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政府管理

2022-07-17

第一篇:基层人民政府管理

基层政府如何创新社会管理

浅谈乡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要注重党的领导,以达到公平正义、社会秩序良好、公众积极参与的新格局。

2004年6月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提出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一、乡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和意义

从大环境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刚刚召开了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明确提出要实施“共富十二条”,缩小三大差距,在全国率先举起了缩小三大差距的大旗,而目前重庆还是一个农村人口比较多的直辖市,缩差任务十分繁重。而目前大多数乡镇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观念上忽略社会管理创新,习惯安于现状,用过去的模式进行社会管理。尤其是到乡镇一级,基本上是乡镇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和村(居)委社会管理的功能大大弱化,不少地方除政府、村社和其他依附于政府的名义上的组织外基本没有其他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而基层劳动

力的大量输出、户籍管理的缺陷、村社自治的乏力、社会保障的不完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增多、群体性事件增多、社会各种矛盾的不断激化等一系列现象不断显现,已严重成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阻力,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迫在眉睫,成为乡镇政府当今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

二、乡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因素

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要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大的方针下,坚持“人”这个关键因素,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才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社会管理的效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首先,是要改变人们的观念,尤其是改变政府管理人员和广大基层群众的观念。在一项针对政府工作人员、个体户、农民等200人的调查中,63.9%的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只有领导才会参与管理的事务,自己只需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48.3%的农民认为社会管理与自己无关;72.6%的个体户和农民认为只要参政议政就是参与了社会管理;可见,对社会管理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是当前基层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最大思想障碍,乡镇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从思想上入手改变人的观念。其次,是要强化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贯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再次,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乡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

政府管理创新、村级管理创新、综合治理创新

乡镇开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从思想上改变观念,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为契机,结合“共富十二条”,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抓好经济建设、户籍制度改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互联网的管理和创新、充分发挥村(居)委自治功能等工作。

1、推进经济建设创新。经济建设是一切工作的中心,乡镇财力有限,但涉及民生工作千头万绪,农业产业化培育和发展、场镇管理和规划、农村医疗保险、农村教育发展等各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都需要经济实力做后盾,上级拨款是有限的,须大力发展乡村绿色环保经济,大力发展产业经济,一方面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带动群众致富奔小康,另一方面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可以顺利解决由贫穷带来的低保、社保、扶助三农等一系列问题。

2、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是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批劳动力,而乡镇大批剩余劳动力支援城市,乡镇便承担了上百万的户口迁移任务。由农村户口向城市户口转变不但可以使社会保障欠缺的农村人口享受到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而且可以通过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农户的增收两个方面同时促进城乡差距的缩小,加速共富局面的形成。

3、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公平对待,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结合城镇化

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疏堵有机结合,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4、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创新。要将场镇中学校、车站、集贸市场等地区的治理和城乡规划、地区改造相结合,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健全社会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切实处理好整治、服务、管理和发展的相互关系;要对小旅馆、娱乐、洗浴场所等实行重点防控、过程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突出指导服务理念。

5、推进互联网的管理和创新。互联网已经成为乡镇一级群众关心和参与一方政治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乡镇政府要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6、强化村(居)委自治功能。当前很多乡镇政府把村(居)委视为政府的下一级机构,工作向下安排,管理向下发展,过分依赖村级组织。按照我国法律,村(居)委应当是自治组织,当前由于行政化性质的村级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组织的热情正逐步减退,途径越来越狭窄,村支书“独揽大权”等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此,要充分宣传群众自治,让群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上来,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同时让群

众管理村级组织,群众监督政府,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的群众参与功能。

乡镇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乡镇政府的创新可以让整个社会充满活力与创造力,整个社会管理创新得以良性发展,同时,可以更早的实现市委三届九次全会提出的缩差功夫的目标。

第二篇:政府行政管理中对于基层政府行政成本问题的研究

【摘要】行政机关与其行政工作人员因行政权而获得的和行政管理活动中消耗的行政资源称为政府行政成本。现阶段,我国在基层政府行政成本问题上还存在着行政资源消耗量过高的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论文关键词:行政成本,基层政府,政府行政管理 行政成本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理论中的重要组成成分,在公共管理理论研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一直以来,行政成本都是一个综合性和复杂性很高的问题,是我国政府和广大人民关注的重点问题。近年来,我国对行政成本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了深化改革、谋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实行政府机构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概念界定 1.1 基层政府。从实践角度出发,基层政府指的是由县市区及乡镇党委、政协、政府、人大、武装等五部分组成的行政体系[1]。

1.2 基层行政成本。在本文的开始就向大家介绍了什么是行政成本,而基层行政成本就是指基层行政体系及人员在工作和管理中所产生的行政成本。基层政府行政成本主要是由于向管辖区供应公共物品而产生的,也包括政府活动所消耗的资源和费用,以及政府行为造成的机会成本等。

二、基层政府行政成本的影响因素 基层政府行政成本的高低,其影响因素众多,总结起来可分为两大类:

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外部因素是基层政府在行政成本控制过程中无法控制的那些因素,如政策因素、辖区公众素质、市场环境、自然环境等。因为外部因素是无法掌控的,所以本文将着重对影响基层政府行政成本的内部因素进行分析。

2.1 基层政府职能。一个组织机构的管理模式、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和规模等都会对其工作运行成本产生影响,基层政府也是如此。基层政府的职能就决定了这些元素对行政成本的影响。政府职能指的是在社会和国家管理中政府所起到的功能和承担的职责,这些功能和职责都是应社会需求而产生的,包括社会职能、经济职能和政治职能等[2]。

2.2 组织管理体制对行政成本的影响。只有通过政府机构才能让基层政府的职能得以发挥。政府组织是一个统一的组织体系,包括的机构有:监督反馈机构、情报信息机构、咨询参谋机构、职能机构和领导机构等。基层政府机构设置的多少以及机构间工作的协调性都会直接影响到其工作效率和行政成本[3]。

2.3 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基层政府机构的职能和工作都是由政府行政工作人员来完成的。所以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知识水平、办事效率和政治素养等都会对基层政府职能的实现和基层行政成本有直接影响。因此,政府在扩大公务员队伍和培养公务员时一定要注重人员的素质,这样才能提升政府的办事效率并且节约基层行政成本。

三、解决措施 在对基层政府行政成本的节约上,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三个角度来进行问题解决[4]。本文将从中观角度,针对基层政府行政机构的

制度、职能和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三项解决方案。

3.1 转变政府职能 3.1.1 行政机构改革。现代社会中基层政府的责任和职能的执行是维护基层稳定重要保障,基层政府只有具有充足的权威才能在职能履行中发挥其维护稳定秩序作用。代写硕士论文各个部门需要统一协作,而不能各行其是,这样才能保证基层政府的权威性和工作的高效性。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既要考虑满足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职能的需求,又要使部门的成本降到最低。简化机构设置,培养能干、精干的行政工作人员,这样才能既降低行政支出成本,又避免降低办事效率。对行政机构进行改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对基层政府行政机构进行重组,二是对基层政府行政机构进行优化。

3.1.2 建立以制度为核心的政府。政府依法行使职能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中心原则。在政府机构变革中,应从权力行政向制度行政方向转变,以制度来实现对公众行为的引导,而非从前的使用行政权力强行干预公众行为。在政府的制度建设中,要通过健全制度、法律、法规等来实现政府机构责任的划分和职能的革新编制。通过对基层政府行政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制约政府滥用行政职权的现象,大大限制了在行政上的自由决定权。并且,制度的建立也要在岗位间进行,合理的制度能够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避免行政权力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的现象发生,使得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降低,同时使得行政成本最小化[5]。

3.1.3 建立服务型政府。现代化的政府应该是服务型的政府,能够为公众提供高效、公正、优质的行政服务。

3.1.4 公开行政。我国现阶段在行政上已经实行了公示制度,但是如何能够扩大行政公开范围、增强行政透明度,仍然是行政公开工作在行政管理方面所面临的重要挑战。行政公开指的是基层行政部门对各项有效信息的充分公开,既包括收支计划的详细内容,也包括在服务方面的收支明细报表。通过行政公开机制,可以形成一个高效的监督体系,有益于行政成本的降低。与此同时,在公共财政方面,要大力推行财政决定权的民主化,不能让少数几个人完全掌握财政支出权力。加大财政信息和政府政策信息的公开,这样不仅有助于基层政府行政资源的管理,更能增强公众对基层政府的信任[6]。

3.2 绩效评估,竞争上岗。在行政部门职位竞聘方面,要在一定程度上转变“官本位”和“铁饭碗”思想,在竞争机制基础上实行领导职位的竞聘。在竞聘过程中既要考量候选人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又要考量其领导和下属对他的信任程度[7]。在竞聘制度中应引入政绩考核制度。企业的绩效是通过消费者反馈信息、市场占有率和产品品质等来进行考核的。而对于基层政府的行政而言,主要通过两方面进行考核:横向和纵向。从行政人员的群众工作、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工作能力以及上下级和群众对其的工作能力和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3.3 削减行政层级。政府机构的扁平化是有助于企业管理的,这种公共管理模式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可适当扩大市的管辖范围,提升城市功能,进而带动周边城市的发展。推行“中、省、县”三级政府模式,实行县管县(市、区)财政体制,地级市视作县

级管理,并实行分税制度原则,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税务改革机制,以减轻基层政府行政负担。

四、总结 随着我国现代化和法制化发展,我国政府行政管理的科学化也逐步发展起来。行政成本的控制不仅需要制度和机构的改革,还需要将资本控制引入到行政管理中来,以实现以最低成本来完成高效率的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目的。

【参考文献】[1]刘娟.县级政府行政成本研究[D].西南大学,2011.[2]黄波.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成本控制研究[D].湘潭大学,2013.

第三篇:对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加强金融管理的思考

摘 要 我国人民银行在“一行三会”分设后,履职重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基层机构普遍在金融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投入较多的精力,运用金融监督管理手段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有所弱化。本文就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如何加强金融管理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 人民银行 金融管理 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人民银行在“一行三会”分设后,基层机构在为地方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投入较大精力,而在运用金融监督管理手段履行人民银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有所弱化。如何发挥金融管理的职能,提升基层央行履职能力和效果,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一、基层机构在金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金融业监管分散, 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削弱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履行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方面的能力。尽管提了多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负责,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但是从当前各级“一行三会”金融业风险状况分析例会实际运行效果看,银监、证监、保监部门真正反映的问题不多,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够,没有发挥金融风险状况评估应有的作用,不利于人民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和研究制订货币政策。

2、基层央行对金融管理认识研究不足,没有找准切入点。与银监、证监、保监机构行业监管相比, 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具有宏观性、政策性、社会性、保障性鲜明特点。然而,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以后,一方面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在社会上和金融机构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有所下降,使得公众错误地认为“人民银行只做金融服务,没有监督管理权力”、“人民银行再也管不了领导的帽子和经营的盘子”等等,对其开展金融管理不支持、不配合,进而给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使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陷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另一方面基层央行过于强调金融服务创新,而忽视了人民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核心”作用,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和法规赋予权力依法加强金融管理,甚至是在金融管理不作为、不敢作为。此外,基层央行在加强金融管理工作中对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职责研究不足,对相关规定缺乏梳理不全面,最终导致有的管理工作偏离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有的管理工作方法和途径单一,力不从心。

3、人民银行金融管理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民银行作为我国“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担负着管理金融机构的使命,其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的影响着管理职能是否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主要表现为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监管人才分流,金融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所降低。同时,其知识结构也不够合理,当前金融管理人员中很少是科班出身,缺乏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很难进行全方位的掌握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不能够系统的分析金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所以,金融管理的任务就难以高水平、高效率、高标准的完成。

4、管理体系不健全,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随着近些年来金融体制的改革深化,人民银行的组织体系、法律框架、管理手段和队伍的建设等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也不断的得到强化,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各项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还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金融管理体系。

二、加强金融管理的措施

1、完善金融管理手段。人民银行的每一项金融服务都包含了管理的内容,而管理又为服务提供了前提和保证。因此,基层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一手抓金融服务,又要一手抓监督管理,二者不可偏废,必须齐头推进,努力实现金融服务与金融管理的协调性、互补性和有效性的有机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强化管理,促进管理有效有力,服务质量真正提高,树立基层央行在金融管理中权威。

2、以“两管理、两综合”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内容的基层央行依法履职的新抓手,充分调动基层央行干部职工加强金融管理工作积极性。除了银监机构延伸到到县(市)以外,保监、证监在地区、县(市)都未设机构,给当地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管理留下很多空间。因此,基层央行可从“两管理、两综合”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以及从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一步加强金融管理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金融管理各项制度办法,提高执行力。按照现有金融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定期不定期对金融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及时整改。对金融机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综合评价要做到言之有据、评之有据。要在做好日常非现场监管台账的基础上,结合现场监管情况准确评分、合理评价。

4、创新管理,完善制度,提升履职效果。努力克服基层央行在金融管理中的畏难情绪,要深入研究如何开展金融管理,积极稳妥开展管理创新,增加工作主动性。

5、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金融管理水平。一是整合基层央行金融管理资源,从多各个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部门中抽调业务骨干,通过以查代训等方式有效地培养了金融管理人才队伍。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岗位练兵的人才培养方式,开展金融管理综合业务与技能培训,如选送人员到金融学院学习,也可以通过到金融机构跟班操作等方式,使监管人员充分掌握现代金融管理知识,从而尽快提高金融管理人员的素质。

6、完善金融管理体系。金融管理作为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不仅需要完善的管理手段、高素质的队伍,还需要形成一套自上而上,较为完整的,相对稳定的金融管理体系。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研究制订金融管理发展规划、承办金融管理工作事项,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等工作,规范金融管理工作流程,统一工作程序,确保金融管理工作的程序性和严肃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

第四篇:创新社会管理 全力打造服务型基层政府1

健全机制 破解难题 创新基层社会管理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汇报

立岗镇镇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1日)

根据县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现就立岗镇关于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汇报如下:

一、乡镇社会管理现状

当前农村形势正呈现出三个重大变化:一是过去以“取”为特征的农村分配关系已经逐渐向“予”转变;二是过去以“混”为特征的干群关系正在逐渐向“和”转变;三是过去以“补”为特征的城乡关系开始逐渐向“哺”转变。因此我们要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乡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党员干部的思想还不够解放,创建学习型机关步伐缓慢,观念还比较落后。二是干部作风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管理方面,个别干部仍然习惯于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对于群众的需求和困难,缺少主动调查了解和上达。三是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慢,优势特色产业不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不足经济总量不大、产业层次不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重道远;四是农业、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重经济建设轻社会事业。五是一部分群众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有效回应,社会矛盾在基层政府难以有效化解。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

(一)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创造乡镇工作新机遇

1、创新机制,强化学习,提升领导班子功能建设。建立和完善了

1

分级负责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包村领导党建、经济工作“一揽子”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工程集体讨论,增强了监督性,提高透明度。推行“一线工作法”,“民情日志”等制度,通过下村入社、接待信访等方式,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2、激励约束,完善方式,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一是用改革与竞岗手段加压力。要按绩效定酬,打破“大锅饭”局面。二是用考核与跟踪方法明目标。制订完善《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让每名干部找准坐标,对号入座,定期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谈心活动,及时跟踪管理,掌握思想工作状况,让干部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三是用培训与锻炼方式优素质。加大对乡镇干部“充电”、“输血”力度,使之不断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四是用任用与交流机制造平台。推行干部选拔差额推荐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交流模式。五是用问责与监督措施保本色。组织干部经常学习《问责办法》,在问责查处上做到“既打雷、又下雨”,加强乡镇干部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

3、营造氛围,提高认识,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一是重点抓好预防教育,带头学习党的廉政建设各项文件精神,带头落实廉政责任制,不仅做工作的模范,而且做廉政自律的模范,从点滴做起,做到了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丧失原则,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二是切实提高廉政工作质量。加强对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促进干部遵纪守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鼓励支持干部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循私情,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三是建立廉政责任制。明确系统内廉政建设的基本任务、领导体制、实现途径、工作方式、责任内容、责任考核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四是加强 2

监督。把廉政建设与推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推行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二)正确定位、紧扣重点,谋求乡镇工作新突破

以产业化建设为目标,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在现代农业发展上,着力打造四个产业带:一是沿黄河金岸打造优质水稻与稻田养蟹产业带;二是沿惠农渠、汉延渠等水系打造金星、银星万亩麦套玉米高产示范区产业带;三是以银星供港蔬菜基地为辐射,向金星村逐步扩大,达到5000亩。同时,依托供港蔬菜基地,以银星、兰星、先进二代温棚园区和兰光移动温棚园区为基础,进一步扩大供港蔬菜基地品种,力争四季都有高品质蔬菜运往香港销售,真正打造绿色蔬菜产业带;四是发挥兰光村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兰光、先进、通义、通伏、星光、幸福稻田养蟹、移动温棚、农家乐等集农业、适水产业、休闲观光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农业产业带。以提高整体质量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实行择优布局、连片种植、合理轮作,打牢生产基础,提升设施蔬果的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进程。在畜禽养殖产业上,突出三条主线:一是以金星村千头奶牛养殖场为主线,带动畜牧养殖产业化;二是以兰光村十万只鸡场建设为主线,带动家禽养殖产业化。三是以扩大适水养殖面积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名特优新水产品,扩大稻田养蟹面积,带动适水养殖产业化、规模化。在壮大村集体经济上,突出“兰光模式”。以兰光模式为典型,进一步完善“支部+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推行党员干部带协会,支部和协会引导产业格局的方式,发挥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使农产品产销实现规模化。

(三)改革创新、科学施政,赢取乡镇工作新跨越

从改变服务方式、加强经济合作、转变政府职能中创造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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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优势优先、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一是围绕关注民生,抓好兰光村统筹城乡一体化现代农业示范村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做好兰光村产业集群带优化升级工作,辐射带动先进、清水等部分群众,真正使流转土地后的群众成为农业产业化工人;做好通伏、金星等中心村建设,积极与县城建、供水、供电等部门协调,完善现有幸福等4个中心村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群众安置满意。二是围绕倾听民意,抓好信访接待和信访导访机制,落实“请进来,走下去”的接访制度,实行“三变”:变堵为疏,变上访为下访,变日常管理为全程服务,引导上访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又要积极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到基层。三是围绕解决民忧,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对群众办事来访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一条鞭管理”的便捷服务,推行办点干部下村领办、代办、协办、督办制。四是围绕温暖民心,突出教育和谐,深入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推行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制”;突出计生和谐,深入开展计生“星级乡镇”创建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确保计划生育率。五是围绕促进民安,大力实施“平安乡镇”创建活动,着力推进“一分钱保平安”乡村创建进程,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落实技防设施,创建安全文明乡镇。六是围绕发扬民主,切实发挥村民议事小组、“五牙子”印章村民理财小组、村民监督委员会等职能作用,尊重好、保护好、引导好、调动好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中增强参政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重大任务,我们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努力建立适应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立岗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五篇:浅析权变管理理论在基层人民法院的运用

所谓司法管理,就是管理者遵循司法工作的规律,运用管理手段,采用科学方法、程序,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使其发挥整体效能,达到预期目标的过程。从广义上讲,它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个层面,宏观管理涉及整个司法体制的设计、运行,微观管理则是指对司法机关内部的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的诉讼运行管理,二是以法官队伍管理为中心的组织人事管理,三是以制度管理、物质装备管理为中心的行政事务管理。狭义上的司法管理,仅指微观意义上的司法管理,本文所论及的亦是这一概念。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经济体制转型而引起的司法转型期。一方面,经济体制变革所导致的诸多社会矛盾的凸显和激化,对法院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这期间,司法管理可谓是“司法能力建设的火车头与发动机”。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的司法管理模式与现代司法理念格格不入,导致司法工作陷入困境,饱受理论和实务界人士的诟病。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司法管理工作,已经成了法院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一、当前基层法院司法管理工作的现实困境

加强司法管理工作,首要的是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管理工作,这是由基层法院在司法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的。据统计,我国法院每年审理、执行的近千万起案件中,80%以上都是由基层法院完成的。可以说,基层法院司法能力的强弱,决定着我国审判机关司法能力整体水平的高低。2004年6月30日,肖扬院长在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基层人民法院是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基础。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成果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影响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2004年12月,最高法院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主题,对2005全国法院工作进行了部署,肖扬院长在会议上深刻地阐释了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始终坚持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

但是,从我国基层法院的现状来看,多数基层法院在司法管理方面正面临着诸多问题:

1、管理环境不理想

我国现行的司法管理体制,不完全符合司法工作的特殊规律与要求,成为制约基层法院自身发展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司法地方化、司法管理体制的行政化,是限制司法管理工作的深层次的体制因素。虽然1982年宪法再次确认了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分离的原则,但这一宪法原则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此后的数次机构改革放弃了国务院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实际上恢复了司法行政和司法审判的合一制。司法行政和司法审判的合一制,既弱化了政府的正常管理,也影响了法院的独立审判,尤其是不利于彼此的相互制衡关系。

上述体制问题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法院在人事、财政上对地方的依附关系,而目前许多地方在人、财、物等司法资源的供应上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工作的需求,司法资源匮乏,已经成为我国多数基层法院面临的最大现实问题。从财力、物力资源上看,多数基层法院经费不足,物质装备落后,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法院司法装备与现代化、信息化的要求相去甚远,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要求。从人力资源上看,法官队伍人员流失、后备不足、人员断层问题非常突出,导致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进程缓慢,不能适应现代司法工作的需求。一方面,司法管理体制的行政化和法官待遇的完全公务员化,不能充分调动司法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培养人员对司法职业的归属感,造成了优秀司法人员的不断流失。另一方面,从近年的公务员招考情况来看,基层法院,尤其是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对人才的吸引力正在不断减弱,许多基层法院都出现了人员缺编、断层,甚至无足够审判人员开庭等现象,审判后

续力量难以维续。

2、司法管理模式不科学

司法管理模式是在长期的司法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由众多规律构成的一种固有的系统的思维观念的表现形式。目前,我国法院采取的仍然是行政化的管理模式,长期司法实践证明,这种非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管理理念不定型、不统

一、不成熟。这是当前我国司法管理工作面临的一大问题。在长期行政化管理模式的桎梏下,法院管理理念拘泥于传统的刚性管理理念,与现代司法理念格格不入。自从司法改革以来,各地法院相继在管理理念上进行创新,提出了人本管理、动态管理等理念,对司法管理工作展开探索,但到目前为止,在司法管理理念的创新和统一上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2)管理组织不符合司法特性。受宏观管理体制的限制,现阶段法院的管理组织仍然照搬党政机关的模式,按照层级分权与集权的方式设置,不能体现司法的专业化色彩,不符合司法工作的特殊规律与要求。

(3)管理权混同。行政管理权与审判管理权几乎完全合一。院长、庭长亲自审批合议庭和独任审判人员审理的案件,表现出司法行政对审判工作的过分介入,并造成行政权凌驾于审判权之上的权力错位现象,既违背了管理的专业化要求,又影响了审判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4)审判管理行政化。这种管理模式虽然在法律上并无依据,实践中却悄然泛滥,盛行不已。作为司法管理的中心内容,审判管理并未按照其自身规律的要求进行,而是照搬行政管理模式,专业化特性不明显。

(5)法官管理大众化。在宏观管理体制内,法官管理完全公务员化,没有凸显其司法化和职业化的特性,造成法官管理与法官职业特点严重错位。在法院内部管理中,法官管理与其他法院工作人员无异,没有突出法官在法院人事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在上述两个影响司法管理工作的问题中,司法管理环境问题主要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宏观司法管理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造成的,对此,我们不能期望其在短期内得到显著改观,只能在努力优化司法管理模式上下工夫,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其最佳效用,并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不利因素的影响,切实提高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

二、现阶段司法管理几种典型模式的比较

1、刚性管理模式和柔性管理模式

刚性管理指“以规章制度为中心”,凭借制度约束、纪律监督、奖惩规则等手段进行管理的模式。刚性管理理论将人看作“经济人”、“机器的附件”,强调组织权威和专业分工,本质上是一种以物为本的管理模式。我国司法管理中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属于典型的刚性管理模式:在管理上对法官、法官助理、法警、书记员、行政管理人员基本上不作区分,采取“一刀切”方式,同等对待;强调依靠刚性的管理制度和命令来进行管理,其核心是严格的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行政命令、军事化的激励机制;强调上下级之间的服从关系;在制度的实施上讲求“不折不扣”,拒绝弹性。

刚性司法管理模式在我国沿袭已久,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法官来源多样化、职业化程度低、整体素质不高、司法环境不佳、民众法治意识淡薄,它确实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其在管理上的“一刀切”方式,在制度设计和实施上的僵化,对工作人员等级关系的强调,并不符合司法工作的特殊规律,给司法工作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随着司法工作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这种负面效应也越来越凸显。

与刚性管理相对的是柔性管理。与“以规章制度为中心”的刚性管理不同,柔性管理是指“以人为中心”,依据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和文化、精神氛围进行的人格化管理。柔性管理是在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采用非强制性方式,在员工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说服力,

从而把组织意志变为个人的自觉行动。究其本质,是一种 “人性化管理”。柔性管理理论认为对人、财、物的管理应是一个有机系统,其中人处于管理的中心和主导地位,它强调全体工作人员共同的价值取向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凝聚力、向心力,主张在尊重人的独立人格和个人尊严的前提下,依靠人的价值实现、个性解放、决策参与,激发人的创造性,将个体目标与集体目标融合、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融合。目前各地法院相继推行的人本管理模式,就是典型的柔性管理模式,法官中心论就是其具体体现。

与刚性管理模式相比,柔性管理模式在促进司法自治,保障法官独立审判地位等方面,确实具有刚性管理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显然更加符合现代司法工作的特殊规律。但是,柔性管理也有其局限性:(1)缺乏严格的工作职责分工,容易形成冲突。(2)缺乏明确的工作标准,工作绩效不易考核、评估等等。而且,从当前基层法院司法管理的环境来看,从其法官的自律能力、专业素养来看,对柔性管理的过分强调可能导致另一个严重后果——放权后权力的失控和滥用。

2、静态管理模式与动态管理模式

静态管理,即规范化、制度化的常规管理,强调预先制订制度、设定目标和事后监督,其功能主要是使管理工作有序,有章可循。这是我国法院管理工作的传统方式,对于司法机关而言,科学的静态管理对于规范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保证司法工作的公正与效率,确实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传统的静态司法管理模式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缺点,主要是管理的静态性、时滞性,注重制度的设计、目标的制定和考核的结果,却忽视对过程的管理,结果往往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内部监控软弱无力,实际工作绩效偏离预定目标。

动态管理,就是在制定统一的目标和一定的管理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考核,作出现时评价,并与效益挂钩的一种管理制度。动态管理原理要求管理者把握管理对象在运动变化的条件下,搜集信息,注意反馈,加强调节,以更有效地实现整体目标,管理实践中必须灵活机动,管理计划要留有余地,管理组织应富有适应能力。目前,许多基层法院在管理模式创新过程中,都相继提出了“动态管理”的口号。

与静态管理相比,动态管理模式注重过程管理,具有应变性、兼容性等优点,更务实,也更加适应面临诸多变数的司法转型期的法院管理工作的需要。但另一方面,动态管理也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等缺点,而且,它毕竟是应经济管理领域中诞生的,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其对管理者的个人决策能力的高度依赖,容易影响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因此,对于在管理上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在静态管理上尚不成熟的基层法院,一味强调动态管理,也可能导致管理上的混乱。

三、以变应变——司法管理权变理论的提出

通过对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几种模式的分析与对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这几种管理模式各具优缺点,没有一种是普遍适用于任何管理环境和条件的绝对最优模式,只有适用于特定环境与条件的最为有效的管理模式。

2、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除前述对立关系以外,它们之间还存在统一关系。如:刚性管理是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完全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必然导致无序、混乱,柔性管理也必然丧失其立足点。柔性管理是管理工作的“润滑剂”,是刚性管理的“升华”,缺乏一定的柔性管理,刚性管理亦难以深入,二者的有机结合才是高效益管理的源泉。柔性管理并不是对刚性管理的否定,而是在对其优点充分肯定基础上的补充、完善、纠偏和提升。说到底,二者区别的关键并不是要不要采用规章、制度、命令等强制手段,而在于管理的出发点和价值核心是落脚于“物”还是“人”。同样,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静态管理是动态管理的基础,而动态管理是对静态管

理的实现。

所以,对于这几种管理模式,我们不能简单地断言孰优孰劣,更不能在管理工作中僵化地坚持某一种固定模式,而应该采取务实态度,对各种管理模式进行调和,因人、因事、因地而制宜,根据被管理系统内部的变化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变化、改进,按照管理客体的运动规律,做好管理工作,也就是要坚持“法无定法,以变应变”的观点,采用“权变”理论。

权变管理理论由卢萨斯和司徒华于1977年提出,在企业管理领域颇具影响力。“没有绝对最好的东西,一切随条件而定”,这句格言就是权变管理的核心思想。权变管理理论认为并不存在一种适用于各种情况的普遍的管理原则和方法,管理只能依据各种具体的情况行事。管理人员的任务就是研究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的各种因素,弄清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从而决定采用哪些适宜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权变管理强调灵活性和适应性,反对有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有效管理模式,认为只能有针对具体情况的有效管理模式,它要求管理者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灵活地处理各项具体管理业务。这样,就使管理者把精力转移到对现实情况的研究上来,并根据对于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从而有可能使其管理活动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更加有效。 权变管理理论是对传统管理学的重大突破,但也存在一个带有根本性的缺陷,即没有统一的概念和标准。

管理环境是影响管理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处在司法转型期,法院工作面临着较大的变数,司法管理的宏观与微观环境均面临着巨大变迁,各地法院管理环境不同、改革工作进程不一,司法管理尚处于初探阶段。虽然各地法院纷纷根据院情,创立了种种管理模式,其中不乏成功者,亦有走入误区的,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公认的普遍有效的管理模式,也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管理理念。复杂动态的管理环境,必然要求采取灵活的管理模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借鉴权变理论,可以为我国司法管理模式的创新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1、在对人的看法上,权变理论把人看作是复杂人,认为人是怀着不同需要加入组织的,而且人们有不同的需要类型;不同的人对管理方式的要求也是不同的。这正为创建以人为本,以法官为中心,对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的司法管理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持。

2、在管理的范围和涉及的组织要素上,权变理论适用的管理范围是组织的整个投入——产出过程,涉及到组织的所有要素。司法管理是对司法机关人、财、物等所有司法资源的管理,囊括诉讼运行管理、组织人事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丰富内容,对司法资源的最佳配置与利用,对司法效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司法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这不仅是因为司法资源自身的稀缺性,也是出于对降低案件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的司法为民要求的考虑。

3、在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权变理论综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各种方法,运用系统与权变的观点,采取管理态度、管理变革、管理信息等手段使组织的各项活动一体化,进而实现组织的目标。这正为当前急于在管理方法和手段上寻找突破口,从而实现模式创新的司法管理工作提供了最为丰富的理论资源。

4、在管理目的上,权变理论追求的不是最大,而是满意或适宜,并且是生产率与满意并重,或利润与人的满意并重,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而司法工作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公正与效率,司法所追求的,是有效率的正义,而非迟到的或过于昂贵的正义,更非丧失公正的片面的高效率,作为实现司法目标的手段,司法管理工作也必然始终围绕这一目标。因此,从对管理目标的理解上看,权变理论与司法管理工作似乎有着某种天然的契合性。

四、权变理论在基层法院管理模式创新中的运用设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权变理论对基层法院司法管理模式的创新具有现实意义。当然,任何管理学理论都需要实践来检验和支撑。下面,笔者将就基层法院的管理路径谈一谈初步设想。

1、制度建院

将制度作为实现子目标的基本途径,围绕审判管理这一中心目标,构建一个主要由目标机制、激励机制、监控机制、评价机制等四大机制组成的制度体系,并由各业务部门负责设计各项规章制度的雏形。在此基础上,发扬民主,集中全院工作人员的智慧,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 完成建章立制工程后,通过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奖优惩劣等措施,进一步抓好制度的落实。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既切实维护其刚性,又注重保持适度弹性,使制度真正发挥效用,逐渐以“制度管人”代替“人管人”。同时,不断对制度加以完善,通过较短时间的努力,初步实现制度建院的目标。

2、质量立院

为确保中心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在基层法院构建四大管理系统:岗位目标管理系统、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和纪检监察系统,并在经费普遍比较紧张的条件下,拨出资金,建立以计算机网络运用为技术支撑的案件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案件审判流程的信息化管理。通过这四大系统的运作,有效落实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制度,真正强化“四个规范”:规范案件审判、规范审判监督、规范执行工作、规范裁判文书。

3、人才强院

实施人才战略,确立“人人是人才”的人才观,营造一种尊重人、信任人、理解人、关爱人的文化氛围,充分调动和挖掘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只有无能的管理,没有无用的人才”的管理学名言,逐渐扭转由人适应岗位的传统观念,代之以“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和“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的理念,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关爱工作人员,实施送温暖工程,将从优待警制度化,主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了解工作人员的现实困难,并开展了一系列文化、体育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

4、改革兴院

积极倡导现代司法理念,努力推进审判方式、管理方式的改革。在民商事审判中,积极探索以案件类型分类的专业合议庭审判、庭前调解等方式;在刑事审判中,努力探索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简化审理;在执行工作中,实施“阳光执行”、执行手段穷尽告知制度等举措。

人事管理上,探索因人制宜,分类管理的方式。在横向上将工作人员分为审判、执行人员,书记员,法警和行政管理人员三个类别,在纵向上将其分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工作人员三个层级。从司法工作的特点出发,侧重向以审判为中心的管理发展,减弱行政权对审判权的影响,将横向分类管理,尤其是对法官队伍的管理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从目标机制入手,将工作目标分解到人,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确定其工作目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在对法官的管理上,以柔性管理为主,注重将保证其独立审判和实行必要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在对法警、书记员的管理上,则以刚性管理为主,着重强调其工作的组织性、纪律性;对行政人员的管理,则采取刚柔并重的方式,要求既其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又要坚持对规章制度和中心任务的服从性。

五、围绕管理目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1、以人为本,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1)更新理念,构建法院文化。积极推行文化建院,根据工作人员能力特点和岗位职责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倡导工作人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着力构建法院文化。针对目前法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更新领导干部的管理理念,强化其自律、带头、角色、责任意识,更新和优化其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其管理能力。

(2)积极倡导创新、拼搏、协作精神。开展竞争上岗,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在干部选拔中引入竞争机制,破除排资论辈的旧观念,增强工作人员的紧迫感、危机感,促使其不断加强自身素质能力建设,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3)更新工作人员知识结构,提高法官队伍活力。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更新工作人员的业

务知识;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讲课,提高工作人员理论水平;举办各类法律学术研讨会,开阔干警的法律视野;开展岗位练兵,开辟理论阵地,创办内部理论性刊物,为工作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提高理论水平搭建平台。

2、围绕中心目标,优化资源配置

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配置上,实行向审判、执行等一线部门倾斜的政策:将近年公招的优大生、研究生充实到审判、执行部门;追加投入办公、办案现代化的资金,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审判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新购和更新了部分办案用车,解决案件多和公务用车不足的局面;加强规范化法庭建设等建设工作。

结 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权变理论虽然产生于其他领域,但对于适逢司法转型期,在模式创新上正处于理论沙漠之中的司法管理工作,适当借鉴该管理理论,应该是不无裨益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权变理论并不能为我们提供一种即时可用的现成管理模式,在具体运用上,主要取决于法院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管理者对该理论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而且,权变管理毕竟只是一种基础管理,其效用的发挥,还取决于实际管理工作中具体管理方式和手段的选择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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