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论文

2022-04-11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浅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中原经济区作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一极,被国家纳入重点开发区域,标志着中原经济区建设已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传统农区是中原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受二元经济制约,一直是河南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浅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论文 篇1:

隆安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践探讨

摘要:水库运行管理事关民生安全和发展大计,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对保障农业生产稳定性起着基础性作用。本文以隆安县为例,分析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探索总结出一套与县情、水情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体制完善、管理规范、灵活实用的管护经验模式,为基层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提供可鉴的改革经验。

关键词: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近年来,小型水库管护方面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重建轻管等问题,对水库防洪调度保民生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为解决运行管护的问题,隆安县结合本地实际,实践性的推出了“以大带小、管养结合”和“以大带小、管养分离”两种模式,推动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规范化,对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革情况概述

隆安县位于广西西南部,居右江中下游两岸,行政区域面积23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2.514万人。在册水库38座,其中中型3座,小(1)型6座,小(2)型29座。2020年,隆安县以创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经验推广为契机,从产权明析、责任明确、管护模式等多方面入手,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型水库管护经验模式,改革成效突出,被确定为全区2021年度9个改革经验推广重点县之一,为水库管理改革发展起到了示范引领的作用。

二、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一)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近几年,隆安县以水库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完善了责任人公示牌、制度上墙、管理房重建等,水库运行管理由粗放型转变为精细化管理 。但水库除险加固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目前仍有10座水库未完成竣工验收,导致水库只能空库运行,同时渠道损毁、溢洪道渗漏、启闭设备年久失修、水库“四通”未全部实现、雨水情监测系统建设不完善的状况仍然存在,水库未能充分发挥效益。

(二)运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个别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落实不到位,因责任人调整未能及时更换公示牌并开展网络培训,水库存在管理空白期。个别水库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且管护人员对各类预案不熟悉、巡查管护不规范,弱化了水库发挥效益,甚至出现风险隐患,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三)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近两年,隆安县结合农业水价改革,逐步推进灌区设施建设,但是水价形成机制仍不健全,因灌区水价改革涉及面广,水价定价需征求多部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由于涉及群众利益,部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得不到统一,水价定价工作推进遇阻,灌区水价改革工作尚未达到预期目标,阻碍了水庫运行管理的规范化。

三、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明晰权属界定,落实主体责任。改革后,全县在册运行的35座小型水库均已确权,并颁发了工程权属证书,落实了水库管护人员,管护主体在水旱灾害防御及水库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得到明确。并开展全县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明确了小型水库的主要功能、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保产权明晰、界定清晰,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二)创新管护模式,推行“以大带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行“以大带小”的管护模式。依托国营水库管理单位的管护技术专业化优势,以“以大带小,相邻就近”为原则,对权属为国营水库管理单位的15小型水库实行“以大带小、管养结合”的模式。对工程权属为乡镇政府且符合条件的20座小型水库推行“以大带小、管养分离”的模式,由乡镇政府承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国营水库管理单位则负责专业化养护工作,实现了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标准化、规范化。

(三)凝集社会力量,充实管护队伍。2021年共落实管护经费50万元,落实管护人员100余人,其中81人是聘请水库周边村屯群众作为水库管护人员,充实了管护队伍,形成了齐抓共管、群策群治的强大合力。同时开展水库管理业务培训,并到各水库组织群众开展防汛应急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各责任人的应急处置能力及管护水平。

(四)强化设施建设,夯实管护基础。坚持小型水库“硬件”、“软件”两手一起抓,2021年共落实514万元对水库及其附属工程进行维修养护。落实252万对6座水库进库道路进行硬化。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落实502万元开展32座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和13座小型水库的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雨水情站点、大坝安全监测站点将统一接入自治区监测平台,实现水库信息化管理,为水库运行管理筑牢基础支撑。

(五)推进水价改革,健全水价机制。在灌区农业水价改革的基础上,2021年投入185万元整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涉及改革面积13.15万亩,改革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出台了《隆安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指导意见》,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农业用水奖励制度,不断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四、深化改革工作成效

(一)灌区水价改革成效显著。通过开展水库灌区农业水价改革,不断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明晰工程产权等。有效解决了灌溉粗放、供水无保障、管护跟不上的问题,实现精准灌溉、计量补贴、管理维护的良性运行,有效促进了农业节水和农民增收,推动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体制改革走向纵深。

(二)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可鉴。结合乡村振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的目标,隆安县经过实践探索,总结出一套具有本地特色的管护经验,验证了管理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解决了水库“四通”问题,实现了“水清景美”、为打造“花园式”水库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束语

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新形势下,需各级政府加强指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不断强化水库软硬件设施建设,优化水库管理模式,特别是推动水库管理信息化建设,培养小型水库现代化人才,在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不断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王钦伟.《浅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措施探究》[J].《水电水利》,2020,4(11):68-69.

[2]李洪斌.《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措施探讨—以泗水县为例》[J].《城市周刊》,2021,(41):65-66

作者简介:廖望(1986年12月---)男,壮族,广西平果人,本科,水利水电工程师,研究方向:水利工程管理。

作者:廖望

浅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论文 篇2:

中原经济区农区三化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

摘要:中原经济区作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一极,被国家纳入重点开发区域,标志着中原经济区建设已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传统农区是中原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受二元经济制约,一直是河南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河南省省情,从行政管理、土地利用、财税管理、投融资、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的探索,以便为研究制定促进“三化”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农区 体制机制 创新

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是探索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道路,是一项针对中原区域特点的具有时代性和创新性的发展战略。传统农区是中原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受二元经济制约,一直是河南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下大力气解决好传统农区的发展问题,体制机制创新是关键。要从行政管理、财税管理、土地利用、投融资、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的格局。

一、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整合使用政府投资。针对当前各级政府投资特别是农业农村投资条块分割、重复投入、效率低下的问题,以县级为平台,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逐步建立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按照“存量优化、增量集中、预算内外统筹、跨部门整合”的要求,对现有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范围类似、性质相同的零散资金,增设适应现代农业建设发展需要、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资金。

创新行政管理机制。成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领导机构。由省政府牵头成立“三化”协调发展推进委员会,其成员主要包括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与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厅、金融办、市政府及市相关职能部门、县政府及县相关职能部门等。推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实验示范区“三化”协调发展工作。各乡镇设置“三化”协调发展推进中心,反馈“三化”协调发展现状、需要,落实上级关于“三化”协调推进的各项政策,推进本乡镇“三化”协调工作。

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打破各部门管理工作的局限,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完善考核机制,根据农区“三化”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各乡镇“三化”发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优化管理激励机制,对各乡镇协调发展推进中心积极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实绩与管理机制创新挂钩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干部参与体制机制创新,使管理体制能够很好地适应“三化”协调发展需要。

二、土地利用制度创新

探索建立适宜的农用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的制度体系,鼓励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使土地向种养大户、土地银行等中介组织流转,逐步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和产业化发展。同时,对承租的种养大户、土地银行等,在其承租的土地达到一定规模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亩给予一定补贴,鼓励承租人实行规模种植、养殖,发展高效农业和畜牧业,促进农业现代化。

建立土地支持“三化”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对农村的非农用土地和建设土地,全县统一管理,合理调配,以解决工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紧缺和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的矛盾。通过降低农村非农用土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或者置换的方式,调配工业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以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用地需求。鼓励各乡镇进行土地综合整治,腾出用地指标。对于通过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等方式腾出土地成效显著的乡镇,县统一调配新增用地指标时可以向其倾斜,形成土地与城镇化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土地流转中介和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信息、评估、鉴定、签约、公证、仲裁等一系列服务,提高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程度。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统筹制定土地流转的规章和制度,指导和协调土地流转的方向,满足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的需要;制定土地利用的激励奖励机制,对土地利用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村和农户,给予表彰奖励,提高土地利用工作的效率。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扶持培育土地银行、土地专业合作社等流转中介组织。农民可将土地存入土地银行或合作社获得利息,合作社再将这些土地进行整治,集中连片贷给种田大户和养殖能手,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三、财税管理体制创新

设立“三化”协调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三化”协调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三化”协调发展。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贴息、补助等形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大对农民知识培训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整体知识水平,鼓励农民进行设备更置,提高农业耕作的科技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提高城镇化水平。

创新税收体制机制。对于县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和产业转移项目,免收三至五年营业税。增值税省、市两级留成部分,以转移支付、以奖代补等方式返还社旗县,增加县级财政能力。

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城市建设融资平台。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和以城养城的思路,通过融资和经营为政府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和创造收益,促进城市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可通过投入资本金或提供以储备土地为主的抵押物,扶持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专门的乡镇建设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乡镇建设筹资、投资和资产经营任务,承担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城镇化重大项目的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城镇化建设的吸引效力。

完善金融体系。加快建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信用担保公司、农业保險等相结合的县级金融体系,形成各种金融机构竞相发展的格局。积极引进郑州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体制灵活的商业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扶持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制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成熟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鼓励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县、乡两级信用担保网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确权办证,与有关金融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出台农村物权抵押担保暂行办法,将“五权”纳入抵押担保范围,县级建立担保公司、乡镇建立信用担保和物权交易“两大中心”,搭建起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的桥梁,化解贷款风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同时,县担保公司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为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鼓励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担保公司的组建。通过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五、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创新

健全城镇职工、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社会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并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建立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工作、制度”六到位。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功能。

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将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探索以“土地换社保”方式解决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即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取得城镇住房,以农村承包地换取城镇社会保障,实现由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身份转换。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等。

参考文献:

[1]喻新安.建设中原经济区若干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10,(5).

[2]赵锦宏.浅议中原经济区产权市场发展[J].产权导刊,2008,(2).

[3]李昊.浅议中原经济区与河南金融业的发展[J].技术与市场,2011,(1).

[4]林风霞.以改革创新推动中原经济区转型发展[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1,(1).

[5]梅昀.试论农用土地的持续利用[C].湖北省土地学会成立二十周年论文集,2000.

[6]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Z],201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Z],2011.

[责任编辑 陈凤雪]

作者:闫雷

浅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论文 篇3:

新时代“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综述

摘要:“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作为我国转型时期乡村社会治理的新思维,是被实践检验符合当前乡村社会治理的历史与现实。对新时代“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研究进行回顾,有利于推进乡村治理创新和发展,更好地促进新时代乡村治理的伟大实践。目前,学界对“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学理、生成逻辑、面临困境以及实践路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研究成果丰硕,但仍存在内涵不深入、研究内容与方法单一、分析框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学界应重视整体性研究,结合我国新时代的乡村社会现实,完善相关内涵、研究内容、分析框架,更好地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

关键词: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综述

文献标识码A

1国内“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研究进展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产生于“桐乡经验”,被誉为“枫桥经验”的精髓,是我国新时代转型时期乡村治理的新思维。20世纪60年代,枫桥镇创立了消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枫桥经验”,1963年得到毛泽东同志批示后,全国各地推广试点。2013年,桐乡开展了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实践,经过数年发展写入了十九大报告,成为了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乡村治理的典型[1]。这不仅为新时代中国乡村治理增添动力,也映射出中国乡村社会治理在转型时期的新需求。“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在由试点上升到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众多研究成果。归纳起来看,学界主要围绕其学理、生成逻辑、面临的困境、实践路径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

1.1关于“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学理研究

1.1.1“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相关内涵 乡村社会治理并不是西方理论的舶来品,其内涵融合了中国乡村治理的伟大实践与认识。20世纪90年代,学界出现乡村治理的概念,徐勇、贺雪峰等学者的观点具有代表性。徐勇、张厚安认为,乡村治理是“通过公共权力配置与运作,对村域社会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政治活动”[2]。贺雪峰等在此基础上认为,“公共权力在乡村场域中的配置、运作、互动及其变化,达到最终的政治活动”。“三治”是对自治、法治、德治的概括,“三治融合”关键在“融”,即:融为一体、融会贯通,是自治、法治、德治框架和功能的协同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是内容,分别属于治理体系、治理体制、治理机制;融合是方法,是将自治、法治、德治融为一体的系统方法。关于自治的内涵,姜晓萍认为,“行为主体依照其意愿实施行为的动机、能力和特性,是行为主体表达自由意志、做出独立决定、自行采取行动的过程”[3]。关于法治的内涵,张文显认为,“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社会生活方式”[4]。由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法治属于治理体制的范畴,构成了乡村社会运转的秩序诉求。关于德治的内涵,高其才认为,“道德是人们对外在客观的伦理秩序和规范内化接受程度的一种反映”。从治理视角来看,“三治融合”为“一盘棋”的视角。郎友兴认为,这一总体性的治理方式区别于以解决自身的问题或利益为核心[5]。在郎兴友的基础上,李亚冬认为,三治融合为“总体性治理、全局型治理、多元治理”,具有政府与社会协商治理的内涵[6]。从治理实践来看,“三治融合”为一種有效的乡村治理手段,张广花从将“三治融合”作为一种治理的手段,将自治、法治、德治嵌入到乡村治理的实践中,最终实现乡村善治的目的[7]。邓大才认为在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时,因地制宜地选择自治、法治、德治不同的治理组合和治理强度,形成最适宜的善治[8]。

1.1.2 关于自治、法治、德治关系的研究 乡村治理体系是在乡村社会结构中权力和资源在分布上的一种非均衡状态,是从中心到边缘差序格局。在这种涟漪格局下,区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之中的中心要素与边缘要素,抑或区分各要素的功能至关重要。就目前学界对于自治、德治、法治三要素之间关系的探讨而言,可概述为“一体两翼”、相互嵌入2种关系。

1.1.2.1“一体两翼”关系 所谓的“一体两翼”,即以自治为主体,法治和德治辅助实施。徐勇认为自治是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用法治来规范行为,用德治来强化对共同体的责任,三者之问的关系为自治为体,法德两用,创造优质的乡村治理体系[9]。张天佐、李迎宾持类似观点,认为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保障机制,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起到辅助功能[10]。 1.1.2.2相互嵌入关系 当前,学界对于“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有以下2种心声:一种认为“三治融合”是一种新时代“思维”,另一种是将“三治”界说为治理的“功能”,无论是功能论还是思维论,“三治”之间存在交集,这些交集相互嵌入,共同推动乡村社会发展。杨开峰认为,“三治”之间不仅是互相促进,也是互相制约、互相冲突的,所以理想化的状态是达到一个平衡,三者缺一不可[11]。而郁建兴则认为,自治载体中体现法治德治,法治载体中体现自治德治,德治载体中体现自治法治。这种相互嵌入的关系促成“三治”之间的融会贯通。何显明认为,自治是法治与德治相融合的治理,我国当前的社会自治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展开的,法治和德治既是自治的保障,也是自治的目标和指引[12]。

1.1.3关于“三治融合”的功能的研究 (1)发挥多主体参与优势,促成一核、多元主体治理的新局面。当前,学界在考察“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主体时,往往忽视了基层党组织及其对农村日常生活的指导作用。本文认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应是一核、多元主体治理,即以党为核心,基层政府、社会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共栖于乡村治理的新局面。这种新局面既提高了乡村治理的效能,又有效地发挥了各主体之间的协同作用。一方面,乡村是民主和生活的双重场域,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在这种双重场域内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发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此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另一方面,村民和社会组织作为广泛的参与主体,“一约、两会、三团”等新颖的载体和服务平台,提升了村民和社会组织对乡村治理过程的参与热情和认同感,同时渐进式和动态化相结合的无缝隙服务平台有利于决策的科学性,有效地发挥了各主体之间的协同作用,形成了一核多元主体治理的新局面[13]。(2)强化乡村社会对国家治理的支持,推动乡村社会转型。一方面,国家治理资源向基层下沉和治理权力向基层让渡,在基层社会中需要一个承载机制来承接下沉的国家治理资源和治理权力,在农村社会中,“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作为这种承载机制发挥着回应、反馈的作用,这不仅有利于强化乡村对中国之治的支持,而且助推乡村、社会、国家关系重塑。另一方面,从发展的角度看,“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作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是转型期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产物,几经实践检验,作为历史演进的催化剂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推动作用,加快了乡村社会转型的步伐。

1.2关于“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生成逻辑研究 2013年,浙江省桐乡市高桥镇越丰村开“三治融合”实践之先河。“三治融合”试点伊始,自治、法治、德治以百姓议事会、百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为载体,将其融入到乡村治理的实践工作中。这其中,百姓议事会面向乡村事务,为乡村民主决策搭建平台;百事服务团将乡村义工、志愿者、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整合于一个团体,为村民提供“一站式”民生及法律服务;道德评判团主要由德高望重的乡贤组成,其目的是调解村民矛盾,纠正不文明现象。党的十九大之后,为进一步巩固“三治融合”建设成果,三团载体升级为“一约、两会、三团”新态势,在广大基层社区和乡村普遍推广。这其中,“一约”是指当初的村规民约;“两会”是指百姓议事会和乡贤参事会,百姓议事会面向乡村事务,为民主决策与协商搭平台,乡贤参事会由乡村德高望重的乡贤、赋闲于家的退休党员干部等人员组成,经民政部门备案成立的组织,其职责主要帮扶、咨询、监督等;后来随着经验的积累,“三团”重组为百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法律服务团,前两者沿用原定职责运作于村庄层面,后者将原百事服务团下属法律服务功能分割出来独立运行。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确定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2018年,党中央颁布“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把深化村民自治、建设法治乡村、提升德治水平作为坚持“三治融合”的政策举措。2018年,国家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为“三治融合”指标规划。2019年,党中央颁布“三农”文件,将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视为年度重点任务。学界对于“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生成逻辑已有诸多探讨,归纳起来可分为外在的围家和社会二元结构递嬗和内部的乡村治理结构厘革。

1.2.1 外部逻辑:国家和社会二元结构递嬗 国家和社会二元关系由“分离”向“互嵌”递嬗,催生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长期以来,国家和社会两个功能实体被界说为二元分离的关系,在这种二元分离的范式下,社会被视作国家的附庸,“强国家-弱社会”“弱国家-强社会”成为争论的焦点。在封建社会时期,受“家国天下”思想的束缚,“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自治传统和“儒法兼修”德治的治理方式盛行,乡村社会统治权寓于统治阶级的代表乡绅和宗族手中。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政权逐层渗透到乡村社会之中,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全能型的政治体制建构箝制了乡村社会自主性的发生,“包干型社会”应运而生;改革开放以后,公社体消亡,全能型政治体制瓦解,社会自主性大幅提升。纵观历史进程,不难厘清国家对乡村社会实现由“管控”到“管理”再到“治理”的历史演进。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乡村社会治理提出了高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分离关系已然淘汰,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向双向互嵌转型成为当前乡村社会治理的诉求。張明皓认为,新时代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是以合作的方式实现治理资源与价值的双向深度融合[14]。李学舒同样认为,当前国家与社会的2元结构关系正在由对立面走向互嵌,合作密切且协调[15]。的确如此,这种相互嵌入的范式表现为国家“授权”和社会“收权”的动态变化,景跃进在研究中国基层农村治理时所提到,国家的力量是“外在”的授权,乡村社会是“征收”的权力的对象。这种相互嵌入式的关系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了巩固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地位,同家将权力和资源授予乡村社会,巩固和加强了乡村治理的法治地位,同时,在权力的让渡和资源下沉到乡村社会的过程中,削减了国家治理的难度,增强了乡村治理的自主性。另一方面,乡村治理接受国家授权提高了应对外界环境的调适能力的同时,乡村社会治理秩序得到提高。在国家与社会双向互嵌关系下,乡村社会原有的自治、法治、德要素得以递嬗,并走向融合性治理,最终催生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1.2.2 内部逻辑: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厘革 学界对催生“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内部逻辑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厘革。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结构实现了从“村社合一”“政社合一”到“乡政村治”再到新时代的“三治融合”的历史和现实的变迁,从这些历史演进中不难发现旧有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效率低下、法治贯彻不透彻、德治弱化等不足。首先,自治效率低下和程度浅。一方面,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乡村自治模式,乡村自治模式建构在行政村的基础之上,村委会背负繁多基层政府的行政事务于一身几近沦为基层政府的行政工具,这种境遇下的乡村自治,其程度和效率大打折扣;另一方面,行政村凌驾于自然村的基础之上,作为非正式组织的自然村由其历史传统的惯性并未完全泯灭,在乡村自治的过程中导致村民对行政村域的认同感不强,对于行政村级事务的参与度不高,造成乡村自治的深度不够。其次,旧有的乡村治理体系法治贯彻不透彻,一方面,“空心化”作为当前乡村社会治理的一大难题,表现在乡村治理依法行政过程中,则是相关法律人才短缺,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在处理乡村事务中易造成主观随意性,这会给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带来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村民对基层政府相关政策知之甚少,基层政府和村民之问的合力难以形成,这也成为乡村治理法治化道路的绊脚石。最后,德治作为一种非正式治理,在旧有的乡村治理体系中被渐渐忽视。一方面,相对于自治和法治而言,德治以一种“软治理”方式存在于社会治理活动中,乡村社会的变迁是一个漫长的历程,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社会公德在发展的过程中被渐渐忽视,唯“人情”和“私德”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状极不利于德治的发展。另一方面,道德标准和德治体制是乡村治理过程中弘扬社会公德的两大法宝,中国古代社会中有与社会制度相匹配的道德标准和道德体制,这些完备的德治体系促进了古代社会的德治的良序发展。而在现在的乡村社会中,道德标准和德治体制尚未能深入人心。此外,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在旧有的乡村治理体系中通常各自为阵,没有形成很好的合力。这些引发各地对突破陈旧乡村治理体系藩篱束缚的探索,在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中,旧有的治理体系的不足为结构优化提供不断改革的动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应运而生。

1.3关于“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面临困境研究

1.3.1 在“去行政化”和“再行政化”之间摇摆 虽然“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了许多经验,解决了乡村治理路径、体制、机制等难以适应社转型时期中国乡村基层治理问题,但是,仍然可能造成乡村治理的在“去行政化”和“再行政化”之间摇摆不定。一方面,推行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尽可能突破行政色彩的束缚,突出乡村的自主地位;另一方面,即便村民、社会组织等在其中发挥了作用,倘若政府强势主导,这给乡村造成的行政压力也无法回避的现实,乡村按照强势主导意愿行政又表现为再行政化的形式。张丙宣认为,政府将自身角色隐藏起来,通过聘用专职网格管理员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是乡村“再行政化”的形式[16]。李亚冬认为,张丙宣的观点直指“再行政化”的关键,当治理目标无法实现时,很容易沦为形式主义的创新治理[17]。

1.3.2缺乏系统性的体制机制设计和栽体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乡村场域实行的自治制度存在碎片化、内卷化等问题,这些貌似孤立存在的问题背后实际上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性问题。自实施“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以后,碎片化、内卷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但不难看出其中仍存在管理体制机制和载体落后等不足。“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作为一个有机体,在治理过程中尚存在碎片化问题,缺乏管理体制机制系统设计。张丙宣认为,基层政府职能各自为阵,治理行动分散,是造成乡村治理碎片化的原因之一。此外,在“推进三治融合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会议中,郁建兴认为,府际间存在多部门推进“三治”工作,不同部门之间有着不同的模式,模式冗杂在日益复杂的工作事务中捉襟见肘[18]。因此,完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管理体制机制设计至关重要。

1.4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实现路径研究

1.4.1厘清基层政府与乡村边界,缩减政府直接干预乡村自治的范围在当今中国,乡村社会的转型已成为必然之势,在这种趋势下,厘清基层政府的职责边界和乡村自治边界,不仅有利于乡村社会的发展,更有利于消解乡村社会治理中出现的“再行政化”难题。就目前来看,大多数学者对于“再行政化”难题的主张是完善法规,建立“权力清单”,厘清权责边界。王木森提出建立村级权力清单,厘清权责边界来限制“微权力”干预乡村治理[19]。而在此之前,有学者提出“权力清单”作为权力的控制方式,在不触动基本的权力结构的基础上,理顺权力和职责范围[20]。本文在以上学者的观点上进一步认为,规避“在行政化”难题,应从横向和纵向上进行系统性整合。在横向上,转变政府角色,建立权力清单,打造有限基层政府,缩小基层政府直接干预乡村自治的范围,厘清政府与社会、市场、乡村之间的边界,划清乡村自治的边界,激发乡村自治活力。在纵向上,伴随着国家治理权力和治理资源下沉的过程,细化地方政府间的层级分工,建立职责互补地方政府,厘清基层政府到村庄的边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攻击网格化管理,确保和扩大村民自治的范围。

1.4.2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设计和载体创新 在如何加強制度设计深化“三治”方面,卢海燕认为,从完善自治、强化法治、提升德治、注重科学治理4个方面提出完善治理体系的改进路径,这实则将“三治”与科学治理纳入到管理体制机制的设计中。然而,学界存在另一种不同的论断,何阳、孙萍认为“一刀切”的方式研讨“三治融合”模式并不完全合理,根据贺雪峰提出的农村二元划分,对传统乡村和城镇化的农村分类探讨,并因地制宜的给出对策[21]。上述论断反应的出的是自治、法治、德治对于不同条件下的乡村进行不同的组合方式,实现三要素间优势互补的效应。邓大才对自治、法治、德治三要素走向善治的组合方式进行了探讨,提出了4种不同的组合方式[22],其探讨与何阳的观点如出一辙,都强调了因地制宜的重要性,从侧面也反映出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设计和载体创新的重要性。

2 现有研究中的不足与展望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来自于对基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尝试和经验升华。学界从内涵、理论基础、生成逻辑、面对的闲境、实现路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归纳起来看,外在的国家和社会二元结构递嬗和内部的乡村治理结构厘革共同催生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在“三治融合”推进的过程中,面临着“去行政化”和“再行政化”之间摇摆不定和缺乏管理体制机制的设计和载体创新等闲境。为此,应在厘清基层政府与乡村边界,缩减政府直接干预乡村自治的范围,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设计框架等方面作进一步的努力。纵观“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三治融合”即可以较好的应对乡村社会出现的新变化、新挑战,又能够有效提高乡村治理效能。但也应看到现有研究中存在的内涵不深入、研究内容一刀切、研究方法单一、分析框架不完整等不足。

从研究内涵来看,“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虽然产生于我国的乡土实践,但传统的社会治理理论是西方舶来品,国内学界建立在这些理论之上对“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进行界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研究内涵不够深入。从研究内容上来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落实于乡村治理伟大实践,并不是推行“一刀切”的样板模式,而有学者在研究“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内容时,往往照搬其他区域的经验,忽视研究地区的自治条件、法治、德治等基本情况,易沦为经验与现实脱节的样板研究。从研究方法上来看,研究方法相对单一,在对“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研究过程中,当前学界将更多精力放在定性研究,重文献研究,而定量研究较为少见,易造成数据对研究的支撑力度不够。从分析框架来看,缺乏完整的分析框架,目前相关的研究大多往往采用国家-社会二元结构分析框架,这在新时代中国乡村社会大背景下已然褪色。

综上所述,针对现有研究中的不足,今后学界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完善:就内涵而言,应进行全面分层多维度探讨,以此来丰富和发展“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内涵。就研究内容而言,在整体性的层面考虑因地制宜的要素,注意把握研究地区的自治条件、法治保障、德治情况,因地制宜的选择不同强度的治理组合类型,不能一刀切,而要依据地区差异允许地方自主决策[23]。就研究方法而言,科学合理利用定性研究方法,加强定量研究方法,将大数据的方法纳入到研究当中,增强数据支撑力度。就分析框架而言,在国家-社会二元结构分析框架基础之上进行更加系统的研究框架设计,应从宏观、中观、微观多层面进行分析,以此优化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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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宏民)

基金项目:广西师范大学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创新项目( ZX2020041)。

作者简介:于恩洋(1992-),男,山东淄博人,硕士,研究方向:地方治理与公共服务。

收稿日期:2020-06-30

作者:于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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