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品电子商务论文

2022-04-19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农产品加工品电子商务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农产品交易成为电子商务领域里的新生力量。一方面,农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长期存在结构性失衡矛盾;另一方面,农产品有着鲜活易腐的特殊属性、流通基础设施的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这使得农产品电子商务面临着机遇与挑战。

农产品加工品电子商务论文 篇1:

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案例分析与启示

摘要:我国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农产品销售方式正在快速发展中。文章以上海“菜管家”以及纽约Freshdirect两家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司为例,从服务定位、采购加工与配送流程、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启示。

关键词:农产品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启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进入21世纪后,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推动全世界步入了新的网络经济时代。随着因特网的普及与商业化运营,电子商务在各个领域蓬勃发展起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电子商务这种新型商务模式的应用,也给我国的农产品流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从传统渠道、模式下的农产品交易到通过对各种资源的整合,利用先进、便捷的电子技术搭建农业信息应用平台,在网络上实施农产品的买卖,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这对改善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状态、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有着极大地促进作用,也将对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几年来,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基础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相应的应用服务也在不断发展。目前,全国涉农网站已经超过了三万家,其中,涉及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网站占了很大比重。国内30多个省级政府都建立了本地的农业信息网,从农业部到各个基层也大都开通了农产品的“网上展厅”,使用多种文字展示各地名优特新产品。商务部于2006年启动了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开通了新农村商务网,以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广大农民提供农产品流通的相关信息,同时免费为农民发布产品销售信息,为销售双方提供信息对接服务。新农村商务网自开通以来,累计访问量已超过40亿人次,发出新闻、市场等多类信息1200多万条,累计促进农产品销售1600多万吨,解答农民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的各类问题9万余人次。

农产品电子商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从实践角度看,物流配送成本高、效率低,缺乏盈利点,标准化程度低,平台服务落后等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生产端和客户端分别存在大量的、分散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如何通过有效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体系将两者联系起来,实现农产品在两端之间的快速流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并且牵扯到多个方面;二是农产品自身特点决定的。农产品的概念非常广,产品种类繁多,产销链很长,这使得农产品电子商务可覆盖的潜在环节比书籍、数字产品、家电、日用品等多很多。从产业链看有生鲜品(水果蔬菜蛋品),初加工品(粮食、肉奶鱼鲜、冷冻产品),加工品(各种方便食品),每个环节都有加工服务者,服务内容差别大,标准化程度低。从某一种产品看,最终产品形式多样,消费空间大(如面粉可以有袋装面粉、面条等初加工品,有饼干面包和快餐食品等直接消费品)。不像书本、电器等,只可消费最终产品。农产品产销链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是产品进口和消费出口,而其他产业链只有末端一个消费出口。

从理论角度看,国内外的学者对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研究多集中在理论分析上。例如,彭剑(2008)运用比较优势理论、H-O理论、规模经济理论以及交易费用理论对农产品电子商务进行了分析,提出“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中,资源禀赋已经不再是传统的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了,而正在被企业的核心能力、客户、知识和信息这四个新的要素所取代”。有些学者(Rolf A.E.Mueller,2000;刘鹏,2009)从供应链、价值链等方面对农产品电子商务进行分析。另外,对于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研究较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胡天石(2005)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研究》中提出的八种模式,即目录模式、信息中介模式、虚拟社區模式、电子商店模式、电子采购模式、价值链整合模式、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模式以及电子拍卖交易模式。

综上所述,农产品交易的形式和渠道远比其它产品多样化,而较窄的利润空间也增加了电子商务在农产品领域的应用难度,这使得目前电子商务在农产品领域的应用拓展速度远不如其它领域。比如,涉农网站中做宣传介绍的多,提供信息平台服务的多,而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比较完备的电子商务服务的并不多。另外,理论研究方面多只是论证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可行性,对于具体如何实现并没有进行探讨。因此,本文选取了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较为成功的两家企业:上海的“菜管家”和纽约的Freshdirect,进行案例分析,从而为农产品电子商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提供借鉴。

二、领先企业实践的案例分析

“菜管家”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优质农产品订购平台,由上海农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运营,从2008年开始为企业提供农副产品团购服务(公司网址是http://www.962360.com/)。2009年7月菜管家网站改版上线试运行,推出个人在线订购服务。目前,“菜管家”提供涉及人们饮食的8大类37小类、近2000种涵盖蔬菜、水果、水产、禽肉、粮油、土特产、南北货、调理等全方位高品质商品,为3000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节日福利与商务礼品服务,为近20000个人提供网上订购和电话订购服务。此外,“菜管家”还在上海青浦建立了符合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物流仓储基地,建成了一套集ERP、SCM、CRM、OA等信息支撑平台于一体的IT支持系统,开通了COD货到付款和在线支付的结算体系,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体验。2009年“菜管家”获得年度中国农业百强网站、年度农副类网站用户投票第一名、迎世博2009九鼎杯上海市场诚信经营单位称号。

Freshdirect于2002年创建,是纽约地區很受欢迎的网络买菜服务商,可以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买到菜(公司网址是http://www.freshdirect.com/)。通过Freshdirect,消费者可以买到常见的蔬菜、水果、肉食、芝士、咖啡、酒水和杂货。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要纽约本地的货品,还是外地的货品;要有机的食物,还是普通的食物。目前已有180000人使用过这一服务,而且其中很多都是回头客。随着业务规模的日益扩大,纽约长岛地區大多数街區已经成了Freshdirect的送货區,其自身也成为了为数不多的几家业务持续较长时间的在线零售商。Freshdirect的价值主张是:以低于食品店和超市的价格为顾客提供优质食品,并且送货到户或办公室,便利顾客。赢利点为:以专业化的食品加工技术和源头产品的采购,保证低成本运作。下文对“菜管家”和Freshdirect两个案例的剖析,主要从服务定位、采购及加工流程、配送流程、品牌建设四个方面进行。

(一)服务定位分析

服务定位即企业向哪个群体的消费者提供何种服务。“菜管家”是面向上海的白领及企业,Freshdirect是面向纽约长岛的所有居民。对于白领及其家庭,“菜管家”提供了包月、包年、“两人份”、“三人份”等服务,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每天按时送货。消费者还可以将自己及家人的身体状况输入到网站的系统中,由

营养专家分析后,按照每个人的体质对每年的膳食进行搭配。对企业而言,主要是以礼品券的形式进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向“菜管家”团购一批礼品券,在节日期间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员工可以凭券根据个人意愿在“菜管家”网站挑选自己喜欢的农产品。Freshdirect为纽约长岛居民提供粗加工后的农产品以及各类杂货,目前有三万多个品种。

对于目前的农产品消费而言,去超市、菜市场采购仍是消费者普遍采用的方式。此外,虽然我国网民数量仍然在不断的快速增长,网上交易额也在不断增加,但多是年轻人进行交易,并且多集中在服装、3C产品等方面,对于网购农产品的认知和支付意愿还处在初级阶段。在开展电子商务时,盈利模式无非是两种:一种是通过完善的服务赚取附加值,另一类是通过直接采购的方式降低价格,聚集人气,通过销售量的增加来赚取利润。由于农产品,尤其是生鲜类农产品本身易腐、附加值低等特点,将电子商务应用到农产品销售时,一方面可以采取直采的方式来降低采购成本,一方面又要通过提供各种完善的服务来增加价值。这些因素都使得“菜管家”在最初的战略定位时将上海的中高收入的年轻白领锁定为客户群。在进行宣传时,将直采、有机、可追溯等作为重点推广,同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来达到增加附加值的目的。

服务定位反映了企业凭什么生存这样的战略性问题。可以看出两家企业都覆盖了农产品产销链中的多个环节,面向最终消费者,解决了农产品电子商务中通过提供何种服务可以盈利这一关键问题。这里最大的难点在于电子商务企业如何能把消费者从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中吸引过来。因为消费者采购频繁,故农产品消费渠道的刚性很强,尤其是生鲜农产品,因此许多超市用低价的蔬菜水果吸引顾客。如果电子商务企业不能提供超值的服务,消费者就不可能转移到电子商务渠道上来。案例企业的成功至少说明两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服务群体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提供合适的服务,企业是可以生存的。

(二)采购、加工流程分析

“菜管家”在采购方面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在与农户的合作方面,公司员工凌晨上门,帮助农户进行分拣并取货;提供免费包装并包销;同时联手农信通与农户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主要集中在良种场。“菜管家”通过与良种场的合作进行品种的保护,并且负责对品种的宣传和包销。这里比较典型的就是上海南汇纯种浦东鸡定点养殖基地的合作。浦东鸡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通过与“菜管家”的合作,该基地整个生产管理过程采用了全程安全监控,每只鸡上都有专门的RFID标签,全程记录鸡的整个生长过程,以保证鸡种的纯正。同时,通过“菜管家”的网络宣传,扩大了浦东鸡的销售量,使得整个基地的效益得到了提升,“菜管家”也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主要是龙头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供“菜管家”在网上销售,由于“菜管家”目前的网上销售量还不是很大,龙头企业的产品占的比重较低,因此龙头企业与“菜管家”合作的意愿并不强烈,交易量也较小。此外,“菜管家”还通过与全国较有特色的种植基地如“新疆哈密大枣”、“陕西核桃油”建立联系,实现部分特色农产品的全国直采。“菜管家”在加工方面拥有自己的加工厂和冷库,可以对采购的农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粗加工和简单包装,并且可以存储一段时间。

Freshdirect拥有自己庞大的加工厂和采购队伍。Freshdirect在长岛运营着一个30万平方英尺的营业机构,其中包括分属于12个可控温區域的四万平方英尺的生鲜食品专區,实行保鲜度优化管理,提供鲜肉、家禽、乳酪、咖啡、烤制品和其他食品。该公司主要与纽约周围的大农场进行合作,实现农产品的直采。在加工方面,Freshdirect的加工厂拥有各种设备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定制,例如肉片的厚度、烤焙过的咖啡豆的辗制类型。为了保障食物卫生安全,每一生产阶段都要进行全面的消毒。营业机构原设计能力是24小时全天候运行,现在每天营业10小时,有200个雇员。Freshdirect进货都进行了严格的检验。有专门的计算机分类系统对进货进行分类,并按照顾客定单的要求把每单货物打包归整完毕。Freshdirect的分拣和传送系统是Spring Lake的Ermanco提供的,立体旋转货架是Lewiston的Diamond Phoenix提供的。另外它采用了Pyramid Systems的库房控制系统,实现在生产和分装车间的自动化作业。

农产品产销链具有复杂性,这使得一般的电子商务模式难以运行。而两家企业却充分利用了复杂性,使得其不仅没有成为农产品发展电子商务的障碍,而且得到进一步开发,提供了新的服务。从案例中也可以看到,信息技术的潜力是巨大的,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完全把复杂性和多样性在服务方面做到较高的层次。此外,到位的业务流程设计也非常关键,它需要根据信息技术的特点,发挥创造性,精心设计,绝不能简单地将线下业务搬到网上。

(三)配送流程分析

“菜管家”在农产品配送方面通过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实现当天订货当天送达。消费者在网上提交订单后,客服人员会通过电话与消费者确认并商讨送货时间。然后客服人员会通知第三方物流公司取货时间,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将农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若是一次性购买低于300元,每次配送收取10元的快递费,超过300元则免快递费。Freshdireet方面,消费者通过网站提交定单。他们从15000多种新鲜食品和日用品中挑选货物,然后放入“购物箱”。定单货物在当天下午4:30以后开始陆续送到,周日可以提前至早上9:00。运输费用是每票3.95美元,不向司机支付小费。为了应付不断增大的运货压力,Freshdirect有30多辆租赁来的卡车和38个专职司机来负责运货,运货區域覆盖纽约长岛。总体而言,整个配送过程如下:在纽约长岛的营业机构,定购的产品通过总长数英里的传送带把货物输送到分拣區;计算机分拣系统(偶尔也略微借助人力)根据定单的要求把每宗货物组装在一起;当一个货箱装满以后,雇员们安排里面的货物,避免在运输途中的磕碰损毁;货箱封口以后,传送到装运區域;在装运區域对货物进行扫描,确认它们将发往正确的目的地;将货物装上冷藏车;送货到户或顾客办公室。

“菜管家”及Freshdirect在配送上的成功实践表明,无论是借助现有的快递网络,还是依靠自身建设配送渠道,都要针对消费者需求、不同种类农产品的特点等对配送渠道进行完善的细节设计。通过完善的细节设计,可以将农产品电子商务两端大量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有机联系起来,从而达到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目的。“细节决定成败”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四)品牌建设分析

“菜管家”销售的农产品中,部分由自身进行粗加工和包装,并贴上自己的标签,有些是对已有品牌的网上代卖。例如,大米就有“锦菜园”、“美裕”等四五个品牌同时在网上销售。Freshdirect也具有类似的模式,除了生鲜类农产品由自己进行加工、包装,其余的杂货均为其他品牌商品在网上由Freshdirect代卖。

品牌在国内农产品领域是弱项,现有研究表明农产品品牌建设严重滞后于工业产品品牌和服务产品品牌。人们对农产品的品牌意识不强,如果从超市购买散装产品,品牌影响或许不大。而对于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司而言,树立一个值得信赖的品牌形象,就像网上买书会想到“当当”、“卓越”一样,使消费者可以放心的在该网站购物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对我国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启示

(一)农产品电子商务落脚点应放在“提高农民收益、服务消费者”两个方面

任何商业模式的兴起和发展都是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基础的,若是脱离了“以消费者为中心”,任何商业模式都不可能获得长远的发展。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过程中,还应顾及农民的利益。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开展,减少了流通环节,提高农民对市场感知程度,最终提高农民收益,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服务消费者,使消费者更便捷的买到新鲜、放心的农产品。具体来说,对农民和消费者应各自实现以下三个方面:对农民而言,降低损耗、降低成本、扩大销量。对消费者而言,改变生活方式,实现个性化定制,使得购买农产品更便捷;降低采购成本;获取更多的信息,有利于农产品之间的比较,买的到实体店买不到的农产品。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形势可以是多样的,但最终应形成从生产、采购到交易、配送整个流程的闭环运作。真正实现产供销对接

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不是一个企业的事情,而是由整个农产品生产、流通供应链上各个环节包括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物流公司等共同完成的。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还处在采购、展示、交易、支付、配送的单向链条阶段。这种交易模式的出现并没有从根本上体现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特征,而只是简单的将农产品摊位展示搬到了网上,并且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将来发展较为成熟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应当在上述链条的基础上增加订单、生产、标准加工三个环节,并与上面的五个环节共同形成一个闭环,才能实现产供销的真正对接。

(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要注意區域化发展

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區域性主要体现在服务的區域性。就一定區域的消费者而言,其在饮食习惯上往往具有较强的地域性,这就决定了电子商务公司要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Freshdirect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围绕着纽约长岛,先为一个地區的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再进行下一步的扩张,而扩张往往伴随着新的加工厂以及配送体系的建立。另外,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产品采购的區域性可以延伸到全国。对于农产品电子商务来说,选择有特色的高端农产品在网上进行销售,满足中高收入人群的消费也应成为其主要业务之一。

(四)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过程中要“以点带面”,先占有一定的市场,再谋求进一步的发展

这里的“以点带面”有两方面的含义:先以中高收入人群为主,逐步向低收入人群延伸;先以一定的自然或者行政區域为主,成功后再向其他區域延伸。在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时,势必要通过完善的服务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例如“菜管家”可以根据消费者自身体质提供个性化的每日配餐,或者提供完整的质量追溯服务。另外,也可以直接销售价格比较高的农产品来盈利。这些都会使得农产品电子商务在价格方面跟其他农产品销售方式相比不具有优势。因此,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开展初期,应以中高收入人群为主,在实现规模化,以较低的成本运营后,再慢慢向低收入人群延伸。在區域延伸方面,应先在一定的區域进行运营,成功后可将该模式推广到其他地方。

(五)供应链整合要注意各节点的信息共享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物流方面面临着采购难、配送难等问题。具体而言,由于农产品自身的特殊性,有的易腐、有的易碎需要不同的方式进行配送;消费者有的要早上送到,有的要下午送到,配送时间不同;有些种植基地相对分散,采购起来费时费力。这就需要供应链上各个节点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有限资源,满足消费者需求。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实现与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共享也较容易,在农民端,可以采用移动终端来实现信息共享。另外,在供应链的建设中,还要着重建设规模化规模冷链。可以先发展许多小规模冷链,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进行整合。

(责任编辑 郑英龙)

作者:赵苹 骆毅

农产品加工品电子商务论文 篇2: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法律问题分析

摘 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农产品交易成为电子商务领域里的新生力量。一方面,农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长期存在结构性失衡矛盾;另一方面,农产品有着鲜活易腐的特殊属性、流通基础设施的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这使得农产品电子商务面临着机遇与挑战。有必要先了解我国农产品交易的发展现状及其传统交易模式,进而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创新模式;通过分析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尤其关注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从而为促进和保障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 农产品交易 农产品电子商务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信息通信科技的普遍应用及网络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正迎来“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引起各行业新形态演变,其触角也逐渐延伸至农产品领域。在我国传统的农产品交易模式中,农产品从生产端最终到达消费者需历经冗长的流通环节,导致交易效率低下、交易成本节节攀高,无法解决农产品供需矛盾的问题。而农产品电子商务立足于整合农产品资源、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在满足农产品供需间平衡的基础上,力图解决“三农”问题。因此,必须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避免各种乱象,使其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

一、农产品交易:从传统模式到网络模式

(一)传统农产品交易的发展现状

按照国内外普遍认可的观点,农产品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产品及其直接加工品,包括粮、棉、油、林、牧、鱼、果、菌等8 大类,涵盖食用和非食用两个方面。相较于工业产品,农产品在本质上具有鲜活易腐的特点,受到来自地域性、季节性、周期性等等的限制。

1.傳统的农产品交易模式。根据图1所示,传统的农产品交易从生产端流通至消费端历经多个批发商、销售商。从表层上看,流通环节冗长直接导致了成本的节节攀高,而最实质的问题在于我国农产品分散性的生产经营与大市场、大流通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目前我国农产品超七成是由散户经营,这种分散性不但降低物流效率,增加物流成本,而且阻碍了我国农业集中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

2.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现状。我国是农产品生产大国,但目前我国农业仍处于市场化初级阶段,距离农业强国有较大差距。发达国家农产品商品率平均水平已达85%以上,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甚至已达90%以上,而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仅在55%左右。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低也直接表现在农产品的物流情况上,在2015年全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219.2万亿元,而农产品物流总额仅占3.5万亿元,相较于其他线上交易的产品,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生鲜农产品市场的渗透率不到1%,而在已经较为成熟的服装的电子商务领域此数据已达20%~30%,农产品的流通潜藏着巨大上升空间。我国还是世界上最大农产品消费国,14亿人口的农产品消费量潜藏着巨大的农产品消费市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消费已进入结构转型期,消费总量不断增长的同时消费结构发生变化,总的趋势是从低层次消费转向高层次消费,人们消费的农产品更丰富和多样化,对加工食品以及其他高价值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农产品的价值链延长。

(二)“互联网+”改变农产品交易的传统模式

“互联网+”趋势的发展,是互联网和传统行业融合的产物。通过互联网对传统行业进行渗透,打破了原本的信息不对称,减少中间环节同时降低交易成本,在对资源的整合以及大数据的运用中推动行业朝产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最终完成经济转型升级。电子商务是典型的互联网+商业活动,是传统商业交易的电子化、网络化。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领域里的分支,指的是经营主体在互联网上围绕农产品或与农产品相关的服务进行交易的现代商务模式。

根据图2所示,在传统的农产品交易中,生产端和消费端之间信息交流的不对称使该交易模式具有单一导向性,而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农产品生产者依据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市场交易信息了解市场需求,明确消费者喜好,以销定产;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将分散的农产品资源进行整合,发布农产品经营企业、市场动态、价格行情、供求等信息;消费者依据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信息购其所需,实现农产品的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农产品产、供、销链条中交易环节减少,交易成本降低,流通效率提高下推动完善包括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运输、分销环节在内的农产品供应链,对我国农业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瓶颈与前景

(一)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农产品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在农业领域的一大表现,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交易规模翻番增长,据《2015年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农产品网络零售交易额达1505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尽管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如此强劲,但该数额仅占整个农产品销售额的3%左右,表明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农产品电子商务隐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形成“两超-多强-小众”的农产品电商格局。农产品电子商务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着电商企业纷纷挺进农产品电商行业,抢占市场份额。包括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电商巨头在内的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设立农村站点、建立仓储、完善供应链物流体系,积极推进工业品下乡及农产品进城。新兴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如宅急送、我买网、本来生活、美味七七等也将大量的PE/VC融资注入农产品电商行业。此外,一些传统农产品企业也顺势转型。整个农产品电子商务领域形成特色的电商格局。

第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市场分布不均。据阿里研究院《阿里农产品电商白皮书(2015)》中数据显示,整个农产品电子商务消费集中度从东部沿海地区逐渐向中西部地区降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相应地该地区消费水平也高,这表明经济水平决定了消费水平,并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行为。

第三,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多样。生鲜农产品电商企业面对市场高淘汰率的现实下,都在探索适合企业发展的较为完善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农业合作社、传统经济人、第三方服务商等参与主体的加入丰富了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企业尝试在提高消费者消费体验获得稳定消费群体的同时扩大企业辐射范围,降低企业经营的各方成本以获得经济利润,从而得生存谋发展。

第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获惠农政策的大力扶持。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已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四年强调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在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性引导下,各部委及各级政府响应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包括在税收、农村金融、食品安全、食品监管等方面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農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农产品电子商务在市场推动以及政府扶持下呈现强劲的发展态势,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建立在农业基础上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仍面临重重阻力。具体因素包括:

第一,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同质化竞争。据《2014-2015年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目前国内农产品电商平台有4000家,但4000家中仅有1%盈利,其中7%巨亏,88%略亏,4%持平。企业经营的农产品大同小异、可替代性强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势必要提升品牌意识和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物流成本过高。相较于其他产品的物流费用,由于农产品生鲜易腐的属性在产品储存运输需增加额外的保护措施,进而导致农产品单笔的配送成本较高。而目前我国冷链物流设施较落后导致流通损耗率高,加之物流企业规模化程度低,农村电商物流中非常重要的加工、包装等增值服务基本处于空白,如何降低物流成本是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第三,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质量监管缺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中农产品标准规定的不全面以及法律责任不明晰、管理权限分散加重了市场乱象出现。相对于传统销售方式,电子商务模式下缺乏政府实体的监管加之在网上消费者难以直观判断农产品的质量情况,良莠不齐的经营企业影响消费者的主观消费意愿和消费信心。

第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产品标准缺失。农产品在生产加工环节中包括施用化肥、农药投入、农产品加工辅料的使用等方面缺乏完善的标准体系,导致主管部门在产品检测、监测、认证中难以执行标准且弱化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三品一标”)认证的效力,降低了认证的公信力。

第五,农产品电子商务缺乏售后保障。由于鲜活易腐的特殊属性,生鲜农产品被排除在网购产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之外,在赔偿机制中也并未具体规定举证责任,索赔程序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并无明确的法律规范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可追溯的内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

除了上述制约因素,未来在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引进农产品电商人才、落实惠农政策等方面农产品电子商务仍然面临着重重阻力。

三、规制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制度分析及完善建议

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中出现的交易主体良莠不齐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源于现有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下,经营企业的鱼龙混杂进一步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大了市场监管的难度,也增加了消费者需售后维权的可能性。而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管体制和消费者售后维权机制等相关制度尚未完善,这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也给农产品电子商务往纵深方向发展带来严峻的考验。

(一)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准入制度

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准入制度,就是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先取得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这对于确认企业的营业资格,对企业自身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的经营商家超过70%是散户经营,由于获取食品经营资格的成本较高,很多自产自销的卖家在网络平台上售卖三无自制食品。在试图将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活动的自然人纳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由第三方平台对经营卖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准入限制,最后现实情况演变成:一方面仍旧存在大量的经营散户游离于市场准入规则之外,另一方面平台既当裁判者又当教练员的规则在利益相关下,很难保证准入审查规则公平高效地进行。

因此,提高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标准应当强化政府和市场的二元监管机制。针对B2B、B2C交易模式下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严格进行工商登记,按法定的标准对符合资历的经营者发放许可证。而对于大量存在的由自然人作为网络经营者的情况,应当鼓励行业自律监管并强化平台的审查义务,严格执行平台营业规则,发挥平台的信用等级制度以及市场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现状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不完善。第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权限分散。

随着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分散性,从源头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缺乏可操作性。相对于传统销售模式,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监管由于中间流通环节减少而存在较大的难度。第二,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的难度大、成本高。第三,相对于传统销售模式,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难以判断农产品的质量情况。第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产品标准缺失。

为了解决电子商务环境下日益严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笔者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完善电商农产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第二,加强各个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通过各部门的互相协作提高监管效率,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第三,建立并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制度,使相关部门在农产品检验、检测、认证中有标可依。第四,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电商企业的诚信责任和自律意识。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售后维权机制

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售后维权机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农产品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与调解;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售后维权几乎停留在第一阶段,因此该部分主要谈到农产品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

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售后维权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第一,由于生鲜农产品具有鲜活易腐的特殊属性,生鲜农产品排除在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外,目前也仅有两成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可做到48小时内无理由退换货。而在赔偿机制中,农产品电子商务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未具体明确举证责任,行业也并无统一标准,更多地是每个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根据自身企业的需要制定各自的售后服务政策。第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由于生鲜农产品的生鲜易腐的特性,质量在不断变化,消费者难以取得有效的证据对自身诉求进行支持,因此在大量消费者消费金额不高的情况下需承担过重的举证责任,维权持续时间长且成本高,因此消费者往往放弃维权。基于消费者在网购农产品纠纷中居于弱势地位,在消费者承担一定举证责任的同时,也应规定卖方需承担部分的举证责任。

(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监管机制

对于在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食品销售,来自于销售平台方的监督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现行制度主要涉及农产品与电子商务这两个领域的监管措施,但对于相交叉的部分,即我们所要研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领域,行政监管的立法尚未到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包括:第一,各部门有相对独立的监管范围,但是管理权限分散。第二,线上销售相较于线下销售而言,线上交易平台也只是对农产品的个人卖家进行形式上的身份審查,并不能对卖家所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有效的质量把控或者抽样检测。第三,在B2C领域,已进行工商登记的商家,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建立良好的品牌,往往十分重视“品控”。但整个农产品电子商务行业并没有建立起足够规模的行会,商家之间未能形成良好的交流与信息共享机制,这不利于构建一个统一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质量标准体系和形成一个良性的沟通机制。

因此,为保证农产品在网上销售的质量,首先,严把准入关,将农产品经营实名登记职责回归政府。其次,通过部门间联动协作加强电商农产品的日常监管。在现阶段,对于电商农产品安全的监管,食药部门仍旧需要与工商、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协作。

参考文献:

[1] [B2C数据]农副产品在网络市场的渗透率仅为1%.http://b2b.netsun.com/detail--6124160.html

[2] [电商数据]2014年全国农产品电商交易额超870亿元. http://b2b.toocle.com/detail--6251048.html

[3] 阿里研究院.阿里农产品电子商务白皮书[J].农产品市场周刊,2014(12)

[4] 洪涛,张传林.2014-2015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J].中国商论,2015(Z1)

[5]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2015

[6] 吴芳.食品安全立法中基本概念辨析[J].价格月刊,2008(7)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广州 510000)

(责编:贾伟)

作者:陈明珠 叶韵琪 谢创彧

农产品加工品电子商务论文 篇3:

如何建立适合网络经济的农产品营销体系

延伸阅读一

e时代的到来,促进了农产品新的流通模式的产生。农产品与与互联网“联姻”,衍生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将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内涵与优势

所谓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人们不再是面对面的、看着实实在在的货物、靠纸介质单据(包括现金)进行买卖交易。而是通过网络,通过网上琳琅满目的商品信息、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统和方便安全的资金结算系统进行交易。电子商务是以需求为导向、以虚拟空间为平台,实现经济活动的数字化经营,具有商务活动的自动化、网络化、商务活动在时间和地域上的无限化等特点。

农产品电子商务是将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商务手段引入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以互联网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电子商务为手段,以第三方物流为保障,在供应链各节点间建立一种战略伙伴关系,实现从生产者、分销商、零售商到最终消费者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在整个供应链上畅通无阻,将原本分离的生产、采购、运输、仓储、代理、配送等物流环节紧密连接起来,实现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无缝对接,建立起适合网络经济的高效能的农产品营销体系。

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有很多种,一般可分为B2B、B2C、 C2C、B2M四类电子商务模式。而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B2C形式,与消费者联系最为密切。B2C是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网络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支付,企业通过配送系统将消费者所购商品送达,从而实现商品的销售。

农产品电子商务具有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无时间和地域界限等特点,克服了传统农产品流通方式中存在的中介环节多、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流通效率低等问题,在解决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问题中发挥出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交易环节的减少,交易费用的降低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产销之间的直接沟通成为可能,使农产品能从生产者直接流通到消费者,既减少了交易环节,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供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农产品电子商务是以虚拟空间为平台,以农产品供求信息为载体的,其精确的数字表示、即时的信息传递、便捷的信息搜寻和虚拟空间的可扩展性有利于准确度量经济活动,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农产品的及时销售,加强农户与外界的联系。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生产者能直接、迅速、准确地了解市场需求,生产出适销、适量的农产品,避免因产品过剩而导致超额的运输、储藏、加工及损耗成本。

(三)提高时效

传统农产品流通过程自动化程度低,人工成本高,工作效率低下。而农产品电子商务能够借助计算机技术,实现商务活动的高度自动化。它将管理理念融入智能程序中,以先进的智能化软件为手段的运作模式,大大改善了因人为因素而导致的人工成本高、差错率高、效率低等问题。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自动化保证了商务活动的无限时运作,消除了地区之间、交易者之间的时间差别,大大增加了销售机会。另外,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世界各地的消费者都成为潜在的客户,有利于扩展市场,打破因地域差别导致的市场分割。

(四)改变了对中介组织的过分依赖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出现动摇了传统中介的存在基础。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生产者能直接和消费者进行交流, 迅速地了解市场信息, 自主地进行交易。其信息获取能力、产品自销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大大加强,对传统中介的依赖性也大大降低。

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世界上第一个“网上菜场”美国Webvan公司2000年成立,在1年多时间里,它投入7.1亿美元,却只换得几十万美元的营业额,迅速破产。

以后成立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不时有部分平台也陷于破产境地。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情况呢?这和农产品的特点有关,“鲜活”是农产品的生命和价值所在,保鲜期短,极易腐烂变质。由于农产品所具有的生化品质特性,使得农产品的流通加工、包装方式、储运条件和技术手段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在中国做农产品电子商务,无论是B2B、B2C,还是C2C,都要抓住最重要的几个环节:农产品的标准化、物流配送的及时快捷、支付体系的方便准确、售出产品的安全可追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对整个销售模式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影响。

农产品标准化问题。适合电子商务的商品主要是标准化产品和可鉴别产品。然而,绝大部分农产品均为非标准化的经验性产品,消费者必须在使用之后才能对该商品作出客观评价,而且农产品种类繁多,反映产品品质的指标复杂多样,给农产品标准化带来很大的难度。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已经成为阻碍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食品安全问题。随着瘦肉精、药残超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曝光,一部分假冒伪劣农产品横行市场,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身体健康。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运作更应关注农产品安全问题。

物流配送问题。开业3个多月就关闭的好帮手,问题主要在于配送能力不够,送得越多亏得越多。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是构成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生产季节性强,以鲜活农产品为主,具有易腐烂、难储存等特点,要求快速交易、快速交运。既要求农产品物流配送各个环节实现有效控制和全程管理,同时,农产品物流的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也要求具有专用性。

货款支付问题。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多以从网上沟通信息与洽谈、网下验货成交与支付的初级形态为主,只有少数采取网上交易支付的形式,还没有真正达到快捷的目的。

推进发展的措施

从发达国家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经验来看,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只有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及基础设施设备健全、农产品标准化、完善的物流体系、支付体系、信用体系和政府调控作用的积极发挥的基础上,才能快速发展。

(一)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养

一方面,我国已具有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基础。目前,我国网民已经达到3.38亿人,2009年第三季度网上零售已经达到658.5亿元人民币,目前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网站已超过2,000家,涉农网站超过6,000家,网上零售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趋势。

但另一方面,从事与农业相关职业的网民所占比例仅占网民总数的0.4%,而且绝大部分是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高度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北京、上海和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掌握现代农产品知识、商务知识和网络技术的现代农民和一大批既精通网络技术、又熟悉农业经济运行规律、熟悉市场营销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相当缺乏这类复合型人才,造成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较低,阻碍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家需要加大投入,培养农产品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

(二)提高农产品品质规格的标准化

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我国农业“千家万户”的分散作业方式,供应商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低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应用的“瓶颈”。

从世界上看,全球目前有171个国际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其中包括渔业7个,蔬菜37个,花卉34个,水果21个,牲畜3个,咖啡2个,肉品1个,棉花1个,羊毛1个,奶酪1个,而电子交易系统的基础即是农产品国际品质规格的标准化。台湾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目前台湾进入市场的主要果蔬产品均依据标准进行了分级包装,在产品包装上注明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编号)、产品等级、供应市场等,通过分级包装,一方面使得好的产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建立了品牌和信誉;另一方面,如果产品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追溯到该批产品生产者。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模式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买方在交易前无法直观地获取农产品详细的品质信息。因此,应加快对各类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标准化工作,用标准化指导农产品的生产、包装、流通。从流通的角度看农产品标准化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品名和类别、质量登记、重量标准、包装规格、保鲜标准等。通过标准化这些信息,明确同一产品具有的相同或相似特征。并制定标准和规范,建立农产品标准体系,实现各类产品标准化,以及提供相应标准描述,以利于交易双方的沟通和接洽,保障双方的利益。

(三)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

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已成为政府和老百姓关注度最高的问题。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2010年2月10日中国政府发布《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由三位副总理和15位部长组成这个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所下的决心。

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要尽快建立起一个全程控制体系和追溯制度,通过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来规范农产品供应商行为,一旦发生农产品安全事件,就可以进行溯源,追究责任,避免恶劣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物流配送,是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销售的关键环节,涉及到仓储、分拣、包装、标签、销售票据打印和配送等,由于网络无界,其配送的范围比较广,所以不是单一一家物流公司可以解决的,这需要一个物流配送体系来解决。

(五)完善支付体系

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必然从网上沟通信息与洽谈、网下验货成交与支付的初级形态,向网上交易支付的高级形态发展。

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必须完善商业支付系统,提高银行电子支付水平,建立一个安全、严密、可靠的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卡和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例如,山东和易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由山东裕伟食品有限公司及青岛白谷集团等多家企业联合发起成立,从事花生、瓜子、芝麻等大宗农副产品交易。该公司在结算上采取的是市场与结算银行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方式,实施第三方监管,客户资金由银行直接清算,银行还对客户资金账户进行封闭式管理,保证交易商资金的安全。引入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和担保,可以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防止交易欺骗。

(六)规则的完善

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集成化服务,需要信息、金融、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参与,政府要做积极有效的协调。农产品电子商务需要有新的交易规则、流通制度、政策、法规等,因此,政府要制定相应的规则,提供新的监管制度。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真正价值体现在整合和优化供应链、提高服务品质、降低营运成本上。随着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一定会得到快速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将成中国农产品流通模式转变发展的重要方向,但它的发展并不会全部替代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作者系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

作者:李爱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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