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总结范文

2022-06-05

总结是一种事后记录方式,针对于工作结束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将整个过程中的经验、问题进行记录,并在切实与认真分析后,整理成一份详细的报告。如何采用正确的总结格式,写出客观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三供一业总结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三供一业总结范文

“三供一业“年终工作总结

2017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总结

**单位(模板)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实施方案制定、分离移交计划情况,工作机构成立情况,“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梳理清单,各项工作进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分离移交协议签订情况。

3、改造实施情况。

4、所在地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有关标准出台情况。 梳理统计明确:已累计完成分离移交户数(*户),完成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协议签订户数(*户),已分流安置人员人数(*人),已完成分离移交的户数预计可减轻企业年负担(*万元,按照企业负担有关成本情况统计)。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推进分离移交工作安排。

1

第二篇:三供一业

一、定义

“三供一业”即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

二、国家层面

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指中央国有企业将其原来对其职工生活区所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等社会化职能,改造剥离移交给属地进行专业化管理,使企业能够专心于生产经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为了推动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国务院国资委选择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作为全国试点,专门制定了《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给予了很大的政策支持。 附件一:《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办法》

三、河南省

为帮助央企减轻办社会负担,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实施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工作,确定洛阳市为河南省2014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城市。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和河南省政府在洛阳共同组织召开了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启动工作会议。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和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张维宁共同签署了《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的工作部署,市国资委主要开展了驻洛央企户数的确认、工作方案和改造移交费用测算标准的修订完善等准备工作,同时督促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积极对接,成熟一家推进一家,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确保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二:2014年洛阳市承接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总结 附件三:《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附件一:

《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工作,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职工生活用能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驻渝央企与地方国企执行同一标准;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协商一致,自愿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坚持以改革促发展,通过推进分离移交水电气试点改革,支持驻渝央企的发展;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分离移交费用执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价格标准,按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原则,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应签订资产移交及改造协议,根据本办法约定双方权责,按照改造工程实际制定工作流程。

二、移交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渝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含周边居民等转供户)的供水、供电、供气职能。

三、工作目标

2014年启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

四、组织领导

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成立重庆市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统筹推进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市信访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物价局、市园林局,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相关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涉及办理的相关手续要简化程序,设立绿色通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协调解决信访稳定等相关问题。

五、职责分工

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应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1.项目管理。接收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控制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2.运维责任。改造工程完成前,由移交与接收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由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工程竣工后,由接收单位独立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3.施工保障。移交企业应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和用户,保障施工条件。

4.手续办理。双方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原则上,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相关手续办理以移交企业为主,接收企业配合;红线外的相关手续办理以接收企业为主,移交企业配合。

5.损坏赔偿。改造施工过程中,因道路开挖等造成的损坏,在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红线外涉及市政、绿化等公共部分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由接收企业按相关程序做好报批及验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接收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办理。

6.信访维稳。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要主动向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因历史原因和工程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与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7.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六、项目实施

1.项目备案。每年1月、6月,由移交企业向市协调小组报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机构。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

3.制定方案。移交企业应配合接收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和预算、项目施工等方案。

4.项目施工。接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移交企业应做好监督管理和相关配合工作。

5.项目验收。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审计工作。

6.责任追究。对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各类损害项目工程质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技术标准

1.标准确定。移交改造技术标准应参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并综合评估居民楼继续使用年限和所在地建设标准等因素,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共同确定。其中,自来水移交改造参照《重庆市住宅用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BJ50/T-187-20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电移交改造,10千伏及以下的参照重庆市弃管小区电改造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电力设施改造参照国家现有技术规范执行;天然气移交改造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等相关文件执行。

2.争议处理。双方对移交改造技术标准争议较大的,水移交改造项目由市市政委组织专业人员裁定;电、气移交改造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业人员裁定。

八、费用测算与支付

1.费用测算。纳入分离移交范围的改造项目,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标准,据实测算移交费用。

2.争议处理。双方对移交费用争议较大的,由市物价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裁定。若费用裁定的当年不能进行分离移交的,以市物价局裁定费用为基数,参照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工业品价格指数进行适当调整。

3.费用支付。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分离移交协议签订后,由移交企业支付项目总成本的2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前再支付项目总成本的70%,项目竣工审计结束后,支付全部尾款。

九、资产处置

1.资产移交。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无偿移交。

2.项目用地。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由移交企业根据移交供能区域实际需要无偿提供。

3.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移交接收企业管理。

十、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协调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二:2014年洛阳市承接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总结

一、确认了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的企业户数

1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召开了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部署会,并在会后下发了分离移交工作企业联络员表,最终确认了此次参与该项工作的驻洛央企。目前,我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88家,其中央企38家,是全国地级市中央企最多的城市。驻洛央企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有24家。其中,需供水改造的有20家72442户;需供电改造的有17家62191户;需供暖改造的有17家75308户,供暖面积为482.12万平方米,涉及职工及家属20多万人。

二、制订了工作方案和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等文件精神,为确保驻洛央企分离移交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多次组织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经过反复修改,制订了《洛阳市驻洛央企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洛阳市驻洛央企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改造费用测算依据与标准》。

三、取得了实质进展

移交与接收企业积极对接,适时启动条件成熟的移交企业进行项目改造施工。目前,国网洛阳供电公司已与17家需进行供电改造的企业全部签订了《改造意向书》和《分离移交协议》,并首批启动了南车洛阳机车等7家企业的供电分离改造。北控水务集团紧随其后也已完成了10家企业的改造设计,7月8日,中新元资产管理洛阳分公司启动130户供水改造工程,11月17日验收后正式接入城市管网,实现供水直供;并对要求强烈的中油一建率先启动供热改造工程,8月26日,中油一建启动红旗社区和石油社区2238户的供暖一次管网改造工程,11月15日实现城市集中供暖。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对12家供热改造移交的驻洛央企制定了详细的改造方案。洛阳国润公司成立物业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包括725所、南车洛阳机车等12家驻洛央企进行了实地调研,形成调查报告,为下一步物业管理的分离移交打好基础。11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一行来洛,检查我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并对我市所取得的进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四、2015年工作展望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及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工作部署,2015年我市驻洛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们要充分发挥市级部门、供水、供电、供热单位和移交企业作用,建立工作平台,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服务协调,及时解决分离移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集中推进与稳妥实施相结合。一方面积极推动各企业做好移交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一系列工作,力争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分离移交任务;另一方面,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做好涉及职工群众的稳定工作,确保分离移交过程平稳可控。 附件三:

《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为认真做好驻洛央企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决驻洛央企办社会负担,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在洛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等职能。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洛中央企业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驻洛央企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洛央企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国资委,具体负责驻洛央企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特别对涉及道路(绿化带)开挖施工、水电暖设施占用土地、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等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事项,要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为防止出现接收方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供水设施移交至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洛阳供电公司;洛河以南的供热设施移交至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洛河以北(不含高新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暖设施移交至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的供暖设施移交至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洛阳市国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接收的供水供暖设施分别委托洛阳北控水务集团和洛阳热力有限公司管理维护,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水电暖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及水电暖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和水电暖企业三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水电暖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水电暖企业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水电暖企业参照《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协商决定。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对改造移交费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移交企业向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家组进行认定。

九、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第三篇:2016三供一业政策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于6月22日公开发布。意见指出,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承担“三供一业”职能,需要国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造成的历史包袱,严重制约了企业主业发展。由专业化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不仅能够让国企剥离负担、轻装上阵,也将改善家属区职工的生活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国企常年承担的“三供一业”费用,对员工而言其实属于隐性福利。当有些员工抱怨企业效益不好时,殊不知这些福利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这些职工福利,甚至还包括厂办医院、幼儿园等。在国企改革市场化方向下,剥离多余的社会职能,应是大势所趋。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全文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六)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保障措施

(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十)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十一)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视频会议召开

近日,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兖矿集团分管负责人在山东省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指出,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中央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有企业瘦身健体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国家推进供给侧改革、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城市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通过移交专业化公司管理,提高“三供一业”服务质量。

会议要求,为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就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做出具体安排。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好、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和部署。会议强调,今年开始,要对全国国企“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2019年起国企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分离移交工作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和协助工作,综合协调“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相关文章:1.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意见(全文)2.洛阳三供一业移交政策3.三供一业人员安置4.三供一业移交政策5.三供一业移交政策规定6.三供一业分离移交7.三供一业实施方案8.国企“三供一业”2018年底前基本分离移交完成

第四篇:三供一业有关政策宣传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政策宣传

一、背景

1、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从2012年以来,先后有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2、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印发的《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以下国发(2016)19号文)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6月11日,以国办发〔2016〕45号文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

3、集团公司2016年6月8日下发,中国石化移交(2016)1号文,‛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分离移交’四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项目立项、方案报批、组织实施、总结备案‛四个阶段,以及‚先移交、后改造‛、‚先改造、后移交‛两种方式,对每个工作节点中企业和总部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同时,明确了‚先改造、后移交‛项目,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施工管理和物资采购等,执行企业驻地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或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4、按照国发19号文和国办发45号文件要求,河南省及濮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文件和召开专门会议。

5、国家‚三供一业‛与集团‚四供一业‛的关系:国家‚三供一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集团‚四供一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内容是一致的。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

1 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六)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

2 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意义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明确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马凯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这项工作,强调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竞争,真正确立市场主体地位,要求各方面统一认识,要直面存在的困难和矛盾,不回避、不绕开,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越早解决、成本越小,越晚解决、工作越被动、成本也越大。

(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逐步解决了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已基本移交,部分企业所办医院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但目前国有企业仍然存在大量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制约着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工作。

3

(三)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效率,影响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当前推进供给侧改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重大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国有企业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头作用。只有认真解决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及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才能真正瘦身、减负和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才能集中精力和有限资源发展主业,推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才能实现做强做优做大、争创世界一流目标。

(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承担办社会职能的大多是国有老企业,设备设施超期服役,老化严重,管理粗放,服务水平低。部分企业职工饮用水不达标,用电存在安全隐患,不少企业家属区与当地城市发展脱节。将国有老企业承担的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或单位,纳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由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实行集中管理运营,有利于统筹协调和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群众,惠及民生。

四、相关方责任

按照国发19号文和国办发45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专项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办法和统一政策标准,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企业是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抓住机遇,积极稳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实现平稳过渡。要深入细致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研究解决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妥善安置转岗职工,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三供一业‛涉及的有关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移交,未移交的人员由移交

4 企业妥善安置。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协调推进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承担的分离移交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给所属移交企业。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也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中央企业为此一定要顾大体、识大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做好落实和配合工作。因分离移交工作对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考核时可以合理考虑。

企业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分离移交工作情况,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各级国资委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动分离移交工作。

五、集团公司近期分离移交有关工作

8月2日至8月3日,中国石化矿区(社区)分离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会在重庆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年中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16年上半年矿区(社区)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部署在全系统全面推动‚四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下半年,将在推进‚四供一业‛ 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专业化公司改造、强化生产经营管理增效、推进惠民工程和五型社区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提升社区发展质量。

会议要求,‚四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遵循‚业务要移交、人员要安置、队伍要稳定‛方针,按照‚应交尽交、社会化市场化、享受同等政策、可持续经营‛、‚维修、改造标准遵循政府指导或引导、计量标准按地方平均标准‛、‚人能走则走、不走安置,协商业务承包、收入差额补齐‛等原则,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要充分考虑接收方意愿,以倒逼机制,加快推进。

会议号召,一要切实增加紧迫感责任感,全面完成今年移交计划,矿区管理部会将‚分离移交工作计划完成率‛纳入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二要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四供一业‛分离移交节奏。三要不等不靠,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积极推进其他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

六、公司有关工作进展

5 公司高度重视‚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充分认识到承担‚四供一业‛职能,需要国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造成的历史包袱,严重制约了企业主业发展。由专业化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不仅能够让国企剥离负担、轻装上阵,也将改善家属区职工的生活条件。

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依据国家政策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依法合规,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共同推进相关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1、‚供电‛移交国电河南省电力公司濮阳供电公司。移交方案是‚先改造后移交‛,已签订移交协议,工程部正在对委托可研进行招标。依据可研,拿出正式移交方案,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供气‛移交华润濮阳燃气公司。移交方案是‚先移交后改造‛,已签订移交协议。待对生活区燃气管线的勘查和检测,并提出生活区燃气移交项目的改造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气移交项目的分离移交方式、移交范围、维修改造标准、依据及费用估算,拿出正式移交方案,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3、‚供水‛移交濮阳市水厂。目前正在对接,拟移交方案是‚先移交后改造‛。

4、‚供暖‛移交工作,视集团和地方进度,开展后续工作。

5、‚物业‛移交工作,视集团和地方进度,开展后续工作。

企业管理部

2016年8月13日

6

第五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报告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计划

XXXXX厂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是典型的“三线企业”,建厂几十年来,工厂在XXXXX城郊10公里范围内沿老成渝公路分散建了9个住宅区,其水、电、气供应都由工厂自行负责供应解决,住宅区建成时间早、房屋密度大、配套设施缺,基本没有现代物业管理,这些历史上 “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一直困扰着XXXXX厂。通过清理和初步统计、测算,XXXXX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供水12975户、供电10328户、供气10276户、物业产权面积48.33万平方米,估算费用共计32059.45万元,其中“三供”小计20871.32万元,“物业”小计11188.13万元。

为顺利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XXXXX厂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任组长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并以XXXXX公司规划与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能源分公司等相关业务部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全力推动项目。

结合工厂与当地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不产生遗留问题”的原则,采取“对内摸清家底、对外沟通协调”的工作方法,积极稳妥推进,总体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工厂“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第一步:“启动、调研、筹备”(2016年);第二步:“方案、报批、签约”(2017年~2018年);第三步:“实施、验收、移交” (2018年~2019年初)。

(一)启动、调研、筹备(至2017年1季度)

1、启动。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提出工作组组成和工作计划。收集各职能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对计划进行完善。

2、学习、调研。收集、整理政策资料,学习、总结既有移交方式方法,形成调研材料。

3、政策对接。与集团对接,明确上级指导思想;与省、市地方政府对接,明确地方政策。按“先易后难”、“平稳有序”、“分块推进”的原则,策划移交路径,形成分离移交工作思路(主要涉及指导思想、地方政策落地的支持力度、对于移交的整体要求、对于承接方的要求、机车厂对于移交的诉求等),为下步具体工作明确方向。

4、现状摸底。以原职工住宅分布为主要线索,全面调查明确各住宅“三供一业”现状,包括资产现状、技术工艺现状、管理现状。划定分离移交范围,完成分离改造技术方案和论证(内部方案),掌握难点、关键环节、改造费用估算等,为后续的沟通、谈判等提供支持。

5、寻找接收单位。积极配合地方部门单位调查摸底;寻找“三供一业”接收单位(符合条件的接收方或者其他形式),与其沟通、谈判,形成移交预案,提请办公会议定。

6.提交申请。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向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分离移交书面申请。

(二)方案、报批、签约(2017年2季度-2018年1季度) 7.签订移交备忘录或意向书。移交申请获得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备案后,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备忘录或意向书,确定移交工作方式、时间计划等移交相关事项。

8.确定移交方案和改造方案。双方对移交事项充分讨论、协商,结合前期移交预案,形成移交方案;双方对需移交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测、设计,结合前期分离改造技术方案(内部方案),对维修改造方案进行充分论证、核算,确定维修改造费用,形成改造方案。

9.草拟协议。双方协商起草分离移交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维修改造项目及费用、改造及接管期限、过渡期管理方式、费用的支付以及资产移交等内容,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0.专家评审。移接交双方对分离移交事项存在分歧的,由交、接双方向所在地方政府国资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详尽说明分歧的情况,由国资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移接交双方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双方在评审结果书上签字确认。

11.方案审核。将与接收单位协商确认后的移交方案及协议提请办公会议定后报YYYYY集团资产管理中心,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方面就移交方案的可行性、维修改造费用及标准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2.上级报批。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完成方案及协议修改,并与接收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将修改后的移交方案、协议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拟改造费用依据、资金来源、移交资产清册、会议纪要、移交备忘录或意向书、第三方评审结果、审核意见书等)报YYYYY集团审批。

13、正式签约。取得YYYYY集团批复文件后,由所在地方政府组织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三)实施、验收、移交(2018年2季度-2019年1季度)

14、履行协议。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协调配合和督促接收单位及时启动维修改造工作,按照协议要求推进和完成维修改造任务;负责相应资金筹措和按计划支付;负责相应补助资金的申领;负责所涉住宅区的协调、宣传、维稳工作。

15、共同验收。由政府、接收单位、机车厂、职工代表等形成联合组,对改造进行共同验收;联系政府、督促接收单位,明确审计、决算方式方法,尽快完成项目审计,形成改造总价。

16、正式移交。完成全部移交程序、手续;完成资产核销;完成补助资金的回收。

17、整理归档。组织完成移交工作资料归档。

二、项目进展情况

1、已制定实施计划。

2、已召开项目启动会,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提出工作组组成和工作计划。会后,通过收集各部门、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对计划进行完善和固化。

3、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收集、整理政策资料,学习、总结既有移交方式方法。能源分公司专门派工作人员前往洛阳厂实地学习、交流分离移交情况,积累经验;规划与运营管理部扫描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工作会议学习资料并分发,认真学习相关经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接市国资委,研究并起草框架协议。

4、以职工住宅分布为主要线索,完成各住宅区“三供一业”现状调研,掌握涉及的资产、人员、费用等情况,对分离移交费用进行了预估。

5、认真学习研究集团公司指导性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流程;向省国资委汇报项目情况,恳请尽快出台政策指导,恳请政策支持;与市国资委对接,双方形成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实施细则,达成先行签订框架协议,再逐项签订移交协议的工作办法。目前,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已经市国资委审核,正上报市政府审批,近期将签订完成。

三、项目后续工作

1、继续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推动。

2、近期,重点督促省国资委尽快出台省级指导政策,督促政府尽快完成框架协议审批,尽快完成框架协议签订;积极配合电力等地方部门单位调查摸底;寻找“三供一业”接收单位,谈判、研究具体方案,在此基础上,向地方政府提交分离移交书面申请,完成第一阶段工作。

四、存在问题

1、省市地方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操作细则相对滞后。需要督促政府尽快推进相关工作。

2、本地除电力为国有企业以外,水、气均已改制为民营企业,物业也均为民营企业。需与政府协商,创造移交条件。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事故整改方案范文下一篇:事故典型案例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