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结案后怎么查询

2022-08-31

第一篇:法院结案后怎么查询

探索破解法院立法难与结案难

探索破解法院“立案难”与“执行难”

“立案难”与执行难是长时期困扰法院的两个难题。这两难,不仅是当事人或社会对法院立案与执行的负面评价,也是法院自身确实难为之事。

我们先分析立案。以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分析,就会发现法院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立案庭则是这个子系统中的分支系统,其所承担的实际是法院系统在社会中的适应功能,即以立案审查方式,决定案件,尤其是一审与再审案件是否受理,将法院认为不宜受理的案件挡在了法院审判权力管辖之外。这实际上表明了法院对案件的取舍方向,由此可以抑制或刺激社会对法院诉讼活动的需求。即如果能够通过立案审查,尽可能把那些在审判中会与其他社会因素有着密切联系的案件挡在法院之外,法院系统就可以少承担压力,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相比其他审判庭,立案庭法官需要更多考量法律之外的因素,还包括法院自身的需要。在这个层面上,立案庭法官具有“经济人”的理性思维——趋利避害是制度使然。于是在“依法立案”的前提下,立案庭倾向于严把立案关。这才导致出现“立案难”的外部评价。

再来看执行。强制执行从某种意义上是法律赋予法院的职责,而非权力。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法院是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审判机关,而与审判庭的行为相比,执行更多类似于行政行为,即使与立案相比,前者的法律适用与判断的成分也微乎其微。在该框架下,审判权转化为行政权并没有相应的制度支撑,也缺乏明确的程序理性规范,于是

1出现如下乱象:对外,当事人对抗执行、下落不明、义务协助人不协助等都会造成执行难;对内,审判与执行环节不衔接、执行环节没有相应的监督也是执行难的诱因。如此等等,再加上社会中种种障碍性因素,“依法执行”实际上陷入了一个逻辑怪圈,即法院本身无法自我消解执行的制度与程序难题,于是造成外界对法院执行难责难,这种责难反过来又迫使法院采取更多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因素去“破解”执行难,于是更加无解。

但是,面对现实问题,仍然需要找到一些可行的出路,哪怕是试错。有人或许会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法院只要严格依法办事,就可以解决问题。不过,对立案与执行而言,或许并不仅仅是依法办事的问题。因为除法律适用之外,纠纷是否立案,还关系到法院对社会纠纷涉入程度的深浅;裁判是否能够得到执行,则涉及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工具所具有的权威度。

从程序上论,立案与执行,恰好是一个案件的进与出的两个端点。从法院的制度架构来看,立案庭与执行局是否作为审判业务部门仍然是有争论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立案与执行,并非如审判那样,是一种典型的居中裁判,即法官作为第三方,对有争执的双方当事人所陈述的各种事实和证据加以判定。从法理上论,法院存在的基础就是充当国家机器中的纠纷的判断和解决功能。而居中裁判,则是实现这些功能的必要条件,因为即使是刑事案件,法院也是在被告人与公诉人之间居中裁断,民商事案件更加如此。比较而言,立案过程中,只有法院和起诉方一方当事人;执行过程中,也是法院应一方当事人之

请,启动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转而面对另一方当事人,之前的一方当事人退出。从这个意义上,在立案与执行中,法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裁判者,它是与当事人处于对立地位的另一方当事者。如果这种判断正确的话,法院在立案与执行过程中,就可能存在一种一直为我们所忽视的可能性:法院直接与一方当事人进行立案与否的辩论或执行与否的博弈,从而失去了其作为中立裁判者所应当有的属性与权威,为对方当事人所诟病也就在所难免。因为对立双方,很少有能直接说服另一方的,除非经过中立的第三方最终裁断。

既然发现问题所在,就比较容易找到解决的方法。那就是引入第三方。所谓引入第三方,并非请第三方裁判,而是引入与立案申请人或执行申请人相对立的一方,由此将法院解脱出来,使法院仍然作为中立者为对立的双方进行裁判或调解,避免直接与一方当事人对立。基于此,目前一些法院施行的预立案制度值得肯定。在我看来,预立案的价值不仅仅在于立案前调解,重要的是通过立案前让双方当事人进行正面接触与相互论辩说理,实际上是一种双方对立论辩,从而各自发现自己的问题。在这个程序中,法院重新成为居中的裁判者。经过这个程序后,无论当事人是否达成调解协议,是否进入立案程序,认为立案难的人数应该会有所减少。因为很多时候,要求立案的一方当事人并不清楚法律的理性所在,所凭借的不过是自我朴素的正义感,而经过与对方当事人的说理,加上法院中立、理性的对他们说理进行判断或调解,其势必会清楚其所要求的立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问题所在,除个别外,大部分会明理而知进退。立案难的评价也就

自然逐渐减少。

执行要稍微复杂一些。在执行中引入的第三方,则是根据不同的情形,引入不同的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协查部门,也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如据法制网载,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推行的“大执行”工作,就是引入县委作为第三方,县委决定将执行化解工作与乡镇和部门领导政绩挂钩,在提拔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结果是,今年以来剑阁法院执行局就成功执结了县邮政局、广坪乡政府等特殊主体案件,11件涉村积案也在各乡镇的配合下得到了圆满解决。这说明,法院借助第三方与被执行人进行博弈,效果明显好于直接与被执行人对立。

综上,建立引入第三方机制,还原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的基本角色,机理清楚了,就便于进行制度创新了。

第二篇:思明法院查询档案流程

到思明法院查询档案的程序:

1、凭身份证原件(或律师证)到一楼侧边去换卡;

2、拿着身份证复印件和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写明案件号)到12楼主任办公室找主任签字;

3、再到六楼档案室(最里面一间)去查询存档号;

4、如果档案已经到滨海法庭保管的,拿着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滨海法庭六楼查询。可以复印,一张0.5元(只有在周

1、

3、5才上班且下午五点下班,建议是早点去);

5、复印后的材料应该让工作人员盖上印章。

第三篇:法院行贿记录查询申请书

查 询 申 请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我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拟进入辽宁本溪市建筑施工市场,现因本溪市建设主管单位需我公司提供当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现特申请贵单位查询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新伟及项目经理刘学军无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证明情况。

特此申请

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查 询 申 请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我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拟参加大冶市“四院”整体搬迁工程附属工程,而该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当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现特申请贵单位查询我公司情况。

特此申请

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

第四篇:体检报告查询怎么做?

很多时候,进行完体检后,有的朋友不知道入库查询结果。下面就介绍一下,体检报告查询怎么做?体检要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常识是普通的、大众都知道的知识,可你知道体检常识吗?你是否懂得一定的体检常识?拥有一定的体检常识对我们的健康是很有益的,它可帮我们预防疾病或者及时了解疾病的发生,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

一般性的体检项目应该包含哪些?特殊疾病的体检项目应该包含哪些?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和健康状况,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体检项目?每一个体检项目对于健康的意义有什么不同?不同基本的套餐应该怎么科学搭配?或许,答案将从康康在线这里开始揭晓!科学的分类方法,清晰的项目流程将避免盲目体检,省时省力。

体检报告的体检项目大概包括:身高/体重、眼科、血常规、乙肝五项、血象生化、内科、外科、血压、B超、心电图、尿常规、神经内科、牙科、耳鼻喉、胸透等。

常规体检要注意:

一、体检请先预约安排;体检前一天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二、检查前三——五日饮食宜清淡,勿食猪肝、猪血等含血性之食物,检查前一日晚上十二点以后, 请完全禁食(包括饮水)。

三、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进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 至膀胱充盈。

四、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 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之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健检服务人员,慎做X光检查。

而如果想要查询体检报告的话,体检完成之后,一般会出体检报告。此时候可以要问一下医生是否在网上可以查询的到,有些体检机构和公司合作,为员工体检都是不用去医院领取的,在该体检的医院官 网就可以查询。而一般个人体检就要问一下了,一般都要去医院领取的。

以上就是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每个人都应具有一定的体检常识,了解相关的体检常识也可以预防基本的疾病发生,有益而无害。

体检很重要,身体健康是要平时多注意才行的,所以定期体检对大家都有好处。另外,笔者为大家介绍一些体检套餐:

肺癌检测:项目包括内科、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细胞角蛋白、癌胚抗原定量、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胸部正侧位。

鼻咽癌检测:项目包括男外科/女外科、耳鼻咽喉科、EB病毒抗-VCAIgA。

甲状腺疾病检测:项目包括男外科/女外科、甲功五项、甲状腺彩超。

已在医院体检的用户可以将体检报告部分录入到康康在线,还未获得体检报告的用户可以先期进行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也会以健康档案的形式呈现为个人体检报告。录入体检报告后,用户可以对数据进行修改,解读自己的体检报告。

第五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 (法发[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等法律,现就人民法院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查询对象限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二、人民法院需要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当予以查询。

三、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由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集中批量办理。

四、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汇总 有关查询申请后,应当就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执行法院、执行案号等事项填写《协助查询书》,加盖 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后于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顺延)安排专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述机构送交《协助查询书》(并附协助查询书的电子版 光盘)。

五、人民银行上述机构街道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查询书》后,应当核查《协助查询书》的要素是否完备。经核查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 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名称,根据查询结果如实填写《协助查询答复书》,并加盖人民银行公章或协助查询专用章。经核查《协助查询书》要素不完备的,人民银行 上述机构不予查询,并及时通知相关人民法院。

六、被执行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备,人民银行只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备的被执行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进行汇总,不负责审查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使用人民银行上述机构提供的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信息,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人民银行上述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在协助查询过程中应当保守查询密码,不得向查询当事人及其关联人泄漏与查询有关的信息。

八、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因按本通知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而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九、人民法院对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及工作人员执行本通知规定,或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应采取强制措施。如发生争议,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理。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法发[2009]5号)同时废止。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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