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深圳范文

2022-06-05

第一篇:社保政策深圳范文

深圳社保政策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 目

一、深圳市社保基本知识 1 1-1深圳市2014年社平工资和2015年最低工资 1 1-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类别 1 1-3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2 1-4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 2

二、社保业务梳理 3 2-1新参保用人单位社保登记业务(单位开户) 3 2-2用人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新参保) 3 2-3用人单位员工调入参保业务 4 2-4 个人缴费人员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4 2-5 个人缴费人员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5 2-6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5 2-7用人单位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6 2-8用人单位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6 2-9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北京称做特殊病审批) 6 2-10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7 2-11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8 2-12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 9 2-13 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北京称异地安置,其实比北京门槛很高) 9 2-14 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 10 2-15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 11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 11 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11 3-2

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2

四、欠薪保障金 12 4-1

欠薪保障费的代征时间? 12 4-2

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2 4-3

欠薪保障费如何缴纳? 12

一、深圳市社保基本知识

1-1深圳市2014年社平工资和2015年最低工资

1、从2014年7月18日 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

2、从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比2014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222元,涨幅8.9%。 1-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类别

1、养老保险分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

2、失业保险按失业率上调和下浮失业比例(每年社保会告知公司单位比例)。

3、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行业分类分为三档,工伤保险分别会按照工伤发生率调整工伤保险比例。

4、生育保险 2015年1月1日起增加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

特别提示:目前,只要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就享有生育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待遇同样享受。 1-3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深户:企业比例14%

个人比例8% 非深户: 企业比例13%

个人比例8%

2、失业保险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2%,下浮一档费率1.8%,下浮二档费率1.6%(下浮档位是由社保局统一调整,不允许自行调整) 个人比例:1%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分为3档工伤行业,根据行业性质不用,社保局按规定分配企业工伤行业费率;

一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1.2%。

上浮一档费率1.44%,上浮二档费率1.8%。 下浮一档费率0.96%,下浮二档费率0.6%。 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二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0.8%。

上浮一档费率0.96%,上浮二档费率1.2%。 下浮一档费率0.64%,下浮二档费率0.4%。 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三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0.4%。

上浮一档费率0.48%,上浮二档费率0.6%。 下浮一档费率0.32%,下浮二档费率0.2%。 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 企业比例:1% 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5、医疗保险

深户第一档医疗:企业比例:6.2% 个人比例: 2% 非深户第一档医疗:企业比例:6.2% 个人比例: 2% 非深户第二档医疗:企业比例:0.6 % 个人比例:0.2% 非深户第三档医疗:企业比例:0.45% 个人比例:0.1%

1-4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2、失业保险基数

失业保险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2030元。

3、工伤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4、生育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5、医疗保险基数 (1)深户第一档医疗

下限:社平工资的5218*60%=3131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2)非深户第一档医疗

下限:社平工资的5218*60%=3131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3)非深户第二档医疗

医疗保险非深户第二档医疗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为基数。 (4)非深户第三档医疗

医疗保险非深户第三档医疗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为基数。

二、社保业务梳理

2-1新参保用人单位社保登记业务(单位开户)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办理程序:

1、登录社保网站http:///→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在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提交《登记表》及办理材料,逾期不办的,网上申报的信息将自动作废,企业需重新申报。 (3)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4)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2用人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新参保) 申请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深圳户籍的, 需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申报;

2、打印 《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附上申请资料到征收前台办理。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3用人单位员工调入参保业务 申请材料:

1、已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2、在我市参保企业间流动的参保人员。 办理程序:

中国大陆员工由企业经办人登录社保局网站http:///-企业网 上申报进行申报即可。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无

2-4 个人缴费人员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参保人本人改名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

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三、申请由工人身份变更为干部身份的,需提供:

调令(如为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可以不提供)或一年以上管理岗位劳动合同(验 原件收复印件);

四、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缴费银行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存折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需为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开户);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5 个人缴费人员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入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3、身份证; 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参保人也可通过个人网页进行变更申报

限: 即 办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6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的参保人;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

保人;

3、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区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自愿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往内地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在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书面申请;

5、如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中国公证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参保人死亡证明(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说明死亡参保人与继承人继承关系的文件(结婚证、户口本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9、《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或《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因工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 死亡员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村委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非因工死亡且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取号排队。

2、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录入银行帐号并打印退保单据。

3、代办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4、领取个人保留单据。

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7用人单位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一、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工商部门有关变更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银行帐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印鉴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需加盖银行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有关政府文件或政府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登录社保局网站http:///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资料;

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2-8用人单位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在网上申报系统直接修改即可,无须提供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登录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 时

限: 即 办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9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北京称做特殊病审批) 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5、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条

件: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正常参保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辅助检查结果(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办事程序:

到指定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

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

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20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

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时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表格 现场领取

2-10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条

件:

(一) 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 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 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四)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2-11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条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30个百分点。(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使用其社会保障卡直接医保记账,但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2-12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 条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2-13 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北京称异地安置,其实比北京门槛很高) 条

件:

一、深户在职参保人长期在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常住内地。

三、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工作。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四、内地长期居住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时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2-14 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 条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非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注:参保人经核准转诊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使用其社会保障卡直接医保记账。)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时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2-15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 条

件:

1、 申请人属于

一、

二、三档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 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深圳户籍婴幼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由本市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儿机构统一按规定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

3、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4、申请人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5、申请人所患疾病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6、申请人所患疾病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注: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 审查批准(由受理单位办理并上传转诊信息)。

限 即 办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

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包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单位应不低于上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原公布的统计数字)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2

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以该单位的参保平均人数计算。

四、欠薪保障金

4-1

欠薪保障费的代征时间?

欠薪保障费于每年第一季度征缴当年的欠薪保障费。新成立的用人的单位于成立次年开始缴纳。

4-2

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法律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4-3

欠薪保障费如何缴纳?

1、对于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企业,统一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帐户中托收;

2、对于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企业可到属地各社保机构的征收业务窗口先申请企业参保登记后再通过银行账号托收业务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五、常见问题

5-1

深圳社保有什么用途?

1、 深圳买房

深户:无需其他资料可以购买两套

非深圳户口:提供连续购买满一年的社保清单或纳税证明可以购买一套

2、 深圳买车

深户:可直接参与摇号

非深圳户口: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 孩子上学

深圳孩子入学是按照积分制入学,积分越高,孩子入学排名越考前。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每满一年积3分。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1.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5-2

深圳医保报销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门诊报销比例:

本市定点社康中心

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

8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

大病门诊(北京称做特殊病)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住院报销比例:

第二篇:深圳社保如何办理:深圳社保办理流程,如何购买深圳市社会保险,深圳社保办理指南,深圳个人社保缴纳明细

深圳2013年3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600,深圳社保如何办理:深圳社保办理流程,如何购买深圳市社会保险,深圳社保办理指南,深圳个人社保缴纳明细

2013年,深圳市社保局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工作思路,采取四项工作措施,深入居民社会养老、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各项工作。一是提供企业比例,增加养老金,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确保顺利、及时发放,;二是妥善处理参各项医疗生育报销待遇,提供享受待遇,完成待遇核发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完成清理核查和补发工作(如按揭购房、生育报销);三是社会养老、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数据清理上线工作,确保系统运行顺利;四是及时做好各项保险享受待遇政策调整宣传工作。

2013年开始外地人选择在深圳买房,社保是首要条件(官方信息):

自从限购令出来后,深圳、广州、佛山、北京等地区都纷纷要求外地人要求购买最近一年以上社保,而且不能断,不能补交,申请的过程中也要在参保,才可以申请买房。

非深户的女性,怀孕了,在深圳生高额费用是他们的压力,有深圳社保可减压(最新):

生活或者工作在深圳,怀孕了,只要有深圳社保,而且有社保卡,当月参保次月1号开始可以去深圳医院报销,报销比例基本全免,简单只需要有买住院医疗。

外地小孩,今明年入学了,想申请学位,大人一方有社保(有社保小孩才可入好学校):

已经在深圳工作生活了很多年,小孩大了,今明年需要在深圳读书,好学校,都要求大人一方有社保,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以上参保记录。补交也不了才可以申请。

2013年深圳(骏伯)个人社保办理流程,详情可到本司了解:

A

1、本月18号之前(左右)本人签定《社保及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A

2、委托代理个人及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

A

3、缴纳相关费用(社保费、服务费„„);

A

4、我公司向社保局申报增减员及办理相关事务;(每月22-29号在网上查询参保记录)

A

5、后期由骏伯公司客服人员专门人士跟进(客服一对一跟进)。参保资料另告知„„

(骏伯)人力资源社保办理公司简介-全称: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骏伯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在广州,深圳、北京、中山、上海、茂名、佛山、阳江等城市都已开始开立分公司,是中国国内有知名度的人力资源、中国100强劳务派遣品牌公司之一,是社保代理行业的老品牌公司。

欢迎公司、个人(非深户、深户)来电咨询办理深圳社保,十年社保代理公司骏伯解决您(买房、养老、生育报销等方面)的需求,值得您信赖!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唯一一家中国100强劳务派遣

机构

联系人:王超龙(深圳人事外包经理)

TEL电话:15118071759(24H服务)办公QQ:747349767

传真或座机:0755-83983606转8007(来电请注明找王超龙经理) 办公邮箱:747349767@qq.com

地址:深圳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大厦A栋2203号(市社保局隔壁)

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深圳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明细表(按1600基

数)

(1)非深圳户口住院医疗保险:(另加残保金18.38元一个月)

(2)非深圳户口综合医疗保险: (另加残保金18.38元一个月)

(3)深圳户口综合医疗保险:(另加残保金18.38元一个月)

第三篇:深圳公司缴纳社保流程 深圳公司给员工买社保的流程

深圳公司缴纳社保流程 ?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的流程

在深圳,公司给员工买社保的流程是什么?

新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带上公章..去社保局开户.在去社保局之前,要自己先在社保局网上申请.一切妥当之后,.跟银行(一般是基本户开户行)签协议.然后回来用你自己的公司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就可以自己在网上申请办理人员社保了,,如果员工以前买过,只需点调入,无需其他手续,如果员工之前没有买过.第一交购买,就需要在网站申请制卡,打印一式两分的制卡清单和员工照相回执还有身份证复印件去当地社保局办卡...一般三十个工作日后领卡... 我记得好像是这样,之前我们公司是我去办的,,但是有点久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四篇:深圳社保缴纳

一、 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2、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3、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

4、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者解散,代扣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缴存的,按照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毕或者明确补缴责任主体。

4、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 养老保险

1、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

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2、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3、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

(一)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8%;

(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三、 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每月缴交的失业保险费,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乘以本单位员工人数并乘以一定比例。

前款比例由市政府根据特区就业构成状况、国内生产总值、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四、 医疗保险

1、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

(1)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

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2)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

员,以其月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3)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

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

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

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6)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

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7)其他人员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按月缴交,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具体办法为:

(1)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6%缴交,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2%缴

交;

(2)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及具有本

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缴交,费用分别从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3、农民工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4元。

4、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

5、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及参保手续。

五、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1、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农民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工

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逐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农民工,建筑施工企业可选择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或逐月缴费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3、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建设单位应将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专用款项在施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企业,由总承包企业统一负责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工程项目没有总承包企业负责的,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

4、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计取。

工程项目追加工程造价的,应当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补缴差额部分。

5、选择对部分农民工实行按月缴费、部分农民工实行一次性缴费的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缴费水平高于工程总造价的0.1%,按工程总造价的0.1%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篇:深圳各区社保分局

深圳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 邮编:518026 电话:0755-834600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地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 邮编:518026 电话:0755-8297874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 邮编:518025 电话:0755-8223823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劳动大厦14楼 邮编:518051 电话:0755-260791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蛇口管理站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二楼 邮编:518067 电话:0755-2686636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丽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西丽北路62号(西丽人人乐超市旁) 邮编:518055

电话:0755-2662998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华侨城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一楼东侧 邮编:518053 电话:0755-269004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盐田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4-15楼 邮编:518081 电话:0755-2535292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楼 邮编:518101 电话:0755-2788025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安管理站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34区雅然居二楼新安社保站 邮编:518101 电话:0755-2961361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乡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流塘新村路4号西乡社保站 邮编:518102 电话:0755-2794446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永管理站地址:宝安区福永镇德丰路161号 邮编:518103 电话:0755-2739554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岩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坑尾路口社保大楼 邮编:518108 电话:0755-2764353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管理站地址:宝安区东环一路宇康大厦1-2楼 邮编:518109 电话:0755-2916052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沙井管理站地址:宝安区沙井街道创新路企业大厦A栋1-3楼 邮编:518104 电话:0755-2768682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观澜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观澜大道288号财政大楼一楼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802441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松岗管理站地址:松岗街道办曙光路松盛大厦北侧二楼 邮编:518105 电话:0755-2709966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民治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工业西路5号 邮编:518000 电话:0755-2815768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浪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工业西路龙华中学斜对面 邮编:518000 电话:0755-2815768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地址: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 邮编:518172 电话:0755-2892151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地址:龙岗街道鹏达路龙运通大厦4楼 邮编:518116 电话:0755-283071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城管理站地址:深圳龙岗中心城龙福路尚景华园1栋2楼 邮编:518110电话:0755-2892794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澳管理站地址:龙岗区南澳街道人民路17号2楼 邮编:518121 电话:0755-8440254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横岗管理站地址:龙岗区横岗街道办2楼201室 邮编:518115 电话:0755-286988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地管理站地址:龙岗区坪地街道富民中路(中国银行二楼) 邮编:518117 电话:0755-8409072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平湖管理站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裕和南街49号 邮编:518111 电话:0755-2885230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葵涌管理站地址:龙岗区葵涌街道葵坪北路73号 邮编:518119 电话:0755-8420698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管理站地址:龙岗区大鹏街道青年路51号二楼 邮编:518120 电话:0755-8430239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布吉管理站地址:布吉街道深惠路知春里大厦3楼 邮编:518112 电话:0755-2853377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坂田管理站地址:坂田雪岗北路2号美兰工业厂区1号宿舍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933123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湾管理站地址:南湾红棉路丹竹头段12号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953481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光明社保分局 邮编:518107 电话:0755-2740301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明管理站地址:光明新区公明风景北路社保大厦

邮编:518107 电话:0755-2715690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邮编:518122 电话:0755-841381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5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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