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2023-01-21

第一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通知的通知》和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哈尔滨铁路局建设处《关于开展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

通过深入开展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进一步严格铁路建设项目各项程序,确保铁路建设依法实施;进一步推进铁路项目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铁路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级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信用评价机制,构建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进一步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特成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突出问题排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王 军

副组长:董 超 刘建军 刘常军

成 员:彭萼辉 周永权 王志雷 李连平 陈 强 赵国义 侯朝夫 王克亮 王桂和 金 哲 张 阳 刘国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由项目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和安全总监任副组长,涉及安全检查部门领导、架子队长、安全质量部部员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的部署、推进、督办和抽查。

三、职责界定:

组长王军对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整体工作开展进行和监督相关部门实施情况,督促各项问题的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本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的成果。

副组长对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工作负管理责任,董超组织各架子队长分别对各架子队建设领域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和整改。刘建军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对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建设领域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检查整改。刘常军组织安全质量部成员对整个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进行监督,对查出和举报问题进行汇总和整改落实。

组员负责落实组长、副组长针对本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工作分配的任务,对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深入透彻的检查、上报和整改。

四、检查内容: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检查重点主要包括:项目部各项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分包、外包行为,是否违规指定物资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上,环保、水保等手续是否规范,费用是否合理。

2、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铁路建设各项审批程序,科学合理确定规模、造价、标准和工期,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认真办理环保、水保、地质灾害等各项手续、费用支出,保证项目部建设依法合规。

(3)推行项目和重大事项、难点施工方案决策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3、责任部门:施工技术部 配合部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

(二)招投标工作和物资采购

1.检查重点主要包括:着重检查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包括是否存在预招标或提前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规范、评分标准不统一,合同管理是否规范,履约承诺是否兑现,是否存在评标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招投标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等。

2、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工作各项流程,使招投标工作依法合规,合同协议执行联签和集体决策制度。

(2)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3)依法合规组织物资设备招标工作,建立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目录,推行资格预审方式,坚持低价中标原则。

3、责任部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 配合部门:计划合同部、施工技术部、安全质量部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

1、检查重点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缺失,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现场施工管理是否混乱,隐蔽工程是否按规定检查验收签认,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是否普遍存在,技术交底是否规范和到位,劳务管理是否规范,架子队劳务模式是否有效推行,内业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监理工作是否履行到位,有无擅自改变设计和工艺行为,有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瞒报事故行为等。

2、主要措施:

(1)加强铁路建设过程监管。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推进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加快构建铁路建设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以工厂化、专业化、自动化、机械化为支撑手段,实现铁路工程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控制标准化。 (2)强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继续推行和完善质量安全事故和信用评价、激励约束制度,以有效手段推进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完善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究制度,形成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度。加强铁路建设应急管理,构建铁路工程建设应急救援体系。

(3)加强监理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现场监控等工作,有效发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的现场监控、专业监督作用。加大安质人员的管理,对不认真履行业务职责、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坚决清出项目部建设队伍。

3、责任部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 配合部门:物资设备部

(四)资金安排使用和投资控制

1、检查重点主要包括:

(1)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挪用、挤占、套取建设资金,是否存在超拨资金、资金不到位、建管费超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工程成本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财会人员资格、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审计、稽察、财政评审、执法监察发现的相关问题是否得到整改。

(2)设计是否严格执行设计规范,是否执行了强制性标准,是否按照概预算编制办法取费,变更设计与变更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材料使用和消耗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是否存在验工计价不规范,是否存在虚列成本,降造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征地拆迁资金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滞留、挪用、挤占、套取,安全设施费用是否及时拨付等。

2、主要措施:

(1)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大额资金的拨付检查大额联签制度,资金支付严格履行各项程序。

(2)加强工程建设投资监管和稽核审验,严格整地拆迁、验工计价、变更设计,严格工程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

(3)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概预算规范管理和失责行为追究制度。

3、责任部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

配合部门: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综合办公室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检查重点主要包括:铁路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员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工程各类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公开。各类建设问题的投诉举报方式是否公布,是否按规定及时受理,铁路建设是否接受媒体监督。企业信用评价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存在评分不规范、弄虚作假,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良记录是否纳入评价和考核,责任人员是否按规定受到处罚和公示。

2、主要措施: (1)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由项目部领导统一把关后,及时发布工程相关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核准的信息。

(2)建立健全环保、水保、文物保护、防洪、林木、草原保护措施,加强落实监管。

(3)建立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和诚信奖罚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投标过程、现场供应、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监管,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和信用评价考核。

(4)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认真受理各类有关铁路建设的举报,接受广泛监督。

3、责任部门:施工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

配合部门:综合办公室、计划合同部、财务部

(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1、检查重点主要包括:各级负责人是否授意擅自改变设计、标准,是否在物资设备等需要招标的项目要求明招暗定,是否指定分包,是否插手转包和违法分包,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是否造成建设项目重大损失。

2、主要措施

(1)开展案例教育培训,筑牢思想、道德、法纪“三道防线”。 (2)公布专项治理举报方式(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网址等),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推进政务公开、公示。

(3)规范个人、企业行为,践行廉政承诺,配合上级部门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4)廉政承诺与干部考核、使用管理连挂,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效果。

3、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配合部门: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计划合同部、 财务部

五、推进计划:

(一)动员安排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1、项目部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组织、亲自负责,召开会议,明确和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部门、人员、分工、责任。

2、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阶段划分,时间安排、主要内容、完成时间以及责任分工。

3、各部室要认真学习领会铁道部、哈尔滨铁路局、哈齐客专公司的文件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动员安排和督导检查。

(二)集中排查整改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

1、自查自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项目决策和工程前期、招标活动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资金使用和投资控制、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系统体系建设、问题受理和案件查办等六项检查重点集中排查整治,通过排查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手续审批、环境评估、招投标、水土保持、质地拆迁、物资采购、工程分包、资金拨付、质量安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摸清底数,加以整改;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预控措施,总结经验教训,防止重复发生。

2、重点督导。项目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同步对各分部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抽查,对开展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3、阶段总结。2010年6月30日前,项目部相关部室将阶段总结汇总交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三)全面整改规范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

1、完善制度。根据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铁路建设标准化为主线,进一步完善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

2、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法律法规,落实逐级负责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依法实施。

3、2010年12月31日前,项目部各部室将阶段总结汇总交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1月至12月)

1、完善体系建设。深入推行信用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2、巩固治理成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达标的责令“补课”,确保治理实施到位。

3、全面总结工作。项目部各部室要分别吸取教训,全面总结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杜绝重复发生的问题。个部室于2011年11月31日前形成总结书面交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项目部和各部室要把任务明确落实到具体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管理和落实制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和各部室要指定一名主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根据项目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其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名单交安全质量部。

(二)自查自纠,做好边检查边整改工作。项目部各部室应制定详细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项目部各部室分别建立专项治理台账,每段结束后,按部门及时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交项目部安全质量部,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对各部进行完成情况考评并纳入逐级负责制考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项目部和各部室要认真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要求,切实把日常监督检查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每一阶段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对于工作进度缓慢、问题比较集中的部门,要加强重点督导,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治理工作纵深推进;要综合采取重点抽查、现场查看、跟踪检查等方式逐项抓好工作落实;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项目审计、财政评审、项目稽查、执法监察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内容,协调有序推进;要把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贯穿始终,把日常监管和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好,实现铁路建设日常监管的标准化;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日常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建设项目正常推进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做到两不误、双丰收。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室要把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或修订关键环节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制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时效性;要系统清理现行铁路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废止果实的办法,抓紧修订完善有缺陷和漏洞的规定,为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知道;要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逐步形成规范有序铁路工程建设长效机制,提高铁路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约束力、执行力,积极推进铁路工程规范建设、依法建设、科学建设;要切实把排查问题、纠正措施、强化监管、完善制度等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相互促进。

第二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和要求,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我市工商系统专项治理的任务主要为3个方面17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资质挂靠、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严格招标事项核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及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防止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擅自变更已核准的公开招标项目。

2、健全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研究探索改革部分行业招投标同体监督办法、协调并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3、在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协调议事机制,加强招标投标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

4、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管,深入调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我市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围标串标、资质挂靠、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

5、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综合评标专家库,完善专家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

6、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在市发展改革委的牵头下,加快制定《怀化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待该办法出台后制定工商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

7、配合有关部门整合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推动专业工程项目进场交易,逐步建立统一的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及其他关联活动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加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广告监管。

8、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及评标。加强中标合同备案管理。

9、加强对招投标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加强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加强对招投标从业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登记注册和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公平交易分局、登记注册分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二)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县、市局红盾信息网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及网站绩效评估,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进一步完善我市工商系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公安、工商、人民银行、检察等有关机关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信用数据库。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公平交易分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外资科、财务基建科、办公室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市工商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745-2237834。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行政执法、财务检查、项目审计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2、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通过专项治理自查和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快查快结。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告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市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大办案力度。市局以及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工程建设领域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4.健全协调机制。市局以及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及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5.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纪检监察室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主抓的责任,积极主动组织和协调好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对责任单位履行督促检查职责,确保圆满完成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其他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全市大局出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完成各自职责范围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展开。2009年8月至9月底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初至2010年2月底,为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底,为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局成立怀化市工商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工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永惠任组长,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益国,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谭向东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杨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治贿办副主任欧阳文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启动相关工作。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人员组成情况要及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步骤方法、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整改阶段

1、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按照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局统一部署,重点对我市2008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10年2月底,3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2、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2009年11月下旬开始组织抽查。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督查的重点项目、开展督查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自查情况档案。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协调各有关主管部门建立项目自查情况档案,将自查数据、情况、问题等认真整理归档,做到每个建设项目都有自查档案,每个项目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都掌握管辖范围内每个项目的自查信息,并据此研究和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要落实自查责任制。自查报告、表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签字,对自查工作负责。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统计报表要按程序、按时间、按要求上报。

(三)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阶段

1、认真纠正问题。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认真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重点抽查。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要组织重点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深入调研,提出对策。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

3、加大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和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各类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典型案件。

4、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地工商局部门在专项洽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5、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各地工商局在自查督查中,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因,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要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的减少滋生腐败的空间。

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1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1年11月底前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工商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整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督促抓好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注意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及前期开展的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与治理商业贿赂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并实施行政问责。

(四)加强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

(五)加强信息沟通。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宣传好的经验和作法,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每季度要以工作简报、进展情况报表、信息报告等形式上报本地本部门专项治理实施精况。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三篇: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

情况汇报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业人员,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使我市规划容积率控制、招投标市场监管、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监管等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情况

我局组织了由规划、监察、测绘和房地产管理等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城市规划区内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了清查梳理,同时对全市房地产项目是否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了实地排查。

1、清查项目。检查组对全市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清查,经查,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项目17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未发现规划部门擅自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现象,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违法建设项目有3个。我局对查出的问题立即作出了严肃处理,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规项目1个,在依法进行了处罚后,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改正的项目2个,我们完善相关法律 1

手续后,已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2、清理规范性文件。对已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举报案件的核查处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给予了严厉打击。对未取得规划手续或规划手续不全,擅自开工的举报案件,全部下达了停工令并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恢复场地原状;对规划手续不全且符合规划要求的举报案件,责令其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对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案件,我们及时向举报人进行通报和解答。

二、招投标活动监管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实施招投标活动监督和管理,大力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对2008年以来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进行全面查清,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实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查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

及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一查法定招标项目是否实施招标,看有无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现象;二查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看信息发布的公开性;三查评标专家抽取是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看评委会评标的公平性;四查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是否有倾向性或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看有无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现象;五查中标人的确定是否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看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六查中标人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看中标价与合同价是否一致,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共查处应招标工程项目11项,对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的2项工程,进行了严厉处罚。

今后,我局将继续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臵,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

二是继续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严格 “一书两证”审批程序,实行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和过程监督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公众利益的要坚

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坚决严惩;对清理检查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坚决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实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法律和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对全市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招投标工作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把施工安全关,严把工程进度关,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都能成为优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第四篇: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工作简报

第1期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治理交通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1月25日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集团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决定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杨耀东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黄灵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程正明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梁超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明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员:甘奋明集团工程部经理

方阿仁集团工程经营部经理

许黎明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

凌斌忠集团财务部经理

曾锦红集团监察室副主任

张一河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林晖拆迁公司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工程建设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分析研究工程建设中突出问题的表现形式,明确治理重点,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

(三)研究解决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集团党委提出工作建议。

(四)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五)完成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集团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陈明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主任:方阿仁集团工程经营部经理

曾锦红集团监察室副主任

张一河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赵荣生集团工程部副经理

王学斌集团工程部副经理

林立华集团工程部副经理

杨明集团工程部副经理

办公室成员从工程部、工程经营部、总工办、监察室、审计部、拆迁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拟定集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任务分解。

(二)负责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联络与协调,具体组织开展治理工作,了解掌握集团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做好阶段小结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推动工作落实。

(四)协调有关部门查办有关案件。

(五)完成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半

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的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抓住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深入细致地督查,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全面完成专项

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打牢了基础。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

今年上半年,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县迅速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和县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等21家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察局法纪监察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新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检查内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保证措施等,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12个乡镇和7家县直牵头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为有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和有关要求,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围绕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使用、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印发了六张自查表,组织12个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对1月1日以来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竣工、在建、拟建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截至1月10日,12个乡镇和34个部门共自查30(含3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401项,涉及金额万元;其中:竣工项目196项,在建项目120项,拟建项目85项;工程总投资额在500(含500)万元以上的57项,涉及金额

万元,工程总投资额在30(含30)至500万元的344项,涉及金额万元,通过排查,摸清了实情、掌握了全县底数,为开展好整改规范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督查

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总投资金额在500(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自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采取实地核实情况、抽查部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方式,对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等重点部门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核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台账及查阅相关资料等,对我县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特别是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的专项督查。有效避免了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了自查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四)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堵塞源头漏洞

由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发改委、县建设局等7家政府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分类作出处理。截至目前,共清理《关于加强工程廉政合同管理的通知》、《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5项,将不适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县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修改完善了《县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了新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五)完善机制,严肃查办案件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

社会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制定《新平县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确保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过程中,做到互通情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开展自查工作以来,共查办违纪违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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