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总结

2023-01-06

回首每一天的周而复始,你是否在工作的过程中,获得了宝贵的成长经验?工作作为我们的立身之本,工作是见证我们成长的标志,为自己写一份独有的工作报告吧。让我们在回首自己忙碌岁月的同时,发现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寻找出更好的工作方式,成为更好的自己。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总结

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郑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8年以来,郑州市音像市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在郑州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音像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音像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明显提高,音像市场中的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得到有效遏制。

一、充分发挥宣传效应,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氛围

(一)广泛宣传《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保知识产权意识

一是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组织开展了第十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在集中宣传日当天,我市共设9个宣传点,其中市区2个,分别设在金水区和二七区,各县(市)区7个,分别设在当地的影院,文化广场等人口密集地区。活动共设咨询台 9个,展板170块,设立音像制品展销柜台20家,盘鼓队9个,宣传条幅54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另外在宣传活动现场组织经营单位进行音像制品的展销活动,参加经营单位 290人,文化行政执法人员300余人,参与群众达3万余人。

二是组织开展了“双百双五十”活动。“双百”,即:抽调200名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到200家音像经营单位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音像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自觉守法经营。“双五十”,即:一是销毁非法音像制品50万张(盒)。2008年4月20日我办参加了全国统一举行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活动,将07年收缴的非法音像制品50万张全部予以销毁;二是通过充分利用网络制作宣传网页、邀请省市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县(市)、区利用当地有线电视滚动播出法律法规、宣传口号等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全市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深入社区、学校、商场、影院、广场等人口密集地区发放宣传材料,讲解如何鉴别正版和盗版音像制品,使受教育面达50万人次。

(二)利用经营单位负责人例会,宣传音像市场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

利用例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通报一个时期以来音像市场治理情况,深刻揭示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危害性,依法规范音像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和基本准则,搞好经营单位的自查自纠,共下发宣传材料5000份,召开不同类型会议12次,下发各类通知35000余份。

二、领导高度重视,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为搞好我市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我办专门成立了郑州市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集中整治音像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 《郑州市集中整治音像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县(市)、区文管办主任会议,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把打击音像市场中违法违规经营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做到“三抓”,即抓门店,逐家逐店进行检查;抓大案要案,深挖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抓正版音像制品占有率,逐家逐店检查,做到店店过筛子、店店无盗版,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各司其责。

三、制定八条措施,从严监管市场

我办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近期音像市场执法工作重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音像市场实际,年初对音像市场执法工作制定了八条措施:

一是将50%以上的执法力量用于音像市场的执法,各县(市)、区要做出人员、时间安排计划。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时间、人员、任务三落实;二是每月对各类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至少检查1次;以当日检查记录为准,要检查音像制品的进货渠道,注意收集收发货单据,防止违法音乐、影音、百科、卡通等音像制品以“正版”的面目进入超市和大型商场、卖场等合法流通渠道,欺骗蒙蔽消费者,确保重要电影、电视剧、音乐等音像节目的发行;三是实施精确打击。以抓大要案为重点突破口,充分发动音像业界和社会群众提供线索,集中破获2—3起违法音像制品的黑窝点,地下仓库,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四是重点治理违法违规进口音像制品以及不断更换包装,蒙骗消费者的行为;五是重点对科技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卖场、小商品批发市场、黄昏夜市等无证经营的摊点、游商进行重点查、反复查、查反复;六是各县(市)区查获10万张以上违法音像制品的案件,要按照规定向郑州市文管办报告;七是主动协调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出击,重点解决盗版游商泛滥问题;八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报和查处大案有功人员的奖励制度,并如实兑现。

四、以深挖“黑窝点”为突破口,严厉打击音像市场违法经营

我们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在破大案、堵源头上下功夫,陆续捣毁了8个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有效的净化了我市的音像市场,充分显示了我办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的决心和信心。下面,举三个重点案例。

案例一:2008年10月13日上午,根据事先掌握的线索,我办迅速出击,一举捣毁了位于二七区二道街民房地下室内的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当场查获涉嫌非法音像制品19000张,其中涉嫌淫秽音像制品550张。10月9日,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五科稽查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位于二七区二道街民房内有一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接到举报后,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这一线索,经过精心部署,为查证情况,掌握证据,专门抽调有经验的稽查人员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和暗访,摸清了窝点位置。13日10时,成功的进入该“黑窝点”。在面积达50多平方米的室内,货架上排满了《无处藏身》、《画皮》、《2008阁楼春—女性淫乱系列》等各类非法音像制品,现场有一名工作人员。经现场初步鉴定和清点,有非法音像700多个品种、非法音像制品约19000余张,其中涉嫌淫秽音像制品550张。历时近6 个小时的清理装包,将这批物品异地封存,涉案人被警方留置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郑州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及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办将该案依法移交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经侦大队作进一步审理。

案例二:2008年10月9日下午,郑州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经过细致的摸排和侦查,一举查获了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南关街178号家属院内一家销售涉嫌盗版音像制品批销窝点,收缴涉嫌盗版音像制品一万两千余张。2008年10月5日,我办接到群众举报称:“南关街178号院家属内有一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接到举报后,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案件一科和二科抽调精干人员予以查处。在经过我办人员连续四天蹲点摸排后,确定该车库为非法盗版音像窝点,在我办稽查人员进入该“窝点”后发现内存储有《红军游击队》、《越狱》、《因爱之名》、《大唐游侠转》等大量DVD-D9等故事片及电视连续剧,初步鉴定均为非法音像制品。20时10分,经过清点,该“窝点”内1万两千余张非法音像制品全部被异地封存。

案例三:2008年6月4日上午,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周密摸排,我办在二道街一民房内成功破获一起盗版音像制品“黑窝点”,收缴非法音像制品一万三千余张。08年5月底,我办接到群众举报称:“二道街有一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接到举报后,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案件一科和二科抽调精干人员予以查处。由于该“窝点”警惕性非常高,大门一般不开,经请示领导,我办两名稽查人员经过乔装改扮,在该窝点门前24小时守候,逐步摸清了该“窝点”的经营动向。4日早上7时,破获该“窝点”的时机成熟,稽查人员按照要求到达了指定位置,在又守候了一个多小时后,该“窝点”偷偷开了门,我办稽查人员随即一拥而上,成功进入该“窝点”。经检查,该“窝点”内存储有《新民乐发烧碟》、《中国古筝名曲》、《伤感网络情歌》、《陶晶莹—走路去纽约》等大量MTV类音像制品,初步鉴定均为非法音像制品。12时10分,经过4个多小时的清点、装箱,该“窝点”内1万三千余张非法音像制品全部被异地封存。

另外,对重点地区,如:科技市场、二道街、火车站,市、区文管采取了“出其不意打击,天天值班严管”的办法,公安、工商、文管、区政府几家联手作战。科技市场是游商活动的“重灾区”,过去多次打击,多次反弹,为了长年保持战果,我们制订了文管队伍天天值班,发现就打,通过整治,科技市场游商基本得到遏制,解决了多年以来没有解决的问题,对违规经营活动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五、建立和实施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果

首先我们建立了“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稽查中队每个工作日检查十家;一个领导每周带队暗查一次;一个责任人每旬市场普查一遍;一个月集中行动一次;一个月开一次例会。在集中治理工作中,我们还注意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抓重点,杀“回马枪”。我们每季度采取拉网式检查一次,重点整治二道街、民主路、自由路、科技市场、火车站及黄昏夜市等,第一天检查过的经营场所,第二天来个“回头查”,巩固治理的效果。二是抓监控,搞好值班。专项整治期间,我们在建立全国联网的“12318”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建立了昼夜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迅速做出反应。三是抓举报,有报必查。通过省、市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箱,及时收集汇总案(事)件线索,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复。四是抓处理,严管重罚。严格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形成高压态势,遏制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蔓延。五是抓通报,警示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线索和查处情况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和领导汇报。其次,为加强对县(市)、区音像市场集中整治的督查工作,我们还专门制订了《郑州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督查办法》。督查工作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尤其是对乡镇中的音像摊点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移交当地部门处理。今年以来,我办直接协助县(市)、区办理案件15起,纠正存在的问题28件。

六、深入市场调研,共谋音像市场发展

为了多渠道、多方位的拓展音像业的发展空间,促进音像市场繁荣发展。我办于2008年3月25日、9月10日,两次召开了音像、网吧经营负责人座谈会,对音像市场当前经营状况、发展趋势进行了认真地回顾和分析,同时针对在网吧中开设音像制品专柜,音像、网吧联营进行探索座谈。通过座谈,大家一致认为,随着电子数码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文化的逐步普及,正版音像市场虽然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随着国家打击非法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断增强,音像制品精品节目日益增多,人民群众使用正版音像制品的意识和自觉性不断提高,特别是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为音像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音像市场走出低谷,向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之路将为之不远。

七、取得的成效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共开展音像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3次,开展县(市)、区督查行动4次,出动执法人员2027人(次),出动车辆460台(次),检查音像市场经营单位1465家(次),捣毁非法音像制品窝点8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39万(盘)张,案值180余万元,销毁非法音像制品50万张,取缔违规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经营摊点81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的力度,加大市场检查的频率,在抓好门店的同时,深挖“地下”黑窝点,对违法经营行为从严查处,确保整治效果,使我市音像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第二篇:****县文体局关于开展打击侵权盗版

集中治理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市版权局***市版权字[2012]1号关于“开展打击侵权盗版集中治理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出版物市场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活动。

一、 工作目标于重点

这次集中治理行动,目的在于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从2012年3月起,历时10个月的时间,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盗版计算机软件预装、盗版教材教辅等为重点内容,以网络、软件销售市场、印刷厂、图书音像市场为重点领域,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侵权盗版行为。

二、 主要任务

1、 严厉打击对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的侵权盗版行为, 特别注意加强对校园周边的书店、摊点和游商的检查力度。

2、 打击盗版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及盗版印刷复制品等 非法行为,重点做好对批销、运输工具书、教材教辅等出版物的行为,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经营盗版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盗版复制印刷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

3、 要积极联合公安、通信部门加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市 场监管,加大对视频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的治理力度,加大对影视、音乐、文字等重点作品的主动监管,对提供搜索链接、存储空间等服务的重点网站进行主动监管,对为侵权盗版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渠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重点公司或机

构进行主动监管,特别是加大对计算机软件、文字、音视频等重点作品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工具书、教材教辅出版物等重点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4、 要会同相关部门主动加强对非法预装盗版计算机软件 市场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软件产品、计算机厂商、软件销售市场监管力度,要通过与软件产品经销商及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建立版权管理不门、市场管理部门、经营者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源头上规范软件使用、销售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的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 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 动员部署(3月10日---3月31日)

制定方案,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曝光侵权盗版典型案例,形成打击盗版、支持正版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4月1日---6月30日)

认真分析侵权盗版形式,查找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排查易出现侵权盗版问题的环节和流通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发挥社会公众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的监督作用,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保持集中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各类侵权盗版产品流入市场。

(三)、督导检查(7月1日---9月31日)

对本辖区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进行梳理检查。

(四)、总结验收(10月1日---12月20日)

要对集中治理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认真填写(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并且要把书面总计于11月20日前报***版权局,从3月份开始,每个月20日前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市版权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2012年3月12日

第三篇: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10-18 【生效日期】2005-10-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文化部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配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力度,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1月1日起至2006年1月底,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现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各地工作总结请于2006年2月底前按系统呈报。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传达至各基层单位。

中央宣传部 公安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加大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力度,解决当前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出版物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打掉一批策划、制作、贩卖侵权盗版出版物的犯罪团伙,捣毁一批制作、贩卖盗版出版物的窝点,摧毁一批储存、运输、贩卖盗版出版物的网络,侦破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查处一批从事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生产厂家和印刷企业。通过区域性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侵权盗版活动泛滥蔓延的势头,基本扭转重点地区侵权盗版问题突出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发行企业、生产厂家和印刷企业经营行为,狠抓一批组织策划侵权盗版问题的发行商,坚决打击买卖版号、委托书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区域性整治行动,要有效解决办理侵权盗版案件刑事执法力度偏弱的问题,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快速移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制度,形成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在及时发现和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的同时,切实加大调查取证和“追逃”力度,抓捕一批非法光盘生产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为首分子。

(二)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和印刷企业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的侵权盗版行为。

(三)深挖制作、储存、运输、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的犯罪团伙,摧毁盗版出版物的产销网络,抓获一批犯罪分子。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搜集案件线索,集中力量进行排查。相关地方要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优势,广泛动员群众提供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线索。对群众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排查,尽快锁定一批重点线索和对象,在获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统一行动,力争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涉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案件线索,办案地省级相关部门在采取查处措施之前,要报上级部门协调相关地方执法部门统一行动,确保打击效果。

(二)加大刑事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活动。要加大办案力度,凡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立案侦办;要加强涉案人员抓捕工作,坚决将侵权盗版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幕后策划者、为首分子、骨干分子抓捕到案。凡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一律不得结案;要加快消化积案,对以往破获案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的,一律上网追逃;要加强证据收集工作,凡是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一律依法移送审查起诉;要加强案件督办工作,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侵权盗版案件,一律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三)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打击非法光盘生产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深挖光盘生产线主力军作用,继续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坚持公秘结合的有效方法,及时发现、准确打击非法光盘生产犯罪活动。要着力深挖利用非法光盘生产线进行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为首分子,确保人赃俱获。要对历年来破获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案件重新进行梳理,凡是非法光盘生产线的经营者、为首分子未归案的,要逐一列出名单,上网追逃,力争抓获一批从事非法光盘生产活动的不法分子。

(四)强化音像制品发行和印刷复制企业管理,规范印刷复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对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的监管。对于涉嫌侵权盗版活动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要加强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从事侵权盗版活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运输、销售盗版出版物违法犯罪行为,摧毁其运销网络。要进一步严格出版物市场的监督检查,清理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和贩卖侵权盗版出版物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经营场所,查处兜售盗版出版物的不法摊点和游商,查缴各类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和软件。要加强对车站、码头、航空港等重点部位的检查,查缴盗版出版物,并循线深挖,摧毁运输、销售网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知识创新是促进科技进步、繁荣文化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我国履行对外承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更是支持先进生产力发展、保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宣传、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为组织好此次区域性整治行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相关地方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整治行动的开展。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打击侵权盗版犯罪活动刑事执法的主力军作用,强化案件侦办工作,严肃查处一批侵权权盗版犯罪人员;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部门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盗版违法活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降格处理。同时,要为公安机关侦办侵权盗版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共同推进案件侦办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声势。通过以案释法,宣传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的自觉性,增强广大群众与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勇气,形成全民支持、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明查暗访加强检查指导。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行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动作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地方也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关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暨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情况报告

麻栗坡县文化局

关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暨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情况报告

根据文山州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开展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暨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文新出〔2008〕3号)精神,我局在公安、广播、电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奥运期间对网络文化市场进行全面清查、整顿,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麻栗坡县网络文化市场有网吧12户,其中:城区10户,乡镇:2户。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县文化局领导把开展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暨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亲自过问此事,督促落实。

(二)精心组织。领导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文市股、稽查队及从公安、广播抽调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小组。

(三)主要成效。通过专项整治检查落实,未发现网络侵权盗版及非法通过互联网转播奥运赛事行为,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了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演讲稿:关于网络盗版侵权问题

对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其带来的盗版侵权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盗版是什么?原本可能需要500元买的一整套柯南,我只花了10块钱就看完了盗版全集。而今天,有意思的是,随着我们高科技电脑技术的发展,这种具象的盗版演变成了抽象的盗版,利用互联网,在虚拟的世界里嚣张起来了。

盗版和互联网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

网络上的资源,比如微乳的office家庭版套装,我们本来要在市面上花大概400元才能买到,但是今天动一动鼠标,就在电脑上方便地下载了别人往上传的种子。换句话来说,其实我们是在不知不觉中做了小偷,而我们还不自知,不自责,甚至还暗自窃喜。

那么用互联网盗版这件事到底是好还是坏呢?从出版商和消费者两方面来说,首先是出版商,那当然是大大的损害啊,微软靠的就是卖它的软件赚钱啊,如果夸张点说,今天中国13亿人只有一个人买了正版,把它放到了网上,供13亿人下载,那么,微软可以等着倒闭了。从消费者来说,免费听音乐,下软件,看电影,玩游戏,有谁能拒绝这种诱惑?

这其实是中国现阶段的一个无奈而又必须的情景啊,其实在美国,你在网上听一首音乐是要交一美元的啊,它属于地道的正版,但今天在中国却行不通,我如果告诉你明天BT种子就要付费下载,那全部中国网民都要暴动了,没错,在我们现今的中国,连小康社会都未完全达到的今天,你告诉我饭都可能吃不饱的时候,还有谁能有闲情逸致花大价钱买个歌,买个电影呢?少许也许可以,但是你要我像下载晨光上的东西那样大量得下载,怎么可能?所以今天即使我们做了小偷,我们也只能无可奈何地继续做下去。直到有一天,我们中国真正强盛了,那一天,我们便可以脱去小偷的罪名,光明正大地,付费,享用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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