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基本制度

2022-07-03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保密工作基本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保密工作基本制度

保密基本制度

定密及密级调整制度

1、定密工作

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公司实际,由主管军品科研生产的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部、保密办负责人联合参加定密工作。

1.1定密工作在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负责公司的密级确定工作。

1.2依据公司生产任务或项目原始密级和有关保密范围,研究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并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1.3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及时确定公司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

1.4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1.5接受公司保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2、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

变更保密期限内的秘密事项,由秘密事项产生部门根据定密时的程序申报变更,变更原则为:

2.1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高密级和延长保密期限;

2.2发现原定密级偏低的;

2.3近期取得进展,对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 2.4新发现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潜在作用的;

3.5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降低密级和保密期限: 3.5.1发现原定密级偏高的;

3.5.2已有接替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

3.5.3因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扩大知密范围的。

3.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解密

保密期限内秘密事项,经衡量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有利于国家建设的,原定密部门应及时宣布解密。解密原则为:

3.1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密: 3.1.1常规国防装备技术已经退出现役的; 3.1.2已有接替技术,原有技术无保密价值的; 3.1.3转为民用,可保性差的。

3.2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国家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

一、国家秘密载体

1、秘密载体的概念

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它包括传统的纸介质文件、资料,也包括磁介质等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如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磁盘、磁带、光盘、录像和录音带等。

2、秘密载体的管理

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是企业、各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密件管理应当坚持既利于保密又便于使用的原则。

3、秘密载体的制作

秘密载体的制作,包括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文件的草拟、录入、修改、讨论、定稿、印制等一系列工作环节。在这些工作环节中,都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一是对收集的原始资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二是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包括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等材料,应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或删除。三是定稿后,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的规定,及时撰写并标明相应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四是纸质的密件必须到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对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配备保密技术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4、秘密载体的收发、传递、携带、使用和存放 4.1收发秘密载体

4.1.1在接收秘密载体时,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包括确认秘密载体是否是发给本单位、本部门;信封、袋、套是否完好无损未被拆开和漏失;签收单上的登记与秘密载体实物是否相符等。各项检查核对无误时,由签收人员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4.1.2秘密载体包装应由单位的专职涉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检查:核对秘密载体和通知单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搞清情况;对注有“亲启”字样的秘密载体,交收件人本人拆启;拆取秘密载体后,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秘密载体;保留通知单,以备查。

4.1.3接收人员应对所接收的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登记簿上登记造册,并严格按照接触范围进行分发。 4.2分发秘密载体

4.2.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2.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秘密载体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单位、发文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的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数、总份数等栏目。

4.2.3认真填写发文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秘密载体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数相符。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装入信封或封袋(套)内。 4.2.4封装秘密载体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秘密载体份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4.2.5认真填写供机要或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4.2.6秘密载体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出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分发秘密载体的各种登记清单要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3至5年),以备查询。 4.3传递秘密载体

4.3.1发往市区外的秘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4.3.2执行投递任务的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能携带密件进入无关场所或办理与任务无关事项。

4.3.3禁止通过普通邮局邮寄秘密载体。禁止委托无关人员捎带秘密载体。 4.4携带秘密载体

在国内,因公外出不得随身携带属于绝密级的秘密载体。其他密级的密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要选择具有安全保障的路线和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能携带密件参观、旅游、探亲访友和办理无关事项。 4.5使用、存放秘密载体 4.5.1传达、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范围,限定在可以知悉的范围内的人员。

4.5.2阅读、处理秘密载体,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允许将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4.5.3传阅秘密载体,应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传阅,并填写“传阅卡”,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读人员不能擅自抽出、留存。阅件人员之间不能横传,不得随意抄录密件内容,更不能私自复印。

4.5.4借阅、借用秘密载体,要经借出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属于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能借给。借阅借用时,要持单位介绍信,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4.5.5秘密载体必须在机关、单位内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集中存放密件的保密室,应配备专门的保密柜,门窗应特别加固,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必要时要有值班人员看守。

5、秘密载体的复制、复印、摘抄和汇编

复印、复制本机关单位产生的秘密载体,应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印、复制上级机关下发的秘密载体,应经制发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复制。复印、复制秘密载体,只能在本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定点复制单位进行。复印、复制秘密载体,不得取消或改变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复印、复制件应编制序号,控制发放范围,采取与原件同样的保密管理措施。未经批准,不得将秘密载体擅自收入汇编。汇编的密件,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属于上级机关下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须经发文机关、单位的同意。收入汇编的秘密载体,应分别标明原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不得擅自改变。汇编本封面上应按照收入汇编的秘密载体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明。秘密载体汇编应按照其中最高密级的文件所限定的范围发放,不能擅自扩大范围;确需扩大发放范围的,应经秘密载体制发单位同意。

6、出境携带秘密载体的保密要求

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必须按两种方法处理:一是交由外交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凡属于外交信使可以到达的地方,都应交由外交信使办理。二是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只能由自己携带的机密级、秘密级密件,可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在出境时,海关凭《许可证》查验后放行。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机关、单位对外交住与合作中合法向外方提供机密级、秘密级密件,并由外方人员携运出境的情况。

《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核发。秘密级国家秘密出境的《许可证》,地、市、州及其以上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都可核发。凡是未办理许可手续而携运出境的密件,海关一律扣留,并由保密工作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经批准携运出境后,凡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政府部门驻外机构代为保存的,应尽快交其代为保存。不能交使领馆保存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携带出境的密件,一定要放在具有防盗报警和防窃照技术装置随身携带的专制文件保密箱中,严禁把密件夹放在托运的行李中托运。如遇危及密件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尽快同驻外使领馆或政府驻外机构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国内。

7、秘密载体的销毁

7.1清点并逐件填写销毁清单,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7.2对决定销毁的秘密载体,应及时销毁。不能及时销毁的,应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不得随意搁置、堆放,不得私自留用。

7.3严禁将拟销毁的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7.4需集中销毁的秘密载体,应送往密件销毁定点单位销毁。送定点单位销毁的秘密载体,应装袋、封紧,专人专车押送,防止运送途中散失。

7.5销毁秘密载体应当实行2人以上监督销毁制度,个人不得自行销毁秘密载体。销毁工作完毕后,应当认真清理销毁现场,确保无密件残片等方可离开。

8、秘密载体的立卷归档

秘密载体的立卷归档工作,主要是按照《档案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在保密工作方面,有以下几点要求:

(1)秘密载体在立卷归档或者向档案馆移交时,应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重新进行鉴定。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密件,凡是可以解密、降密和可能变更保密期限的,应按保密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再移交档案馆。不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秘密载体,原产生机关、单位未做出解密、降密和变更保密期限决定的,不得擅自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已经立卷归档的秘密载体,保密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密。

(2)需要立卷归档的秘密载体,在立卷归档时,经过鉴定仍然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在档案卷宗封面或首页上做出与卷内密件相同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卷内有多份密件的,卷宗封面首页按其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3)非档案管理人员查阅涉密档案,应办理批准手续,并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其接触范围按密件允许接触的范围确定。

9、个人不得存留秘密载体

个人不能私自存留秘密载体。所谓私自留存秘密载体,主要是指以下四种情形:

(1)调离原工作单位(岗位),或离休、退休、退职、辞职等不在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2)因某项工作任务的需要由个人暂时使用的秘密载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3)个人阅办清退的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 (4)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

10、单位撤销或合并时的秘密载体管理

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应及时做好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在撤销、合并之前,应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秘密载体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由专门人员集中保管。属于合并的,待合并工作完毕后移交给新组建的单位管理;属于撤销的,应将所有密件交上级主管机关处理。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移交保密工作部门处理。已经立卷归档的档案资料,也可以移交给同级政府的档案主管部门。撤销、合并的单位,应彻底收回或退还所有外借或借用其他单位的秘密载体。这些单位的密件管理人员,必须在清理移交工作完毕后才能离开原工作单位。机构撤销、合并时,因保密工作管理不善,致使密件丢失或失控造成泄密的,必须依照保密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 密品

1、密品的概念

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这种设备、产品通常不是直接裸露国家秘密,但是通过测试、分析等手段可以获得国家秘密信息。有的设备、产品从外形的观察上也能得出某种国家秘密信息。因此,加强密品的保密管理是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2、密品的保密管理要求

2.1研制和生产密品,应选择在具备保密条件的单位进行;

2.2加强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并适时进行保密检查;

2.3及时确定密品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2.4明确密品在研制、生产、使用、维修、运输等过程中各行业各部门的具体保密责任;

2.5严禁无关人员参观密品;

2.6对外形或构造容易暴露国家秘密的密品不得露天生产、保存、运输,对存放密品的场所、部位加强安全防范;

2.7严格密品在各个环节中的交接、签收手续; 2.8对有特殊要求的密品,出厂前要伪装和删除其可能暴露国家秘密的文字标志和特征标志;

2.9运输密品时,要严密包装封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押运措施;

2.10通过特殊渠道获取的密品,不得因使用而使无关人员知悉密品来源和保密内容;

2.11不得由境外人员承担密品的检修、维修,确需参与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12销毁密品应先行登记,并依照有关业务部门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选择有保密保障设施的场所,指定专人并确保密品被销毁后不再留有国有秘密信息;

2.13对能反映密品所载国家秘密信息的文件、图纸、图表及其他资料,按密件保密规定管理;

2.14对密品的零件、部件、组件等物品,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保密规定管理;

2.15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密品保密管理工作要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汇报。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保障办公设备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所称的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声像设备、光盘刻录机、录音机、对讲机、文字处理机等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设备。

2、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公司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专人负责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3、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联结,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4、 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超大存储量的国外品牌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

5、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涉密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销毁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

6、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环境中,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7、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省保密局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单位应派人全程监修。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8、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至有保密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9、 复制秘密载体,必须在有保密措施的场所进行,其复制品应当加盖复制公司印章,并按照相应密级纳入保密渠道管理。

10、 利用传真发送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在保密处履行登记、编号手续,使用加密传真机发送。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通过传真发送。

11、 更换涉密计算机设备,必须彻底删除计算机设备中的涉密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的恢复。

12、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青海省保密局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13、 禁止将具有存储功能的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禁止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14、 报废、销毁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送至青海省保密局指定的销毁单位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15、 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部门内部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1、对外交流和宣传报导保密管理

1.1对外交流和宣传报导应遵守国家《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凡按行业保密范围被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利用公开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1.2对外介绍情况、提供稿件、出版刊物、撰写论文等涉及军工、科研、生产情况的统计数字,必须使用本系统对外公布的统计数字。

1.3带有密级的宣传品,必须与秘密文件、资料同等对待。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1.4职工个人向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涉及公司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稿件,须按军工涉密技术国内讲学、研讨交流保密审查程序执行。

1.5部门或个人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或接受采访时,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的,须按国内宣传报道、接受新闻采访保密审查程序进行审批。被采访或提供信息的单位、个人应主动向采编人员申明哪些是属于国家的秘密事项。

1.6本公司人员撰写论文拟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 1.7本公司人员拟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提供报导,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方面内容的稿件,必须对外宣传报道、接受新闻采访保密审查程序进行审批。

1.8通过秘密关系或特殊手段获取的产品、设备、技术资料及传递渠道、方法、手段,严禁公开宣传报导。

1.9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及本系统、本单位各种型号及其它尖端技术领域中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严禁公开宣传报导。

1.10涉外活动和对外交流与宣传报导主办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密防范措施或提出具体的保密工作要求。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1、 涉密军工科研项目的国内协作配套单位应当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中,并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填写《军工科研协作配套审批表》(JGBM/B11-01)。

2、 协作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对方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的资质等级。

3、 与协作配套单位在签订合同或协议中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并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

4、 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5、 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第二篇: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二〇一三年四月

1

目 录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制度

1、党支部工作职责…………………………………1

2、党支部议事规则…………………………………2

3、党建工作责任制度………………………………4

4、三会一课制度……………………………………5

5、组织生活会制度…

……………………………6

6、民主生活会制度…………………………………8

7、民主科学决策制度………………………………10

8、请示汇报制度……………………………………11

(二)党支部成员职责

1、党支部书记职责…………………………………12

2、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3

3、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14

4、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4

5、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15

(三)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制度

1、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5

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6

3、党员活动日制度…… …………………………18

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9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9

2

6、党费收缴制度…… ……………………………20

7、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1

8、入党公示制度……… …………………………22

(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党务公开制度…… ……………………………23

2、党内监督制度……… …………………………26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8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29

5、党员监督制度……… …………………………30

6、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34

3

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研究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使用、管理及干部推荐工作。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行风建设。

1

9、加强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大力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开展各项工作。

10、大力推进党务数字化建设,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1、切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建设先进党支部。

12、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

2

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

3

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列为党支部的职责,书记以身作则并负全面责任,支部委员齐抓共管,负有相应的重要责任。

2、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党的思想建设、组

4

织建设、作风建设。

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及人员,书记定期检查,年中、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5、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6、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臵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7、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

5

支部近期任务组织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研究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形势任务等党课教育等。

4、党课每半年一次,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要求安排党课内容。

5、建立三会一课的考勤、记录制度,作为考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3、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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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4、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5、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组织有意义的外出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帮贫扶困的同时,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7、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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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8、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9、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十二月底召开。

2、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支委参加,由书记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支部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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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及中心组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的重点。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必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支部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支部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主动检查自己,诚恳接受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不准随意夸大,不许压制或打击报复,不许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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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支部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支部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委报告。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优势,使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领导班子。

2、讨论或决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必须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坚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一经决定后,必须统一行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维护班子团结。

3、定期召开班子会,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汇报,部署有关工作,讨论需要班子会决定的事项。

4、讨论决定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大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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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月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3、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

(2)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的情况。

(3)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4)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党员汇报的主要形式:

(1)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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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向支部书记或支委口头汇报。

(3)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向党组织书面汇报。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管支部的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及决定。

3、完成党建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4、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做好支部的日常工作。

5、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8、抓好党支部的廉政建设,做廉政、勤政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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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提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规划,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会。

2、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支部书记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实施计划,检查组织生活落实情况。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负责评议党员、评议党支部的具体工作。

4、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方针。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6、负责经常性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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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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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3、组织指导党员和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会同工会等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了解教育思想动态,做好教育思想工作。

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2、组织党员贯彻上级党委和党支部的决议,并检查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鉴定,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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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委党组。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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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以党支部(党总支)为单位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权利、义务、标准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等。

3、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时间每半年一次。

4、党组织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5、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等形式,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党员意识。

6、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电教设备和党报党刊,使党员学习教育有场所和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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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8、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党组织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年检查1-2次,检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订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定时组织党员活动日活动。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委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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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等。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确定联系对象。

2、党员应该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后进人员的转化工作,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应和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接触,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联系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党支部对党员的汇报要有记载。

4、党支部要把联系群众的工作作为考评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成绩显著的,要及时给予表彰。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正常性工作,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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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进行一次。

2、评议内容: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对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评议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3、评议程序: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4、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教育,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进行教育评议、定格。

党费收缴制度

一、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数额有多有少,具体依据工资标准。

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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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一次。支部党费收交情况必须上墙公布。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支部(党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的集中培训。

3、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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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5、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总支委员会审查;报党委审批。

7、党支部(党总支)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入党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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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除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住地和原工作单位进行。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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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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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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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党内监督制度

1、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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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党组织要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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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

(3)党组织经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

(4)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按规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6)对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委员)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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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3、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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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各项工作和社会活动中,领导干部应做到: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遵守公共财物管理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4)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挥霍公款。

(6)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

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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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臵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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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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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臵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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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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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教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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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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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大全]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目录

1、党支部议事规则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三会一课”制度

4、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5、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6、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7、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8、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9、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0、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1、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2、廉政谈话制度

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4、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制度

15、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6、后备干部培养制度

17、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讨论决定本单位依法行政、重大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5、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发展和转正。

6、讨论党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7、讨论通过党支部领导人代表党支部在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和以党支部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8、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书记和支部人员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顺序,经书记审定后,安排时间,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2、单位各有关股室需提请党支部讨论的问题,事先需征得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

3、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支部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材料应提前送给党支部成员,有关股室应作好准备,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4、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事先未协调的;未经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的干部任免;非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党支部会议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2、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

3、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办公室提前

一、两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党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如党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4、党支部会议召开时,对议题涉及到党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四、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会议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党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再由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主持会议的书记归纳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定或决议意见。

2、党支部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党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其中对发展党员、提拔干部必须实行票决制。

3、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4、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5、党支部会议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违者要追究责任,对缺席的党员,由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党支部会议的内容。

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1、党支部人员对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支部会复议。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执行情况。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内民主生活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民主生活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

七、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主要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四、党小组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系基层群众、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批示和决定。

五、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等有关知识。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教育培训要有规划和计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2、坚持每月组织党员开展1次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本系统本单位业务知识等。

3、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坚持党员集中学习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讲究学习效果。

4、集中教育培训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6、坚持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确保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学习效果等。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服务承诺的内容,要对照《党章》和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具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服务群众、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三、党员服务承诺的事项要简明具体,易记便行,每项承诺一般都要落实到具体事务,努力使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具体化为党员的实际行动。党员承诺必须高于一般要求,经过努力可以做到,防止把服务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党员服务承诺形式主要有: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实事承诺和自律承诺。

四、党组织和党员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群众的意见,合理确定承诺重点,逐步扩大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使其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推动承诺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五、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内容确定后,采取发放承诺书、制作公开承诺专栏、办黑板报、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将党员的基本情况、承诺事项、落实时限、联系电话及监督方式等向群众公开。党组织要设臵意见箱,接受监督和质询,时刻警醒党组织、党员兑现诺言。

六、每个党员要针对自己的服务承诺内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确保承诺落实到位。党支部年底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个人自评、党员群众评议、满意度测评、党支部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党员执行服务承诺制度的情况进行评议。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评结果进行公布,并作为党员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是密切党群关系、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好党组织交办工作的一项措施,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在本单位办公室建立便民服务室,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要求有服务流程图、服务内容和各种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

三、结合“城乡互联、百村共建、千户帮扶”活动,每名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别联系1-3名基层群众。

四、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支部定期听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群系服务群众工作,对好的作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行动好的党员给予表彰。

六、将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实绩,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条件之一。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局党支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面向人务员,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党支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酝酿、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5、党支部建设情况。

6、本单位经济发展情况.7、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情况.

8、本部门本单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

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10、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11、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12、有必要公开的党务政务其它事项。

四、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支部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

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六、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不同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七、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党支部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制定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1、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2、本部门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3、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4、本部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5、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6、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臵等问题。

8、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重大决策议题应在相关党支部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本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群众和与本单位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各界群众代表。征求意见的方式一般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上门走访、

设臵意见箱,开通征求意见电活、会议表决等方式进行。凡涉及到人事和党内机密的重要问题,按组织程序进行,一般只在班子成员或本单位党员干部中征求意见。

五、对于征求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归纳,党支部要召开会议进行认真研讨,正确的要加以采纳,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加以实施。

六、党支部应将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党委成员和党员群众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一、为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通报的主体和对象。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单位党支部会。通报的对象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员干部,全体党员。

三、通报形式和内容。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单位党员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有:

1、单位党支部会议情况通报。召开单位党支部会议研究重要事项,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向党员传达、通报。

2、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5、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通报制度的落实。党支部要强化责任,明确要求,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上级纪委、组织部门将对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将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

三、述职的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

2、党支部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3、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5、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四、述廉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2、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3、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报告及办理情况;

4、单位党员、职工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洁方面的情况。

五、述职述廉的方式:

1、述职述廉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2、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可与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结合进行。

3、述职述廉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先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再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六、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时,全体党员、参加。

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后,要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测评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廉洁自律情况,二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分为优、良、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的民主测评和评议结果,要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对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三、报告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业,或承包、租赁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等方面的情况;

7、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报告程序:

1、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党支部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2、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单位党支部将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廉政谈话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廉政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切实规范廉政谈话工作,充分发挥其教育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各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负责本单位纪检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单位党组织分别组织实施,逐级负责。

三、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

1、任职廉政谈话。指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下一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2、诫勉谈话。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与本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谈话,由上级纪检部门进行;与单位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的谈话,由由县负责本单位纪检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

3、警示谈话。指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单位或部门中,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

四、廉政谈话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并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应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经单位党支部书

记审查同意后实施。重要的谈话,应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意见,经单位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五、参加廉政谈话的其他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依据谈话方式及主谈人身份确定。谈话前,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六、廉政谈话人要保证两人以上,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进行谈话前,谈话工作承办部门及人员,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要求,提出谈话意见并送主谈人审定。

七、进行廉政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八、廉政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单位党支部。

九、加强对廉政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廉政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实施廉政谈话的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创新廉政谈话工作。

十、切实加强领导,将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有关情况,抓好具体落实。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臵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学习教育、开展自评、党内评议、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定格一般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民主评议党员与评先评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对经评议认为合格的党员,表现确实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要认真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制度。

二、每月确定一天时间为党组织与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日,有重大事项可随时谈心谈话。谈话主要内容为:党支部书记向党员、职工征求意见、倾听民意、了解情况,对重要决策、重要事项、敏感问题征求广大职工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党员和职工关注的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通报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对重点岗位、重点问题、重点事项进行重点座谈。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加深党组织与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促进共同提高,和谐发展。鼓励党员和干部职工敞开心扉,交流思想,解决问题。

三、建立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配套规章制度,如对困难党员、职工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党员和干部职工有困难找党组织制度,对困难党员和干部职工帮扶制度,思想关爱制度等。

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建立记录档案。对于谈心谈话中了解掌握的符合政策规定且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党组织当场给予明确答复和解决期限;对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虽符合规定但不能马上解决的,向党员和干部职工说明情况,并提出答复期限。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进行汇总整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提报上级党组织。建立专门档案,并搞好跟踪问效,对党员和干部职工提出的要求和问题,明确职责,督促解决。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一、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党员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提高党员主体意识,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为激励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单位党组织每年“

七、一”期间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单位党组织要经常关心和帮助困难党员,每年对困难党员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生活困难党员台帐。每年“七一”、春节和重大节日,单位党组织要对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建立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困难党员机制,建立党内帮扶资金,在思想上、生活上帮助和扶持困难党员。党员遇有特殊困难和患有严重疾病住院的,单位党支部要及时上门看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长期卧床不起的党员,单位党组织要每季度定期走访一次。

四、单位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党员的基本情况,与党员谈心、交心。对年轻党员要多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他们在工作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流动党员要经常与他们取得联系,送上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注重发挥他们的优势,征求他们对家乡建设的意见建议。对履行义务不好、思想开始滑坡的党员,党组织要经常上门走访,多关心爱护他们,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促使其履行党员义务。

五、单位党组织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在活动中更好地把党员凝聚起来,让党员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要在政治上关爱党员,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按照扩大党内民主的要求,扩大党员在重大事务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发动党员更加热心自觉地支持和参与党内事务,促进单位党组织的团结和谐。

后备干部培养制度

为贯彻执行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为全局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备力量和组织保障。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要严格坚持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择优确定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精,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职工。

二、在培养选拔过程中,必须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经群众推荐、党员民主生活会讨论、民主评议,党支部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后备干部名单。

三、要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首选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够带领干部职工为全局的发展开拓进取的年轻人做培养对象。

四、后备干部确定之后,要加强培养。根据后备干部的情况制定计划,定向培养,使其具备胜任拟任职务所必须的政治素质。

五、定期考核。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六、每年要根据后备干部的表现和群众的评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实行优胜劣汰。

七、后备干部选报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实行条件标准,程序公开。

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1、考核对象和原则。考核对象为本单位所有党员干部;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认真、激励为主的原则。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岗位目标责任内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贡献等;同时还包括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监督机构对岗位绩效的评价与反馈。

3、考核办法。党员干部绩效考核与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办法按照自查自评、群众推优、研究定等、公示审核、总结表彰的方法步骤进行。被考核人先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述职推优,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评议定等,并通过公示审核正式确定评价结果。

4、考核结果运用。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党员干部应给予通报表彰,并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党员干部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四篇:老干部工作基本制度

一、传达文件、通报情况制度

每月5日为离休干部集中日。主要传达中央及开封市文件、会议精神和上级指示,通报开封市、教育系统和学校的情况以及办公室的近期工作,由学校领导和办公室领导通报(学校领导一年至少通报两次)。遇节假日顺延,如有紧急情况及时传达和通报。

二、、阅读文件制度

(1)每月10日为党员干部阅读文件日,由办公室安排学习地点,学校档案室送发收回文件;

(2)15日为退休干部阅读文件日,由办公室安排学习地点,学校档案室送发收回文件;

三、听报告、学习培训制度

(1)加强离休干部的学习,集体或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老同志听(收听或收看录音录象)有关国内国际的形势报告、理论辅导报告;组织学习交流活动。

(2)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支部扩大会,主要是通报老干部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安排,布置研究党员学习工作以及中心组的政治学习,及时了解老同志的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3)学习培训和工作人员。

四、参观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和科技发展制度

根据老同志特点,一年组织一到两次在开封市或近郊参观学习活动,以开阔老同志视野。

五、医疗保健制度

(1)要保障离休干部一年一次体检制度的执行。离休干部的体检,由学校医务室统一安排,办公室协助通知。其他离休干部的体检由办公室安排。

(2)要保障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子女不在身边或特殊困难者办公室代理报销医药费。

六、走访慰问制度

1 (1)三看望制度。有病住院的必看望,家中有大事的必看望,80岁以上的每年必看望。

(2)三慰问活动。五一节、国庆节、春节走访慰问老同志,重点看望那些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老同志,家中出现实际困难的老同志,以及无工作的遗属,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送去组织上的关怀。

(3)为离休干部祝贺生日。离休干部的生日我们送去问候的语言,和报销五十元生日费。

七、信访和听取意见制度

(1)老同志的来信来访,要登记汇报和反馈,反馈本人意见不得超过60天。

(2)要热情接待老同志,耐心解答老同志的问题并沟通和做好思想工作。

(3)每学期至少收集一次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或办公室不定期的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同志的意见,以便及时的沟通解决问题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认真听取老

第五篇: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基本药物总结

(一)有序推进基本药物制度。

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要求和我市制订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

(二)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以低价、质优为主要目标,做到既能满足用药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减轻老百姓看病负担,全面实施零差率销售。

(三)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四)存在的问题

1. 基本药物采购过程中,大多数配送企业网上中标药品品种不全,部分低价中标药品难以得到保障供应。

2. 基本药物目录范围较小,一些最常用的药品(如大人和小孩感冒冲剂、风湿膏药类、跌打损伤类等药品)未纳入进去,不能满足临床和百姓日常用药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开展受限,群众满意度将会受到影响。

3、307种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价格精确到了分,而在实际销售时分票已很少使用,不便于找零钱。

4、未纳入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无中标价和零售指导价(如毒、麻、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不便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

5、财政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减少的利润损失没有进行全额弥补,造成病人越多,用药量越大,医院亏损越惨重。

6、村卫生室作为三级卫生服务的网底,村卫生室还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老百姓不能就近享受价廉、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会挫伤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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