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演讲的时限

2022-10-12

演讲稿分为多种写作格式,有的演讲稿是以工作总结的方式,有的演讲稿是以主题的方式。你知道如何写出主题明确的演讲稿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如何把握演讲的时限》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如何把握演讲的时限

正确把握演讲的时限

一、演讲的特定目的和内容是决定演讲时限的本质因素

任何演讲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内容,人们据此一般把演讲分为公务报告、学术研讨、社交礼仪、专业比赛等多种类型。各种类型的演讲对时限的要求也就不尽相同:

人为限制。比如比赛性演讲,”比赛”就是在特定的目的下,机关、单位或者团体、组织为了考核和评价人才素质而集中组织多人参加的演讲活动。为了防止参赛者因信口开河而浪费时间,一般都有”三至五分钟”这样的明确要求,参赛者虽或多或少有”戴着镣铐跳舞”的感觉,但不得不按这个特定的时限要求精心准备。一旦出现超时现象,就会削弱演讲效果从而导致”失分”。又如在一些国家的公众性发言场合,为了防止一些”雄辩家”漫无目的的长篇大论,还采取手拿冰块、打铃警告、单腿站立这样一些”新奇”的办法,这也是人为限制演讲时间的表现。

非短不可。如社交礼仪类中的欢迎辞、贺辞等,主要讲究规范性、程式性和礼仪性,大都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果冗长罗嗦,就会显得”失礼”而贻笑大方。比如在文艺晚会上,观众对精彩节目望眼欲穿,此时若有不识时务的领导或”贵宾”手执话筒就老掉牙的所谓”意义”唠叨个不休,一定会引得嘘声四起,从而影响了演讲的效果。

非长不可。比如学术研讨类的演讲,一般是就某一门类专业知识进行说明和论证,讲法语理论性、逻辑性和科学性,要求把所讲述的观点和所使用的材料、数据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听众,演讲者如果急于求成,一味求”简”,就会降低演讲本身的学术价值。据载,古希腊的一位国王曾要求欧几里德用最经济、最简洁的语言把几何原理讲清楚,尽管欧几里德尽了最大的努力,国王还是不能听懂,欧几里德只好坦率地说:”陛下,乡下有两种道路,一条是供皇家走的坦途,一条是供老百姓走的坎坷小路,但是在几何学里,大家只能走同一道路。走向科学,是没什么皇家大道的。”由此可见,这类演讲是不能用几句话就说得清的。

以上说的是演讲的特定目的和内容是决定演讲时限的本质因素,但是演讲的目的和内容一旦确定,是否就意味着演讲时限被彻底”定格”了呢?实践证明,演讲者还可以根据听众和环境的变化在演讲过程中随机应变地调整演讲内容和演讲时限。这就涉及到了演讲时限的”机变”艺术。

二、演讲时限的机变处理

任何演讲都既是演讲者与听众之间直接的信息传播过程,又是在特定的环境里进行的社交活动。一般而言,尽管演讲者在演讲前都有较为充分的准备,但由于受演讲中主观和客观诸方面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发生一些出乎意料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演讲者就应酌情予以机变处理,调整内容和时限就是一种重要方式,而调整内容和时限通常有两种情况:

压缩内容、缩短时限。有关这方面的范例屡见不鲜,如湖南的廖旭坤同志在《使我演讲成功的三个字:奇、短、谦》(见《演讲与口才》1999年第10期)一文中所谈的经验即是一例,文中说:演讲者被指定在进修班举办的经验交流会上发言,由于许多学员要在下午返回家里过”双休日”,加上前面绝大部分发言者占用了大量时间,致使”台下的学员一见到大把大把的稿子就心烦,听不下去,叽叽喳喳、指指点点”。在这种情况下,演讲者机变处理,”把仅有两千多字的稿子再删去了三之一”,”用约5分钟的时间讲完”。这种随机应变地改”长”为”短”,恰到好处,符合当时情境,所以最后赢得了阵阵掌声。

增添内容、延长时限。如,班主任在班会上原本打算就考风考纪问题发表简短的讲话,但在讲话过程中却发现有些同学心不在焉,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时候就可以在影响整个工作进程的前提下增加信息量,适当延长时限,通过生动举例等方法较为详细地予以说明,以达到讲话的预期目的。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临时增添内容、延长时限的机变在演讲中具体运用时,一定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必要,二是适当。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是”磨洋工”,就是人人厌憎的”又臭又长的懒婆娘的裹脚布。

第二篇:正确把握演讲时限机变处理

众所周知,演讲既不是连续说话永不休止的纯耐力角逐,也不是上台鞠个躬后就飘然而去的黑色幽默,而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的信息传播活动,这就涉及到了演讲的时限问题。在人人都信奉时间就金钱、时间就是效率、时间就是生命的今天,我们不妨就这个似乎不成问题的问题做一下探讨。

一、演讲的特定目的和内容是决定演讲时限的本质因素

任何演讲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内容,人们据此一般把演讲分为公务报告、学术研讨、社交礼仪、专业比赛等多种类型。各种类型的演讲对时限的要求也就不尽相同:

人为限制。比如比赛性演讲,”比赛”就是在特定的目的下,机关、单位或者团体、组织为了考核和评价人才素质而集中组织多人参加的演讲活动。为了防止参赛者因信口开河而浪费时间,一般都有”三至五分钟”这样的明确要求,参赛者虽或多或少有”戴着镣铐跳舞”的感觉,但不得不按这个特定的时限要求精心准备。一旦出现超时现象,就会削弱演讲效果从而导致”失分”。又如在一些国家的公众性发言场合,为了防止一些”雄辩家”漫无目的的长篇大论,还采取手拿冰块、打铃警告、单腿站立这样一些”新奇”的办法,这也是人为限制演讲时间的表现。

非短不可。如社交礼仪类中的欢迎辞、贺辞等,主要讲究规范性、程式性和礼仪性,大都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果冗长罗嗦,就会显得”失礼”而贻笑大方。比如在文艺晚会上,观众对精彩节目望眼穿,此时若有不识时务的领导或”贵宾”手执话筒就老掉牙的所谓”意义”唠叨个不休,一定会引得嘘声四起,从而影响了演讲的效果。

非长不可。比如学术研讨类的演讲,一般是就某一门类专业知识进行说明和论证,讲法语理论性、逻辑性和科学性,要求把所讲述的观点和所使用的材料、数据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听众,演讲者如果急于求成,一味求”简”,就会降低演讲本身的学术价值。据载,古希腊的一位国王曾要求欧几里德用最经济、最简洁的语言把几何原理讲清楚,尽管欧几里德尽了最大的努力,国王还是不能听懂,欧几里德只好坦率地说:“陛下,乡下有两种道路,一条是供皇家走的坦途,一条是供老百姓走的坎坷小路,但是在几何学里,大家只能走同一道路。走向科学,是没什么皇家大道的。”由此可见,这类演讲是不能用几句话就说得清的。

以上说的是演讲的特定目的和内容是决定演讲时限的本质因素,但是演讲的目的和内容一旦确定,是否就意味着演讲时限被彻底”定格”了呢?实践证明,演讲者还可以根据听众和环境的变化在演讲过程中随机应变地调整演讲内容和演讲时限。这就涉及到了演讲时限的”机变”艺术。

二、演讲时限的机变处理

任何演讲都既是演讲者与听众之间直接的信息传播过程,又是在特定的环境里进行的社交活动。一般而言,尽管演讲者在演讲前都有较为充分的准备,但由于受演讲中主观和客观诸方面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发生

一些出乎意料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演讲者就应酌情予以机变处理,调整内容和时限就是一种重要方式,而

调整内容和时限通常有两种情况:

压缩内容、缩短时限。有关这方面的范例屡见不鲜,如湖南的廖旭坤同志在《使我演讲成功的三个字:奇、短、谦》(见《演讲与口才》 1999 年第 10 期)一文中所谈的经验即是一例,文中说:演讲者被指定在进修班举办的经验交流会上发言,由于许多学员要在下午返回家里过”双休日”,加上前面绝大部分发言者占用了大量时间,致使“台下的学员一见到大把大把的稿子就心烦,听不下去,叽叽喳喳、指指点点”。在这种情况下,演讲者机变处理,“把仅有两千多字的稿子再删去了三之一”,“用约 5 分钟的时间讲完”。这种随机应变地改“长”为“短”,恰到好处,符合当时情境,所以最后赢得了阵阵掌声。

增添内容、延长时限。如,班主任在班会上原本打算就考风考纪问题发表简短的讲话,但在讲话过程中却发现有些同学心不在焉,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时候就可以在影响整个工作进程的前提下增加信息量,适当延长时限,通过生动举例等方法较为详细地予以说明,以达到讲话的预期目的。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临时增添内容、延长时限的机变在演讲中具体运用时,一定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必要,二是必当。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是”磨洋工”,就是人人厌憎的”又臭又长的懒婆娘的裹脚布。”

第三篇:演讲稿开场白:演讲时限的机变处理

任何演讲都既是演讲者与听众之间直接的信息传播过程,又是在特定的环境里进行的社交活动。一般而言,尽管演讲者在演讲前都有较为充分的准备,但由于受演讲中主观和客观诸方面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发生一些出乎意料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演讲者就应酌情予以机变处理,调整内容和时限就是一种重要方式,而调整内容和时限通常有两种情况:

压缩内容、缩短时限。有关这方面的范例屡见不鲜,如湖南的廖旭坤同志在《使我演讲成功的三个字:奇、短、谦》一文中所谈的经验即是一例,文中说:演讲者被指定在进修班举办的经验交流会上发言,由于许多学员要在下午返回家里过”双休日”,加上前面绝大部分发言者占用了大量时间,致使”台下的学员一见到大把大把的稿子就心烦,听不下去,叽叽喳喳、指指点点”。在这种情况下,演讲者机变处理,”把仅有两千多字的稿子再删去了三之一”,”用约5分钟的时间讲完”。这种随机应变地改”长”为”短”,恰到好处,符合当时情境,所以最后赢得了阵阵掌声。

增添内容、延长时限。如,班主任在班会上原本打算就考风考纪问题发表简短的讲话,但在讲话过程中却发现有些同学心不在焉,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时候就可以在影响整个工作进程的前提下增加信息量,适当延长时限,通过生动举例等方法较为详细地予以说明,以达到讲话的预期目的。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临时增添内容、延长时限的机变在演讲中具体运用时,一定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必要,二是适当。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是”磨洋工”,就是人人厌憎的”又臭又长的懒婆娘的裹脚布。

第四篇:如何把握工伤申请时限

案例:

2011年9月,某自来水公司招聘企业编制的管道工。靳某经考试合格于9月19日上班,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两个月,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保费。10月10日在施工现场,工友敲打钢管时,一块细小铁锈迸进靳某右眼中,当时包括组长在内的3个工友都目击了事实经过。靳某当时感觉并无大碍,于是只是到附近的小诊所简单处理一下并买了眼膏了事,事后几天虽然感觉不舒服,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治疗。10月17日,靳某开始感到眼睛肿胀难忍、视力模糊并伴有头晕,才在同事陪伴下到眼科医院做了正规检查,诊断结果是铁锈沉着引起。公司得知情况后,积极配合靳某治疗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由于未为其建立工伤保险账户而对申报工伤一直持消极态度。此时,如果靳某及家人要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就面临着三个问题:一是工伤申报时限从10月10日起算还是10月17日起算?二是工伤职工个人是否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30日之内申报工伤?三是工伤职工个人申报时限1年是否因单位申请延长而相应延长?

分析:

第一,工伤申报时限应当从10月17日起算。理由是: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明确工伤起算之日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而不是事故发生之日。因为事故伤害并非发生事故的必然结果,只有产生事故伤害后果,单位或个人才有必要提出工伤性质认定从而获得相应待遇。其次,•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自10月17日起工伤职工靳某才知道生命健康权利受到了侵害,在此之前的6天时间里靳某无法预知伤害后果。再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参照该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起算时间应以知道工伤事故伤害结果的时间为准。

第二,•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制度安排,是基于用人单位既然招用劳动者就负有承担及时申报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试图逃脱责任和义务在法定期间未履行申报工伤认定的,所发生的合法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那么,法规规定的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等申报主体必须在30日之后才可以提起申请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明确拒绝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无论是否在30日之内,工伤保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积极调查取证防止证据灭失。 第三,•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中的申请时限30日和第2款中的申请时限1年,不因特殊情况以及不可抗力而中止、中断,但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时限经工伤保险行政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那么,申请时限是否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呢?国务院法制办对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函 „2005‟39号)中,明确同意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的 “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的观点。在这里,国务院法制办的观点是扣除而非延长,即对于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期间应予补足而非对期间的延长。

用人单位对于工伤职工申报时限延长的申请被批准后,如果因客观或主观原因放弃,工伤职工个人等申报主体的申报时限在没有法律明确的前提下并不能因此相应延迟。这是因为个人等申报主体的申报时限已经在单位未申报的基础上顺延了11个月,如果权利救济时限过多延长,则不利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及工伤职工权利的及时保护。

第五篇:公文的处理时限

1、特急件:随到随办。

2、急件:一天内处理完毕。

3、普通件:三天内处理完毕。

4、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

5、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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