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自查报告

2022-07-09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通过报告的方式,用于记录工作内容。怎么样才能写出优质的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产中介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房产中介自查报告

房产中介自查报告

自收到县房地产管理处《关于开展开化县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后,我高度重视, 结合工作实际, 严格对照 《通知》 ,对本中介业务全面检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 我部按照《通知》要求,经营行为依法合规。对明确不允许支付手续费的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2. 本中介机构具备监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资质。

3. 合同信息如实录入销售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申请和使用渠道代码和销售人员代码。

4.本中介服务部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用方式套取资金、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严禁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进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虽然这次自查自纠没发现什么违规问题, 但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通知》及中介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开化县金竹房产中介服务部

2016年8月2日

第二篇: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一)

省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积极贯彻文件精神。

接到文件后,我局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精神,部署专项检查工作。6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全市安监系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方案》,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我局还成立了“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并明确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安监局、在宜登记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交叉检查相关工作。目前,各相关单位均已按要求报送工作报告。下阶段市安监局将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重拳整治。

(三)问题导向,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检测检验、安全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省安监局专项检查要求,目前我局已经完成前期自查相关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局抽查、市州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局有关工作安排,赴十堰市开展交叉检查。

二、自查情况

(一)我局没有下属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截止今年6月,在我市登记的从事安全生产的中介服务机构共42家,我局与这42家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加强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二)我局近两年来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开展9次清理,并报请市审改办核准后再执行。目前,我局现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类项目13项(32个子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8项,行政备案事项4项,省局委托1项,均依法依规设立,不存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我局近年来多次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清理监管部门指定中介服务、帮助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等问题。目前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全部实行市场化经营,安监部门从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按照市场规律,价格自行协商确定。经清理,尚未发现安监局单位及个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三)我局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同中介机构进行工作来往时,做到了安守本分、公私分明、遵纪守法,未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未发现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市场中介服务,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持股分红等问题;未发现党员干部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等问题;未发现勾结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索贿受贿等问题。

(四)我局没有下属中介或相关联的中介机构,未设立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中介服务均依法设立,不存在一个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五)经了解,我局未发现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或以“协会”、“学会”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我局主管的宜昌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2014年6月与局机关实现机构、人员、职能、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目前协会收费项目为:会员会费收入、培训收费和其他技术服务费。以上三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在市民政局和市物价局备案,并有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协会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了公开公示。

(六) 我局不存在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等问题;不存在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七)经了解,未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在2015年5月前,全省中介机构服务无收费标准,实际收费均由中介机构与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其费用多少,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今年5月,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5〕72号),明确了安全评价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从执行情况来看,少数中介机构有恶意竞争的现象,通过压低服务价格(低于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揽取业务,同时降低服务质量。出现实际收费金额远低于该标准的现象。

(二)在往年的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中发现个别中介机构存在评价报告失实的违规操作行为。我局已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责令其深刻反思,限期整改,并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违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整改完毕,提交整改报告,经检查合格,恢复受理。

(三)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我局个别公职人员存在出差途中搭乘中介机构车辆的行为。经过约谈,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通过抽查县市区安监局、调研中介机构、走访企业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加大中介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中介机构执法检查的力度,重点打击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优化中介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进一步推进中介机构诚信平台运行。充分运用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诚信平台,及时更新中介机构从业信息。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即时予以公示,为企业选择信誉好、服务优的中介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考评力度。建立企业、专家、安监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综合考评机制,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服务。

宜昌市安监局

2015年7月2日

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二)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2个。一是仙桃市疾控中心,主要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二是仙桃市惠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主要从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中,仙桃市疾控中心为仙桃市卫计委二级单位,仙桃市惠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为独立法人(社会机构)。我市无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具体做法

1.完善制度。为规范机关干部行为,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实施细则》、《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十七个不准》,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要求机关干部要进一步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不得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

2.落实责任。年初,局制定了《局机关各科室、队定岗定责方案》,明确了各科室、队具体工作职责,指定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精神和省要求,及时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明确了行政审批科的职责。

3.加强监管。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在年初制定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时,都把中介服务机构纳入重点检查对象,通过平常的暗查暗访,在行政许可中,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一般企业可在省局网站上公示公告的安全评价机构中自行选择。在督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开展安全评价中,我们按照不指定、不插手的原则,要求企业自行在省局网站安全评价机构公告栏选择或在百度百科内选择安全评价机构。

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三)

省安监局: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和十堰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廉发〔2015〕3号)精神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目前,在十堰市注册登记的安全评价机构1家,即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乙级评价资质,现有评价人员22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家,即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协会1家,即十堰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4家,即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雄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湖北荆襄豫矿产开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单位1家,即十堰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矿山救护单位1家,即十堰市矿山救护中队。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管相关规定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先后下发了《十堰市安监系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十安监发[2014]95号),成立了专班,对2013年以来全市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专篇质量进行了抽查评审并将抽查评审情况进行了通报;下发了《十堰市安监系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安监发[2015]75号),成立了“十堰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专项检查任务。

2.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进行一次抽查,主要对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质量过程控制、评价人员到现场评价的影像资料和收取技术服务费等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要求按时整改到位。组织召开了十堰市安全评价机构座谈会,要求各评价机构必须站在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政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培育管理好自己的企业。

3.加强基础建设。组建了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下发了《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规定》,对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公布,聘任、并制作了安全生产专家证。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湖北九泰评价公司负责人周有国离职的问题。

周有国,男,1972年10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文化,原为十堰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职工,曾于2003年8月任副主任。

2009年3月申请到十堰国泰安全评价公司工作,2009年5月,市安监局党组免去其市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并同意在十堰国泰公司工作到2009年底。2010年3月,周有国以口头形式向局领导提出延期工作到6月30日申请,局领导考虑到十堰国泰公司是我市唯一一个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经研究同意周有国的延期工作申请。2012年12月本人提出辞去在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职务,经本单位和市安监局同意,于2013年1月6月经十堰市人社局批准办理了正式辞职手续(附后)。

2.关于市安监局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经济往来的问题。

我局没有发现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没有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没有向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摊派财物,没有经济往来等问题。

3.关于“红顶中介”问题。

市安监局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脱钩分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按市场化运行,没有“红顶中介”问题,没有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

4.关于中介服务问题。

我局没有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

1.打包问题。少数评价机构在“三同时”安全评价和验收及设计上存在打包现象。

2.恶性竞争问题。安全评价机构相互之间为拓展业务,存在恶意降低费用标准,导致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

3.专家费支付不到位的问题。由于财政没有预算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在组织评审过程中,企业支付了专家评审费用。

2015年7月7日

第三篇:“红顶中介”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在四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主要围绕涉及农业行业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

一是查公职人员在涉农企业任职情况;

二是查行政审批违规操作和违规收费情况;

三是查涉农项目建设中违规操作和不按要求公开招投标情况;

四是查强制涉农企业入会、培训情况。

二、主要做法

1、对照人查。主要查本局公职人员在涉农企业中有无任职,参股、分红等行为;

2、对照事查。主要查涉农行政审批中,经办人员有无“吃、拿、卡、

要”等行为;

3、对照项目查。主要查涉农重点项目建设中有无暗箱操作和公开招投标程序不到位情况。

三、自查结果

经自查,我局公职人员不存在“红顶中介”现象,没有人员参与涉农企业经营管理、行政审批依法依规、项目建设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

特此报告。

第四篇:房产管理局党费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县直机关工委: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我局党组对所属各党小组2008年-2013年上半年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

收到上级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后,我局迅速行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费自查。立即召开了局党组会议,部署开展党费自查的有关工作,抽调人员组成自查监督小组,结合全局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铺开,定专人负责党费自查的相关工作,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的各项要求和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抓紧时间整改。

二、党费收缴基本情况

党费管理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三级"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落实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委员为具体责任人,落实党费管理工作责任制。全局各级党组织共3个,其中:党组1个,党支部2个(含退休老干部党支部1个),现有党员33名。我局自2009年11月份升级为正科级单位,成立了**县房产管理局党组,2010年-2013年上半年共收到党员上缴党费5474元,所收缴的党费及时如数上缴到县直机关工委,没有截留、挪用、贪污、使用党费现象。

三、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1、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首先是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其次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小组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党员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其三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有收据,然后局党组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县委组织部;其四是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其五是定期自我检查,局党组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2、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局党组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县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未能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个别党组织及党员跨年度缴纳,并未按时缴纳。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

个别党员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基层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交纳党费不够及时、主动,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013年7月29日

第五篇:XXXX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的报告

XXXX公司:

根据XXX公司为加强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及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促进中介业务依法合规经营等有关要求,XXX公司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了XXXXX《关于加强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的通知》(XXXXXXXXXX号)及《关于201X年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XXXXXXXXX号),XXXXXXX公司《转发XXXXXXXXX关于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的通知》(XXXXXXXXXXXX号)和《转发XXXXXXXXX关于XXXXX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XXXXXXXXXXX号)等有关文件,积极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并针对XXX公司中介业务现状,制订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XXXX公司已成立以分管副总XXXX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布置相关工作,第一时间就中介业务管理及中介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

二、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1、通过调阅规章制度、流程、公司发文、会议纪要等,查实中介管理制度完备;查阅承保档案、保单单证等,查实中介业务分渠道、分险种数据真实。

2、与中介机构合作均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规范、完备,双方权利义务和手续费支付标准明确,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销管系统。

3、与营销员合作规范,资格证、展业证和代理合同齐全有效,符合监管要求。营销员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销管系统,与保监系统信息一致。

4、通过调阅财务凭证、税务发票、保险中介服务发票、会计报表、员工名册等,查实中介手续费支付规范,不存在利用中介机构套取资金的情况。

5、通过调阅批单和理赔档案,查实不存在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现象。

XXXX公司严格按照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案,坚持分工负责、强化责任落实,对相关业务进行了清查,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以下问题:

将直接业务转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方式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等以上相关问题。

在新的一年里,XXXX公司将以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为推进此项工作的核心力量,注重细节管理、专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介管理,强化中介业务管控,推动中介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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