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2023-01-07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扬尘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扬尘和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一、 工程概况

(一) 本工程为河套中筑.蓝湾铭都居住项目一期工程。工程位于青岛出口加工区,毗邻青岛高新技术产业新城区用地由西侧的南海路、北侧的二号线、南侧的一号线、东侧的高压走廊围合而成。建设单位为青岛河套中筑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勘察单位为青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基础为筏板基础,上部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全部为现浇钢筋砼柱、梁、板。

二、 具体措施

(一) 落实目标责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并由施工员杨森杰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二) 封闭现场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彩喷塑压型钢板围挡墙,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三) 建筑材料堆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志牌,建筑材料、构件的存放、位置、高度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按时洒水、加以覆盖。

(四) 控制粉尘污染: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停止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物内向外抛垃圾。

对施工现场的原土、回填土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防尘,用经沉淀处理的废水定期对表层进行雾化喷水,遇干旱天气和大风天气随时喷水防治扬尘。

(五) 控制污水污染: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配备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污水,不乱排污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合理利用,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经沉淀净化后排出。

(六) 控制大气污染: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等有毒物质,建立施工现场废水再利用系统,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雾化喷淋洒水,净化施工现场空气环境。

(七) 清运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确保清运到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刷设施,运输车辆再驶出现场时彻底清理车轮车体,保持出场车辆清洁,运输散装货物必须覆盖,不得遗撒,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第二篇: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

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

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

第三篇:施工现场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噪音水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水污染、固体废弃物

专项治理方案

工程名称:威海麓山霖语花园A、B、C座工程

施工单位: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编制时间:2012-6-3

现场扬尘、噪声、水污染、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方案

一、 建筑施工现场防止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1、 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 施工现场应进行适当硬化处理,以减少道路扬尘,同时要随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路面,以防止浮土产生。

3、 严禁现场焚烧油毡、塑料、杂物等。

4、 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边缘低于车辆槽帮上沿1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5、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管理车辆物料运输,防止遗撒,土方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必须将土方拍实,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防止带泥土上路和遗撒现象发生。

6、 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设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及时清理浮土。

7、 施工现场的搅拌设备,必须搭设封闭式围挡及安装喷雾除尘装置。

8、 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二、 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水污染治理措施:

1、 凡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

2、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3、 施工现场的油料设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质。

三、 建筑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扰民治理措施:

1、 施工现场应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的降噪限值。

2、 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3、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的时间,晚22时至早6时不得作业,工地应设群众来访接待站,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证。

4、 对认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制度,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5、 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 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6、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措施。

四、 建筑施工现场防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1、 对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品要对放置的容器加盖,防止因雨、风、热等原因引起的再次污染。

2、 放置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如废胶水罐、清洁剂罐),要有特别的标识,以防止该废弃物的泄漏、蒸发和防止该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相混淆。

3、 项目部产生的废弃物应按废弃物类别投入指定垃圾箱(桶)或堆放场地,禁止乱投乱放。放置属非危险废弃物的指定收集箱,严禁危险废弃物放置。

4、 一般废弃物由专人负责外运处置。

5、 危险废弃物由分包队设置专门场地保管,定期让有资质的部门处置。处置危险废弃物的承包方必须要出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废弃物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必须要和承包方签订协议/合同,在协议/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确保该承包方按规定处置废弃物。

6、 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应在施工协议中明确处置的责任方和处置方式。

7、 项目部要对废弃物处置承包方进行定期的资格确认,确认承包方的合法性。

威海麓山霖语花园工程项目部

2012年6月3日

第四篇:辽阳市交通局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辽阳市委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各类渣土运输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管理水平,特制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工作为重点,实施集中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扬撒、遗漏行为整治。通过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行为,严肃处理违章作业车辆,切实解决建筑渣土运输行业存在的无资质资格、证件不全、任意抛撒、运输车辆脱落扬撒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市场,使从业单位符合资质条件,运输车辆准运证件齐全,车容干净整洁,车体运输符合运输要求,车辆编号规范醒目,无抛撒遗漏造成污染。督促指导公交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全部采取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全市渣土运输车辆脱落扬撒专项整治活动小组,组长由交通局李恩状局长担任,负责全市渣土运输整治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市公安局、城建局、城管局配合。各有关部门任务职责如下:

(一)交通局是渣土运输污染治理的牵头单位,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及行驶公里管理,对交通道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管。负责渣土运输作业的监控、运输违章的整治和作业污染的治理。

(二)公安局是渣土整治执法保障和渣土车辆交通违章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渣土车辆的管理、驾驶员整顿、渣土车辆交通违章的整治、渣土管理执法的保障和渣土偷倒、乱倒违章行为的打击,并根据规划合理划定城区禁行区范围。

(三)城建局是渣土作业许可的主管单位,是市政设施工地管理的责任单位,督促施工现场、建筑工地落实防尘措施,建立洗车作业平台,场内施工道路和出口路面硬化。督促施工场地的围挡和场内裸露黄土的覆盖。

(四)城管局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的施工管理,督促运输渣土、砂石等工程车辆按规定时间、路线和方式行驶,严格查处工程车辆“滴、撒、漏”行为。

(五)各区政府是各自辖区渣土运输污染治理的主体,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辖区内的渣土运输污染治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针对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强化源头监管,规范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行为,严禁超限超载、违规违装车辆、轮胎带泥上路驶出工地。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划分责任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采取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集中稽查和异地执法、夜间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措施,规范渣土车装载行为,严厉打击渣土偷倒、乱倒的违章行为,实现“尘土不飞扬”。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牵头各相关部门开展渣土运输污染治理工作,配合环保、交警、城管等部门查处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行为。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牵头,我局积极配合指导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安装防脱落装载和其他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辅助设施。

(二)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全部采取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专项工作。大力实施“蓝天工程”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公交公司加快城市公交和道路客运行业车辆更新步伐,推广应用清洁和新能源车辆,积极鼓励客运、货运经营者更新节能环保绿色能源车型,推进电动、电气混合、LNG、CNG车辆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和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行业主导作用,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全力推进城市出租汽车“油改气”工作,确保全市城区2195台出租汽车全部更换为油气两用车辆。

(三)对未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油罐车不予通过年度审核。负责做好全市营运性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营运性油罐车定期营运审验工作中强化油气回收治理要求,对达不到油气回收治理要求的,不予通过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和发放道路运输证。

四、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6年3月中旬底至4月) 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对辖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对渣土运输违章现象比较集中的地段摸清底数;通过对施工工地上门走访、发放宣传传单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召开运输企业会议,把政府决定传达到运输单位和车主;对经常违章操作的工程方及车辆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关取证工作;积极向公交行业进行宣传引导,配合发改委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全部采取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至11月) 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交通、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和分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针对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行集中整治,认真解决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在管理和作业中市民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交通部门派执法人员巡查,对不采取防护措施车辆责令停运,彻底杜绝建筑渣土运输中的不文明行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对未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油罐车不予通过年度审核和发放道路运输证。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2月)

表彰整治任务完成出色的工作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辖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工作责任制,根据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执法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坚持标准,严肃法纪。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法性质严重,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取消资质,清理出建筑渣土运输行业。对破坏市场秩序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营运的黑车黑户,要加重处罚,没收非法作业工具,坚决予以打击。

(三)严明纪律,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从事行政行为,做到文明执法,礼貌纠违,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要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违法案件。要杜绝粗暴执法和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沟通,注意协调。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条块联动、职能互补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第五篇:凉州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区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煤烟型污染和工业粉尘为重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在洁净清新的大气环境中。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集中供热、推广清洁燃料、推行节能环保技术,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治理改造,使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范围

城市建成区、武威工业园区、武南工业园区、黄羊工业园区、武南等建制镇和交通干线沿线。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对辖区内锅炉、茶浴炉、窑炉(包括砖厂)的黑烟、

烟尘污染进行治理改造。

2、对堆煤场、洗煤场、种子、水泥企业的工业粉尘进行全面治理改造。

3、对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供暖锅炉进行并网。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

(1)按法律规定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2)按区政府要求加强组织推进。重点对方案范围内的超标大气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

(3)按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2、区住建局

组织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并网工作,取消分散供热锅炉。

3、区工信局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相应管理。

4、区广播电视局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扰民突出的污染企业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措施

1、积极推行集中供热。结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取缔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小型供暖锅炉。

2、加强粉尘污染防治。采取围挡、硬化地坪及栽种树木、花草等绿化措施,规范堆煤场、型煤厂、市政和种业企业裸露生产线排放的无组织粉尘污染,对其有组织排放的粉尘上置除尘、收尘设施,以防治粉尘污染。

3、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对1蒸吨以上锅炉干法除尘设施进行湿法除尘改造;对小型立式锅炉采用清洁能源、炉型改造等措施,彻底解决烟气(黑烟)污染。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5日前)。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二)启动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2011年5月8日)。环保局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区属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区环保局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治理。企业按通知要求开展整治。

(三)推进落实阶段(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10月30日)。于10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跨年度污染治理项目分步实施。要强化依法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法停产(业)治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20日)。污染治理项目由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凡停业治理的企业,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开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孙伟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林兴述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朱爱学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文武区环保局副局长(监察大队队长)

徐治林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景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徐治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依法监管。区环保局强化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予

以罚款、封停污染源、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区环保局要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偷排冒黑烟企业、环保违法严重企业实行公开曝光和跟踪采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排污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增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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