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税务环境范文

2022-06-28

第一篇:新时代税务环境范文

新时代“互联网+税务”

在“互联网+税务”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一、关于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四大任务

到2020年前,税收信息化建设主要有四大任务:

(一)金税三期工程的全面推开和平稳运行。金税三期工程是税收信息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们必须用行政手段加以推动的一项紧迫任务。目前金税三期工程的推进计划不能变,不仅不能变,还要进一步统一规范、统一软件、统一要求,还要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加高标准,强力推进。这件事一点也不能含糊。我在参加小组讨论时说过,无论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在金税三期工程推进过程中,外部有困难,我可以帮你们一起做工作;内部有阻力,你们一定要想方设法去克服。金税三期推广明年上半年要大体完成、明年底要全部完成,这对税收信息化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互联网+税务”行动广泛有序的开展。“互联网+税务”是税收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新领域、新尝试、新提升,将使税收信息化建设更加全面、更加强大、更加异彩纷呈!这项工作后面我要重点讲。

(三)涉税信息整合及共享的全面解决。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推进信息共享,有赖于通过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加以规范,有赖于中央各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但我们不能简单地等条件都具备了再去干,而是现在就要积极主动去做工作。有个别同志一说到信息交换和数据利用,就说手里没有信息和数据,就抱怨法律规定不明确、部门之间少支持,实际上,我们对已有的数据资源并没有都用起来、更没有用好它。在一些税务部门的协调推动下,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信息共享的制度法规并建立了相

应机制,我对此非常欣赏和支持。近日,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2017年底基本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税收征管法》修正案按计划明年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我们要抓住这些机遇,从思想认识、技术手段、应用平台和法律法规等各个层面,全面解决涉税信息的整合和共享问题。这既要上上下下齐心推进,也要各地税务部门先行先试先突破。

(四)税收大数据的深入应用。“互联网+”的核心要求之一,就是数据的抓取和增值应用。有人说:互联网的效应是“加”,大数据的效应是“乘”。我觉得很有道理。最近,我看了一些资料,说“制数权”是继“制陆权”、“制海权”、“制空权”之后的最大制权,谁拥有了“制数权”,谁就拥有了未来。还有人说,大数据是继知识产权、专利权之后最大的无形资产。这些都说明掌握和应用数据的极端重要性。在税收信息化方面,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解决,但归根结底是要应用好,并通过应用不断改革我们原有的信息采集、归纳及存储等工作。我们要把税收大数据应用作为税收信息化的重点之一,由总局、部分省局组织重点攻关,既反过来推动税收信息化进程,又充分挖掘和发挥税收大数据“金山银库”的效应。

二、关于“互联网+税务”行动的四个问题

“互联网+”正处于快速发展当中,决定了我们一下子难以制定一个一劳永逸的最优方案,但是必须要有一个顶层设计。这次研讨班上大家对总局制定的“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方案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请电税中心尽量吸纳修改完善,尽

快下发。根据大家讨论的情况,我对以下四个主要问题讲点意见。

(一)“互联网+税务”与金税三期工程的关系。金税三期工程是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基础。金税三期没有开展和没有覆盖到的、未来税收发展迫切需要的、“互联网+”潮流新提出必须加以改进的,似乎都可以归纳到“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之中,这实际上是从思想、技术、应用等方面着手准备“金税三期+”或金税四期。也就是说,“互联网+税务”既是金税三期的拓展,也是金税三期的提升,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推动。

(二)“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纵向责任分工。与金税三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动的方式不同,这项工作开展需要形成一个“总局规划评比、省局组织推动、省城重点突破、社会广泛参与、前台放开创新、后台有序探索、应用百花齐放”的工作格局。我要强调的是,不管是谁搞创新,都要在统一的标准下去做,确保可移植、可复制、可推广。

(三)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横向职责分工。从总局各司局讲,征科司以金税三期工程的推广、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实施、法规需求方面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征管规范的优化落实为主;电税中心以税收信息化日常保障工作、“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及金税三期工程建成后的应用支撑、应用方面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主;收规司以牵头持续地提出数据应用的需求为主。其他司局立足实际,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举措,提出应用要求和开展数据应用。各司局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可参照这个原则确定部门分工,以更好地推动税收信息化和“互联网+税务”各方面的工作。

(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评比机制建设。要有力有序地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就需要构建一个税务主导、开放包容、面向社会的评比机制和平台,以调动和汇聚各方面的力量及积极性。一是调动和汇聚税务干部的力量及积极性。我们这么大的系统,近80万税务人,蕴含着无限的创造力。我们要通过宣传引导,使80万税务人心系“互联网+税务”,为“互联网+税务”贡献智慧和力量。我想,我们队伍中哪怕一部分同志爆出一丁点儿的互联网火花,汇聚起来也将成燎原之势。二是调动和汇聚社会各方的力量及积极性。“互联网+税务”尽管专业性很强,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事情都要自己办,都要自己养人办,不要所有的问题都自己扛,有些事情需要借助外部专业力量。比如专家学者、互联网公司,还有社会上的“创客”、众创空间,让他们来帮我们创新。我们既要依法依规向他们招标,也要鼓励和奖励他们提出好的创意。现在不是流行众包吗?国家也在推广PPP模式,这方面的方式和途径很多,请大家积极探索。我们就是要花更少的钱、使更多的人共同来推进这项工作。三是调动和汇聚纳税人的力量及积极性。“互联网+”的核心理念之一是强调用户体验,用户可以参与设计、参与创新、参与传播,产品的使用者也是设计者。“互联网+税务”的效果如何,纳税人的感受最深、最直接,我们强调需求反向驱动,不仅是注重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更重要的是与纳税人随时互动,让其参与到纳税服务创新中来。只要有好的项目、好的创意,我们都应该积极吸纳、给予激励。

为了把纳税人、税务人和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都汇聚起来,我们准备开展“互联网+税务”应用项目及创意建议评优活动,要把这个机制、这个平台建设好、发挥好。在这之前已经把方案发给大家征求意见了,具体怎么分类、怎么评比、什么时点

评比、专家怎么组成、怎么样更好激励?还要认真研究。我想,明年年初、年底可以各搞一次,分类评选优秀项目,第一次评比可以突出电子税务局,明年3月份前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电子税务局规范1.0版,把这个品牌推出去。在开展两次评比之后,可以拿出“互联网+税务”的首批推广项目和方案。我想强调的是,这项工作由总局开展,省局特别是省以下各级税务局原则上不要再搞评比。

以上有关问题,请范坚同志牵头,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三、关于对一把手在“互联网+税务”行动中的四点要求

今天在座的各位大多是“50岁+”,相对来讲,我们这一代人在互联网方面本来就是短板,但我们是全国税务系统的“关键少数”,作用十分关键和重要,直接决定着“互联网+税务”能否取得实效。一把手重视了,这项工作就有力度;一把手有思想,这项工作就有高度;一把手带着干,这项工作就有速度。在此,我提四点希望。

(一)要有争上游的使命感。总书记指出:“现在人类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这是一个世界潮流”。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我们推进“互联网+税务”指明了方向。我越来越深刻地感到,互联网就像空气和水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是创新发展的先导力量,是目前最先进的生产力代表之一。有人说“互联网+”是浪潮、是革命,势不可挡、不可逆转。税务部门如果不去热情拥抱互联网,就会被时代所淘汰。因此,我们必须顺应信息技术变革的大趋势,顺势

而为,乘势而上,让中国税务腾飞。这是时代和税收事业赋予在座各位的责任和使命,也是对下一代税务人的责任和使命。

(二)要有坐不住的紧迫感。“互联网+”对税务部门的思维习惯、管理制度、技术手段、服务方式等带来巨大影响和冲击,带来一系列全新的课题。比如,企业“众包、众筹”这种全新的生产经营方式,税源怎么确定?税种税基税率怎样确定?怎么优化服务和加强征管?“互联网+”催生了很多新业态、新模式,我们是一味用现有的制度来“+他们”,还是适时适当优化调整制度安排使之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在“互联网+”时代,纳税人特别是80后、90后新生代纳税群体希望得到更加个性化、便捷化的服务,我们怎么去满足和适应他们的服务需求?等等。“互联网+”对我们的冲击三五年内可能就会是全方位、甚至某些方面是颠覆性的,未来的影响和冲击怎么估计都不过分。因此,我们在座每一个人都要增强紧迫感、危机感,想在前、干在前,这样才能走在前、引导在前。

(三)要当好掌舵者、推动者、支持者。“互联网+税务”是一把手工程,大家要亲自挂帅,亲自进行宣传动员,牵头制定科学方案,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把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组织有序、推进有力的生动局面。“互联网+”时代新技术、新事物、新概念层出不穷,一把手对大形势要清楚,对大方向要正确,头脑要清醒,该支持的要支持,该叫停的要叫停。对实施“互联网+税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无论是技术上的还是人员上的,都要统筹协调解决,排除一切障碍,既要避免出现拖拉、推诿的现象,又要避免简单重复劳动,更要避免搞形式主义。

(四)要加强人才培养使用。衡量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做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准之一,是看其能否发现和培养出一批优秀人才。没有信息化人才我们拿什么搞税收信息化?要善于发现、培养、使用、提拨一批政治素质好、税收业务强、信息技术精的干部,让他们参与到“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中来,给“互联网+税务”打造人才基础、领导基础。

我们对于互联网的已知远不如未知,更大的发展和变革在未来。只要我们思想解放了,顶层设计搞好了,评比机制有效了,“一把手”重视了,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了,就一定会结出“互联网+税务”的累累硕果。

第二篇:关于做好新时代税务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当前,社会正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税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建设务实、清廉、为民的税务干部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历史课题。

一、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不能有丝毫放松,而且面临许多新的挑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加大力度、抓好落实。从国税系统来讲,反腐倡廉工作能否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关系到国税工作能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这个大局,关系到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和对税务机关满意度能否不断提高,关系到国税整体形象能否进一步改善,关系到国税事业全面发展整体提高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国税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惩防并举,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我国的形势与特点

多年来,我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呈现出系统 1 治理、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但是在新的时期,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违法违纪行为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从近年来多个腐败个案中可以看出,新形势下的贪腐呈现出诸多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增多。特别是一把手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领导干部当中的违纪、违法的案件有不少涉及一些党政机关的要害部门。 二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比较突出。利用公款吃喝玩乐、乱收费、甚至收受红包礼金、刁难群众等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失职、渎职的案件比较突出。 三是涉案人员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有的反调查能力相当强,给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带来了新的难度。 四是资本积累型腐败特征日益显露。当前腐败分子已经不满足于追求一般生活上的富有和享乐,违纪违法的目的从消费享乐型向资本积累型渐渐转化。有的腐败分子直接收受投资股份,以获取投资收益;有的腐败分子疯狂攫取非法所得,然后通过“洗钱”等手段将巨额非法所得用到经商办企业或有利可图的资本投资中去,以获取更加丰厚的利润回报。五是贪腐官员级别高。六是贪腐金额大,有的甚至达到了千万元以上。 另外还出现了一种针对性很强的腐败方式,被称为“期权兑现”,指在受贿者被处罚后,行贿者对已被开除公职的落马贪官给予巨额补偿费,这种所谓的“精神补偿费”具有很强的效仿性。此外,“官荫二代”的软性贪渎现象频现,由渎职侵权激化社会矛盾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三、当前税务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不断自我完善和改革创新,税务机关已逐步形成有效的权力 2 制衡机制,腐败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税务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在当前税务工作中,一些税务干部过于强调税收中心工作,而对为中心工作保驾护航的税务纪检监察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纪检监察视作多余,把接受纪检监察当成负担,或多或少的存在抵触情绪,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是在“自揭伤疤”,是“没事找事”,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有的人认为税务纪检监察是管、卡、压,削弱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权,是对一线执法的同志的不信任,影响了一线同志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只作为一般性的安排或参与,甚至推托敷衍,极大地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和应有的作用。

(二)税务纪检监察与税务管理结合不够紧密。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税务干部把税务纪检监察与税务管理活动对立起来,致使税务纪检监察不能深入到税务管理的活动之中。实际上,税务纪检监察与税务管理是税务工作的两个不同方面,是各级国税机关统一领导下的不同职能部门,履行着不同的职责。税务纪检监察通过其职能的发挥,来监督和规范税务管理活动,并服务于管理,以便更好地促进税务管理协调、健康、高效的发展,同时,税务管理活动也为税务监察提供了广泛的工作空间。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是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工作中应当体现出监察中有管理,管理中有监察的思路。

(三)对税务纪检监察与税收执法检查认识不清。

3 很多税务干部往往把税务执法检查与税务纪检监察混为一谈,认为纪检监察与执法检查是一码事,开展了执法检查,再搞纪检监察就是一种重复劳动。纪检监察与执法检查有很强的联系,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实施的主体、范围和处理依据、程度存在很大差异不同。纪检监察的实施主体是纪检监察部门,范围是针对在税务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渎职行为,如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处理依据一般是有关法律和组织纪律;执法检查的实施主体通常是政策法规部门,范围主要是针对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不规范业务行为,如文书使用不正确、程序不规范等,处理依据通常是《征管法》、《行政许可法》。比较而言,前者的监督范围更全面,贯穿税务工作的个个环节,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后者的监督范围相对单一,仅适用于税务执法环节,旨在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业务性失误。

(四)税务纪检监察主动性不强,防范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税务纪检监察其目的是促进税务部门规范执法。而部分税务纪检监察干部对存在的问题,一是调查不深不细,就现象查现象,不能刨根问底,进行深层的剖析;二是对问题的处理部分存在“捂盖子”,“怕揭短”,“自家门里的事好说好商量”,“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三是被动监察多,自主监察少。目前纪检监察工作仍然还是以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为多,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主动地、有计划地自决开展纪检监察较少,缺乏主动性。常常是上头一道文,下头忙检查,工作的目的性不强,针对性不够,难以发现问题;四是纪检监察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不能很好地深入到执法的全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全面防范,往往只是就事论事,不能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取得的成效甚微,导致在一些检查过的项目和部位,仍然出现了问题。

(五)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

4 税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征管法》赋予的权力,在税务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职能,对完成各项税收任务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执法、执纪方面的偏差和失误,惩戒违法违纪的人员,同时针对管理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而在税务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职能发挥不够,职责履行不到位,避重就轻,遇事绕道走等现象。

(六)税务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税务纪检监察是渗透到税收业务工作中的一项专门的监督检查活动,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控,这就要求税务纪检监察人员具有全面的技能。不但要精通纪检监察业务,而且要熟知税收征管操作规程,还要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而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纪检监察人员素质不够全面,业务能力单一的缺陷已经暴露无遗,已难以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加快提高其能力素质的步伐势在必行。

四、加强税务纪检监察的对策及建议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是税务机关的神圣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大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自觉地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彻落实到具体国税工作中,忠实地担负起“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5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有效发挥纪检监察作用的重要环节。在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下,税务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方面也暴露出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以致出现了个别税务干部参与或同谋偷税骗税的大案。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妨碍了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严重破坏了地税形象,干扰了税收法制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要改变目前这种现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改善税务干部队伍现状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必然选择。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只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要求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大力弘扬“说话和气、办税认真、依法征管、人民满意”的工作理念,使广大税务干部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诱惑和侵蚀,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不断增强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成为先进思想道德的表率,才能成为税收事业的中流砥柱。以廉政文化为载体,坚持文化育人,全面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拓展教育内容、加大教育力度,强化廉政文化“润心育德”的教化功能。加快推进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税务系统网络优势,不断加大廉政文化的传播力度。

(二)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严格贯彻落实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的基础上,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纪检组长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在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积极解 6 决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到既管事又管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落实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法规、人事、党办、财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协调配合。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考核追究力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应用,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和规定。

一是必须严格执行纪检组长不分管人事、财务、后勤和税收业务的规定。在领导班子分工时坚决不能违规、变通,纪检组长要专心致志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二是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重大案件责任连带制度。对于由于不作为、软作为而造成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干部被外部或上级给予重大处分、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除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外,还要追究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工作不力、监管不严的责任。三是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责任制。要严肃办案纪律,坚决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对于徇私情、泄露信访举报内容、干预办案、违规办案,甚至利用办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四)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要旗帜鲜明地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把那些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不断提高整体履职能力。要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关心纪检监察干 7 部的成长,对他们政治上要信任重用,工作上要支持帮助,生活上要关心爱护。在考核使用上,要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有能力、有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五) 强化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消除监督难、难监督的畏难情绪,大胆、科学、有效地实施监督,通过监督检查,提升税务系统服务水平,助推地方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要监督检查组织收入纪律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虚收探收、寅吃卯粮的现象,通过监督检查,防止给企业转型跨越发展人为制造障碍;要监督检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该退不退、该免不免、该减不减的现象,通过监督检查,保证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转型跨越发展;要监督检查纳税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政策服务不到位、办事效能低下的现象,通过监督检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速;要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情况,看是否存在滥用管理和执法权、“吃拿卡要占报”的现象,通过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化税收环境,树立良好形象。

(六) 抓住具体问题,深入推进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抓住管理的薄弱环节,变“泛泛监督”为“重点监督”。要注重研究掌握税务机关这一“高危性”职业的特点和“两权”运行中的规律,监督工作要渗入税收业务之中,找准风险点,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如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环节,看户籍、地域、专项管理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干部失职、失责问题;查行政处罚环节,看有没有滥用职权随意处罚和以税谋私等问题;查税收环节,看是否存在擅自越权减税、免税和混淆入库级次问题;查纳税定额环节,看有没有“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 8 查发票、票证环节,看有没有虚开、丢失等严重失职问题;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节,看有没有执行不到位问题,从中发现违纪问题。并与税务稽查有机结合,建立纪检监察与税务稽查联系制度,税务稽查在查办涉税案件中掌握的税务干部违纪线索要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既查外又查内的整体合力。

(七)加强对纳税评估环节的执法监察

随着税源专业化的不断深入发展,纳税评估工作逐步成为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从目前的执法监控系统上看缺少有效监控。工作过程公开、办法公开、问题公开、成果公开,构成纳税评估阳光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把执法监察与纳税评估结合起来。纪检监察部门每天参与听取纳税评估汇报,以税务干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作为重点,听取每家企业的纳税评估情况,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纳税评估经验。根据每天汇报情况,及时整理纳税评估汇报情况,通过编发《纳税评估简报》将评估典型案例和纳税评估成果向全局进行通报,将整个纳税评估工作置于全体干部的监督之下。

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执法监察,主要监察评估程序是否规范合法、评估过程中适用相关政策法规是否恰当,评估结果处理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评估文书是否规范完整,评估案卷是否按照规定归档。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察:.各局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是否通过纳税评估指标进行筛选,是否由局统一商定,有否存在评估人员随意确定评估对象的现象;纳税评估案头分析有无记录;约谈是否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约谈有无书面记录;实地核查是否经批准,有无书面核查记录;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有无作出书面分析报告,对问题作出的分析报告是否到位。有无提出征管建议;约谈、评估过程中运用的相关税收政策是否准确;有无发现明显偷税行为而不 9 按规定追究的;对发现纳税人有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是否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纳税评估中的各类评估资料是否齐全、工作底稿是否整理、归档;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涉税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

(八)坚持严格的责任追究,变“软监督”为“硬监督”。

追究能否到位是决定“两权”监督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也是解决监督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有效措施。在追究过程中注意区别工作不到位与越位、无意过错与主观故意、一般工作过失与严重失职渎职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内容,严格做到“三坚持、三反对”和“三个不放过”,即坚持追究的严肃性,反对随意性;坚持追究的公正性,反对徇私情;坚持追究的合理性,反对片面性;对易犯的过错不放过、重复的过错不放过、原则的过错不放过。要确保了责任追究的真实性,追究结果的客观公正,使大家心服口服,维护“两权”监督的权威性。

(九)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不断探索监督检查新手段

运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变“滞后监督”为“科学监督”。随着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对“两权”的监督绝不能只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方式和“人盯人”的滞后监督上,必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以改进和完善,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效率。要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充分发挥税务系统信息化优势,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扩大监督范围、务求监督实效。充分运用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等手段,建立健全渠道畅通、反映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运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方式,加强干部监督;运用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税收管理员平台以及财务、后勤管理软件所产生的数据信息,发现疑点,有重点地开展监察 10 和审计,增强“两权”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积极推进信息化进程,高度重视和发挥现代科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也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内容。

(十)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第一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其素质与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只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无愧于做党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忠诚卫士。

一是要牢记使命,明确职责。保护党的肌体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使命;维护党的纪律、实行党内监督、确保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二是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学习是干部成长与发展的根本途径和永恒命题。社会的飞速发展、反腐倡廉形势的不断变化,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持续学习、加强学习,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使立场更加坚定、思想更加成熟、业务更加熟练、能力更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通过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抵制诱惑、经受考验的意志力和免疫力;要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与税收业务知识,广泛学习经济、财务、审计、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本领;要注重调查研究,努力探求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要一身正气,维护公正。邓小平同志讲:“管干部的干部,要很公道,很正派,不信邪,不怕得罪人。”四是要严格自律,当好表率。纪检监察干部是专门抓作风、抓廉政、抓纪律的队 11 伍,正人必先正己,律他须先自律。

第三篇:关于税务稽查执法环境的若干思考

税务稽查执法环境,是指与税收稽查工作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或作用于税收稽查执法活动的环境因素,它决定了税务稽查执法与落实税务决定的难易程度。税收稽查执法环境是税收稽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稽查的运行状态和结果。全面推进依法稽查,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必须营造良好的税务稽查执法环境。

一、税务稽查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外部环境来说:

1、经济环境。(一)近年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部分事业单位的改制、出让等变革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展开,这种变革对于国有资产的盘活、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以及让企事业单位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真正主体,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看到,随着所有权,由“公”改为“私”,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已经和私有后的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个人收益或者分红直接挂钩,他们对于国家税收的态度,也从“无所谓”,变成了“很计较”。这必然给税收征收管理,增加了难度;

(二)随着中国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兑现,中国银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口径不断扩大,这使得原本竞争白热化的中国银行金融业更加步履维艰。银行金融业为了生存与发展,放松甚至放任对企业开户与资金的管理,这使得开户门槛低、多头开户、异地异城开户,成为常见现象。这造成税务稽查部门难以通过银行金融业对企业资金流向进行核查监控;

(三)我国目前虽然出台了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办法,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够严格,在经济生活中,部分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大量使用现金,造成纸币“满天飞”,现金控制不住,使税务稽查部门无法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

(四)大量私有企业,在建账建制方面,应建不建、能建不建,或者通过代账公司不真实记账,造成账目不能反映实际经营情况。凡此种种不正常的现象,都不利于税务稽查机关正确掌握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极大地增加了税务稽查工作难度。

2、法治环境。

(一)缺乏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突出表现在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来统领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税务稽查执法依据存在不合理以及级次较低。目前,税务稽查部门的执法依据多是一些条例、规定、通知、办法,级次明显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刚性,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与各地省级税务局出台的对税法的解释性文件,虽然并不是行政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是各地税务稽查部门的执法必须依据的规范,这种做法,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确实是有积极的意义,但从税务法制规范化、现代化的角度来审视,是不科学的,未经法定程序,由行政机关根据工作便利的需要,自行解释法律规范,很难保证这些解释不会背离立法原旨,也难以保证多头解释不会相互冲突,不会造成执法混乱;

(三)某些司法部门,以及在这些部门工作的执法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学习不够,在执法中,对于涉税案件证据的采集、对于税收工作的特点,还非常陌生,一旦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就会出现“众口众辞”,争论不休,案件久拖不决,使涉税违法犯罪难以受到及时打击,。同时,由于司法办案人员税法知识欠缺,对由税务稽查人员检查的税源的案件,不熟悉相关法规,不懂得会计核算的要求,常以“证据不充分”而“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追究”,致使有些涉税犯罪未受到应有的打击,涉税犯罪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案件越查越多,案值越来越大;

(四)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刑法》对保护依法征税作了不少规定,但是确保税务稽查机关强制执法与制裁的手段仍显不足。比如新《征管法》只规定了对金融单位的处罚,对由此造成的税收流失的追征没有具体规定,缺乏更进一步的有力制裁。扣押物资遭拒绝,税务机关只能请求其他部门协助。

3、文化环境。我国是一个文化传统悠久的国家,两千多年来,税收的权威性,深入人心,人们对于税收的遵从度,一直是比较好的。但是,必须看到:

(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生活在不断地发生深刻变化,随之相适应的,是人们的思想,也在积极的以及消极的方面,都发生着逐步的变化。一些人认为,只要能赚到钱,

就是能人。涉税违法犯罪,不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相反,在处罚的时候,还能够得到一些人的同情;

(二)一直以来,国家都宣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取之于民”很透明,而如何“用之于民”,却很不透明,广大纳税人,对于国家税收是如何使用的,基本无从知晓,对于国家税收是如何使用在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上,广大纳税人基本没有知情权和话语权。在此情形下,一些纳税人认为国家税收,主要是用于供养各级国家机关与庞大的相关工作人员群体,也就在所难免。所以“用之于民”的不透明,给“取之于民”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都造成了相当的消极影响;

(三)社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社会福利部门的管理缺位,是严峻的社会现实。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救济,常常还需要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自救或者相互募捐。这造成了在有些情况下,一些人认为,税务部门放松税收的高压线,给一些纳税人以税收方面的照顾,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4、社会环境。突出的问题是:

(一)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从地方招商引资本、发展地方经济的角度出发,对于税务稽查部门的工作缺乏应有的理解与支持,有的时候,还消极对待税务稽查机关的执法。

(二)新《征管法》明文规定工商、金融、海关等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合作和配合,但由于规定不具体,在实践工作中落实的还显不够。某些部门,有的时候还不能很好地支持与配合税务稽查机关的工作。

(三)一些税务稽查部门从事稽查工作,必须寻求协助的政府部门,虽然能够给予一定的支持,但配合的力度尚显不足,时常还向税务稽查机关索要档案查询费用、办案经费、设备器材与福利等等费用,作为协助执法的“筹码”。

5、科技环境。目前我国税务系统的信息化进程中,还存在信息口径不统

一、网络不健全等问题,尤其是在信息采集方面,企业对于个人的分配、企业现金的流向等重要信息,还远没有纳入信息化系统,税务稽查部门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而就税务系统内部信息交换查询而言,尚无法完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沟通和了解,跨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换就更加难以做到。由于无法做到在一个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环境里实现对信息的充分采集、存储、输出和利用,直接造成税务稽查工作中无法实现数据对数据的对话,只能是概念对概念,造成信息质量差强人意,工作效率低下。在计算机的使用上,处于事实上的手工“自动化”状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信息化。

(二)就税务系统内部环境来说:

1、对税务稽查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缺乏统一认识。税务稽查,是着眼于“打击型”,还是着眼于“服务型”,在实践中一直有不同观点,而不同观点指导下,必然会有不同的税务稽查实践。“打击型”的观点认为,税务稽查应该凸现严厉打击,通过对涉税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创造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来体现税务稽查服务经济的根本目的。而“服务型”的观点认为,税务稽查应该以具体的纳税人为中心,以帮助扶持为重点,淡化税务稽查“利剑”的锋芒。以此来制造“宽松”的投资与经济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2、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迫切目标的指导下,要求税务稽查部门从保护税源的角度,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从宽”的做法,这使得税务稽查部门高举稽查“利剑”,却难以痛砍涉税违法犯罪的毒瘤。

3、信息化支持的不足。由于前述的信息化建设的种种不足,使得税务稽查部门还难以通过信息化系统快捷地筛选案源,科学地整合、调配稽查资源。目前,由于信息化系统在筛选案源方面,作用有限,税务管理人员和管户之间,由于信息化系统作用有限,常常一个片管税务干部,需要管理数百户企业,就南京国税系统来说,全部税务干部为2100余人,但需要管理15.8万户企业,这必然会形成精细化管理目标和粗放型管理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

4、考核模式的欠缺。目前“征、管、查”相互分离与独立的格局下,税务机关的考核部门对“三条线”的考核,做了严格的规定,明确的各自责任,提高了各自意识。但也出现了不科学的考核模式,突出的就是,一旦税务稽查部门在执法中,查出纳税人的问题,考核

部门就会直接对征管部门作扣分扣奖处理,实行责任追究。把稽查部门查出问题,机械地推导出征管不力的结论。这就造成了稽查部门执法时有顾虑,征管部门的人员也千方百计为被查对象说明、说情,站在纳税人一边应对稽查,使原本简单的案情和处罚定性变得复杂化。

5、税务稽查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总的看,税务稽查干部整体上是能够适应依法稽查要求的,但干部相互之间也有明显差距:一是部分人员责任意识差,缺乏爱岗敬业精神,长期在“铁饭碗”、“大锅饭”的机制下,工作懒懒散散,不求上进。二是部分人员适应能力差,缺乏勤奋好学、只争朝夕的精神,不愿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三是极少数人员法纪观念淡薄,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老好人”,不愿意得罪人。

二、营造良好的税收稽查执法环境的对策思考

营造良好的税收稽查执法环境,消除依法稽查的障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须将其放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

1、加快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在税制上,应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优化结构。分税制要彻底,应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划分财权,使事权与财权有机统一;流转税制中应扩大资源税规模,完善增值税制,增强可操作性;所得税应将内外两套税制合并,实行国民待遇;要根据新形势需要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并加快“费改税”的步伐。

二是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用以指导和统领各单行税法,并对各单行税法的税收共性问题做出统一规定,对税收法定原则、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理原则等做出明确界定,并赋予税务稽查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与制裁权力。

三是要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制度。对于税收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立法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由规定的部门进行权威解释。以做到法律法规的解释,严扣立法原旨、规范科学。

2、强化司法监督,搞好部门配合

税收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必然需要有关部门的协助与支持。作为法定责任和义务,有关部门应当尽力使用自己的权力或掌握的信息资料协助税务稽查机关依法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有责任、有义务配合协助税务稽查机关履行执法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必须给予严格的司法监督,对消极对待、甚至采取对立的态度的,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一是将税收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及其对各部门的考核体系中,对于干扰税收稽查执法的,既要承担行政责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要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对于在税收上徇私枉法的司法人员予以严惩;对涉税案件该办不办,久拖不决,造成税收流失的,应追查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加大追究相关单位不配合税务稽查执法的责任,例如对对银行等部门该协助扣款不履行义务的,除由其负责赔偿流失的税收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3、改进征管,完善内部机制

(1)改进征管手段和征管方式。应加快各种税控机的研制、推广和运用,除税控加油机外,还应加强税控开票机、税控售货机、税控里程表、税控衡量器具等高科技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使用。采取各种方法要求所有企业尽快实行电算化,实现企业计算机与税务机关联网。今后应该逐步实现对不能实行电算化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不予注册,以提高监控与稽查的效果。

(2)改进考核方式。不能把稽查部门的工作成果,机械地等同于征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失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征、管、查”三个部门都卸下思想包袱,以做到轻装上阵,在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做好密切配合。

4、提高税收稽查执法水平

税收稽查执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源结构和征管对象的日趋复杂,实际工作中的税务稽查执法的难度还在进一步加大。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此,就必须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一要强调“逢进必考”的原则,建立税务稽查人员的选用制度,把好入口,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能进;二要强化培训,使现有稽查队伍的执法水平尽快提高;三要开放出口,对不适合稽查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整到其他部门和岗位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使税收职能充分予以体现。

5、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针对税收征管信息采集上的不细致、不准确、难共享而导致的稽查执法信息混乱的现象,应该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优化规范税收稽查执法工作的信息手段。要按照依法稽查的内在规律和信息采集、审核、加工、应用的内在要求,盘活散置于征管一线的大量信息流,与业务流进行有机整合,要实现各国家机关涉税信息的充分交流与共享,使稽查部门可以更科学和更有效率地选案、查案。

6、加强税法宣传

税法宣传是税务稽查机关义不容辞的长期任务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多种媒体的出现,税法宣传的形式应不断改进,范围应更加广泛,使大家在日常生活的潜移默化中认识税法。同时公民也应提高学习税法的自觉性,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篇:税务局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市局紧紧围绕税收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以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重点,以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为突破,直击纳税人办税过程的“堵点、难点、痛点”,为纳税人减负、为追赶超越助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推进xx经济转型的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强领导、建机制,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按照国、地税征管改革方案要求,xx市局在7月份挂牌成立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从领导机制上统筹全市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为全市税务系统的“一把手”工程,人人参与到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二是夯实责任,细化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措施,市局印发了《进一步做好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系统开展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四大行动”,召开了全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对各级各部门任务进行了部署,建立优化税收营商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四是严肃问责,由市局纪检组牵头,会同系统党建办、人事教育科对各单位落实《实施意见》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二)强措施、聚短板,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

按照市局《实施意见》安排,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开展了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聚焦我市上半年税收营商环境考核短板,以征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点,全面整合各级纳税服务部门,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一是市局各机构改革“督导组”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对所督导单位的走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同时,市局各党委委员要在所督导辖区企业中选取5户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走访。二是各县区局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走访企业不得低于10户;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式走访,走访率要达到100%。三是全市走访采取“统一问卷、统一底稿、统一问题清单”三统一模式,以“面对面”直接对话的方式进行走访,全面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政策宣传、涉税咨询、权益维护等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真实需求、倾听纳税人的真实想法,推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通过此次走访,全系统共走访各类纳税人xx户,召开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xx份,收集种类意见建议xx条,为纳税人送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纳税人办税指南》xx份,辅导各类减免税政策、退税政策xx项,在全市纳税人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三)强研判、解难题,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查摆”。

“大走访”结束后,由市局督导组对各单位“大走访”具体做法、发现问题、征集意见、咨询辅导等情况全面梳理,以专项报告向市局营商小组报告。一是对照各单位大走访征集到的问题、上半年营商环境考核情况,全面研判各单位在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问题分门别类,汇总梳理,逐项剖析问题根源,查摆日常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二是对标xx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全面梳理14项工作措施落实程度,围绕纳税人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聚焦存在问题和主要短板,明确改进方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图,立行立改。三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整改标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属于本级别可以解决的事项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能当即解决的及时解决,需要一定条件或时间解决的要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创造条件解决。对需要上级对应科室予以明确或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解决诉求。四是县域税收营商环境监测指标项目的整改。对上半年各县区排名总体靠后的单位,认真分析短板所在,对标查找问题症结,结全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全力推进了本区域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五是责任落实。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市局对单位“一把手”进行了集中约谈,通过深入查找和攻坚解决税收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倒逼税收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六是通过办税服务厅质效监控系统,市局按月进行监控通报;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析会,通报(按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由各单位、各科室围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分析,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清单。

(四)强督导、严落实,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督导”。

针对“大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大查摆”中各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在全系统开展了“大督导”活动。一是督导组督导。由市局十三个督导组,按照市局统一下发的督导任务清单和整改措施,实地进行全面督导,对照时间表、任务图,现场办公,挂图作战,按周汇总上报各单位的督导情况,全程督导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二是“一把手”督导。按照“大查摆”活动中制定的整改措施,细化指标、层层分解,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确保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三是暗访督导。市局建立暗访跟进机制,成立税收营商环境暗访小组,面对面接触纳税人,了解纳税人的堵点,监督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纳税人关注度高的重点环节,诸如:发票发售、行政处罚、入户检查、入户评估等环节加强监督力度,把税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营造企业公平经营的税收执法环境。建立常规性督查和检查性督查机制,形成县区一把手负总责,总体部署县区局的各项服务举措落地,市局督导组共部署、共检查、共跟进,实地督导服务措施的开展情况,反馈督导问题,共同提升县域税收营商环境。四是目标督导。为全面扭转我市第二季度税收营商环境排名的被动局面,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三季度和四季度考核目标。系统上下紧盯目标不放松,你追我赶奋勇当先,加快了全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变革步伐。五是问责督导。对在全省第三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党委进行情况说明。市局营商办成员科室的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约谈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全省第四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问责,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联合党委作深刻检讨。市局优化办成员科室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强标准,优报务,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

我们以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为契机,从9月份开始,开展了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努力在优化服务上创新,在执法管理上规范,有序推进更多便利办税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前台服务大提效。从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硬件环境、行为规范、服务语言、操作流程、服务质效等方面入手,对前台服务全空间、全员、全业务、全过程的全面升级,改进纳税人办税体验,最大限度便利广大纳税人。实行“晨训晚评”制度,规范全员言行举止,通过规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着装、坐姿、站姿、行姿等,增强了服务视觉效应;推行全业务标准作业,从宣传、咨询、辅导、办税体验,到首问责任制、领导值班、办税公开、延时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增强了服务形象效应;优化服务全过程,以导税和业务办理两个过程为核心,细化分解业务环节,优化服务过程,增强了服务软实力效应;优化大厅职能配比。按照总局“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大厅办税兜底”的规范,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四大区域,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与电子设备配比,逐步改变当前大厅业务对手工办税方式依赖度高、办税压力普遍集中在前台窗口的局面,实现由人向机器的转变,增强了服务的硬实力效应。二是办税服务大提速。优化实体办税服务,强化互联网支撑,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办税负担,为企业公平营商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办税增加便利。大力推进省内通办业务,打破纳税人涉税涉费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见涉税事项;加速推进“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总局148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让办税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熟练掌握项目、操作流程;压缩“超时”业务,严格遵守业务规范办理时限,杜绝金税系统超时业务的发生;实现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所有税收业务,保证税务部门信息互通、业务互通、人员互通、管理互通,促进纳税服务增效提速;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全市新配发自助办税终端xx台,设置自助缴税区xx个,减轻窗口工作人员的压力,实现纳税人与税务前台人员的“双减负”;全面推广网上税务局,实现网上税务局的企业(个体)开通率为xx%,企业申报率为xx%以上,个体申报率xx%以上;推广电子发票,在餐饮、停车、生活服务等行业推行电子发票,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转化。三是执法环境大改善,规范纳税评估,大力推行数据管税防范税收风险。对新办企业实行创新管理服务,加大纳税辅导次数与辅导时长,对纳税事项必须事前辅导告知,对未按申报缴纳事项未经催报提醒,不得进行处罚;规范税务稽查,全面落实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在同一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户纳税人不得重复开展税务稽查。四是信用管理大规范,大力实施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和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联合激励,进一步扩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出口退税、发票领用、

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激励范围,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在办理涉税事项方面实施“守信容缺”“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d级纳税人严格实行控票管理。

(六)强合作,重实效,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为全面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市局坚持内部各部门间互动、上下部门间互动、内外部门间互动,部门协同、主动作为,加强了优化营商环境部门间的合作和配合,提升税务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站位和话语权。一是外部合作,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活动,x月x日,我局与建设银行延安支行联合举办“税银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推进会,有x户a级纳税企业代表近xx余人出席了推进会。会议通过播放视频、ppt演示、现场互动问答方式,详细介绍了“云税贷”等系列线上信贷产品。企业代表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体验了“云税贷”全流程线上自助办理,成功办理了一笔约xx万元的贷款。xx月份,我局与市交通银行进行了自助设备终端经验交流,现场学习观摩了交通银行自助终端先进管理经验。xx月xx日,我局与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合作,成功将车辆购置税征收入驻公安车辆管理大厅,有效解决了原城区办税大厅外的交通压力,整合了办税服务资源、优化了办税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纳税人办理车辆挂牌业务由过去“两头跑”到现在的“一厅通办”,办理时间由原来的一天多缩短到半小时以内,着力解决了纳税人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增添更多获得感。二是内部合作,我们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职责分解表,明确了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部门、配合部门和时间进度,挂图作战;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由各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市局层面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上下合作,我们按照市局统筹、县(区)局推进、管理单位落实的思路,从不同层级明确了任务职责,确定责任人员,专职负责对接市、县营商办和统计部门,加强和其他营商部门的沟通,对上报的数据,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审核签字。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思想认识不够。特别是基层单位一线人员,还不能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不能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营商环境工作只是简单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今后,我们将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的考核和领导,全面提高对营商环境工作思想认识。

(二)创新意识不强。全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只是以上级安排为主,不能创新的出台一些具体措施,创新的思路还不够宽阔,层次还不高。今后,我们将加强学习培训,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我局营商环境水平。

(三)工作机制不全。由于征管体制改革刚刚落地,市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也刚成立不久,各项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我们将迅速健全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机制,从职责、制度、考核、指标等方面全面进行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从突破创新入手,继续推出服务举措,努力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认真落实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好省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实现审批提速、服务优化,持续提升延安税收营商软环境;建立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措施切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继续深化“问需求、优服务”举措。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为导向,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对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三)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对全市办税服务厅闲置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规划2019年自助办税设备采购计划,在全市办税服务厅批量增加“自助缴税终端”,进行纳税人自助缴税的引导,做好前台设施的宣传与辅导,提升纳税人自助缴纳的办税能力。

(四)开展明察暗访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下阶段我局拟对全市办税服务厅窗口开展明察暗访,问责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规范办税服务厅硬件设置及软件配备。在后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分类举办培训活动,对各项新政策做重点宣传与辅导,建立长效机制,对纳税人所反映的问题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综合满意程度。

(五)全面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技能。针对部分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窗口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师资队伍建立、请进来、沉下去、传帮带等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快速提升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实现“一厅通办”工作新要求。

第五篇:税务局营造发展环境 推行首问责任情况汇报

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营造发展环境 推行首问责任情况汇报 省政府督查组:首先,我代表省国税局党组及全局干部职工,对督察组一行来省国税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省国税系统营造发展环境,推行首问责任制情况作一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一种良好的投资、建设和干事创业环境,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并致力于环境建设,陆省长指出,“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真正认识到环境也是生产力。”近几年来,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牢固树立税收要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的观念,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基本原则,把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国税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

一、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纳税服务是税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始终把优化纳税服务作为营造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系统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管理中服务、服务中管理。2002年我们提出在营造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到“四个到位”:即发展经济,认识到位;广泛宣传,政策到位;转变作风,工作到位;责任明确,追究到位。省局将2003年确定为全省国税系统的“优质服务年”,广泛开展了以纳税人为服务对象的优质服务竞赛。全系统在办税服务厅等“窗口”设置“共产党员示范岗”、“共青团员示范岗”和“优秀公务员示范岗”,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去年,我们专门召开了优质服务竞赛表彰大会,对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作为省以下基层税务部门,在既不能擅自减税免税,也不能任意缓缴税款的情况下,如何支持经济发展?我们从以下三个层面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路:一要坚持依法治税,为纳税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二要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高效、快捷地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多办事;三要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让诚信自觉纳税的人受到尊重和理解。为此,省局在2003年5月出台了《关于支持经济发展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20条),先后在《中国税务报》等媒体登载,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20条”包括从公开办税到落实税收政策,从首问责任制到一站式服务,从限时办结到责任追究,从推行多元化报税到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到接受监督、促进廉政,基本上涵盖了国税部门营造发展环境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为了确保“20条”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我们向社会承诺:凡纳税人反映这些措施未执行的,一经查实,对内实施责任追究,对外给予举报奖励。 今年,在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同时,我们重新修订完善了《承办限时办结项目》,对确需依法行政审批的26个项目实施限时办理制,并提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十条措施,进一步为促进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吴碧莲副省长对此做出批示“省国税局所提出的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十条措施,是近几年他们在优化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经验的深化和完善,体现了省国税局党组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强烈意识。” 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税务部门营造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点,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我们始终坚持做到不折不扣,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据统计,2003年,我们为全省各类纳税人减免税收及免、抵、退税13亿元,比2002年的9.45亿元增长38%。为了切实落实好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省局提出全省国税系统必须做到“三个一”,即每一位国税干部都必须熟悉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都必须落实到每一户应该享受的企业。去年,全系统共为17户企业减免税收87万元,为9636名下岗人员减免税收126万元。今年,我省有4212户达不到起征点的经营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涉农税收优惠,预计全年减免税收685万元。

二、推行首问责任,不断改进作风 推行首问责任制是我们国税系统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几年前,我系统大部分地县国税局就推行了首问责任制;2003年5月,我局将首问责任制在全系统推行,省局出台的优化纳税服务“20条”措施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受理国税机关要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受理纳税人涉税事宜的第一个税务干部作为首问责任人,不论纳税人所需办理的涉税事宜是否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都必须热情接待,引导、帮助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不得拒绝、回避、推诿。” 今年,省政府提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求各部门制定并实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各项服务措施。省局党组十分重视,认真学习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整摆在推行首问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寻找不足,制定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在上报省政府的同时,下发全系统,进一步规范了首问责任制。该《办法》规定,凡来人或通过电话(即办事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或者咨询涉税事宜时,首先接待或者受理的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办理或引荐相关部门直至办理结束。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以礼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立即准确地答复或协调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及时指引到有关部门或相关业务主办人办理或答复。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

办事人、办理投诉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环节,要做好记录,已备查询。该《办法》将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国税机关目标考核范围,并作为税务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规定各级国税部门及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本部门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有关规定,给纳税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第一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抓好省局机关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我们制定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落实首问责任制具体实施意见》,并召开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干部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高度,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率先垂范, 为全省国税干部落实首问责任制作出表率,同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首问责任制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了配合首问责任制在省局的推行,我们还在严格上岗挂牌制度的同时出台了如明示各处室楼层分布、所有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统一配放桌签、制作《首问责任单》及设立投诉意见箱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目前一些措施已经到位,一些措施正在逐步完备之中。首问责任制在省局机关的推行,约束的是行为,改变的是思维,服务观念在每个干部心中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强化。

三、坚持依法治税,公正公平税负 依法治税,公平税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之一。我们认真贯彻“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方针,强化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一是广泛宣传、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等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二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试点。三是连续三年进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使之成为强化征管、促进依法治税的有力“助推器”。四是2003年在全省国税系统42个单位引入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对征管质量进行一次“回头看”,切实提高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水平。五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过去的两年间,全省先后开展了集贸市场、加油站和白酒行业等多项税收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1797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税案件20起。六是推行稽查预告制度,提高税务稽查质量。七是全面推行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模式,防止申报不实,避免税款流失,同时,简化了办税程序,方便了纳税人。 信息技术引入税收征管,大大推进了依法治税进程。金税工程自开通运行以来始终运行良好,真正发挥了打击偷逃骗税“杀手锏”的作用。原CTAIS(中国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已先后在金昌、嘉峪关、兰州三市成功上线,今年将在全省全面上线运行。多元化申报的推行、出口退税的电子化管理、及“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全面实现,在使得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大大方便了纳税人。

四、抓好组织收入,促进税收增长 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各项收入任务,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是国税部门的基本职责。 由于我省经济总量小,发展水平低,工业基础底子比较薄弱,结构相对单一,使税收收入存在不少困难。多年来,全省国税部门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征管,加强税源控管,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付出了大量艰辛的劳动。2003年,我们克服“非典”疫情造成的影响,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104.48亿元,同比增长18.05%,突破100亿元大关。今年截止4月上旬,全省各项国税收入完成32.89亿元,占年计划的28.88%,同比增长13.22%。税收收入远远高于全省经济增长速度,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加强队伍建设,创建文明行业做好人的工作,调动人的积极性,转变工作作风,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基础。近年来,我们始终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基层,深化人事改革,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廉政建设,造就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上, 2000年和2001年全省国税系统顺利完成了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末尾淘汰,有80%的干部轮换了岗位,末尾淘汰146人。今年,我们将进行新一轮竞争上岗、末尾待岗以及能级管理试点工作。在廉政建设上,2002年以来,全系统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建立了相应的检查考核机制;各级国税部门“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参加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廉政谈话制度做到了坚持不懈,全系统共进行廉政谈话95人(次);落实了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系统有519名干部进行了个人收入申报,231名干部对重大事项进行了报告,建立廉政档案4443份。 同时,我们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入手,以“创一流行业,建诚信国税”为目标,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创建促进“三个环境”的营造,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到目前,全省85个县(区)国税局全部被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州、地)党委、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14个市(州、地)国税局和省税校全部被市(州、地)委、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其中有10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或“文明行业”;省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行业”。总局和省政府领导都曾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陆浩省长批示:“要继续巩固先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成果,省国税局的一些成功做法要在部门推广,使‘三个环境’的营造和机关作风的转变在省直机关真正落到实处。”省直机关工委随后在我局召开了“创建文明机关,营造‘三个环境’”现场会。总之,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税系统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付出了一定的努力,但个别地方、个别环节也存在服务不深入、不到位、不细致等问题。我们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以此次督查为鞭策,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自觉地将国税工作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开展“环境也是生产力”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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