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

2022-10-16

第一篇: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

消防安全施工协议书(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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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协议

现场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消防事故,保证施工现场的相关人身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定本消防安全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符合政府消防有关规定;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检查乙方对本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情况;

4、督促乙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劳务分包资格,拥有安全技术资质,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原设计部门和甲方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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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协议

6、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操作证,持证上岗;

7、动火前须到甲方安全保卫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动火。只能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动火;

8、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9、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10、露天配电箱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1、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当行灯使用;

12、建筑施工现场均应设置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1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仓库,应按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管理;

14、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不得遗留火种(特别注意暗火隐患);

15、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应做好消防预案指派有安全经验的人检查、看守,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正确处理;

16、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接受甲方和本地区治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报政府消防机关查处;

17、认真执行《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

18、施工中如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甲方,不得冒险蛮干;

19、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备料,禁止交叉作业; 20、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21、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在施工后自行承担费用恢复原状;

2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2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24、以上仅对乙方的各项义务进行列举,未能详尽列明乙方的所有义务。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 肥市相关规定,履行审慎注意义务,确保分包单位严格依照有关规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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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协议

预防消防事故发生。

25、乙方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三、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防火安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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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希望能帮到大家!

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加强本项目的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事故危险,保障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以及北京市地方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本项目施工消防安全的统一协调、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要求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

3、负责将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管理、同落实、同总结、同评比”,确保施工消防安全。

4、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1)、监督、检查公司施工项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签定情况。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消防安全教育及制定与实施防火措施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3)、纠正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行为,必要时责令其停止作业。

(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必要时责令其整顿。

5、要定期组织例会,协调解决施工项目中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6、组织建立相关单位参加的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协调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施工和消防安全协议。

2、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施工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协调与管理。

3、设置合格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须报送甲方备案,与甲方建立日常联系和协作。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外出不能正常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时,须另外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会议、保卫会议和各项消防宣传活动,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消防安全要求。

5、开工前应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任务、作业条件、周边环境、季节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灭火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及防火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6、在施工前进行消防安全交底,并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存档备查),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施工现场灭火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同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通报。

8、火灾扑救结束后,应封闭事故现场,配合火灾事故调查,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司主管部门允许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施工项目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作现场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交叉同时进行时,双方应提前签定施工消防安全协议,并落实各自的防火措施。

3、施工单位应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所用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

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装电气设备等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电闸箱内、照明灯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公司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5、施工单位现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手续,审批合格后方可动火。

6、施工单位动火时须逐级办理动火手续

7、批准动火手续前,审批人应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消防措施有效,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批准动火手续。动火证应明确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火人、看火人及其他注意事项,动火证应一事一办。

8、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严禁动火,确需动火时须报请项目责任单位审批,落实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结束后,认真检查,确认未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煤气、氧气等区域施工工作动用电、气焊前,须项目责任单位专业人员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在施工单位落实相应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

10、动火人须持证上岗(动火证、操作证)。

11、施工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饭、焚烧垃圾。

12、施工单位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施工工作现场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应成环形并保持道路畅通。

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要有明确的标识,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14、施工工作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严禁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15、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工作现场内设置宿舍。在施工工作现场以外设置生活区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搭设,严禁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6、生活区食堂、锅炉房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操作间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有无泄露,停火时要将总阀门关闭。

17、施工工作现场、生活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18、施工工作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制定放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废气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19、施工工作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20、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21、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工作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施工安全消防协议

为加强现场施工(以下简称“现场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现场施工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相应权利与义务。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一、 总则

1、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乙方的现场施工。

2、 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现场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切实保障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4、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现场施工要求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6、 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应当按照事先双方商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任意侵占其它场地。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及工具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现场施工所用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7、 甲方应该在乙方进场之前保证施工现场适于乙方进行现场施工。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应当设置明显的维保标志,进行适当的区域隔离;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8、 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参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1页 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当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的制度及规定。

2、 如果乙方施工人员不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而又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该施工人员立即离开。如果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相关合作,今后不得由乙方承揽任何现场施工工作。

3、 甲方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许可证、施工项目和施工人员身份进行检查。检查时如发现有影响消防安全或与施工审批内容不符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停止工作或收取违约金(事先有这些此收取违约金的细则)。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协议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

2、 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当中损坏物品的,由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如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亦应予以赔偿。

3、 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乙方进场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记录的复印件交甲方留档。

4、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现场施工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现场施工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乙方需要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提前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

5、 乙方应确保自带的各类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机械性能应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 乙方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7、 乙方必须具备从事相关现场施工工作的有效专业资质证书,并应安排具备各相关工种上岗证和特种操作证的员工进行现场施工。

8、 乙方确保所有乙方施工人员都参加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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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 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事故抢救,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乙方负责人必须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破坏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配合进行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3、 乙方必须承担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 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该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并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如因善后工作不妥引起甲方经营受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五、附则

1、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维保工作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甲、乙双方加盖各自公司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第3页

第四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了加强管理,增强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发生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火灾险情,特制定此协议:

1、各施工队所属各工种,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务安全人员的指导,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做好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4、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保证此项目不发生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及治安交通事故。

6、如发生死亡和交通事故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协助有关上级部门搞好调查。

7、施工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安全施工,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8、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9、对特殊工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者严禁施工作业。

10、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赤臂,不穿拖鞋施工。

11、施工现场不随便乱动电器设备,不乱拉乱接电线,工作需要时找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乱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材料。

12、不参加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酗酒闹事。

有下列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施工现场偷盗行为,按偷盗物价格的2倍进行处罚;

2、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有违章行为,处以2倍罚款;

3、不服从现场管理规定,一星期内累计三次者,将开除此工地。

建设单位:

签字:

施工单位:

签字:

第五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权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专业分包等),分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及不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与生产

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主要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及兴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及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根据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制定出易发生火灾部位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

可离去。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宿舍。

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寒冷季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

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同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看护。

17.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煤气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三、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不符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后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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