度进行实地核实,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对虚报进度的乡镇一律移交县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经核实,目前各乡镇上报进度数据与实际进度情况吻合,未再发生上报进度数据与实际进度数据不合的问题。

二是严格审核危房认定,各乡镇严格按照危房认定标准进行审查,同时我局对乡镇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住建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重复享受的、不符合享受资格的一律清除。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农村危

房改造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不按图施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方立即停工整改。

(2)持续加大两违拆除力度。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新宁镇淙城社区(原圆井眼村)张某某超面积修建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对罗家院村李某某等 4 人超建的第 2 层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保留底楼基本住房。

二、政策落实方面 3.关于“C、D 级危房验收不严谨”的问题。

一是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发改局对全县其他三类重点对象进行抽查验收,严格按照验收程序,抽查验收人员均实地到场参加,本次抽查验收已完成,抽查验收表格均签字存档。二是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各乡镇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和结余情况,督促未按时足额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乡镇及时完成了拨付工作。

三是举一反三,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力度,切实跟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情况,随时联系县财政局了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情况。

三、整改落实方面 4.关于“公租房”的问题。普安鑫源社区临时使用工业园区公租房作为办公用房是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的。经与普安镇政府沟通,由于普安鑫源社区办公用房尚未建成,暂无法搬迁,预计 2021 年初归还借用的公租房。

四、干部作风反面 5.关于“怠政懒政现象比较突出”问题。针对部分股室

及下属单位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怠政懒政的现象,由党组班子成员教育督促各股室及下属单位深入对照检查,结合单位工作职责和个人承担责任,进行自我批评与反思,逐项检查职责履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园林所组织人员对城区花台和绿化带白色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完成对树木进行修枝整形和对枯枝落叶的清理,并制定了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园林管理的相关规定,注重时令节点和时限对城区公共绿地的花草树木进行修枝整形和枯枝落叶的管理,及时除草和清理绿化带内白色垃圾;质安站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六个 100%”要求,督促工地落实封闭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雾炮喷淋等措施,启动施工现场统一视频监控平台,对全县报备在建的项目现场进行 24 小时实时监控。截至目前,全县各施工现场 PM2.5 监控数据已达国家标准,扬尘噪音污染问题得到根本控制;建管股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规定,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期间,所有建设项目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均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6.关于“两违”治理制度建设缺失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及时建立了“两违”领导机构和任务分解表,同时对“两违”治理建立台账,并对每个案件进行“销号式”治理,建立了销号台账。

7.关于“文件制作不规范”问题。

一是立说立改,及时对帮扶领导机构的文件进行了更新调整,重新明确帮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2019 年 3 月机构改革后又进行了再次调整。二是及时整改规范行文格式,按文件审批程序送审,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再由主要领导签发。

三是明确发文格式,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总结均等脱贫类材料以正式文件印发。

8.关于“C、D 级危房资料不完善”问题。

一是组织各乡镇村建办将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核实责任细化到各村各社,严格落实 C、D 级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验收程序,实事求是完善验收资料,乡镇按验收程序全面完成后逐一签字盖章,县级部门抽查验收并逐一签字。

二是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督查,督促乡镇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编制的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基本信息进行逐户核实,对错误的、更新后的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及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编册。目前,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精准整改完善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是持续加强住建局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重新完善了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认真总结了工作成效。

9.关于“个别 C、D 级危房改造贫困户信息不准确”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核实整改工作,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到各村各社,组织各村社对农村危房改造基本信息进行逐户核实,对错误的、更新后的信息在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和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中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目前,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精准整改完善工作已全面完成。

10.关于“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在村上的考勤天数与单

位的报销天数不一致”问题。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开江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执行,有关人员已退回多出的报销。同时,并加强驻村人员管理,严格人员考勤签字制度,加强财务审核,规范报账行为。

五、扶贫腐败方面 11.关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房管所已于 2018 年 10月起停止对政务中心工作的 4 名临时聘用人员发放补贴。

12.关于“未按规定发放差旅费及加班费”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将原执法大队多发、错发的差旅费和加班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由环卫所负责全额扣除相关人员加班费。同时,将严格环卫所内部管理,逗硬落实监督值班及签到制度。由路灯管理所负责追回不规范发放的加班费,健全路灯所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

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3.关于“办公费不规范,部分购买物资无明细清单、无合同”问题。对办公费、印刷费等出现的问题严格按财务制度和规定完善了明细清单、合同。同时,严格办公费等报账管理,办公费报账等按要求必附明细清单,劳务费的支付必附劳务合同,严格审核。截至目前,所有办公费报销均按上述要求执行到位。

14.关于“工会经费未使用专用收据入账”问题。

一是全面核查,对 2018 年以前的工会经费收据进行逐一核查,看是否有类似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是补开工会专用收据,衔接县总工会,对未使用工会专用收据的项目逐一补

开; 三是加强培训,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了对机关工会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5.关于“使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

一是对反馈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完善了相关资料; 二是制定了《开江县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三是责令财务人员严格控制把好关,对要求现金支付的职工个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按财务规定打卡直发或转账。目前执行效果较好。

七、其他方面 16.关于“公(廉)租房管理不够精细”问题。

一是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家庭限期腾退,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承租人适当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标准计租,若过渡期后仍无法腾退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因该 35 户家庭均无住房,无法腾退房屋,因此对 35 户家庭做出调整租金标准的决定。

二是加强公租房物业管理。针对接龙桥公租房,房管所多次与承建商金山投资公司衔接,金山投资公司已安排人员进行了维修处理,并督促其他公租房小区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协调解决租户在租住中的难题。

17.关于“临聘人员任用不规范”问题。

一是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意见》聘用临聘人员,完善了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 二是参照县内其他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水平调整发放临聘人员工资; 三

是 是追回临聘人员工资共计 31500 元。

18.关于“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要求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与预售资金开户银行、房管所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款必须按要求存入该账户,开发商需要使用预售资金时必须按程序向房管所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支取; 二是加大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并强化对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的检查,深入宣传贯彻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严格按照预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行预售资金使用监管。

19.关于“执行处罚标准较为粗放”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着“人性管理、文明执法”原则,在管理大货车抛洒问题时,以教育为主,执法为辅,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20.关于“个别违章建筑以罚代拆”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严格落实《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之规定。

21.关于“内部管理制度不严”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了路灯所考勤制度、夜间巡查制度、工程车管理制度等内部管

理制度,建立了巡查、维修记录台账; 二是由分管领导约谈路灯所所长,要求加强单位管理,并根据路灯所管理制度对迟到职工进行批评,责令作出了检查; 三是环卫所完善派车制度和派车单等手续。

22.关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编制不足,混岗突出”问题。

一是完善借用手续。经局党组研究,向下属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并以正式文件通知到位。

二是落实政府要求。因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综合行政执法局从环卫所借用人员暂未抽回。

以上是县住建局党组对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县住建局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重复发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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