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现状论文

2022-05-06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民间借贷现状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本论文以内蒙古西乌旗为例浅析了牧区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了牧区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

民间借贷现状论文 篇1: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摘要:

主要对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希望对规范我国民间借贷成本起到帮助。

关键词:

民间借贷;企业;集资

D9

文献标识码:A

民间借贷当前已经成为我国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民间借贷缺乏规范和引导,给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危险。由于民间借贷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各地民间借贷市场非常混乱,利率一路飙升,并且还存在着许多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现象。

1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

民间借贷,就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等发生的资金拆借的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则可以认定借贷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也视为有效,但是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其特点如下:(1)借贷主体多为民间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而不包括金融机构,因为金融机构的日常金融活动都要受到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而民间借贷行为是企业、个人自发的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2)借贷的利率主要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因为民间借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临时性的资金不足问题,借贷的利率主要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利率的高低较为随意,并且有很多借贷的利率要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都有。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3)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相比较,民间借贷一般金额较小,期限较短。因为民间借贷的出资人一般也是民间人士、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与金融机构相比较,他们的资金规模较小,能够用以出借的金额也相对较少。并且由于民间借贷一般利率较高,借款人不愿长期借贷,所以导致了民间借贷的期限一般都比较短。(4)手续较为简单。民间借贷手续较为简便,很快就能获得资金。而金融机构的贷款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手续非常复杂,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在时间上的限制使得许多对资金有迫切需求的企业更加愿意使用民间借贷

2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2.1民间借贷日渐繁荣,借贷利率一直飙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并且随着近几年来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银行加强了对放贷的审核限制。许多急需资金的企业因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正规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市场对资金的需求。许多中小型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就更不可能通过上市来获得融资。而民间借贷的手续较为简单,门槛低,以信用为担保,很多民间借贷甚至不需要抵押,从而成为了许多急需资金企业的首选,因此民间借贷日渐繁荣。由于民间借贷的门槛比较低,并且手续简单,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资金,所以其借贷的利率相对较高。近几年来央行一直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并且不断控制信贷的额度,使得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在不断减少,众多企业或个人均寻求民间借贷。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应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但是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的异常火爆,许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都超过了20%。即使有抵押物做担保,贷款的月利率也在3%作用。无抵押担保的月利率甚至可以达到7%-10%,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民间贷款利率一路飙升。

2.2民间借贷集资方式普遍为金字塔式

当前民间借贷的集资方式主要是呈金字塔状,在金字塔最顶端的往往是一些地下钱庄、民间小额贷款公司等组织。而位于金字塔中间的都是一些中介,他们从普通民众手中收集资金然后再贷给资金的需求者。金字塔最低端的是民间的散户,一般金额相对较少,且较为分散。一般都是借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者较为熟悉的人。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不断火爆,许多银行贷款也加入到了民间借贷的大军。银行直接把资金拆借给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是许多投机者从银行获取贷款然后投入到民间借贷资金流当中,从而获取民间借贷利息与银行贷款利息之间的差额。

2.3民间借贷纠纷不断

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不断繁荣,因借贷产生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民间借贷很多并没有规范的借款合同,没有合法的手续,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些借贷甚至仅以口头承诺为约定,使得案件事实的认定难度非常大。另外,由于法律规定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民间借贷利率,法律不予保护,使得许多民间借贷因为利率产生纠纷。因为民间借贷产生的刑事犯罪案件也一直呈上升趋势: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暴力刑事案件等时有发生。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法律规范,使得民间借贷市场非常混乱。

2.4不断出现的新特征

(1)跨区域发展。以前的民间借贷往往还是在小区域范围内进行,有很强的地域性,越是发达城市的民间借贷越是繁荣。但是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不断繁荣,民间借贷已经开始突破地域的发展,出现了不同区域之间的资金融合及转移。(2)资金来源多元化。除了传统的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境外资金等也纷纷加入到了民间融资当中。(3)“全民借贷”,各地出现了一大批担保公司、借贷公司、地下钱庄、中介公司等。(4)民间资本开始由实体经济转向借贷。由于实体经济的低收益率,很多企业甚至将资金撤出实体经济,开始进行借贷。

3民间借贷的思考

3.1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

(1)冲击实体经济。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融资的重要来源,是一把双刃剑。当前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支持的同时,需要支付大量的额外利息,变相的增加了其财务成本。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实力本来就较小,抗风险的能力较弱,过高的利息使得许多通过民间借贷融资的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民间借贷对实体经济的冲击更严重之处在于:许多企业因为发现实体经济的盈利能力甚至不如民间借贷产生的利率高,使得许多企业开始将资金抽离实体经济,进行放贷。此外,由于企业之间互相担保,使得借贷关系非常混乱,许多自身并没有经营问题的企业因为担保问题陷入实体企业倒闭的困境。

(2)风险渗透至银行。由于越来越多的银行资金以各种形式进入了民间借贷市场,所以一旦民间借贷出现问题,风险随之就会影响到银行。前些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开始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许多中小企业纷纷抓住机遇,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速发展。但是近几年为了应对通过膨胀,又开始了紧缩性货币政策,使得许多中小企业开始出现了融资困难。一旦这些中小企业因为融资困难出现资金链断裂,进而倒闭,就会给银行带来一大笔坏账。如果一家企业倒闭,其可能会影响到多笔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民间借贷中又包含了许多银行资金,所以最终会对银行产生很大的冲击。民间借贷的风险正悄然向银行渗透,一旦出现大规模的实体经济企业破产倒闭,会给银行带来巨额坏账,影响银行业的稳定。

(3)过高的利率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利率通常非常高,在高额的利率重压之下,一旦企业倒闭,就使得大量的民间借贷投资者血本无归。如果一个区域内的企业大量破产,极有可能影响这个区域内的金融稳定。当前许多地区企业都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来进行融资,高额的利率使得更多的资金对借贷市场趋之若鹜,在当前通货膨胀的环境下,更多的资金都愿意进入高回报的借贷市场,而不愿意留在实体经济市场,开始通过“钱生钱”的模式获取暴利,而实体经济逐渐衰落。实体经济衰落更容易导致一些企业因为运营环境不良造成资金链断裂,产生“滚雪球”式的连锁反应,影响到诸多投资者的利益,甚至引发暴利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3.2民间借贷风险规避措施

(1)民间借贷合法化。当前并没有调整民间借贷关系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官方对于民间借贷的态度也不是非常明朗。但是最高法在对借贷关系进行解释时,承认了一定利率范围内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在国民经济发展当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合法化是民间借贷的大趋势,应当尽早将民间借贷合法化,并且尽快出台调整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法规,以法律强制性调整民间借贷的利率恢复到合理的水平。

(2)严格限制银行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由于许多民间借贷利率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相当一部分的资金并不受法律的保护。而银行资金过多的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一旦民间借贷出现问题,将给银行带来大量坏账,影响银行的稳定。所以应当加大对银行贷款用途的审核力度,严格的限制银行资本进入民间借贷市场。

(3)加速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普遍集中在大型银行手中,而小型借贷公司较少,融资门槛的提升使得融资者只能寻求民间金融机构。而民间由于缺乏相应的实力,往往运营不够规范,存在很多风险。各地应当加速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通过规范化的运营机制降低融资的风险。

(4)支持中小企业及实体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资金抽离实体经济,使得金融市场和虚拟市场一片火爆,但是实体经济却步入了发展的寒冬。如果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持,虚拟经济的泡沫迟早会破裂。并且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非常困难,及其容易倒闭。各地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及中小企业的发展。

4结语

民间借贷当前在我国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并且对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为了保证民间借贷的安全稳定运行,必须加强对民间借贷合法性的认证和规范,保证民间借贷在法律法规的调整下,有效地运行,从而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陈旭鸣.民间合会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以福建省晋江市为个案分析[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9,(12):8689.

[2]张改清.农户民间借贷需求影响因素的经验分析——基于河南省的调查[J].商业研究,2008,(7):174177.

[3]何军,宁满秀,史清华.农户民间借贷需求及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基于江苏省390户农户调查数据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2024.

[4]潘劲.宁夏农村民间借贷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证研究)——以盐池县、同心县与中宁县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23132.

作者:蔡晓恒

民间借贷现状论文 篇2:

浅析牧区民间借贷现状

摘要:本论文以内蒙古西乌旗为例浅析了牧区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了牧区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牧区;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

一、牧区民间借贷现状

根据2018年5月份发布的最新统计来看,直至2018年4月末,西乌旗牧区民间借贷涉及牧户1235户,民间借贷资金6937万元,与2017年相比全旗牧区民间借贷涉及牧户和资金分别下降64%和62%。[1]近年来,西乌旗在整顿和规范牧区民间借贷的工作成果尤为明显,民间借贷年利率均成功地控制在10%-36%的范围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全力压减牧区的民间借贷规模,引导牧区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及规范化,在民间借贷的发展道路上不断进步。牧区民间借贷有以下特点:

1.利率高。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牧区的民间借贷利率已高于10%,最高达到36%,与同期金融机构的利率相比高于两到三倍。

2.借款期限稳定。目前在牧区,民间借贷的期限还是以暂时性或季节性的借贷为主,,不但有10-30天的借款,也有一到两年的借款。其中7-12月之间的借款占多数,多为春季繁忙的工作而准备。

3.手续简单。牧区民间借贷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为借贷双方直接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明确规定其额度,利率和还款期限。第二种为在亲朋好友之间不用订合同用口头来说好民间借贷的额度,利率等不用具体定还款期限。第三种为房子、草场或牲口等当做抵押,有担保人才能进行借贷。

二、牧区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牧区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完善

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详细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眼下,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来自于有些法律规定中的一小部分或具有地区性法规的解释中零散地存在。而这样的情况导致了我国民间借贷相关法律的非系统性,风险性以及不同法律法规下不同说法的矛盾性,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的规范力度和贯彻实施。

(二)牧区民间借贷缺少政策性的指导

目前,牧区民间借贷的任意性和自发性还是很明显,缺少针对牧区民间借贷的政策性的指導和规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不仅影响了民间借贷对牧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妨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还对正轨金融和地区经济造成了打击,给社会安全带来了威胁。

(三)牧民金融方面的意识有待提高

虽然现在的牧区,在科技网络和信息技术方面与以前相比变得更先进,但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是有所差距,特别是在金融服务和财政管理方面的理解和认识有很大不足。根据有些地区的调查来看,个别牧民有因民间借贷而致贫返贫的现象,而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与牧民在金融方面的信息有限,金融方面的意识有待提高有关。

(四)牧区缺乏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建设

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是民间借贷规范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目前造成牧区民间借贷恶性扩张的基本原因之一是金融市场环境的建设工作不到位。眼下为了避免民间借贷进化成高利贷,应阻止并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非法行为,牧区建设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是最基本的需求。

三、牧区民间借贷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应改善牧区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应尽快完成完善牧区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的工作。在工作中对于借贷的主体、交易方式、借贷条件、借贷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应标有明确的界定和清楚而详细的解释。除此之外,应改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强其系统性,逐步完善并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从事民间借贷的金融机构或个人,应在国家法律规定下,以合法的手段,以合法的途径向牧区发放,对实施暴力行为的机构和私人要从严惩处。

(二)政府应建立民间借贷政策体系

第一,以苏木嘎查为单位,对牧区民间借贷进行统一的调查管理,要每户户每户地详细调查,实施牧区民间借贷动态调查管理,及时应对牧区民间借贷引发的事件,从而一步一步地完善牧区民间借贷管理体制。第二,还未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苏木镇,应及时挂牌成立并办理牧民间借贷登记工作,为牧民及时提供民间借贷咨询服务,发挥出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的优势,开展调解纠纷等工作。

(三)积极开展宣传金融服务的活动

一是通过杂志、媒体和网络积极开展宣传金融方面的常识的活动,让牧民了解金融服务的相关知识,引导牧民其理性对待民间借贷,有意识地避免高利贷,学会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促进金融服务在牧区中的应用。二是,组织金融方面的专家团队开展下乡活动,亲自向牧民传授金融业务及财政管理的相关知识。

(四)在牧区建立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第一,要深入了解牧区每户人家,收集牧民的银行贷款其民间借款的相关信息,设立牧民借贷基本情况的数据库,以此评定牧民的信用等级,建设全面的嘎查苏木信用体系。第二,把评选“最诚信嘎查”和“最诚信牧户”的工作编入旗苏木政府的规划中,积极开展牧区信用评级工作,奖励诚信的嘎查和牧户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

总结

总之,牧区民间借贷有必然性,在当前的牧区民间借贷现状下虽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得忽视的问题,但是应规范进行民间借贷的行为,给民间借贷创造出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作用所需的内外环境跟条件,促进牧区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Z],人民网.2015年9月1日

[2]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站,我旗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和规范牧区民间借贷工作,2018年5月21

[3]白羽,内蒙古西乌旗牧民民间借贷情况调查,[J],新财经:理论版,2013(1)

[4]彭雨,对西乌旗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北方金融,2010(4):33-35

作者简介:

孟根其其格(1997,6—)女, 蒙古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内蒙古师范大学在校生 本科生 研究方向:农村牧区经济

作者:孟根其其格

民间借贷现状论文 篇3: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与对策

摘 要:由于我国目前立法和法律监管不健全,民间借贷给金融市场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潜在风险。本文结合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情况,提出正确引导民间借贷,建立规范有序民间借贷机构进行风险监控防范,推进法制体系建设、创新和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对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关键词:民间借贷;中小微企业;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把资金从低效率使用配置到高效率使用从而创造了新的财富。一方面民间借贷日益繁荣,借贷规模逐渐扩大、贷款利率一再飙升;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纠纷不断、犯罪率直线上升。江浙地区千亿富姐吴英非法集资、温州地区眼镜大王负债二十亿跑路,这一个个案例背后值得我们深思。因此,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激活民间借贷正能量,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一)民间借贷呈现“三多一难”现象

近年来,民间借贷呈现“三多”现象:一是当事人众多,放贷人、举债人、拆解行为越来越多。二是民间借贷规模逐年增加,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多。许多中小微企业的特点是轻资产、少抵押物、高频率用款、小数额用款。同时商业银行的贷款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无法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但是民间融资条件宽松,大部分无需资产担保抵押,手续简便,从而成为很多中小微企业急需资金的首选方式。三是民间借贷产生纠纷非常多。根据统计数据,民间借贷全国审结的纠纷案件自2011年到2017年六年间,从59.4万起发展到143万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升200%。

民间借贷呈现“一难”现象是指民间借贷通常缺乏合法书面凭证,使得案件事实的认定非常难。部分民间借贷没有规范的借款合同为依据,手续不齐全、口头约定、操作不合规,一旦出现纠纷问题很难通过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给审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二)民间借贷触碰法律底线

举例来说,“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这项法律条文就很少遵循。根据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法律不予保护”。根据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我国民间借贷平均贷款利率为17%-45%,已经远远超出法律保护的范围。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提到“利息不过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说明了金融业务利润的来源是社会生产过程中资本的增值部分,民间借贷过高的利率,会导致社会失衡,引发非法集资、诈骗、暴力上门要债等行为,对金融秩序的稳定产生较大负面作用。

二、引导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规范有序民间借贷机构进行风险监控防范

201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九条提出:“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扩大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范围,积极审慎地探索发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有序对接民间的资金供给和需求,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引进中介机构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吸引各类投融资机构入驻,规范开展业务。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通过扩大注册资本金、提高主发起人出资比例、私募融资等方式,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根据数据显示,第一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于2012年4月在温州成立,截止2017年4月,登记在册的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共计112家。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累计备案41346笔,总金额462.27亿元。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有效遏制高利贷投机行为。通过对借贷双方的信息公开、透明信息咨询、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等一系列规范运作模式和政府行为积极引导,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持竞争有序的民间融资环境,为借贷双方搭建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推进民间借贷的法制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秩序

应当尽快研究出台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規,紧密结合当前民间借贷的特点,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责任主体、利率区间、风险防范模式、权益保障体系、资金来源、监管部门等借贷细则来防范化解民间借贷风险,以民间融资法律为主,《放贷人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辅,构建完善的民间融资法律体系,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

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只是通过厂房等抵押物进行银行贷款。如果金融机构制定更简便快捷的贷款手续,市场上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将大幅度减少。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创新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做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通过“疏通”方式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运作,建立规范有序的民间金融良性体系。

综上所述,政府引导民间借贷良性发展,在深刻分析民间借贷现状和对策的基础上,建立可持续运行机制,规范民间借贷,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圣平,钱晓晨.中国融资租赁现状与发展战略[M].中信出版社,2012.

[2]鲁政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17号[J].

[3]董玉华.中国民间信贷的现状、问题及出路——以温州、鄂尔多斯为例,特稿[J].2013,01.

[4]何涌.民间借贷、信用担保与小微企业融资[M].经济科学出版,2018.

[5]李楠桦.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飙升:高利率虹吸效应明显[J].中国经济周刊,2018(3).

作者:梁恬 徐印梁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国际经济探底论文下一篇:企业营销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