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保险市场分析论文

2022-04-28

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老年保险市场分析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主要问题,农村自然灾害频发,使得农业生产不时地面临各种灾害的威胁。同时,农民收入、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保险具有分散风险、补偿救济等功能,因而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大背景下,保险业面临巨大的商机。

老年保险市场分析论文 篇1:

我国寿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摘要:自1982年我国寿险业务恢复开办以来,我国寿险业发展迅猛,但从寿险保费收入、寿险深度和寿险密度三个指标来看,我国寿险业发展并不平稳。运用eviews分析软件,以1991—2012年寿险业相关数据为基础,采用多元回归方法实证分析人均可支配收入、通货膨胀率、金融深度、少儿抚养率、老年赡养率、死亡率对寿险需求的影响,结果显示人均可支配收入、少儿抚养率和死亡率对寿险需求有显著的影响,其他因素影响不明显。

关键词:保险市场;寿险保费;寿险需求;寿险密度

作者:赵燕妮 郭金龙

老年保险市场分析论文 篇2:

浅析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

【摘要】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主要问题, 农村自然灾害频发,使得农业生产不时地面临各种灾害的威胁。同时,农民收入、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保险具有分散风险、补偿救济等功能,因而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大背景下,保险业面临巨大的商机。这需要我们探讨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农村保险范围,以满足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多样化、高层次的需求。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保险 风险 农村经济

我国8亿人口在农村,农村自然灾害频发,使得农业生产不时地面临各种灾害的威胁,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的重大障碍。此外我国农村农民收入、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农民受保障程度低。正是基于我国这种特殊国情,需要我们探讨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农村保险范围,以满足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多样化、高层次的需求。

一、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

(一)农村保险稳步发展

近几年,随着农村自身经济的发展及国家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我国农村保险业务得到了一定的增长。以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险为例,其覆盖面在逐年地扩大,我国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参加新农合人数由2005年的1.79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8.32亿元。参合率从75.7%增长到97.5%。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状况如下表:

同时,农村保险中的农业保险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从2008年开始,我国的农业保险规模就已在亚洲中排名第一,在世界中排名第二,仅在美国之后。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有了较大增长,2012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240.6亿元。农户因投保农村保险所获得的补偿已成为其受灾后迅速修复所需大额度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在2009年东北自然灾害发生时,农业保险用近20亿为5200万亩受灾作物给予了赔款,极大弥补了农户的损失。安徽省保险机构在2010年油菜受冻灾影响后,快速赔付1.5亿元来履行合同约定,达到总保费的2.1倍。

(二)农村保险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对我国农村市场重视的逐步提高,我国不仅仅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也在农村中不断的扩大种類业务范围,涵盖医疗等多方面的保险。我国新农保试点开办,有助于缓和农村社会救济、老年人赡养纠纷等社会矛盾。我国保监会在2008年开始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尝试。农业保险承保品种就已经涵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等多方面,产品扩大到多个领域如生猪、水产养殖等领域,涉农保险险种超过160个。

(三)国家对农村保险的优惠政策不断完善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开始注重制定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通过各种途径支持农村发展,并由此制定了大量优惠政策来推动农业保险的拓展。我国为投保农民补偿部分保费始于2007年,预算额也从最初2007年的20.5亿元大幅增加到2009年的79.5亿元。我国政府还制定了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倡在农村发展商业保险业务等指示也均在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被提到,可见国家对农村保险优惠的倾向度高。

(四)形成初步的农村保险监管机制

作为保险监管的主管部门,中国保监会一直在积极探索与完善监管农村保险的方式,并初步形成监管机制。2008年,中国保监会下发了70号文件,从而达到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引导保险机构行为的目的,文件中农险成为监管重点之一。在保监会的指引下,2009年1月成立了农业保险监管处,专门负责拟定全国农业保险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规范农业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农业保险监管工作。2009年,保监会对一些保险公司如安华、阳光等保险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严厉压制农业保险经营中各类不合规行为。

二、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供给主体数量少

农村保险市场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较少,主要因为农村开展农业保险的技术难度较大。商业保险公司本身在经营农业保险方面并不成熟,存在着许多技术障碍,如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难以厘定,合理的保险责任难以确定等。这就使得开展农业保险的成本加大。加之,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频繁出现在农业保险中,这无疑加大了保险机构对损赔界定的难度,使农业保险更具特殊性。一些规模小、资产少的刚发展起来的新、小保险公司不能在经营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快速直接地获得利益,不愿在能否盈利的不确定性下投资于农村保险市场,只有少数大公司有能力且愿意尝试开展农村保险,最终造成我国农村保险市场供给主体少,农村保险市场萎缩。

(二)保险险种较少,设计单调

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多变性及农民群众需求的多样化,要求其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应符合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状况及农民群众的需求。可我国目前保险公司所开发出的险种很大程度上关注于城市这个大市场,造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滞后,更没有多少完全满足农村保险市场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其向农村保险市场销售的产品多数本来就不是面向农村保险市场设计开发的,品种大同小异,设计单调,甚至大多产品结构本身就不符合农户的需求。而且在产品设计时,对农业风险存在定量分析不足等缺陷,难以合理运用精算等手段来科学厘定费率,使得设计出的产品并不能完全满足我国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三)农村保险缺乏有效需求

我国农民自古以来就有着自然经济封闭的观念,一直有靠天吃饭的思想,同时农民自身文化知识缺乏,还有的相信封建迷信,大多农户都被动地承受风险,而为了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农户防范农业风险主要还是集中于运用自身的力量,比如广泛采集农产品市场销售信息、努力学习基本文化知识以及选取新品种等,而很少去运用外部力量来减轻自身损失,加之对农村保险的了解程度较低,减少了对其的需求。又因为部分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不够重视,导致农业保险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业务操作、不规范的理赔程序等混乱现象,服务水平低,没有起到为广大农民宣传保险知识的作用,这也使得农民不相信不认可农业保险。

(四)经营农村保险的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阶段,其自身积累的风险也在逐步攀升,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远远超过传统险种,缺乏效果良好的风险分散机制已成为农村保险机构现阶段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农业再保险机制,风险得不到高效率的分散。农业保险由于巨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都需保险公司来独立负担,高的赔付率也使得保险公司亏本可能性增大且无法预测。只有阳光农险建立了大灾准备金,上海市安信公司、吉林安华公司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投保了农业保险的再保险。甚至有的直保公司存在侥幸心理,不愿安排充足的再保,这给了部分公司非常惨痛的教训。

(五)保险市场监管强度不高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紧随其后我国保险业务也在不断扩大,尤其农村保险市场也成为众保险公司的主要开发领域,可以说我国农村保险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保险市场监管体系仍存在很多漏洞,尤其是对农村保险市场这块新领域的监管明显不足。据了解,如今只有在省级或较大的城市才有保险监管机构,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在我国农村保险市场中出现了少数保险机构及其个别员工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夸大产品功能,营销素质差,服务态度差等现象,这极大地损害了农村保险市场的名誉,降低了农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进而打击农民投保的主动性,影响了农村保险业务的健康长久发展。很明显,保险市场监管强度不高。

(六)农村保险市场专业人才匮乏

保险业的独特经营模式决定了它对人才有着特殊要求,而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强,要求保险公司及员工具有熟练且准确的保险经营技术,如保单的制定、保费的核算等及一些专业的农业知识,目前,除中国人保有一些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和经营经验的人才外,其他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兼具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而且没有专业的农村保险产品营销人员,大部分自身都没有真正地了解农村保险,所以受专业知识水平低的限制,并不能很好地为农民提供符合自身实际的保险业务,阻碍了农村保险业务的开展与扩大。

三、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对策

(一)提高政府扶持力度,增多农村保险各项优惠政策

在任何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始终是弱势产业,农业的高成本、高风险等特性无一不成为农村保险市场不断壮大的障碍物。而其若要发展,必须大力完善政府的作用。因此,一方面要加大财政等政策支持,合理补助农村保险的过高成本和风险损失,调动农村保险机构支农的积极性。例如在保费补贴政策上,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保险,根据国家需要和财力可能,可增加多种保费补贴品种。在税收上,应继续推出优惠措施如减免等来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的拓展。另一方面,可以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专营政策性业务,切实为农民服务,保障农户利益。

(二)加强保险宣传,提高农保意识

农户只有在对农业保险有了充足的认识与掌握的情况下,且在对保险条款的内容正确理解的基础上才会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保险决策。所以开展农村保险业务的各大保险机构需采取各种措施来加大对保险的宣传。具体措施有:一是要积极推广农业保险知识,通过广播、知识讲座、宣传册等多种方式来引导广大农户,使其了解保费交付与保额赔付等的基本程序,逐步强化保险投保意识。二是让农民在灾前做好防范工作,及时投保农业保险,灾害发生时要主动参与抗灾救灾。三是要帮助农户形成积极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条款准确理解并合理利用,从而使其在出险时第一时间报案,并学会运用法律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推进保险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多元化发展

由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需求具有多样性,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文化地理条件也不尽相同,农村保险不能是单一的模式,必須建立适应不同需求的多元化产品体系。特别是,保险公司也应注意研究农民的投资需求特点,如农民尝试使用一些新型的机器设备,使用新品种的种子或化肥等。我国各个地域之间的差别较大,发生自然灾害的次数不同,农民收入水平更不同,呈现多层次,可以依照本地区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灾害是否发生频繁,灾害破坏程度的轻重等情况设计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既要满足部分高收入农户的需要,也要有适合普通大众农户的需求产品。

(四)完善风险分散体系,增强长久经营能力

我国之前的农业保险经营中,超过一半的风险保留给经营机构自身,很少有安排再保险保障等分散机制。那么由于针对巨大自然灾害风险的补偿体制的仍有欠缺的方面,保险公司在受到大灾害的年份无力独自承担起数额巨大的亏损,限制了其对农户的赔偿能力,因此不能遵照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进行赔付。大多数农户对获得的赔款数额不满意,这降低了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损害到保险公司的信誉,不利于其保险工作的长期发展。我国需要借鉴国外成功转移风险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补贴下农业再保险机制,通过它来分担农业的巨灾风险给保险机构造成的冲击。

(五)健全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机制及相关法规

发达国家大多通过采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进行规范化管理,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等。而我国,特别是在以前农村保险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保险公司、投保农户的责任、义务及经营规则等都不明确,因为没有关于农村保险市场的专门法律法规。为了正确引导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在2012年11月我国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且该条例已在2013年3月份施行。但毕竟是刚开始施行,缺乏实际运用经验,农业保险经营是否会逐步规范还有待考究,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保障农业保险依法运行。

(六)培养专业的农村保险人才

农村保险公司的效率与竞争力不仅与是否具备现代经营理念和技术的经营管理人才息息相关,更取决于是否能培育了解“三农”特点和需求还能与农民有效沟通的优秀人才。况且,农村保险基层人员的培训、事后的监督机制等都不同程度的影响农村保险数据的可靠性,进而给保险机构的经营造成误区,这就要求保险机构不仅要重视高素质农村保险营销人员的培养,选拔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保险和农村保险、农村灾害防范等基本知识。也要培养出同时兼具精通保险且能够准确了解农村保险市场的专业人才群体。

参考文献

[1]孙祁祥. 中国保险业:矛盾、挑战与对策[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童树德. 中国县域寿险业[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3]侯芳. 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 济南金融,2007(70).

[4]魏华林. 中国保险需求到底有多大[J].金融与保险,2005(06).

[5]郝伟,朱宇婷.论开拓农村商业保险市场[J].商业研究, 2004(02).

作者简介:苗静(1978-),女,汉族,内蒙古满洲里人,内蒙古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与农业保险。

(编辑:陈岑)

作者:苗静

老年保险市场分析论文 篇3:

信息不对称与保险中介市场的完善

摘要:保险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主体,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对保险商品的认知存在差异,对风险的了解程度存在差异,对所掌握的保险专业知识存在差异。双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从而造成一系列问题。为了减少非对称信息对双方的不良影响,我们引入了保险中介。但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极不平衡,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文章进行调查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保险中介;对策建议

一、信息不对称在保险市场中的表现

在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是双重的。保险标的方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始终处于投保人的控制范围,显然投保人比保险人更清楚保险标的的真实状况,投保人具有信息优势。而在保险知识方面,保险合同复杂且技术性较强,投保人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很难准确而全面地理解保险合同条款所传递的所有信息,投保人又明显处于信息劣势。信息不对称的双重性是保险市场与其他市场存在显著差异的一个重要方面,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保险市场中较为典型的表现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

(一)逆向选择

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清楚自己面临哪些风险,风险程度如何,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投保人一定会利用各种可能来为自己谋利。在投保前,保险标的掌握在投保人手中,由于信息的私密性,保险人很难充分了解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如果保险人对所有投保者以同样的保险费率进行保险,低风险的人会因为保费偏高而退出保险市场,只有高风险的人才会投保,即产生逆向选择。以下是两个典型例子:

1、老年人口参保率高。从理论上分析,由于老年人患病概率高、患病后的负担较大,为了抵御高疾病风险、获得高赔付,老年人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会高于一般人群。这是较常见的一类逆向选择,在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中也得到了证实。高风险客户的涌入,使得保险费不断上涨,高风险客户进一步取代低风险客户,这一过程从理论上会持续到保险市场完全崩溃为止。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保险需求者减少,会影响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2、农民工群体参保率低。这些以年轻人为主力的农民工群体健康状况要好于城市人口的平均水平。然而,农民工的参保率非常低,这与农民工所从事的高强度、高危险的工作现状是不相符的。当这些没有购买保险的大多数人遭受意外事故时,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应付这种意外事故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保险需求就无法得到满足,保险功能也不能很好地发挥。

(二)道德风险

如果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不能完全监控代理人行为,那么拥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就会有做出不诚实行动的倾向,即道德风险。保险市场的主体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投保人和服务提供方构成。三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如保险公司要维持保险金和赔偿金之间的平衡,投保人追求的是理赔最大化,服务提供方则寻求经营收益的最大化,所以各方有意无意的隐藏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造成道德风险。

1、投保人过度需求。投保人对于自身风险的认识程度和控制方法要比保险公司清楚得多。掌握这种信息的优势就会导致投保人的过度需求。如投保人对疾病预防的减少而增加疾病的发生概率、在患病后消耗非必需的或过量的医疗资源,造成保险公司赔偿金支付负担加重。投保人不再重视对汽车的养护,造成汽车经常出现故障,试图通过保险获得免费的维修机会。

2、服务提供方引导需求。被保险人专业知识缺乏,在接受医疗治疗或者汽车维修等其他理赔项目时,相对于服务提供方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服务提供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容易诱导被保险人选择附加的、非必需的服务,产生服务提供方诱导需求。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的理赔压力增大。

二、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和保险中介的引入

(一)信息不对称的原因

在假设完全信息条件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一切行为均为对方知晓,所有的活动均是透明的,一些欺诈活动就不可能出现。然而在现实中,完全信息是不可能存在的。更常见的是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的情形。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很多行为都不能被保户所知,如经营状况、资金运用状况、保险保障程度等,这有可能导致在保险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保户交了保险费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或者保险公司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欺骗保户等现象,使被保险人因此而蒙受损失。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不可能完全了解投保人的状况,这就给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二)保险中介的作用

1、加强信息沟通。由信息不对称理论可知,保险市场的信息分布同其他市场一样具有不完全、不对称的特点,它使得保险市场的决策者不能进行最优决策,保险资源无法进行优化配置。如果有了保险中介人,情况则大不一样。因为保险中介可以利用自己专业优势及掌握的信息为双方提供服务,增大保险运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降低信息成本,促使交易成功。

2、维护市场公平。保险市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是导致保险市场机制失灵、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可以改善保险市场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保险市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产生。保险中介制度的存在对保险公司来说,既节省了人力物力、缩短了理赔时间,还提高了公司信誉;对被保险人来说,由第三者参与理赔活动,既公正、客观,又准确、及时。因而,规范、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可以保障保险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主体决策和管理的效率。

三、保险中介的现状及问题

(一)保险中介的现状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中介体系还是比较幼稚和缓慢的,还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保险中介机构的数量上看,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代表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和代表投保人的保险经纪人以及处于中立的保险公估人,共同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而我国的保险营销主要是依靠个人代理人来完成的,这显然对我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不利。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壮大,保险中介在主体上、业务上、经营上均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2538家,兼业代理机构15.6万家,营销员302万余人;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874.79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73.45%。

在我国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代理人一枝独秀,保险经纪人、公估人缺乏。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81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781家,保险经纪机构333家,保险公估机构267家,分别占74.80%、13.99%和11.21%(见表1)。

(二)保险中介的问题

1、保险中介市场的结构凸显不对称。从保险中介主体结构上看,与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中介市场相比,我国保险中介凸显出结构的不合理。目前,全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102957家,保险营销员149万人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占有绝对优势,二者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总保险收入的63%左右;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占比很小,仅占总保费收入的2.37%。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地位的失衡,使投保人的利益经常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出现了太多的纠纷,极大地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声誉。

2、专业中介机构业务占比重偏小。2008年上半年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保费收入上仍然占绝对优势。截至2008年6月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2381.32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42.39%;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1817.74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32.36%。两者合计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达74.75%。而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专业保险经纪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为216.76亿元,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3.86%。这与两千多家专业机构的规模是不相匹配的。

3、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结构不合理。专业保险代理和经纪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中,代理机构实现的财产险保费比例达68.08%,经纪机构实现的财产险比例为77.152%。即目前我国保险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市场份额都集中于财产保险市场。反观英国,代理机构主要占据寿险市场,经纪机构主要占据财险市场。在寿险市场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因无法与兼业代理机构抗衡而转向财产险市场的争夺,一方面导致了代理公司的亏损,另一方面抑制了经纪公司的发展。

四、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

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对保险中介机构准入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其退出制定合理的强制性退出与自动退出条件。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准入应由《公司法》、《保险法》以及相关中介管理条例从严控制并坚决贯彻执行,其退出制度则可由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依法规做出并制定出终身禁入条件,加大其违规成本。

(二)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我国保险中介人员资格考试少且单一,致使保险中介业务人员的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发展。从业人员的考试内容应该更加专业,更加规范,定期考核,以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应该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将保险中介机构的一些日常性监管如代理人市场准入、市场行为自律、投诉处理等,交由相关的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使其对中介人员进行全面管理。

(三)加强多方监督

1、国家保监会对中介市场的监管。保监会作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国家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保险中介法律法规和保险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各监管主体的管理职责并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对保险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保险中介信息资料库,实现保险中介监管的信息化、系统化。各地保监局作为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对各地保险中介市场进行直接监管,并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保险中介市场的需要制定地方性保险中介法律的实施规则和条例。

2、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管理。在保险中介监管体系中,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责主要是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管理。保险公司主要对代理人进行保险代理合同管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从发展的角度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及保险制度的健全,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功能将逐渐削弱,并由全面管理趋向于合同管理。

3、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责。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保险中介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考试,负责落实保险中介人员资格认证,建立保险中介人员登记制度,对持证人进行年审;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自律准则,协助保监会监督检查保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经营活动情况,并依据保监会的授权对违法违规的中介人进行处理;建立保险中介人员档案,掌握中介人员的资格情况;受理有关保险中介投诉,监督处理结果,解决会员之间的纠纷;作为监管部门和中介公司的桥梁,行业协会可将监管部门的政策及规定传达给会员公司,同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会员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保险中介人员信息管理平台

1、定期向社会和公众披露有关信息。可以通过创办保险中介市场信息刊物,向保险消费者和公众宣传保险知识、政策和法规;介绍、分析保险业及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动态和监管的最新发展;公布保险公司及中介公司的业务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尤其是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及其危害和处理结果。

2、建立保险中介人员信息资料库。建立保险中介人员信息资料库,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公众查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从业信息资料,了解其从事中介业务的资格情况及从业情况,以减少由保险营销员造成的欺诈和误导;另

一方面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保险营销员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陕晨煜.完善保险中介市场构建和谐“保险生物圈”[J].经济师,2008(7).

2、崔慧贤.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模式选择及路径安排——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7(4).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作者:胡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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