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工作实践报告

2023-03-10

报告是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有着明确的格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么样正确编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低保工作实践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农村低保工作实践报告

农村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了解低保情况,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就农村低保工作展开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贫困市。

导致农民贫困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从宏观上看,山区市,山地多,耕地少,加之自然灾害和山上林木禁止随意采伐。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今农民从耕地和山林中获得的实际利益甚少。从客观上看,乡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三通基础设施和文教卫公益事业滞后,无经济支柱产业。再就是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和家庭主要劳动久病或患重大疾病救治致贫。从主观上看,农民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偏低,思想观念陈旧,创收致富门路少,资金短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等也是导致贫困的原因。

二、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看出,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经过整改,总体来讲,低保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1、低保方针、政策、规定宣传不到位。调查发现,不仅相当一部分农民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政策制度不了解,就连一些乡镇和村组具体从事低保工作的同志对低保相关知识

也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正因如此,势必影响正常低保操作。

2、存在核定收入难的问题。按规定,只有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能纳入低保围,在审核低保对象时,需要对农村居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收入调查。但是,由于农村居民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即使有收入也没有相应的收入证明,这就给我们的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高估和低估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对低保对象确定的不准确。

3、存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现象。

三、今后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结合此次农村低保工作调查,切实找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篇:农村低保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市、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精神,我乡结合自己实际及早着手,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积极开展低保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乡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低保工作当作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柴桂华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李永文、主管民政的副乡长孟肇伟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有财政、计生办、妇联、综治、司法、民政相关负责人组成,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自查自纠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明确责任

为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舆论监督,根据《全县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永民字[201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把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通过固定标语、公示栏广为 - 1 -

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深入人心。同时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凡是涉及低保工作的,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认真自查,及时纠正

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

府的安排部署下,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和管理动态化的要求,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实行以户为单位的银行存折“一折统”社会化发放,

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2009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2.6万元,月人均补差4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5人,发放五保金6.9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2010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8.3万元,月人均补差6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3人,发放五保金6.4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

四、存在问题

1、部分特困户入户调查时隐瞒了隐形收入给低保户的确定带

来了一定的困难。

2、低保对象评定不符合规定。个别村在评定农村低保对象中

存在“抽人保”现象。

3、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别。即“低保终

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

4、部分低保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少生产自救意识养成了他们的懒汉作风。

五、下一步计划

根据《全县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永民字[2011]30号)文件精神,我乡计划于6月中旬对2009年以来农村低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一次“回头看”。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篇: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模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xx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20xx年,xx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20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20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xx,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xx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20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20xx年,xx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xx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20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

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xx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xx县自20xx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xx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xx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核查制度。从20xx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争取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县民政局低保工作机构。今年xx县将按州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下半年成立县社会救助局,编制人员争取5-7人。二是争取乡镇组建城乡低保工作站,聘请低保工作员2-3人。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1-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争取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力度。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争取县政府将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

第四篇: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基于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发展提出来的,不仅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得民心,顺民意,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来就与民众的基本事务密切相关,无论是观照历史还是反观现实,“以人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内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民政事业的发展灵魂和永

恒的主题。因此,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围绕“科学发展,服务民生、解决民困”这一主题。在服务民生方面,当前正由解决基本民生向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在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会福利水平迈进。最近,我们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深入浓河、富林、三站、乌鸦泡4个乡镇,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掌握情况的同时,对如何创新农村低保工作,提升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作了认真思考。

一、自然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

我县是省级贫困县,全县辖8个乡镇、82个村,211个自然屯。总人口2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8万人。截止2009年3月末,全县农村低保户3473户、5379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农村低保边缘户1716户、3260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3%;农村五保户718户、738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0.68%。2008年财政收入11441万元;农村人均收入6202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自2006年下半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经过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并出台了配套政策、法规,使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2008年,全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04万元,2009年预算资金310万元(县财政匹配67万元)。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

(一)致贫原因分析

农村低保户致贫有以下四个主要原因:一是年老体弱,二是因病致贫,三是因残致贫,四是因无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依据低保档案和此次抽查情况统计,我县2008年底3610户农村低保户中,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致贫户有1204户,占低保户总数的33.4%;因病致贫的有971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6.9%;因残致贫的有606户,占低保户总数的16.8%;因无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贫的有829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2.9%。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2、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按照“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则,经过认真调研,在保证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虑物价、经济发展水平和县财政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年720元,这个标准符合当时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同时,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3、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一是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标准》等政策文件,增强了低保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农村低保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严格把关,逐项落实,重点把住村委会调查、村民代表评议、乡镇复查、民政局抽查和两次公示五个关键环节,确保全县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每年组织乡镇和村屯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复查,同时通过开通举报电话、临时抽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死亡和收入变化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做到及时审批、及时调整、及时清除。四是规范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审批、发放两条线。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五是加强档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一次达标。六是实施“分类施保”,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不同,采取就近靠档的办法,拉开档次,区别管理。

4、开展专项救助,进一步解决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近几年,围绕健全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县政府开展了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活动,进一步减轻了低保对象的生活负担,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5、加强宣传,提高农村低保制度的社会效应。通过印发传单和电视辅导等形式宣传低保政策,不留政策死角。

6、准确核定收入,为确定低保对象提供依据。

第五篇:农村产权纠纷现状调查报告与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产权纠纷现状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特别是因农村各类产权纠纷而引起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农村这类矛盾的现状,及时有效地化解这类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农村产权纠纷引起的社会矛盾的现状

1、农民土地问题形成的矛盾纠纷。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惠农补贴的不断增加,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惜地意识日益增强,因而衍生相伴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退耕还林土地矛盾纠纷。少数农户由于外出打工,承包地由村或组集体安排给他人造林,现要求将林地收回;二是五保老人死亡,其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引发纠纷;三是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少数村组干部或农户私自将土地出售给他人建房,由于未规范征地,少数农户没有权力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待遇;四是在承担农业税费期间,由于少数抛荒地无人承担税费,只好找人代耕,现抛荒人要地,代耕人不愿归还;五是农户间为便于耕作,自行将承包地互换,互换的土地被征用时,补偿费发放发生争议。

2、农民宅基地问题形成的矛盾纠纷。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依法治村与村规民俗、历史现状的冲撞,农村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一是村庄规划执行不严,使之抢占、强占、多占宅基地、建新房不拆旧房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由于建房规格不统一,因为排水、通风、采光或多出一个边、多占一个沿等影响邻里团结,发生争执,严重的可引起械斗事件。三是城镇周边村庄“外嫁女”不走,要求宅基地产生的纠纷;四是农村宅基地多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拆迁安置和置换城镇住房缺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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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权问题形成的矛盾纠纷。

一是村民与乡镇村的纠纷,主要是渠道、公路边的树木,曾经有(路、渠)树随田走的说法,但是有的乡镇或村是集体安排专人管护的,在采伐时就发生了争利问题;二是农户与农户的纠纷,多是由于林业“三定”时期工作不细,造成边界线模糊,权属不清引起的;三是抛荒地退耕还林的纠纷,主要是原承包者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施退耕还林者具有林木所有权,原承包者要求收回土地时,林权处置难。

4、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问题形成的矛盾纠纷。

一是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界定不清。有些小型水利设施由几家农户管理,有些由村民小组管理,有些是村集体管理,但大多所有权和责任主体不明确,特别是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工程更是无人问津。二是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责任主体不明。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维护,理应有一个明确的责任主体。但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的小型水利工程的主体并不明确。我县的小型水利工程分别由水务部门、镇、村或农户管理使用,难免出现放公家水灌私家田、重使用轻维护的局面,导致这些工程有人用无人管,有人受益无人担责。三是农村小型水利承包产生的矛盾,塘坝承包存在养殖与农田用水的矛盾,电灌站承包存在供水与收费、供水不及时的矛盾。

二、当前农村产权纠纷引起的社会矛盾的主要成因

社会矛盾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

1、追求经济利益的思想过于片面化,催生矛盾隐患。以土地承包为重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广大人民群众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思想意识大大增强,一些农民、行政村、企业管理人员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擅自违约,不履行经济合同或协议,甚至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基层单位和行政组织为谋求小集体的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群众的感情,在公民、企事业单位、基层行政组织之间埋下了引发矛盾纠纷的 第 2 页 共 7 页 隐患。

2、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使干群隔阂加深。有的基层干部素质较低,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置若芒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酿成严重事件。有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没有真正体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态度强硬,作风蛮横,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从而引发干群之间的矛盾,造成不好影响。

3、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得不够稳妥,引发上访事件。对出现的工程建设征占地补偿、房屋拆迁、突发性重大事故等,处理得不够及时、公正和彻底,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怨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等问题处理不公;对企业与驻地群众之间产生的矛盾,协调不力,处理不当等等。对于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不妥而引发了不少上访事件。

4、解决“三农”问题的惠农政策带来一些不利影响。随着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广大农民群众种粮的积极性普遍高涨,对山林、土地倍加珍惜,一些原弃耕、转包、出租土地的农户强烈要求收回原管理使用权,而现拥有土地管理使用权的农户又不愿返还,因此导致此类纠纷的现象普遍高涨。

三、解决的对策和措施

1、健全教育管理机制。一是要加强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二是要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开展政策法规教育,使农村干部能依法管理、依法自律,广大农民依法参与社会事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三是要规范干部行为。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规范其行政行为和办事行为,杜绝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违规办事、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现象发生,牢固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切实加强基层干部与人民群众的亲合力。

2.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一是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广泛征求和听 第 3 页 共 7 页 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渠道。

3、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一要建立调解组织。组建有村组干部和“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族长、老军人)参加的村级调解委员会,县、乡都要成立服务中心,确立专门办事机构和人员,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二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因被征地、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权属和小型水利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户,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探索新形势下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三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各级司法调解中心和调委会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特别是村级调委会要立足广大农村,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4、健全超前联动机制。一是预警机制。要充分发挥公安、信访和司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信息网络体系的作用,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及时掌握苗头动向,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二是排查机制。实行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化解;三是调处机制。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处和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实行综合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内部。四是包案机制。要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5、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各类社会 第 4 页 共 7 页 矛盾纠纷的出现和发生,都与本单位、本部门有着必然的联系。对辖区内出现的矛盾纠纷,要依靠富有正义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以及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土地承包和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退耕还林土地及其林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规划部门要在全县村庄布点规划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尽快形成村庄建设平面图和说明书以及统一住宅式样,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奠定基础;国土部门要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落实乡镇、村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责任,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宅基地,处理好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纠纷;水务部门要做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界定工作,明确其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主体,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水利设施产权和供用水方面的矛盾纠纷。

6、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并相应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负总责。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敷衍了事、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模、提拔任用和晋升晋级资格,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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