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2022-08-08

第一篇: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滨州学院科研贡献奖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推进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学校决定设立科研贡献奖,以表彰对学校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一、奖励范围

(一)立项奖:国家级有资科研项目,重大横向项目。

(二)配套奖:国家级成果奖,省部级一等以上成果奖。

(三)成果奖:高水平学术论文,专利。

二、奖励标准

(一)立项奖

科研项目均指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我校教职工(在编在岗)为项目负责人。

1.国家级有资科研项目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单列学科)重大项目、成果文库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 1 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单列学科)年度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延续资助)、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每项奖励30万元。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单列学科)年度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两年期资助):每项奖励20万元。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单列学科)年度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每项奖励10万元。

2.重大横向项目

到账科研经费100万元(含)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实际到账经费15%进行奖励。

(二)配套奖

获奖成果均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工(在编在岗)为第一完成人。

1.国家级成果奖

(1)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500万元/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2 奖一等奖100万元/项,二等奖60万元/项。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80万元/项,二等奖40万元/项。

(3)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包括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类图书)、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包括文华奖、群星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美术奖、音乐金钟奖:一等奖(金奖)15万/项,二等奖(银奖)10万/项,三等奖(铜奖)5万/项(不分等次的奖项均按二等计算)。

(4)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骏马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包括国家出版奖、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一等奖(金奖)10万/项,二等奖(银奖)5万/项,三等奖(铜奖)3万/项(不分等次的奖项均按二等计算)。

2.省部级一等以上成果奖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40万元/项。

(2)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含最高奖、特等奖

3 等)20万元/项。

(3)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含最高奖、特等奖等)15万元/项。

(4)山东省“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文化创新奖:一等奖(含荣誉奖等)5万元/项(不分等次的奖项4万元/项)。

(三)成果奖

学术论文均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职工(在编在岗)为第一作者(含研究生导师指导所带学生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

1.ESI收录的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和前沿论文:20万元/篇。

2.《SCIENCE》、《NATURE》发表的学术论文:50万元/篇。

3.《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0万元/篇。

4.SCItop(30)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4万元/篇。 5.《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每个一级学科内排名第一的权威学术期刊(附件)发表的学术论文:2万元/篇。

6.国际授权发明专利:2万元/项。

三、发放办法

(一)立项奖

4 奖励对象为项目组全体人员,项目立项时奖励60%,按期结项时奖励40%(每延期一年扣减10%,在规定延期期限内未能结项的不再发放结项奖)。项目负责人在立项和结项年度年底前,自主将奖金按12个月分配至项目组成员,分配明细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科研处,奖金在立项和结项的下一年度随工资按12个月发放完毕。

(二)其他奖项

奖励对象为全部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并于年底绩效工资发放时一次性领取,第一完成人负责对共同完成人进行分配。

四、相关说明

(一)学校每年列专项经费用于科研贡献奖的奖励。

(二)本办法所奖励的各类科研业绩在统计科研业绩量化分数时仍按《滨州学院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计算得分,但兑现绩效工资时予以扣除。

(三)除纵向无资项目和校级项目外(仍按原规定执行),其它项目学校不再匹配科研经费。有资项目分别在科研业绩量化计分绩效工资基础上,按省部级项目每5万元(不足5万元按5万元计算)直接经费1万元/项(文科最高不超6万元,理工科最高不超10万元)、教育厅项目0.5万元/项、其它市厅级项目0.2万元/项奖励现金,到账科研经费低于100万元(不含)的横向项目按到账经费10%奖励现金。奖

5 励对象为项目组全体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并于年底绩效工资发放时一次性领取,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组其它成员进行分配。

(四)各类奖项中的同一科研业绩如符合多项奖励标准,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奖金发放应遵守国家财税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

(六)学校按特殊政策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本办法所涉及的科研业绩奖励。

(七)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附件:中文核心权威学术期刊名录

滨州学院

2016年12月30日

第二篇:科研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2014拟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地位和知名度,为公司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创造利润,对在科技事业中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的范围

(一)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二)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三)专利(职务发明创造)奖;

第三条 科研奖励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3-4月份和9-10月份进行。

第四条 科研奖励经费来源:有政府奖励的项目由各项目政府奖励经费列支,其它奖项由公司预算列支。如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由财务部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

第二章 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第五条 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由课题负责人提交具体分配方案,公司总裁(或其指定人员)以及财务主管审核通过。

如果科研项目政府资助或奖励经费在100万元之内,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到款经费的1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完成课题实施的员工以及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奖励资金的25%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另外5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5%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六条 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项目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内,按到款经费的1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20%奖励给争取该政府项目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实施;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七条 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如果项目经费总数在100万元之上,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累加方式计算奖励资金,即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部分仍为10%,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提取,总奖励资金为两部分提取之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法为:40%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4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八条 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政府项目经费(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上,总奖励资金按上述第七条计算。奖励资金中,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项目奖励总数的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九条 如果科研项目是一次性奖励,同时含有验收或者复审等后续事项,则奖励款中, 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十条 每年年终,由公司组织评审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奖项目和个人,奖金由公共奖金池提供。

第十一条 对于各阶段负责人的奖金分配方案,均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十二条 对于通过中介公司或者代理公司申请获得的政府科研项目,项目申请阶段的奖励资金按照以上第五条到第九条规定的奖励额度减半。若项目验收阶段需公司以外第三方协助的,项目验收阶段的奖励资金按照以上第五条到第九条规定的奖励额度减半。

第十三条 特殊说明:对于公司政府或科技项目申报和执行的专职人员,由于政府项目的申报和执行是其本职工作,因此其奖励主要体现在工作绩效考核中,本奖励办法中只是予以适当考虑。

第三章 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第十四条 某些政府无补贴的科研项目,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软件企业及产品、软件著作权等,是为了进一步取得税收优惠所必须争取的政府规定项目。

通过政府无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根据参与员工工作时间长短,按每人每项500-2000元奖励参与员工,如果该科研项目含有验收或者复审等后续事项,则按照每人500-2000元奖励以后参加验收或复审的员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政府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按照2000-20000元进行个别奖励。

第十五条 对于取得项目后执行定期申报的员工,视工作时间耗费,每年每项给予500-2000元奖励,但要保证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不得影响公司已经取得的奖励和荣誉。

第四章 专利(职务发明创造)奖

第十六条 公司对获得授权的中国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发放奖励及报酬。

第十七条 授权专利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及报酬总额按照如下标准发放:

发明 8000元/件 实用新型 1600元/件 外观 1200元/件

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为2人以下,则第二发明人(设计人)按照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50%予以发放;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为3人以上,则其余发明人(设计人)的总额与第一发明人的发放金额相等。

第十八条 专利奖励及报酬总额在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后,经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提出申请,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财务部一次性予以发放。 发明专利的奖励及报酬总额除上述一次性方式发放外,也可采取分两次的方式进行发放,即在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发放奖励及报酬总额的20%,取得专利证书后,发放奖励及报酬总额的80%。 第十九条 针对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司只针对发明专利发放奖励及报酬。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2014年3月

第三篇: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

XXXX集团有限公司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科教兴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集团公司整体科技水平,奖励在科研成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科研成果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奖励范围

2.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计算机软件开发等,产品开发及科研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2.2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研究成果,并实现了产业化的应用效果。

2.3为科技发展战略、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重大系统工程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取得的科学成果,并得到了实际应用的验证。

3评审标准

3.1科研成果奖励根据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和深度、经济效益和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2科研成果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等五个等级。

3.2.1特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极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2.2一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很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 1

作用重大,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2.3二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很大经济效益。

3.2.4三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3.2.5鼓励奖:

有一定技术难度,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推动作用。 4评审奖励机构

4.1 集团公司成立科研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科技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和兵器集团级科技带头人、关键技能带头人及部分外聘专家组成。

4.2委员会聘请专家对科研成果项目进行评审。

4.3评审专家应符合的条件:学识渊博,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热心科技奖励工作,积极参加科技奖评审和有关活动。

4.4评审专家应遵守的规定:被聘请专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被聘请专家应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按照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科研成果做出评价;发现与被评审成果存在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主动申明并回避;不得利用专家身份与被评审成果的相关人员联系,为该项成果评审提供便利;不能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而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对评审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须严格保密。

5有关规定

5.1各分子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需列入集团公司经营计

划,经批准立项并按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制管理,明确项目组成员,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技术指标、研制费用、设计质量、完成期限及工艺可行性、可靠性等内容。

5.2科技项目实施费用由集团公司按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在分子公司的技术开发费中列支,专款专用,进入当期成本。

5.3科研成果奖励额度在项目中予以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项目奖励额度1次在2万元及以上和个人奖励额在1万元及以上项目,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5.4科技项目完成情况需附详细的评价材料,由分子公司组织初审,报送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5.5申报条件和要求

5.5.1产品及技术开发项目已经批准验收。

5.5.2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证明成果可行,并取得实质性经济效益,项目成果进入一定的批量或批量生产条件;同时,应用成果单位或部门出具应用证明。

5.5.3项目成果属权应无异议。

5.5.4已获得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5.6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

5.6.1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以及在项目研制、生产、应用、转化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5.6.2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新理论、新原理、新方法的提出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关键技术或技术难点的实际解决者;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实施者;科研项目管理重大问题的解决者。

5.7评价指标

5.7.1技术水平及竞争力,依据项目技术的先进程度。可分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的可视为

国内领先。可依据成果鉴定或查新报告判定。

5.7.2技术创新性,主要依据技术在工艺改进、产品应用、性能改善、节能减排和环保等方面的新颖性和独创性。

5.7.3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主要依据对项目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自主掌握和控制能力,特别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5.7.4成果应用及效益,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各项应用指标是否经过权威机构的认证和试验,成果完成中试、形成样品、样机,或一定批量进入市场以及产品目前已形成的销售收入和市场占有率所形成的经济效益。

6异议、处罚

6.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项目持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书面实名向委员会或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6.2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6.2.1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被奖励人、被奖励单位所完成项目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

6.2.2对候选人、候选单位被奖励人、被奖励单位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异议范围。

6.3实质性异议由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6.4授奖项目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在媒体上公布并撤消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在3年内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的奖项申报资格。

7附则

7.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2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医院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论文及成果奖励办法

为规范我院科研工作管理,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积极开展,促进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人才培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技成果奖励

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按获奖金额医院另外等额奖励。

二、科技论文奖:

1、发表程序:

(1)投稿证明、发表证明及发表杂志三者齐全,才能作为晋升依据,供个人在晋升时使用。

(2)杂志出版后交医务科审查,医务科按规定确定杂志级别,出具发表证明。

(3)投稿证明、发表证明、杂志原件和复印件,才能作为本院论文奖励依据。

2、奖励办法

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网上可查的期刊。

(1)一般杂志奖励300元。

(2)省级杂志奖励500元。

(3)中文核心期刊奖励1000元。

(4)国家级杂志奖励1500元。 (5)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奖励2000元。

2012年12月17日

第五篇:河北科技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我校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和社科优秀成果奖,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奖励和省(部)级一等奖的,学校按政府发放奖金额的100%给予奖励;

(二)获得省(部)级二等奖的,学校按政府发放奖金额的50%给予奖励。

第三条 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获奖项目,按学校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获奖单位排序序号)。

第四条 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我校作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在正式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一)在《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奖励金额为十万元/篇;

(二)被SCI、EI收录的论文,奖励金额分别为: SCI一区收录 10000元/篇 SCI二区收录 5000元/篇 SCI三区收录 3000元/篇 SCI四区收录 1000元/篇 EI收录 1000元/篇 被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奖励金额为500元/篇,且同一作者在同一次会议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计一篇。

(三)被SSCI收录,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奖励金额分别为:

SSCI收录 3000元/篇 《新华文摘》收录 1000元/篇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 500元/篇

第五条 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发明人,且我校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在取得授权后,学校给予3000元/项的奖励。

第六条 对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每年将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七条 对在我校科研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单位及个人、在学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总额度原则上按当年到校科研经费较上年度增加部分的2%计算。

第八条 同一成果获得多项(次)奖励时,只按最高奖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科研奖励的费用从学校设立的科研奖励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科技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校字【2006】6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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