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

2022-11-05

第一篇: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

中国外债风险分析及风险规避对策研究

一、 中国 外债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 问题 及其成因 分析

(一)我国外债风险管理微观基础薄弱,外债 企业 风险管理滞后。

由于我国对外筹借中长期外债一直实行窗口制,主要由财政部和 金融 机构对外筹措,然后转贷给企业。这种模式容易弱化企业对外债的责任约束,防范风险的意识相对淡化。据2004年初的权威调查显示,外债企业风险管理状况分为三类:没有进行风险管理的占55%;进行了风险管理,但比例不大、方式单一的占27.5%;进行相对完善管理的占17.5%.

本次调查中,约有12%的企业在举借外债时很少考虑外债风险问题;88%的企业在举债时考虑了外债风险,但仅有50%的企业设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外债风险管理工作。其主要原因体现在:

1.企业对外债风险管理意识淡化、重视不够,没有把外债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 内容 ,对外债进行主动管理的意识不强,责任心差,对国际资本市场变化不够敏感。

2.外债风险管理的措施单一,缺乏统筹规划和系统、全面的管理。未能就汇率、利率、币种及外债与企业的外汇收益是否匹配等多个方面统筹考虑,不能达到优化外债结构的目的。

3.外债风险管理是一个专业性强、技术难度较大的工作,而且和国际金融市场走势密切相关,多数企业缺乏熟悉国际金融及国际资本市场运作的人才,企业财务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不足。

4.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由于计划 经济 下形成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目前 还没有根本转变,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尚停留在简单的资金往来、 会计 处理上,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风险管理处于起步阶段。运用“借低还高”手段降低外债成本比较直观,较容易得到企业决策层的支持。但对诸如交叉货币掉期等外债保值避险工具的运用及效果就比较难于理解和评价。

(二)外债结构不合理,国际商业贷款比重偏大,债务成本高,客观上增加了偿还外债的潜在风险。

在我国借用外债的来源构成中,主要是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前两类贷款一般都具有援助性质,贷款的特点是利率比较优惠、使用期较长。而国际商业贷款属于一般的国际信贷,利息率由市场决定,通常较高,贷款期限也以中短期为主。因此,若国际商业贷款比重偏大,则势必增加债务成本,增大风险。90年代以来,尽管我国政府严格控制商业贷款的增长,但在我国外债中,外国政府贷款所占比重基本没有大的增长变化,而国际商业贷款比重仍然占有主导地位。以2003年为例,国外政府贷款占约13.13%,而融资成本较高的国际商业贷款在50%以上(见表1)。

(三)外债使用效益欠佳,降低了潜在的外债偿还能力。

外债的有效、充分使用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而且可以增强其偿债能力。关于外债的利用效率,可以用外债的增长速度与gdp的增长速度来衡量。如果gdp增长速度快于外债增长速度,则表明外债利用效率高,偿债能力增强。反之,如果gdp增长速度低于外债增长速度,则表明外债利用效率不高,偿债能力减弱。比较我国的外债与gdp的增长速度(见表2),在1990年至2003年的13年间(扣除2001年),外债增长速度快于gdp增长速度的年份有8年,低于gdp增长速度的年份有5年,这说明我国外债利用的总体效率不高,潜在的偿债能力较弱。

(四)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增加了我国外债潜在的市场风险。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和汇率等基础金融变量的波动会导致我国借用外债的单位面临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增加财务成本。这主要包括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外债的汇率风险是指对外举债因汇率波动而引起的损失。汇率风险是通过外债币种结构来传导的。由于外债从举债到偿债之间有一段时间,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汇率变化莫测,因而汇率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根据汇率风险 理论 ,外债币种结构单一的国家或地区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较大。我国外债主要集中于美元和日元,债务负担的风险分散没有很好地体现多元化原则,美元和日元的汇率变化可能造成债务风险,增加我国的债务负担。尤其是日元债务,因其所占比重偏高,而在我国的出口结汇中比重偏低,近年来日元汇率起伏跌宕,不确定性增加,使我国外债承受了较大的汇率风险。例如,1990年至1992年的3年间,我国共偿还日本政府贷款161.7亿日元,若按日元对美元145:1 计算 ,折合1.1亿美元,比按借款时汇率折合的0.7亿美元多支付 0.4亿美元,债务负担增加了0.6倍。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受到市场利率波动 影响 ,使借用外债单位增加财务成本或损失了盈利机会。对于借用外债的单位而言,如果在偿还债务时利率上涨,则浮动利率债务的利息成本相应上升,超出了借债时的成本预算;相反,若利率下跌,固定利率的债务无法享受到利率下跌所带来的利息减少的好处,损失了盈利机会。

(五)债务费金配置机制不合理,监督约束弱化,增大了偿债风险。

由于外债管理体制的多渠道和多部门管理,外债的立项、审批、引进、使用多头进行,各部门的权、责、利没有明确,加上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和信息交换,外债资金使用和管理缺少应有的监督,形成了外债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混乱现象。首先是外债申报、审批部门只注重向上级分管部门报项目,跑批件,而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很少过问,从而也谈不上监督管理。其次是引进的外债项目,根据不同的部门分散在不同的地方专业银行和职能部门的信托投资公司,对引进外资的数量和资金使用方向不能进行统一管理和有效监督,有的地方对本地外资引进的数量和项目没有一个明确的统计数字,更谈不上有效监督。再次是项目使用单位对外债资金建设性和非建设性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缺少监督,尤其是对外债资金采购设备的质量和价格缺少了解,也谈不上有效监督。

二、中国外债风险管理和规避的对策

从国外金融风险防范的实践来看,对外债的风险管理必须实行双层风险控制,即政府和外债企业协调配合,双管齐下,灵活的协调外债的借人、使用和偿还,达到“成本最低、适度规模,风险最小、效益最佳,按期归还、保持信用”的外债风险管理目标。

(一)强化外债企业风险监管,提高大中型企业的外债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外债安全是国家整体外债安全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为确保对外偿还,对外筹借中长期外债一直实行窗口制,主要由财政部和金融机构对外筹措,然后转贷给企业。尽管对外债务人是财政部或金融机构,但事实上,真正的承贷和还贷主体是企业。在我国的中长期外债中,政府部门、中资金融机构、中资企业承担了80%以上。而政府部门、中资金融机构承担的债务中,除财政部对外发债和银行调整债务结构的少量外债以外,绝大部分转贷给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一旦企业出现偿债困难,将不可避免地转嫁给银行和财政,影响国家总体外债安全,因此,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债风险管理是当前中国外债风险管理的重点。

第二篇:日常监管风险点分析及对策

关于基层工商所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思考(葫芦岛市工商局) 伴随着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监管领域、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监管方法上都发生了深刻的转变。监管,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和根本,已被社会和经济发展赋予了更高要求。日常监管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正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已经成为了我部门履职能力最直接的体现,成为了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科学发展、更好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服务的关键。

然而,由于长期沉浸于“收费监管型”工作模式,“两费”停征后,虽然工商事业甩掉了因收费而担负的各种包袱,部门上下审时度势,正自觉而努力地探索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职能到位的方法和途径,全面转入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实践,但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基础的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工作,在实践中却总有力不从心之感,在某些环节和工作领域还存在监管不规范、不到位,甚至严重缺位的问题,让监管效能大打折扣。其主要表现是:

一、监管观念滞后,监管手段单一,监管目标浅显,监管思路局限,监管模式没有完全走向“精细化”。

二、日常监管缺位,有效监管纵不到底,横不到边。

三、日常监管常态化、长效性不够夯实,监管难以达到工作预想。工作仍桎梏在定期巡查、突击性整治;走马观花,对监管对象违法经营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能及时、有效、科学处臵;对市场不能有效掌控。

四、监管行为不规范、不到位,违规违纪执法行为暗藏或多发,有泛滥之虞,使履职风险增大。

五、难以消除趋利取向,不按章办事以及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跟不上监管步伐,使监管与被监管对立矛盾在某些领域、环节上加大。

六、对监管人财物制约、调配、使用不利,造成资源浪费,管理效能低下。

为此,笔者认为,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必须加强基础性工作建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分工,合理布局,确保监管职责目标清晰化。

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区域市场经济监管的派出机构,依据授权担负着对辖区内市场各类主体核审、准入、建立经济户口,对市场各类商品质量、经营行为、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受理、调解消费纠纷,开展辖区内广告、商标、合同监管,取缔无照经营、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职责。在繁重而复杂的监管工作面前,我们必须加大对基层“人、财、物”的投入和政策倾斜,克服监管资源有限的实际困难,依托网格监管模式,本着合理分工、科学规划的原则将辖区内的监管事项进一步量化分解,划片包干,将具体监管工作落实到巡查组(到人)。实行二级分化管理。即:一是工商所“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努力做到监管责任区、监管责任人、监管工作任务、监管责任追究四明确。二是监管人员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开展具体监管工作。努力做到对责任区管理户数清;经营者基本情况清;经营状况清;经营者变动情况清;经营者守法情况清;管区知名商标、名优产品情况清;商标、广告、合同监管情况清;管区龙头企业、主导行业情况清;违法违章发生的行业、时间、地段、特点清;工商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清等“十清”。将监管对象和目标有效控制在监管职能之下、视线范围之内。

二、统筹兼顾,注重落实,力求监管效能最大化

工作在于落实,关键在于细节。工商所日常监管依靠的主要手段是市场巡查和检查。要实现监管的最大收效就必须有效调配监管资源,制定科学监管规划,以巡查组、市管员为履职主体,划区域、分层次、按类别的对责任区内监管事项在科学的频次内进行系统全面的巡查和检查。兼顾的开展梳理各类经营主体经营情况;受理责任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变更、注销、验照和企业年检;做好对新开企业的回访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责任区内食品和“高危”行业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申诉,查实群众的信访和举报;预防重大、疑难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准确的录入各类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保证日常监管工作 “铺得开、收得快、效果实”,工作落实有条理、有兼顾、有实效。努力实现:

1、分类监管到位。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市场经营、市场退出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使经营行为更规范,监管信息化建设更完善,工商所监职责更落实。

2、市场巡查到位。推行快速反应机制,取缔无照经营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制止、上报或查处,做到监管痕迹清晰、控制有力、履职到位。

3、维权服务到位。畅通12315受理渠道,做到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及时,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满意度高。

4、依法行政到位。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无过错案、败诉案、违纪案、责任案的发生;有效宣传法律法规和工商职能,树立良好工商队伍形象。

5、专项整治到位。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经营和消费环境。

三、规范行为,增强服务,展现工商职能本质变化

(一)规范监管行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越权,不缺位,将各项工作抓“实”做“牢”。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严禁违反法定程序、简化执法程序、超越执法权限、乱用自由裁量权、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执法办案,严禁违反财经纪律执收执罚。始终把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作为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基本准则,切实保证行为规范、履职到位。

(二)增强服务意识。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宗旨,也是社会发展赋予我们新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的过程,就是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过程。为此,我们必须找好自己的职能定位,寓服务于对各类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由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变多检查为多指导、多服务,实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下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与发展的内在本质和要求。

1、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树立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彻底摆脱权力型、领导型、管理型执法观念,摒弃对监管对象潜意识的对立态度。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放在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于各类市场主体上。

2.实现监管职能到位。立足能,把该管的“事”管起来并且管好,“权利不能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牢记并实践“ 提供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就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大最好的服务”,坚持依法行政。

3.选准服务的方式和着力点。服务的方式和着力点实际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监管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1)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管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2)打击和制止市场主体的各类违法行为,保护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3)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必要的经营指导和咨询服务(如指导企业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和策略:商标策略、广告策略等);(4)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大幅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建设高效率、廉洁奉公、 “强而有力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证管理服务的高供给效率和高供给水平。

4、推进工商监管工作社化。以开展“三深入两服务”及“五项工程”为契机,为载体,将工商监管工作寓于社区、村屯、企业建设,融入社会。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沟通和联系,实现工商工作与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对接,努力获取社会各界对工商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工商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四、提高能力,规避风险,促进日常监管科学开展

工作目标确定之后,人成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的决定因素。要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最大化,就必须提高广大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极大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工作创造力。

(一)注重学习,加强自身能力转变。执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有效应用法律。熟悉、掌握、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各种办案技能、办案设备,直接关系着监管职责的实现。广大干部职工必须志存高远,积极投身于学习之中,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工作实践、学习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教训、学习一切工作需要的的资源,充实自己、丰富自己。同时积极参与监管、维权、服务工作实践。在实践中勤于思考,敢于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摔打和锤炼自己、总结和提高自己、充实和完善自己;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和转变工作能力、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举措和工作手段,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二)依法行政,有效规避履职风险。一方面注重依法授权,依法用权。在日常监管中严格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工作原则,依法行政。以 “严谨、务实、公正、廉洁、高效”的作风,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强化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的有效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干预、纠正、惩戒、清理,致力发展。另一方面注重在工作中规避履职风险。一是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防止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等制度不落实,“六查六看”不到位、监管程序不完善等问题; 二是在取缔无照经营上,防止出现监管空白、监管缺位等问题; 三是在监管高危行业上,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实时排查、有效监控。 四是在注册登记环节上,防止随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越权许可、缺位审核等问题;五是在市场巡查环节上,防止管而不巡、巡而不查、查而无痕,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等问题。六是在消费维权环节上,防止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作为、态度粗暴等问题。

七、在执法办案环节上,杜绝违规违纪违反程序办案,禁止违反财经纪律执收执罚。

总之,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勇于承担工作和责任,不失职、不渎职;注重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推进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

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未听取陈述申辩,文书制作和送达

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准确 其它方面的不规范 宁国市工商局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特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本防范措施。

一、廉政风险点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

(一)行政许可类风险点(1级)

1、行政许可相对人向工商部门提供不合格或虚假登记申报材料,为达到取得行政许可的目的,可能会通过吃请甚至行贿手段使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方便。

2、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拖延办理,不一次性书面告知,借机吃拿卡要。

3、在形式审查过程中,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可能导致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4、在形式审查过程中,违反工作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可能产生提前发照、违规发照,导致不应注册的给予注册,引起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二)行政处罚类风险点(1级)

1、办案人员可能存在接到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生案源,相对人想私了,办案人员认为不易被发现而擅自不进行立案调查。

2、在调查取证上,如果当事人事前已暗示办案人员或与办案人员达成某种“默契”,办案人员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故意遗漏一些不利于减轻处罚的证据,以达到减轻或者逃避处罚的目的;

3、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可能存在为谋取私利而滥用自由裁量权;

4、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小案大办、大案小办或有案不办,造成人情案、弃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

5、违反办案程序,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或提前预收罚没款,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引起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6、在案件调查取证中,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7、暂扣及罚没物品没能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不详,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数量型号出现差错等不良后果。

(三)监管巡查类风险点(2级)

1、行政不作为,对巡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隐瞒,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2、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录入,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不及时上报、函告相关单位,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3、在检查、职能帮扶的工作中,可能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难办事,以及提高职能服务门槛,借机索取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4、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缺乏控制力,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地区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辖区重大经济安全隐患。

5、对发现的违法隐患查处、指导不及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6、年检、验照期间,故意刁难企业或设臵不必要条件,可能产生给予好处后,才通过年检、验照,或对于涉嫌违法行为,不经批准,私自给予年检。

7、利用年检、验照,搭车收取个私协会员费或其它费用,可能导致乱收费现象的出现,引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不满,诱发申诉、投诉的现象发生。

8、对容易产生问题的行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可能导致出现紧急情况时无对策可行,贻误时机,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的后果。

(四)人财物管理类风险点(1级)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泄露相关信息,或私下许诺,可能出现失察失误或用人不当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2、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利用发展党员的机会,违反组织发展原则,收受被发展对象的好处,可能导致党员标准降低。

3、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不够,查办不深入,可能造成错案。

4、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5、购臵资产时,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6、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可能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7、罚没物品管理不严格,不能按规定出入库,可能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

(五)思想道德及制度机制风险点(3级)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2、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工作中有为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局面。

3、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可能导致收受请托人的好处等不廉洁问题。

4、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制度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出现偏差。

5、对制度监督检查不够,可能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廉政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一)行政许可类风险点防范措施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大宣教格局。重点加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价值观教育,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的主题教育和“用权为公、廉洁自律”警示教育活动。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提高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和利益诱惑的能力。

2、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3、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形式审查),按照“一审一核”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审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

4、在形式审查中发现的质疑点要逐级向相关领导汇报。防止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二)行政处罚类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市局《市场巡查监督管理办法》,巡查监管组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网格监管区内日常巡查工作,并承担具体监管责任。

2、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不准遗漏证据,以保证案件定性、裁量准确。

3、发挥案件评审委员会作用,对案件严格把关。办案人员认真执行省局《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不得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

4、办案中要遵守实事求是原则,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办案的随意性,防止小案大办、大案小办或有案不办问题发生。

5、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办案程序,预防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发生。

6、办案人员对暂扣及罚没物品要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清楚,防止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三)监管巡查类风险点防范措施

1、对巡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及时登记、录入、上报,防止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2、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留存文书档案,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制止,函告相关单位,防止造成工作失职等后果。

3、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深入推进工商企业联络员制度,防止出现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难办事,以及提高职能服务门槛的行为。

4、巡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市局《市场巡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污染等重点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的,实行重点巡查监管,避免辖区重大经济安全隐患的发生。

5、按照市局、巡查单位下达的巡查指令实施巡查,完成规定巡查频次或巡查任务,真正做到管到边、管到底、不留死角,及时发现违法隐患,防止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6、从事年检、验照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年检、验照程序,不得故意刁难企业或设臵不必要条件,对于涉嫌违法行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给予年检。

7、严格执行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城市局工商监(2009)107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局《关于严格追究搭车收费行为责任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加强督察,坚决杜绝搭车收费行为,防止引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不满,诱发申诉、投诉的现象发生。

8、对食品安全监管等重点行业制定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贻误时机,要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应对,及时查处。防止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的后果。

(四)人财物管理类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的各类规定,坚持干部工作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深入基层调查,不偏听偏信,不泄露相关信息,不私下许诺,防止失察失误或用人不当等事情发生。

2、严格执行党章,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按照党员标准,组织发展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出现收受被发展对象的好处的不廉洁行为。

3、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防止发生错案。

4、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确保大额资金使用正确,减少失误。

5、购臵资产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防止产生不廉洁行为。

6、固定资产管理要到位,录入要及时,加强对各所、分局、科室、协会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丢失。

7、罚没物品管理要严格,按规定出入库,要与相关办案单位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监督,防止物品丢失或损坏。

(五)思想道德及制度机制风险点防范措施

1、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坚持局所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2、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大力推行责任型工商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

3、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各级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等各项纪律。防止出现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导致收受请托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4、要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现有的各项制度,充分运用制度管人、管事。

5、各所及市局各单位要加强制度落实,尤其是要加大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办案以及人财物管理使用方面制度的执行力度;要加强对执行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办违纪违规案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防范责任与监督

1、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防范责任制。一级廉政风险点,在主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市局主要领导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点,在工商所、分局、科室、协会负责人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主管领导负责;三级廉政风险点,由工商所、分局、科室、协会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

2、各所、分局纪检监察员及市局纪检监察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篇: 客户经理的操作风险分析及对策

风险就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越高,风险就越大。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风险可能随时存在,特别对于我们经办岗位的客户经理来说,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中的操作风险是我们需重点关注的但也是我们一直忽视的。

对我行大部分客户经理来说,防范操作风险可能是个新概念,但这并不表明我们可以忽视和回避这个风险的存在。事实上,我行已经建立和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框架、制度和措施。不过,相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而言,对于我们大部分客户经理来说操作风险管理还不懂得怎样去识别、管理和防范。这是很危险的, 因为目前在银行业所有风险中,操作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已经仅次于信用风险。

由于操作风险是内生风险,主要产生在我行客户经理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因为我们的风险意识不强,常有主观违规、逆程序、操作失误等现象出现。一方面是业务水平不高、态度不认真在业务过程中的失误造成的:如在走CP流程中利率、期限、金额输入错误,放款帐号录入错误,未设定自动扣款导致贷款到期未扣逾期,关联担保合同错误等,都会形成操作风险。另一方面是合法合规性意识薄弱造成的:具体表现在如合同签订时未当面,签订空白合同,填制合同随心所欲错误太多导致合同无效,使我行信贷资金有损失的风险。还有一方面是对企业的诚信有盲目性,不和客户核对抵押物权证的真假,不去核对、了解企业提供情况的真假,该客户经理经办的事情交由企业包办,导致我行被骗贷,形成风险。

以上所述的是我们在经办业务过程中有可能会操作的或已经这样操作了的,因此,实际上我们经办的业务中已经存在了操作风险。对于这些已经存在的操作风险,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进行一次操作风险的针对性的自查,对发现的要及时进行弥补,把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地化解,以免我行信贷资金造成损失。

在以后的经办业务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提高对操作风险的重视。 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学习和业务操作水平,以认真的态度来操作业务流程,以避免在系统操作过程中造成失误。另一方面我行要加大对客户经理经办业务合法合规性的培训力度,从合同签订和合同填写等基础操作开始,给予系统地培训,养成按流程操作的好习惯。对企业的诚信要有清醒的认识,不管是老企业老相识,还是有多在来头的新客户,在经办业务时按规章办事,该核对的认真核对、该了解企业情况的就详细了解,该客户经理经办的事情一定要认真负责地做到做好。这是从客户经理自身需求方面。对于我行管理方面,则是要从实

际出发制定相应健全制度管理,狠抓制度落实,才能够使操作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才能使因操作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一是做到制度到位,及时对有关制度进行立、改、废,形成操作指南和岗位流程;二是责任到人,处理到人。要及时跟踪检查执行,增加检查的频率和有效性,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强化日常检查的频率,加强员工行为排查,等等。

总之,我行客户经理的操作风险管理要求不是一时之需,而是伴随我行业务健康发展的长期任务,就是要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全面加强风险管理。

2013年8月16日

第四篇:分析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管理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种特殊商品,电力已完全走入市场。但随着市场竞争的越演愈烈,先用电后交费的电力市场规则导致电费回收已然成为困扰供电企业的一大棘手问题。本文就电费风险产生的原因做出一些简要的分析,并对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借以促进电力企业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关键词:电费回收;供电企业;风险原因;防范对策

0 引言

作为供电企业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电费回收可以说是企业经营活动里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其重要经济指标,能够反映出供电企业的生产价值。因此,电费回收环节对于电力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企业的资金周转有着极大的联系。电力是一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长期以来,供电企业一直采用先用电后交费的市场规则。但随着市场的竞争加剧,由于回收周期长以及催费措施滞后等因素,电费回收难越来越成为困扰电力企业的一大问题。因此,对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其作出相应的防范和治理措施,是电力企业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1 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点:

1.1企业租赁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电费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同时,企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许许多多的中小企业因为管理不善以及成本提高等问题导致经营成果不佳,从而对外拖欠原材料债款,对内则拖欠员工工资,电费拖欠即为对外表现的一种。

除此之外,为了让固定资产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来开展不同规模的租赁活动。由于租赁经营活动的客户存在着不稳定因素,再加上管理经营不善,或为了一己私利而导致客户逃逸现象的产生等原因,使得电力企业的电费回收工作未及时跟上,从而导致电费呆、坏账的出现,也是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一大原因。

1.2 回收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由于供电企业的管理部门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其在电费回收环节中缺乏系统、全面的相关管理技术以及方法,从而产生电费催费滞后,回收周期长等问题,增大了电费回收的风险。

1.3 客户欠费

一部分用户未意识到电力商品的特殊性,没有较强的交费意识,加上一些用户持有“电为国家拥有”,认为电费可以交也可以不交,交费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并未意识到缴清电费是用户的法定义务,能拖尽量拖。除此之外,还有个别用户知道电费需按时缴纳,但却未树立诚信意识,进行恶意拖欠,将其作为减少生产成本、费用或日常支出预算的一种手段,从而故意拖欠电费债务。

1.4市场预测和预警防范的缺乏

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倒闭、关停、破产后会产生许多呆、坏账。一些供电企业因为没有树立事前风险防范的意识,也缺乏相应解决措施。此外,电力企业没有对其自身的资金流动信息做出及时的掌握和了解,未重视对收费职员预防欠费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加上供电企业提前介入有效措施的缺乏,导致了其未能避免客户故意拖延以及恶意逃逸电费回收的风险。

2 预防电费回收危险的防范对策

针对上文所列出的电费回收危险引发原因,笔者将在下文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对策,旨在促进

电力企业进一步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2.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电费回收率

加大对供电企业职员业务水平提高的培养,避免或者降低因自身工作原因而影响到电费回收工作的进行,巩固基础工作。供电企业可据此制定较为详细的工作流程图,包括电费的抄写、核查、回收等工作过程,对每道流程的操作规范开展细化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质量。

部门与部门之间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对电费回收工作进行相互配合。部门之间需做到必要的交流和沟通,共享资源和信息。这样一来,一方面能够明确管理过程中各部门自身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规定了在生产过程中相应部门提供有效信息进行配合采用清欠措施等职责。除此之外,应采用将电费回收成果的好坏与各部门工作绩效直接联系的制度,从而提高部门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在

应对此项工作时,各部门充分发挥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全力以赴控制和管理好电费回收风险工作。对供电企业营销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并改革服务手段,提高有关电费信息的透明度,优化电费资源信息共享系统,从而对企业做出风险管理决策时能够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确保电费回收时刻保持可控制状态,从而对其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及其管理。做好远程负控装置集抄系统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电费抄表的准确性,降低甚至避免电费纠纷的产生,提高电费回收率。

2.2落实电费回收预警制度

完善电费回收预警制度需要供电企业将电费回收环节纳入到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健全规范电费回收预警机制的一些相应制度政策,比如对电价进行调整,或电力产业作出调整的相关政策;及时掌握和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早发现其停产或破产的情况;对于某些已有拖欠电费记录以及具有较高电费回收风险的企业,需采取催收等措施进行防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电费拖欠情况。

2.3完善电费回收的方式

2.3.1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

对用户违约金放入供电企业营销系统管理作出明确的要求,同时依据需求来明确管理权限,对奖惩制度进行完善,并要求个人全部赔偿擅自减免的电费。这样一来,就能让用户了解拖欠电费所造成结果的严重性,从而尽可能地降低了电费的回收风险。

2.3.2实行用户电费分次结算规则

对于一些用电费较大的中小企业以及签订了电费担保的困难用户,可以实施电费分次结算规则与大用户签订协议。比如,供电企业利用分期划拨电费制度,明确规定企业结算人员会定期在每月某日对用户的电表进行抄表收费工作,未能按时执行则视为逾期。通过分次结算规则的采用,供电企业可在很大程度上缩短电费的回收周期,从而分散并降低了电费的回收风险。

2.3.3利用法律武器保障电费回收

对经过数次催缴却依旧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电费的用户,供电企业需适时适当利用法律武器,依照供电营业规则严格处理拖欠电费现象,对于不同程度的拖欠电费行为应执行相应的停电催缴手段。完善、规范供电合同签订,对电价、电费的缴纳方式、对应缴纳日期以及违约所需承担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和规范。遵守合约来收取违约金,对于违背合约的客户需依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严格处理;加强对供电合同的管理,如明确缴纳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尽早预防信誉不良的用户,通过与此类用户签订电费担保合同,从而将电费回收风险降低至最小。从多方面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证供电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行,让用户意识到自身的义务所在,缓解双方矛盾。

3 营造利于电费回收的社会环境

供电企业可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向其主动汇报一些拖欠电费的情况,从而获得政府帮助共同协商解决回收困难的问题。

通过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手段,大力推广与电力有关的法规,帮助用户提高法律意识,从而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缴清电费。同时可以制定奖惩制度,对信誉较高的诚信用户进行表彰,而曝光信誉不良拖欠电费的用户,营造有利于电费回收的社会环境,促进供电企业工作的

正常进行。

4 结语

综上所述,电费回收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也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供电企业的一大棘手问题。要应对电费回收风险,供电企业需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下,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推行科学的技术手段,降低甚至避免用电纠纷,与用户建立并保持友好的供用电关系。以务实的态度,寻找适合自己的方法手段,从而有效地规避电费回收风险。只有供电企业在未来的道路上不断使电费回收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才能够确保企业进一步健康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宝珠. 浅谈电费回收风险防范措施[J]. 农村电工, 2009,(3).

[2] 舒文平, 许新兰. 电费回收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 (4).

[3] 柯克章. 电费回收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J]. 供用电, 2008, (5).

第五篇:我国农业经营风险现状分析及管理对策

1 农业风险与农业风险管理概念界定

对于风险概念的界定,目前理论界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风险一般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的特定期间内,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差异变动程度。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反之,风险越小。这一概念包含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其大小可度量;二是风险的存在与客观环境和一定的时空条件有关,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风险也发生变化;三是风险伴随着人类的活动而存在,若没有人类活动,不会有预期结果,也就不存在风险[1]。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无法事先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实际收益背离预期收益,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这就是农业风险。

农业风险管理,就是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农业风险的分析识别预测运用适当的方法对各种来源进行有效控制,力图以最小代价减少农业生产波动,使农业和农民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系列经济管理活动。这种管理活动既是农业管理的重要内客之一,也是现代农业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目标,就是以最小代价取得农业的最大安全保障。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少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减轻农业风险给农业造成意外损失的伤害程度[2]。

2 我国农业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正处于实施农业经营风险管理措施的初级阶段,没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在农业经营风险经营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2.1缺乏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

在我国,主要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来建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必要性,所以,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接受的农业风险管理服务是由风险管理的外部组织所提供的。其中包含一般的风险管理咨询机构、保险公司、专职管理部门和专门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中国的风险管理处于启蒙期,没有国家级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业没有省级的专门机构,这样我国的农业风险管理就缺少了必要的组织保证。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没有专门的人员、机构从事农业风险管理研究,缺乏技术操作人员,同时有关农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饿不健全。

2.2农业资源非农化和短缺及对农业生产经营环境的破坏,是农业自身抗御风险的能力减弱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土地和耕地资源、水资源、农业资源、农业资金都是比短缺的。人均耕地少,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大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10%,因此农业基本设施难以得到需要的满足,农田水利设施陈旧率达30%,同时毁林造田等人为破坏行为进一步减弱了农业抵抗风险的能力。

2.3农业风险管理重灾后补救轻灾前预防

实践证明,预防灾害所取得的经济效果远远高于救灾。所以,在风险管理中要同等重视灾后、灾前的不久及预防。但中国的风险管理的实践却与之相反。建国至今,各级政府一直重视农业灾害的补偿工作。而对于农业灾前预防,中国虽然一直坚持进行兴修水利等农田基本建设,研究和推广抗病虫害、抗旱涝、坑盐碱品种等预防性措施,但一遇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矛盾的局面,人们总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思想上产生重当前经济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及轻灾前预防的观念,使许多行为不仅没有起到灾前预防作用,却疯狂地向大自然索取,大规模劫掠资源,破坏环境,满足无节制的当前的消费。结果导致大气质量变坏、江河污染、森林减少、牧草退化、水土流失严重和土地荒漠化、盐碱化日益加剧、生物多样性不断萎缩等一系列恶果,为农业自然风险埋下隐患。同时我国的灾害救济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属于时后补救措施,不能实现预防、减少风险发生;二是免费、无偿性质助长了侥幸、依赖心理;三是公正性、效率性受到我国行政系统效率较低的制约,常出现款物被挪用、载留等现象;四是我国财政实力有限,使得救济数量也有限,保障水平低。

2.4 农业技术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我国现行的农技推广体系只负责技术问题,对采用新技术而产生的追加要素投入风险、新技术应用的市场风险、使用新技术本身的风险和技术效益并无联系,农业技术风险基本上全由农业生产经营者负担,在政府不适当干预下,这种风险还有可能加大。结果常是新技术不被采用或是对农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2.5农业市场风险越来越大,市场风险管理措施未取得明显成效

农产品保护价格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有时保护价低于市场价,且有的差距达 0.6- 0.8 元 /kg;二是保护价缺乏连贯性,波动幅度较大,有时甚至达到 30- 40%,高于 15%的国际平均水平,不利干对价格的合理预期和决策;三是执行机构在保护价高于市场价时,消极执行。农资最高限价制度因为政府并不对厂商补贴,实际上推行不了。市场风险基金作用亦受到抑制。在期货市场上,由于缺乏完善的交易规则和统一监管,也难以实现其应有的套期保值、转移价格风险的功能[6]。

2.6 农业风险管理主体存在严重缺陷

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的今天,农业风险管理主体则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农户家庭。由于下列原因,使现有农业风险管理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十分低下。一是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抗农业风险的能力也弱。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尽管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但受科技水平的制约和自然风险的必然性的影响,广大农民靠天吃饭的思想意识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加之人们一直习惯于靠国家的救济,集体的帮助,使农业风险管理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和主动性较差,听天由命和等、靠、要思想极为严重。三是风险管理主体素质差,风险管理知识缺乏,难以承担起农业风险管理的重任。

3 提高我国农业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

3.1 建立农业组织机构

我国农民是弱势群体,对他们来说个体的、分散的农业耕作是可能的,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和销售却有很大困难。建立合作社、农民协会等农村互助组织可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加强农民依靠互助、自救抵抗农业风险的能力。

成立农业保险公司。成立专业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是一种政府、整个保险业、单个的保险公司和农民 4 方受益的举措,但由于农业、农民、农村本身的特点,纯商业性质的农业保险是行不通的,农业保险只能是政策性保险。目前可以在商业性保险公司中建立专业农业保险,但要靠政府的投资和扶持,国家财政要投入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业务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采取多家保险主体联保或分保,分散风险。实行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 [3]。

建立农业风险咨询公司。现代农业生产越来越依赖信息的及时提供。农业投资前期的信息收集与整体项目的评估与分析以及科学的决策尤为重要,农业风险咨询机构可以向农业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出现的概率做出分析,在风险出现后向投资者提出可行性方案以减小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风险。

3.2 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增强农业资源的综合抗御风险能力

从宏观上,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农业信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农田整治、水利设施修建与维护、防护林体系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金能力来改善生产结构以提高抗御能力。从微观上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积极开展自身内部的自我保障活动及相互之间的互助救济活动。包括生产经营结构的优化,自留后备基金,注意利用市场、土地、天气、品种等信息资源,注意利用合同关系等,这些措施可提高微观主体的抗险能力[4]。

3.3 农业自然风险管理应逐步形成农业保险为主、灾害救济为辅的格局

在农业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农业保险是最重要的农业自然风险管理措施。国外农业保险的经验和我国 16 年的实践都说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率、高费用率、高赔付率的特点。我国的农业保险可以有四个发展方向: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赔付率使农业保险无盈利甚至亏损,因此追求承保盈余不可能成为农业保险经营的首要目标,而且对于政府而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目的并不是去追逐最大承保盈余,而是防范和减少风险。二是商业性农业保险。由于其追逐的是承保盈余的最大化,所以从企业经营角度出发,商业性农业保险应以风灾、雹灾等发生概率可测,仅小局部损失的自然风险、单项险种为主要经营范围。三是合作保险,即建立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具体办法是按合作社原则,采取入股方式筹措保险基金,建立起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自我服务性群众组织。规模要适当,一般在县及县以下相邻乡为宜。

3.4 建立农业技术风险管理体制

政府应采取:一是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应用风险储备金制度;二是尝试开办农业技术应用保险,把不确定的风险损失转为固定的保费支出;三是追加农业技术“补贴信贷”;四是建立技术经济合同制度,使参与各方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承担技术风险。五是提供完善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3.5 完善农业市场风险管理措施,真正减轻农业市场风险

从政府角度看,可供采取的主要经济政策有:一是实行向农业倾斜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以市场为导向,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二是优惠的价格政策,包括农产品支持价格政策、农资最高限价制度、市场风险基金制度等。农产品支持价格政策的核心是一个适宜的最低保护价格水平问题。参考国外经验和我国几年实践,制定保护价。三是在实践基础上,完备农产品专项储备制度。应尽快建起雄厚的能灵活吞吐的分级专项储备体系。在收获季节,以市场价收购一定数量的优质农产品作为储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业市场风险。

3.6 健全法制,改善农业教育,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出台信息法,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日历、发布标准、发布规范及发布立法,树立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对于虚假信息的发布予以惩罚;完善信用立法,对于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继续完善土地立法,理顺土地流转关系;完善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保障机制,放宽户籍制度,降低农民进城门槛。

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实践证明,文化教育水平越高的地方人们的市场意识越强,风险意识越强,越容易进行风险管理。因此,必须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包括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发展农业类职业技术教育;扩大职业中学的办学和招生规模,对农村招生实行优惠政策;对农民进行农产品生产、营销技能培训。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是加强农产品精深加上、销售以及保鲜、包装、储运业的发展,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力强的加上企业,形成一批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这样可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并有利于农业保险机制的建立和风险基金的筹集,保障农业和农民的长远利益和长远发展。

综述: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深厚的潜力,要想在市场中获得预想的效益与地位,必须在农业市场化促进农村市场体系的建立、优化农业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证抵御风险的困扰。有效落实建立农业组织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增强农业资源的综合抗御风险能力,逐步形成农业保险为主、灾害救济为辅的农业自然风险管理格局,推动农业产业化等措施,对农业经营风险问题予以预防和管理,以弥补我国缺少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农业自身抗拒风险能力减弱、农业风险管理重灾后补轻视灾前预防、农业技术风险与农业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未建立,农业风险管理主体存在缺陷等不足。

参考文献:

[1] 刘金霞.农业风险管理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研究[D].天津大学,2004:12- 20 [2] 何文炯.风险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6- 12.

[3] 孙 伟,安增龙,曹 伟,等.农业风险特性及管理初探[J].中国农垦,2007(12):40- 41.

[4] 陈 光.建立农业风险体系的思考[J].发展研究,2004(6):40- 41 [5] 鲍养华.论农业风险的特性和保险模式的选择[J].统计与决策,2004(1):34- 35.174 [6] 杨忠学,钟士传,等编译.农业风险管理.世界农业,1998(11):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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