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管文明执法

2022-07-26

第一篇:浅谈城管文明执法

浅谈城管文明执法

浅谈城管文明执法 【摘要】

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城市管理部门转变工作思路,改进执法方式,服务于管理之中,已是十分迫切的任务。城市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提升城市品味,提升群众生活质量。这就对城市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发生,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已成为城管队伍建设和执法建设的当务之急。 【目录】

正确理解文明执法的含义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提高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正文】

城市管理涉及群众工作生活方方面面,牵动各家各户的切身利益。随之而来的城管执法问题也就成为群众的关注点、利益的交汇点和矛盾的集中点。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城市管理部门转变工作思路,改进执法方式,服务于管理之中,已是十分迫切的任务。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城市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提升城市品味,提升群众生活质量。随着交通、环境等城市问题的多发,城市管理的任务也变得更加艰巨,这就对城市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发生,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已成为城管队伍建设和执法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正确理解文明执法的含义 所谓文明执法,就是在行政执法中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按照法律程序和执法要求进行规范的、严格的、公正的执法。从这个定义上来看,执法的总要求就是文明。也就是说,所有的执法行为都要符合文明的执法要求。文明执法包含了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寓于在文明执法之中。再严格的执法都必须符合文明前提下的严格要求。只有“严格”而没有“文明”的执法行为概不能称之为文明,甚至可以认为是执法违法,或是应付和走过场的不作为行为。这就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毕竟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被管理相对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知法、守法,才能达到城管执法对被管理相对人的有效管理的最终目的。开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表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

二.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几方面:

(一)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这种简单粗略的执法方式,不但执法效果不理想,还会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给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二)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从当前城管执法现状来看,不文明、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执法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不文明执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服务不到位。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一是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二是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也就是说我们的执法人员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举止不够严。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为举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衣着不整,佩戴执法标识不规范统一;二是执法过程中,没有亮明身份,没有解释说明,一哄而上,推与掀;三是对待少数“钉子户”,言语不合,发生争执。

执法随意性。有些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一是不亮证执法,不表明身份;二是履行告知不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执法的依据,实施处罚的依据,事后处理的途径和期限等。

(三)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毁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还有少数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四) 相应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提高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一)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城管执法宣传抓好了,能起到内鼓士气树形象、外赢民众聚力量的积极作用。首先是做好自身宣传。城管执法机关要把城管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向社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我们城管执法大队切实加强对农场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电视讲话、知识竞赛、法规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农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新闻媒体是城管执法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最大限度地用好传媒的积极作用。

(二)抓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通过教育培训来掌握新知识,总结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是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此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树立重视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抓起,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上下功夫。强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清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执法人员必须时刻牢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心声音、党的期望。

(四)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抓起,在推行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加强执法业务规范化建设。

四、新形势下,坚持文明执法必须要树立的四种意识。

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服务意识应当是城管执法人员所具有的首要意识。首先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衡量标准。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农场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程序意识。城管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执法人员有了良好的程序意识,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才能规范,执法行为才能真正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到位,任何违反农场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效率意识。城管执法机关作为农场的职能部门,也是农场为社会服务的载体强调效率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自觉强化“效率”意识,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服务职能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质量,实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第二篇:浅谈城管暴力执法

浅谈城管暴力执法 摘要:最初城管是为了在城市生活的民众让渡自己的少量自由从而获得更多的权利保护和更高的生活质量而产生的,但是其执法的方式一直为社会所诟病,而且在当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冲突屡屡发生,中国的城管执法几乎陷入暴力执法和百姓暴力抗法的恶性循环。城管,作为中国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产物,但备受市民所诟病,并成为暴力执法的代名词。

关键词:城市管理暴力执法城管 城管执法的现状以及暴力执法的危害

(一)、城管执法的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推进,优化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成了提升各地政府形象与取得政绩的快速通道。但是现行的城市管理权比较分散,加大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难度。为此,迫切需要一个行政机关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即城管执法,起源于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它把原来分属于环保、环卫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集中于一个机构,即把一些职能部门所拥有的管理权、审批权和处罚权中的处罚权分割出来,以履行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完成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任务。自2002年以来,一些试点城市都相继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308座城市(区)设立了城管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成立客观上是有利于城市管理的,但是由于我国城管执法起步较晚,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队伍建设不够成熟,且缺乏城管执法的经验和方法,城管执法中出现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以权谋私等诸多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暴力执法频频发生,市民对城管的印象极差。城管的社会评价也非常低。

(二)、暴力执法的危害

1、加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曾经说过“暴力执法,会带来暴力抗法。”由于城管执法的对象主要是下岗工人、无业市民和农民等为生计而从事“违法”经营的摊点商贩,这些人一般素质较低,且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所以暴力执法的直接逻辑结果便是暴力抗法,以及社会大众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而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不满甚至愤懑。这种以暴制暴的执法方式,一方面会导致执法对象的暴力抗法,引发一系列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暴力冲突事件;另一方面,会引起全社会对城管部门执法工作的不支持,给执法工作带来巨大的阻力,这将严重威胁一个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发展。

2、削减法律权威,损害政府形象 城管本是法规的捍卫者,是国家和城市的执法者。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动辄挥舞“执法”大棒予以惩戒,更有的执法者的行为严重偏离正常轨道,私自扩大执法范围,将野蛮的执法方式、专制落后的执法理念贯穿到城管执法工作中,这既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有违法律的初衷,城管的暴力执法和不文明施法会严重削弱法律在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中的权威。另一方面,城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其工作质量的好坏、文明与否不仅代表执法者本人的素质,还关系到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城管的暴力执法会严重削弱法律在社会大众中的权威,也会损害政府的形象。 暴力执法的原因

(一)、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 城管集中行使的职权是多元的,这就必然牵扯到一个实务的问题———行政主体在实施职权的过程中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目前我国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根本没有对城管部门的地位加以确认。因此,各地方城管的组织模式十分混乱,通常为以下几种:一是由地方政府直属领导的独立工作部门;二是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领导和协调的独立执法主体;三是与环卫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同属市和区两级政府领导。

实际上全国范围的城管组织方式远不止这些。例如从决定主体上看,省级政府、甚至市或县级政府都可以自行设立城管;在级别上看,乡、县、区、市都有自己的城管建制(但中央政府则没有);从身份上看,有的城管组织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有的则属于地方政府工作机构。组织上的混乱导致监管和救济方面的困难,自然会滋生暴力性的执法方式。

(二)、城管执法制度的相关法规不健全

从1997年全国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到现在,城管队伍已经经历了13年多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除了缺少法律依据外,城管执法更无规范的执法程序可循。执法者在工作中随意性、自主性很大,使执法工作不能公开、公正的开展。另外,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保障机制也尚未确立,这就使得城管执法人员疏于法律法规而违规执法,超越法律权限做出有损民众的行为。由于城管执法缺乏强制执法权力保障机制,城管执法工作又不像公检执法具有较高的威严,因而执法对象很可能对执法行为进行反抗,甚至采用暴力抵抗的方式。

(三)、部分城管素质低下

2008年1月,湖北天门发生城管打死旁观者魏文华事件。事发时,魏文华见城管与村民发生冲突,下车用手机摄像。城管人员为此将魏文华打死。事后,天门市委市政府解释道:“该事件充分暴露了少数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法治观念淡薄,群众观念淡薄,以及对少数执法人员教育不严、管理不严、监督不严等问题。”由于全国各地城管执法力量普遍不足,各地均大规模招收协管队员。协管队员多数属于聘用制,待遇低,流动快,难于管理。协管队员素质低不遵守规章,也是违规执法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考核压力重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城镇化率已达46.59%,用了30年时间赶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历程。2010年8月揭晓的中国城市国际形象调查推选结果显示,有655个城市正计划“走向世界”, 200多个地级市中,竟有183个城市提出建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30多个城市提出要建中心商务区。在如此的国际化都市大跃进中,城市环境变成首当其冲的考核指标。

为了评价城市发展的水平,各类评比也应运而生。每次评比都带来环境上的更高要求,譬如某项评比对环境要求量化到城市道路两旁的人行道上100米之内不能多于三个烟头。为了迎接评比,城管每次都要承担最重要的任务,有些地方因为抽查不合格城管执法队的领导当场被免职。而这样由上至下的压力,最终落在了每个城管队员肩上。在这种压力下,执法过程中恐怕就很难耐心细致了,往往是一言不合就暴力执法。

(五)、暴力抗法越来越多

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小商贩,主要由下岗职工、城市无生活保障人、进城农民等构成。这些人文化水平不高,素质较低,基本上都是不能支付高额的城市生活成本而又必须在城市寻找出路的弱势群体。有些商贩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经常会做一些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占道经营、乱抛垃圾等等违法行为。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这些人往往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而抗拒执法,有时还暴力抗法。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执法中队队长王迪兴在接受采访时说,城管执法还是以说服教育为主,但对那些屡次教育、劝解无效的,就要采取强制措施。一用“措施”,就会有冲突。据介绍,仅珠海每年就发生百余起针对城管执法的暴力抗法事件。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执法大队某队长在采访时也说过:“不收商贩东西,他是讲道理的,如果多次劝导无效收扣东西时,他们就会‘搏命’。曾遇到商贩用刀将自己手臂划破,自己往脸上擦上血迹,高喊‘城管打人啦!’往地上一躺,引诱群众同情自己和发泄对城管的不满。” 解决暴力执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城管执法的相关法规

针对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和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依据的现状,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城管相对人更大的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另外,城管执法行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而且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合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有一套切实合理的程序可循。如调查取证制度、公开制度、公正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辩论制度、审查决定制度、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城管执法机关要确定一套具体且有操作性的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如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的简易程序应遵循的实施步骤表明身份、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处罚决定书,备案。

(二)、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现代城市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市民的生存、生活质量,当人们的需求与城市管理的其他需求发生矛盾时,“人的需求”应放在第一位,实现“人性化”管理。城市管理既要体现对强者的肯定,又要对弱者进行有效的照顾和关怀,既要满足城市管理秩序的要求,也要满足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体现和谐社会的宽容精神,以人为本,树立市民主体的观念。城管部门要从原有的不文明执法中吸取经验,转变城管执法的理念,成为为人民服务,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的好公仆。

(三)、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要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克服不文明、不健康的执法意识,在执法中避免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执法中吃拿卡要等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树立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在执法中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努力做到管理和服务到位,处理恰当,处罚适度,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政府应该加强对城管的监督管理力度,将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项目,对违反规定进行暴力执法的人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要移送司法机关,增加违法成本。要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查处行业违纪违法案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处理,严肃城管执法纪律。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五)、开辟便民市场

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小商贩。其经营项目主要是蔬菜、水果、简单日用品以及其他简单的手工业等,例如:工作族的早餐、网虫的夜宵、价廉的农副产品等。这些生活必需品极大的方便了城市人民生活,也缓解了就业压力。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大都市依然少不了小商贩的足迹。所以说城市小商贩的顽强生命力本身就说明了其符合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小商贩这个群体主要由下岗职工、城市无生活保障人、进城农民等构成。这些人没有固定工作,构成了城市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城管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要从“只堵不疏”到“堵疏结合”,为城管相对人谋出路。以在个城市普遍出现的夜排档为例,一些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可以根据市民需要,指定时间、地点经营,为流动商贩向坐商转化提供条件。而在一些小城镇,可以在城郊威震写分散在城市中心商贩建立集中经营的场所,既可以减少与流动商贩“打游击”,美化市容,又可以是商贩们的生计问题得到解决,解决了城市不稳定因素,改善城市治安,并满足市民的需求,融洽市民与政府的关系。

(六)、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的宣传 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是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的文化基础。因此,必须重视市民的法制教育,增强市民的城管法制意识,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以社会活动为载体,积极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吸引市民了解和学习相关城管执法的工作,并号召市民参与到城市管理和建设的活动中来,不仅做到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还要积极座城市管理执法的监督者,并为城管部门献计献策,推动城管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结语

由于制度法规上的缺陷,以及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双方文明程度较低等原因,我国的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而在这种困境下产生的城管暴力执法现象无疑有碍城管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现代文明城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政府部门应转变现有的城管执法理念,从为执法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改善政府形象,使城管执法工作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城管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唯有此,我国的城管执法工作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才能使城市管理走上有序和谐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浅谈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伦理思考,百度文库

2、李姣婷: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及路径分析

3、张玉磊:《我国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6月,第3期。

4、城管执法论文城市管理执法论文:论城管执法,中国学术期刊网

5、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

6、论城管执法,百度文库

第三篇:浅谈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伦理思考

【摘要】:城管执法是当今城市发展的特殊产物,曾一度引发热议。最初城管是为了在城市生活的民众让渡自己的少量自由从而获得更多的权利保护和更高的生活质量而产生的,可近几年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频频发生,不得不使人们开始怀疑城管执法的目的性与合理性。这当中所隐含的公共部门的伦理问题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目的性 合理性 原因 建议

一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推进,优化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成了提升各地政府形象与取得政绩的快速通道。各地政府为了改变城市综合水平落后的现状或者更进一步加快城市发展,纷纷加快了对城市扩张的步伐。中国城市化的到来,失业人口小贩化,群体弱势化,经营非法化等问题的出现,导致城市管理复杂化,使街头管理成为一个城市治理的难题.中国城管队伍,正是在这种复杂的时代化背景下诞生的。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管理,但城管制度本身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中国城市管理化进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以权谋私等现象已成为诸多城市必须正视和尽快解决的现实危机。城管执法的这种破坏很容易的威力和后果一般都会超过公民的违法行为。这不得不让我们从伦理的角度去思考。

二 案情简述

2011年5月3日在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龙源小区的确发生了一起城管与当事人冲突事件,致当事人周晓明当场死亡。对于周晓明的死因,家属与城管仍存争议。死者家属及旁观者均称,当事人是活活被城管打死的;而城管方面则称,当场城管人员与当事人虽然有撕扯行为,但因死者周晓明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具体死因要等法医鉴定。目前,当地警方对三名涉嫌犯罪的城管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

三 案情浅析

1、 城管执法人员执法的目的性

城管是城市管理的直接人员是服务于第一线的,他们的目的就是直接清除各种危害、纠纷和其他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利益。但实际上现实中的种种现象却表明他们似乎不是很明确自己执法的目的,他们中有部分执法人员经常凭借其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肆意横行,败坏公务员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在行政伦理的认识中,任何一种行政执法都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要求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注意过程的正当性,其中包括形式正当性和实质正当性。形式的正当性即指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处理行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实质的正当性即指一种行政执行手段只有当有利于行政目标的实现,同时无害或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时,才是正当的。同时更必须考虑执法的伦理目的,即其执法办事就是为了保障公民利益,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公正。

然而在本案中最令人发指的就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暴力行为,据记者报道记者看到了其家人提供的周晓明死亡后的照片,躺在殡仪馆房间内的周晓明鼻孔流血,右眼眼皮下裂开口子,整个面部皮内有暗红色的淤血;他的上衣往上撩开一小部分,能看到刀口尾部,右腰部皮下能见大片暗红色淤血;他穿的深色裤子上,留下了几个灰白色的脚印。周阳说,那是父亲被执法队员脚踢、踩时留下的。可见当时的执法行为绝非一般的制止或纠纷,这样的情况归根究底就是由于城管执法人员根本就是没有明确自己的执法目的甚至违背执法目的,或者扭曲、异化执法目的,导致没有完成政府真正的执法目的。城管执法的目的就是制止纠正其违章的改修行为,使其认识到违章违规行为,而并不是采用暴力手段使其屈服或“认输”,甚至造成当事人死亡。在实际生活中像这样违背执法目的的行政行为不计其数,显然这样的执法违背了执法的目的性。

2、 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的合理性

城管的执法权利是政府和法律赋予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它的民众负责,必须采用合理的办法来处理民众的事情。另外大部分决策都是临时做出的,而这些决策直接影响到公民的福利,因此他们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执行制定出的合理的政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当初制定政策的初衷。所以,为了要达到正确的执法目的,执法人员势必要采用正确的执法手段,什么样的执法方式才是合法的同时也合理的,我认为正是这一问题并没有落实到法律层面,换句话说就是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得到严格的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道德人格没有得到良好的培养和提高才导致了暴力执法等不合理执法现象的频繁发生。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从整个城管人员的编制到执法过程都存在很多问题。采访中记者注意到,马闯局长关于执法人员数量与现场目击者的描述有很大出入。马闯说,他们局工农中队只有3名有正式编制的职工,也就是说,只有这3人具有执法资格,另有一名司机,当天出现场的仅有这4人。而多名现场目击者都称打人时上身穿城管制服的队员至少

5、6人。 宏伟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吕阳镜说,事件发生后,区里成立以常务副区长许魁勋为组长的安抚小组,及时对善后进行了处理,现在家属情绪平稳,对处理情况十分认可。而死者家属却说,事件已经发生快10天了,但政府方面没有一个人到家里安慰过。可见这中间不但执法方式存在严重的不合法而且很不合理,当然这也归责于政府和法律对于其中的种种权利义务规范的缺失。

3、 城管执法人员违规执法的原因

本来城管执法没有不对,可是在这其中为什么会出现暴力问题,我认为首先,是因为城管执法人员缺乏责任意识。责任意味着分内应作之事,指执法人员在一定的岗位和职务上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时所承担的义务,这就是职责。行政责任结构体系,是将行政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三者耦合起来的总体性责任体系。而城管部分人员却没有好好的履行自己的行政责任。其次,是部分执法人员完全脱离群众,对群众的冷暖疾苦不闻不问,缺乏责任感,挖空心思出所谓的“政绩”,欺下瞒上。一些城管每次没收了老百姓的东西,拿回去交差,要么自己偷偷分了,要么送给领导。这无异于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履行职责执法的旗子,却做了类似强盗的不可原谅的事。最后,是由于城管执法人员缺乏行政良心。良心是一种道德意识,是人们在履行对社会和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义务意识的总和,是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如果执法人员没有行政良心那么在执法过程中就很难做到公正执法。

4、 城管执法中的建议措施

(一)必须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城管执法人员每天都必须不断地做出大大小小的决策,这些决策主要是关于某项规则或法律是否应该应用,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这些规则或法律应该如何解释等。在当执法人员做出与公民利益相关的决策时,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就会得到充分的应用。正是由于有了自由裁量权,他们才能立刻做出决策, 因为他们处理的事件都必须要求随时随地解决, 除非一些大事件才会拖后进行分析研究。因此,必须让既拥有自由裁量权资格,又拥有行政良心并且耐心细心内在品格的人来担任城管执法,他们才会充分为人民百姓着想,才能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其中城管执法人员的行政良心尤其重要。行政良心对行政人员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在行政行为之前,良心有助于对行政道德行为的选择,对符合道德的行为进行肯定。在行动之后,会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总之,它会让你对行为产生的良好后果感到满足,也会让你对自己履行的不良后果进行谴责,因而促使行政人员不断纠正自己的错误。因此,良心是行政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行政人员肩负着国家与政府的神圣职责,并且与行政法纪和管理规范相结合,良心的作用也就更显重要。因此,如果城管执法人员能够拥有这样的行政良心,那么他们就不会在执法的时候出现无视执法目的和执法的合理性了。正如克洛格所发现的:“充满同情心的工作人员比那些规则导向的工作人员更倾向于顾客(或服务的享受者)提供更多的福利。”

(二)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行政道德人格 作为道德上的完美个性行政道德人格,在内容上是相互作用和相辅相承的,这些道德人格对行政执法人员能够起导向与激励作用,促使其在行政活动中不断努力,积极进取,成为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我国的行政道德人格是在我国的行政职业道德的基础上的升华。城管执法人员作为基层公务员,尤其要记住这些职业道德和道德人格的内容,才能从心理上督促他们自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确实地做到本岗位应有的义务。行政道德人格的形成,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对他们形成内在的心理压力,以弥补外在监督的不足,保证我国的基层公务员队伍能够自觉地履行职责,并且规范地操作。当然,在城管这个工作上有许多的难度是我们应该要看到的,因为这里的管理对象大多来自社会的底层,他们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总之,政府应该努力为这些弱势群体创造平等的可能。事实上,如果这个城市没办法让他们活下去,而形成这个城市的饥饿贫困、无法找到生活依托的群体才是更糟糕的情况。因此,作为城市管理者应该鼓励他们通过规范的摆摊设点或其他方式为自己的生活找出路。因此,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上,应该看到要惠顾弱势群体的必要性。如果这些城管执法人员都有这方面的意识,那么他们在执法时就不会那样的粗鲁与野蛮,他们就会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亲切执法了。

总的来说从伦理角度考量,城管执法过程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既要坚持伦理基本原则,又要善于创造性地发挥伦理原则。首先,要加强城管执法体制的道德规范,对城管长期以来的体制进行全面审视,制定城管执法专门法规。法规须明确城管执法地位、职能定位、执法手段、执法监督等问题。坚决克服执法权力部门化、个人化。其次,要着重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品格修养,要有针对性地培养城管执法人员的道德意识、道德理想、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责任。再次,要加强城管执法监督的伦理制约。要使相对人了解城管执法是否侵犯自己的权利,应该向哪一机关提出监督要求等。要让民众充分的加入到城管监督机制,建立广泛的协商制度。

四 结语

从这一城管暴力执法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城管执法伦理缺失和失范造成的社会影响广泛而深远。总之,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管理执法环境问题,我们必须将城管执法目的化合理化,加强提高执法人员的道德伦理观。为城市建立一支高素质、高能力、高效率的城管队伍,为城市创造一个和谐的,安定的,文明的社会环境而不断努力。

【案例】

《法制日报》记者经调查后发现,5月3日在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龙源小区的确发生了一起城管与当事人冲突事件,致当事人周晓明当场死亡。

受害者妻儿:眼睁睁看着亲人被城管打死

据死者妻子说:“事发当天,一辆印有‘城管执法’字样的车来到我家窗前的施工现场,。当时只有我一人在家伺侯工人,便问别人家都抹水泥了,为什么不让我家抹呢?带队的城管说:‘别人家的情况我没有看见,现在你家在抹,就是不行。’这时,另外一名城管让武素丽把她家管事的人叫回来。 据周阳回忆,父亲回家后便质问城管,“自家窗前又不是公共绿地,为什么不能打水泥?”另外,父亲还指着周围几户邻居说,别人家不但地面抹了水泥而且还窗改门了,你们怎么不管,凭什么来管我?随后,便与张松发生争吵。这时候,只见面包车的门被拉开,冲出来五六人开始殴打父亲周晓明,瞬间将其打倒在地。见父亲被打,周阳赶紧上前挡架,随后被打倒在地。妻子武素丽也上前拉架,也因被城管扇一个耳光倒地。这时,有一名装修工人出面拉架,但不例外也被打伤在地。

在城管殴打这名装修工人的间隙,周阳顺势将父亲从地上扶起,并将其拉到自家轿车前躲避一下。此时,父亲说心脏难受,还特意向城管队员亮出了自己胸前的刀口,称自己刚做完心脏病手术。 可是,正当周阳准备将父亲推上车时,一名城管追到车前,对他父亲说:“你还不服是吧!”随后,朝其面部狠击两拳。随后,周晓明口吐白沫倒下,当场都尿裤子了。

这期间,周晓明的妻子武素丽掏出电话报警,被人打翻在地,电话摔碎。她爬起来跑到隔壁一家小超市,求超市的老板娘报警,老板娘拨110占线。妻子返回打人现场,丈夫已经倒地,几乎没有气了。

110还没来,120急救车还没有到,家人和旁观的邻居将周晓明抬入他家轿车内,送到医院。医生说人早就断气了,家人跪在地上求医生抢救„„

旁观者称:城管当时像疯子一样谁上前打谁

住在周晓明家对面楼上的一位中年妇女,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周晓明被打死前一幕。她向记者描述到:那天上午,正在家中看电视的她听见外面有争吵声,就到自家北窗户向外看热闹,此时冲突已经过半,只见周晓明拉开衣服,亮出了胸前的一处一尺长的刀口,并说我刚刚做过心脏搭桥手术。这位女士特意解释说,虽然在10来米远左右的楼上,但也能清晰地看到周晓明胸前的刀口。

据这名中年妇女讲,当时一名身材较高,带有秃顶的城管队员问,“你还服不服?”周晓明说:“有种你还打我”,这名队员上前向周晓明面部连挥两拳,周晓明也向城管人员回了一拳。随后,周晓明倒地,眼睛紧闭。殴打周晓明的城管队员看到他倒地,也说自己的头迷糊,紧接着也躺在了地上。

对于现场发生的情景,包括当时在周家施工工人在内的数名旁观都也向记者作了介绍,都连称惨不忍睹:周双眼紧闭,口吐白沫,舌头都从嘴里滑出,而且小便失禁,尿了一裤裆。在一边围观的隔壁“高文学诊所”的医生说,尿裤子说明人不行了。

被打的工人还向记者展示了其当时因拉架而受伤的颈部,“当时,

六、七名城管就象疯子一样,谁靠前打谁,我当打倒在地后,几人对我一顿乱踢。”受伤的工人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仍然心有余悸。

据现场目击者反映,在周晓明被拉走上医院后,倒地的城管爬起来坐在地上,另外几名城管队员看出事了,脱掉上身的城管制服露出了身上穿的便装。他们进入车内,在车内一顿打电话,不会儿,来了几辆城管车辆,共计下来20多名身穿全套制服的城管队员。他们对现场拍照,录像。之后又来了一辆120急救车,坐在地上的城管站起来走进车内,随后这些车辆全部离开。

城管局长称:周晓明死因需等法医鉴定

对于这起城管执法冲突事件,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宏伟分局局长马闯说,据他了解的情况是:当天工农执法中队队长张松带领2名执法队员和一名司机,在阻止周家违章打水泥地面时,周晓明和他儿子手持铁锹打人,并且先动手打了张松一拳。另外2名执法队员下车劝架和制止,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周晓明突然倒地。与此同时两名执法队员也受了伤。

对于周晓明的死因问题,其家属坚持称是被城管打死的。而马闯局长则称,现在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只能等 “尸检报告”的法医鉴定结论出来才能下结论,出结果可能要等一个月左右。

记者看到了其家人提供的周晓明死亡后的照片,躺在殡仪馆房间内的周晓明鼻孔流血,右眼眼皮下裂开口子,整个面部皮内有暗红色的淤血;他的上衣往上撩开一小部分,能看到刀口尾部,右腰部皮下能见大片暗红色淤血;他穿的深色裤子上,留下了几个灰白色的脚印。周阳说,那是父亲被执法队员脚踢、踩时留下的。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马闯局长关于执法人员数量与现场目击者的描述有很大出入。马闯说,他们局工农中队只有3名有正式编制的职工,也就是说,只有这3人具有执法资格,另有一名司机,当天出现场的仅有这4人。而多名现场目击者都称打人时上身穿城管制服的队员至少

5、6人。 宏伟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吕阳镜说,事件发生后,区里成立以常务副区长许魁勋为组长的安抚小组,及时对善后进行了处理,现在家属情绪平稳,对处理情况十分认可。

而武素丽却说,事件已经发生快10天了,但政府方面没有一个人到家里安慰过。丈夫死后留下孤儿寡母,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周晓明的老母亲75岁,现正在病中,都不敢告诉老太太,怕她受不了打击。 据了解,目前张松、郑某、刘某三名城管执法队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第四篇:城管执法中队文明执法工作经验材料

数据现过程,结果听声音

——城西中队文明执法工作成效

2007年10月18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西中队正式承担起县城区城西区域的管理工作。坚持我局提出的“城市管理用心,百姓生活舒心”的执法理念,努力践行队伍建设“三个目标”,立足于基层,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工作最困难地方改起。几个月来,从一组数据和群众

的反响中,看到了城西中队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效。

一组数据:十一月份,城西中队教育规劝乱设摊927个、乱占道134个、店外出摊392个、污染路面4个;拆除违法广告(店招)11户;拆除违法遮阳蓬、横幅32户;拆除违章建筑搭建2处,面积12平方米;发放宣传资料315份……

十二月份,城西中队教育规劝乱设摊620个、乱占道107个、店外出摊205个、污染路面4个;拆除违法广告(店招)4户;拆除违法遮阳蓬、横幅17户;拆除违章建筑搭建1处,面积16平方米;发放宣传资料287份……

一种声音:“你们从前一段时间城市管理对乱设摊整治有很大的改观。特别是中山西路的西门大街整治,效果非常显著。本来摊位很杂乱,严重阻塞交通。现在好了,这是你们的成绩和功劳。应该谢谢你们领导、同志和全体执法人员……”这是来自浒弄社区居民陈大观的群众来信内容,字字充满对城西中队执法工作的褒奖;“行政执法大队城西中队的到来,不仅改变了整条西门大街的交通和卫生面貌,还成为我们老百姓自己的‘娘家人’,为我们做了很多实事,我们感谢他们。”这是来自西门大街开自选超市的顾美华对暗访记者所说的,句句透出对城西中队管理工作的肯定。

数据之下,声音之后,西门大街十年之堵,一“朝”得以疏通。以其为缩影,成果的背后是执法方式方法的灵活应用。在对待不同管理对象时,针对被管理者多为老年人,重采取说服教育、轻没收处罚;针对被管理者是务农农民,重协调引导、轻穷追猛“打”;针对被管理者初犯,重宣传教育,轻一次处罚到位。在不同执法环境中,对于人群不断聚集的情况,多“散”少“聚”;对于矛盾不断激化的情况,多解少结;对于事件处理,多“疏“少“堵”,从而缩小社会负面影响、降低事件破坏度。多了点理解与支持,少了点误解与排斥。

新的一年,城西中队要坚持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并重,努力使执法数据逐步降低趋于低数字化,赞扬之声逐步会变高呈现高调化,城市执法管理渐入常态化、常规化、长效化。

城西中队 傅晓岚

第五篇:关于城管文明执法的思考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城市秩序和优美的城市环境,以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出发点,以城市管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为归宿点,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从而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作为城管执法的主体,城管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就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

一、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现实意义

城市管理与其他执法部门不同,天天处在与被管理人或被执法对象的矛盾之中。城市管理以文明执法的手段,妥善处理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对于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

城市管理人不仅是管理者又是服务者,是公仆,是卫士,尊重市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其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将促进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维护法律、信仰法律的观念,为管好城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在过去日常的执法工作中,有些同志习惯地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对立起来,简单认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忽视了城管执法相对人的参与权与主人翁的地位,或片面地认为城管执法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而忽视行政指导、行政协调等柔性执法手段。注重文明执法,就有利于正确引导相对人,减少管理和被管理的矛盾,促进城市管理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防止一般性矛盾的演变、扩大和激化

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是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为群众排扰解难,从而增进市民群众对政府的依赖,增强凝聚力,化解矛盾,减少上访等不安定因素,同时可以让处在社会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充分表达意志,依法行使权利,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为公正实施强制手段奠定基础

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通过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解决矛盾,能增强市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更能有效地争取群众、争取主动,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群众受到教育,违法者受到惩处。

二、制约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因素及原因

近几年来,城市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向规范化和经常化的方向发展。但是文明执法仍面临许多制约因素,仍然受到种种阻力,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管理的体制及其配套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

这往往形成管理的“空档”和责任的“真空”,影响文明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主要表现为管理的层次不清,责任主体不明,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考核结账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体系,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力,未能形成综合治理的机制。

(二)对广大市民宣传引导不够

管理人员“管”得多,疏导得少;巡街训斥得多,深入市民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少;治标的多,治本的少;应付检查的多,注重实际效果的少。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没有立足于努力帮助广大市民树立“城市美化是我家”的思想和构建现代城市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新的价值观念。

(三)当前的城市管理工作文明执法开展的还不够彻底

主要表现为:执法主体和程序不规范。一方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致使极少数违法者有恃无恐;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者,为了遏制违法行为不断滋长和蔓延的势头,往往采取简单的甚至不合法的方式处理“重点人”、“钉子户”的违法问题。这样,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整改效果,而且往往激化矛盾,引起许多市民的反感甚至抵触,使管理工作陷入多数人不支持、不合作的困境。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一)地方经济发展快了,带来的社会负面直接导致文明执法难度提高。地方经济发展快了,导致大量的外来人口的进入,这些人的基本城市管理素质较差,给城市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地方经济发展快了,城市的基础配套设施就已经是在超负荷运转,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难度就相应的加大了。

(二)观念落后和机制不健全,是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效益较差的关键所在。在许多城市管理者的头脑中,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管制型”行政的观念根深蒂固,而求实创新的精神和现代“服务型”行政、“促进型”行政的观念以及行政效率观念却十分缺乏。同时,在这样一种观念状态下,有效地行政管理机制无法形成,管理效率低下。

(三)缺乏自信,是城市管理工作缺乏原动力的深层次的心理原因。成功地实施城市管理的自信来源于对城市自身的认可。一般来讲,认可的程度越高,自信心就越足,投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越强,管理效率就越好。但是,我常常听到许多城市管理者更多地是对经济基础设施较差和市民素质不高的抱怨,而不是对客观现实的理性思考和对城市自身的认可。在这种心理状态下,管理者奉行的自然是一种管制市民加应付上级检查的低效率甚至零效率的“管理”模式。

三、提高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一)宣教并重,营造和谐执法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是文明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搞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市民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城管执法工作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

1.强化大众宣传。通过电视、报纸、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人人都是城市形象、个个都是投资环境”的氛围,增强市民的公德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意识。

2.注重罚前教育。《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可见,行政处罚所追求的不仅要“惩”已然违法行为,而且要“戒”未然违法行为。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首先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的违法行为,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除加强队员日常的法制学习外,还经常举办执法演练活动,让每个队员在模拟执法现场开口讲法,与“管理相对人”辩驳,练就以理服人的真本领,做到真正的文明执法。

3.拓宽沟通渠道。拓宽与市民的沟通渠道,形成双向的信息交流,良性互动,使群众从“要我管”向“我要管”转变,主动关心和参与城市管理。

(二)以民为本,探索文明执法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新时期的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城市管理工作者要坚持与时俱进、以民为本,自觉地把和谐社会的理念贯穿于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实践中,才能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1.坚持重心前移。在实际执法活动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力求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违法行为都有一个违法预备、实施、既遂的发展过程,如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违法搭建有组织资金、准备建筑材料、打筑地基等前期行为,如果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就能减少或消除违法搭建人因违法导致强行拆除造成的损失,避免执法冲突。

2.首次轻违不罚。对初次违法,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又能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一般不予处罚;对确需给予处罚的,坚持“先敬礼、再讲理、后处理”做法,做到态度有诚心,教育有耐心,执法有爱心。通过转变执法方式,给管理相对人以人格上的尊重,营造文明执法气氛,从而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3.做到疏堵结合。长期以来,违章占道难以取缔,不能根治有许多原因,占道设摊投资少、见效快是一方面原因,执法方法不当是另一方面原因。实践证明,疏堵结合、科学管理才是根治这一顽症的科学方法。在当今下岗职工多、就业压力大等不利现状下,取消“弱势群体”摆摊不现实,因此要与规划、工商等部门搞好配合,制定疏导方案,切实为商贩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管理,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仰执法权威。

(三)以法为准,奠定文明执法基础

1.讲法制。严格按照程序执法,坚决杜绝机械执行法律条款,以罚代法的做法,使得案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2.讲公正。法律法规的处罚幅度有一定的选择空间,行政处罚由执法人员主观决定,要求执法人员公正处理,严禁影响执法公正、损害城市管理执法形象的现象发生。

3.讲民主。是指保护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人身权和申辩权。实施涉及管理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对行为的标准、条件予以公开,讲明违法事实以及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坚持文明执法,尊重相对人的人身权,认真听取相对人的申辩。

(四)强化素质,实现文明执法保障

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执法对象和执法环境也越来越复杂,这就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一支文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构建和谐城市环境的保障。

1.抓学习教育。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抓手,狠抓制度建设和载体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执法目的更加明确,执法行为日趋规范,文明执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高。

2.实行军事化管理。在队容风纪、机关办公和上岗执勤等方面,全部按照军事化管理模式进行。强化执法人员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协同作战的团队意识,培养雷厉风行、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3.完善内部制度。任何工作的有效运转,都离不开一套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各项规章规定,完善内部规范管理。

4.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形成“人人扛任务,人人有指标”的工作局面。

5.强化外部监督。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城市管理行文明执法工作进行视察指导与监督,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更加公开透明,促进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四、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最终目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随应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产生的,是一支具有新时代明显特征的新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从它成立的那一天起,就负载了广大人民的厚望,肩负起党和政府交付的神圣使命。面对目前社会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中国经济、社会处于转轨的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党和政府引领中国进入稳步发展的新的目标,和谐社会也成为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呼声。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最终目标也就是构建和谐城管。在新时期,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成为现实的需要。文明执法的坐标被深刻地定格在城管执法队伍的发展进程上。

作为城市管理部门,要大力增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意识。文明执法意思也是一种民本意识,把亲民、爱民、为民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队员的道德观念教育,从而树立城管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打造和谐城管。作为城市管理机关要践行和谐城管理念,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突出“融管理于服务、寄执法于教育”的工作主题,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最终目标—和谐城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改善城市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总之,城管部门要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在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树城管部门的整体文明形象,在管理执法过程中践行文明执法理念,引导城管执法人员立足岗位,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完成城管执法工作目标、增强城管执法队伍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和谐城管”队伍和执法机关形象。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是政府为保证城市各项功能高效运转及各项活动有序进行采取的必要的调控行为,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不可缺少的要素。所以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探索,与时俱进,调整、制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策略,以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夏津城管执法局

张安辉 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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