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资的核算

2022-09-11

工资核算(payroll accounting)工资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企业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资总额的组成: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全部职工应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和计划外用工。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的计算: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目前铁路运输企业的工资计算采用以下两种形式,即:

(1)以计时工资为主的应付工资的计算。

应付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以计件工资为主的应付工资的计算。

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合格产品的数量。

应付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的结算:铁路运输企业与职工之间有关劳动报酬方面的结算。工资结算的内容为:应付工资、代扣款和实发数。应付工资是按照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的内容及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应付给职工的工资;代扣款是指按照规定先行垫付给职工后从工资中扣回或者扣回再代付出去的款项,如房租款、水电费、职工过失的赔款、职工家属医药费等;实发合计数是指应付工资扣除代扣款后的净额。

工资的核算:应设置“应付工资”帐户,该账户总括地反映企业与职工有关工资的结算情况。贷方反映应付职工的工资额,借方反映从工资中代扣的款项、实发工资、期末结转的未领工资,期末结接未领工资后本账户无余额。

主要事项的账务处理方法为:每月发放工资前,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应发金额总数,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发放工资时,根据工资支付单的实际金额,借记“应付工资”账户、贷记“现金”账户。应由职工工资中代扣款项,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各项代扣金额,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财会部门入账,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月末应将本月应付的工资进行分配,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借记“运输支出”、“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工附业支出”、“代办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账户,贷记“应付工资”账户。

下面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核算做详细的阐述如下。

从2006年7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科目下增设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类科目下增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应付地方津贴补贴”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其他个人收入。相应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部类”下列示上述项目。同时在上述科目下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会计处理上,单位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或“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或“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增设上述科目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暂存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再核算新增科目核算的内容。同时,《办法》规定,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和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以银行卡和形式发放,中央和省级单位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会计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按本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工资是指行政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给职工的相关收入应当由单位工会单独记账,另行反映。

第四条: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类科目下增设“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除“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相应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部类”下列示“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项目。在“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下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由于篇幅关系,等等一些条款就不一一列数了。

摘要:本文就工资的核算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工资核算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分析下一篇:法治是党的建设道路上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