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论文提纲

2022-08-11

论文题目:论我国民法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

摘要:《民法总则》作为我国“21世纪的民法典”的“冠冕”,在第一章第九条以民法基本原则的形式规定了绿色原则。绿色原则的确立,充分说明了我国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和勇气,也体现了我国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坚定信念。此举无疑是明智且有前瞻的立法选择,对环境法、民法的发展均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绿色原则作为一项新出来的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相关概念也比较模糊,造成理论上争议不断、实践中存在舛误,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依照绿色原则何以入民法、何以能适用、适用之现状、如何去适用的逻辑思路,从理论上厘清了绿色原则的含义、地位以及法律性质,分析论证了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从实践中考察发现了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具体表现及存在问题,进而探讨了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特殊性和具体方法。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绿色原则及其司法适用的一般理论。由于现实中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法与民法的理论发展,使得绿色原则得以在民法中提出。绿色原则在民法中确立,过程一波三折,但终究还是定下来了。绿色原则的含义可以概括地理解为“民事主体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其中“资源”应与“环境”问题有关,不包括“人身性资源”、“人力资源”等,“生态环境”包括“生态”、“环境”两层含义,“生态”与“环境”相互并列。绿色原则的地位是独立的限制性民法基本原则,既不是倡导性原则,也不隶属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具有“价值宣示”和“裁判规范”的法律性质。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具有正当性与必要性,既能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有效应对规则缺位的困境、符合实质正义,又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需求。第二部分是绿色原则司法适用考察。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并对检索结果进行筛选整理得到92份民事裁判文书。通过对92份民事裁判文书的分析,我们发现:总体上,绿色原则在适用时涉及的案由多样、审判层级以一审法院为主、主要以说理依据的形式出现。具体表现上,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包括环保理念宣示、引用论证说理、填补法律漏洞、仅作裁判依据。同时,存在着无需适用但适用、适用方式不恰当、论证说理不充分等问题。第三部分是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规则。绿色原则作为一项民法基本原则,一方面其司法适用时应遵守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的一般规则,包括:优先适用法律规则,避免向一般条款逃逸;法律规则存在漏洞时,适用民法基本原则作为例外;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要有更充分的理由。另一方面,其司法适用存在特殊性,在一般案件中宣示环保理念,在部分场域中可以补充裁判或个案衡量。具体方法包括限制权利的行使、强调环境保护的义务、判断法律行为的效力。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绿色原则;司法适用

学科专业: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绿色原则及其司法适用的一般理论

一、绿色原则的由来

(一)绿色原则的提出背景

(二)绿色原则的确立

二、绿色原则的内涵

(一)绿色原则的含义

(二)绿色原则的地位

(三)绿色原则的法律性质

三、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一)绿色原则能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

(二)绿色原则能有效应对规则缺位的困境

(三)绿色原则符合实质正义

(四)绿色原则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需求

第二章 绿色原则司法适用考察

一、考察对象的来源及选择

(一)案例搜集的全面性

(二)案例选择的代表性

二、考察对象的总体概览

(一)涉及的案由多样

(二)审判层级以一审法院为主

(三)主要以说理依据的形式出现

三、考察对象的具体表现

(一)环保理念宣示

(二)引用论证说理

(三)填补法律漏洞

(四)仅作裁判依据

四、当前司法适用存在的问题

(一)无需适用但适用

(二)适用方式不恰当

(三)论证说理不充分

第三章 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规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的一般规则

(一)优先适用法律规则,避免向一般条款逃逸

(二)法律规则存在漏洞时,适用民法基本原则作为例外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要有更充分的理由

二、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特殊性

(一)在一般案件中,宣示环保理念

(二)在部分场域中,可以补充裁判或个案衡量

三、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具体方法

(一)限制权利的行使

(二)强调环境保护的义务

(三)判断法律行为的效力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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