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权力和义务

2022-07-07

第一篇:董事长权力和义务

教师的权力和义务

面对教育新形势,教师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你认为你能否胜任目前的教育教学工作?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的作用也愈加显著,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保护教师应有的权利和监督教师应尽的责任,我国于1933年10月31号颁布了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教师法》该法律对教师的性质与任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可见,教师在执教当中,享有特殊权利,也有履行的义务。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由《教师法》规定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为或不可为的许可和保障。教师的权利与教师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教师享有权利有如下几个:

(一)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此权利是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权利。

(二)教师享有科学研究权。此权利是指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三)教师享有指导评价权,此权利是指教师“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

(四)教师享有获得报酬待遇权。此权利是指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五)教师享有参与学校管理权。此权利是指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主管理”的权利。

(六)教师享有培训进修权。此权利是指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权利。这是教师享有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获得充实和发展的权利。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做出的一定行为。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如下几点:

(一)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是指教师应自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二)教师应该贯彻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指教师应该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三)教师应该依法教育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是指教师机应当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教育及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四)教师应该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教师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五)教师应该制止侵害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健康发展。指教师应该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六)教师应该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指教师应该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当然,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作为教师,既是权利的享受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权利应正确地行使,义务须自觉的履行。以上就是新时期教育教师应有的权利与应尽的责任。

回顾工作至今,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自问问心无愧。学校规划的任务与教程,本人都能如期完成,无论是课前的准备,亦或是课堂的讲解,亦或是课后的与学生近距离沟通,本人都是尽心尽力,不求最好,只求更好。对于教师该尽的职责,也都自觉的履行,当然,在处理学生犯错方面的方法还有待提高。除此,也坚决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不受侵犯。而对于本人能否胜任教师一职本人也无需辩解,从学校和学上对自己的好评,相信显而易见了。

第二篇:共产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

一节 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一、共产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 党。”这是共产党员的最起码的条件。

首先,做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年满十八岁;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外国籍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第二,共产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中国共产党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组织起来的。党的纲领规定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标、现阶段总任务和基本路线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处理党员与党组织以及党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如果允许党员在党的纲领和章程上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瓦解。因此,每个党员都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用之规范自己的言行。

第三,共产党员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领导和监督。如果党员只承认党纲党章,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党就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只有使每个党员都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才能使我们党的6600多万党员形成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党员不仅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而且要在其中积极为党工作。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任务,并加以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要自觉接受和坚决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党员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的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土。”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什么是共产党员的本质?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土”。这句话中的“工人阶级”说明我们党的阶级属性;“有共产主义觉悟”说明共产党员应当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有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先锋战士”说明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他们应当站在时代的前列,站在人民群众的前列,团结带领群众为实现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努力奋斗。

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共产党员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又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两方面的要求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共产党员是先进分子,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同时,又要看到,先进分子不是高人一等,共产党员必须永远置身于劳动人民之中,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同劳动人民打成一片,与劳动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我们常说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这个特殊不是表现在谋取工作职权之外的任何特权,也不是谋取政策和制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私利,而是“特殊”在为人民的利益做出更多的奉献。我们党作为执政

党,一方面使党有了为人民谋利益的更好条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些规定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针对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特点和党内的现状,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科学、文化、业务等各个方面对党员提出的严格而又具体的要求,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上述八项义务,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行。党员履行义务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全面”,就是对党员八项义务的理解和履行要全面。这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一条都很重要,都要切实履行;“严格”,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迁就;“自觉”,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

二、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这些规定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及时有效地同各种错误倾向进行斗争。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党员有权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党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发挥。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前列,关心党的事业,对党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勇于开拓,勇于创新。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 干部。”

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促使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党员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内讨论问题时,有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在党内选举时,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的权利;同时,党员有权被选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这项规定,是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出的书面评价,是党组织全面考察了解党员的依据材料。鉴定或处分党员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那种不允许党员申辩,不允许其他党员作证和辩护、把党员申辩轻率地斥之为“态度不老实”的做法,是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错误行为。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鉴定和处分时,能够充分听取到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受处分的党员心悦诚服并受到教育。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一条重要纪律。但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党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这样做,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应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另一方面,对保留意见的本人来说,当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错了,就不应再固执己见,更不能坚持错误观点并到处传播。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项规定,有利于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这样做,可以使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及时了解下情、改进工作,可以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及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党员要认真行使这项权利,敢于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勇于同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作出答复.严格按有关政策办事,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及时恰当地处理问题。上述八项党员权利,是受到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每个党员对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都应当十分珍惜,正确行使,既不能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又不能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

员领导干部要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保护,并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作严肃的处理。

三、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

共产党员在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应当把握这样几点:一是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突出体现,是为着党和人民的事业,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远大目标。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职责,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二是党员义务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党内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上,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只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不尊重党员的应有权利,都是错误的。

三是党章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党员。在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能力强弱、贡献大小,都毫无例外地承担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只能比其他党员做得更好,而绝不能有丝毫的特殊。

第三篇:权力与义务

权力的含义,我不想抄词典的解释,只想从字面上抠,即“当权的力量”。这“权”的力量到底有多大?实在无法估量,但有一点儿是肯定的,权大则力大,权小则力小,力之大小,全依赖权之大小。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其实,有权也能使鬼推磨。

权力的同义词是权利,权利的字面义大约是“当权的利益”。这“权”的利益到底有多大,也实在无法估量。也同权力一样,权大则利大,权小则利小,利之大小,全依赖权之大小!

权力和权利是孪生兄弟,亲如手足,同时诞生,同存于世,相随相伴,永不分离。权同力和利是父子关系,权是父,力(利)是子,父生子,也即权生力(利)也。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是马克思在1864年起草《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时把它作为制定规则、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入章程的序言中的。如果这句话所要说明的仅仅是这样一种事实:权利和义务总是互相对应的,那么,就没有必要郑重其事地把它宣布为一种指导立法的精神和分配权利与义务的原则。因为:第一,它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任何有正常理智的人都会了解并理解这一点;第二,也没有任何人否定这一常识,连封建领主都会承认,主人的权利对应着奴仆的义务,奴仆的义务对应着主人的权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第三,订立规则的立法者无论如何分配权利和义务,都不会妨碍权利与义务互相对应、互相依存和互为条件的事实关系。显然,这种奇特的立法原则是永远不会出现的。

过去的皇帝有权,因而他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因而天下的所有财宝都是他一人的,因而天下所有的美女任由他挑选。过去的官吏有权,因而他们强征豪夺,因而他们欺压百姓,因而他们无恶不做。过去的平民百姓无权,因而无条件地遭受欺压,因而无选择地遭受苦难,因而无休止地遭受折磨。 终于,代表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领导人民奋起反抗,人民最终从当权者手里夺得政权,权到了人民群众的手里,力(利)自然也就到了人民群众的手里,权力、权利成了人民群众的专利,也可以说握有大权的帝王将相,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吏被消灭了,也可以说我们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没有了握有重权掌有特权拥有权力(权利)的官老爷了。

权力的反义词是义务。何谓义务?如也按照其字面解,应是“义不容辞的服务”。可惜的是,这义务一词是从日本进口而来的,它的基本义即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我在纳闷,我们的祖先为何只造“权力”,而不造“义务”,而去外国进口,想来是以前的当权者只想拥有权力,不愿尽义务之故吧。

由此可想知,心安理得掌握权力的人,是不会甘愿尽义务的人;甘愿尽义务的人,是不会弄权耍威风的人。

我们今天的政府,没有了以往的权力意义上的官吏,只有人民公仆,人民公仆手里也没有了以往意义上的权力,只有义务,没有索取,只有奉献,没有特权,只有牺牲。

义务和权力是对矛盾。一旦权力抬头,一旦官老爷作风出现,一旦特权死灰复燃,那义务就将被削弱,那义务就会名不副实。

第四篇:党员的义务与权力

据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

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条件: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

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的政治纪律,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言论,采取同中央的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行动。

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党维护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组织同党员之间关系的规范。核心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等四个服从。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立足首都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的发展战略,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牵头、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综合衔接、分级发布的组织方式,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系统谋划、科学实施,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核心内容:“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将独领风骚,并逐渐替代传统产业成为主导产业,重新谱写未来产业发展新蓝图。

第五篇:股东与董事的权力制衡

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

2010年11月10日,国美电器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突发公告称,国美电器与黄光裕方面在当天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国美同意委任由黄光裕提名的邹晓春与黄燕虹分别任公司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至此,纷纷扰扰近一年的“潮汕狼”黄光裕与“上海绅士”陈晓控制权之争暂告一段落。从最初的惺惺相惜,到后来的反目为仇,再到暂时握手言和,黄光裕与陈晓制造的这起中国企业史上最为惊心动魄的企业控制权之争真是令人唏嘘,发人深省。

一、 “陈黄之争”暴露出国美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关键事件是2006年黄光裕修改国美章程,将原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赋予了董事会,如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再如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股,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等。

考虑到自己并非绝对控股国美公司,为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排除其他股东的影响,黄光裕将原本属于股东会的权利授权给董事会,再任命自己信任的人担任公司董事,这样黄光裕就能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了。应该说这一安排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黄光裕万没有想到自己会锒铛入狱,更没有想到自己亲自任命的董事会“背叛”自己。

而在与“背叛者”的商战中,黄光裕可谓自食其果。当时自己控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漏洞百出,如董事会职权不明确、董事会治理结构不合理、监事会与独立董事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等等,又让黄光裕不断陷入被动,并最终败下阵来。

二、股东会可以给予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董事会作为现代公司的业务经营决策机关和执行机关,是法人治理结构的中枢。董事会的治理水平影响着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相比较股东会来说,董事会站在公司运营管理的前线,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为专业与合理。因此,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股东会可以通过章程将原属于自己的职权授权给董事会。

1、授权董事会行使一定限度范围内的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决定权。

2、授权董事会决定一个内累计不超过一定额度范围内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3、授权董事会决定一定额度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4、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一年内对外不超过资产总额一定百分比的担保,或决定单笔担保数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一定百分比的担保。

5、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重大资产不超过资产总额一定百分比公司的事项。

另外,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如律师、经济师等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与专业性。

三、权衡股东与董事权力,防止董事“背叛“股东会

授予董事权力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固然是好事,但授权不明或过度授权,可能会导致董事会偏离或背离股东会的意愿,影响股东利益。为了防止董事“背叛”股东会,股东会在授权给董事会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设计合理的董事会治理结构。

董事会治理结构本身是否合理直接影响股东会的授权是否会被滥用。董事会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董事的选任、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等。明确以上几点不仅能降低董事会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同时还能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

第一,董事选任方面。如为了保证董事对自己“忠诚”,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董事由公司股东委派。具体委派数量由各股东根据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来协商确定。这样当某位董事损害委派股东的利益时,委派股东可以自行决定免除其董事身份,无须与其他股东协商。同时还可以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有权随时解除董事身份。

第二,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方面。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举行,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公司的大股东为了全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可以考虑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由大股东自身担任。

2、明确股东会授权范围

这一点表现在章程中要尽可能详尽地约定董事会授权来源,授权内容,具体行权条件、行权期限,以及权利行使不当的救济。

如,股东可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明确前文提到的“一定限度范围内”的具体额度。

再如可在章程中约定,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宜等,应当建议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3、明确董事损害公司利益时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可在章程中约定,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损害了公司利益,参与决议表决并无异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与损失确定方法。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如何扩大股东权利,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有效地防止董事背叛,构建完善的股东会与董事会权力制衡框架,避免企业爆发法人治理结构法律风险应当被提上每位企业家的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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